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訴
」 陳水扁 國務機要費 洗錢 免訴 吳淑珍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非法捕獵「穿山甲」遭逮 宜蘭男支付公庫8萬才能緩刑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非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穿山甲與長鬃山羊,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祕密」等訊息試圖販售,遭警方查獲並起訴,宜蘭地院近日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長鬃山羊分別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第二級、第三級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因其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且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獵捕、宰殺。但張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間,在宜蘭縣南澳鄉山區穿山甲、長鬃山羊出沒地點放置傳統獵具鋼絲線進行狩獵,並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3日0時許、同年3月1日0時許,分別捕獲穿山甲、長鬃山羊各1隻。隨後張姓男子於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圖販售這些保育動物,最終被警方循線查獲。張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宜蘭地院依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本案仍可提出上訴。不過法院也指出,這項判決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向是張姓男子在訊問程序結束前撤回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請求;張姓男子的協商意願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張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協商判決的適用範圍內;張姓男子有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應免刑、免訴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則無法上訴。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男走私毒品遭陸扣留獲釋返台 23年私菸案時效消滅免訴
高雄市蔡姓男子23年前涉嫌以漁船走私200餘萬元私菸,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蔡男對此上訴後,在中國大陸走私毒品遭到扣留,直到去年才減刑獲釋返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蔡男追訴時效消滅,判決前案免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01年3月,蔡男出資僱用吳姓男子等人駕駛塑膠管筏,在領海內涉嫌私運260箱完稅價格216萬元的香菸,經海巡人員查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起訴蔡男,高雄地院判刑2年,蔡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蔡男又涉嫌走私毒品,遭中國大陸逮捕、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歷經7次減刑,在2023年2月底獲釋出獄。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蔡男追訴權時效為19餘年,2022年1月初已屆滿,此前都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監獄服刑,因此改判免訴,可上訴。
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蔡英文確定無法特赦陳水扁 他仍有4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 」
總統蔡英文即將在520正式卸任,近日傳出蔡可能會特赦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外傳蔡英文將在明天(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一事。不過,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據了解,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圖/方萬民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因此,外界所傳蔡英文將於明(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的說法,並不成立。根據《赦免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所以特赦乃政治性措施。若陳水扁獲特赦,已經定讞的20年刑期將一筆勾銷,不過陳水扁家族仍有多起弊案還在審理中,除了陳水扁有4起案件停止審理,扁嫂吳淑珍還有洗錢案件在高院更三審中,至於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現在已經無案在身。前總統陳水扁。(圖/方萬民 攝)陳水扁2000年當選總統後成功連任,但在他任期尾聲的2006年6月間陸續爆發SOGO禮券案、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等相關弊案,引起眾怒,進而發動紅衫軍行動。陳水扁家族弊案的源頭就是國務機要費案,當年還燒出海外洗錢等相關弊案,不過在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後,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包含所涉及的洗錢也一併免訴,讓扁家刑責大減。除了陳水扁這4起未審結的案件中,妻子吳淑珍也捲入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兩起案件,這兩案中扁珍2人均因健康因素停止審判程序,未來若法院重啟審理程序,吳淑珍的刑期也會再增加。此外,吳淑珍目前仍有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兩案的洗錢部分,仍繫屬於高等法院更三審,但吳淑珍也因為健康因素,從未出庭。至於此件洗錢案於去年4月間經最高法院將部分案情定讞,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不過,陳致中已在去年5月間發監執行,今年過年前已經獲得假釋出獄,陳致中執行完畢後,兩夫婦已經從扁家相關弊案脫身,沒有涉入其他案件,而陳水扁相關弊案陸續定讞後,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但他入監後傳出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2013年4月間被轉到台中培德病監,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後,至今超過9年未再入監執行。陳水扁若獲得特赦後,他所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龍潭購地洗錢部分,均不須再入獄服刑。不過陳水扁仍有4起案件,目前停止審理中,這4案分別為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案,以及教唆偽證案,一旦法院重啟審理程序,未來陳水扁若遭判刑定讞,還是須入獄服刑。
