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
」 托育 保母 兒童托育服務法 照顧 衛福部
「把嬰兒當球踢」!台南麻豆爆集體虐童案 2保母涉虐6童遭羈押
台南市麻豆區日前爆出保母虐童案件,一名11個月大幼童送醫後經醫院通報,揭發鄭姓與張姓2名保母涉嫌對6名2歲以下幼童施暴,包括毆打、摔擲、踢踹、踩踏等,其中1名幼童因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治療。6名家長陸續提告後,2名保母已於12月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立委郭國文、市議員陳秋宏28日陪同受害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受害家屬表示,鄭姓與張姓保母照顧的皆為2歲以下,都還不會講話,加害人看準這點對兒童施暴。家屬表示,檢視近1個月監視器畫面,發現8個月大嬰兒遭施暴次數超過20次,畫面中可見打巴掌、重摔、踢踹等行為,令家長難以承受。麻豆警分局副分局長劉行五表示,院方通報後警方即刻啟動調查,前往受托地點訪視時發現異狀,隨即扣押監視影像並報請檢察官偵辦。檢警掌握相關事證後,考量2名保母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6名家長亦正式提出傷害告訴。台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科長楊小萱指出,涉案2名保母中,1人具合格登記資格,另1人則為未登記保母。然而,合格保母僅申報照顧2名幼童,卻實際收托6人,已涉及超收違規。社會局將依法撤銷其托育資格並裁罰,並逐一聯繫其過往托育兒童家長,釐清是否另有受害情形。社會局表示,依兒少法規定,鄭姓保母若經判決成立兒虐行為,將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撤照;張姓保母除涉兒虐外,另涉及未登記執業,將再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郭國文強調,剴剴案後《刑法》已修法提高虐童刑責,但《兒童托育服務法》仍在立法院審查中,呼籲加速完成三讀。
托育涉虐將全面停業 《兒童托育法》修法強化0至2歲托育安全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為完善0至2歲托育服務,衛福部草擬《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管理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等托育服務。立法院昨審法案,行政院版本原僅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不當事件,必要時應暫停「新收」兒童,立委要求修正下,朝野達成共識,未來情節重大者應「暫停所有托育服務」。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進行《兒童托育服務法》第3次審查。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行政院版本第50條,規定當主管機關得知托育機構所屬托育相關人員、居托人員(保母)及同居者,涉嫌兒虐、體罰、霸凌等違法事件時,調查期間應協助兒童家長或實際照顧者轉介收托,加強訪視輔導。必要時,得令其暫停「新收托兒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目前版本只規定必要時「暫停新收托」,但若遇到非常嚴重案件,現有已收托的孩子,也都應該暫停收托,「不論新舊個案,嚴重時都應停止所有服務」;同時縣市政府也應協助家長轉托。她強調,這是「備而不用」,防止未來發生嚴重事件時,不會發生法律未明定情形。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也認同,若只規定必要時須暫停新收兒童,確實有所不足,應視情節嚴重度,嚴重時托育服務都要全面暫停。縣市政府是否安排另托,也希望涵括到法條內。周道君表示,目前已規定在調查期間,主管機關應協助托育機構、居托人員,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意願,做轉介收托,必要時則加強訪視,現行地方政府已有責任告知、協助轉介收托。周道君指出,考慮委員提出的情況,建議可在該條文最後加上「情節重大者,命其暫停托育服務」文字。經委員會討論,朝野達成共識,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拍板通過,文字照討論版本修正,但因法條條次調整需求,配合第46條條文,此條先行保留。昨日委員會初步審查了78條條文,其中共59條保留、擇期再審。
新會期聚焦兒少、社會正義 民進黨團13大優先法案一次看
立法院新會期展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推出13大優先法案,其中分別聚焦在4大面向,包括「社會正義」、「兒少」、「教育」、「青年」,期盼在朝野合作下,共同未下一代而戰。民進黨團在新會期確立「四大優先」立法方向,其中攸關青年、教育、兒少與社會正義的重點法案。在「青年優先」方面,將推動《青年基本法》儘速協商、三讀通過;「兒少優先」則聚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托育服務法》及《刑法》第80條修法,完善兒少保護體系。「教育優先」部分,包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人工智慧基本法》與《原住民族學校法》,以提升教育公平與未來競爭力;至於「社會正義優先」,則包括《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開發管理利用條例》及立委赴中管理法案。民進黨團副幹事長范雲指出,本會期黨團所推出的13大優先法案,部分有望完成三讀,也有5案被納入行政院優先推動法案,希望在新會期透過黨團立委們的努力,讓優質議題進入實質審查,並盡速三讀通過,為下一代送上希望,為下一代而戰。
揭反對監管雲團體曾涉兒虐遭停業 王婉諭:為守護孩子一定要完成立法
行政院會5月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包括提高居家托育人員執業資格、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攝錄影音資料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以及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等。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5日表示,有托育界具影響力團體公開反對監管雲制度,更散播錯誤資訊,恐嚇第一線教保人員,這場改革的反對者,正是那個隱匿監視器、損毀證據、試圖掩蓋兒虐真相的業者負責人。她呼籲審查法案的立委,不要被惡意曲解所左右,「為了守護孩子,我們一定要完成這次立法」。王婉諭指出,今天自己要講一個難過的故事,背後藏著一個醜陋的真相。進入立法院前自己曾以為守護孩子是社會最基本的共識,但在推動兒少法案過程中卻屢遭攻擊與阻力。直到後來才發現,原來背後藏著晦暗的秘密。王婉諭提到,2023年,台北市內湖怡寶托育中心爆出虐童事件。一名媽媽在PTT發文揭露,孩子入托僅八天就全身瘀青,調閱監視器後看見孩子因不想睡覺,被老師強壓頭部、拍打屁股,餵奶時被強行塞奶瓶,整天哭泣卻無人理會。王婉諭說,更可怕的是,報警後她才發現,這並非個案。根據北市議員洪婉臻揭露,多名孩子曾被拖行、搖晃、抱摔,還可能留下心理創傷。