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
」 兒少法 衛福部 黃子佼 性侵 台中防範危害!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出爐 這幾類人、地點禁用
為防範檳榔造成的危害,衛福部口腔司18日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業者須登錄、獲核准才能營業,未成年人、孕婦不得嚼用檳榔。而學校、醫事機構、車站等場所,也不得嚼食檳榔。草案預告期共60天,將蒐集各界意見至明年2月。檳榔是國內第2大作物,全台約有7萬名農戶,年產值約136億元,政府並不輔導種植、不鼓勵民眾嚼食,但由於衛福部並不認定檳榔為「食品」,因此不受《食安法》規範,多年來外界持續呼籲訂定專法因應,口腔司也在日前預告草案。根據草案說明,我國檳榔產銷體系對於檳榔批發與零售業者並未設限,檳榔業者除以公司或商號型態經營外,多數為攤販或小規模營業人型態,造成防制工作推行困難。有鑑於此,草案明定檳榔業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經核准登錄者,始得營業。未登錄者,可處新台幣1萬~5萬元罰鍰,屆期未登錄者,按次處罰。經參酌《農藥管理法》、《食安法》規定,口腔司要求檳榔及其原料,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包括殘留農藥、污染物質、毒素、重金屬等標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停用並回收、銷毀。若屆期未回收、銷毀,則按次處罰。台灣每年有超過8000名新診斷口腔癌個案,高達9成都有嚼檳習慣,而孕婦嚼用檳榔,將增加2~3倍早產、流產機率,也會影響胎兒發育,導致新生兒體重輕、體型小。口腔司依《兒少法》,明定孕婦及未成年人不得嚼用檳榔,父母、監護人或照顧者也應禁止未成年人嚼用。若提供未成年人、孕婦嚼用,可處新台幣1萬~25萬元罰鍰。檳榔與菸害防制不同,不至於造成二手檳榔危害,但為避免未成年人接觸檳榔,草案規範學校、醫事機構、圖書館等社會教育機構、大眾運輸工具、車站等,全面禁止嚼用檳榔。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2000元~1萬元罰鍰,並接受戒檳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接受戒檳教育者,處1萬~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新北2惡師不當管教!遭爆辱罵、霸凌學生 教育局:國小師已停聘3年、高中師記大過
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小、樟樹高中,均發生老師霸凌學生案件,涉嫌毆打、辱罵學童,但2名教師疑似仍未被解聘,還留任在校,讓家長忍不住質疑教育局與校方是否在袒護惡行。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今(6日)回應,2案均依法調查追究嚴懲,絕無包庇行為,也將要求學校針對案件相關學生加強關懷並提供輔導資源支持,優先照顧及穩定學生學習生活、身心健康,據《鏡週刊》報導,新北市新埔國小簡姓教師,在2022年擔任導師期間,以拳頭、棍棒、書本等毆打學生頭部,還會辱罵孩童廢物、白癡死人、可恥等字眼,其中更有4名學童被他拖拉致流血受傷,但學校教評會僅做出停聘半年處分,還曾以「家長願意和解」為由沒有通報。而樟樹高中一名高姓特教老師,只因一名特教生不慎把餐碗打翻,就要求學生「跟碗道歉」,更強拉學生、強迫對方午休罰站30分鐘,甚至對家長說「小孩會自閉症是來自於父親」,雖調查屬實且情節嚴重,學校教評會卻未將高姓教師解聘或停聘,僅列為輔導對象,教育局則讓該名老師請假、保有教職。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這2起老師不當管教案件,新北教育局表示,新埔國小簡姓教師,從今年4月起就沒有在學校任教,調查決議停聘3年,依兒少法處6萬元罰鍰,同時公布姓名並登載於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教育局也指出,關於樟樹高中一案,高姓特教老師經學校教評會決議不解聘、不停聘,教育局則評估認為本案影響學生權益重大,再行主動移送專審會再審,又經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等人組成的專審會核實,均決議調查結果事實未達解聘、停聘程度,已由學校考核對該名教師記一大過處分。教育局說明,高姓教師目前請假中,未在學校任教,教育局嚴正要求該校務必於該師返校後,由輔導小組督導強化教師輔導改善至少半年,並列管持續追蹤,直到確認有效改善、無不當管教之虞,以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及學習權益。教育局強調,為保障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教育局督導全市各級學校務必落實正向輔導管教,並要求學校針對案件相關學生,務必加強關懷並提供相關輔導資源支持,優先照顧及穩定學生學習生活、身心健康。
