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不存在
」 本票 翁茂鍾半導體廠弟猝死姐烙人揍負責人 逼簽800萬本票:一命換一命
新竹一名李姓女子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不幸猝死,而李女約公司負責人、股東到家談判,卻找遠房表弟等多人打負責人,逼他們賠撫恤金,不然「一命換一命」,2人簽了800萬元本票,法院判李女和表弟各5個月。判決書指出,李女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在上班時昏厥後過世,而李女和表弟呂男邀公司負責人、股東等人到家裡商討相關事宜,怎料她找多人威脅他們賠撫卹金,不然無法離開,呂男一聽到2人說李男掏空公司,直接賞負責人一巴掌,2人因為害怕承諾會賠500萬,但李女他們要800萬。負責人簽本票後,李女等人又擔心本票不夠,還要股東簽保證書,呂男打人後還嗆,「一命換一命」、「拿出買命錢」、「如果你不簽,你就跟我出去走走」、「如果沒有簽的話,基本你離不開這間住所」,最後2人也只好簽名。新竹地院認為,李女跟呂男未尊重告訴人之自由意願,強令其等簽署擔保本票與連帶保證書,還恣意傷害出言恫嚇,簽立本票與連帶保證書,且2人始終否認犯行,各判5個月。至於本票部分,公司負責人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也勝訴,故本票權利已無從行使。傷害部分,已逾告訴期間,經檢察官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華爾街女神聯手狠媽爭上億元家產 驚世母女再爆「偽造本票」騙家族10億
「華爾街女神」陳莉婷被爆其疑似為了幫母親胡青青爭奪上億元家產,與母親聯手找兩名友人一同謀害小姑,但二度埋伏作案失敗,胡女不肯死心,今年9月再次埋伏於小姑的住處,趁機將小姑推下樓,並持鐵鎚攻擊其頭部,但動靜過大引起鄰居注意報案,意外曝光胡女三度試圖謀殺小姑未遂的行兇事故,如今又有親友透露,這對驚世母女還「偽造支票」,意圖奪走其他三房家產,開出10億假本票,想騙錢。員警到場時,胡青青仍死壓著被害人不放。(圖/翻攝畫面)《三立新聞網》引述親友說法,陳莉婷的父親為北市東區陳氏家族的長子,家族共有4兄妹,長輩皆去世後留下上億元財產,卻因遺產分配問題,而鬧出不少官司,陳莉婷的母親胡青青認為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加上疑似長期妯娌關係不睦,竟企圖謀害小姑,其中胡姓母女擁有2房,和二姑就住在13樓對門,被害小姑則住在8樓,但胡姓母女卻找來第三方公司當人頭偽造支票,目標騙走10億。被害人被鐵鎚打到頭破血流,送醫好不容易撿回一命。(圖/翻攝畫面)根據被害人家屬表示,「偽造他人的股票,然後就去強制執行,(胡姓母女)用人頭出來開本票啊,一張開5億多欸」,一共7張假本票,目標就鎖定其他3房,其中一張本票甚至一口氣填上5億,幸好民事法庭認定「債權不存在」,而關鍵就在這間人頭公司。這對驚世母女檔疑似透過人頭公司來盜開支票,而公司的登記地址,就在中山區這棟大樓裡頭,但大樓內卻空無一人,據大樓警衛表示,「他們也是掛名而已啊,公司掛了5、6個,6、7個牌子」,不只公司人去樓空,債權糾紛開庭當天,法官要求證實雙方債權關係,而人頭公司提出的證據中上千萬債權,竟然是「冷氣清潔費」,而債權人就是這回涉案的楊姓共犯。不僅如此,胡青青還試圖擔任訴訟代理人,卻因為沒有法律專長,當場被法院駁回,共犯結構已經呼之欲出。警方搜索陳莉婷住家。(圖/翻攝畫面)胡姓母女去年5月藉機調包小姑身分證偽造身分後,騙過法院讓小姑收養華爾街女神,目的就是要繼承小姑遺產,直到8月發生捆綁毆打案,法官當庭詢問,為何雙方才剛辦收養關係立刻變差,這才讓假收養陰謀浮上檯面。更令人震驚的是,當初胡青青能騙過法官,就是一邊扮演生母、一邊扮演小姑,用小姑身分證假冒生母才讓領養程序順利過關,這對驚世母女檔為了奪產精心策畫,縝密細節如今一一浮現,更多恐怖陰謀逐漸現形。
女教師償父債490萬18年 還638萬僅只是利息未還本金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到台北念大學,畢業後任教某國小,定居在台北,劉父親2002年10月去世,劉女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屋等37萬多元遺產,但因女老師長年未與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有負債,直到劉父過世3年,2005年4月信用合作社才持債權憑證上門,告知劉女其父母借貸800萬元,目前還有490萬元債務,除扣押劉女存款20多萬,2005年5月起每月扣劉女3分之1薪水,至今年2月,18年來已清償638萬餘元。劉女認為自己已盡力清償,信用合作社卻一再持續執行,甚至稱本金均未受償,無疑等同重利,向嘉義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父親過世3年,信用合作社才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早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限,讓她無從拋棄繼承。