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
」 柯文哲 5億 北檢 京華城 台中黎巴嫩爆炸案續查!負責在台租辦公室「BAC神秘女」 現身赴士檢應訊
檢調偵辦黎巴嫩呼叫器爆炸案,獲金阿波羅公司代理權的神秘公司BAC,在台負責承租辦公室的吳姓女子,19日晚間9時前往士檢複訊,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現正接受檢察官偵訊中。爆炸的呼叫器背面有金阿波羅的貼紙,但金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許清光,18日對外表示他與匈牙利布達佩斯代斯商「BAC CONSULTING KFT.」簽約,由BAC自行製造、販售,他們只有授權,但BAC被外媒指是空殼公司,在台北市內湖區也只有1個2坪大的辦公室。黎巴嫩真主黨成員使用的呼叫器爆炸釀重大傷亡,呼叫器遭指疑來自台灣金阿波羅公司;檢調19日搜索金阿波羅公司、BAC在台辦事處等地,並以證人身分約談BAC在台聯絡人、阿波羅系列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玉蓁至士林地檢複訊。(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士檢偵分他字案,19日指揮調查局,針對金阿波羅、BAC在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汐止區等4處辦公室進行搜索,並約談許清光以及BAC在台負責人吳姓女子,晚間陸續送往士檢複訊。士檢表示,2人是以證人身分約談,晚間9時許,吳女從調查局被帶至士檢複訊,媒體問她:「是否擔心會被轉為被告?」、「BAC是空殼公司嗎?」等問題,吳均不發一語進入偵查庭,目前仍在訊問中。黎巴嫩真主黨成員使用的呼叫器爆炸釀重大傷亡,呼叫器遭指疑來自台灣金阿波羅公司;檢調19日搜索金阿波羅公司、BAC在台辦事處等地,並以證人身分約談BAC在台聯絡人、阿波羅系列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玉蓁至士林地檢複訊。(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
沈慶京3度被提訊!他坐輪椅由法警推進偵查庭 聽這句話「撇頭不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已被羈押20天,台北地檢署為釐清京華城獲得改建容積始末,追查行賄贓款流向,19日下午第3度借提在押中的沈慶京出庭訊問,而他因身體狀況不佳、行動不便而坐在輪椅上,疑似還掛著尿袋,狀況看起來確實不太好。沈慶京除了坐在輪椅並疑似掛著尿袋,他還以文件遮擋遭上銬的雙手,對於記者喊話「身體還好嗎」則並未多做回應。據了解,沈慶京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後,9月5日第1次戒護送醫,當時有民眾目擊他身體抽搐,13日下午4點多,沈慶京又出現健康問題,經所方醫師評估,再度戒護就醫後回所,沈慶京的辯護律師越方如當晚8點多到北院遞狀,替沈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取得醫療紀錄與檢方意見後,將裁定是否准予交保。回顧事件始末,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以沒法源依據的獎勵項目,圖利京華城取得840%的改建容積,發現沈慶京涉嫌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施壓官員和都市計畫委員改變反對態度,檢察官將柯、沈、應等人分別依圖利、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聲押禁見,先後獲得法院裁准。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調查時更發現,應曉薇曾帶著沈慶京參與審議容積案的會議,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曾多次到ATM存放現金,加上柯的USB隨身碟檔案被傳出藏有「小沈1500沈慶京」紀錄,檢廉懷疑沈慶京行賄對象不只應曉薇,過去曾兩度提訊沈慶京,了解威京集團如何讓原本遭拒絕的京華城容積案起死回生。至於此案另一名核心關鍵人物柯文哲,18日也遭檢方3度提訊,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陸正義、鄭深元也親自陪同;北檢也同步約談時任都委會專案小組的成員馮正民,以及先前獲200萬交保的應曉薇辦公室助理陳佳敏。
追「1500沈慶京」真相 北檢再度提訊沈慶京
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京華城案,為釐清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隨身碟檔案提及「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之含義,欲策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污點證人,北檢11日上午再度提訊沈慶京出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8月30日遭羈押禁見,雖曾提起抗告,卻於9月6日遭到駁回;柯文哲隨身碟檔案提到「1500沈慶京」究竟是時間還是金額,檢調也持續釐清,既10日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11日上午更二度提訊沈慶京,下午也不排除提訊應曉薇。沈慶京於上午9時許抵達北檢,坐著輪椅由法警推入偵查庭。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騎士「腳趾破皮」求償1萬!他傻眼:合理嗎? 過來人一面倒勸快賠
