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
」 繼承 遺產 不動產 繼承人 繼承權父過世留房地 兄弟分割繼承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之後協商各取一處房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分享一則個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疑惑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此,稅務局解答,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稅務局指出,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地價稅11月開徵!4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醒民眾,繳交地價稅4大應注意事項,包含注意繳稅的時間避免被罰滯納金、民眾會收到幾張稅單、繼承土地如何繳納地價稅以及多元繳稅方式簡單方便。各地方稅務局10月中旬已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可以注意近期是否有收到,今年繳款期限因為遇到例行假日延至12月2日。地方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要記得如期繳納,否則可能會被課徵逾期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是每逾期3日就會增加收1%,最高可以到10%。值得注意的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2024年度正好遇到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今年的地價稅都是以「新」的地價計徵,會與去年的地價稅略有不同,惟累進起點地價也會調整,因此今年地價稅賦可能略為增減。同一縣市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只有1張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都會有民眾詢問,名下有數間房屋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其實地價稅是按人課徵、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簡單來說,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不論有多少筆,都會因歸戶課稅而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多人繼承 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繳納經常遇到的問題,便是多人繼承一筆土地,未辦妥分割與繼承登記前,公同共有的土地與未設置管理人的話,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方稅捐機關會歸戶為1張繳款書向其中一人送達,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價稅核定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所有權人都是共同負擔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只想負責自己應繳納的地價稅,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申請完成後地方稅捐機關寄發的繳款書就會拆分為分單繳納和未分單繳納,但是如果未分單繳納部分有納稅義務人欠稅,已申請分單者還是有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舉例來說,如果有一筆土地是5人共同繼承,其中A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卻未繳納,A還是會與其他繼承人負連帶繳稅責任,只是地方稅捐機關會先考慮A的權益,所以在移送強制之前,會向行政執行機關聲請未繳稅繼承人的財產,如無財產可以執行,A恐怕就會面臨被執行。除了郵局 超商、線上都能付款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地價稅,現在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民眾可以拿繳款書到除了郵局之外的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只要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以到鄰近的便利商店用現金繳納。另外透過行動裝置APP(應用程式)、電子支付,例如iPASS 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就可進行繳款。亦或有TW FidO行動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詢並直接繳稅。
丈夫過世妻子想用「200萬換2400萬房產」!律師解答:先拿出1600萬
遺產分配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不是配偶一人說了算!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不過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但多年不見,太太想著若丈夫離世,能否給這孩子200萬,就可以換得房子繼承權,律師蘇家宏解答:「不行!」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遺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是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所以這位太太想以200萬元換得房產,與法律的「公平價格」有所差距。蘇家宏律師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囤房稅2.0倖存者 持有這11大類應稅房屋可免計入
