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
」 柯文哲 北檢 京華城 檢察官 黃子佼鞏固京華城案事證!北檢第九度提訊彭振聲
台北地檢署正在調查京華城弊案,22日北檢申請延押沈慶京和應曉薇。由於吳順民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因此無羈押的必要性,並申請具保停押。23日上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第9次被提訊,檢方為了釐清並鞏固他與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的相關事證,囚車於上午抵達北檢,在法警戒護下,將彭振聲帶入偵查庭進行應訊。據了解,檢方為了鞏固彭振聲、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明知違背法令,卻指示公務員配合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並提高京華城容積率至672%的圖利行為,當時柯文哲指定彭振聲為京華城專案的PM,兩人之間的分工將成為該案的重要關鍵。不過,彭振聲曾在台北市議會的「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小組」上表示,該案是由柯文哲親自交辦。此外,檢廉還懷疑有可疑金流流入彭振聲妻子的口袋。京華城案自8月28日起展開大規模的調查,檢方順利羈押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無給職」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3人。然而,該3人的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已對應曉薇和沈慶京提出延押申請,近期法院將陸續召開延押庭進行審理。另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預計檢方最快下週決定是否聲請延押。台北地院收到北檢延押聲請後,立刻排定23日下午3點半將召開沈慶京的延押庭,24日上午10點50分將開應曉薇的延押庭,至於吳順民的具保停押庭則排在25日下午2點半進行。根據法界人士分析,如果京華城案的主要被告沈慶京和應曉薇確定被聲請延押,至於貪污圖利及收賄案件「起訴不可分」的原則,目前在押的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被檢察官聲請延押的機率將大幅增加。
金鐘59/攝影師黃柏雄獲特別貢獻獎 家屬曾控《初擁》不願面對醜陋真相
第59屆金鐘獎特別貢獻獎頒發給已過世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他的遺孀在上台領獎時大聲疾呼要求戲劇製作的資方、製作方、導演要重視拍攝現場的安全及過勞問題,一番振聾發聵的演講令台下所有演藝人員皆大力鼓掌,觀眾也表示「在電視機前站起來鼓掌」,並佩服遺孀的勇氣。CTWANT在2023年時也接到《初擁》拍攝人員的投訴,怒揭其血汗又高危的工作環境。由炎亞綸、姚愛寗主演的劇集《初擁》,在2022年3月11日時發生意外,劇組攝影師黃柏雄(雄爺)和收音助理阿翔意外墜谷身亡。全案經過將近2年審理,苗栗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製作公司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各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另外也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製作公司開罰10萬元。雄爺生前的至交好友、一手操辦黃柏雄喪禮的攝影師陳柏言,曾於2023年向CTWANT爆料,不但怒揭《初擁》的拍攝環境公安極其糟糕,更指出雄爺的遺孀Una曾要求劇組必須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對外界詳細解釋《初擁》高危工作環境與血汗的情形,但一直不被劇組所接受。陳柏言向CTWANT解釋,Una也是幕後出身,先前就是一位業界的化妝師,後來因為結婚而逐漸淡出自己的事業。在雄爺發生意外之後,Una就對業界幕後的血汗環境感到痛心,認為一定要把業界幕後工作人員的血汗環境全部公布出來「能改變多少不知道,但至少一定要做」。訪談間,陳柏言也對《初擁》劇組的背後主導公司多曼尼感到憤怒,他表示,其實在喪禮結束後沒幾天,多曼尼就找家屬談過一次和解,當時多曼尼就曾對雄爺的家屬開價1000萬元,但最後沒有被家屬所接受。Una在手寫信中爆料監製柯宜勤不僅殺價葬儀費用,還拖欠支付。(圖/陳柏言提供)而在偵查階段的第一次和解時,多曼尼的委任律師卻推翻先前所說的和解條件,直言「1000萬和解金是要給2個人的(指雄爺與阿翔)」。結果在檢察官的要求下,多曼尼的保險公司代表直接離場計算,之後給出一個人「1千多萬賠償金」的答案,這數字遠遠高過多曼尼兩次所承諾的費用。陳柏言也表示,在面對雄爺遺孀Una要求「開記者會說明血汗工作環境」的條件,多曼尼一直拒絕這項要求,陳柏言甚至還爆料「雄爺過世的地點,其實差點要死的是製作人柯慈暉,是雄爺出手救他的」。Una在手寫信中控訴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圖/陳柏言提供)陳柏言解釋,在意外發生稍早,製作人柯慈暉也因為不慎腳滑差點要跌入溪谷,是雄爺眼明手快的急忙出手抓住柯慈暉,柯慈暉甚至還曾說出「那裏很危險,要趕快離開」等言論。但依照劇組的職權,製作人理因顧及現場環境,甚至在認為「不安全」時就要趕快與導演柯翰辰討論,要求導演停拍,帶大隊離開。但這些事情,柯慈暉都沒有做,結果變相地造成後續又再次發生雄爺失足死亡的意外。在進入偵查階段時,多曼尼與《初擁》的監制柯宜勤,導演柯翰辰,製作人柯慈暉等人的態度,也讓雄爺的家屬與陳柏言感到憤怒。Una甚至曾委託律師在庭上發表一段話「在我老公line初擁工作群組裡面,監製柯宜勤,導演柯漢辰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都是很有想法,很有主見的人。