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褲男
」 大陸 內褲啦啦隊女神被鬼壓床 畇二曝靈異經驗「我動不了」
啦啦隊女神畇二日前登上直播節目《來去廣澤宮》,分享自己曾在租屋處遇鬼事件。畇二表示有陣子在家午睡時經常感覺被鬼壓床,後來做夢看到一個穿紅色內褲男生,坐在她家客廳沙發對她微笑,但當時她並不以為意。畇二表示曾被鬼嚇到不敢睡,後來請濟公師父處理後狀況才解決。她回憶有次鬼壓床,睜開眼還看到對方湊近想親她,「但是我動不了,那個鬼看來大概是個40多歲的大叔,感覺應該在那住很久了」。另一位來賓曾甜則說自己從小就超害怕鬼月到來,「鬼月一定避免在晚上曬衣服、盡可能不要太晚回家」,她透露小時候還會將家中娃娃、牆上貼的漫畫海報全部收起來,然後每晚放大悲咒、佛經睡覺,而且洗澡都洗超快,洗洗腳、手、臉就衝出去。青蓮本身有敏感體質,她學生時期陪男友去靈骨塔祭拜朋友後被鬼跟,對方想侵佔她身體傳達對男友的執念,青蓮靠著唸佛號成功阻擋,賴銘偉一聽建議:「民俗的方法也要與時俱進,現在如果遇到有這種鬼想侵害你身體狀況,最快的方式是要大喊MeToo。」頓時引來一陣笑聲。節目主持人賴銘偉也特別提醒,今年農曆七月生肖太歲有沖犯到的「兔龍鼠雞馬」5生肖,今年運勢起伏較大,容易被外在有形無形事物影響,應注意陰寒濕冷、儀式進行地方避免前往,尤其59歲屬龍的長者要特別注意。畇二(左起)、青蓮、賴銘偉、曾甜,日前一同在節目上大聊自身遇鬼經驗。(圖/17LIVE提供)
深夜回太太家驚見內褲猛男 躲窗簾後辯稱:在慶生...
台南一名男子2016年與太太結婚並育有一女,但他在今年深夜到了妻子的租屋處,開門卻發現妻子只有穿內衣,而女兒則是坐在床上,更發現窗簾後站了一名只穿內褲的高姓男子,讓他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高男侵犯配偶權,但高男卻辯稱當時是女方在幫他慶生。丈夫因此向法院提出高男侵害配偶權,認為高男與太太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不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者本人)一起家庭迫害配偶權的判決書中指出,一名男子主張在拜訪妻子位於台南的租屋處時,發現妻子只穿內衣來應門,且神情慌張,讓他決定翻找房內,只看到兩人育有的幼女呆坐床上,而一名高姓男子只穿內褲躲在窗簾後面,讓男子氣炸認為高男在知道他妻子已婚的狀況下,就算沒有發生性關係,也不能這樣衣衫不整共處一室。認為高男的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他身為配偶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依法向高男請求100萬元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而高男則向法院辯稱,當天確實出現在女子租屋處,當天只是女方為了幫他慶生,考量疫情關係故邀請他到家中,家上外面下雨的緣故,因此讓他在客廳休息,家中還有幼女並非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也因其丈夫突然拜訪,女方怕尷尬所以請他躲在窗戶後。但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女方已婚卻深夜穿著睡衣和非配偶之人共處一室,顯然已超越友誼關係,因此不採信高男說法,認為丈夫主張為真,因此判高男應賠償男子10萬元,其案可上訴。
內褲男抽皮帶「狂鞭」女 路人嚇壞稱:是醫院院長
大陸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當街抽皮帶狂打女子,只見他褲子都掉到腳踝邊了,還是拿著皮帶不斷抽打,警方獲報到場將男子逮捕,並將被打女子送醫治療,目擊者出面表示,打人男子是當地某醫院的院長,疑似是女子向他索討積欠債務,才讓男子失控出手攻擊對方,醫院證實此事強調是私人糾紛,但未發生在院內院方暫不介入。
20層高樓驚見人影!「內褲男」爬窗緊貼外牆…下秒直墜地面慘死
大陸廣西南寧日前發生一起墜樓慘案,有名白衣男子僅穿著內褲,攀爬到大樓外牆,他雙手扶著窗戶邊緣,雙腳則踩在外牆一處狹窄平台上,情況看起來相當危險,有住戶見狀趕緊報警處理,消防隊在10分鐘內就趕抵現場,不過男子最後還是不幸墜樓身亡。根據《南國早報》報導,事發於8月15日,男子住在20多層樓高,當時他將自己反鎖在房內,並從廁所的透氣窗爬到外牆,畫面中可以看到他不斷往屋內張望,再加上只穿著一條內褲,有人猜測南子是擔心偷吃被發現,一急之下才會躲到了這個危險之處。(圖/翻攝自頭條新聞微博)社區居民驚見高樓上掛有一個人時,嚇得趕緊報警,消防隊在10分鐘內火速趕抵現場,不過安全氣囊都還沒來得及打開,男子就已經墜樓慘死。據悉,墜樓男子是一位30多歲的外地人,生前患有憂鬱症,不過目前仍不清楚他爬窗的動機,詳細案情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見妻進摩鐵他在外苦等8小時!隔日竟是「內褲男」應門
台南一家顧問公司的女員工被丈夫懷疑在外偷吃,還親眼看見妻子與張姓老闆前往摩鐵投宿,2人在內獨處了8小時,隔日男方甚至還只穿一條內褲出來應門。李男震怒,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台南地院法官衡量,判李妻應賠償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其餘部分駁回。李男在判決書中表示,自己和妻子於2007年2月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妻子自2016年10月起,多次在外過夜未返家,李男好奇前往妻子公司查看,竟撞見妻子與張男開車進入摩鐵,李男稱見此景,「當下險些昏過去。」李男在2人房門外等了一整夜,隔日清晨6時,李妻準備駕車離開,被李男當場攔下並報警,沒想到此時,張男竟只著一條內褲,跑出房門外。李男認為此舉已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決定提告並求償100萬元。但李妻反駁丈夫,自己並沒有多次不返家,且2017年5月10日自己本就打算投宿摩鐵,只是張男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耽誤隔天工作,才陪同留宿,更強調張男整夜都在沙發上休息,直到隔日清晨自己準備離去,才換張男就寢,她表示丈夫所說並非事實,更沒有理由求償。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雖親眼見張男衣衫不整從房內走出,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不到2人有性器接合的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至此雙方皆沒有爭議。但李妻是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同住摩鐵徹夜未歸,即使未發生性關係,但確實已經偏離一般社會生活認知,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法官認為此舉足以破壞李男的婚姻圓滿幸福,判定李妻確實需負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考量李姓夫妻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判李妻賠償丈夫15萬元,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