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 衛福部 虐童 民法 保母 懲戒權放養的孩子1/「無視7成民意反對」父母懲戒權被刪 家長怒斥「未成年犯法,請罰政院!」
行政院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刪除家長懲戒權,無視去年民調7成家長的反對,引來全國30個家長團體怒批政府侵權,專家告訴CTWANT記者,政府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除去家長懲戒權又無配套措施,形同「放養」孩子,許多家長Po文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在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的「懲戒」二字刪除,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此次修法引發家長反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簡稱「全家盟」)在12月4日聯合來自全台17縣市的30個家長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此次修法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根本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國教盟曾在2023年3月進行問卷調查(有效問卷3470份),結果顯示,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並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這些數據顯示家長也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目前修法缺乏支持與配套措施。」王瀚陽說。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而非全面刪除。」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雖然兒虐通報案件持續增加,但只有刪除懲戒權,並不會有所幫助。《兒童權利公約》希望簽約國禁止體罰,但是也要求簽約國要有各種配套措施來幫助父母,更重要的是國家政策應該建立在對於自己國情有足夠了解的基礎上。「但這次修法並未見台灣家長管教的統計數據做支持,只拿虐童的家長作為參照,實在是以偏概全!」多數家長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政府並未增加相關的家庭資源,也缺乏親職教育。(圖/報系資料照)對這次修法,法務部指出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符合日本及南韓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周明湧抨擊只學半套,他以日本舉例,「日本於199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便在中央成立『兒童家庭廳』、在地方依據人口數設立『兒童相談所』,給足兒少安置機構經費,官方、民間一起協力合作。」周明湧說,少子化讓日本民間機構安置的孩子減少,多出來的專業人力便與官方的兒童相談所合作,進行在地的家庭支持,類似家務指導員、親職喘息服務、育兒指導員、安親等,充分支持弱勢家庭的實際執行面,投入實際人力支持。反觀台灣,2013年兒童局併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之下的一個組織,層級調降後使得兒少權益邊緣化,兒少事務多頭馬車分散在教育部、衛福部等單位,缺乏統一調度與管理,更別說兒少預算少得可憐。王瀚陽指出,教育部對家庭教育支持長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僅3億元預算,占總預算不到0.1%。「政府倡導正向管教,但未提供實質支持,如果未來進一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周明湧認為應設立一個中央統籌機構,例如兒童家庭署;其次是要增加兒少預算。「政府如果真把少子化當作國安危機,應該要增加政府實質支持家庭和兒童的預算,依據兒童所在地的人口與家庭數,編列能夠進入家庭的服務的人事費與方案費用。」周明湧說,如果資源不走入家庭,永遠都只是有錢有閒的家庭能夠前往辦理講座、親子育兒課程的家庭教育中心,對於減少兒虐的幫助是薄弱的。「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削弱家長的管教權,我想未來少子化將更嚴重,因為養一個孩子的成本與代價都太高了!」
家長注意!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民法》「懲戒」將剔除 李彥秀憂釀社會爭議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8日表示,一旦未來《民法》剔除家長「懲戒」二字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修正案通過,連管小孩看手機都會引發爭議,恐釀父母困擾與社會更大爭議。現行《民法》第1085條條文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而如小民歐巴桑聯盟等倡議團體,認為「懲戒」權過當,應予以刪除。法務部也參酌現行《民法》、《兒童權利公約》及日本《民法》等規定,於28日行政院會拍板,修正《民法》第1085條,增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並考慮「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甚或作為不當處罰未成年者的藉口,因此擬定修法草案,從善如流欲將「懲戒」刪除。李彥秀對此憂心,一般限制孩子看手機、玩平板也算是廣泛的「懲戒」,修正案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規定,如此將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李彥秀說,行政院此舉就是治絲益棼,徒增父母的困擾。如果行政院真的對「懲戒」所造成的身心暴力行為有所疑慮,可以於現行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後,加上「不得使用暴力行為」明確規範禁止即可。李彥秀進一步舉例,懲戒的範圍其實相當廣泛,包含限制孩子看電視、手機,扣孩子零用錢,適度罰站、罰抄寫錯別字都可以算是廣泛的「懲戒」行為,但老實說都是社會普遍也還算可以接受的懲戒範圍,一旦貿然取消「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規定,屆時上路,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實在疊床架屋,呼籲行政院須思考完整配套。