且犯錯已經夠嚴重了,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業者竟然還試圖隱匿與包庇。該業者事後百般推託,直到一個月後才草率舉辦說明會,對於社會局依法發文要求提供30天監視器畫面,竟聲稱檔案毀損,最後僅交出不到11天的監視片段。最終,這間托嬰中心被認定違法,遭裁處 60 萬元,並勒令停辦一年。加上無法繳交完整影像資料,總計裁罰 102 萬元。王婉諭說,這場事件,還只是故事的開頭。當家長一邊忍著心碎、一邊努力找法律管道,盼望制度能給孩子一個交代的時候。另一頭,卻有人正用盡全力阻擋制度的進步。王婉諭表示,這間「怡寶」托嬰中心是擁有多家分店的知名連鎖體系,歷年評鑑中總是優等,負責人還是「中華孕嬰童教保聯合總會」前任總會長。該會是托育界具影響力的團體,卻公開反對監視雲端備份制度。該團體曾在公聽會上稱「政府對我們容錯率太低」、「難免有害群之馬」、「監管雲侵犯老師人權」,甚至在公共政策平台連署反對上傳監視器畫面,說這是對教保人員的挾制與汙名。無所不用其極地醜化「托育監管雲」,更散播錯誤資訊,恐嚇第一線教保人員。王婉諭強調,他們絕口不提的是,監管雲只是要將監視畫面定期上傳雲端備份,確保在爭議發生時,資料不會消失、不會被刪除,能夠還原真相。最諷刺的是,反對改革的人,正是隱匿監視器、毀損證據、試圖掩蓋真相的業者,他們反對改革只為保護自己的利益。王婉諭說,6日《兒童托育服務法》將再次進入委員會審查,很可能就會進入這個「監管雲」條文的關鍵深水區。自己在立法院期間,推動過無數改革,也遭遇過這些團體的抹黑與攻擊。如今,自己只是一介公民,但是依然要站出來,揭露真相、呼籲改革。王婉諭呼籲所有立法院的前同事們,請不要被這些業者的惡意曲解所左右。她始終相信,社會上還是有很多用心的托育機構與認真的教保工作者,所以,為了讓這些受害的家庭,不必再搏命調監視器、找議員、求媒體;為了讓更多善良、專業的教保人員,不必再被誤解、無力自證。為了不讓這群惡劣的業者,一手遮掩自己眼皮底下的暴行,一手在立法院高舉反對的旗幟,拖累良善的教保人員。「為了守護孩子,我們一定要完成這次立法」。20250908更新怡寶托育中心來函澄清指出,報導中所提及的幼稚園涉及暴力事件,司法單位已於113年度偵查後認定不起訴結案。至於小朋友的紅腫情形,經檢察官勘驗,確認係因小朋友平時皮膚敏感,難認外力造成。監視器影像中亦無任何老師施暴的畫面。至於監視器部分時段未錄下影像,並非幼稚園刻意刪除或隱匿,絕無滅證之情事。王婉諭表示,本案業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最終不起訴處分在案。但這間托嬰中心當時仍被社會局認定違法,遭裁處60萬元,並勒令停辦一年。加上無法繳交完整影像資料,總計裁罰 102 萬元(該托嬰中心聲明本案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她認為,「監管雲」就是要將監視畫面定期上傳雲端備份,確保在爭議發生時,資料不會消失、不會被刪除,能夠還原真相。
新冠疫情趨緩!染疫人數降低75% 邱泰源:「見罩率」提高是重要關鍵
新冠疫情趨緩,將提早脫離流行期,疾管署公布,國內上周單周7萬人確診,已是最高峰,提前至7/27~8/2脫離流行期,總染疫人數從原本171萬下修至42萬人次,降幅達75%。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疫情趨緩是好現象,「見罩率」提高為主要關鍵。疾管署原先預估新冠疫情將在6月底、7月初達高峰,單周恐超過20萬人確診,5月底至8月初總染疫人數將達171萬人。不過,昨日(10)公布上周門急診就診,僅微幅上升至7萬多人,疫情明顯趨緩。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上周就是最高峰,流行期預估至7月27日至8月2日該周,此波新冠從5月25日至8月2日,總就診人次估計為42萬人次。疫情下民眾自主戴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因此預測結果才會「跌破專家眼鏡」。衛福部長邱泰源(前)11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續審「兒童服務托育法草案」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對於新冠疫情趨勢,疫情趨緩是因為全民都配合戴口罩,提升「見罩率」,目前還是持續監測、謹慎小心,希望疫情能趕快平靜下來。(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立法院今日(11)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衛福部部長邱泰源會前表示,上周疫情並未如預測一樣向上衝,而是呈趨緩現象,高峰已過,流行期將比預計縮短1~2周,「這絕對是好現象」,估計與民眾「見罩率」,也就是戴口罩比例提升有關。邱泰源指出,「見罩率」提高是疫情趨緩的重要關鍵,顯示端午防疫奏效,感謝端午連假前夕,行政院發表防疫5要點,包括打疫苗、戴口罩、分流就醫等政策,也期望疫情盡快平穩。
立院週三審查《兒托法》 時力籲納入四大改革提升監督措施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將於週三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9日)呼籲朝野黨團納入四大改革重點,其中包括強制裝設監視器並雲端備份、翻新保母監管制度、提升人力待遇、強化資訊透明,以全面提升托育安全與品質。王婉諭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終於在一樁樁悲劇後出現,但改革不能淪為形式。本週三立法院將審查各版本草案,若最後僅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恐將只是現行規定拼湊,托育制度原地踏步,改革契機白白浪費。她強調,若立委未感受到來自社會的壓力,孩子可能繼續在不完善的制度下受害。王婉諭提出四大訴求,呼籲制度改革能達到實質效果。其中包括:一、托育機構全面裝設監視器並雲端備份,確保證據保存與合理調閱;二、保母監管應由政府主責,建立違規記點與退場制度,避免角色混淆與不當照顧;三、提升人力與待遇,改善保母高齡與人力短缺問題,並支持收托特殊兒童的保母;四、公開保母背景與違規紀錄,讓家長有資訊可依,安心送托。王婉諭強調,「孩子無法為自己發聲,只有我們能替他們說話。」她呼籲所有關心孩子的家長與民眾站出來,關注本週三的法案審查,不要再讓下一個孩子在大人怠惰與政治冷漠中受傷。為了孩子平安長大,這次改革必須踏出真正的一步。
杜絕兒虐悲劇!立院今審「兒托法」草案 時力聯合小黨籲落實改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8)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時代力量聯合台灣基進、台灣綠黨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強化托育安全機制,包括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不適任保母記點淘汰、補足訪視人力、提升資訊透明及保母待遇等改革措施,防止類似剴剴案悲劇重演。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草案應明定所有托育機構裝設監視設備,影像須上傳至政府雲端並保存30天,避免再出現「沒有畫面」的狀況。她強調,隱私與安全並非對立,這是保障孩子、家長與保母的三贏機制。王婉諭認為行政院版草案保母管理制度有所不足,僅針對重大違法行為,未涵蓋日常違規。她支持推動「違規記點制度」,對擅離職守、超收幼兒等違規情形累計記點,達標者應退場並公開名單。此外,王婉諭也指出,目前一線的訪視人力非常不足,一人需負責多達60名保母,無法落實輔導與監督。