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
」 台中 保母 幼兒園 兒少法 虐童伊甸基金會早療中心疑爆虐童 市府 :若涉兒虐最高開罰60萬
嘉義市政府委託經營的伊甸基金會身障早療中心,近日疑似爆出虐童案件。家長指控有1名女教保員對6歲女童不當管教,致女童臉部及手部紅腫,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教保員管教有疏失,已調離現職、懲處,此案已由嘉義市政府、司法調查中。嘉義市府則表示,26日外聘委員將審議是否涉及兒少權法,若有違法情節可裁罰6萬至60萬元。葉姓家長指述,6歲孫女因發展遲緩到伊甸基金會嘉義早療中心接受早療教育,8月19日下午他去接孫女,孫女早上未戴口罩、下午卻戴口罩,他察看發現孫女臉紅腫、手也紅腫,追問孫女,孫女才說被老師捏臉。葉姓家長表示,他當時跟該中心反映,中心教保員卻說是「當時是擔心女童吃蘋果時噎到,才對其臉部進行『按摩』」,他再三要求調閱該中心的監視器,才發現教保人員對孫女捏臉、扭手,後來他帶孫女驗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伊甸基金會則回應,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確認教保員在服務時確實有疏失,已通報嘉義市社會處。該教保員目前已被調離現場,並依相關工作管理規則進行處分。伊甸基金會還表示,期間多次與家屬協商,遺憾的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名教保員正配合檢警偵查。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該名教保員有10多年經驗,有耐心愛心,平時受家長肯定,但此案中為女童口腔按摩、訓練疼痛刺激反應,力道拿捏失當,確有疏失,已懲處、調離現職,曾幾次與家長調解未達成共識,等候司法、嘉義市政府調查。伊甸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女童受傷一事感到極度不捨,並已加強對全體教保員的再教育,導入外部督導資源,確保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基金會承諾,未來將更加警惕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讓孩子們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嘉義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獲通報此案時就派員訪查,蒐集案發當時及案發前1個月監視器影像、家長及教保員各自陳述意見等資料,26日由外聘委員專家學者審議,評斷教保員、機構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經查證有違反上述法規,教保員依兒少權法第49條可裁罰6萬至60萬元罰鍰,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台中1歲男嬰吞硬幣不治…無照保母「3萬元交保」 生母相驗不發一語
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經查,負責照顧的沈姓保母沒有相關證照收托4名嬰兒,事發時與孩子外出買飯,返家後發現男嬰有異。檢方16日下午對男嬰相驗,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至於沈姓保母經檢方訊問,命3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16日下午1點半對男嬰進行相驗,以釐清死因,預計先電腦斷層掃描後再擇日解剖,男嬰王姓母親到場,全程情緒冷靜、不發一語。另經訊問沈姓保母,檢方認沈女涉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等罪,命以3萬元交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沈姓保母在太平間應訊約3小時,檢方命3萬元交保。(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回顧此案,北屯崇德六路某民宅15日晚間8時59分許傳出幼兒緊急救護案,1名1歲男童疑似不明原因吞嚥異物,被沈姓保母發現有異後立即通報119到場,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沈女供稱,事發時她帶小孩外出買晚餐,男嬰交由自己的另名小孩照顧,回家卻發現男嬰倒在衣櫃中、臉色發白,趕緊報案,急救過程中男嬰嘴巴吐出1元硬幣及玩具。不過,經調查,沈女沒有保母證照卻收托4名嬰兒,而王女自今年3月起以每月2.5萬元的價格。社會局表示,沈女沒有保母登記證,卻違法收托照顧4名幼童,已違反《兒少權法》第26條,社會局將依法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7月大女嬰休克亡!保母涉「非法收托」 社會局回應了
台中市沙鹿區今(10)日傳出一名7個月大女嬰因疑似痰咳卡痰導致休克,送醫急救後不治的消息。警方表示,上午於11時40分接獲通報,有女嬰休克、失去呼吸心跳,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但經送醫急救,女嬰仍於13時30分宣告不治。當局已依規定通報社會局,並將此案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相驗,釐清女嬰的確切死因。清水警方指出,10日上午11時40分許,119通報本分局沙鹿區1名女嬰休克送醫救治,警方趕往了解,該名女嬰於13時30分搶救不治,警方依規定通報社會局,並於調查相關人員及進行現場採證後,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相驗以釐清案情。台中市社會局表示,這名女嬰由一位周姓保母照顧。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訪視輔導員前往訪視,經查,該處不是登記收托地址,周姓保母也已在2月份辦理暫停托育,疑違法收托部分,社會局將依相關法規嚴查嚴懲,絕不寬貸。社會局指出,上週曾有民眾檢舉周姓保母在另處龍井區違法收托,居托中心無預警查核,但周姓保母當時以「私人住宅」為由,拒絕訪輔員進入,訪談時則否認收托幼兒,現場也無聽見幼兒聲音,因此本案預計2個月內進行複查。社會局強調,周姓保母為暫停托育狀態,若未辦理恢復即收托,違反《居托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社會局可令其限期改善;若後續追查收托人數達5人以上,將依違法《兒少權法》第82條規定,裁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及公布姓名。社會局還呼籲,合格保母必須向縣市政府登記,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民眾可直接聯繫6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尋求合格保母;若發現非法收托情事,可向社會局檢舉,社會局會持續查察。