又查出39幼童遭侵犯!檢再起訴狼師毛畯珅建請法院處「最重之刑」
曾在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任職的教保員的毛畯珅,日前因猥褻及性侵6名女童被起訴,並在一審中總共犯了224罪,總刑期高達1252年,合併執行28年。此外,檢察官掌握新事證,毛男又被查出性侵和強制猥褻39名幼童,甚至在幼兒園外的公共場所隨機偷拍數百名幼童。台北地檢署於22日再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處最重刑度。根據檢察官的起訴,30多歲的毛男自大學社工系畢業後,於110年4月開始在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月、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然而,在111年7月至112年7月期間,毛男對6名幼童進行了性侵或猥褻,如今遭檢方起訴,並聲押禁見。此外,檢方還查出,毛男於111年9月間利用手機登入幼兒園的監視器系統,偷拍幼童在教室更衣的性影像,並將其轉存到個人電子設備中。而從112年2月起,他則開始透過Telegram軟體下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照片和影片。承辦檢察官丁煥哲對毛男行為表示強烈譴責,認為他作為教保員,應以扶助幼童的身心健康為己任,卻為了滿足自身的邪惡欲望,利用幼童的善良與信任,假裝親近,暗中造成傷害,並拍攝大量性影像,摧毀了幼童的純真,讓家長也遭受重創,痛苦無法言喻。甚至毛男在公共場所中,多次偷拍幼童或少女的性影像,將他人的身體隱私視為獵物,公然從事不堪的行為,累計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令人髮指。因此,檢方考量,毛男對幼童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導致許多家庭深陷悲痛之中。至今難以平復。自106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以來,尚未出現比本案更為嚴重的違法情節。檢方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刑事處罰立法意圖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指引,檢方建議法院對被告施以最重刑罰,以維護國法、安定民心,並稍微撫慰受害家庭的創傷。
少輔會去哪2/乾哥乾妹判9年!學者籲輔導回歸專業 斥衛福部:推什麼推
新北市土城區乾哥乾妹割頸案震驚社會,郭姓少年為幫林姓少女出頭,竟持刀殺害同學,2人近日遭分別判處9年和8年有期徒刑,再度引發輿論譁然,並掀起大眾對於少年犯罪的重視,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表示,隨著時代更迭,如今少年管教方式已從管教大於保護,到如今的保護大於管教,主張應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由主管機關警政署交由衛福部或教育部。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也對此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對於兒少保護理念已是保護大於管教,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系底下。(圖/翻攝自鄭瑞隆臉書)少輔會全名少年輔導委員會,目前隸屬於警政署轄下,並被歸類在各縣市府的少年警察隊中,其中以北市發展規模最久,組織架構也最為完善,但根據地方預算不同,對有的縣市政府來說,少輔會幾乎成為名字空殼,或人力嚴重不足,因縣市政府實在拿不出相關預算;儘管少輔會被掛在警政體系底下,但在少輔會工作的人幾乎都是約聘社工,主要服務對象以12-18歲未成年少年,針對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進行輔導,並有少年團體輔導與教育宣導活動、少年犯罪區域預防工作與志願服務工作。回顧少輔會編制歷史,北市為我國第一個成立縣市,早在民國60餘年便已成立,在當時市政規劃下隸屬於警政署,針對所謂「問題少年」的處置方式主要以「管教」為主。知情人士就透露,早年因台灣仍在威權時期,對於問題青少年的處置方式會交由警政署來做為主要權責機關,是因當年思想以「管教」為主,常會把人叫來打一打、罵一罵再放回去,因此由警察作為主要機關可說是再合適不過。不過隨著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自詡為半先進國家,自2014年也開始著手針對兒少權益進行修法,藉此完整保障,同時也從過往的管教大於保護理念,逐漸改成保護大於管束,以此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並在2019年大幅修正少事法,隨後在2022年訂定少輔會設置辦法,讓少輔會從地區變成全國性。然而隨著新北國中割喉慘案的發生,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已有悔意,且犯案時為未成年,得以減刑,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9年與8年,換算下來如後續順利申請假釋,僅需關7、8年就可重獲自由,引起社會譁然。郭姓少年家庭狀況也隨之曝光,郭母在其國小時於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甚至還向第一繼承人的郭姓少年求償、其祖父有槍砲彈藥前科,其父親再婚後離異,繼母因毒品案件入監;而郭姓少年更被起底前科累累,曾疑似將K他命捲成K菸吸食、對女國中生丟雞蛋霸凌,要求她下跪磕頭,更曾擔任過詐團車手,因此進出少觀所。