她主張專法應明訂訪視人力配置與專業職責,並推動保母評鑑制度,補足目前缺乏外部評鑑的重大缺口,讓家長能掌握保母的照顧品質,從源頭強化托育安全。王婉諭同時也呼籲,應立法保障保母定期調薪,因應人力老化與退休潮,同時建置公開資訊平台,揭示保母資歷、訓練紀錄與訪視結果,讓家長做出安心選擇。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則指出,剴剴案凸顯臨時安置制度缺口,應加強安置人員訓練、建立日夜分工照顧模式,由社工把關遴選過程。他亦呼籲政府制定托育費用區間、改善待遇並鼓勵保母組工會,提供心理諮商、進修與法律支援,減輕壓力與職場風險。甘崇緯強調,偏鄉托育資源嚴重不足,法律應要求主管機關主動設立公托或補助互助托育,並運用閒置空間辦理,融合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保障弱勢地區兒童受照顧與文化傳承的雙重權利。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指出,七成家庭為雙薪,托育非少數人的需求,而是全民關切議題。她認為,保母資格門檻低、品質參差不齊,應引入記點制度,並補強訪視人力與整體評鑑機制。她也呼籲公布保母不良紀錄於官方網站,供家長查閱,保障知情權。吳欣岱進一步指出,保母人力老化嚴重,應設計年資制度與工會參與的評鑑模式,讓工作更具吸引力。此外,兒虐事件的行政處理應更明確,如涉及刑事犯罪應即時報警與證據保全,防止關鍵影像遭到銷毀。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雲嘉黨部主任陳玥妗則強調,托育政策應以兒童權益為核心,不僅是幫助父母「減壓」,更要重視照顧品質與孩子的情感需求。她呼籲政策實施應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將孩子視為獨立主體。陳玥妗最後指出,育兒對親職來說不應只是消費行為,家庭應是公共參與者,制度應支持共學、親子互動等多元照顧方式,讓每個孩子在愛與理解中成長、每個家庭在社會支持下育兒無懼。
防治兒少虐待!公民團體發起「兒少保護6訴求」 保護司回應了
近日,公民團體發起「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活動,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感謝公民團體對於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重視與關注,為強化防治兒少虐待,刻正透過三級預防工作,加強推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虐待防治觀念、及時提供家庭支持,並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防治兒少虐待 三級預防工作 1、初級預防: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及求助意識,於社區推動初級預防工作,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2、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福中心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資源,並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主動關懷,業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運用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等服務,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3、三級預防:針對已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之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強化家庭處遇工作,並運用跨網絡合作模式,強化兒少安全並改善家庭功能。推動兒少保護體系升級 設專責單位正積極評估至於有關本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訴求,第一項「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對此,保護司說明,目前已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針對「設立兒少專責單位」一事,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守護兒虐傷勢處理與身心復原 兒少保護醫療體系全台佈建第二項「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保護司表示,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已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此外,也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本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設立專責社工、提升辨識能力 持續精進兒虐通報與處遇系統第三項「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保護司說明,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此外,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推動預防性訪視機制 強化幼童照顧安全第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保護司回應,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為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現行法已加重處罰 後續將持續研商第五項「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護司指出,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 各地政府依法得啟動即時安置措施第六項訴求「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保護司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目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延伸閱讀】新北兒虐案兒盟認缺失 提出改善方案服務不中斷台灣兒虐每年逾萬名 醫界籲重視兒少保護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5125
