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通運
」 遊覽車 國道 車禍 超速 公路局離譜!遊覽車肇事駕駛「超速9次」業者竟列甲等 王國材回應了
國道3號雲林縣斗六段21日發生4死22傷嚴重車禍!1輛遊覽車因超速與1輛自小客車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變形,共造成遊覽車內1對母子、自小客車上男駕駛與女乘客死亡,另有17人受傷。據悉,該駕駛一共有9次超速違規紀錄,但公司評鑑卻仍是甲等,遭立委邱顯智質疑評鑑草草了事,導致駕駛有恃無恐繼續違規,他也建議駕駛若違規應連坐業者車輛停駛處分,才會讓業者落實管理責任。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回應了。回顧該起嚴重車禍事故,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昨日舉行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準備到雲林劍湖山遊樂園進行1日遊,上午9時43分許,陳男駕駛的遊覽車在國道3號南下264K處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造成4死22傷。司機陳男事後供稱,案發當時是因為要超車才會不慎釀禍,「車速是有一點快、有時會超過120km」,訊後陳男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上述遊覽車駕駛過去就有9次的超速違規紀錄。然而,遊覽車業者健全通運都還可以拿到甲等評鑑,到底民眾看到甲等能不能相信是品質優良公司,還是評鑑根本應付了事?他指出國外許多法規已會把駕駛人行為連結到業者,因此建議台灣也要設計把駕駛責任跟砂石車、遊覽車業者責任連結一起,業者才會去督促管理駕駛員。邱顯智也舉日本道路運輸法和運輸規定為例,駕駛超速違規第1次會對業者警告,第2次就處罰公司停駛使用10日車一次,第3次處罰停駛20日車一次,逐次加重處罰,建議台灣應比照日本加以科以處分。此外,相比台灣很多評鑑項目都無法判斷安全度,日本評鑑基準就非常詳細,包括駕駛休息設施、被處分紀錄等都一目了然,日本遊覽車業者要拿到3顆星很困難和嚴格,要維持每年都在80分以上才能拿到3顆星,要求評鑑比照日本,由具獨立委員會制定安全評鑑標準,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邱顯智也強調,台灣遊覽車駕駛違規紀錄很嚴重的還有很多,有超速、酒駕的,顯然不只是健全通運,這絕對不是個案,昨(24日)在蘇花公路新澳隧道肇事、釀1死11輕重傷的砂石車公司也有18項違規紀錄,因此交通部一定要要求業者拿出管理態度。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則回應,針對駕駛管理,昨也討論未來精進作為,目前遊覽車駕駛有3年定期回訓制度,貨運駕駛發生重大違規也會召回回訓,交通部將綜合考量,檢討上述制度,砂石車除超重、闖紅燈要回訓外,被記點幾次後要回訓也會討論,另針對駕駛人有重大違規要換照,相關法案也已預告。至於評鑑制度需要改建的部分,王國材則說明,目前公路局對業者有定期評鑑,總違規數也在評鑑項目範圍內,各別駕駛有3年回訓1次規定,針對有連續有超速等違規行為,除記點制度外,就連續犯行為也會評估不只3年回訓,另遊覽車評鑑可以檢討,針對有關安全評鑑項目和對業者課責等都可以來檢討,公路局3周內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遊覽車釀4死「駕駛飆車紀錄出爐」 公路局開罰9萬吊扣牌照3個月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21日前舉辦員工旅遊,還特別包下5台遊覽車南下,結果途中卻在國3雲林路段與轎車發生擦撞,造成4死22傷的慘劇。事後,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過往的超速開罰紀錄因此曝光,其所屬的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也被公路局開罰9萬元,同時也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指出,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坦承「車速是有一點快」,速度約落在110公里至120公里之間,偶爾會超過120公里。而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為了超車才不慎釀禍。警方訊後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司機移送法辦,同時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已經裁准羈押陳姓駕駛。報導中也提到,陳文貴過去就是違規慣犯,在其8年的執業生涯中,就有9次超速紀錄,1次違停紀錄。而超速紀錄中,有1件超速超過20公里,8件是在20公里之內。而以時間來看,其中在2015年有3起超速(國道2件、一般道路1件)、2017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18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2019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22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而也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公路局發表聲明表示,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22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公路局認為,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除此之外,公路局也表示,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國道車禍釀4死 公路局開鍘!