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拔套
」愛滋男三溫暖約炮 偷拔套X射挨告…他喊「四面佛說不戴更爽」竟獲輕判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和男性友人約炮,雙方在三溫暖內發生性行為,事前約定須全程戴套,不料王男在過程中擅自拔掉保險套,還在對方體內射精,被害人憤而提告。王男辯稱,當時聽到四面佛的聲音,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身為HIV感染者的王男,於民國110年11月6日20時許,在高雄市某三溫暖與成年男子約炮時,明知對方係在其全程佩戴保險套之安全隔絕狀態下,始同意進行性交行為,仍基於違反意願性交之犯意,在性交過程中擅自拔除保險套,再將陰莖插入肛門繼續為性交行為,並在其肛門內射精。被害人證稱,他與被告為性交行為前,因為對方是第一次見面之陌生人,為了預防性病傳染,有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過程中都有用眼睛或用手摸確認,但被告仍趁他沒注意時把保險套拔掉,並射精在自己體內,「我伸手要去將被告的陰莖跟保險套按住,但被告卻把我手按住呈投降的姿勢,不讓我去碰他的陰莖」。庭訊時,王男辯稱,自己常聽到神明的聲音,誘惑他去三溫暖,要自己和人無套性交,案發時雖然知道與被害人的約定,然當時受到四面佛的聲音影響,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要求他不戴保險套,並傳染愛滋病給其他人,他害怕如果不遵從四面佛的指示,會出現頭暈的反應,所以才會拔掉保險套。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前,雙方已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然被告卻在性交行為過程中,未經被害人同意即擅自取下保險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造成被害人受有感染性病之風險,應予以非難,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女友不滿「偷拔保險套」怒提告 28歲男下場出爐…被判性侵無罪
荷蘭一名28歲男子,和女友親密時,過程中偷偷拿下保險套,女方發現後氣得告上法院,他在法庭上坦承脅迫行為。法官判定該案不屬於性侵罪,但仍被判處3個月緩刑和1000歐元(約3.3萬新台幣)罰款,也成為荷蘭首位「偷拔保險套」而被定罪的人。據《每日郵報》報導,男子哈爾敦(Khaldoun F.,化名)在沒有告知女友的情況下,偷偷拿下保險套,而女方事前也表明:「不想在沒戴套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法官審酌對話紀錄,發現哈爾敦事後傳送訊息給女友,其中一則內容寫道:「妳會沒事的」,痛批哈爾敦使女方暴露在感染性傳播疾病和意外懷孕的風險,但認為該行為不是性侵,因為雙方達成了協議,而且脅迫僅和「沒戴套」有關,最後判他3個月緩刑,並罰款1000歐元。法院認定不是性侵,但仍判緩刑和罰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無獨有偶,在荷蘭另一起案件中,有一名來自鹿特丹的25歲男子,全程都沒有取下保險套,卻在「關鍵時刻」沒戴,他解釋事前曾向另一半要保險套,但是「忘記」戴上,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故意不戴保險套,因此判他無罪。荷蘭公共廣播公司(NOS)指出,荷蘭法律沒有針對「偷拔套」的具體罪刑,不過這是法院首次對該行為作出判決,並補充德國、瑞士和紐西蘭等國家也有類似裁決。
人夫瞞老婆買春 一看小姐「是兒子初戀女友」急問:怎麼讓他們分手?
