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殘
」 死刑 剴剴 保母 虐童 林士傑鐵鎚爆頭性侵高雄女師!兇手「逆轉逃死」 被害者夫心碎:只有我的痛苦無期!
高雄左營一名曾經獲得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事後,兇手劉志明因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但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10月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將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他而言「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因此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劉志明10年前強盜性侵殺害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5度被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上表示,公聽會的第2天,就是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那天,他的妻子到高雄哈囉市場買菜,沒想到卻遲遲未回家,最後他才在車內看到妻子慘不忍睹的遺體。張介能哽咽地說,10年來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近日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無期徒刑。他憤怒表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從更一審開始,劉志明身邊就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3名辯護人幫忙,而他卻只有犯罪者保護協會的1人協助。另外,他的妻子被性侵、強盜及殺害,明明車內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劉志明用鐵鎚敲擊妻子頭部的聲音,也錄下錢包拉鍊被打開、零錢散落的聲音,但法官卻不斷要求他們提出2000元被搶走的證據,感嘆民眾有時都不確定買的東西多少錢,法官竟會要求受害者家屬記住被搶多少,上述兩點讓張介能覺得非常不平等。張介能表示,憲法法院第8號釋憲出爐2個禮拜後,最高院法官判決逆轉,將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認為劉的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他質問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請問大法官能解釋嗎?」最後,張介能提醒大法官,「觀期所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台中七期豪宅命案! 主嫌竟是警友會副站長
台中七期豪宅上月19日發生命案,32歲主嫌劉男等3嫌竟因毒品及債務糾紛,對27歲許男凌虐致死,還將施虐影片上傳網路,畫面怵目驚心。未料,11日傳出劉男竟是派出所的警友副站長,第六分局表示,案發後已立即請警友站剔除劉嫌警友身分,維護警譽。劉男因與新北市死者許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多次追討不成,將許引誘至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劉與同夥拘禁許凌虐致死,過程中還以手機拍下影片上傳,許被脫得剩下內褲,惡煞輪流以電擊棒、鋁棒輪流施虐致死,手段兇殘。警方獲報迅速在16小時內查緝到案,全案依私行拘禁致死、殺人、《毒品防制條例》等罪送辦,檢方聲押劉等3人獲准,涉案少年責付。不過,今天傳出劉男竟是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引起嘩然。六分局指出,當天劉嫌落網後,因發現其身上有一張警友識別證,再經過確認後,市政警友站已立即將他除名,以維護聲譽。劉嫌於去年12月21日加入警友站,自稱於大陸經營醫美診所,且經審核無毒品、暴力犯罪等前科。六分局強調,警友會屬於民間組織,但因警友具有較多與警方接觸機會,故在審查時皆需具備較嚴之身分標準,劉當時並未有毒品及暴力犯罪等前科,如今涉重大刑案,已嚴重違反警友會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之宗旨。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開門就被砍!台中爸「傷口見骨」門前全是血 妻小目睹全程淒厲大叫
台中市沙鹿區今天(29日)上午6時許驚傳砍人案件。1名林姓男子當時正要送小孩去上學,不料才剛開鐵門,就遭在住宅前埋伏的陌生男子揮刀攻擊,導致手部、腳部多處刀傷,傷口深可見骨,當場血流如注,緊急送醫搶救。凶嫌犯案後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目前警方已掌握特定身分,正在全力追緝中。警消上午6時52分獲報,沙鹿區六路里十二街上1處住宅有民眾遭砍傷,立即趕往現場救援。員警抵達時發現,受害者肢體多處受傷,其中手、腳等部位有撕裂傷,傷口深可見骨,趕緊將傷者送醫急救。另一方面,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目前已鎖定特定對象,正積極追緝中,詳細做案動機仍有待進一步釐清。警方調查,犯嫌事前持西瓜刀在距離林男住宅約30公尺處埋伏,見鐵捲門一打開,遂持刀朝對方連砍3刀,接著搭乘計程車離開現場,整個過程僅約20多秒。被害人當時正準備帶小孩出門上學,不料剛打開門就遇襲,當場血流如注,嚇得一旁妻小放聲大叫,驚動附近鄰居出門查看,趕緊協助報案。案發後,林男家門前的斜坡殘留大片鮮血,量多到不斷往低窪處流,畫面相當駭人。目擊民眾透露,當下聽到淒厲尖叫聲,出門就看見林男全身是血,後來鄰居幫忙調閱監視器,驚見犯嫌拿著至少30多公分長的刀械行凶,手段兇殘。據悉,林男傷勢嚴重,傷口處以右半部居多,送醫後緊急開刀,至今尚未脫險。