台中暑訓營志工「捏脖壓地折手」毆童 台中教育局出手了!勒令停辦重罰
私立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暑訓營傳出志工疑涉不當對待學童,台中教育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稽查,確定該基金會違法招生、收費及授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當場命其立即停辦,並開罰11萬元;另查出慈興幼兒園未經核准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依法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教育局指出,慈興文教基金會未經核准立案即以暑訓營活動(含暑期正音先修班、安親班、讀經班、才藝班等)名義招生、收費及授課行為屬實,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局重罰 11萬元,並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基金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教育局也查出該基金會違反會務章程及業務計畫書所載事項,擅自開課、收費行為,違反台中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第一次查獲予以糾正,如經複查未改善,得勒令該基金會停止會務運作,情節重大者,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教育局已依規嚴令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並將該基金會列入追蹤複查,如仍未改善最重予以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此外,教育局也進一步調查發現,慈興文教基金會負責人經營的慈興幼兒園,於8月1日至8月29日對外宣傳開設暑假正音先修班並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且有通知單及授課課程表為證,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局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此外,台中市家防中心也根據家長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行為人將幼童壓倒在地,還有手反折、拉扯耳朵、捏脖子等行為,初步評估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社工已訪視家長,今日將訪視行為人再確認相關事實。家防中心說明,本周陸續接獲該單位疑似不當對待的通報,受害人數可能不只1名,目前正擴大調查釐清。社工已儘速訪視完部分幼童,孩子表示曾被行為人壓頭、戳頭及按壓肩膀等,社工將交叉比對幼童、家長與該單位相關人員的陳述;同時會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積極查明真相,確保幼童權益並依法嚴懲行為人。除釐清事件經過,社工也持續評估孩子和家長的身心狀況,與教育局共同追蹤,視需求連結提供學校輔導、心理諮商與法律諮詢等相關資源,以幫助孩子盡早回復正常生活。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6幼童 毛畯珅合併判刑28年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狼師案,毛畯珅在母親開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2年間對10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並持有600多部偷拍影片。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毛畯珅涉犯219罪,合併判刑28年,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畯珅對10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毛畯珅涉犯司法案件部分,今(1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毛畯珅涉犯219罪,合併判刑28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日前表示,行政調查部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監察院指出,惟查台北市政府於2024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監察院提到,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俾供所屬及媒體遵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赤腳走20分燙傷起水泡…新竹女童曾「吞螺絲送醫」 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新竹縣一名6歲女童先前因拖鞋掉落,遭母親強迫赤腳在灼熱的柏油路上行走,時間長達20分鐘,導致腳底灼傷起水泡。