桃園女童出門找同學遭當街猥褻! 母心痛曝事發地離家近未來會「上下學接送」
桃園市龜山區27日發生陌生男子當街侵犯國小女童事件,事發於早上10點多女童正要去找同學,站在騎樓等待時,遇到陌生男子搭訕,隨後男子不斷強抱、硬拉女童,當下女童撕心裂肺的哭喊「救命」,所幸有名計程車司機伸出援手,才未釀成更大傷害。事後,女童母親表示,女兒當時想距離很近,所以決定到門口敲門看看,豈料發生此事,女兒至今仍驚魂未定,頻做惡夢、不斷驚醒,而她於昨晚報案時,得知對方有身障手冊心都碎了,自己對此不期望法令能有所制裁,直言「法令多半保護他們」,歷經此事後,未來女兒上下學她都會親自接送。女童的母親在臉書上貼出監視器畫面,27秒的影片中,可看見女童被18歲的男子強行熊抱、硬拉,甚至被拖地強拉,過程中女童強力反抗,撕心裂肺的哭喊「放開」、「救命」,但對方力氣太大,女童根本難以脫困。所幸,當時一名計程車司機正好在家門口掃地,聽到有小孩正在哭喊,循著聲音前往查看後,發現1名男子從後方強抱女童,男子看到司機後,便立即放開女童逃離,司機也透露,「那個妹妹說他(嫌犯)叫她脫衣服,她嚇到一直哭一直哭」。昨晚女童母親前往警局報案,在聽到對方有身障手冊後,心都碎了,她直言「說白一點,法令多半保護他們!」得知對方有中度智力障礙後,已不再期盼法令能有所制裁,只希望能多加管束,也在文中痛罵「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嗎?那我家孩子現在有心裡陰影了,這債誰來還!」母親表示,女兒並不是第一次到事發地找同學,事發當天有打電話給對方,女兒當時想距離很近,所以決定到門口敲門看看,她則跟女兒說只要打電話報平安就讓她去,歷經此事後,她相當擔心女兒的安危,本來只有上學接送,她未來將改成上下學都接送女兒。母親也透露,警詢時警方說因涉及兒少法,所以沒有直接介入,先由社工做心理建設,但卻不斷表明能和解就和解。針對指控,龜山分局則澄清,經調查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均表示「絕無此事」。桃檢28日核發拘票,男子也已被警方逮捕,訊後則將於傍晚移送檢方訊問。
國小女童遭侵犯…員警被爆「一直想和解」挨轟缺乏同理心 龜山分局澄清:絕無此事
桃園市龜山區一名國小女童遭18歲男子當街強抱侵犯,直到路人經過喝斥才得救。事後家長將監視PO上網,還原事發經過,痛批警察一直表明希望和解,對此龜山分局和社會局也做出回應了。女童母親無奈表示,嫌犯有身障手冊,她知道法律多半會保護這類人士,因此選擇不下架影片,好提醒其他人,尤其大家都不知道嫌犯下一步會做什麼,無法立即制裁、小朋友心理陰影也過不去。擔心未來女兒的安危,她只好改成上下學都接送。女童母親不滿,警詢時警方說因為涉及兒少法,所以沒有直接介入,由社工先做心理建設,但警方卻不斷表明能和解就和解,讓她難以接受。女兒雖然白天看起來正常,但幾乎沒睡好,多次惡夢驚醒,她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多加管束嫌犯,別讓小孩活在恐懼中。市議員黃瓊慧痛斥,她與團隊聯繫上女童母親,卻發現協助此案的分局,居然透過社工問被害人「要不要和解」,認為警方非常缺乏同理心,「難道因為對方是身障人士,此事就只能這樣算了嗎?」針對指控,龜山分局澄清,獲報後就積極協助處理,有關「和解」一說,精調查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均表示「絕無此事」,特此嚴正說明,以維護市府團隊形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3歲童全裸掛3樓!頭卡「室外機15cm縫」爆哭 鄰急架鋁梯救援
高雄市鳳山區1處民宅日前驚傳1名年約3歲的男童,頭部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窗戶的縫隙中,且全身沒穿衣服,小小身軀懸掛3樓高,嚇得哇哇大哭。鄰居聽到哭聲外出查看,目睹驚險一幕,趕緊報警並搬出鋁梯救援,所幸未釀成憾事。社會局調查發現,男童父母當天外出工作,將孩子委由室友照料,目前已依法開罰,並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4日下午5時許,警消接獲報案稱,鳳山區1處民宅有3歲男童卡在外牆,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已有2名熱心鄰居搬出鋁梯,攀爬上樓試圖將男童救下。隨後救護人員架梯子爬上3樓,先以手拖住男童身體,再由員警從屋內將他抱進房間,並將其送醫治療,所幸只有擦傷。警方事後依法進行兒少通報,並通知男童家長到派出所說明,函送社會局裁處。據悉,男童父母從事工程業,由公司提供住宿地點,當天2人外出工作,將孩子托付給室友照顧,不料對方趁男童熟睡時外出,小孩醒來後疑似想撿掉落的被子,不慎掉出窗外,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牆壁間僅約15公分寬的小縫隙。不過,社會局訪查時,室友否認有接受男童父母委託幫忙照顧小孩,考量家長本應負起照顧之責,因此依《兒少法》處分6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後續追蹤家長照顧情形。社會局呼籲,6歲以下兒童無自我保護能力,依《兒少法》規定不能獨留家中或交由不適任的人照顧,請家長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伊甸基金會早療中心疑爆虐童 市府 :若涉兒虐最高開罰60萬