劉女主張,她每月遭扣薪給付至今逾600萬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載金額,且依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清償已超過遺產總額,債權已不存在,信用合作社仍不斷扣押薪資、主張高額利息,已違反誠信原則、有權利濫用之虞。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劉女每月所扣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不足清償每月利息,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且劉女確實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
女教師扛爸「490萬債務」 18年還銀行638萬…本金都沒還到「連繳利息都不夠」
一名從事教職的56歲劉姓女教師,在爸爸於21年前過世後,她在事先不知父親生前債務的情況下,繼承了父親價值37萬元的遺產,及490萬元的債務,導致她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每個月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連扣了18年,前後還款共638萬元,但仍被銀行執行扣薪。但女老師詢問銀行,銀行卻說,490萬本金都沒有受償,女老師憤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最後嘉義地院判女老師的債權不存在,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女老師高中畢業後,就上台北念大學,畢業前就跟現在的丈夫結婚,婚後她就一直定居在台北,並在台北的國小任教,沒有再回嘉義老家跟父親同住。後來這名女老師的爸爸,於2002年去世,身後留下大約37萬元的遺產,但她在父親離開3年後,突然被通知,她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因父親生前曾跟銀行借貸800萬元,當時還有490萬多元尚未還清,要求她每個月,必須要有部分薪水被扣押,而她因為在知道訊息的當下,無法再拋棄繼承,於是女老師從2005年5月開始,每個月被銀行扣薪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截至2023年,她已繳638萬9949元。算算女老師在過去18年來,已還給銀行638萬餘元,早就超過銀行當初聲請強制執行的490萬多元,但銀行卻表示,490萬多元,以按照年息9%來計息,再加上違約金,照理女老師每個月應須給付3萬多元,但她每個月被扣掉、用來還款的薪水,只有約2萬元左右,不足以清償每月的利息,也就是說,直到現在,女老師根本來沒還到爸爸欠下的本金。嘉義地院審理時認為,女老師父親的財產,還有其他繼承人,若37萬元遺產僅有劉女繼承,她至多也只需要在父親留下的37萬餘元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而劉女到今年2月,已給付銀行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因此,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8226元債權,認定不存在。
血汗美甲公司1/知名美甲公司爆勞資糾紛 員工控逼簽百萬本票還苛扣薪
「問題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創立以來服務成千上萬因患疾病、受傷等原因影響手足指甲健康、美觀的民眾,在業界相當知名,同時吸引許多懷抱「美甲夢」的年輕人加入,但本刊卻接獲多名離職員工投訴,問題甲公司不但要求員工入職時簽署百萬本票、繳納高額研習費用,甚至還以各種原因苛扣員工薪資,不少員工因無法忍受而離職,並一狀告上法庭,如今法院判定問題甲公司敗訴,這些員工也出面控訴公司惡行,希望別再有人上當。指甲美容多年來風靡全球,不少愛美的女性,手上腳上不論是閃爍的水鑽,還是可愛的裝飾,都可以看到對手部、腳部指甲的重視,甚至還有不少技職學校開設專門培訓美甲師的學程,然而隨著市場大餅擴大,投入美甲行業的民眾也逐日攀升,但卻有民眾為了學習一技之長遭到國內知名的美甲公司欺壓。「當初是想要學習一技之長,想說喜歡做美甲的人很多,所以才會找到這間公司去應徵。」S小姐(化名)說,她看準美甲蓬勃商機,但不甘只做普通的美甲師,也看到了問題甲公司特點,專門為那些因為疾病、創傷仍想要擁有美美指甲的民眾服務,她下定決心前往應徵。「一入職,公司就要我簽本票,還說每個員工都有簽,只要工作滿了3年,就不用付這些錢。」