新竹縣社會處第一時間前往關心,經查婦人為單親媽媽,考量照顧狀況與能力,以兒童妥善受照顧和最佳利益考量,決定先行安置女童,後續再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獲准。新竹縣社會處說明,該婦人7月14日從火車站出站時,因女童下列車拖鞋掉落至鐵軌,故讓女童未穿鞋走路回家。社會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案調查,經兒保社工到家訪視,檢視女童腳掌有灼傷水泡,立即協助送往醫院急診治療。考量案家照顧狀況與能力,為讓兒童有妥善的照顧並維護其最佳利益,已先行安置該名女童。另一方面,社工認為女童母親照顧狀況與經濟能力明顯不足,加上她過去就曾將女童單獨留在房間,導致孩子誤食螺絲送醫,因此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新竹地院近日依據社工提出的相關資料,加上母親也當庭表示同意繼續安置,目前也沒有其他親屬有意願照顧孩子,裁定自今年7月17日起,繼續安置女童3個月。社會處說明,此個案為縣府與民間社福單位服務中之案家,因應案家狀況,目前除提供經濟扶助外,也有提供育兒指導資源及早期療育等社會福利服務。後續縣府會再進行調查,依法保護女童,並將聯合公私部門繼續輔導與提供案家相關服務。社會處呼籲,民眾如發現兒童或少年有疑似被不當對待、疏忽照顧或虐待之情形,可撥打113通報;如發現有立即危險,可直接撥打110,聯繫警政單位報案。社會處也提醒,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兒少權法規範的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便是可能違反規定。
「幼兒園狼師案」媒體可報導的標準 藍委:下會期訂尺度
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兒童,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一開始,北市府與媒體並未公布幼兒園名稱和加害者姓名,直到日前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才知道。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媒體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仍有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自己的孩子送入幼兒,後面陸續再有多名兒童受害,為了把報導的標準訂清楚,將由立法院在下會期啟動修法。 羅廷瑋指出,依照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也就是說所有你看得到的宣傳管道,都有義務保護這些資訊,四大類型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訊」,其中包括遭受虐待、施用毒品、涉及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等,唯一的例外是依法公佈的行政和司法文件。羅廷瑋表示,該條的立法意旨,是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例規定,強化對於少年保護個案之保密工作,避免造成兒童及少年之二度傷害,使受保護的兒少能夠在事件後順利地重返正常生活。羅廷瑋表示,現在衛福部出來說「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不太懂講這句話的意義在哪裡,因為「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要如何認定?衛福部沒說清楚,且雖然有免責條款,由機關召開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報導是否具「公益性」,但什麼是「公益性」?也沒有明確定義,就他目前所知,應該是很少有違反第69條之報導因具公益性而免除罰則的情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些衛福部通通沒交代到。羅廷瑋強調,衛福部說沒有禁止,但NCC抓很兇,已經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除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之外,連中央都標準不一,「下會期啟動修法吧,標準訂清楚,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狼師案」蔣萬安概括承受後柯P也認了 坦承當時處理確有改進空間
柯文哲今天臨時在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坦承北市幼兒園「狼師案」當時的處理,確實有很多可改善空間。但他也說,如果當年在家長檢舉後,北市府就大張旗鼓進入幼兒園調查,恐一下子就引起家長恐慌,更麻煩的會是「未審先判」,畢竟事實真相不曉得。柯文哲說,他最近也思考,如果全案重來一遍怎麼做會更好,這是一個值得再去檢討的案例,也請民眾黨團思考如何修法,讓法制處理更健全。北市信義區幼兒園園長之子涉猥褻、性侵逾20名女童,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綠營猛批台北市政府處置,監院也說要調查為何北市府案發後未公布幼兒園、狼師的姓名,衛福部直指媒體在前年案發時不報導是「誤會兒少權法,其實報導沒關係」,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昨晚加入戰局,指110年已經函知縣市政府明確通報規定,且「當時辦法就告訴地方政府,可以暫時停職的」,質疑北市處理失當。案情發展令人聯想先前北市的「幼兒園餵藥案」。幼兒園狼師案前年首度被檢舉時,主政市長是柯文哲,他的重要幕僚周榆修時任社會局長,曾參與北市府的調查,但是最後並沒有查出任何違法跡象,北市府移送檢調繼續偵辦,但最後仍不起訴被檢舉的狼師。柯文哲今天臨時舉行記者會柯文哲今天在民眾黨立院黨團說,對受害的幼稚園小朋友及家長感到難過,因傷害有時會造成長期影響,昨天他也與案發時的社會局長周榆修討論,當時接到檢舉曾做了行政調查,也調了園內監視器,但當時沒有抓到證據,檢調也有介入最後也是不起訴,因為沒有足夠證據。