雲林33歲男被酷刑凌虐54天慘死 他因3800萬元高麗菜投資糾紛喪命
雲林縣發生一起投資糾紛的擄人虐死案,來自西螺鎮的徐姓男子,因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糾紛,今年1月被人擄走,3月間被報案死在汽車旅館,死者生前遭如同滿清十大酷刑凌虐致死,原先有兩名嫌犯出面頂罪,不過經雲林地檢署抽絲剝繭如今真相大白!主嫌為逃亡到柬埔寨的26歲高男,目前已將他引渡回台受審。徐男死前被放在鴿子籠內凌虐致死。(圖/雲林地檢署提供)據《中時》報導,33歲徐姓死者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在雲林斗南1家汽車旅館,3月15日晚間8時許,兩名同為30 歲的劉姓、黃姓男子突然到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自首,表示因債務糾紛在斗南鎮某汽車旅館失手打死徐男。斗南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到該汽車旅館查看,果然在旅館房間的浴缸發現徐男屍體。雲林地檢署相驗遺體發現徐男全身都是傷痕,疑遭凌虐致死,而汽車旅館並非第一現場,於是由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局等單位擴大偵辦。雲林檢警查出,死者從事高麗菜批發生意,與人有3800萬元的投資糾紛,不料卻賠光了,才會被施虐致死。經了解,原來是投資人委託26歲的高姓男子討債,今年1月18日,高男夥同23 歲林姓男子在雲林縣虎尾鎮將徐男擄走,先後押至南投縣竹山鎮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同夥47歲龔姓男子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高嫌等人不但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還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以手銬、鐵鍊將他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同時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男腳背、以電擊棒持續電擊其身體,高嫌等人還模仿古代酷刑,持銀針刺入徐男雙手指甲甲床內並左右攪動、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高嫌等人仍不罷手,還拍下施虐過程,手段極為兇殘。徐男遭拘禁、凌虐54天,終於在3月11日死亡,高嫌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高男同時教唆劉姓、黃姓兩人將徐男屍體運到斗南摩鐵並出面頂罪,兩人伴屍4天後,3月15日才赴警局自首頂罪,藉以製造斷點。高嫌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旋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專案小組查明真相後,先到屏東內埔鴿舍案發地點逮捕龔嫌,再提訊因另案在監的共犯林男到案,接著再函請外交部註銷高嫌護照,使高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檢警逮捕高男等3人,依凌虐致死等罪將3人起訴,劉、黃涉頂替另案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由檢方另案偵辦。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虐死!母子20年未見淚喊「兇嫌判越重越好」 盼追幕後主使者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因與劉嫌等人有債務糾紛,竟遭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兇嫌手段兇殘,還將整個過程錄影。檢警今日會同法醫、家屬解剖許男遺體,要追出死因,而20多年未與死者見面的母親、哥哥也到場協助調查。據許母表示,孩子在2、3歲時就已經送養,20多年沒見面,卻接到警方電話「人已經死了」,對此許母含淚控訴,「兇手太殘忍,判得越重越好」!《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4日8時會同法醫、家屬進行解剖,許男母親、哥哥進入解剖室確認人別,離開時掩面痛哭,根據許母表示,19日晚上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兒子(許男)已經過世了,由於兒子已經沒有其他親友、養父母,警方依照規定需要聯繫血親,才會找上生母與哥哥。許母說,兒子因為送養,已經20多年未見過,是直到19日事發當天,接到警察電話才得知人已經死亡了。另外,許母跟許兄表示,「他傷勢非常嚴重,全身都有傷勢,臉已經看不出來是正常人的臉,雖然可以辨識,但也能發現傷勢有很多都在頭部跟臉部,還要等候法醫解剖,才可以知道致命傷」。許母更痛批,「兇嫌太殘忍了,不管他欠你錢,還是黑吃黑,也不應該把人打死,你還全程錄影,真的很惡劣」,對於兇嫌刑期有什麼看法?許男哥哥語帶無奈地說,「台灣根本都廢死了吧,不然就死刑判一判就好了。」許母則說「當然是越重越好」。至於劉嫌為何要錄影?許男哥哥強調,錄影絕非純粹好玩,是否後面有幕後的人,並覺得檢警應該要查幕後兇手,「你不可能說一個32歲的人,有這麼大的能力、膽量去殺一個人,今天人已經死了,你查死因也沒有用了,要查劉嫌是要把影片交給誰?後面有沒有人指使才對」。回顧該案,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一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一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
台中七期豪宅虐殺!兇殘影片流出 27歲男百萬夜景前喪命
