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資料
」建議從實名購票做起!電腦程式搶票自用 學者認為「不違法」
周杰倫演唱會引爆黃牛亂象,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最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布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民眾才不會有剝奪感。鑽研科技偵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搶票程式若沒有偽造資料、加價轉售,並不違法。《文創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大資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寫程式只是用來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購票速度,沒用其他人或偽造資料來購票,且沒有干擾或破壞購票系統,他不認為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覆警方,若是自用就不違法。法令規定模糊不清、變來變去極不明確。黃牛票之所以要處罰,是因買票目的是為高價轉售,但加價轉售只有行政罰,使用電腦程式買票卻是更重的刑事罰,相差甚大,也不合理。林建隆說,若認為購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電腦程式,就應課以售票業者責任,在購票流程強化「活體」驗證機制,例如增加開啟手機鏡頭,照著指示比手指等人為操作,避免黃牛狂掃門票。主辦單位可從實名購票做起,或許仍會產生人頭問題,但至少查緝黃牛時有跡可尋。購票民眾也能檢舉,讓主管機關能稽核與管理,限制以後購票的次數或張數。北市偵辦科技犯罪的員警表示,若以AI或機器人,快速輸入驗證碼、不斷點選,恐不屬「破壞原有的防護機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資料,或跳過驗證手續,僅設計程式,快速點選,並依步驟輸入身分證字號、驗證碼,或使用較快速的網路,重複點選,最後搶得門票,並未觸犯文創法;但若跳過驗證步驟,輸入他人或假身分證字號,除觸犯文創法,還有偽造文書等刑責。承辦員警直言,何謂不正方式,法令並未明確定義,呼籲文化部修法明確定義不正方式。事實上,文創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設計搶票程式的工程師,法院判決無罪。文化部則鼓勵業者採實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掃票,但無法強制要求。
身障協會斂財2/理事長要員工偽造資料 女員工淚訴「我不敢簽」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協進會(協進會)理事長黃鉦峰,遭前女員工小花(化名)控訴,不但以假收據向金門縣教育處詐領18萬元補助經費,甚至還多次指使旗下員工「偽造離職員工簽章」、「向各單位要禮品」,甚至將愛心發票中獎獎金供協進會幹部吃喝玩樂。本刊調查,黃鉦峰(黃男)今年約45歲,從2016年起擔任「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協進會」理事長一職,還曾在前年榮獲敬老楷模,目前在金門1間酒廠上班,協進會主要服務的項目為「身心障礙者居家訪視關懷」、「就業輔導與轉介」以及「政令宣導等」。今年7月,協進會配合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舉辦為期40天的運動會,但協進會理事長黃鉦峰卻指使小花作假帳,用不實的單據向教育處申請18萬元補助經費。「他(黃男)還要我偽造離職員工的簽名,就是為了多請費用。」本刊調查,在舉辦運動會期間,黃男拿了3個離職員工的名字,要小花在簽到簿上偽造簽名,目的就是將每個工作人員便當費領好領滿。黃男誇張行徑不只這一樁,小花透露,金門縣各地便利商店、商場前,有許多協進會的愛心發票箱,發票經過回收、進到協進會後,再由志工媽媽兌獎,但小花卻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中獎獎金不是供協進會運作,竟是成為幹部吃喝玩樂的「娛樂費」,「我也是到協會上班後,才知道大家捐贈發票,中獎所得是理事長揪吃大餐的基金。」小花表示。「我因為受不了內心不安,不想做假帳、同流合汙,所以選擇離職。」然而小花離開協會後,始終覺得應該讓黃男為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所以她到新北市地方法院告發黃男,只盼司法能夠盡快介入調查,別讓人民的辛苦賺來的納稅錢,成為協進會的金庫。對於小花指控,黃鉦峰澄清,「收據與核銷收據金額不同」一事,他強調是要向教育處申請的便當費用中包含工作人員便當在內,所以並不會在名冊上。針對要小花「頂替簽名,領湊足人數領便當費」,黃男反駁,「當初這些員工都有來。」並強調小花是8月到職,並不了解實情。愛心發票箱的中獎獎金,卻成了協進會成員吃喝玩樂的費用。(圖/讀者提供)至於「拿發票箱的中獎獎金當基金,供協會成員吃大餐」,黃男則喊冤,「他們又不愛吃便當,所以才到外面吃。」同時黃男強調,事後都要求幹部1人捐1000元不等金額到基金中,並非將善款用來吃喝玩樂。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黃雅芬表示,協進會提供的資料確實有收據數量、金額不對的情形,目前正在調查中,黃雅芬強調,教育處一定會依法行政,針對審核資料嚴格檢視,但她也說,「資料有誤是協辦單位的問題,目前已經退回去了。整個案件還在審核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