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票卡
」停車票卡被掉包! 女忘拿折返驚見100變1640元氣壞報警
北市中正一分局日前接獲報案,有一名民眾繳完停車費用後忘記將票卡拿走,循線再回到繳費機前,卻赫然發現原本的100元停車費用竟直接暴增為1640元,明顯被掉包,氣得他當場報警處理。據了解,警方獲報有民眾日前前往停車場準備取車時,先前往繳費機繳納100元的停車費用,未料卻將票卡遺留在繳費機前,等到民眾想起折返拿票卡時,卻赫然發現原本100元的停車費用竟直接暴增為1640元,顯然被人掉包,讓他氣到當場報警。警方獲報後也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鎖定一名39歲的呂姓女子涉案,監視器畫面明顯拍下,呂女將票卡投入繳費機後,卻未繳費就直接將票卡拿走,隨後開車離去,讓折返回來拿票卡的被害人一件螢幕上顯示需繳納1640元金額後,直接氣壞。全案詢後依侵占罪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一分局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僥倖,因一時貪念而觸法,中正第一分局也將持續打擊各類犯罪,以淨化轄區治安,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用其它車票卡出場逃費逾3萬 基隆男為省停車費倒賠10萬
基隆2名男子因想躲避停車費,利用停車場認卡不認車的系統,將積欠3萬7500元的汽車換出來,業者發現並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才將兩人抓獲,因2人已和業主協議賠償10萬,最終基隆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各判處50日以及30日,可易科罰金,其中1人獲緩刑2年。基隆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利用換車方式,將B車的停車票卡使用到A車,繳納100元停車費後,成功將積欠3萬7500元的A車開出來,又將C車駛入換積欠1000元的B車出來,事後業者認為有異狀隨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才將兩名男子抓獲。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受到連姓男子請託,在2022年4月16日上午10時16分前往基隆市某停車場,幫忙將對方停了1年的車開出來,然而,他卻與陳男聯手,利用停車場「認幣不認車」的機制,先將B車開進停車場,再由陳男拿著B車的票卡去繳費,費用為100元,並將A車開走。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林男和陳男辯稱,因為車行老闆「阿輪」委託幫忙移動A車,但是找不到停車票卡,才會先用B車的票卡將A車開出去,後來則是因為搞錯票卡誤用。但檢方表示,該停車場的票卡雖然屬於同一規格,從外觀上無法分辨,而從B車、C車進入停車場的時間及繳納時間等證據來看,判定2人是分別駕駛B車、C車進入,再拿著B車、C車的票卡去繳費,並駕駛另一輛車離去,事件的經過由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及停車場管理電腦系統畫面截圖證實,因此檢方認為2人的說詞是臨時卸責之詞,實難採信。經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該事件後,認為林男及陳男故意利用認卡不認車的機制,逃避停車費,由於雙方已和停車場業者以1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而陳男同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貪60元停車費!她撿走「已繳費停車卡」離去 挨告罰1萬元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日前在停車場要準備繳費離去時,突然撿到另一張已經繳費過的停車票卡,在和同行朋友討論過後,決定將繳費過的票卡帶走,並把自己的票卡留下,開車離去。一個小時後,遺失票卡的陳姓女子回到停車場找票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票卡被張女撿走,雖然張女坦承犯行且願賠償陳女損失,仍被檢方以緩起訴處分,得易科罰金1萬元。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事發當天陳女先到繳費機繳費,之後輪到張女繳費,她發現上一名繳費的人忘記拿走停車票卡,開始四處張望,與張女同行的友人隨即上前查看,一群人討論後,決定將已經繳費的票卡帶走,留下自己未繳費的票卡。此時陳女發現自己的停車票卡不見,趕緊回到停車場繳費機尋找,但票卡早已消失,只能請管理員協助,管理員一查,發現陳女的票卡有離場紀錄,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張女與友人將票卡拿走。管理員表示這種情況並非第一次發生,通常都是雙方溝通過後,就讓對方離開。但陳女原本只需繳60元的停車費,因票卡被撿走而多付了90元,讓她非常生氣,決定向張女提告侵占。張女事後相當後悔,表示願意賠償陳女的損失,但仍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得易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