S小姐表示,問題甲公司以服務項目是專業機密、競業禁止為由,要S小姐簽署3張本票,分別為100萬、50萬、10萬元,總共160萬。投訴人A小姐拿出總價為160萬元的本票,控訴問題甲公司在入職前逼她簽下高額本票。(圖/趙世勳攝)本刊調查,從2011年開始,S小姐總共在問題甲公司任職7年,每個月薪資大約4萬多元,然而看似不錯的薪水,公司卻常因細故就要扣薪。「都是很小的理由就要記點數扣我們的薪水,因為工作室都是我們要負責打掃,例如插頭沒拔、沒有掃乾淨、東西沒有擺好就會扣我們的薪水,曾同事最高一個月被扣了2萬元。」S小姐說。除了苛扣薪資,S小姐也透露,前員工去舉發公司要她們簽本票,公司以此為理由要求改簽借據,前面本票會撕掉,只是形式上流程,不會真的跟我們要錢。S小姐因長期身體心理壓力去看了精神科並提出離職,而後公司並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兌現50萬元。S小姐不滿公司做法,但並沒有帶著其他被壓榨員工離職,而是召集其他被壓榨員工開了一個說明記者會,並向公司提起詐欺告訴。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判決被駁回,公司上訴後仍宣判駁回,沒有所謂的要求雙方進行勞資調解。終於出了一口惡氣的離職員工們出面向媒體陳述受騙過程,只盼別再有民眾受害。問題甲公司的官網上照片似乎舉辦過相當多講座,但是S小姐卻說,公司很少找老師來上課,她所會的技藝都是學姐教的。(圖/翻攝問題甲公司官網)對此,本刊致電問題甲公司,陳姓公關表示,由於公司提供給消費者的為高端的美容美甲服務,所以員工在提供服務前都必須接受專業課程培訓,會簽署借據應是培訓費用的認知誤會。「公司借錢給員工,讓他們接受培訓、上課,最後公司卻因此蒙受損失,未來也會考慮修正政策,以免吃力又不討好,反遭到員工誤會。」而對於扣點、苛扣薪資,問題甲公司表示,扣點為內部管理一環,例如:員工遲到、做錯事等等,但絕對沒有惡意扣薪,「我們也是累積了很多點後,無奈之下,才會扣薪。」至於遭控刁難霸凌員工一事,問題甲公司則表示,並沒有相關事情,若有,請員工檢具相關證據檢舉,陳姓公關也解釋,「長官的要求、勸導,在某些員工耳中因爲認知差異,有可能就成了恐嚇、霸凌,歡迎員工向有關單位檢舉,公司一定都是依法行事。」
名醫官司路1/烏龍密醫案一拖10年 醫院老董與霧峰林家纏訟16年
台灣精神科名醫、現任維新醫療集團董事長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10年的漫長歲月終於獲判無罪定讞,此外也遭霧峰林家後代林振廷、陳碧真夫婦以追討債權為由纏訟16年,期間甚至導致已開業的醫院被查封3次,許景琦笑說「還好自己是精神科專長,不然早被搞瘋!」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於2011年,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資本額1億2000萬元,其下另設有台中維新醫院、台中建國精神護理之家、台中建國社區復建中心及台中建國康復之家。追溯維新醫療集團的歷史,許景琦與其父許恂華、家族成員、股東先成立了御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時準備興建醫療大樓,相中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現址土地,並找上霧峰林家後代的地主林振廷、陳碧真夫婦談定以4千萬元購得。這塊土地原有3千萬元的債務轉由許景琦承接,另外1千萬元則換成醫院25%的股權交付林、陳兩人,他們還要求許醫師簽下3千萬元本票做為擔保,沒想到,這一切卻是噩夢的開始,甚至衍生出200多件官司。精神科名醫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十年才獲判無罪,而早在2006年間即與霧峰林家後代纏訟至今,期間更衍生超過200案。(製表/張進安、繪圖/CTWANT繪圖組)動土施工後3個月,林、陳兩人卻又要求「加碼」5百萬元,否則就要立刻停工,由於工程有完工期限,許景琦只好忍下心中怒火,以個人名義支付5百萬元給對方,經過幾番波折,維新醫院總算在2005年底前順利完工開業。為了長遠發展,御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7月間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配合將維新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的程序,基本條件就是1病床需有30萬元資本額,院方有200床就等於需要6千萬元資本額。不過林振廷、陳碧真除取得其應得股份外,因過戶興建醫院的土地已漲價,他們又要求御康公司額外支付250萬元「人道撫慰金」,以彌補漲價後的落差,甚至變造會議紀錄,將「1病床30萬元資本額,依本院200病床需新台幣6仟萬元資本額」,變造為「每床資本額需為60萬,以此推估本院須1億2千萬元,屆時各股東之投資價值將同比例放大。」