終結兒虐!民眾聚集凱道聲援「剴剴案」提六大訴求 衛福部回應了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將在5月13號一審宣判,全台各地關心兒少議題的家長與公民,10日集結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遊行。衛福部對此回應表示,強化防治兒少虐待該部責無旁貸,刻正透過三級預防工作推動,且對此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六大訴求,該部亦納入研議。訴求一: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與權益的維護,需各部會協力合作,形成一個有力且緊密的支持系統,做為兒少保護工作後盾。衛福部亦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持續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等系統,完善配套與銜接措施,並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政府一向秉持專業,傾聽社會各界聲音,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讓每一位兒童與少年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針對各界關注的「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社會的期待與關切,因兒少業務跨本部相關司署職掌,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訴求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為強化兒少保護支持服務,衛福部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並為帶動轄內兒保醫療小組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醫事人員對兒虐議題的重視,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衛福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訴求三: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爰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另有關加強兒虐辨識訓練,衛福部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訴求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為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衛福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訴求五: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本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訴求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針對兒少安全維護議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衛福部推動強化防治兒少虐待的三級預防工作,包括:1、初級預防: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及求助意識,於社區推動初級預防工作,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加強推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虐待防治觀念。2、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福中心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資源,並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主動關懷,業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運用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等服務,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及時提供家庭支持。3、三級預防:針對已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之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強化家庭處遇工作,並運用跨網絡合作模式,強化兒少安全並改善家庭功能,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
保母資訊透明化六大改革 王婉諭籲立院加速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
剴剴案事件,引發社會各界對於保母資訊管理與透明化的關注。為此,時代力量黨主席主席王婉諭今(9日)提出6點方針,倡議完善保母平台資訊更佳透明,並呼籲立法院藍綠白三黨團府關注行政院會日前所推出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加速排審,保障孩子的權益以避免相關悲劇再度上演。目前許多家長在尋找保母時,最常使用的管道除了托育服務中心的引薦,就是社會及家庭署所設立的媒合平台。然而,王婉諭指出,現行平台揭露資訊過於簡略,不僅無法查詢保母的托育年資、服務紀錄與在職訓練情形,也未提供托育空間的環境照片,導致家長無從判斷保母的專業性與托育環境的安全性。這些資訊缺漏的問題,使許多家長在選擇保母時感到迷惘與焦慮,也讓媒合單位在推薦保母時缺乏客觀依據。作為三個孩子的母親,王婉諭坦言,自己對此感同身受,「所有家長都想知道,究竟該怎麼做,才能確保孩子不受到傷害?」她因此提出六項具體改革方向,包括:強化平台搜尋功能,讓家長可透過姓名或關鍵字查詢特定保母;公開保母的托育年資與服務紀錄;揭露在職訓練情形、收費標準與收托人數;以及提供居家托育環境照片與居住成員基本資訊,協助家長全面評估托育場域的安全性與適齡性。此外,她進一步建議,主管機關應主動揭露保母的評鑑結果與訪視紀錄,並整合既有的違規公告資訊平台,讓家長能夠掌握是否有過裁罰紀錄。她也主張建立保母推薦指標機制,藉由資訊完整度、違規紀錄、服務評價等條件,協助家長辨識優質托育人員。針對個資保護方面,她建議平台應設計使用者註冊制度,讓家長在查詢資料時明確同意個資使用規範,以兼顧資訊透明與保母權益。健全托育制度,不僅需要平台功能的優化,更仰賴法制與行政並進。王婉諭強調,目前部分改革措施可透過行政命令即時推動,另有部分則須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她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法案,加速完成審查與三讀,為家長與孩子建立一個更加安全、有保障的托育環境。
行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5大重點防剴剴案重演