嘉義市政府委託經營的伊甸基金會身障早療中心,近日疑似爆出虐童案件。家長指控有1名女教保員對6歲女童不當管教,致女童臉部及手部紅腫,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教保員管教有疏失,已調離現職、懲處,此案已由嘉義市政府、司法調查中。嘉義市府則表示,26日外聘委員將審議是否涉及兒少權法,若有違法情節可裁罰6萬至60萬元。葉姓家長指述,6歲孫女因發展遲緩到伊甸基金會嘉義早療中心接受早療教育,8月19日下午他去接孫女,孫女早上未戴口罩、下午卻戴口罩,他察看發現孫女臉紅腫、手也紅腫,追問孫女,孫女才說被老師捏臉。葉姓家長表示,他當時跟該中心反映,中心教保員卻說是「當時是擔心女童吃蘋果時噎到,才對其臉部進行『按摩』」,他再三要求調閱該中心的監視器,才發現教保人員對孫女捏臉、扭手,後來他帶孫女驗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伊甸基金會則回應,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確認教保員在服務時確實有疏失,已通報嘉義市社會處。該教保員目前已被調離現場,並依相關工作管理規則進行處分。伊甸基金會還表示,期間多次與家屬協商,遺憾的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名教保員正配合檢警偵查。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該名教保員有10多年經驗,有耐心愛心,平時受家長肯定,但此案中為女童口腔按摩、訓練疼痛刺激反應,力道拿捏失當,確有疏失,已懲處、調離現職,曾幾次與家長調解未達成共識,等候司法、嘉義市政府調查。伊甸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女童受傷一事感到極度不捨,並已加強對全體教保員的再教育,導入外部督導資源,確保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基金會承諾,未來將更加警惕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讓孩子們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嘉義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獲通報此案時就派員訪查,蒐集案發當時及案發前1個月監視器影像、家長及教保員各自陳述意見等資料,26日由外聘委員專家學者審議,評斷教保員、機構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經查證有違反上述法規,教保員依兒少權法第49條可裁罰6萬至60萬元罰鍰,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15歲少女逃學被男友「載去花蓮嘿咻」 老父狀告女兒男友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中逐漸產生感情,成為男女朋友,還偷偷在黃男住家及其乾媽家偷嚐禁果,黃男甚至還開車載小美在上課日離開學校。小美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對黃男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在相處中仍發生感情,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曾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他更曾載小美逃學離開學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為。小美的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氣憤不已,認為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未成年女兒,讓女兒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黃男面對警詢、偵查時,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為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為黃男並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台中1歲男嬰吞硬幣不治…無照保母「3萬元交保」 生母相驗不發一語