少年兇性的養成,除讓社會大眾憤慨的同時,也有不少人在問,「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新北割喉慘案發生後,網友也肉搜出郭姓少年犯後態度囂張,還直接在法院比YA拍照,如今一審因其未成年被酌量減刑,讓鄭瑞隆痛批「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圖/翻攝自郭姓少年IG)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則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台灣對於兒少保護的理念改變,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下底下,警政單位僅能針對已發生刑案著手處理,並無有人員接受相關專業輔導訓練,可以針對問題少年們進行輔導矯正,少輔會由警政作為主要權責機關,「專業職能真的夠嗎?」。鄭瑞隆表示,以新北割喉案來看,郭姓少年的出生失養失教,「國家沒有看到這群少年們真正的需要,以一種眼不見為淨的方式來逃避」,選擇在現有制度下變動最小的方案來進行,忽略少年所需的不是「強制力」,而是社會資源整合,為何不從源頭開始做起,而是要等到鑄成大錯後才交由警方處理?況且衛福部底下明明有「社會家庭署」,怎麼看都是社會家庭署的職責範圍。鄭瑞隆也指出,社會安全網中的核心角色是「社工」,社工是讓安全網能成網的關鍵,可以針對個案所需,從而整合各項資源、輔導與教育等,但對警方來說,警方從一開始的訓練中就從未接觸過相關領域,針對需要輔導矯正個案,幾乎無所適從,「明明只要行政院召集協調就能處理,卻每次都因警政署辯不過衛福部而被迫吞下業務,衛福部你推什麼推?」。而一審判決出爐,鄭瑞隆認為法官確實輕判,法官因少年當庭悔悟且因其未成年就對其酌量減刑,「但當場悔悟不代表真心悔悟,更忽略少年殺的也是未成年人」。他強調,如果郭姓少年真的只是要給教訓的話,大可以針對手腳,而不是從脖頸一刀割下,根本就是輕率殺人,直言「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
陳怡蓉親手繪製郵摺卡 被6歲女兒嫌「不夠像」
知名醫美集團董娘陳怡蓉,為慶祝11週年,構思獻給貴賓的紀念禮物,因注意到現今代表人與人互動珍貴的郵票,於是結合中華郵政人權郵票,親手繪製4款郵摺卡片及明信片,包括世界人權宣言、消除婦女歧視、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權利4個主題。其中「兒童權利公約」的卡片是以她6歲女兒為範本,「從頭髮顏色到衣服穿搭,都是她本人指示的,身為媽媽本人不想干涉太多,因為她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看法跟喜好。」女兒前後要求她改了6次才定案!去年陳怡蓉為集團親自設計了5款全新制服,今年她再度發揮藝術天分,花費「3個下午和3個孤獨的夜晚」親手繪製成4張圖卡,作為人權郵票的紀念郵摺卡片,而且只送不賣。陳怡蓉以藍色為主色系,搭配長期鑽研的法式藝術感作為筆畫線條,針對4項人權主題分別繪製別具意涵的圖畫。身為母親,她對「兒童權利公約」尤其有感,她認為儘管孩子思想尚不成熟,仍是獨立思考的個體,所以教育的啟發至關重要。陳怡蓉以6歲女兒為範本繪製的「兒童權利」郵摺卡片。(圖/聖緹雅醫療集團提供)陳怡蓉說圖裡的小女孩是她以6歲女兒為形象而畫,但女兒對於畫中的自己,從髮型、服裝、臉蛋到胖瘦都逐一要求,持續提出「不夠像」的意見,她笑說:「身為媽媽本人不想干涉太多,因為女兒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看法跟喜好。」繪畫「世界人權宣言」主題時,陳怡蓉的概念是,「每一個人在這世上都是獨立個體,擁有不被控制的權利。」所以畫出一隻飛舞在雲裡的蝴蝶,象徵自由飛翔。「消除婦女歧視」則因許多地方至今仍存在對女性的歧視,女性要肯定自身價值,圖裡的花,就是象徵女性的力量。「身心障礙權利」的概念是將舊有偏見及忽視化做仙人掌的刺,是蝴蝶難以融入社會的阻礙;但有一株沒刺的仙人掌是少數的善意,希望關懷身心障礙朋友的善意能愈來愈多。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 新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6大問題
新北市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對醫事檢驗結果說明草率、司法介入與協作、兒童證詞採信等六大問題及意見,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確實檢討改敬。新北市於112年5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3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就新北市政府對整起事件處理過程有無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8月15日通過糾正。監院並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及意見:一、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監委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皆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本案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照法對兒童受不當對待善盡查明之責,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二、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家防中心5月15日上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故教育局要求稽查同仁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表示,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也無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表示,在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及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像了解兒童受照顧情形。三、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亟需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卻推諉幼兒園處理。