柯文哲說,如果要討論「重來一遍怎麼做會比較好」,他認為確實還能在兩者(檢舉與調查結果間)取得平衡。一般的調查,會怕大張旗鼓鼓恐引起家長恐慌或未審先判,但有時候也要設想小朋友的保護,兩者中如何才恰當,有很多改進空間。柯文哲說明,北市社會局當時到園內有調查,但這不是像到狼師家裡搜索找到照片就解決了,北市府當時只能調監視器來看跟問一問,並未找到堅實證據。柯文哲指出,這是一個案例,很值得現在去檢討「如果重來一遍要怎麼做」,很多事就是不斷反省改進,這件案子當然應該要再檢討一遍,到底怎麼做,也把當時過程看一遍,想想看重來一遍怎麼做比較恰當。柯文哲還說,他已經告訴黨團總召黃國昌,應思考法律上如何進一步修法,找到更好平衡點怎。黃國昌也說,除了會檢討外界對於「媒體揭露相關資訊標準跟程度」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有關「行政機關認定裁罰及公布名單」認定基準上,「公布名單的時間是否有更一致性全國統一標準」都應該要處理,絕非丟給地方政府處置,黨團會積極廣泛聽取學者專家、社會各界意見,提出更具體,有未來性的修法版本,避免類似不幸再度發生。
批北市府心虛蓋牌幼兒園狼師案 林延鳳:兒少權法淪為遮羞布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19日指出,她向北市府教育局調閱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性侵案在2022年7月調查紀錄,該局竟以《兒少權法》為由不願提供,形同「蓋牌」難昭公信。她痛批,教育局曾對媒體宣稱「因兒少權法難以主動調查」,但被媒體詢問相關條文為何時,竟三日相應不理,顯見《兒少權法》已淪為該局各種不作為之遮羞布,所作所為盡是謊言。林延鳳指出,教育局若有循性平相關管道為相關調查,而非僅止於調閱監視器而無作為,就一定有能昭公信之調查報告以供各界檢視,如要保障被害幼兒,將其姓名遮蓋也並無不可,然而教育局卻依據《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聲稱「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林延鳳批評,原來議員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之監督職權,在教育局看來不屬於「正當」,她更懷疑教育局這種「蓋牌」,根本就是遮掩其毫無作為之心虛,不惜用盡一切手段來圓謊。認為蔣市府僅派該局副局長陳素惠道歉根本不夠,市長蔣萬安應道歉謝罪,局長適任與否蔣市長必須要回應社會大眾,政風處更應就有關公務員不作為之事證,移交監院續行調查。林延鳳指出,教育局相關媒體聯絡人稱該案「因兒少權法難以主動調查」,但被媒體詢問相關條文為何時,竟三日相應不理,她質疑教育局已經急到「慌不擇路,口不擇言」,無法繼續用謊言編織藉口,就只能裝死,「試問若不幸事件發生在蔣萬安三寶身上,也會是這種荒誕不經的處理方式嗎?」林延鳳認為,依據市府提供大事紀資料顯示,2022年7月第一起個案通報,北市府教育局在教育部告知相關辦法可直接令行為人停職,並成立調查委員會時,該局卻應作為而不作為,到了2023年7月接到通報後才採取停職與成立調查小組,長達一年空窗期造成更多幼兒受害,對照該局今時屢以《兒少權法》當遮羞布的行徑,簡直荒謬且雙標。她強調,事已至此,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還繼續神隱,蔣萬安還神遊太虛,面對媒體實問虛答,僅推一個副局長對失言道歉,社會大眾根本無法認同,兩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應道歉謝罪,湯志民也難辭其咎,政風處更應就有關公務員不作為之事證,移交監院續行調查,還給受害家庭們一個公道。
雖拒抹黑但仍願概括承受 蔣萬安籲中央設「媒體報導兒少案」公告專區
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驚爆園長之子涉嫌猥褻、性侵園內超過20位女童,並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導致市長蔣萬安被綠營議員痛批監督不週、怠職卸責,監院也要介入調查,為何北市府未公開狼師及幼兒園的名稱,讓外界好奇,此事是否又會成為去年大選前爭議不斷的「新北幼兒園餵藥案」翻版,即使「真相只有一個」,但最後還是信者恒信。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受訪時再度強調,他上任市長後,在去年7月接獲第一個通報,立即進行相關處置,雖然前年該幼兒園也曾被檢舉發生類似不幸,但當時相關單位調查並沒有結果,他也還沒有進入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強調,如今不幸事件再度發生,他願意願意面對問題,會檢視前年北市府接獲檢舉後的處理過程,有需要檢討的都願意即刻改進。對於監察院要調查北市府為何沒有公布幼兒園狼師及幼兒園名稱,衛福部官員第一時間先指媒體不報導該狼師姓名「是媒體誤會(法規)」,後來次長又出面坦承兒童少年權益保障法內容確有不夠清楚之處,讓外界更好奇,官方決定質疑媒體前,難道都未先整合內部各種意見、統一口徑?難道不怕被質疑為了「亂槍打鳥」決策粗糙?蔣萬安今天再度就「是否能公布兒少案機構、行為人姓名」的爭議,向中央有關單位請命,他建議中央應該修法,訂定統一規定,並明確宣布,機構若隱匿不報,相關罰則會要再提高,甚至要負刑法責任。他也建議「兒少權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政院正在針對草案內容討論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能一致修法,由中央設立全國統一、涵蓋三法範圍的公告專區,北市府也將提出具體修法建議,提供中央參考。蔣萬安的三項建議包括,第一《兒少權法》69條,主要是保護受害者及避免二次傷害,應慎重思考公佈機構、行為人姓名的可能性及衝擊,盼中央在更明確的原則規範上修法。第二項建議是,針對兒少機構隱匿不報,除現行罰則應再提高到至少60萬元以上 ,同時對重大的案件,若隱匿不報,甚至應該要課以刑法責任。第三,包括《兒少權法》、《幼教法》及現在有相關草案討論的《兒童托育服務法》,盼未來步調一致,對於是否公佈機構及行為人名稱能夠成立專區,依照明確標準對外公佈,讓地方政府及媒體有所依循。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李政軒則補充解釋,如果中央能設立全國統一、涵蓋各法範圍的公告專區,將能提供家長更便利的查閱相關裁處紀錄。不過,根據衛福部昨日的說法,似乎較傾向僅訂出媒體報導的「原則」,「經過行政機關審查後」,媒體才能適度揭露涉案者資訊。由於傳出衛福部希望由地方縣市政府負責審核,不僅媒體質疑「新聞報導要先報備行政機關」,有違新聞自由原則,「乾脆別碰個資」,地方官員也私下叫苦,「要審查媒體報導內容是否符合增進兒少、維護公益、是否適度太困難了」,盼中央能扛起責任,全國統一處置,別將燙手山竽丟給地方政府,出事後又指責地方卸責。