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經查,負責照顧的沈姓保母沒有相關證照收托4名嬰兒,事發時與孩子外出買飯,返家後發現男嬰有異。檢方16日下午對男嬰相驗,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至於沈姓保母經檢方訊問,命3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16日下午1點半對男嬰進行相驗,以釐清死因,預計先電腦斷層掃描後再擇日解剖,男嬰王姓母親到場,全程情緒冷靜、不發一語。另經訊問沈姓保母,檢方認沈女涉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等罪,命以3萬元交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沈姓保母在太平間應訊約3小時,檢方命3萬元交保。(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回顧此案,北屯崇德六路某民宅15日晚間8時59分許傳出幼兒緊急救護案,1名1歲男童疑似不明原因吞嚥異物,被沈姓保母發現有異後立即通報119到場,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沈女供稱,事發時她帶小孩外出買晚餐,男嬰交由自己的另名小孩照顧,回家卻發現男嬰倒在衣櫃中、臉色發白,趕緊報案,急救過程中男嬰嘴巴吐出1元硬幣及玩具。不過,經調查,沈女沒有保母證照卻收托4名嬰兒,而王女自今年3月起以每月2.5萬元的價格。社會局表示,沈女沒有保母登記證,卻違法收托照顧4名幼童,已違反《兒少權法》第26條,社會局將依法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勾結賣淫集團仙人跳!雞排妹御用律師坑慘40名流嫖客 海撈千萬遭重判6年
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後,將賣淫集團負責人徐智威和王啟任依詐欺、組織犯罪、偽造文書、兒少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可上訴。經營應召站的31歲男子徐智威,2019年曾勾結未成年國三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台北透過中間人認識王啟任後,2人竟共同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包養、約會網站上物色有意包養未滿15歲少女的嫖客,再由手下女子喬裝出面,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徐事後再找人以「少女家長」身分出面,並在律師王啟任的陪同下,向顧客謊稱陳女未成年,要求支付10萬至100萬元不等和解金,否則就要鬧上警局。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其中一名遭設局的嫖客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調查發現,遭徐、王坑騙的受害嫖客包括醫師、企業主等社會名流,人數超過40多人,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全案經檢察展開調查後,集團首腦徐智威等人也坦承犯行,因遭檢方認定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檢方於王啟任律師事務所查扣40多份和解書,王啟任因坦承部分犯行,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檢、警調查發現,王啟任不僅勾結以徐男為首的賣淫集團合謀詐財,從應召集團分到新台幣1137萬元,他甚至還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由,再向其中13名被害人詐收「律師委任費用」共計177萬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啟任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共同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戶籍法等罪,去年8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另外,律師資格部分,依法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遭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王啟任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檢察官起訴後,徐智威和王啟任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王啟任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爭取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11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快速獲利,尤其王啟任罔顧身為律師的公益使命,利用其所學及社會知名度,配合徐智威加深被害人的受騙情況,非一時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因此重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暑假成長營爆體罰 女童遭「不求人」打腫手背+屁股、逼吃辣椒