此外,林振廷、陳碧真還主張執行3千萬元本票債權,許景琦則提告本票債權不存在,雙方自2006年起一路纏訟至今,過程中,維新醫院甚至曾遭查封,影響到員工與病人、家屬權益,許景琦只好一邊借助家族力量,提供現金作為擔保免除假執行,一邊主張超額查封,才能勉強維持醫院的營運。2011年5月間,台中市維新醫院因「烏龍密醫案」遭檢警搜索,造成內部工作人員、病患及家屬人心惶惶。(圖/報系資料照)打官司期間醫院總共被封了3次,許景琦也準備了近1億元的現金作為擔保,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裁判證明本票債權不存在定讞,才告落幕。許景琦(56歲)於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台大國際企管碩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博士,是精神專科醫師,30餘年來致力於老人精神醫學,曾發表「臺灣精神病患人球現象之研究」獲彭博公共衛生學院評為2016年全美最佳論文,去年並獲選為台灣觀光醫療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振廷(67歲)則是霧峰林家第9代,他在1994年創設「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由其妻陳碧真出任董事長,他則掛名總裁,並負責處理林家複雜的土地資產,因此與維新醫療集團而有交集及買賣糾紛。
他打牌狂輸1260萬…牌友嘆「我輸快2億」法官傻眼 1關鍵判免還
北市一名男子阿強(以下皆為化名)生性好賭,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遭債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不服提告,主張賭博是違法行為,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法院審理時,牌友出面證稱,阿強因為輸錢簽本票,甚至驚吐自己也輸了近2億元等情節,因此法官最終判處阿強勝訴,免付126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自己平時都會去阿明開設的賭場賭博,若有積欠賭債,對方就會要他簽下本票作為擔保,但依照民法第72條規定,賭博行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賭博所產生的債務關係,即為無效,再者,最高法院過去判決已說明「賭債非債」,因此即便阿明持有本票,也不能要求他支付債務。針對阿強說法,其他牌友證稱,「阿明開設的賭場有很多桌,有玩大老二、十三張、天九都很大」、「我們如果沒有現金給他,就要開票,開支票也有開玩具本票,阿明說錢不能不還」、「我在那邊玩了30幾年,輸了將近2億元,阿強也玩了30幾年,跟我們一起玩的有的自殺,有的跑路。」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法官採信阿強等人說詞,認定被聲請人所簽的本票為賭債,而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當事人是因法令禁止的賭博行為,進而積欠1260萬元債務,因此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阿明的繼承人也不得以此來討債;可上訴。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老董喊冤3/犯嫌罹癌赴日手術期間竟有交易紀錄 案發18年後往生被說「含冤過世」
特定媒體報導曾任職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是遭翁茂鍾逼迫配合演出、被迫認罪、最後含冤而死,翁茂鍾表示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指出,當初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本票給百利達銀行,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才會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87年3月3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即將宣判前夕,吳男可能擔心未來不管怡華或百利達誰勝誰敗,都會追究他偽造本票的刑事責任,所以才會自首,爭取減輕刑責的機會。翁茂鍾解釋,如果吳男是替怡華公司擔罪,若怡華真的有這份能耐和要求,案發時怡華就會要求他自首,不會拖到言詞辯論後,而且審理本票債權不存在案的是台北地院法官,根本不知道吳男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因此吳男自首不可能影響一審判決。