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19日在台中七期房價五千萬的豪宅內遭3人虐死,3名兇嫌21日上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如今疑似虐殺影片曝光,畫面中許男被脫得只剩下一條內褲,雙手被反綁嘴巴被膠帶封住,眼前落地窗外就是七期百萬夜景。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1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1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此外,現場還有大麻煙油、毒咖啡包、毒梅綻、K他命及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當下剛施用完毒品的劉等3人反應遲緩,見警方到來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許失溫才替他蓋被」。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施虐,時間長達48小時,導致許男喪命。如今疑似虐殺影片流出,畫面中許男遭3名惡煞以電擊棒、棍棒、空氣槍輪流施虐,許男點頭求饒,最後倒在地上奄奄一息,3煞仍不斷出聲恐嚇「裝死、上點麻藥就好,再不還錢送你去柬埔寨」等語。最後,許男在落地窗外,眼前正是七期百萬夜景,漸漸失去生命。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方認為以劉男為首的一行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3人以上以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施行拘禁致死、轉讓禁藥致死、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1日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疑似許男被虐殺影片流出。(圖/翻攝黑色豪門企業)
軍人卡拉OK大亂鬥! 陸軍333旅士兵砍死海陸中士「打到大街上」 八軍團回應了
屏東瑞光路一間卡拉OK,今(12)日凌晨發生酒客鬥毆事件,據警方調查,原來是陸軍333旅上兵和海軍陸戰隊中士職業軍人酒後起爭執,海軍陸戰隊中士被333旅的1人持刀、兩人徒手活活打死,據悉,死者被砍到開腸破肚,警方緝獲持刀及徒手攻擊嫌犯3人到案,依刑法傷害及殺人罪將犯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另所有參與聚眾鬥毆嫌犯,警方將依妨害秩序罪送辦。屏東一間酒吧發生酒後鬥歐事件,一名333旅士兵持刀殺死海軍陸戰隊員。(圖/報系資料照)根據《中時》引述警方說法,凌晨2時40分許獲報,位在瑞光路段一間卡拉OK發生酒客鬥毆事件,立即調派快打部隊共11人前往現場處置,員警抵達時,現場已無打架情事,經詢問店家事發情形,得知現場有4名客人已先自行就醫,隨即派員至醫院查訪。其中一名男性受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警方立即封鎖案發現場進行採證工作。洪姓軍人遭砍肚破腸流,從店內逃到50公尺對街不支倒地。(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兩桌客人,一桌3人為陸軍林姓士兵等人,另一桌4人為洪姓等海軍陸戰隊人員,雙方互不認識,疑似酒後發生口角衝突進而互毆,林男竟持預藏的刀械朝洪男刺殺,鄞男及江男則徒手攻擊,洪男肚子慘被砍破,包括現場目擊者也表示,該名死者被砍破肚子,腸子跑出來,犯案者手段極為兇殘。另據附近鄰居指出,這間卡拉OK晚上9點開始營業到天亮,店內出入份子複雜,常常有滋事情況,酒客喝醉酒還在鄰居門口便尿,是附近周遭鄰里口中的「鄰避設施」,還有鄰居表示,今年初還發生過有酒醉客人闖入隔避沒營業的麵店,拉起店內的寵物哈士奇牽繩,以類似「上吊」的方式將哈士奇扛在背上,酒客仍滿臉笑容要同行友人幫忙拍照,並將影片上傳IG限時動態寫「虐狗記」,炫耀自己的惡行,鬧得相當大。屏東一間酒吧發生酒後鬥歐事件,一名333旅士兵持刀殺死海軍陸戰隊員。(圖/報系資料照)警方後來只要店家一開門就將警車停在附近,好方便就近處理,所以這家店最近也安分了一陣子,沒想到這次鬧出人命。經比對現場目擊者證詞、跡證及相關監視器畫面,現場為兩方酒客酒後發生爭執進而互毆,其中1名酒客持刀及另兩名酒客徒手攻擊另一方酒客,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專案小組鎖定3名涉案嫌疑人,報請屏東地檢署核發拘票。警方也在案發5小時內緝獲持刀及徒手攻擊嫌犯3人到案,後依刑法傷害及殺人罪將犯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另所有參與聚眾鬥毆嫌犯,警方將依妨害秩序罪送辦。針對這起事件,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機步三三三旅林姓士兵於今(12) 日凌晨休假期間,在屏東市區KTV因細故衍生肢體衝突,林兵疑涉刑事案件,全案刻由警方偵訊中,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檢討重懲,決不寬貸;另持恆加強官兵法紀教育,端正守法認知,以維軍譽。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聲請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駁回
北市一對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兩人聲請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提訊審理後駁回,不可抗告。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劉姓保母姐妹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認為,此案涉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均高度重視,不得因案件經媒體關注報導,或部分新聞及網路留言,即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且難以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北院認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3男街上圍毆司機「車內被制止吃東西」 衝突場面流出
