假車禍真擄人
」 台南 假車禍 擄人台南假車禍真擄人扯內幕!7嫌意外綁走「教父級角頭」 黑白兩道全動員
台南永康日前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案,被害人陳姓男子當街遭綁後,犯嫌透過水路將他帶到澎湖囚禁,7嫌遭到警方陸續逮捕,令人意想不到是,這群小混混竟擄到半退隱「教父級」陳姓角頭,不僅驚動黑白兩道,甚至有「地方仕紳」出價贖人。檢警透露,陳姓角頭先前因與北部幫派合作走私槍毒,沒想到其中一箱貨卻遭查緝,陳姓角頭於是私吞另一只貨櫃,北部幫派得知後便找人處理,交由綽號「牛牛」的徐姓主嫌一手策畫這起綁架案,另涉案的還有穆姓兄弟、2名黃姓、許姓、張姓等共7嫌。回顧此案,陳姓角頭10號晚間遭鎖喉壓進休旅車,過程中他不斷大喊救命卻仍被押到雲林,隨後「坐桶子」偷渡至澎湖軟禁,陳男被擄後有地方仕紳透過政界人士前往警局關切,更向犯嫌放話,願出高於北部幫派的「3倍價」贖人,否則後果自負,經過檢警跨區追查終於在13日逮捕犯嫌,順利救出陳男。
假車禍真擄人!徐姓主嫌直接入監服刑 其餘3嫌遭聲押
台南永康10日晚間發生「假車禍真擄人」,58歲陳姓男子開保時捷行經大灣南興街時,遭機車迎面撞上後,下車查看隨即遭強押上車,陳男座車被開往屏東棄置,人則被押往雲林搭快艇到澎湖遭囚禁;警方13日晚間在澎湖救出陳男並攻堅逮捕徐姓主嫌等4人,4嫌14日下午搭船返回台南,晚間移送台南地檢署,徐嫌因通緝在案直接送監服刑,另3嫌聲押禁見。檢方指出,34歲徐姓主嫌因先前另有執行通緝案,檢察官訊問後,直接諭知徐姓被告送監執行。另外2名穆姓兄弟檔及許姓船長3人,檢察官訊問後,認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早一步在台灣落網的3名共犯,其中2名負責接應、開車撞陳男座車的黃姓嫌犯,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負責接應的張姓嫌犯則以2萬元交保。由於陳男遭擄走後,家屬並未接獲勒索贖金電話,警方從陳男及押人嫌犯雙方背景研判,兩方應該認識,研判疑涉金錢糾紛,但據了解,還在澎湖住院的陳男雖尚未製作筆錄,但供稱不認識徐嫌等人,案情仍待釐清。
台南男「坐桶子」被綁到澎湖驚險跳樓逃生 4嫌遭逮
台南傳出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案,一名50歲的陳男10日以「坐桶子」方式被帶到澎湖,警方13日攻堅時,陳男趁嫌犯亮槍機跳樓逃生,之後送醫治療,4嫌也成功遭逮捕。10日晚間,陳男開車經過台南市永康大灣附近,疑似遇到假車禍真綁架,一旁民眾看到驚險一幕後馬上報警。警方展開調查,發現陳男被走私船載到澎湖,先逮捕船長,13日前往白沙鄉赤崁村一間民宿攻堅,陳男趁嫌犯掏槍時跳樓逃生,人送往醫院治療。警方表示,3位嫌犯和陳男本來要在民宿睡一晚,但陳男想跳樓逃脫,嫌犯就開始逃亡,警方掌握犯案車輛,在13日晚間在納骨塔附近草叢中逮人。據了解,他們是以「坐桶子」方式到澎湖,後續有人接應。不過,據說家屬沒收到嫌犯打電話要贖金,而為何陳男會被擄走,詳細案發情況待調查,疑涉債務糾紛或毒品黑吃黑。
新竹「風飛沙」大哥投資賭場失利 假車禍真擄人!股東肋骨斷命危
橫行新竹縣的地區幫派「風飛沙」,綽號「葉子」的葉姓大哥(38歲),去年投資賭場失利,認為遭股東黃男黑吃黑,葉男教唆小弟當街飛車追撞黃男,並將他強押到深山毆打,黃男被打到肋骨、全身多處骨折。刑事局組專案小組,8月16日出動除暴特勤隊攻堅逮捕葉男及其幫眾等7人。訊後依照《組織》、《恐嚇》、《妨害自由》及《重傷害》等罪送辦。刑事局指出,葉男以黑幫大哥身分,專門從事暴力討站和賭場經營,去年2月投資200萬經營職業賭場,原以為過年期間會撈上一筆,但黃男卻說賭場虧損,葉男得知後懷疑「開賭場怎可能不賺錢」,認為自己被對方擺了一道,黑吃黑。2月9日傍晚,葉男糾眾分乘3輛轎車,在路邊埋伏,見黃男騎機車經過,將其撞倒、持棍棒圍毆,接著強押上車,載到山區1處高爾夫球場。至此,葉男一群人仍持鋁棒繼續毆打黃男,肋骨、全身多處骨折失去意識瀕死,眾人驚覺大事不妙,馬上鳥獸散,同時打電話叫救護車,將黃男送醫,所幸搶救後撿回一命。刑事局獲報後與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歷經監控蒐證數月,8月16日持搜索票、拘票,除了出動除暴特勤隊破門攻堅逮捕葉姓大哥,也兵分多路逮捕另外7名幫眾,查扣開山刀、鐵棍、膠帶、童軍繩、頭套、鋁製球棒、手機等大批贓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罪嫌將8人移送。