翁茂鍾說,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吳男得了兩個癌症,術後保養得宜,104年往生,享壽82歲,過世時距案發時間已近20年,媒體卻說他害吳男含冤過世,令人遺憾。對於百利達銀行和怡華公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往來,翁茂鍾指出,其實是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公司本票,自行和百利達銀行往來,「與怡華公司和我都無關」,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怡華負責人不是我,爭議金額是2億4千萬元左右,也不是媒體報導的3億元。吳男操作衍生性商品,需要經公司同意,卻自始自終沒告訴怡華總經理翁川配,百利達銀行也沒到怡華辦理對保、核對和查證,怡華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和監察人都不知道此事。怡華委託的會計師在長達一年六個月期間,多次就此事函詢百利達銀行,百利達銀行也一再正式書面回覆說,怡華和百利達銀行不存在任何交易。顯示百利達銀行聯絡對象只有吳男,當時吳男罹患兩個癌症,請長假到日本就醫做手術,百利銀行竟然還有交易紀錄,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石木欽案重創法界形象 法部下令重啟調查富商翁茂鍾牽涉4大案
法務部今天上午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計有11名檢察官及9名調查局調查官與富商翁茂鍾疑有不當交往,法務部也調查發現,共有4件與翁茂鍾有關的司法案件疑有檢調人員不法介入,因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特別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必須以最高標準針對翁茂鍾所涉「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及「應華案」重啟調查。法務部調查指出,疑有檢調人員介入且與翁茂鍾有關的案件有4件,其中已故的諸慶恩被判決有罪,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司法救濟,以維護其名譽及撫慰家屬。法務部表示,翁茂鍾所涉4案,包括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應華案,翁是怡華負責人,1997年7月8日怡華公司簽予百利銀行的美金1000萬票本票到期,怡華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後翁茂鍾多次找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討論百利案。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在1998年3月3日辯論終結日當天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承認是他偽造怡華公司面額1000萬美元本票及公司相關憑證,扭轉了百利案的案情。自首案於1998年3月3日由台南地檢署受理,怡華於3月9日一審勝訴,5月南檢起訴吳仙富偽造文書,吳得以緩刑並沒收美金本票,吳自首後全身而退。當時南檢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檢察長方萬富與翁有接觸,事後並購買鍾的公司股票,案件偵辦公正性恐遭外界質疑。「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諸慶恩曾是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經理,在百利案後反遭翁求償5億元。當時擔任調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諸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二審2002年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諸2003年過世,年僅30多歲,翁仍對諸當時9、8歲女兒追債,直到2004年法院認定翁無法證明公司有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用賠償確定。