雲林縣1位小二女童上個月16日參加暑假成長營後回家哭鬧不停,媽媽細查發現女兒屁股、手背疑似遭人打到瘀青紅腫。雲林縣府社會處2日表示,調查後確實發現不少學童被體罰,甚至被罰吃辣椒,打人的是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已要求不得再接觸學童,調查後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主辦單位6至60萬元。女童媽媽因家庭因素,將女童與姊姊交給友人照顧同住,女童與姊姊上學期間參加該社團開辦的夜光天使班,暑假則參加成長營。上個月16日女童參加成長營後返家,屁股與手背出現瘀青紅腫,媽媽發現女童傷勢,心想社團對她幫助很多,並未立即通報,但友人認為孩子可能因此身心受創,才主動通報社會處調查。社會處人員查出,1名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被學童稱呼「老師」,若見學童上課不專心或功課未交,便會用搔背的「不求人」體罰。面對調查,該名男子坦承有打學童手背,但沒有打屁股。社會處表示,調查後發現其他學童也有被體罰的情況,除用「不求人」,該名男子也會要學童半蹲;有學童因沒有把飯吃完或吃太慢,被罰飯裡加辣椒。社會處強調,女童及姊姊開學後改上學校課後照顧班。針對此事件,將暫緩受理該社團的兒童營隊補助計畫,並持續調查釐清真相,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社團6至60萬元。社團負責人說,工作人員有處罰學童但不是虐童,主要是希望孩子能認真學習,社團開辦夜光天使班與暑期班多年,從最初10名學童增至目前30餘名,若是虐童,家長一定會知道,不可能孩子愈收愈多。女童友人未查證清楚就公開影射,已涉及誹謗。
揭育幼院長期虐待孩童還餵餿水 立委:上下交相賊集體隱瞞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沈伯洋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27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花蓮「禪光育幼院」多年來發生多起對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有過動傾向的孩童遭受綑綁後曬太陽、限制上廁所,經林月琴辦公室調查,該案非個案,甚至長年有多位、多起孩童遭受毆打、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未經孩童允許任意搜查私人物品等不當對待。CTWANT日前揭露「花蓮縣某兒少安置機構」涉不當對待案,經林月琴國會辦公室調查後發現,禪光育幼院院方管教人員認為孩童有過動傾向,將孩童綑綁超過4個小時甚至限制上廁所等不當對待行為,顯然處置作法不當。林月琴指出,禪光育幼院事件也凸顯政府長年對安置兒童、安置機構重視度不足問題,也讓人質疑目前機制也無法防範是否有上下交相賊狀況。林月琴指出,該機構在今年七月剛經過改選,但令人訝異是,過去十多年來多起兒虐事件、評鑑丙等等問題,卻無法撼動該院人事安排與調動,現任董事長林賢達是現任執行長許淑媛丈夫,現任執行長許淑媛過去就有孩童檢舉不當對待行為。此外,常務董事釋見禪為創辦人釋心性的女兒,過去也曾擔任過董事長、院長,但經調查在2021年曾經違反《兒少法》而被裁處,依法應該調離現職,卻屢次回院查看,造成院生心生恐懼;另外,釋見禪的兒子江俊彬也曾經是該院院長。檢視歷任院長、董事長,發現禪光育幼院儼然成為一個家族事業,而不是專業經營,若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可能造成彼此隱藏、掩蓋事實行為。「機構長年的照顧文化難以撼動。」林月琴憂心表示,比單一個案蓄意虐待更可怕的事情是,不當對待的行為,長官做、工作人員跟著做,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情就是虐待。安置機構文化是共有的、學習的、約定俗成的,若長期主導機構運作的主管都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怎麼想像這個機構的照顧文化形成的 照顧策略?林月琴指出,未來必須研議針對孩童不當對待的揭弊者條款,目前現行規範可能也是造成該案長年累積、惡化主因:第一、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只要對案件知情而沒有第一時間通報,未來就可能會成為裁罰的對象;所以若要不被裁罰,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讓案件爆發,結果就是從生活輔導員、院長、執行長、社工、局處到縣政府大家一起隱瞞。