通常發生車禍後,除了要先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外,還要處理保險理賠等賠償問題。近日一名網友就發文指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不慎撞到待轉區上1輛機車,導致對方騎士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要求賠償1萬元和解,讓原PO不禁抱怨「這個賠償金額合理嗎?」結果此文一出,多數網友都勸原PO和解,直言「1萬元和解超划算!」、「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原PO近日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時,意外和待轉區1輛正在倒退的機車發生碰撞,因為當時車速不快,因此對方雖然被撞倒在地,但只有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向他索賠1萬元,讓原PO不禁疑惑指出「車禍當天請假賠償可以理解,但第2天請假也需要賠償嗎?」原PO進一步指出,雖然對方有傳上個月的薪資袋佐證,但他仍認為賠償金額有點高,詢問「他的腳小拇指破皮,加加總總要1萬元賠償金,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走保險、法律會比較好呢?」此文一出,許多網友建議原PO「1萬便宜,人家如果去告你的話,法院至少要你賠償5萬」、「1萬元算還好,給完錢記得和解書要簽好」、「我上個月才和解完,對方6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起跳價3萬元,你自己斟酌吧」、「如果當時有報警,對方有驗傷單,我勸你賠一賠吧」、「2天薪水加全勤不算維修,1萬應該算合理範圍」。另外,還有網友分享「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法院到最後只是調解,這很明顯就是你全責啊,你已經處於絕對劣勢了,如果無法接受對方的求償金額,那就得走調節委員會了」、「1萬真的不多,我上次被Uber撞,原本我說3000元私下和解,對方覺得我在敲詐他,堅持要找警察筆錄,後來開偵查庭開庭,檢察官跟對方說,你不和解一個月就是折3萬元交國庫,之後賠償的金額還是要付,最後我看對方跑Uber也不容易,同意對方1萬元和解,你參考」。
柯文哲3日「折磨歷程」!住家被搜索、遭當庭逮捕 今凌晨無保請回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柯文哲步出北檢後,在門口外發表談話,控訴檢方搜索後查扣硬碟,拿裡面的資料編故事,這兩天對他極盡壓迫、凌虐。如今獲無保請回,他感謝法官扛住所有壓力,並呼籲現場支持者散會回家。回顧柯文哲受盡折磨的3日時程,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弊案,檢調30日兵分7路,上午赴柯文哲住所、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處搜索,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柯文哲表示要求要執政當局清楚說明,今天是有什麼證據要做這動作,之後柯文哲夫婦搭著自家的白色座車前往廉政署。經過廉政署12小時的偵訊,柯文哲31日凌晨12點40分左右,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柯文哲下車時,面帶笑容看不出疲態,在法警的戒護下,走進台北地檢署。31日凌晨2時多,柯文哲進入進入偵查庭後,不滿遭檢方疲勞偵訊,因此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想要離開,檢察官當庭逮補,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認為,柯文哲並非因為犯嫌重大被逮捕,而是檢方想疲勞偵訊,逮捕有瑕疵,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北院31日上午10點20分召開提審庭,台北地院中午裁定,檢方偵訊時確有針對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並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檢察官所為的逮捕應屬有據,因此駁回柯文哲提審聲請,柯文哲解送返回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於31日晚間對柯文哲進行複訊後,認為柯文哲涉貪污圖利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隨後被送至地下候審室過夜,場外也聚集200多名小草替柯文哲聲援。昨(1)日晚間8點召開羈押庭,審理長達3小時,於晚間11時結束,需待彭振聲庭訊結束後,再一併公布裁定結果。今日凌晨3點裁定結果出爐,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而柯文哲獲得無保請回。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認為柯文哲尚未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將提出抗告。