高雄市鼓山區慶豐街上發生鬥毆事件,一名劉姓白牌司機和3名男乘客起爭執後,3男集體圍毆劉姓司機,引起民眾圍觀,更有人拍下PO到社群平台引起熱議。警方獲報後,已逮捕其中2名嫌犯黃男和盧男,另一名陳男則被通知到案;雙方互提告傷害,7日警方依法送辦。社群平台Threads上有一段當街鬥毆影片引起討論,事發地點是高雄市鼓山區慶豐街,有3名男子對著1名白牌司機嗆聲,隨後發生激烈拉扯,接著3名男子圍毆司機,司機也出手回擊。影片底下有網友留言,「拍攝者不救?」、「3打1太兇殘,有人報警嗎?」,很多人都抱持看好戲的心態。據悉,劉姓司機在6日晚間載到黃男、盧男和陳男,他制止3人在車內飲食,卻惹怒對方,隨後雙方就在街上發生肢體衝突,劉姓司機還遭對方以不明物重擊頭部,3男就徒步逃離現場。不過當地警方獲報後派員趕到現場查看,現場只剩下被圍毆的劉姓司機,且他的頭部有明顯鈍挫傷,協助送醫治療後沒有大礙。警方也在案發後20分鐘內於華泰錄逮捕逃逸的黃男和盧男,另一名陳男也在鼓山分局掌握資訊後,通知他到案。而雙方互提告傷害,全案也被依傷害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判決出爐 死者父控訴:司法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依殺人罪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楊爸爸也發聲明控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檢方調查,林姓女學生為了拍攝抖音影片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醫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發聲明痛批少事法過於寬容,殺人者僅判處8、9年徒刑「未免太輕」,質問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兩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少事法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自己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楊爸爸提到,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判處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他痛批法律已死,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質問兩個兇手犯的錯,為何該由自己乖巧懂事的孩子承擔,「難道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死刑釋憲今出爐! 前檢察官吳宗憲喊「死刑是為公平正義」:廢死讓生者無法好好活著
此次死刑釋憲案,是由現年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憲法法庭也將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曾任檢察官的現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9)日就在臉書發文,直言「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吳宗憲表示,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吳宗憲接著說到,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吳宗憲認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而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吳宗憲提到,「我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最後,吳宗憲也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我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涉凌虐男童致死 北院裁定延押2個月
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北院今裁定2人自9月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檢方2024年4月18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私行拘禁致死、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劉姓保母姐妹,據起訴書,劉姓姊姊長期以不聽話為由,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利用口罩等物遮蓋他的眼睛,並將其身體「對折」綑綁;還將其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劉姓妹妹曾目睹剴剴掙脫欲逃跑,仍將他重新綑綁塞回水桶。劉姓姐妹也曾令剴剴裸體於陽台等處罰站至睡著,若其不從,則以腳踹、毆打、怒視及大聲喝斥、辱罵男童,使其畏懼不停發抖,身體也因長期綑綁而變形且不對稱。兩女更曾以指甲刮傷剴剴右頸,造成撕裂傷及全身多處新舊不同擦挫傷、瘀傷、裂傷等嚴重傷勢。剴剴因長期受虐造成營養不良、肺炎等,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活動力下降等情形,但無人將他送醫,直至翌日凌晨被發現失去意識,到院前因全身多處外傷及瘀傷,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淤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身亡。