「剴剴案」備受社會關注,將於5/13下午2:30一審宣判,行政院也由衛福部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今(8)日聽取衛福部報告「顧安全、安心托-兒童托育服務法」,卓榮泰表示,近年家長送托需求殷切,致托育服務專業品質備受重視,社會各界高度期待能夠制定專法,以完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體系。卓榮泰表示,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 2歲兒童由衛生福利部主管,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以照顧及保育為主之托育服務;2歲以上未滿 6 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教育與照顧兼具之教保服務。因此,制定托育服務專法符合時勢所趨。衛福部表示,自107年至114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故有必要建構完善輔導與管理機制,以促進整體托育服務品質提升,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衛福部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自110年起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兒福團體、托育團體、家長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等代表,歷經4年共召開達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蒐集多元意見與充分溝通對話後審慎討論定案,讓法案制定更為周延完善。衛福部再次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共6章78條,法案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五大重點: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之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加以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故於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難以獲知機構品質良莠;加以托育機構接受政府經費挹注,惟未強制要求其財務管理規範。故於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調查受托兒童遭不當對待(照顧)或兒虐事件,運用中央訂定的調查處理流程及原則,未入法規範;又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另社會大眾期待政府加重處罰違法托育機構,以嚇阻不肖業者。故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自106年推動迄今已逾8年,未有明確法源;家長所處環境及就業需求,難以尋覓彈性多元之托育服務。故於專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家長多元選擇。五、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現行公有不動產採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造成政府經費負擔;加以托育機構使用學校辦理者須變更使用執照,不利快速推動布建。故於專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並定明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
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托兒機構應保存影像、兒虐最重可罰60萬
為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影音資料至各縣市主管機關雲端儲存;另外,托育人員若涉身心虐待、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擾等,最重可處60萬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機構若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因此,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卓榮泰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卓榮泰感謝陳時中政委負責審查本法案,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本草案要點如下:第一章「總則」:本法之立法目的、用詞定義及各級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召開托育服務諮詢會議及其組成;托育服務核心原則及其內容、政府對收托對象得予補助及對辦理托育服務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草案第1條至第10條)第二章「居家托育」: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之資格條件及登記;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項目與基準收取及退還費用;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於有收托事實期間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並應與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簽訂書面契約;配合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所提托育服務及方式內容之意見提供說明之義務。(草案第11條至第17條)第三章「托育機構」:托育機構之種類及其設立應經許可;托育機構收托兒童之年限;托育機構之管理、評鑑、收取及退還費用之依據;托育機構應就托育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書面契約;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攝錄影音資料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網際網路系統儲存;公開所提供托育服務相關資訊與配合說明托育服務方式及內容。(草案第18條至第35條)第四章「托育相關人員之資格與義務及托育服務之管理」: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之負責人、主管人員與托育人員之消極資格及進用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有本法所列違法事件之調查與審議;托育專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托育專業知能研習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等;托育服務爭議事件調處;依本法取得托育相關人員個人資料與其蒐集、處理及利用。(草案第36條至第56條)第五章「罰則」:托育相關人員、托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罰。(草案第57條至第72條)第六章「附則」:已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尚未取得服務證書者依本法擔任居家托育人員之落日規定;依本法發給托育服務相關證書免徵規費;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本法所定職務應出示證明文件;明確本法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之適用關係。(草案第73條至第78條)
