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嬰捏胸臀 怒嗆社工「敢把孩子帶走我就轟你全家」
【記者/陳昭文】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10月因與妻子爭吵,竟多次徒手掐捏剛滿月的女嬰胸部以及臀部,並用力搖晃她出氣,造成1月大的女嬰多處瘀傷,腦下出血,甚至與妻拉扯女嬰,導致女嬰肋骨骨折。社工獲報前往安置時,還遭夫妻倆恐嚇辱罵,法官審理後,今依《兒童重傷害罪》、《家暴》判陳男9年4月徒刑及拘役80天,陳妻則被依《過失傷害》、《侮辱公務員》等罪判拘役40天,兩人皆可易科罰金。新北地院指出,陳男(約32歲)與孔女(約21歲)結婚後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育有一男一女,2016年7月,夫妻才因爭吵,將兒子重摔在地,各被依傷害罪判處3月以及2月徒刑。不料在前年10月孔女生下女兒後,陳男多次趁孔女不注意,捏女嬰的臀部、大腿及乳頭,造成女嬰身上有多處瘀傷,還曾抱女兒猛力搖晃,造成女嬰硬腦膜下出血,腦部壓迫移位,導致發展遲緩,右側癱瘓沒力等症狀。2017年12月底,陳男因無法繳納傷害大兒子的9萬元罰金,遭妻子嗆「沒有錢也只能進去關」,竟憤而轉身抱起女嬰後,將她重摔在床上,妻子急忙想搶回女兒,與陳男互相拉扯女嬰,女嬰在中間痛得大哭,送醫檢查發現左側第6肋骨骨折。去年2月,新北市兩名社工前往陳家帶走女嬰安置,陳男與孔女卻在中和分局警備隊對兩社工放話:「已經叫30幾個兄弟在外面等」、「如果安置我的孩子,我就轟你們全家,我要放火燒你們中心。」讓兩名社工師心生畏懼。陳男向地院供稱,平日只會捏女兒大腿、胸部,否認傷害女兒,但孔女表示,陳男平日就會捏小孩,用力搖晃嬰兒床,還常拿「要傷害小孩」來威脅她。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解,今依《兒童重傷害罪》、《家暴》判陳男9年4月徒刑及拘役80天,陳妻則被依《過失傷害》、《侮辱公務員》等罪判拘役40天,兩人皆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