控疑洩密帶風向淪政治打手 民眾黨批檢廉自毀公信力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指控,京華城容積案調查中,一再有特定媒體「帶風向」,檢廉人員對主席柯文哲「拿A問B、C,是否就是要關柯文哲?其心可議」。民眾黨中央京華城案緊急應變小組成員1日上午10時臨時召開「檢廉洩密帶風向 惡意羅織扣罪名」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被控涉犯收賄、圖利等罪嫌,且被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而在31日周六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1日下午裁定。身兼應變小組召集人的黃國昌說,31日周六先有媒體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獨家報導稱「柯文哲有不明金流」,檢方偵查庭中發生什麼事,竟也由記者做出栩栩如生地清楚指述,簡直想扣上柯文哲「收賄」的帽子,另有一家媒體更直稱柯文哲與陳佩琪夫妻帳戶有「新台幣700萬不明資金」。黃國昌質疑,這樣的操作除了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外,恐怕也是散播假訊息、惡意帶風向,讓輿論先對柯文哲有「收賄」印象,若真由辦案人員洩漏,那麼辦案人員簡直自毀司法程序正義與公信力。黃國昌強調,柯文哲一開始是因「京華城」案被開搜索票,結果檢方在辦案過程根本沒有自制,不僅違法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進一步翻箱倒櫃,似乎「就是打定主意要柯文哲入罪」。他說,北檢未誠實交代搜索經過,以謊言推稱只有搜索主席辦公室,民眾黨拿出錄影畫面,還被部分人士揚言提出洩密告訴,這種釣魚式搜索,民眾黨不接受,「司法自甘淪為政治攻擊工具」。※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聲押 去年律師考題爆「驚人巧合」!她看傻:出題老師可開宮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上午遭檢廉搜索,隨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晚間移送北檢複訊,今(31日)凌晨因拒絕夜間偵訊,並打算逕自離開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也被法院駁回。北檢今日下午3時許重開偵查庭,訊後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發現驚人巧合。陳宇安在臉書社團「巴毛律師混酥團」分享去年律師考試二試的題目,考題內容提到「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自由。」該考題進一步指出,「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節以及據實回答」。考題內容指出,「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巴毛律師透露,考題最後的問題是「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對比如今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北檢聲押,讓她忍不住驚呼「我覺得出題老師應該可以去開個宮廟,香火應該很鼎盛!」
涉及收賄圖利有串供之虞 柯文哲遭聲押禁見原因曝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31日凌晨0時許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並於凌晨2時許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後遭北院駁回,北檢於下午3時10分重開偵查庭,台北地檢署表示,柯姓和彭姓被告涉及貪汙治罪條令收賄罪,依法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表示,訊問後認 2 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北地檢署表示,2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遭上銬!柯文哲「戴銀手環」步入偵查庭 院檢:尊重法警判斷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凌晨0時許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並於凌晨2時許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後遭北院駁回,北檢於下午3時10分重開偵查庭,而據了解,柯文哲被法警上銬帶進偵查庭,入內後隨即解開。 柯文哲從廉政署到北檢偵查庭和拘留室,再到北院法庭都沒有被上銬,但提審結束,從北院再回北檢,自拘留室到偵查庭時的短暫距離,法警卻為柯文哲戴上手銬。 而依照規定,檢察官或法警得視現場狀況,決定是否對被告上銬,北檢北院則表示尊重現場法警判斷。
北院駁回柯文哲提審申請 民眾黨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北士科等諸多爭議,其中因京華城案遭北檢約談。柯文哲凌晨時段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駁回提審聲請。對此,民眾黨質疑,北院駁回標準與既往前例迥異,但尊重北院裁定,且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柯文哲在北檢複訊過程中,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並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北院上午召開提審庭判定駁回相關聲請,而柯後續得將回到北檢繼續偵訊。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雖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但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小草北檢外集結 聲援柯文哲高喊:司法要公平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因京華城案遭廉政署搜索,經長達十多小時約談後,於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馬拉松審訊調查讓柯文哲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防禦權被剝奪,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當下立即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決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並於31日上午10時20分開庭。