防止剴剴案再發生 行政院將提《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草案
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姐妹於2023年涉嫌虐死男童剴剴,引起輿論譁然,為補破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5大改善方案,並宣布將修法、立法雙管齊下,提到行政院會明(8)日將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同時也譴責事發地雙北市長蔣萬安、侯友宜兩位市長事發至今態度消極,必須要積極面對。今天的記者會由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以及副書記長郭昱晴、林月琴出席,共同喊話「守護兒少補破網,讓孩子平安長大」,並提出5大改善方案,包括「挺兒少立法修法雙管齊下」、「強化兒福聯盟監督機制」、「精進收出養制度」、「提升合格保母托育品質」、「保障安置兒童福祉權益」。針對修法,由於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2歲兒童的照護保育等相關托育服務由衛福部主管, 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保障權益;而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教育與照顧兼具的教保服務。未來《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草案預計將照顧0至2歲幼童的保母、托嬰中心從《兒少權法》拉出來,由專法管理,保障幼童權益。吳思瑤表示,今天是以無比沉痛的心情開記者會,剴剴案發生至今,台灣社會都非常煎熬,因此民進黨展開「護兒行動」,不僅黨籍立委在質詢時多次為此發聲,更催生明天行政院會將通過的全新專法《兒童托育服務法》,是兒少的終極保障,在托育機制上最完善的專法,「我們要的是解方、要的是政策,而非噴口水」。郭昱晴表示, 剴剴在2023年12月24日不幸身亡後,萬芳醫院即通報重大兒虐事件,隔年2024年3月11日案情曝光,但3月18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是衛環委員會召委,也是兒盟高層董事,竟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卻召開專案會議,且3月29日中兒盟報告中竟未提及剴剴,反宣稱財務困難,但前一年卻用現金購置9700萬元台中房地產。林月琴則說明,修法方向將強制要求地方政府需訪視,確認符合良好的保母條件才可安置幼童,且不得事先約訪,否則無良好的第三方監督,像剴剴案缺乏父母監督保母的行為,所以更要更嚴謹的去處理。她指出,另外跨轄區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應在1個月內「共案」,由地方政府、居托中心、收出養機構要一起合作,才能確定是否交接清楚,避免輕信保母單方片說詞。陳培瑜強調,剴剴案發生至今,相關的監督與究責,還是要回到地方政府,新北市由侯友宜市長負責,台北市則是蔣萬安市長,但到目前為止,事情已過1年多,兩位市長都還沒有對這起重大的兒童悲劇事件做出說明,甚至也沒有看到任何專案報告的公開,呼籲雙北市府必須要積極面對。
推動五大改革 民進黨立委:不能再有下一個剴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舉辦「不能再有下一個剴剴,精進制度修法立法 DPP can do more」記者會,在剴剴案審判結果即將出爐之際,全面盤點案發以來黨團推動的制度改革與法案進度,強調守護兒童權益責無旁貸,提出五大改革方向防範憾事重演:「挺兒少立法修法雙管齊下」、「強化兒福聯盟監督機制」、「精進收出養制度」、「提升合格保母托育品質」、「保障安置兒童福祉權益」。民進黨立院黨團指出,自剴剴案發至今,民進黨團已提出具體立法與監督作為:累計34次立法院質詢;提出與研擬6部兒少保護相關法案,並促成行政院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誕生;舉辦超過20場記者會與公聽會,邀集各界共同討論;超過100篇社群聲援文章。立委郭昱晴表示,回顧案情發展時間軸,剴剴在2023年12月24日不幸身亡,萬芳醫院即通報重大兒虐事件;第二年的3月11日案情在媒體曝光,兒福聯盟卻於次日、3月12日笑著召開記者會。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身為衛環委員會召委,也是兒盟高層董事,竟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在18日召開專案會議;22日衛福部與教育部指出兒盟7大管理缺失;27日兒盟二度開記者會,拒絕媒體提問;29日兒盟報告中竟未提及剴剴,反宣稱財務困難,前一年卻用現金購置9,700萬元台中房地產。郭昱晴提到,剴剴案發生之後,她針對此案質詢達9次,在臉書24篇相關發文,她與月琴也兩度親自出席剴剴案開庭旁聽,實質參與制度監督與修法行動,反觀部分在野黨委員,僅選擇在群眾與媒體鏡頭前現身,卻未在委員會內提出質詢、推動制度改革,對兒少權益漠不關心,令人遺憾。郭昱晴表示,剴剴的悲劇是全台灣人的痛。面對制度破口,民進黨團將持續推動法案修正與監督改革,確保未來每一位孩子都能被接住、不再受害。
批剴剴案惡保母零悔意 洪孟楷:支持虐童致死唯一死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審理剴剴虐童致死案第四次開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面對保母改口全盤否認自己惡行,吃定剴剴無法再為自己發聲,這樣的犯罪者,天理難容。他重申,支持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為無法再發聲的剴剴討公道。洪孟楷表示,從上次2月5日開庭,他就到現場與一路關心本案的團體持續關注,當時就呼籲法官對惡魔保母從重量刑、處以極刑。就連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一上任就簽署恢復死刑的行政命令,反觀台灣絕對無廢死的空間。要求法官正視本案犯人對兩歲以下孩童所做,連成人都難以忍受的虐待;並且犯錯後又全盤否認的惡質態度。判決死刑,以實際行動展現我國對於虐童零容忍的決心。洪孟楷提到,犯人對兩歲以下孩童所施暴行為,連成人都難以忍受,事後更全盤否認,態度惡劣。他呼籲法官判處死刑,以實際行動展現我國對虐童零容忍的決心。洪孟楷指出,正義與法令是保障好人,絕非包庇壞人,剴剴已不幸離世,但他的離開是有機會保護更多孩童。他承諾,未來會期也會與相關團體合作共團研議,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用法制化讓社會必須的收出養有更完善的保障。洪孟楷強調,重視兒虐案件、兒童權益不容忽視,這都是他過去、現在、未來永遠不變的主張。他再次重申,支持虐兒致死唯一死刑,社會正義應還給被害者的正義。
兒虐事件頻傳…公幼、保母無法強制要求裝設監視器 引發熱議