北市幼兒園狼師事件 立委還原過程宣示推動修法
立法委員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18日針對「台北市幼兒園狼師事件」舉行記者會,會中轉述受害幼兒家長的聯合聲明,並要求台北市府別再躲避,兩位立委也宣示,未來將會推動修法,檢討「不當對待事件」中認定委員會的組成、鬆綁媒體對兒少事件的公益報導以及防範不肖業者借屍還魂。林月琴說,她在擔任立委之前就已經參與此案,上任後持續一路追蹤並提出相關法規與行政漏洞。民國111年7月第一案家長確認有報案,所以警政單位24小時內就會轉知社會局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後續也有轉知教育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早就可以依照110年國教署函知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規定,請「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但教育局卻無積極處理。如果教育局當時就有調多日監視器察看,為何不知道該園有嚴重的監視器死角問題?也沒有要求高度爭議的業者加裝監視器?家長懷疑當時教育局消極怠惰,或根本縱放業者和被告,才會讓被告有恃無恐在監視器死角犯案,導致後續受害孩童越來越多。林月琴指出,112年7月多名孩童受害,事件大爆發且狼師被羈押後,不但出現一位自稱幼兒園「創辦人」的王女士不斷幫幼兒園講話;教育局也不停向家長表示,112年3月相關法規通過後,違法事件調查才歸他們管。但明明第一案發生時家長號有報案,社會局管轄的家防中心有受理,有轉知教育局,且家防中心內部開擴大會議討論時,教育局也有到場。吳沛憶指出,在去年8月的會議上,家長要求看幼兒園的監視器,教育局雖然答應家長可以看,卻要求需在涉案幼兒園陪同和同意下才可以看。吳質疑,相關法規根本沒規定幼兒園要陪同,教育局憑什麼做此要求?何況在去年7月幼兒園的說明會上,園長就不斷幫嫌犯,也就是園長的兒子說情,並聲稱是幾名家長和兒童亂說話,還威脅家長,只要對外討論就會提告,讓家長們不敢在第一時間幫助兒童與求救。對於這種顯然有包庇嫌犯和恐嚇家長疑慮的幼兒園業者,教育局卻要受害者家長跟嫌犯媽媽一起看監視器,這是什麼「請鬼拿藥單」的安排?林月琴痛批,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記者會還提到要修法,包含修正教保條例,主管機關可以在調查期間就介入調查,並把教保員停職、以及調查期間可以將可能有問題的狼師列管,但其實現行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第3項早已明文規定了,到底為什麼還要提這些修法?台北市政府本就應該要落實調查期間暫時停聘、停職的問題,而且該法也早就明定,如何保障被調查人的工作權,根本不會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說「暫時停聘將嚴重侵害工作權」的問題。林月琴指出,未來也將攜手吳沛憶匯集民間團體的意見,把此次事件中的漏洞,如: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委員比例不均等、投票制度問題;兒少權法69條媒體無法報導之情形;不肖業者更名借屍還魂等相關狀況,都會納入未來修法方向,避免令人痛心的事件再度重演。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忍了!監委主動公布「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嫌犯「毛畯珅」 立案調查北市府有無怠責
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驚爆性侵女童,甚至被檢警發現狼師拍了600多部影片,引發各界議論。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稱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公布嫌犯姓名及幼兒園名稱,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2023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之行為,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本案「毛畯珅」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惟查台北市政府於2024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監察院表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俾供所屬及媒體遵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媒體「不敢報」兒少性侵兇手現後遺症 立委要修法