健全通運挨罰9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昨(21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1輛遊覽車和1輛自小客車碰撞,釀成4死22傷慘劇。公路局表示,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駕駛訓練義務,因此依照公路法開罰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公路局表示,有關112年10月21日上午9時49分發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該所表示雖經查該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並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之佐證資料,發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公路局並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上述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另公路局表示,112年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安全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公路局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安全宣導,並呼籲駕駛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而有超速駕駛違規行為,以維護行車安全。
國道重大車禍 立委籲改進管理:乘客平均體重還用55公斤
新竹科技公司的員工旅遊包車在國道發生車禍,造成4死22傷的不幸事故。立委邱顯智今(22)日向所有罹難者家屬致上最深的哀悼外,並表示將會請相關單位務必要盡最大的努力給予家屬必要的協助,並持續追蹤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後續的調查情形,務必要儘速徹查遊覽車業主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是否有管理不當的問題,勿枉勿縱,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邱顯智指出,根據公路局的說法,肇事司機在事發前有超速的情形,從2015年至今更已經有9次違規超速被罰的紀錄,為什麼肇事司機可以一再重複危險的駕駛行為,不顧乘客的生命安全,從業者的管理到法規制度上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交通部及運安會一定要徹底調查檢討,提出改善的方案,我也一定會持續監督。「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這是政府應該給台灣人最基本的保障。」邱顯智在臉書撰文指出,在遊覽車的管理上,台灣還有非常多的疏漏和不合時宜的狀況。邱顯智舉例說,遊覽車最後一排中間面對走道的位置,過去的交通部長林佳龍都說不敢坐,但到現在也沒有管理。甚至,去年他也曾揭露,市面上許多遊覽車的限重數字和載客座位數,到現在還在用40年前的標準,每人平均體重才55公斤去計算。他認為,交通安全是系統問題,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知錯卻不改,往往是下次悲劇的起源,請交通部一定要拿出態度,徹底解決問題。
國道釀4死22傷!遊覽車駕駛遭聲押 業者:保險700萬…該負責會負責
國道3號雲林縣斗六段昨(21日)發生1輛遊覽車與1輛自小客車碰撞意外,釀4死22傷慘劇。對此,雲林地檢署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今(22日)凌晨1點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男訊後坦言,「對死者及家屬相當難受,自己會盡力配合所有責任要求。」遊覽車業者健全通運公司洪姓老闆則在昨天表示,遊覽車車齡11年多,都有進行保養,駕駛也沒有問題,「該負責會負責。」國道3號雲林斗六南下路段今(21日)發生4死18傷嚴重車禍。(圖/民眾提供)陳姓遊覽車駕駛供稱,「車速是有一點快、有時會超過120km」,並稱當下是因為要超車才會不慎釀禍。另雲林地檢署昨晚間10時許,已完成4具大體相驗程序,同時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22日凌晨1點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健全通運公司洪姓老闆昨上午則表示,該車輛為11年多車齡的遊覽車,平時都有保養,監理所資料也正常,駕駛也沒有問題,懷疑是路況問題,但實際原因還不清楚。洪姓老闆也表示該負責的公司會負責,此次員工旅遊是由旅行社標團、租用遊覽車,遊覽車公司有保險,上限為700萬元,會以最高補助協助家屬,其餘部分為旅行社處理。事件發生在21日上午9點43分,新竹耀群科技公司當天舉行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載著員工準備到雲林劍湖山遊樂園1日遊,沒想到其中1輛遊覽車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路段264公里處時,與1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4死22傷憾事,遊覽車上2名死者為11歲男童與47歲母親,小客車死者為52歲男駕駛與61歲女乘客。當時同坐在遊覽車最後一排、均有繫安全帶的11歲賴姓男童、龍鳳胎胞姊、父親(公司員工)與母親朱女受創最深,男童頭顱嚴重破裂當場死亡,母親朱女則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自小客車則嚴重扭曲變形,駕駛與乘客被夾在車內,搶救後宣告不治。