第二、關於社福考核中強調轄內安置,可能造成為了轄內安置而轄內安置,而無法考量機構好壞、孩童權益,導致陷孩童更不利狀況,呼籲衛福部必須重新檢視轄內安置必要性。沈伯洋表示,花蓮縣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負有監督與查核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的責任,必須確保機構的照顧品質,並對不當對待案件進行調查與裁罰。然而,針對此案的調查進度與裁罰結果尚未明確,且至今未見公告相關資訊,甚至又爆出第二次的不當對待狀況,質疑花蓮縣政府是否介入太慢,為何沒有於第一時間確保行為人遠離機構。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院方將兒童綁在輪椅上,甚至將其推到籃球場曝曬太陽,甚至在中午用餐期間餵給院生疑似餿水糊狀物,才事隔半月,又有院生被懷疑偷竊,而遭到育幼院教保組長用膠帶綑綁手腳,並要求罰站於 裡面有垃圾的黑色資源回收桶。經調查,發現該院不只虐童頻傳,還有院生自3歲進入育幼院後,長期遭受毆打,也發生前院長釋見禪拿木頭椅或塑膠椅子向院生丟,有怨言或打抱不平或逃跑的院生,則可能被隔離、孤立、霸凌,甚至直接被安排住在廢棄舊院舍。安置盟理事長徐瑜表示,在這個案件裡面看到,部分兒少過去曾經試圖向他人求助,但都一無所獲,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向身邊的人求助時但卻沒有獲得任何回應,久而久之他也許會認為沒有人願意幫助他是「正常的」,很多時候是他們以為世界放棄他們;而這個社會也常常認為,一定是這些孩子做錯了什麼,大人才會這樣對待他們,有時候甚至是他們自己也這樣相信。安置盟過去就曾倡議,需要有家外安置兒少的獨立監察制度,多一個機制來確保兒少的權益。
高雄幼兒園戶外「曬嬰4小時」 社會局救17嬰幼兒…業者:完全合法
高雄左營區某幼兒園近日遭離職老師爆料,有老師讓嬰兒在太陽底下曬4小時,小孩熱哭又起疹子,還要剛會走路的小孩赤腳爬高溫地磚,園方騙家長早上9點開冷氣,其實中午才開,因為要省電費,有老師向社會局舉發,社會局也介入調查,救17名嬰幼兒。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該幼兒園把超收的10幾位小孩關5坪大儲物間,也沒有監視器和冷氣,所謂的戶外「課程」,也只是把小孩放到外面過度曝曬,讓小孩混齡玩一起,「每天早上很多家長7點半就把孩子送去,他們都要在戶外一直玩到9點半、甚至10點才能進去。」原PO說,無法走的寶寶在熱天被困在嬰兒車上,或是強迫帶到戶外玩,「baby班的小孩最可憐,一整天最長有4個小時都被困在嬰兒車上曬太陽,熱到哭、熱到發疹子的一堆。」原PO指出,園方到中午11點才會開冷氣,如果外面下雨,會說天氣涼不用開,園長騙家長9點就開了,不開冷氣是為了省電費。原PO說,「有小孩燙到哭,園長還要求我們不要抱她,小孩會習慣,但這種天氣像在訓練蛙人一樣在訓練嬰兒。」原PO強調,「不只是我,曾經有好幾位還有良心的老師都去找園長溝通過,但都沒效,這一次XX園被社會局解除準公共合約,就是有老師看不下去,直接走去社會局舉發。」據悉,社會局已轉托17位因嬰幼兒,業者也被撤銷公托資格。高市社會局說,經查發現有未經核准的人員從事托幼,違反兒少法,社會局要求限期改善。不過儘管如此,園方好像不怕,在23日在臉書發文繼續招生,並在留言區澄清,「這些都是虛假的,請勿相信,如果需要求證的話,可以到我們學校。」有網友問「貴院校現在是否仍為合法學校?」,園方回,「我們完全合法,一直也沒有什麼違法的事情,更沒有虐童的問題。」《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6月大男嬰突昏迷疑遭虐待 保母拒交監視器畫面引發警方介入
台南市發生一起涉及保母虐待的案件,1名年僅6個月大的男嬰在20日下午突然昏迷,被送醫後診斷為疑似腦出血,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男嬰的家長懷疑是保母的虐待所致,但保母否認指控,拒絕提供家中的監視器畫面,最終引發警方介入調查。案件發生於20日下午,男嬰在家中突然昏迷,經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腦出血,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家長在得知男嬰病情後,懷疑保母對其施虐,並要求查看保母家中的監視器畫面以尋找線索,保母對這一要求予以拒絕,並表示不知男嬰昏迷的原因,家長隨後報警求助,要求警方介入調查。台南市警三分局接到報案後,於20日下午前往保母家調查,然而保母仍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警方於22日向檢察官申請指揮偵辦,並取得搜索票,23日警方依據搜索票對保母家進行了搜索,查扣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物,並對保母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筆錄。由於部分監視器畫面缺失,目前檢警仍在進一步釐清案件的真相,台南市社會局也對此案件表示關注,立即派遣社工人員對幼童的狀況進行了解和關懷,同時聯繫警政部門和台南地檢署,對保母進行聯合稽查,以確認案發過程並留取相關影像資料。