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監委提醒,本案凸顯幼照法修正後,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欠缺兒童權益保護思維,教育部允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四、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布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就對外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且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五、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強調,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六、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其他不當對待情事。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代孕引反彈 婦團籲延後修法
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13日預告期滿,共收到400多則意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一面倒都是反對代理孕母聲浪,有民眾疾呼「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收集到支持與反對兩面意見都有,顯現還需凝聚共識,將盡速整理各界聲音後召開專家會議,並送入行政院修法。《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自今年5月14日起預告,為期60天,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代理孕母相關條文,草案增訂代理孕母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禁止商業目的,但提供必要費用,並且須投保人身保險。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都是反對意見,有民眾痛批,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犧牲女性的子宮和身體達到個人私慾,惡劣至極;想要小孩應該按照領養程序,而不是用錢租借他人的器官進行人口買賣。民眾多擔心開放代孕後灰色地帶太多,連歐美都有人口販賣問題,屆時恐怕出現偷渡外國人來台賣子宮受孕等問題,台灣政府根本處理不了「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還有自稱是同志的民眾留言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吳昭軍表示,《人工生殖法》預告期間收集到400多個意見,支持和反對都有,需要時間整理,但會盡速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一定會尊重每個聲音,並以最快速度送進政院。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等3團體認為,《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條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的重要權利,且問卷調查發現超過7成民眾不支持單身者施行人工生殖,呼籲應延後修法。
國中生遭割頸…家屬轟「未成年塗銷制度」 司法院曝1關鍵條件
新北市一所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乾哥」為了幫「乾妹」出氣,竟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重傷,大量失血身亡,2人被依殺人等罪起訴,目前遭羈押禁見。受害者家屬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狗屁法律,因為少年犯的前科未來可以被塗銷。對此,司法院也做出解釋了。命案發生後,死者父親希望政府相關單位盡速修法,主張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他認為少年最終會長大,年輕時就要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司法院今(29日)召開第210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事件保護處分轉換機制多元化、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說明,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處遇多元化原則,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亦得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等規定。另外,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才能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以期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竟下架 立委籲衛福部莫讓桃園成查詢漏洞