國道4死!遊覽車駕駛「7年10違規」 監理所明查核業者曝重點
國道3號今(21日)發生4死18傷重大車禍。交通部公路局晚間表示,該事故遊覽車2020年至今共有6件違規停車,另駕駛陳男2015年至去年有1件違規停車、9件超速;台北市區監理所明天將到遊覽車公司「健全通運」進行全面查核。該輛載運40名新竹耀群科技員工到劍湖山旅遊的遊覽車,上午9時許在雲林斗六南向約264公里處與另輛小客車發生2次碰撞,造成小客車翻覆,車內一對男女OHCA送醫後不治;遊覽車上最後一排、靠窗的12歲男童,因隨車輛直撞護欄隔音牆,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其OHCA母親搶救後宣告死亡。公路局表示,若確認業者管理不當與事故有因果關係,最重處9萬罰鍰,並停止營業中車輛數至少二分之一以上,期間為3個月,同時調整評鑑等第為不列等。另該事故車輛及駕駛之車、駕籍均正常,遊覽車2012年12月出廠,上次檢驗日為112年10月18日,檢驗結果正常,下次定檢日為明年3月7日。該車2020年起共計6臨時停車違規;肇事駕駛人陳○貴2015年至去年共計10件違規,上述違規均已結清。公路局指出,各區監理所平日均定期對所轄業者辦理公司、駕駛人及車輛管理等安全考核,而駕駛人訓練是否完整、對高風險駕駛人輔導作為及改善情況,以及業者上、下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1次以上教育訓練等,均為查核重點。另考核頻率依評鑑成績,採分級分群處理,不列等業者每月至少查核1次。
國道4死!運安會與公路局出手了 警還原車禍過程曝:超車不慎又超速
國道3號今(21日)發生4死18傷重大車禍。1輛載運40名科技廠員工到劍湖山旅遊的遊覽車,與另輛小客車發生2次碰撞,造成遊覽車內男童及母親、小客車上一對男女身亡。對此,運安會宣布將在1個月內發布初步調查報告;公路局將對業者全面安全查核。公路局指出,該局及台北市區監理所、嘉義區監理所在事故後即成立應變小組處理,該事故總計22人傷亡。事故車輛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的KAB-0899號遊覽車,駕駛人為陳姓男子,車輛2012年12月出廠,前次檢驗正常,下次定檢日為明年3月7日,駕駛人車駕籍均正常。運安會預計1個月內發布車禍初步報告。(圖/翻攝記者爆料網。公路局表示,該遊覽車曾有6件違規紀錄,但均已繳清結案,另台北市區監理所將對業者進行全面安全查核,同時要求業者妥善處理相關傷者後續理賠事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除已派出6名人員現場調查,也將檢視車輛內紀錄器、車輛維修紀錄、駕駛員過去操作行為,以釐清事故當時情況,預計1個月內發布初步報告、6個月內發布事實資料,後續再提分析及改善建議。事故過程示意圖。(圖/翻攝畫面)另國道八大隊初步分析,肇事原因疑為遊覽車變換車道不當所致,車內俗稱「大餅」紀錄器有超速記載。但超速是否為主因仍須進一步釐清。推測原在最外側車道遊覽車,欲超越前方小客車往左切中線車道,卻擦撞小客車,遊覽車因此先往最內側並撞上內側護欄,再因駕駛疑似緊張往外車道切,二度撞上小客車與擦撞護欄隔音牆,導致坐最後一排靠窗男童頭撞隔音牆慘死。
國道車禍釀4死22傷!倖存員工指司機猛超車 遊覽車司機認「開快車」:他們說趕時間
國道3號南下264K、雲林斗六段於21日上午9時43分傳出死亡車禍意外,據悉,新竹耀群科技公司包了5輛遊覽車前往劍湖山世界,豈料途中遊覽車與1輛自小客車擦撞,釀成4死22傷的悲劇。事後,倖存乘客仍餘悸猶存的表示「司機上了國道一直超車。」而遊覽車司機陳男稍早則坦承自己車速確實有較快「因為他們有說趕時間。」經初步調查,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於21日舉辦員工旅遊,並包了5輛遊覽車從北部出發前往劍湖山世界,不料其中一輛載約40人的遊覽車於上午9時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南向約264公里處時,與1輛自小客車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嚴重變形。此事故不幸釀成4死18傷,造成坐在最後一排的12歲賴姓男童、及其48歲的母親朱女重傷身亡,車內1對男女經搶救後,則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研判,當時遊覽車從外側車道想超越行駛在中線車道的小客車時,不慎擦撞,遊覽車因此偏向內線車道擦撞到分隔島的護欄,未料拉回後又再度撞上持續往前的小客車,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則仍有待釐清。而倖存乘客回憶起事發當下,仍餘悸猶存的表示,事發當下多數人都在休息,突然感覺到撞擊力,遊覽車偏移後,隨即整個人被拋起來,重摔在地上,車禍發生時還感覺到連續撞擊了有2至3次,還有人指出,乘車時明顯感覺到司機上了國道一直超車、變換車道,開得非常不平穩。公路局表示,本次事故車輛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駕駛人為陳O貴,事後陳姓運將則表示,「我不知道,我沒有撞到車,是車子失控了我才知道,因為我人跌倒,起身才發現旁邊有一台小客車!」他也坦承,當下自己的車速約在110公里左右,確實較快,且前方沒車時,時速甚至會超過120公里,「因為他們有說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