但是到了偵查庭開始,曾經上過新聞的金牌製片柯宜勤變成監製柯宜勤之後,就只會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但為什麼在工作群的對話內容卻不是像她說的什麼都不知道?導演柯翰辰上了偵查庭也忘了一部戲的開始,籌備時會開會,會讀本,會討論分鏡這都是導演所主導想要的。這所有的基本常識連我都知道了,導演柯翰辰卻說我不知道我只看畫面,一直再說謊。為什麼導演柯翰辰有辦法在工作line群組裡把大家從頭罵到尾?卻無法承認自己的錯誤?」在手寫信中,Una認為柯宜勤、柯翰辰、柯慈暉有明顯推卸責任之意。(圖/陳柏言提供)在這封轉述給檢察官的內容中,Una表示「正常有良心有良知的人,做錯事,就會一條一條的真心道歉負責,反省悔過。但是到現在,他們所說的所做的都顯示完全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以及思想比酒駕的人還要可怕!還要恐怖,除了在現場已經有三次機會明明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但他們卻選擇視而不見,事後還裝瘋賣傻推卸責任。」Una直言希望法律能夠嚴懲這些罔顧安全的人,「從事情發生到現在他們完全毫無悔意,而且要讓社會大眾知道真相,不然他們一定一定會再犯。又或者有跟他們一樣思維的甲方也會效仿他們的作為,一定還會有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態度這種思想再度喪命!導致別人家庭破碎!」訪談中,CTWANT的記者提到一句「雄爺發生意外後…」結果遭到陳柏言糾正「什麼意外!做好準備結果發生事情,那叫意外,什麼安全準備都沒做,發生了事情,這叫殺人!」陳柏言憤怒地表示,而這時候,CTWANT的記者才真正看到由多曼尼主導、《初擁》劇組的血汗工作環境的真相。
續追京華城案! 北檢三度提訊彭振聲、應曉薇
京華城案延燒,北檢近日積極調查相關案情與金流,20日三度提訊在押被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彭振聲於上午9時許,穿著深色看守所制服、手拿外套抵達北檢;應曉薇則於下午1時許,穿著女子看守所制服外套、長褲,雙手上銬被帶入偵查庭。北檢追查京華城容積獎勵的相關案件決策過程,近日約談多位時任都發局官員及相關證人,積極釐清案情,也密集提訊在押被告。彭振聲於10日、12日兩度提訊後,20日上午北檢再度提訊彭振聲,下午則提訊應曉薇。應曉薇涉京華城案收賄,8月30日遭羈押,日前她在看守所度過60歲生日。20日北檢三度提訊應曉薇,續追她收受沈慶京行賄的4500萬賄款金流;曾幫忙應曉薇提領賄款的助理陳佳敏,諭知200萬交保後,也在18日遭二度傳喚。
黎巴嫩爆炸案續查!負責在台租辦公室「BAC神秘女」 現身赴士檢應訊
檢調偵辦黎巴嫩呼叫器爆炸案,獲金阿波羅公司代理權的神秘公司BAC,在台負責承租辦公室的吳姓女子,19日晚間9時前往士檢複訊,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現正接受檢察官偵訊中。爆炸的呼叫器背面有金阿波羅的貼紙,但金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許清光,18日對外表示他與匈牙利布達佩斯代斯商「BAC CONSULTING KFT.」簽約,由BAC自行製造、販售,他們只有授權,但BAC被外媒指是空殼公司,在台北市內湖區也只有1個2坪大的辦公室。黎巴嫩真主黨成員使用的呼叫器爆炸釀重大傷亡,呼叫器遭指疑來自台灣金阿波羅公司;檢調19日搜索金阿波羅公司、BAC在台辦事處等地,並以證人身分約談BAC在台聯絡人、阿波羅系列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玉蓁至士林地檢複訊。(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士檢偵分他字案,19日指揮調查局,針對金阿波羅、BAC在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汐止區等4處辦公室進行搜索,並約談許清光以及BAC在台負責人吳姓女子,晚間陸續送往士檢複訊。士檢表示,2人是以證人身分約談,晚間9時許,吳女從調查局被帶至士檢複訊,媒體問她:「是否擔心會被轉為被告?」、「BAC是空殼公司嗎?」等問題,吳均不發一語進入偵查庭,目前仍在訊問中。黎巴嫩真主黨成員使用的呼叫器爆炸釀重大傷亡,呼叫器遭指疑來自台灣金阿波羅公司;檢調19日搜索金阿波羅公司、BAC在台辦事處等地,並以證人身分約談BAC在台聯絡人、阿波羅系列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玉蓁至士林地檢複訊。(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
沈慶京3度被提訊!他坐輪椅由法警推進偵查庭 聽這句話「撇頭不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已被羈押20天,台北地檢署為釐清京華城獲得改建容積始末,追查行賄贓款流向,19日下午第3度借提在押中的沈慶京出庭訊問,而他因身體狀況不佳、行動不便而坐在輪椅上,疑似還掛著尿袋,狀況看起來確實不太好。沈慶京除了坐在輪椅並疑似掛著尿袋,他還以文件遮擋遭上銬的雙手,對於記者喊話「身體還好嗎」則並未多做回應。據了解,沈慶京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後,9月5日第1次戒護送醫,當時有民眾目擊他身體抽搐,13日下午4點多,沈慶京又出現健康問題,經所方醫師評估,再度戒護就醫後回所,沈慶京的辯護律師越方如當晚8點多到北院遞狀,替沈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取得醫療紀錄與檢方意見後,將裁定是否准予交保。回顧事件始末,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以沒法源依據的獎勵項目,圖利京華城取得840%的改建容積,發現沈慶京涉嫌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施壓官員和都市計畫委員改變反對態度,檢察官將柯、沈、應等人分別依圖利、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聲押禁見,先後獲得法院裁准。檢察官指揮廉政署調查時更發現,應曉薇曾帶著沈慶京參與審議容積案的會議,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曾多次到ATM存放現金,加上柯的USB隨身碟檔案被傳出藏有「小沈1500沈慶京」紀錄,檢廉懷疑沈慶京行賄對象不只應曉薇,過去曾兩度提訊沈慶京,了解威京集團如何讓原本遭拒絕的京華城容積案起死回生。至於此案另一名核心關鍵人物柯文哲,18日也遭檢方3度提訊,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陸正義、鄭深元也親自陪同;北檢也同步約談時任都委會專案小組的成員馮正民,以及先前獲200萬交保的應曉薇辦公室助理陳佳敏。