立法委員陳培瑜、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於5日開記者會指出在《兒少法》實施過程中,因未有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之處理作法,致使桃園市出現將違反《兒少法》之行為人之公告名單下架狀況,呼籲衛福部莫讓桃園市成為查詢漏洞。陳培瑜表示,從去年起就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情況有漏洞,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除了跨部會之間案件有無法串接的情況,衛福部與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也沒有統一的辦法,如目前桃園市自訂規定,不分情節嚴重性,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在公告三年之後,就會全面下架。陳培瑜說,她今年3月質詢中向衛福部強調此嚴重性,要求訂定子法,讓各縣市有明確的公告方式,包含說違法行為及公告的期間;然而直到現在,衛福部仍讓兒少暴露於可能接觸到不當對待的行為人,家長卻無法查詢的風險當中。許家睿指出,去年在質詢桃園市政府的時候,就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不適任教保人員,網站上沒有搜尋的功能,每個案件是逐筆公告卻無法作姓名的搜索,不便民眾查詢;同時也發現公告的資料有缺失,無法往前追溯過去的資料,許家睿已要求桃園市政府更新系統,雖然今年有新增搜尋功能,但相關資料還是有三年時限而下架的情況,甚至市府提供議員的下架名單也匿名行為人,這是漠視民眾知的權利,強調保障兒少權益不該有時效性。林月琴表示,教育部2020年起,在全國教保資訊網會公布全台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過往裁罰紀錄會永久呈現在教保網上,但2023年3月起,教育部訂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法規上路,依據裁罰情節輕重,公布姓名的時間從3個月到6年不等,舊有的裁罰資料公告期滿也會下架。她認為,違規情況的情節輕重差異很大,要求所有的紀錄都永久放在網站上確實不妥,如果違規屬行政疏失,不會影響孩子的安全或權益,公告期限可討論縮短。林月琴指出,但相對於教育部,衛福部目前的法規並未訂定下架期間,尤其今天大家可以發現桃園這次被抓到下架名單中,違反兒少權法49條,是對小朋友相當嚴重傷害。包含:身心虐待、不正當對待行為、屢次施暴、推導重摔等,目前兒少權法有規定違反相關法規依法公布姓名,但未說明下架時間。也導致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像本次桃園市政府表示考量資訊時效性,公布3年後下架,她質疑,衛福部是否同意此作法、下架的法源依據為何?如果未同意,又為何地方政府可以各自採取不同做法?衛福部有無督管確認?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目前《兒少法》並未規定公告姓名的期間,長期而言,需要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另外有三項短期措施,已於5月3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將違反兒少法裁罰案件一律登載在中央政府管理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的全國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過去各縣市自行登錄在地方政府官網頁面的案件,皆要求補登回中央CRC網站;各縣市目前公告的頁面須加設超連結至中央CRC網站。
《國籍法》修正條文三讀 黑戶寶寶歸化解套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修正條文,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謝他們對我國的貢獻。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5年,放寬為繼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無須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也就是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林右昌說明,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服務。
「國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5年,放寬為繼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無須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林右昌表示,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林右昌說,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服務。
孩子消失中1/台灣兒童1人只值2元? 專家批「政府預算過低,出事就推給民間」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透過台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讓台灣民眾想起14年前,13歲的曹小妹向外求助,卻因南投縣、台中縣社工單位互踢皮球,最後還是被媽媽逼著一起燒炭身亡的悲劇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兒虐事件一再發生,專家怒批,政府總把責任推給民間,卻不願面對「預算過低」的關鍵問題,「台灣每賺100元的GDP,花在每一位孩子身上僅有2元,是日、韓等OECD國家的1/3,對兒少照護支出嚴重不足,連帶引發一連串的社福問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少預算區分為發展、福利、健康、教育、保護與其他等6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在福利與教育2大項目的平均總支出約占總政府支出12%,而根據審計部2019年研究,台灣僅占7.48%。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上街頭抗爭,認為政府漠視社工權益,在低薪、案量龐大的狀態下,社工保護孩童,但誰來保護社工?(圖/報系資料照)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OECD國家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只肯花在您孩子身上2元不到!」周明湧說,政府投資不足,低薪讓公私立社福單位都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台灣第一線社工的案量非常龐大,每位社工平均服務25個家庭,包含家人在內,等於1人要面對將近50個人,但一個月的上班日只有22天的人(扣除假日),如何服務25個家庭?」