外籍男歌手是狼!一夜性侵爛醉少女5次 逃亡25年躲過追訴期
外籍男子Micheal被控於1998年擔任某五星級飯店駐唱歌手,某日他利用職務之便,將16歲少女小雪(化名)灌醉後性侵得逞5次。事後,小雪報警處理,不過由於Micheal遭通緝時已經逃亡離境,加上至今超過追訴期25年,法官裁定本案不受理。判決書指出,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許,外籍男歌手Micheal於台上駐唱,見到小雪後驚為天人,表演結束Micheal主動搭訕,後續雙方帶著友人續攤,清晨5時許,小雪已喝到爛醉、不省人事。這時Micheal趁機表示,將小雪帶回飯店休息,未料進房後,Micheal色心大起,近 3小時內,硬上小雪5次,直至上午8時許,小雪趁隙逃脫、報警。檢警調查,Micheal犯罪事證明確,並於1998年9月30日以《性侵罪》嫌將他起訴,但Micheal早已搭機離台,被發佈通緝至今。由於Micheal人並不在台灣,高雄地院無法進行審判程序,至今也已超過25年追訴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訴。
偽造妻簽名偷結紮…正宮吐超渣真相 教授尪喊冤「她叫我做的」下場出爐
桃園一名張姓男教授2013年到大陸工作,期間偷吃劉姓小三還讓對方懷孕墮胎,後來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因此遭判決免訴確定,不料他為了避免再次讓劉女懷孕,竟私自偽造妻子簽名,偷偷到醫院實施結紮手術。事後,正宮幫女兒尋找疫苗證明文件,意外在丈夫書房內找到手術同意書,氣得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妻子長期督促他去做結紮手術,自己有徵得女方同意,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況且他施以結紮手術後,曾在104年4月間前往美國與老婆相會,當時2人有發生性行為,對方還親自為其戴上保險套,即可知悉當時生殖器附近之體毛均已刮除,自無不知悉他已進行結紮手術之理。正宮則表示,她沒有要求丈夫做結紮手術,2人避孕方式都是使用保險套,因為自己是崇尚自然的人,在發現手術同意書前,完全不知道張男已結紮,更沒有同意對方代為簽名,雖然她與老公進行性行為前,確實會幫忙戴上保險套,但雙方進行性行為時都在黑暗中,因此沒有察覺被告有刮除體毛之情況。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正宮曾傳訊給張男,稱「你QQ到波士頓給我,告訴我你要結紮,這對我是多大的打擊」,顯見被告至多僅有告知妻子要去結紮,但應未獲得對方同意,主觀上自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甚明,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高雄補習班神鬼女會計掏空6千多萬 判賠2883萬元
高雄小港一家知名補習班張簡姓女會計任職19年來,涉嫌浮報老師鐘點費、短報學生學費及餐費,掏空補習班數千萬元,王姓女老闆怒告求償6657萬元。一審駁回王女之訴,二審認為王女監督不周有5成責任,判女會計僅須賠償1473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翻盤,認為王女基於信任遭騙無責,判女會計須賠償2883萬元,可上訴。女會計因父親之故入股、占補習班4成股份,1994年起在補習班任職,2002年至2009年間疑似利用職務之便在帳冊上動手腳,害補習班短少6509萬元收入,甚至安插自己3名就讀國小的子女入班上課,積欠147萬元學費。王女強調,因為信任才讓女會計保管補習班存摺、大小章,她竟藉此中飽私囊,2013年她發現補習班倉庫深處竟藏有大量假帳收據,才揭發此事,提告求償6657萬元。女會計則喊冤,強調自己如實發薪、記帳,自己3名子女免費上課也是王女答應之事。該案刑事部分,女會計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罪起訴,2021年11月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判女會計免訴定讞。民事一審認為王女無直接證據證明女會計侵占補習班財產,駁回王女之訴。二審卻認為,王女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被騙,有5成過失,針對損害金額減縮、重新計算後,判女會計應賠償1473萬元。該案上訴至更一審,法官認為,王女基於合夥、信賴女會計的專業才與之合夥經營,怎麼會想到女會計竟在財務上做手腳,要王女承擔財務風險明顯已過苛。比對相關證據,最後判女會計應負全責,須賠償王女288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洗錢案扁兒陳致中判刑1年11日入獄 雄警部屬警力安全維護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民進黨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洗錢案上月26日判刑1年定讞,已解職不具備公職身分,也已繳回4月預發的薪水、助理費,11日將向雄檢報到,並送往燕巢高雄二監服刑,高雄市警局已做好警力規畫,將增加20名員警支援新興分局,保安科表示戒護戒備會妥善規劃,目前並未收到有支持者或團體、個人提出集會遊行申請。高雄市警局表示,陳致中在11日下午3時30分前須向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後就送到燕巢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警方將嚴密注意,以維護當事人安全及高雄地檢周邊交通,截至今天中午,並未收到任何相關的集會遊行申請,轄區新興分局已有規劃,並向市警局申請20名警力支援,做好雄檢周邊治安維護。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7年,由於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2022年7月判決陳水扁等人免訴,但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包括扁妻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一家3人則依洗錢罪判刑,吳淑珍判處2年徒刑、發回更審,陳致中判刑1年定讞,黃睿靚判刑10月、緩刑4年,陳致中11日下午3點30分發監執行。
剪刀殺人躲緝逾20年!「只差1年免訴」犯嫌落網