追「1500沈慶京」真相 北檢再度提訊沈慶京
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京華城案,為釐清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隨身碟檔案提及「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之含義,欲策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污點證人,北檢11日上午再度提訊沈慶京出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8月30日遭羈押禁見,雖曾提起抗告,卻於9月6日遭到駁回;柯文哲隨身碟檔案提到「1500沈慶京」究竟是時間還是金額,檢調也持續釐清,既10日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11日上午更二度提訊沈慶京,下午也不排除提訊應曉薇。沈慶京於上午9時許抵達北檢,坐著輪椅由法警推入偵查庭。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騎士「腳趾破皮」求償1萬!他傻眼:合理嗎? 過來人一面倒勸快賠
通常發生車禍後,除了要先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外,還要處理保險理賠等賠償問題。近日一名網友就發文指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不慎撞到待轉區上1輛機車,導致對方騎士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要求賠償1萬元和解,讓原PO不禁抱怨「這個賠償金額合理嗎?」結果此文一出,多數網友都勸原PO和解,直言「1萬元和解超划算!」、「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原PO近日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時,意外和待轉區1輛正在倒退的機車發生碰撞,因為當時車速不快,因此對方雖然被撞倒在地,但只有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向他索賠1萬元,讓原PO不禁疑惑指出「車禍當天請假賠償可以理解,但第2天請假也需要賠償嗎?」原PO進一步指出,雖然對方有傳上個月的薪資袋佐證,但他仍認為賠償金額有點高,詢問「他的腳小拇指破皮,加加總總要1萬元賠償金,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走保險、法律會比較好呢?」此文一出,許多網友建議原PO「1萬便宜,人家如果去告你的話,法院至少要你賠償5萬」、「1萬元算還好,給完錢記得和解書要簽好」、「我上個月才和解完,對方6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起跳價3萬元,你自己斟酌吧」、「如果當時有報警,對方有驗傷單,我勸你賠一賠吧」、「2天薪水加全勤不算維修,1萬應該算合理範圍」。另外,還有網友分享「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法院到最後只是調解,這很明顯就是你全責啊,你已經處於絕對劣勢了,如果無法接受對方的求償金額,那就得走調節委員會了」、「1萬真的不多,我上次被Uber撞,原本我說3000元私下和解,對方覺得我在敲詐他,堅持要找警察筆錄,後來開偵查庭開庭,檢察官跟對方說,你不和解一個月就是折3萬元交國庫,之後賠償的金額還是要付,最後我看對方跑Uber也不容易,同意對方1萬元和解,你參考」。
柯文哲3日「折磨歷程」!住家被搜索、遭當庭逮捕 今凌晨無保請回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柯文哲步出北檢後,在門口外發表談話,控訴檢方搜索後查扣硬碟,拿裡面的資料編故事,這兩天對他極盡壓迫、凌虐。如今獲無保請回,他感謝法官扛住所有壓力,並呼籲現場支持者散會回家。回顧柯文哲受盡折磨的3日時程,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弊案,檢調30日兵分7路,上午赴柯文哲住所、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處搜索,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柯文哲表示要求要執政當局清楚說明,今天是有什麼證據要做這動作,之後柯文哲夫婦搭著自家的白色座車前往廉政署。經過廉政署12小時的偵訊,柯文哲31日凌晨12點40分左右,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柯文哲下車時,面帶笑容看不出疲態,在法警的戒護下,走進台北地檢署。