立委黃健豪今天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明訂日後凡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的加害者,以及犯下性侵害犯罪的加害者,媒體將能依照「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上述加害者的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黃健豪說明,修法目的是不要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讓這些在「加害人」身邊的民眾,可以透過開放媒體適度報導,提前知道身邊的風險,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兒少罪案再犯率降低。近年社會陸續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本月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利法規定」不得揭露,因此媒體也不敢做報導,導致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規定,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因此要求應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黃健豪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資訊經常被認為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觸法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黃健豪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內容,將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例如,如果報導是為了「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知情權」時可例外開放,以求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他還說,提案也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眾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黃健豪說,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很重視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他也相信每位父親,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為「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正,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黃健豪辦公室表示,相關法案今日已完成立委連署,還有多名立委共同列為提案人,因為立院本會期即將休會,希望下會期能盡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也不要讓媒體動輒得咎,影響社會公器的功能。
北市幼園狼師性侵女童未停職 王婉諭遭批不關心兒少:我不是千手觀音
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近日爆出園長之子涉嫌性侵女童,偷拍20多名女童,600多部影像被查扣,而這名狼師在調查期間沒被停職,讓外界震驚。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小燈泡媽王婉諭也被人批不關心兒少。王婉諭說,「我不是千手觀音,但是扮演大家的出氣筒,承接滿坑滿谷的惡意,我很習慣了。」王婉諭在臉書發文,「這是一個令人憤怒與悲傷的故事,孩子何辜。接著我想要告訴大家,我不是千手觀音,但是扮演大家的出氣筒,承接滿坑滿谷的惡意,我很習慣了,因為這是我踏入政治的日常。」王婉諭說,「在調查期間內,該名狼師並沒有因此停職,甚至,這所幼兒園更是消極隱匿這件事。因為這所幼兒園的園長,就是狼師的母親。事件爆發後,不僅包庇加害者,更以員工的名義借殼營運幼兒園,躲在背後當藏鏡人。無法想像,老師變成魔鬼,教室變成孩子的煉獄。」外界關心,到底是哪間幼兒園,狼師又是誰?王婉諭指出,「原本為了保護兒少隱私,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的規定,導致媒體無法揭露加害人資訊,反而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王婉諭指出,「簡言之,兒少權法對於兒少案件隱私的保護,必須兼顧對於潛在受害者的示警與知情。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機構,應該要適度放寬對於媒體報導的限制。」對於外界質疑她不關心兒少,王婉諭,「在我有幸擔任公職的四年間,我已拼盡了全力。『幼照法』修法,我主張兒虐事件,除了行為人之外,教保服務機構也應負相等責任。在幼兒園中,要設立設置監管雲保存監視畫面,保障孩子與托育人員權益,保全證據,釐清真相。全台最大的色情網站平台『創意私房』,我揭露了,我告發了,但是網路無遠弗屆,還是不能根除。我推動兒少權法修正,要求設立而兒少工作證制度,避免不適任教職人員轉換身份,繼續另謀他處傷害更多的孩子。但這些,還是無法阻止悲劇不斷發生。」王婉諭表示,「我是人,不是神。每年一萬多件兒虐,數不清的性騷黑數,我沒辦法動一根手指頭,就全部解決。什麼樣的人,能夠做到神的事?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還要很多人。覺得悲傷無力,要互相安慰,想方法來解決。覺得不能接受,要積極行動,改變不合裡的現狀。我希望大家不要期待一個人變成神,而是要一群人,變成孩子的守護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兒少事件噤聲恐釀未來被害者 立委討論修法適度揭露