六都公幼公托及保母裝監視器簡表兒虐事件頻傳,監視器畫面成佐證關鍵。本報調查,目前六都除私幼及公私托普遍裝設,公幼、保母因法規未明文規範,無法強制要求,只補助鼓勵裝設,但保母裝設率不到1成,公幼教室裝設率最高不到6成。即使衛福部正規畫廣設「監管雲」,年底前完成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相關辦法修正草案,但公幼、保母是否裝監視器仍未入法。今年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新竹3名健身教練將1對小姊弟當「沙包」,吊樹上放狗咬導致遍體鱗傷,再度喚起托育監控議題討論。台南今年1月起全額補助保母買監視器,並提供到府裝設服務,但至10月底,除133位保母先前自行裝設,全市申請並完成裝設僅14人,雖對比登記保母1970人,比例僅9.8%,但已遙遙領先2022年起首創補助的高雄(裝設率2%)、今年6月提供一次性補助的新北市(裝設率0.3%),以及未統計的北市、台中及桃園。南市社會局說,訪視員每次訪視時都會宣導安裝監視器;但多數保母認為,事發後才看監視器有用嗎?關鍵是提升保母素養。六都公幼教室內裝設監視器比例從2成多至近6成,其中以高雄58%最高,其次依序為桃園52%、台北50.34%、台中48%、新北41%,台南目前僅22%。南市教育局強調,為鼓勵公幼增設教室內監視錄影,已於10月23日公告補助。園內若曾發生違法事件,會立即要求全園裝設。北市教育局強調,除全額補助鼓勵幼兒園裝設外,也在官網設立「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至9月底已公布19位涉及性別及不當對待事件者。新北市去年6月函請中央研議監視器設置納入法規的可行性。針對幼兒園強制加裝監視器,教育部國教署去年邀民眾及相關團體會商,各方意見歧異,認為不宜強制安裝。衛福部社家署今年編列2.6億元規畫廣設「監管雲」,要求全國1600多家公私立托嬰中心將監控畫面上傳至中央雲端系統,保存影像至少30天。今年4月也公告修正《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5條之一,要求托嬰中心將監視畫面上傳中央雲端系統。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說,草案預告期滿後,衛福部蒐集各方意見,專家評估將監視畫面上傳雲端,後續涉及調閱、利用,須有法律充分授權,將與《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合併處理,預計年底前將部版草案送到政院。
雖拒抹黑但仍願概括承受 蔣萬安籲中央設「媒體報導兒少案」公告專區
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驚爆園長之子涉嫌猥褻、性侵園內超過20位女童,並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導致市長蔣萬安被綠營議員痛批監督不週、怠職卸責,監院也要介入調查,為何北市府未公開狼師及幼兒園的名稱,讓外界好奇,此事是否又會成為去年大選前爭議不斷的「新北幼兒園餵藥案」翻版,即使「真相只有一個」,但最後還是信者恒信。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受訪時再度強調,他上任市長後,在去年7月接獲第一個通報,立即進行相關處置,雖然前年該幼兒園也曾被檢舉發生類似不幸,但當時相關單位調查並沒有結果,他也還沒有進入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強調,如今不幸事件再度發生,他願意願意面對問題,會檢視前年北市府接獲檢舉後的處理過程,有需要檢討的都願意即刻改進。對於監察院要調查北市府為何沒有公布幼兒園狼師及幼兒園名稱,衛福部官員第一時間先指媒體不報導該狼師姓名「是媒體誤會(法規)」,後來次長又出面坦承兒童少年權益保障法內容確有不夠清楚之處,讓外界更好奇,官方決定質疑媒體前,難道都未先整合內部各種意見、統一口徑?難道不怕被質疑為了「亂槍打鳥」決策粗糙?蔣萬安今天再度就「是否能公布兒少案機構、行為人姓名」的爭議,向中央有關單位請命,他建議中央應該修法,訂定統一規定,並明確宣布,機構若隱匿不報,相關罰則會要再提高,甚至要負刑法責任。他也建議「兒少權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政院正在針對草案內容討論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能一致修法,由中央設立全國統一、涵蓋三法範圍的公告專區,北市府也將提出具體修法建議,提供中央參考。蔣萬安的三項建議包括,第一《兒少權法》69條,主要是保護受害者及避免二次傷害,應慎重思考公佈機構、行為人姓名的可能性及衝擊,盼中央在更明確的原則規範上修法。第二項建議是,針對兒少機構隱匿不報,除現行罰則應再提高到至少60萬元以上 ,同時對重大的案件,若隱匿不報,甚至應該要課以刑法責任。第三,包括《兒少權法》、《幼教法》及現在有相關草案討論的《兒童托育服務法》,盼未來步調一致,對於是否公佈機構及行為人名稱能夠成立專區,依照明確標準對外公佈,讓地方政府及媒體有所依循。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李政軒則補充解釋,如果中央能設立全國統一、涵蓋各法範圍的公告專區,將能提供家長更便利的查閱相關裁處紀錄。不過,根據衛福部昨日的說法,似乎較傾向僅訂出媒體報導的「原則」,「經過行政機關審查後」,媒體才能適度揭露涉案者資訊。由於傳出衛福部希望由地方縣市政府負責審核,不僅媒體質疑「新聞報導要先報備行政機關」,有違新聞自由原則,「乾脆別碰個資」,地方官員也私下叫苦,「要審查媒體報導內容是否符合增進兒少、維護公益、是否適度太困難了」,盼中央能扛起責任,全國統一處置,別將燙手山竽丟給地方政府,出事後又指責地方卸責。
還原北市幼兒園性侵案 蔣萬安:嚴辦不讓舊園長有借殼上市的空間
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先前傳出園長之子疑似性侵17名女童、偷拍600多部女童私密影片的消息,整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但後續又傳出,當時北市教育局早在2022年7月就接獲通報,但直到一年後該名狼師被認定犯罪行為後,才進行裁罰與停聘的消息。台北市教育局14日聲明,外界所指2022年7月一案,警方偵辦查無相關證據,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後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全案偵結。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表示,對於任何兒少保護事件零容忍,一定嚴查嚴辦,透過所有一切行政手段,不讓舊園長有任何借殼上市的空間。教育局長湯志民嚴正指出,有關外界質疑本案蔣市府並未第一時間處理,絕非事實,蔣萬安市長上任後,112年7月接獲通報,在立即調查確認、處以停職、撤銷設立許可,並裁處終身不得任職。至於外界所指111年7月一案,教育局接獲通報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警方偵辦查無相關證據,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後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全案偵結。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出席「臺北躍動館-新生館」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蔣萬安表示,發生這樣的事件所有人都感到非常痛心,「我也感到非常痛心、也非常氣憤」。同時強調,他的立場非常明確,一定是對行為人追究到底、嚴懲不貸,對於任何兒少保護事件零容忍,一定嚴查嚴辦。