「無論是現在的剴剴兒虐案、或是14年前的曹小妹人球案,檢討到最後,根本問題還是一樣!都是社工人員不足引發的結果。」有20多年社工經驗的周明湧指出,「但14年了,問題卻依舊一樣,政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民間,卻沒有從根本預算上去改革。」周明湧以社工必看實務書的《積極性家庭維繫服務》一書為例,書中指出美國1位社工在6個月內只服務2個家庭。「社工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陪伴這些高風險家庭,可能陪著父母接孩子放學,或到父親公司了解工作狀況,這樣有溫度的方式,讓這個家庭的危險因子慢慢下降,再評估家庭各項危機因素是否解除,是否長出能力面對生活,如果皆是則結案,社工再去服務下一個脆弱家庭。」再以兒少安置為例,實踐大學曾在2018年進行相關研討會,東京大學野口啟示教授分享日本政府對於安置機構的重視,每一位孩子可獲得台幣1萬2000元左右安置費(生活食宿教育等),再加上專業服務費6萬9000元台幣(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所需人事薪資、輔導與方案費用),簡言之,日本一個孩子的整體安置費是一個月7萬1000元。周明湧說,台灣政府給民間育幼院只有安置費,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從1萬6800~2萬3000元不等,沒有專業服務費,所以被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指出我國給予的經費遠遠不足。近年安置費才稍微增加到2萬~2萬6000元,其實仍是杯水車薪,依據兒少權法規定,這些孩子的服務都是法定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額買單。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認為,以剴剴案為例,可以發現照顧系統本身存在風險。「若是社工人力充足,可以增加訪視次數,或許可以及早發現,但社會也需要增加互動,以提高風險被發現的機會。」徐瑜說,「家」本來就是一個封閉環境,很多兒虐都發生在家中,以剴剴案為例,其實鄰居曾發現異樣,可惜卻未及時通報,未來若能有更多鄰里、民眾協助「打開家門」,就能幫助更多受苦的孩童。
兒少性剝削不等於「戀童症」 專業醫分析解釋
因持有未成年少女偷拍影片,藝人黃子佼引發社會群情激憤,由於外界出現不少聲音,認為黃的行為是病症「戀童癖」,將其與性剝削劃上等號,但精神科醫師指出,觀看「兒童性影像」或是「兒少性剝削」的加害者,並不等於戀童症,若個案對性傾向沒有自覺、沒有痛苦、社會功能沒有受到影響,就不被列在精神醫療協助的範圍內。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指的是未滿18歲,涵蓋台灣法令中的兒童與少年。但診斷上則不同,以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系統來說,戀童症患者的年齡界線主要是對13歲青春期前的兒童有性幻想、性衝動、性行為等。李俊宏指出,戀童症和很多精神疾病一樣,必須要有臨床上顯著痛苦,或社會心理功能顯著減損。兒少性剝削的加害者,並不一定有戀童症,但也有可能兩種樣態同時存在。「非法行為不一定都是病理性行為,反之亦然。」李俊宏表示,阿富汗的童戲(Bacha bazi)有上百年的歷史,有錢人會找小男童扮演成女性表演跳舞,並發生性關係,但依照西方的診斷準則,這不是疾病,而是社會文化形成的兒少集體性剝削。另外,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發文代為向大眾道歉,反遭網友撻伐。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羅惠群說,孟耿如身為太太、小孩的媽媽,壓力非常大,她的狀態或情緒可能也被控制著。羅惠群提醒,帶有權力關係的婚姻,首重「不要被隔離」,建議家人或朋友,此時更積極介入了解她的狀況,把她從這段關係帶出來,不管她要怎麼選擇,至少給她管道,不要太多批判的立場,而是關心和喊話。
剴剴之死/北市男童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稽查列兒福聯盟「7重大缺失」
北市男童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震驚社會,衛福部與教育部22日邀請專家及兒福聯盟,針對110年至112年之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經全日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福聯盟人員後,列出7項重大缺失,並要求兒福聯盟2個禮拜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將積極監督落實情況。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惟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另原設監察人11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實際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衛福部表示,與教育部將於下周發文要求兒福聯盟積極改善,儘速完成相關法令規定事項,以及完整規劃收出養服務相關程序、流程與內外部服務品質控管機制,以維護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並善盡社會責任;至於兒福聯盟的會務及財務檢查結果,將由教育部另行說明。
重大虐童案零容忍 兒少保護需打破門戶之見