台北地檢署表示,被告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表示,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約數百名聲援柯文哲的民眾上午10時,手拿「相信清白、柯P加油」等看板,並高喊「程序要正義、司法要公平」、相信清白、柯P加油」、「綠色恐怖、司法不公」等口號,以具體行動表達支持。為預防突發意外事件發生,北市警方預先在北檢外架起鐵馬護欄。目前現場秩序平和,而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尚待記者會事宜進行完畢後,預計也將一同前往北檢聲援柯文哲。
5弊案纏身!柯文哲當庭遭逮 下一個未爆彈恐是「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30日因涉京華城弊案被約談,並因拒絕夜間訊問,於31日凌晨遭檢察官當庭逮捕。外界也猜測,柯文哲下一個未爆彈可能是第一果菜魚類批發市場改建案。過往柯文哲擔任市長期間,曾追查5大弊案,如今他也深陷自己任內的新5大弊案,嚴重影響政治生涯。據了解,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聚焦於台北大巨蛋、雙子星、美河市、松菸文創、三創園區等5大開發案,針對前市長馬英九和郝龍斌是否涉及圖利進行調查。其中最著名的為台北大巨蛋案,柯市府的廉政會認為馬英九前市長簽約的台北大巨蛋BOT案存在重大圖利問題,隨後柯市府與遠雄集團在大巨蛋公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進而引發停工爭議。不過最終柯文哲將這些案子改稱為「5大案」,不再強調「弊案」一詞。如今柯文哲卸任後,面臨的是他任期內的新5大案,其中包括京華城、台智光、北市科、第一果菜魚類市場、南港轉運站BOT案,而京華城案更是讓他陷入法律風暴之中。31日凌晨柯文哲從廉政署被帶到台北地檢署複訊,由於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而遭當庭逮捕,其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對此,北檢則表示,被告想直接離開偵查庭,檢察官認為被告尚未完成訊問程序,故依刑事訴訟法告知相關權利並交付逮捕通知書,被告和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外界也都在關心柯文哲究竟能否脫身,而第一果菜魚類市場的改建案也被認為是柯文哲下一個未爆彈,第一果菜魚類市場改建案同樣由威京集團旗下的中華工程得標,但北市府卻在合約中明定將追加50億元的工程款。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也在今年5月已向監察院舉發此事。
拒絕夜間偵訊!柯文哲遭檢方當庭逮捕 北檢:有事實足認勾串之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被約談,今(31)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已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北檢解釋,因柯文哲涉嫌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之虞,所以決定逮捕。據了解,柯文哲抵達北檢複訊時,因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一度中斷庭訊,上樓和檢察長王俊力、襄閱高一書、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等人研擬對策,柯文哲和律師則在偵查庭外商討後續攻防。後來,北檢決定將柯文哲當庭上銬逮捕,但柯文哲和律師鄭深元認為逮捕過程並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目前柯文哲則於地檢署拘留室等候。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暴增案,先前以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將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押禁見獲准後,在30日依圖利罪嫌約談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2人。其中,柯文哲在31日凌晨0時40分左右,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又因柯文哲不接受夜間訊問,檢察官暫時休庭,待2點時重新開庭並告知逮捕。而前副市長彭振聲,是柯文哲任內欽點的京華城專案PM,且為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30日二度約談後,檢察官認為他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同時遭到約談的,還有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彭振聲妻子謝夏蕎,分別因協助丈夫處理銀行提領匯兌等財務事宜,被依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先後也獲檢察官諭知請回,2人面對媒體採訪時均未發一語,陳佩琪搭乘黃珊珊的車子離開現場,謝夏蕎則是自行叫計程車。北檢針對柯文哲聲請提審一事說明,檢察官於今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被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北檢強調,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