31日凌晨2時多,柯文哲進入進入偵查庭後,不滿遭檢方疲勞偵訊,因此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想要離開,檢察官當庭逮補,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認為,柯文哲並非因為犯嫌重大被逮捕,而是檢方想疲勞偵訊,逮捕有瑕疵,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北院31日上午10點20分召開提審庭,台北地院中午裁定,檢方偵訊時確有針對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並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檢察官所為的逮捕應屬有據,因此駁回柯文哲提審聲請,柯文哲解送返回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於31日晚間對柯文哲進行複訊後,認為柯文哲涉貪污圖利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隨後被送至地下候審室過夜,場外也聚集200多名小草替柯文哲聲援。昨(1)日晚間8點召開羈押庭,審理長達3小時,於晚間11時結束,需待彭振聲庭訊結束後,再一併公布裁定結果。今日凌晨3點裁定結果出爐,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而柯文哲獲得無保請回。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認為柯文哲尚未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將提出抗告。
控疑洩密帶風向淪政治打手 民眾黨批檢廉自毀公信力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指控,京華城容積案調查中,一再有特定媒體「帶風向」,檢廉人員對主席柯文哲「拿A問B、C,是否就是要關柯文哲?其心可議」。民眾黨中央京華城案緊急應變小組成員1日上午10時臨時召開「檢廉洩密帶風向 惡意羅織扣罪名」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被控涉犯收賄、圖利等罪嫌,且被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而在31日周六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1日下午裁定。身兼應變小組召集人的黃國昌說,31日周六先有媒體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獨家報導稱「柯文哲有不明金流」,檢方偵查庭中發生什麼事,竟也由記者做出栩栩如生地清楚指述,簡直想扣上柯文哲「收賄」的帽子,另有一家媒體更直稱柯文哲與陳佩琪夫妻帳戶有「新台幣700萬不明資金」。黃國昌質疑,這樣的操作除了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外,恐怕也是散播假訊息、惡意帶風向,讓輿論先對柯文哲有「收賄」印象,若真由辦案人員洩漏,那麼辦案人員簡直自毀司法程序正義與公信力。黃國昌強調,柯文哲一開始是因「京華城」案被開搜索票,結果檢方在辦案過程根本沒有自制,不僅違法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進一步翻箱倒櫃,似乎「就是打定主意要柯文哲入罪」。他說,北檢未誠實交代搜索經過,以謊言推稱只有搜索主席辦公室,民眾黨拿出錄影畫面,還被部分人士揚言提出洩密告訴,這種釣魚式搜索,民眾黨不接受,「司法自甘淪為政治攻擊工具」。※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聲押 去年律師考題爆「驚人巧合」!她看傻:出題老師可開宮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上午遭檢廉搜索,隨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晚間移送北檢複訊,今(31日)凌晨因拒絕夜間偵訊,並打算逕自離開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也被法院駁回。北檢今日下午3時許重開偵查庭,訊後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發現驚人巧合。陳宇安在臉書社團「巴毛律師混酥團」分享去年律師考試二試的題目,考題內容提到「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自由。」該考題進一步指出,「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節以及據實回答」。考題內容指出,「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巴毛律師透露,考題最後的問題是「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對比如今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北檢聲押,讓她忍不住驚呼「我覺得出題老師應該可以去開個宮廟,香火應該很鼎盛!」
涉及收賄圖利有串供之虞 柯文哲遭聲押禁見原因曝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31日凌晨0時許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並於凌晨2時許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後遭北院駁回,北檢於下午3時10分重開偵查庭,台北地檢署表示,柯姓和彭姓被告涉及貪汙治罪條令收賄罪,依法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表示,訊問後認 2 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北地檢署表示,2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遭上銬!柯文哲「戴銀手環」步入偵查庭 院檢:尊重法警判斷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凌晨0時許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並於凌晨2時許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後遭北院駁回,北檢於下午3時10分重開偵查庭,而據了解,柯文哲被法警上銬帶進偵查庭,入內後隨即解開。 柯文哲從廉政署到北檢偵查庭和拘留室,再到北院法庭都沒有被上銬,但提審結束,從北院再回北檢,自拘留室到偵查庭時的短暫距離,法警卻為柯文哲戴上手銬。 而依照規定,檢察官或法警得視現場狀況,決定是否對被告上銬,北檢北院則表示尊重現場法警判斷。