法務部認為,此案繫屬台北地檢署期間,雖發交調查的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檢察長未曾與翁茂鐘接觸,不過,辦案單位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卻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亦恐遭外界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而「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處分,承辦檢察官雖未曾與翁茂鍾有飲宴或接觸,但台南地檢署的偵查案卷逾保存期限,已依法銷燬,無從檢視,還是造成外界許多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至於「應華炒股案」,法務部指出,承辦本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上訴後蒞庭的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雖均未曾與翁茂鍾飲宴接觸,不過,本案翁茂鍾曾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又撤銷改判為徒刑8月,刑度落差太大,台中高分檢卻未上訴,讓翁免關定讞,引發外界猜疑,有必要重啟調查。
慶富簡良艦15億債權糾紛! 陳慶男改判1年、妻子逆轉無罪
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2019年因獵雷艦採購弊案遭判25年,又另與集團前執行長簡良艦另有15億元債權糾紛,與太太陳盧昭霞涉嫌脫產,2人二審分別被判1年6月、6月。高雄高分院14日更一審結果出爐,陳慶男改判1年,陳盧昭霞再度逆轉無罪,全案定讞。簡良鑑自訴表示,他擔任慶富執行長期間,曾協助公司在2014年10月間標得國防部海軍獵雷艦349億採購案。2015年7月他與陳慶男訂立買賣契約書、約定標案履約利益百分之30的權益作為他的酬勞。2015年7月簡良鑑解除執行長職務之際,將此權益以15億元讓與陳慶男,雙方約定買賣價金分9期給付,陳慶男也簽發1張面額15億元的本票作擔保。不過,事後陳慶男沒依約付錢,簡良鑑依約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他認為陳慶男竟將慶富等4家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陳盧昭霞,另也將慶洋投資公司等5家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子公司,使他聲請強制執行碰壁,涉嫌損害債權。更一審法官認為,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與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最後駁回原判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一審認為,陳慶男在簡良鑑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幾個月前就轉出慶洋公司1700萬股股份,至於另有股份在之後轉出,也屬陳慶男正常對財產處分,不構成損害債權,判陳慶男、陳盧昭霞2人無罪。二審認為,陳慶男在2016年1月收受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同年2、4月間陸續轉讓股份給陳盧昭霞或豐國、慶鴻公司,可見陳慶男是避免遭強制執行,讓簡良鑑求償困難性增加,主觀上有損害債權的意圖。且簡良鑑在慶富擔任執行長長達3年未支薪,協助慶富標得高達300多億元的標案、陳慶男允諾給予採購履約利益並無違背常情,況且陳慶男事後另提起確認15億元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也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最後認定陳慶男、陳盧昭霞損害債權事證明確,各判1年6月、6月。更一審法官認為,陳慶男確實有損害債權的意圖及行為,仍判陳慶男1年。但陳盧昭霞部分,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曾參與陳慶男損害債權人的計畫,也不能因爲兩人是夫妻、關係親密且共同經營慶富為由,就認定陳盧昭霞和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故陳盧昭霞駁回判無罪。陳慶男目前因承包國立海科館工程詐貸案,及獵雷艦案一審遭重判25年等原因,仍遭羈押。
【加盟陷阱2】聽信加盟美夢 青年創業慘賣祖產
