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
」 保險利變險仍是主力 美元保單受惠匯率升值賣相較佳
7月1日起保險新制上路,主要為調降準備金利率、調整壽險門檻法則、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平穩機制、修正保險法107條兒童投保等四大規定。壽險業者指出,新制對於保戶或是業務員來說都有學習及適應的問題,投保思維要與時俱進,但保險的功能與意義,就中長期來說,仍會回歸民眾對於此類商品的需求。全球人壽指出,新制法令雖自7月1日開始,但2020年上半年的商品銷售態樣跟2019年底差不多,整體市場仍是以「利變型保險」商品為主,其中美元保單受惠於新台幣匯率升值賣相較佳;保障型則仍以失能扶助險以及醫療險為主,其中醫療險因為防疫議題又更加引起民眾關注,詢問度最高。投資型商品因目標到期債自2020年2月起業者已不再發行新商品,所以主要來源為類全委保單,但全球人壽指出,已觀察到分期繳投資型商品占率有些微提升,民眾願意以定期定額的方式來分散目前市場波動的風險。全球人壽表示,保險規畫或是風險預防本來就是一個超前部署的觀念,建議民眾應與時俱進,不管法規的變化,保險的風險移轉功能本來就需要與時俱進,跟著自己的人生階段,檢視自身與家庭的保障需求,或甚至超前部署到未來可能的風險變化,例如結婚生子、提前退休等,並在自己可負擔的預算範圍內盡量先讓風險高的因子能夠有所保障,如進入成為家庭經濟支柱階段,應優先保障移轉中斷收入對家庭影響的風險。配合保險法107條修正兒童投保規定,壽險保單若15足歲以下需提供具喪葬費用的給付內容,如果保戶首張保單已滿61.5萬元,之後仍想再投保第二張以上的保單時,要保人需簽署同意聲明書後才可以投保,預計將有六家壽險公司將推出具喪葬費用的兒童保單。台灣人壽指出,7月新制上路之後,保險商品將逐漸回歸保障本質,對此台灣人壽特別推出外幣健康險「台灣人壽美好健康美元終身健康保險」主約及附約,針對有美元配置需求的客戶,提供積木式健康險保障,包含心腦血管、肝腎、類長期看護型相關疾病及重度癌症,客戶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搭配組合。另外,台灣人壽亦推出具有壽險及意外險保障的「台灣人壽意享人生終身保險」,因意外導致身故,或失能最多可領三倍保額,若發生意外時有配帶安全帽或安全帶可再給付30%保額,適合預算有限、想一次享有壽險及意外險保障的族群。(圖/工商時報魏喬怡)
別再瘋搶兒童保單! 特赦條款一張圖搞懂
兒童保單出現搶購潮,保險局緊急「特赦」。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9日親自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一是所有現售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可銷售到6月底,不必停售。二是7月1日之後,兒童健康險若是「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三是過去(含2010年2月之前的保單)已投保兒童保單且額度已逾61.5萬元者,家長若堅持要投保第二張保單,要簽同意「聲明書」,同意未滿15歲若不幸身故,超出61.5萬元的部分,就是退還保費,則壽險公司即可承保超額的部分。保險法107條修正案,總統預計10日公告,將在12日生效,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依所得及遺贈稅法規定,現行標準就是61.5萬元。保險局原本要求若總統公告法令後,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要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以免違法,同時所有兒童保單的身保理賠金要合計,只要超過61.5萬元,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第二張保單。壽險業本周掀起兒童保單搶購潮,業務員忙翻天,家長擔心未來只能買「不保本」保單,也就是15歲之前若沒有用到的醫療、失能保單,也不能退還保費,會「人財兩失」。施瓊華為解決此問題,9日特別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即所有現售保單可以賣到6月底,先不用停售,不會有兒童買不到保障的問題。但7月1日之後,兒童壽險保單亦要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16歲以下保額必須是保價金的190%,所以保單勢必要改款。二是只要保單是15歲之前身故「退還保費給要保人」者,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但若是退保費給「受益人」,就要算入額度;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因此不能只退還保費。三是過去已有投保兒童保單,含2010年2月之前是給付喪葬費用不得逾200萬元的舊保單,都要算入,若還要再加買保障,合計已逾61.5萬者,只要家長簽聲明書,表達知道若15歲之前身故是退還保費,壽險公司即可受理核保。保險局強調,如學生保險、年金險等也都不算入61.5萬元,加上健康險等可以允許退還保費,所以兒童還是可以有充足的保障。
傻眼!身故賠償太多也不行 兒童下周起恐無保單可買
比7月1日漲保費更「大條」的事發生了!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要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給付61.5萬元喪葬費用,保險局已要求若總統公告法令後,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且未來未滿15歲兒童投保有身故給付或退還保費的保單,一律合計不得逾61.5萬元。也就是說,若家長想替家中小寶貝一出生,趁保費極便宜就投保基本壽險、醫療險、長照險、失能險、投資型保單等,只要有身故保額或返還保費者,一律要合計不得超過現在喪葬費用61.5萬元,超過者壽險公司不得承保。新法上路後各家壽險公司要通報,若未滿15歲保戶身故給付可能逾61.5萬元,之後的新保單都不能受理或核保。目前預估總統最快下周公告新的保險法條文,一旦公告生效,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保戶為小朋友投保身故給付超過61.5萬元的部分,屆時小朋友的保障恐將出現「大缺口」。另外,就是保險法107條可能在6月中生效,但7月1日死亡保障門檻即要上路,壽險公司全數保單要改款,目前正忙得人仰馬翻,有些公司可能在7月1日前,無法供應「兒童保單」,但保險局要求不得有保障「空窗期」,因此各家可能先推出一張「陽春版」保單。立委推動修改保險法107條,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要只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希望有一定的保障,這番美意卻造成「災難」,條文修改後是給付喪葬費用,且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現行就是61.5萬元。現在許多家長會在小朋友一出生,零歲或1歲保單相對便宜時,規劃如基本壽險、醫療險、失能險等,甚至有家長會替小朋友定期定額買投資型壽險,既投資用來存教育基金,又用便宜保費買壽險保障,有些醫療險若身故也會退還保費扣掉已領金額,這些未來都要合計,15歲前不得逾61.5萬元。
15歲以下兒童可有壽險保障? 立院初審上限61.5萬元
15歲以下兒童該不該有壽險保障?立法院財委會11日初審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依金管會建議的版本,即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投保壽險保單,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必須要滿15歲才生效力。也就是說,若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不幸身故,保單最多就是給付喪葬費用,且此金額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是123萬元的50%,即61.5萬元。舉例而言,若現在有爸媽替剛出生的小孩投保壽險,保額100萬元,但若小朋友不幸在3歲就身故,則保單只能給付61.5萬元,但若小孩滿15歲,則死亡給付就回復到100萬元。現行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身故,保單就是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立委劉櫂豪等人提案修保險法107條,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即是如太魯閣號出軌造成多名未滿15歲兒童不幸身故,或空難造成小朋友罹難,這種非人為造成的身故,應給付小朋友全額的保額,以免不公平。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不可抗力因素很難界定,若又有不肖人士以交通意外造成小朋友身故,屆時又會有人說要修保險法,限制小朋友保額,避免有道德風險。因此金管會提出對案條文,即給予未滿15歲不幸身故的被保險人喪葬費用,會比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好一些,至少有61.5萬元的保障。保險局表示,這必須等保險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新推出的保單才適用,現在已投保的兒童保單,若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者,在未來新法上路後,仍是依保單條款,只能退還保費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