社會局指出,如果調查結果證實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條例》第49條的規定,將依《兒少法》第97條對其處以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取消其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此外,保母目前還有另外兩名幼兒在托,社會局已協助家長安排轉托,以保障托育安全。該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社會局將持續追蹤司法進度,根據偵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罰,以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和安全。
台中狠父「嫌9月男嬰吵」竟動手毆打釀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22日發生一起男嬰猝死案件,原先男嬰母親供稱孩子是意外趴睡身亡。不過救護人員發現9個月大的廖姓男嬰身上有多處瘀青和不明外傷,死因可疑,警方也隨即將男嬰的父母帶回調查。經過訊問,廖姓父親坦承因無法忍受男嬰哭鬧而動手毆打。檢方認為廖男涉嫌重大,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羈押庭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據了解,男嬰的父母分別為27歲的廖姓男子和23歲的甘姓女子,兩人雖已離婚,但仍共同撫養兩個孩子,其中男嬰為次子,平日由甘女照顧。廖男近日邀請甘女與孩子回台中慶生,沒想到卻發生悲劇。22日晚間約6時,甘女聲稱在家中睡覺,醒來後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起初以為是趴睡導致,立即報警並將男嬰送醫急救,但最終男嬰不幸死亡。醫護人員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瘀青和傷痕,懷疑遭受虐待,遂通報警方調查,警方隨即將甘女和廖男帶回偵訊。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廖男在經警方訊問後,也坦言自己和前妻帶著孩子外出遊玩,直到凌晨1時才返家。由於男嬰因哭鬧不止,廖男凌晨4時不堪其擾,用徒手及玩具槌毆打男嬰,並強迫男嬰扶椅罰站。隨後廖男與甘女返回房間睡覺,直到次日下午醒來才發現男嬰倒地,已無呼吸心跳。兩人也商量說詞,隨後才求助119,但最終被警方識破。台中地檢署聯合法醫相驗,初步確認男嬰身上多處瘀傷符合廖男所供述的玩具槌傷痕。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廖男涉嫌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第286條第3項凌虐幼童致死罪及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等罪,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批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爸媽帶幼女桃園車站乞討!她雙腳赤裸拿紙碗 「非第一次」原因曝光
一名網友直擊,桃園火車站前有父母帶著小孩乞討,希望小孩可以獲得協助。對此,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直言,經過了解後,此父母非第一次帶小孩乞討。黃瓊慧表示,此案件是在Threads上脆友的貼文,桃園火車站前有父母帶著小孩乞討,令人十分不忍心,接獲民眾告知之後馬上連絡社會局,請他們介入,畢竟讓這麼小的孩子赤腳踩在破碎的磁磚地上,可能會受傷,車站路邊的環境也不是合適的育兒空間,結果得知,此父母非第一次帶小孩乞討。黃瓊慧指出,社會局回報,此案目前已聯絡到該家庭,是先前有協助過的家庭,已非第一次有帶小孩乞討的狀況,之前社會局有協助過,讓爸爸有暫時工作並且有持續領取補助,近期是因為爸爸受傷,導致無法去工地工作,才又重操舊業做起了乞討。黃瓊慧質疑,案件難道後續都不用列管追蹤的嗎?若社會局曾將此家庭列管為脆弱家庭,是否有定期訪視?目前情況是父親受傷之後失去工作能力,才會讓他帶著孩子在外餐風露宿乞討、民眾看不下去PO網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黃瓊慧認為,若社會局有確實定期訪視,就能提前知道父親生病及養育孩子上的困難,才能避免讓孩子受苦、或家長做出近一步違反兒少法的行為,「照片中看到父親帶著孩子乞討,是否有利用孩子、引發民眾同情心的疑慮?預防勝於治療,希望社會局能確實做好個案追蹤訪視,並且要清楚告知此舉是遊走在兒少法的灰色地帶,後續孩子的安置及照顧,還是要協助爸爸讓孩子回歸到正常環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