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 ,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逃了24年、僅剩不到1年就過法律追訴期,但在台北遭警方逮獲,屏東地院21日依殺人罪一審判刑12年,可上訴。判決指出,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1998年6月14日來到對方經營的沙發店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拿製作沙發的利剪將她刺倒在地,潘女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搶救不治。員警獲報到場時劉男早已逃之夭夭,法醫相驗發現,潘女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一處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專案小組在凶案現場扣得修剪堅韌沙發皮的剪刀,長度達25.5公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間蒸發般, 警方只能發布通緝。去年10月,台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劉男逮獲,並解送屏東歸案。由於他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為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沒想到躲藏20餘年最後還是落網。合議庭表示,兩人是朋友關係,僅因討債發生口角,就持利剪將對方刺死;且審理期間死者兒子也離世,對被害親屬傷害難以彌補,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考量是對方酒後前來討債,不是劉男主動尋仇、也不是預謀犯罪,犯罪後有請託在場人叫救護車、報警;加上他現年已71歲,近年無其他親屬扶持,是一人流浪,審酌沒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因此量處他有期徒刑12年。
殺人後逃亡24年「只差1年就免訴」 兇手在街頭遭警方攔檢意外落網
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直至日前台北警方在街頭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逃了20餘年、僅剩一年不到就能逃過法律追訴期,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屏東地院裁定續押。 劉姓男子殺人後逃亡超過20年被逮,屏檢依殺人罪偵結起訴。(圖/林和生攝)檢警調查發現,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在1998年6月14日上午10時40分許,來到對方住處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隨手拿起一旁利剪,朝女子身上刺去,她隨即倒地、血流如注,旁人見狀立刻報警,並將人送往東港安泰醫院急救,經醫師搶救數小時後宣告不治。員警獲報到場,驚見現場斑斑血跡,並扣得剪刀及木棍各1把,至於下手的犯嫌早已逃之夭夭。事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右前胸刺傷經由皮下組織經過右肺中葉,抵達心包膜,最後插入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專案小組事後積極偵辦,由於案發地點為劉男所承租用來工作的處所,並擺有沙發及工具等,現場扣得的犯案剪刀,長度達25.5公分,就是修剪堅韌沙發皮所用的剪刀,質地沉重且尖銳,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間蒸發般,警方也發布通緝。潘女的兒子一心想找到殺母嫌犯,無奈到死前都未能如願,直到去年底由台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並解送屏檢歸案,檢察官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屏東地院時裁定續押。檢警指出,劉男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為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逃了20餘年,僅1年不到就過追訴期,如今落網,員警直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劉男被捕後僅淡淡談到,與潘女並無財務問題,但坦言確實憤而殺人,至於為何殺人?逃亡期間如何生活,這部分並無多談。法官認為,他逃亡20餘年才被查獲,顯見逃亡意欲甚堅,具相當逃亡能力,加上居無定所,因此認定有相當理由恐繼續逃亡,因此裁定續押。
偽造妻子簽名偷結紮…人夫挨告喊冤「她叫我做的」 正宮吐超渣真相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2013年到大陸工作,期間偷吃劉姓小三還讓對方懷孕墮胎,後來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因此遭判決免訴確定,不料他為了避免再次讓劉女懷孕,竟私自偽造妻子簽名,偷偷到醫院實施結紮手術。事後,正宮幫女兒尋找疫苗證明文件,意外在丈夫書房內找到手術同意書,氣得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妻子長期督促他去做結紮手術,自己有徵得女方同意,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況且他施以結紮手術後,曾在104年4月間前往美國與老婆相會,當時2人有發生性行為,對方還親自為其戴上保險套,即可知悉當時生殖器附近之體毛均已刮除,自無不知悉他已進行結紮手術之理。正宮則表示,她沒有要求丈夫做結紮手術,2人避孕方式都是使用保險套,因為自己是崇尚自然的人,在發現手術同意書前,完全不知道張男已結紮,更沒有同意對方代為簽名,雖然她與老公進行性行為前,確實會幫忙戴上保險套,但雙方進行性行為時都在黑暗中,因此沒有察覺被告有刮除體毛之情況。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正宮曾傳訊給張男,稱「你QQ到波士頓給我,告訴我你要結紮,這對我是多大的打擊」,顯見被告至多僅有告知妻子要去結紮,但應未獲得對方同意,主觀上自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甚明,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館長槍擊案另提民事求償 法院判槍手、寶和會組長賠327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檢警追查發現,竹聯幫寶和會是幕後指使主謀,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男16年徒刑、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8年6月,2人均強制工作3年。館長後續也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近期判劉男、施男賠償327萬4113元,全案可上訴。館長槍擊案去年7月判刑,但館長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施俊吉、劉丞浩提出2000萬醫療費、看護費用、精神損害賠償。館長主張,他休養期間幾乎無法繼續從事熱愛的健身運動,也沒辦法像常人行動自如,行動皆須靠輪椅,每次復健、治療都相當煎熬,不過,寶和會首腦邵柏傑至今仍持續逃亡,無法得知槍擊動機,他只能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戒備,保障生命安全。不過,法官認為,劉丞浩僅有高職畢業,館長請求千萬精神賠償過高,考量被告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等,判賠327萬4113元。據刑事判決指出,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去年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俊吉籌畫任務安排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去年7、8月劉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施男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男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後,到健身館埋伏朝陳頭部、身體連開3槍,轉身搭車投案。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起訴的11名相關人士後,除2人判免訴,合議庭認為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施俊吉都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主持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擄人勒贖和殺人未遂等罪施俊吉18年6月、劉丞浩16年。