北院駁回柯文哲提審申請 民眾黨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北士科等諸多爭議,其中因京華城案遭北檢約談。柯文哲凌晨時段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駁回提審聲請。對此,民眾黨質疑,北院駁回標準與既往前例迥異,但尊重北院裁定,且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柯文哲在北檢複訊過程中,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並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北院上午召開提審庭判定駁回相關聲請,而柯後續得將回到北檢繼續偵訊。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雖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但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小草北檢外集結 聲援柯文哲高喊:司法要公平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因京華城案遭廉政署搜索,經長達十多小時約談後,於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馬拉松審訊調查讓柯文哲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防禦權被剝奪,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當下立即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決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並於31日上午10時20分開庭。台北地檢署表示,被告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表示,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約數百名聲援柯文哲的民眾上午10時,手拿「相信清白、柯P加油」等看板,並高喊「程序要正義、司法要公平」、相信清白、柯P加油」、「綠色恐怖、司法不公」等口號,以具體行動表達支持。為預防突發意外事件發生,北市警方預先在北檢外架起鐵馬護欄。目前現場秩序平和,而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尚待記者會事宜進行完畢後,預計也將一同前往北檢聲援柯文哲。
5弊案纏身!柯文哲當庭遭逮 下一個未爆彈恐是「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30日因涉京華城弊案被約談,並因拒絕夜間訊問,於31日凌晨遭檢察官當庭逮捕。外界也猜測,柯文哲下一個未爆彈可能是第一果菜魚類批發市場改建案。過往柯文哲擔任市長期間,曾追查5大弊案,如今他也深陷自己任內的新5大弊案,嚴重影響政治生涯。據了解,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聚焦於台北大巨蛋、雙子星、美河市、松菸文創、三創園區等5大開發案,針對前市長馬英九和郝龍斌是否涉及圖利進行調查。其中最著名的為台北大巨蛋案,柯市府的廉政會認為馬英九前市長簽約的台北大巨蛋BOT案存在重大圖利問題,隨後柯市府與遠雄集團在大巨蛋公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進而引發停工爭議。不過最終柯文哲將這些案子改稱為「5大案」,不再強調「弊案」一詞。如今柯文哲卸任後,面臨的是他任期內的新5大案,其中包括京華城、台智光、北市科、第一果菜魚類市場、南港轉運站BOT案,而京華城案更是讓他陷入法律風暴之中。31日凌晨柯文哲從廉政署被帶到台北地檢署複訊,由於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而遭當庭逮捕,其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對此,北檢則表示,被告想直接離開偵查庭,檢察官認為被告尚未完成訊問程序,故依刑事訴訟法告知相關權利並交付逮捕通知書,被告和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外界也都在關心柯文哲究竟能否脫身,而第一果菜魚類市場的改建案也被認為是柯文哲下一個未爆彈,第一果菜魚類市場改建案同樣由威京集團旗下的中華工程得標,但北市府卻在合約中明定將追加50億元的工程款。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也在今年5月已向監察院舉發此事。