許多人在意另一半工作,尤其如果性質較為特殊,可能會難以接受。一名人夫抱怨,他日前偷偷瞞著老婆去買春,結果發現叫來的小姐竟然是兒子的女友,但兒子卻完全不知道女友的工作,讓他深感不妥,覺得兒子有必要知道,引發討論話題。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求助,起因於他上個月去買春,卻覺得小姐愈看愈眼熟,才發現是兒子的女友,而且是初戀,因為看過2人的合照,他很確定是同一個人,但是兒子一無所知,只知道女友半工半讀,對於工作內容不了解,他認為兒子不應該找一個「在賣的援交妹」當女友,但是又不能明講,因為如此一來,老婆就會知道自己去外面風流,夫妻會因此鬧離婚,只好尋求網友意見。貼文曝光後,網友留言發表意見,「援交妹怎麼了嗎?有問題的是你吧?」、「還沒論及婚嫁的話就算了吧!」、「除非你兒子夠強,不然應該很會分手」、「你帶你兒子去,讓他看清楚,不然他不相信」、「恭喜你,解鎖與兒子共用任務,已羨慕」。人夫希望兒子趕快和女友分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曾出版過《手槍女王》一書的雞排妹師妹袁非向《CTWANT》透露,就某意義上,這名爸爸想把兒子的女友處理掉,是因為「他睡過了」,只要雙方見面,女方也握有他的把柄,要是鬧開了場面會很難看,不如先下手為強,趁兒子女友不知道先處理掉,「男人這方面的嘴臉是真的好笑」。袁非認為,女生若有在援交,其實很難和另一半修成正果,因為社會閱歷差太多,但是對這名爸爸來說,放著不管終究是後患,並推測兒子如果是乖男人,和女友有很高的機率漸行漸遠,「放著不管就會分了」,很少初戀會修成正果的,並建議兒子分手後做健康檢查,好確定身體沒問題。袁非建議一家人都要做健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話鋒一轉,袁非建議乾脆安排全家做健檢,因為這名爸爸的「嫖品」不一定好,像是會不會偷拔套、欺負妹妹見識少所以少給錢、不尊重人等。她從對方敘事的語氣推測,明明是自己花錢買春,卻用「在賣的」形容兒子女友,還急著要他們分手,歧視意味很明顯,「用完就急著扔不打緊,還強調要弄走女生,又要保護自己召妓不被發現,自己買人家女兒,卻不准兒子用有用過的嗎?」接著,袁非分享過去和某個男客的對話,對方表示如果有兒子,到了15歲就會帶去酒店見世面,她反問如果是女兒,是否就會帶去牛郎店?沒想到男客立刻拒絕,「我會給她上貞操帶上學」,深怕女兒年紀輕輕就破處,還擔心自己買春以後會遭報應生女兒,「我要去做精蟲分離術只能生兒子」,對兒子女兒的態度截然不同。
愛愛一半偷拔套就是犯罪 澳洲首都特區修法通過
保險套之於性行為,就像口罩之於新冠肺炎,是最佳的「防護工具」,不過有些人卻認為「無套」更有感覺,在美國之前流行一種名為「潛入」(Stealthing)的性愛趨勢,意指許多男性在性愛過程中偷拔保險套,且未取得女方同意,造成對方懷孕甚至感染性病,誇張的是,居然有人在網路上吹噓自己的「潛入」行徑,鼓勵其他男性效法,不過這樣的作法,若是來到澳洲恐怕就觸法了!保險套之於性行為,就像口罩之於新冠肺炎,是不可或缺的「防護工具」。(圖/Pixabay)澳洲首都特區(ACT)7日正式拍板通過修訂法案,將在性行為中未經過對方同意取下保險套的行為,視為違法,且等同於性侵。澳洲廣播公司(ABC)報導,澳洲首都特區議會7日進行表決,一致通過這項修訂法案,隨著新法案通過,未來在性行為的過程中,未經另一半同意拔套,或是根本不使用保險套,都被視為違法行為,且須面對刑事責任。這項修訂法案是由自由黨議員伊莉莎白李(Elizabeth Lee)所提出,她表示,首都特區通過這項新法案,是值得驕傲的一刻,「我們不應該等待受害者自己站出來,並經由審判等程序來認定偷拔套是一種犯罪行為。作為一名立法者,我們需要確保我們的法律毫無疑問地將這個行為視為不合法」。伊莉莎白李也提到, 「我知道很多人都經歷過被偷拔套的事,這是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更是一種犯罪。偷拔套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非常可怕的事」,她指出,偷拔套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身心創傷,包括疾病傳染、意外懷孕、憂鬱、焦慮,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她解釋,這次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對付在性行為過程中「蓄意假裝」有戴保險套的行為,自從她4月首度提出這份修訂法案後,有很多來自各個地區的人都紛紛站出來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