蔣萬安表示,在他上任之後,2023年7月接獲通報,第一時間就要求徹查,當月開始即刻對於對行為人及負責人停職、銷幼兒園設立許可,終身不得任職,同時依法罰定最重罰則,也召開跨局處會議提出修法,進一步確保對兒少的保護。蔣萬安說,至於外界所說2022年7月所接獲通報的案子,教育局和社會局昨天也對外說明,雖然他當時還沒上任,但教育局有向他回報,在當時教育局就有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警方也介入調查,但該案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蔣萬安表示,在他上任之後,也再三要求各局處,碰到類似兒少保護案件,一定要即刻反映、橫向聯繫、火速查辦,所以去年7月接獲通報,當月開始即刻進行相關對應處置,教育局開了4次認定委員會,也和社會局召開家長說明會,府級也成立跨局處檢討會議,提出四項精進作為。2022年7月的案子查無證據,在查案的SOP會不會建置的更完整?蔣萬安表示,當時教育局回報有調閱監視器,但檢方查辦不起訴處分,整個過程若有可以更精進的地方,都會全盤來了解,該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針對托嬰中心雖然負責人換了人,但外界仍擔心借殼營業,會有什麼轉介機制?蔣萬安表示,去年7月知道負責人另外有一個托嬰中心,社會局即刻一對一聯繫家長,同時協助轉託需求,也增加無預警稽查,同時社會局結合教育局、警察局加強整體查察,透過所有一切行政手段,不讓舊園長有任何借殼上市的空間,北市府也成立跨局處會議,也提出具體修法建議,認為在中央兒童托育服務法,如果能對負責人身分限制,從源頭進行相關規範,未來可以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17女童還偷拍私密片 教育局延宕停聘原因曝光
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先前傳出園長之子疑似性侵17名女童、偷拍600多部女童私密影片的消息。整起事件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但後續又傳出,當時北市教育局早在2022年7月就接獲通報,但是一直到一年後該名狼師被認定犯罪行為後,才進行裁罰與停聘的消息。而為此,北市教育局也在送至給立院的檢討報告中解釋,因為暫時停聘的相關法案,一直到2023年3月1日才正式上路。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綜觀北市教育局送交至立院的檢討報告中指出,北市教育局在調查此案時,遵循了教保條例、幼照法及相關調查辦法的規定。但由於此案負責人在2022年12月接獲通報後,並未依規定通報,導致園內再次發生性侵事件。為此,教育局要求衛生局督導教保人員在知悉違法事件後24小時內,務必完成通報主管機關的要求,並加強相關培訓和研習。但報告中也提到,教育局在2023年調閱2022年6月的監視畫面時,其實並未發現相關證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司法調查中也未找到積極證據,因此最終決定在2023年6月判處不起訴處分。而同時在2023年3月1日,「教保條例與幼照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調查期間」的教保服務機構,應停聘涉案人員。後續在2023年7月,由於台北市教育局再次接獲通報,北市教育局認定該名狼師有性侵、性騷擾行為,並對幼兒園負責人未通報、未停職的行為進行裁罰、停聘及停業處理。北市社會局表示,如托嬰中心負責人有嚴重違法行為,除廢止機構的設立許可外,過去也曾向中央建議修訂「兒童托育服務法」,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為範例,要求新增涉案負責人後續不得擔任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規定。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除了嚴懲該名負責人、終身禁止其擔任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外,目前北市社會局已在2023年已向衛福部提出修法意見,希望能盡快完成修法,終止這類惡行。
剴剴之死/1個月內!教育部將「查核兒福聯盟」 最重廢止設立
立委郭昱晴今(2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兒福聯盟主管機關之一的教育部,會如何處置剴剴案。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直言,確實有檢討空間,將和衛福部在1個月內對兒福聯盟進行專案查核。根據法規,主管機關得予糾正,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林騰蛟今(21日)到立法院教文會進行落實特教法的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中提到,針對剴剴這起重大社會案件,涉及違反兒少法令的規定,教育部和衛福部將會在1個月內對兒福聯盟進行專案查核。根據《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衛福部方面,則提出「實務面」、「制度面」及「法制面」三面向作為。實務面,加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角色,包含對居家托育服務人員及媒合機構之監督,並建立地方政府複訪機制;完善媒合機構服務品質內控與督導機制,訪視報告應交督導審視並報地方主管機關、研商機構社工訪視頻率,並建立訪視應注意事項列表;強化保母督導管理機制,對於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居家托育人員,規範嚴謹之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檢視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及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增進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辨識能力及專業知能。制度面,應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及安排出養前之安置照顧服務;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強化保母全日托監督機制;出養兒少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經費由地方政府支應,如有不足,中央予以協助;加強社衛政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檢討重大案件處理機制,以個案為中心之原則思考問題,非以機關內部分工思考。法制面,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強化地方政府在收出養服務流程之權責與角色,對收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並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之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及提高違法之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之處罰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