柯文哲拒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 北檢:被告有勾串之虞還想直接離開偵查庭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31日凌晨從廉政署被帶到台北地檢署複訊,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而遭當庭逮捕,其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北檢則表示,被告想直接離開偵查庭,檢察官認為被告尚未完成訊問程序,故依刑事訴訟法告知相關權利並交付逮捕通知書,被告和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北檢表示,在訊問過程中,被告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北檢強調,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就讓他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並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
別惹化工女!她調「毒劑」報復主管 最重致癌或產畸胎
高雄一名任職於某化工廠的女子,擁有出色專業知識,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主管霸凌,冒名大學副教授的名義購入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先是噴灑在主管桌面,導致主管接觸以後出現皮膚異狀;在要對另名女同事下手前被發現,後續在法院審理時,因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因此判決不受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方偵辦時,當事女子供稱,因女主管常常否定她,其他同事也排擠她,讓她在辦公室感受到被霸凌,於是在2021年7月間,冒用某大學副教授名義,購入2罐核酸染劑「溴化乙錠」共50毫升得逞。據了解,「溴化乙錠」是一種普遍被用在分子生物學實驗的染劑,由於它會與DNA結合,進而影響生物細胞內DNA複製過程,進而導致基因突變產下畸胎或是癌症的發生,因此被認定為一種有高度毒性之致癌物質或突變劑。女子取得「溴化乙錠」後,先加工稀釋,再趁四下無人時將藥劑噴灑在女主管桌上,待女主管回來時接觸到後,出現皮膚不適、氣喘等症狀,但女主管當下並沒有多想,僅以為可能是生病。女子得手一次後,見主管未察覺,再以相同手法將該毒物噴在同事桌上,但遭其他同事撞見,看到女子舉止怪異,當場制止;而差點被害的女同事在當事女子的櫃子內發現不明的紅色液體,經化驗後確定為溴化乙錠,於是報警提告,而該名主管也在就醫後對女子提告傷害。該名女子在偵查庭時坦承,因為同事們對她不友善,才會選擇使用稀釋過溴化乙錠報復;檢方主張,該辦公室採集到的溴化乙錠,濃度為建議標準的200倍,且溴化乙錠是法定的致癌物,並因此造成細胞突變,偵查終結後依傷害罪起訴當事女子。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雙方都已同意送調解,主管也在判決前撤告,因此該案判決不受理。
持未成年不雅片!黃子佼開庭「翻供不認罪」態度大變原因曝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片,遭檢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在偵查過程中原先坦承犯罪,獲得檢方緩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出黃子佼態度大轉彎「改口否認犯罪」。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醜聞後,檢方在搜索其住處時,意外查獲他不僅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的情色影片,事件曝光後點燃外界怒火,而由於黃子佼「認罪」,今年4月獲得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繳納120萬元的處分金,並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當時黃子佼也虛心認錯,還在臉書發文致歉,「檢方已對外界發布結案報告,公告我所面對的處罰,我也在上個月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該有的自省、檢討、自責,數個月以來,至今一直沒有停歇,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我不會再犯。」該案經送交高檢署後,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今年5月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黃子佼起訴。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庭訊將近2小時才結束,不過如今卻傳出,黃子佼一改以往態度否認犯罪,甚至質疑檢方起訴的證據不足,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的必要,因此諭知8月12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續審。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之所以翻供,是因他主張早在《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於2023年1月10日修正前,自己就已持有兒少性影片,且並未重置或散布,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應用舊法審理,以舊法之規定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目睹女童被打!他出聲制止「媽媽扯孩頭髮帶走」 報警遭告強制罪