種村碧君提供發票給吳淑珍 涉國務機要費案獲判免訴確定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給吳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由於立法院不久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條文,並公布施行,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法源,最高法院依新法改判免訴確定。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曾為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入日本籍後改名種村碧君。一審審理時,種村碧君指稱,她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另作他用;法官不採信,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她4年徒刑。二審也認定種村碧君提供發票供吳詐領國務費,同樣判刑4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吳淑珍證稱,未告知種村碧君索取發票後的用途,且審酌一般人對於「國務機要費」並不知情,種村碧君無法預見吳取得發票目的是為了核銷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且無法證明種村碧君曾與前總統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等人有接觸,並無事前同謀等不法,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因應國務機要費法源《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條文獲立院通過施行,改判免訴。
公款私用、偽造文書!扁珍貪1億國務機要費竟可一筆勾消
台灣最大的貪汙醜聞,扁珍拿走1億多元國務機要費,這些錢部分以假發票挪為扁家的私人開銷,就算如同扁所說的「公支出超過了因公收入」,也有偽造文書的犯行,但民進黨卻以執政優勢修法除罪,一筆勾消所有的刑責,令人驚訝與失望。前總統陳水扁今年4月7日以「爆料」方式,公開21項機密外交的支出項目,強調自己沒有貪汙,隔月民進黨立委就用絕對多數席次的優勢,修法將國務機要費「溯及」除罪,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則不罰。國務機要費被詐領1億415萬多元,修法除罪後,法院判決非貪汙犯行所得的財物,扁珍、陳致中夫妻被訴就洗錢犯行,也都不罰、判決免訴,因已不是犯罪所得也不用沒收。但當年的「機密費」除公用,還有餘額供扁家人私人開銷,公用款項私用後的剩餘款比較多時,吳淑珍還指示拿去玉山官邸,「機密費」充裕的情況下,扁珍還蒐集他人發票來報領「非機密費」,做為祕密外交用,這種不合理且偽造文書的行為,都因修法全部免責。民主法治須建立在公平的基準點上,扁珍等人蒐集發票,將公款私用再冠上「公用」需求名義,這樣的行為完全免刑責,對於奉公守法、戰戰兢兢,怕漏報數百元公款,擔心被法辦的公務員來說,情何以堪。民進黨全黨為救阿扁一人,強行通過修法,讓因國務機要費成為貪汙總統的扁,獲免訴判決,但保外就醫中的扁,另有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四大案因停審未結案,這些舊案,難道只能以拖待變,持續停擺嗎?執政黨或許為了選舉考量,為特定的人士特赦,以修法免除刑事究責,但法律的天秤不該說改就改、說變就變,更不能為了政治考量轉彎,否則台灣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台灣的民主法治將繼續向下沉淪。
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 陳水扁免訴、吳淑珍洗錢判2年
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案,經立法院修法除罪後,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15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扁妻吳淑珍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免訴,但吳淑珍洗錢部分判刑2年。阿扁兒子、媳婦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涉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的洗錢罪部分,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判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6月15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1,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國務機要費修法除罪 扁珍能否免訴尚待合議庭解釋
當年動搖國本的國務機要費案,歷經15年爭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由於蔡英文總統6月15日已公布《會計法》修法除罪,馬永成等人可望獲得免訴判決,停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也可受惠,要看合議庭如何解釋及適用法律。2005年8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身邊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檢方調查後,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將扁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改判刑20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結宣判前,出現戲劇化發展。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由於國務機要費已修法除罪,據了解,更二審合議庭已針對立法院修法除罪範圍,及是否適用停審中的陳水扁,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另行評論討論。除國務費案,更二審審理的洗錢案,包括吳淑珍及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扁珍夫婦、前出納陳鎮慧、及陳致中夫妻等人。目前保外就醫中的扁,另有繫屬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因停審未結案;由於扁已因他案被判有期徒刑滿貫刑20年定讞,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