拒絕夜間偵訊!柯文哲遭檢方當庭逮捕 北檢:有事實足認勾串之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昨(30)日被約談,今(31)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已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北檢解釋,因柯文哲涉嫌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之虞,所以決定逮捕。據了解,柯文哲抵達北檢複訊時,因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一度中斷庭訊,上樓和檢察長王俊力、襄閱高一書、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等人研擬對策,柯文哲和律師則在偵查庭外商討後續攻防。後來,北檢決定將柯文哲當庭上銬逮捕,但柯文哲和律師鄭深元認為逮捕過程並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目前柯文哲則於地檢署拘留室等候。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暴增案,先前以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將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押禁見獲准後,在30日依圖利罪嫌約談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2人。其中,柯文哲在31日凌晨0時40分左右,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又因柯文哲不接受夜間訊問,檢察官暫時休庭,待2點時重新開庭並告知逮捕。而前副市長彭振聲,是柯文哲任內欽點的京華城專案PM,且為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30日二度約談後,檢察官認為他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同時遭到約談的,還有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彭振聲妻子謝夏蕎,分別因協助丈夫處理銀行提領匯兌等財務事宜,被依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先後也獲檢察官諭知請回,2人面對媒體採訪時均未發一語,陳佩琪搭乘黃珊珊的車子離開現場,謝夏蕎則是自行叫計程車。北檢針對柯文哲聲請提審一事說明,檢察官於今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被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北檢強調,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
柯文哲拒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 北檢:被告有勾串之虞還想直接離開偵查庭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31日凌晨從廉政署被帶到台北地檢署複訊,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而遭當庭逮捕,其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北檢則表示,被告想直接離開偵查庭,檢察官認為被告尚未完成訊問程序,故依刑事訴訟法告知相關權利並交付逮捕通知書,被告和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北檢表示,在訊問過程中,被告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北檢強調,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就讓他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並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
別惹化工女!她調「毒劑」報復主管 最重致癌或產畸胎
高雄一名任職於某化工廠的女子,擁有出色專業知識,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主管霸凌,冒名大學副教授的名義購入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先是噴灑在主管桌面,導致主管接觸以後出現皮膚異狀;在要對另名女同事下手前被發現,後續在法院審理時,因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因此判決不受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方偵辦時,當事女子供稱,因女主管常常否定她,其他同事也排擠她,讓她在辦公室感受到被霸凌,於是在2021年7月間,冒用某大學副教授名義,購入2罐核酸染劑「溴化乙錠」共50毫升得逞。據了解,「溴化乙錠」是一種普遍被用在分子生物學實驗的染劑,由於它會與DNA結合,進而影響生物細胞內DNA複製過程,進而導致基因突變產下畸胎或是癌症的發生,因此被認定為一種有高度毒性之致癌物質或突變劑。女子取得「溴化乙錠」後,先加工稀釋,再趁四下無人時將藥劑噴灑在女主管桌上,待女主管回來時接觸到後,出現皮膚不適、氣喘等症狀,但女主管當下並沒有多想,僅以為可能是生病。女子得手一次後,見主管未察覺,再以相同手法將該毒物噴在同事桌上,但遭其他同事撞見,看到女子舉止怪異,當場制止;而差點被害的女同事在當事女子的櫃子內發現不明的紅色液體,經化驗後確定為溴化乙錠,於是報警提告,而該名主管也在就醫後對女子提告傷害。該名女子在偵查庭時坦承,因為同事們對她不友善,才會選擇使用稀釋過溴化乙錠報復;檢方主張,該辦公室採集到的溴化乙錠,濃度為建議標準的200倍,且溴化乙錠是法定的致癌物,並因此造成細胞突變,偵查終結後依傷害罪起訴當事女子。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雙方都已同意送調解,主管也在判決前撤告,因此該案判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