近期一名網友在路上看見女童遭家暴,媽媽不僅毆打小孩,甚至還抓著小孩頭髮要走,網友忍不住出聲制止並報警後,遭那名媽媽怒告強制罪,這也讓他相當傻眼。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在上個月親眼目睹一個女人在打小孩,於心不忍便出聲制止,那個女人隨即抓著小孩的頭髮要走,「我看到那小朋友全身是傷,當下覺得她被帶走一定會被打得更慘,我下意識地抓住那女人的手,不讓她離開,然後報警」。原PO表示,警察來了之後自己也告訴他們事情的經過,但那女人還一直喊冤說打小孩沒錯,警察叫她安靜,不要這麼大聲,「我問警察能否先叫救護車,因為那小孩手腳明顯有瘀青」,救護車也在15分鐘來了,醫護人員隨即開始檢查女童的傷勢,原PO發現女童掀開衣服後都是傷痕,「我的猜想是對的,那小孩身上一條一條的傷痕讓我差點哭出來,她媽還在旁邊不停地叫,讓人非常煩」,隨後雙方也被帶去做筆錄。原PO說自己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察「小孩會怎麼處理」,警察則回覆會聯絡親人看能否帶走,「我當下的想法是要親眼看到這妹妹安全才離開,但我不能待在警局,所以在外面等了兩個半小時,之後一個男人來接走了妹妹」,原PO也鼓起勇氣問那男人,他是妹妹的誰。對方則回答說自己是她爸爸,和媽媽離婚,女方一直不讓他看小孩,「他頭疼地說,女方居無定所,到處租房,撫養權因為離婚時他失業沒工作,法官判給有工作的媽媽」,而原PO也把事情經過也告訴他,對方鞠躬後就把小孩帶走了。原PO表示,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叫自己回去做筆錄,「那女人那天做筆錄時說要告我強制罪,因為我不讓她離開現場,警察說那女人那天很不配合,講話亂七八糟,筆錄不完整,找我來是希望問清楚當天的事。我問警察妹妹現在的情況,他們說不能透露,我也不好意思再問了」。原PO也感嘆,自己希望那個妹妹能夠脫離暴力的生活,「也許有人覺得我多管閒事,但我看到她身上的傷真的很不忍心。她手上有明顯像菸燙的小洞,身上有像我以前被藤條打的傷痕,只是我手上的是紅色的,而她身上的是黑色的」。原PO也希望尋求大家的建議,詢問「這樣打小孩算是現行犯嗎,雖然她沒有在警察面前施暴,但我可以作證人嗎?以及這女人能受到什麼懲罰?會被關嗎?妹妹未成年,不知道她爸爸是否會提告,有什麼機關可以幫忙嗎?」由於礙於個資法,警方也不能告訴原PO妹妹的後續,因此原PO也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我很想知道妹妹的消息並幫助她,但警察那邊不能問個資,我沒有他們的資料,不知道她們現在在哪裡。如果各位網友住家或身邊有一個手腳明顯有傷、有瘀青、像菸燙過的洞集中在右手手背的小朋友,請大家幫幫她」。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讚揚原PO,「你可以先找律師諮詢看看,面對這種蕭查某,你的勇氣可嘉,希望妹妹平安,就是太多這種垃圾,隨便生隨便打」、「三個月後地檢署再問一次,沒意外就收到不起訴,只是你比較煩要跑」、「告是對方的權利,但你這個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明清楚應該是不起訴而已,別擔心」、「你如果想關心妹妹,可以多雞婆一點去問承辦員警,承辦員警會因為你的關心壓力會多注意這個案件,然後可以跟警察講看能不能通報社會局,或是問警察這個媽媽是不是關懷對象」。
高雄蚵子寮通安宮「網紅主委」涉販毒 橋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市梓官區蚵子寮通安宮主任委員曾志淵涉入販毒案,檢警26日持票搜索寺廟、住處等處,查獲近2公斤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橋頭地方法院認為曾男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28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據悉,曾志淵時常與其他網紅、藝人合作,在YouTube頻道發布廟會活動影片,被網友們稱為「網紅主委」。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數月前接獲檢舉,指曾男以寺廟作為掩護,涉嫌藏毒、販毒,後續經專案小組調查,認為案情並不單純,遂報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前天持搜索票前往曾男位於楠梓區的住處、通安宮及同夥住家等處,查扣1300公克海洛因、600公克安非他命等贓證物,將曾嫌和李姓男子等9人上銬帶回釐清。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27日召開偵查庭,認為曾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晚間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嫌犯以3萬交保,其他人則無保請回。橋頭地院承辦法官漏夜開庭調查,認為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凌晨1點半裁定曾嫌羈押禁見,由法警解送至高雄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