獨/北市驚見斧頭幫!自稱「四海幫大哥」 男持斧頭怒砸騎士頭
北市驚見斧頭幫!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5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事故,一名年約27歲的左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行經該路口時,與一旁的機車騎士險險發生擦撞事故,孰料左男竟持斧頭下車找騎士理論,更怒持斧頭朝騎士的安全帽猛揮,所幸左男隨後即離去,並未造成騎士受傷。事後,騎士也怒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也將循線通知左男到案說明。初步了解,龔姓騎士與莊姓女子5日上午騎乘機車行經金山南路一段時,險險與後方的白色賓士車發生擦撞,龔男眼見差點撞上,下意識地回頭看了白色賓士車一眼,孰料竟引起白色賓士車駕駛的不滿,怒持斧頭下車找龔男理論。白色賓士車駕駛先是對著騎士語氣不善,發現騎士後方的女子在錄影後,直接對著騎士怒飆五字經,隨後怒持斧頭朝騎士的安全帽猛揮,並對著騎士怒嗆喊出自己的全名,「來告我啦」,再留下一串三字經後回到車上。所幸整起事故中,騎士與其女性友人並未受有傷害,而騎士事後也循著男子自報的名字,怒向警方報案,惟友人疑因驚嚇過度,身體略有不適。警方獲報後也已根據車號清查,掌握年約27歲的左姓男子涉嫌重大,通知其到案說明。據了解,持斧頭朝騎士安全帽猛砸的左姓男子,其自稱是「四海幫海巨堂」大哥,2019年時因吸收未成年幫眾到處為非作歹,設局詐賭、仙人跳,逼派被害人簽下本票,只要被害人不從便刀械棍棒伺候,以菸頭燙傷被害人,甚至強灌被害人菸灰水,手段相當兇殘;其更曾因不滿KTV通報其所在的包廂內有未成年少女逗留,找來小弟怒砸店洩憤,曾遭警方提報為治平對象。
最小受害人僅2歲!自製爆裂物放廟會害29傷 嘉義炸彈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2023年7月發生爆炸,導致29位民眾受傷,最小受害人更年僅2歲,警方追查發現是41歲男子趙偉志自製爆裂物,將爆裂物放在舞台附近垃圾堆後離開,再以遙控引爆導致事故,嘉義地院28日審理終結,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2023年7月15日晚間9時許,嘉義市金山路、永樂一街突傳巨響,該地當時鄭舉辦遶境廟會,廟會舞台旁突然爆炸,現場29人灼傷或是被金屬碎片劃傷,最小的患者更年僅2歲,現場鮮血淋漓、一片狼藉,場面怵目驚心。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由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偵辦,而持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趙男趙嫌當晚提著深色紙袋進入案發現場,停留不到1分鐘即快速離去,而他離開時手上已沒有手提袋,前往趙男住家將他逮捕,嘉義地檢署調查後,日前將其起訴。但趙男始終否認犯行,更誣指是員警栽贓陷害,但檢警發現他在案發前,廣泛搜尋製造爆裂物及國內外知名爆炸犯罪案件相關資訊,並在他租屋處查扣製作爆裂物筆記本,以及與爆炸現場一樣的火藥、鋼珠、鐵盒等證物,所扣得爆裂物威力合計有如10顆手榴彈裝藥量。法官痛斥趙男犯行數屬預謀型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行為,其手段冷酷且心態兇殘狠毒,犯後誣指是警員栽贓,更多次狡辯態度始終不佳且虛耗司法資源,顯見毫無悔悟之心。判決書指出,受傷的29位民眾中包括兒童及少年,部分被害人更傷勢嚴重,住院進行多次清創手術,如非因急救得宜,可能釀致無法挽回悲劇,因而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
綠帽男用關刀刺胸、銅錢塞口虐妻致死辯稱驅魔 遭判無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驚悚案件中,徐姓男子因對妻子出軌感到憤怒,最終在一次激烈的爭執中殘忍殺害妻子,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對徐男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此判決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7月11日,當日徐男與妻子一起食用毒咖啡包,期間徐男檢查妻子的手機相簿,發現妻子與其他男子有合照,這一發現讓徐男大為震驚,隨後才得知,自己在服刑期間,妻子竟被其他人包養。憤怒之下,徐男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執。徐男在爭執中將妻子壓在地上痛打,並用長約23公分的木製關刀戳擊妻子胸部,還將關刀插入妻子的嘴巴,甚至用祭拜的銅錢塞進妻子嘴內,導致妻子多處受傷,最終,徐男徒手壓住妻子的喉嚨,造成其外傷出血及肺內吸入血液,致使妻子窒息死亡。事發後,徐男曾數度宣稱妻子中邪,暴力行為是為了驅魔,後來徐男承認,妻子被包養才是行凶的真正動機,徐男曾表示,由於妻子在食用咖啡包後出現抽搐,才用關刀和銅錢塞住妻子嘴巴,以防她咬舌,並否認其他毆擊行為,聲稱妻子的死亡是由中毒引起的。然而,法醫鑑定結果顯示,妻子在插入關刀時並未出現抽搐,且其身上有多處傷勢,鑑定結果也指出,妻子的傷勢與毒品無關,加上當時屋內僅有徐男、妻子及他們的2歲幼子在場,證據表明徐男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因不滿妻子被包養而行凶,且在作案過程中不顧2歲幼子的存在,使得小孩目睹這一恐怖的場景,對孩子造成重大心理創傷,法院指出,徐男的行為冷血無情,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和震驚,顯示出其極端的殺意和兇殘的行徑,考慮到案件情節的嚴重性,法院決定判處徐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其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