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酒駕「起步5秒就被逮」判決出爐!今赴北檢繳罰金回應了
八點檔男星陳志強先前透過臉書自爆,5月20日當天騎機車酒駕被警方抓獲,並向大眾致歉「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如今判決也出爐了,台北地院依公共危嫌罪,判處陳志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陳志強日前在臉書公開認錯,指出5月20日當天收工後,他騎著摩托車外出覓食,來到一間距離住家約1分鐘路程的「居酒屋」用餐,老闆還熱情招待生啤酒,「當下的我僥倖認為走路都能回家了,喝點啤酒沒關係啦」,沒想到騎著摩托車離開店家不到5秒,就被警方攔查驗出酒駕,「平常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的我,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對此,警方也說明案發經過,透露當時看見陳志強「安全帽帶沒扣」於是上前提醒,沒想到竟意外逮到非法酒駕,且經酒測發現,陳姓藝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5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偵辦。經台北地院審酌,考量陳志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最終裁定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台北地檢署今(8日)上午傳喚陳志強到案執行,繳交完罰金後他被記者堵訪,再次向大眾喊話「不要酒駕」。◎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