1歲童剴剴疑遭安置家庭保母虐死,引發全國關注與不捨,衛福部薛瑞元部長也出來向家屬及社會大眾道歉,突顯當今兒少保護議題的重要性,和對重大虐童案零容忍的態度。新北市立土城醫院院長黃璟隆長期致力兒少保護,他認為,要把兒少保護做得好,中央與地方單位間應建立良好有效的協調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實,這是今後需要更努力的目標,同時也應給予熱忱工作的兒保人員更多的鼓勵與支持。黃璟隆院長表示,兒少保護是跨單位、跨領域的工作,他十年前擔任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任內,曾與衛福部心理口腔健康司合作,邀請台灣兒少保護的專家們共同編撰『兒少虐待及疏忽的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當作第一線醫事人員處理兒虐的標準流程參考工具,並提供其他領域如社政、法政、警政及教育單位參考。2018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成立「長庚兒少保護中心」,每年提供龐大資源與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逐年推動全國基層警察、檢察官、社工師及幼教人員的兒少保護再教育,並出版各種輔助影視教材。長庚醫療體系各個院區也在長庚醫療公益發展委員會領導下,持續與當地縣市政府積極合作,推動各具特色的兒少保護計畫,以民間組織的力量,協助國家及地方政府建立更完善的兒少保護網。黃璟隆院長指出,如果要讓台灣的幼兒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最重要的還是要思考如何落實及打破各個執行單位的門戶之見,如何完善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如何有效管理及寄養家庭或機構,如何恢復患者身心的健康。他舉例說,衛福部負責兒少保護的單位至少就有四個:醫事司主責醫事人員訓練及管理、保護司主責社工師訓練及管理、社家署主責病童的安置、心健司主責精神心理的療育,再加上最近醫事司推動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都牽涉到兒少保護的工作;況且要能把兒少保護做得好,是極耗時、耗人也耗錢的工作,單位間的良好有效協調及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是必須努力的目標。黃璟隆院長表示,這幾年因國人對重大虐童案的零容忍,也促使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更積極處理兒少保護案件。他目前擔任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及新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切了解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改善兒少保護的決心及努力。例如台灣已定期邀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資深委員到台灣訪視,提供台灣諸多改善兒童健康、福利及安全的建議,各單位也據此努力改善。另外各縣市政府也組織跨局處,積極處理兒虐防治、受虐兒的照護及受虐兒安置。黃璟隆院長強調,畢竟每一個兒少案件的處理,都是既困難、危險又複雜的工作,培訓人力、案件檢討及管理再優化外,都需要國人給予更多的鼓勵與支持。
糾正政院多年未見成效 監委籲兒虐補破網動起來
監察委員王幼玲18日表示,上個星期台北市有兩名外籍移工子女疑似受到重大兒虐案件,加上近期社會關注寄養兒虐案,呼籲行政院組成跨部會整合平台處理。王幼玲攤開統計資料說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登記生母為失聯移工的非本國籍新生兒「黑戶寶寶」就高達1349人,尚不包含生母隱匿在自宅生產,因而未被醫療院所通報的「失聯黑戶寶寶」。王幼玲提醒,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外籍移工在台灣生下的孩子,應與其他兒童享有相同的醫療、社福和教育資源,以獲得妥善的照顧。監察委員王美玉則回顧,2018年間媒體揭露多起外籍移工所生子女「黑戶寶寶」滯留在台的受照顧權益問題,這類孩子因為欠缺「合法」身分,難以獲得托育照顧、醫療、社福等相關資源。王幼玲、王美玉說明,二位已於2018年底立案自動調查,並於2019年底提出調查報告,統計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案件及未合法取得居留證人數持續攀升,此情形已違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兒童及少年力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當時已對行政院提出糾正。王美玉回顧,2022年自己曾與行政院高層就「黑戶寶寶」議題對話,當時也獲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允諾處理,並由時任政務委員羅秉成組成跨部會小組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希望跨部會徹底解決。王幼玲感嘆,時過近2年,目前兒虐案仍層出不窮,呼籲行政院陳建仁院長要動起來「留下歷史定位」。
剴剴之死/1歲童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要求兒福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衛生福利部今(13日)表示,將函文兒童福利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至於媒合服務程序中的兒童,將責請地方政府與兒童福利聯盟通力合作,加強訪視掌握每一位待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衛福部指出,針對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今(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策進作為。第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第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第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第四,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第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第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衛福部表示,今(13日)將函文兒童福利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至於媒合服務程序中的兒童,將責請地方政府與兒童福利聯盟通力合作,加強訪視掌握每一位待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衛福部強調,已安排15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