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及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導致媒體因擔心揭露加害人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少身分而不敢報導;這次公聽會希望檢討現行法令,除兼顧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避免無辜兒少再度受害,也能防止法令保護「加害人」的反效果。林月琴指出,她的團隊接獲陳情,2022年6月台北市某幼兒園負責人兒子,以老師身份照顧多名幼兒時,疑似對幼兒猥褻性侵,至2023年加害老師收押前,受害幼兒已超過13人;但2022年媒體雖得知此案,卻因為《兒少權法》69條規定不敢報導,因而未能讓其他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她說,《兒少權法》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前述案件的結果令人痛心,她認為應該修法露出部分訊息,避免因維護單一個案權益而損害更多兒童權益。李坤城表示,為了平衡兒童隱私與公共利益,必須確保兒童在面對不當對待時能夠得到足夠的保護,同時也需要讓公眾獲得必要的訊息,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他認為,應該討論如何在保護隱私的同時,也能讓揭弊型報導得以進行,以保護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在保護兒童身份的前提下,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公眾了解事件的嚴重性和後果。除媒體的高度自律,政府需要進一步制定明確的報導標準和裁量規範,讓合理的資訊能夠傳遞給公眾,同時保障兒童的隱私和安全。林楚茵說,電視台在報導兒少事件時,尺度必須慎重自律以符合法規,然而法規界線往往不明確,為了避免違法和罰款,電視台有時候選擇不報導兒少事件。她以恩恩案、剴剴案為例,一開始都是先在網路平台討論,電視台還會被民眾罵說「都不報」,到了討論一定程度,社會發現事態不妙才願意報導。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程林沛君副教授建議,露出報導可以透過個案討論,將目前足以辨識的重點劃定清楚,讓媒體知道在實務上應該要如何適度揭露,也建議可以制定行政條例讓兒少事件的資訊可以達到適度的示警功能。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韓義興助理教授表示,兒少保護規範需要見樹又見林,目前第69條立意良善,可以見樹;但過度限制了媒體報導,影響媒體守望、議題設定及倡議的功能,無法充分保護未站出來及潛在的受害者,難以見林。建議在配合高度自律機制的情形下,符合大眾知的權利,給予媒體揭露涉弊機構更多適當資訊的例外規定。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許雅荏執行長建議,媒體在69條的規範下,可以透過公協會發動自律審議後才報導,並且制定標準與準則,遇到情節嚴重則需要制定例外的條例,避免媒體無法做到示警的功能,讓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竟下架 立委籲衛福部莫讓桃園成查詢漏洞
立法委員陳培瑜、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於5日開記者會指出在《兒少法》實施過程中,因未有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之處理作法,致使桃園市出現將違反《兒少法》之行為人之公告名單下架狀況,呼籲衛福部莫讓桃園市成為查詢漏洞。陳培瑜表示,從去年起就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情況有漏洞,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除了跨部會之間案件有無法串接的情況,衛福部與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也沒有統一的辦法,如目前桃園市自訂規定,不分情節嚴重性,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在公告三年之後,就會全面下架。陳培瑜說,她今年3月質詢中向衛福部強調此嚴重性,要求訂定子法,讓各縣市有明確的公告方式,包含說違法行為及公告的期間;然而直到現在,衛福部仍讓兒少暴露於可能接觸到不當對待的行為人,家長卻無法查詢的風險當中。許家睿指出,去年在質詢桃園市政府的時候,就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不適任教保人員,網站上沒有搜尋的功能,每個案件是逐筆公告卻無法作姓名的搜索,不便民眾查詢;同時也發現公告的資料有缺失,無法往前追溯過去的資料,許家睿已要求桃園市政府更新系統,雖然今年有新增搜尋功能,但相關資料還是有三年時限而下架的情況,甚至市府提供議員的下架名單也匿名行為人,這是漠視民眾知的權利,強調保障兒少權益不該有時效性。林月琴表示,教育部2020年起,在全國教保資訊網會公布全台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過往裁罰紀錄會永久呈現在教保網上,但2023年3月起,教育部訂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法規上路,依據裁罰情節輕重,公布姓名的時間從3個月到6年不等,舊有的裁罰資料公告期滿也會下架。她認為,違規情況的情節輕重差異很大,要求所有的紀錄都永久放在網站上確實不妥,如果違規屬行政疏失,不會影響孩子的安全或權益,公告期限可討論縮短。林月琴指出,但相對於教育部,衛福部目前的法規並未訂定下架期間,尤其今天大家可以發現桃園這次被抓到下架名單中,違反兒少權法49條,是對小朋友相當嚴重傷害。包含:身心虐待、不正當對待行為、屢次施暴、推導重摔等,目前兒少權法有規定違反相關法規依法公布姓名,但未說明下架時間。也導致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像本次桃園市政府表示考量資訊時效性,公布3年後下架,她質疑,衛福部是否同意此作法、下架的法源依據為何?如果未同意,又為何地方政府可以各自採取不同做法?衛福部有無督管確認?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目前《兒少法》並未規定公告姓名的期間,長期而言,需要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另外有三項短期措施,已於5月3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將違反兒少法裁罰案件一律登載在中央政府管理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的全國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過去各縣市自行登錄在地方政府官網頁面的案件,皆要求補登回中央CRC網站;各縣市目前公告的頁面須加設超連結至中央CRC網站。