屏東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效應 政院推跟騷法定義8行為觸法得羈押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發社會關注,朝野立委要求盡速完成跟騷法立法,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彙整各機關意見後,明行政院會將討論後通過。草案除明訂8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若犯者攜帶凶器,最重可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同時,草案也導入預防性羈押制度,若犯跟騷罪且違反保護令,經告誡未聽者,法官得以將人羈押。行政院昨開會進行跟騷法立法審查會,拍板法案名稱由「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將跟騷行為犯罪化,並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包括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造成心生畏懼,甚至影響其日常生活。草案明定8類跟蹤或騷擾的樣態,主要聚焦防治性別暴力,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打無聲電話。羅秉成表示,犯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告訴乃論;但犯者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視為加重跟騷最,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該草案也導入保護措施,受害人可向警察提出保護機制,警察受理案件屬於刑事案件,要給報案三聯單及做書面記錄,同時要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書面告誡,經告誡仍再犯者,檢察官可以聲押,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罪刑重大可收押。
中年男追求「通訊行之花」不成由愛生恨 謀假車禍真擄人殺害再棄屍
昨(8)日,屏東縣萬丹鄉驚傳駭人的擄殺案,1名29歲曾姓女子騎車經過大昌路時,遭1名55歲黃姓男子故意追撞,製造假車禍,隨後黃男便將曾女帶上車,曾女親友得知後遍尋不到人,立即報警,並上網刊登協尋文,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追查。今(9)日中午,警方發現曾女陳屍在屏東市水源路某間民宅內,據悉,曾女在通訊行上班認識了買手機的黃男,而黃男垂涎曾女的美貌,熱烈追求不成遭拒,才會設局擄人殺害。據悉,在通訊行上班的曾女長相甜美、身材姣好,是大家公認的通訊行之花,日前與購買手機的黃男相識後,黃男對曾女展開熱烈追求,但疑似追求未果,黃男由愛生恨,才會製造假車禍,設局將對方擄走,並失手殺害後棄屍民宅。曾女親友第一時間找不到人後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後,出動200名警力尋找,也過濾相關事證將黃嫌帶回到案,但無論警方如何詢問細節,黃男都拒絕說明,目前檢察官會同法醫前往案發現場驗屍,以釐清真正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