專營清洗洗衣機、冷氣機的愛麗潔公司,吸引許多想要創業的青年加盟創業,但許多民眾加盟後,卻發現不但每個月案件數量跟當初約定的不同,每個月還要繳納權利金以及廣告費,最後還被逼簽下本票,有加盟主為此把結婚基金賠進去,還有人得賣祖產還債。加盟主之一的A先生語帶哽咽說:「我就是因為相信他(陳男),現在才變那麼慘,我把之前的合約都燒掉了,看一次就痛一次。」A先生因為相信陳男所言,用畢生積蓄投入清洗洗衣機行業,但卻沒有賺到錢,為了繳每個月的廣告費、權利金,還四處借錢,最後因為要繳納違約金,A先生還賣掉了位於竹北的透天祖厝。為了從谷底爬起,A先生解約之後只能無止盡的打工,以彌補過去因為相信陳男所造成的錯誤,「我那時候還累到昏倒,還常跟老婆吵架。」而另外一名加盟主K先生則說「絕對不要相信陳品宏,他嘴巴很會講,但都做不到。」K先生向本刊表示,2014年初他與老婆打算要結婚,當初看到了陳男在臉書上分享經營清理洗衣機的心得,並得知他有意找人加盟,K先生便滿懷希望地與他聯繫。陳品宏當初答應每年至少會有500件的訂單,但卻始終沒有實現,許多年輕人無力支付營虧,只能認賠殺出。(圖/讀者提供)多次談天過程中,K先生被陳男包著糖衣的話術吸引,便與他簽下加盟合約,還拿了當時的結婚基金當作加盟金。豈料,卻是步入陳男的陷阱而血本無歸,K先生最後對陳男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告訴,但仍付了高昂的解約金才終於解套。對於種種指控,陳男表示,清洗洗衣機、冷氣機本來就有淡旺季之分,當初所計算出來的件數原本就會與實際上有落差,但整體而言,愛麗潔依然有秉持合約的精神,他強調就連加盟主要解約時,他也沒有向他索取解約金。而針對「逼簽本票」一事,他說到「後來解約的加盟主,本票都已經退還給他們了,只有一個加盟主,我有強制執行。」
新竹富商床戰人妻 250萬飛了 正宮出馬復仇
新竹一名已婚的彭姓科技業富商和人妻小文(化名)到摩鐵開房間,遭小文老公抓姦在床,他簽下250萬元本票和解,事後認為「金額太高而顯失公平」,因此提告但遭法院駁回。而彭妻則向小文提告求償100萬元,「我身心大受打擊看精神科。」法官判賠,彭妻算是幫偷腥夫扳回一城。判決指出,彭男指控,去年1月19日小文丈夫和徵信社強行進入房間, 揚言對他與小文提出通姦告訴,並趁他輕率急迫、驚魂未定之際,拿出預藏250萬元的本票要他簽下。彭男認為,250萬元金額太高,事後已給小美丈夫40萬元,因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告訴。但小文丈夫說,彭是為求盡快和解離開現場,基於個人所有利害關係考量下簽本票,絕非於急迫、輕率為之。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彭男告訴。另外,彭妻則向小文提告求償100萬元,表示自己「大受打擊就診身心科,仰賴藥物方可入眠。」但小文指稱,彭妻於知悉其配偶權受侵害,但未告彭,顯見已默許免除其配偶的侵權責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文與彭男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法官斟酌兩造財產所得等,認原告請求的100萬元尚屬合理適當,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新竹富商激戰人妻大賠250萬 正宮反擊小三「拗回100萬」
新竹一名已婚的彭姓富商和秦姓人妻,兩人不顧各自已婚身分,偷到新竹薇閣開房間激戰,結果被秦女老公陳姓男子,找徵信社當場抓姦在床。彭男因為偷腥自覺理虧,下跪求饒並簽下250萬元本票,但事後反悔提告遭駁回。而富商董娘彭姓妻子,不向老公提告,反而只告小三秦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新竹地院罕見判准這個天價判決,正宮等於幫偷腥的老公,成功拗回100萬。偷腥的新竹富商彭男主張,去年1月19日,他與秦女在新竹薇閣開房間,秦女老公陳男與徵信社業者強行進入摩鐵,並揚言對他與秦女二人提出刑事通姦告訴,還趁他「輕率急迫、驚魂未定之際」,要他簽下250萬元本票,他為此向桃園地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陳男回應,在薇閣抓姦當天,彭男一見到他便下跪求饒,表示願以賠償金錢方式為懲罰,他與朋友當時有請彭男不要下跪、坐著好好談,是彭男自己為求盡快和解離開現場,基於個人利害關係考量下,才簽下本票,並非急迫、輕率下的行為,最後法官駁回彭男之訴。彭男的正宮妻子李女,在發現老公偷情人妻後,未對配偶提起刑事告訴,反而因為身心受到打擊,必須就診身心科仰賴藥物入眠,憤而對小三秦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但小三不服,認為正宮的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秦女行為已破壞、干擾李女夫妻於婚姻關係中忠實義務及保持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權利,不法侵害李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李女自得請求秦女給付精神慰撫金,作為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最後法官判秦女,須賠償正宮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