虎媽怒吼女兒「當街下跪6分鐘」 畫面上傳臉書1票網軍氣憤心疼
嘉義市昨(27)日下午有許多民眾目睹,一名母親將機車停在路邊,在馬路上大吼穿著短褲的女兒下跪長達6分鐘,畫面被發佈至網路上,引來網友怒斥該名母親的誇張行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指出,第一時間已連絡警方協助調查,已找到當事人母女,因母親行為已涉嫌違反《兒少權法》和強制罪,會做出相關懲處。據了解,有民眾在嘉義市新榮路與永安街口直擊,一對母女在路邊發生爭執,起因是女兒下周一要報名五專入學,未料忘記帶資料,母親一氣之下便怒吼要她當眾下跪,女兒就乖乖在路邊雙膝跪地道歉,畫面被傳至臉書上,令大批網友氣憤留言「什麼事需要這樣,孩子那麼大了」、「這樣會有陰影啦」。警方表示,由於網路與論越燒越大,轄區警方主動介入調查,通知這對母女到案說明,經調查,詳細衝突原因是,女兒下周一要報名五專入學,但卻忘記帶服務時數申請表,母親氣憤,女兒未主動承認該申請表放在學校內,且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法,便叫女兒當場跪下。警方說明,女兒表示她未受傷,且平日與母親關係良好,不提出告訴及申請保護令,但母親的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和強制罪,後續警方將依規定製作調查筆錄,並通報兒少、社工和家防官到場協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孩子消失中1/台灣兒童1人只值2元? 專家批「政府預算過低,出事就推給民間」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透過台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讓台灣民眾想起14年前,13歲的曹小妹向外求助,卻因南投縣、台中縣社工單位互踢皮球,最後還是被媽媽逼著一起燒炭身亡的悲劇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兒虐事件一再發生,專家怒批,政府總把責任推給民間,卻不願面對「預算過低」的關鍵問題,「台灣每賺100元的GDP,花在每一位孩子身上僅有2元,是日、韓等OECD國家的1/3,對兒少照護支出嚴重不足,連帶引發一連串的社福問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少預算區分為發展、福利、健康、教育、保護與其他等6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在福利與教育2大項目的平均總支出約占總政府支出12%,而根據審計部2019年研究,台灣僅占7.48%。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上街頭抗爭,認為政府漠視社工權益,在低薪、案量龐大的狀態下,社工保護孩童,但誰來保護社工?(圖/報系資料照)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OECD國家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只肯花在您孩子身上2元不到!」周明湧說,政府投資不足,低薪讓公私立社福單位都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台灣第一線社工的案量非常龐大,每位社工平均服務25個家庭,包含家人在內,等於1人要面對將近50個人,但一個月的上班日只有22天的人(扣除假日),如何服務25個家庭?」「無論是現在的剴剴兒虐案、或是14年前的曹小妹人球案,檢討到最後,根本問題還是一樣!都是社工人員不足引發的結果。」有20多年社工經驗的周明湧指出,「但14年了,問題卻依舊一樣,政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民間,卻沒有從根本預算上去改革。」周明湧以社工必看實務書的《積極性家庭維繫服務》一書為例,書中指出美國1位社工在6個月內只服務2個家庭。「社工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陪伴這些高風險家庭,可能陪著父母接孩子放學,或到父親公司了解工作狀況,這樣有溫度的方式,讓這個家庭的危險因子慢慢下降,再評估家庭各項危機因素是否解除,是否長出能力面對生活,如果皆是則結案,社工再去服務下一個脆弱家庭。」再以兒少安置為例,實踐大學曾在2018年進行相關研討會,東京大學野口啟示教授分享日本政府對於安置機構的重視,每一位孩子可獲得台幣1萬2000元左右安置費(生活食宿教育等),再加上專業服務費6萬9000元台幣(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所需人事薪資、輔導與方案費用),簡言之,日本一個孩子的整體安置費是一個月7萬1000元。周明湧說,台灣政府給民間育幼院只有安置費,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從1萬6800~2萬3000元不等,沒有專業服務費,所以被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指出我國給予的經費遠遠不足。近年安置費才稍微增加到2萬~2萬6000元,其實仍是杯水車薪,依據兒少權法規定,這些孩子的服務都是法定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額買單。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認為,以剴剴案為例,可以發現照顧系統本身存在風險。「若是社工人力充足,可以增加訪視次數,或許可以及早發現,但社會也需要增加互動,以提高風險被發現的機會。」徐瑜說,「家」本來就是一個封閉環境,很多兒虐都發生在家中,以剴剴案為例,其實鄰居曾發現異樣,可惜卻未及時通報,未來若能有更多鄰里、民眾協助「打開家門」,就能幫助更多受苦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