財政部7日預告囤房稅相關細則,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可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依財政部預告的「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可排除在囤房稅適用之外的11大類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古蹟、公建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房稅2.0)將於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囤房稅)由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財政部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且囤房戶數的計算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表示,相關的11類應稅房屋,是因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因此不宜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飛灰垃圾掩埋場爭議 基市府環保局長上火線說明
基隆市政府近期遭商界聞人陳兩傳指控,未依法優先讓長期在基隆承包灰掩埋及底渣再利用業務的永盛公司優先續約,反而由位於高雄的全台廢棄物處理龍頭可寧衛旗下子公司吉衛得標,遭批評引發關注,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為此親上火線說明。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今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澄清,針對外界質疑一一闢謠:記者問(以下簡稱問):外界指控,永盛公司原本能以新台幣12,000元承包處理,反而因為永盛公司沒獲得續約,所以基隆人得要花大筆納稅錢處理飛灰?馬仲豪答(以下簡稱答):其實永盛公司在2021年1月21日正式公文提出他們公司願意比照前一年度各縣市公開招標處理飛灰及底渣再利用均價再打9折處理,像2021年全台決標均價19,000元,永盛公司稱願意給基隆市政府17,100元的所謂優惠價格,另要求基隆市政府必須完成徵收第二期開發範圍公同共有私有土地。此外,回饋金部分,永盛公司處理基隆市政府交付委託可進場廢棄物並進行掩埋,計價以每公噸新台幣200元計算繳交給我們市府,也就是永盛公司只願意繳交基隆市環保局所屬垃圾車所收的家戶垃圾飛灰掩埋的回饋金,等於比照公民營乙級處理許可廠商的條件進行議約,已經大大違反促參精神及不利基隆市民之條件。更重要的是,市府給永盛公司的處理費是市民的納稅錢,永盛公司自收的廢棄物埋在基隆,還要提高處理費到市價9折,根本嚴重違反促參精神又損害民眾利益甚巨,基隆市政府無法接受。依據永盛公司所提的財務報告來看,經統計,營運14年來獲利高達近12億,最誇張是這幾年因為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漲,讓永盛公司近最後這三年每年獲利高達約3億多元,對方只想盡可能追求利潤極大化。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地方居民休憩場所。(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什麼是優先定約?能夠優先定約的廠商條件為何?永盛公司無法續約的原因是什麼?未來永盛公司還能提出要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嗎?答:我必須強調永盛公司營運的BOO最終處置場是以《促參法》簽訂投資契約為「特別投資契約」,而且依財政部前年4月26日函釋,此案從2004年起就未依約成立績效評估委員會,也無辦理績效評定,根本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訂約。所以本案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定約,及促參法中只有優先定約或是續約的概念,並無依原投資契約展延,若與永盛公司用原投資契約展延時,即不符促參法規定。其實市府內部多次召集財政、主計、政風、法制等單位討論,當時政風處已清楚表明,如果沒有召開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而直接與永盛公司進行續約,就可能會構成公務員因適法性疑慮而恐陷入圖利等違法風險,政風處都這樣說了,我們市府及環保局只能遵守。考量依法行政,無法續約,與永盛公司開價高低無關。此外,目前該場的興辦事業計畫已於去年9月18日廢止,如果永盛公司辦理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必須先經興辦事業審查通過,完成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的變更編定,接著再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備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法規才能核發。馬仲豪提出永盛公司自行收受廢棄物進場量統計,強調永盛公司承攬該市飛灰案已有大量獲利。(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據說飛灰水洗是更先進永續的做法,基隆市設置飛灰水洗,預估能減少多少經費呢?答:檢視去年與今年基隆市政府委託處理飛灰穩定化物的開口合約,每噸處理費用為新台幣25,000元。而目前基隆市政府已在積極辦理飛灰再利用規劃,去年11月22日已獲環境部核列補助「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設置飛灰水洗再利用處理設施計畫」750萬元,目前已積極辦理招標作業,將進行飛灰水洗設置再利用規劃。此外,基隆市環保局評估規劃建置飛灰水洗廠,初估飛灰可減量43%,設置完成後,每年飛灰處理費預估約需5,316萬5,000元,與現在掩埋處理費用,每年大約可減少1億7千多萬元。問:永盛公司抗議說,自己申請乙級許可,怎麼老不通過?永盛公司所提「試運轉計畫」最後環境部訴願委員會決定書為何?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因應作為?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申請乙級證照中間經過多次退補件,他們都無法將資料準備完妥,最後超過法規規定期限而駁回。而且永盛公司原自有的土地是山坡地保育區,他們是依據促參法合作,設置最終處置場,當時才特許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現在既已無法續約,本來就應該變更回山坡地保育區。而且依現行法規,土地如果是山坡地保育區,即不符乙級許可之申請。至於,依環境部訴願結果,市府否准永盛公司試運轉申請案是理由待更正,我們會另為處分,改以因契約結束,所以原核定土地使用特許失效,當然不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要件,所以我們否准申請。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網美假日打卡熱點。(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那過去15年,永盛公司營運履約狀況如何?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營運操作最終處置場時,好幾次暫停收受基隆市廢棄物,也有多次違反環保法規案件,比方2013年間,永盛公司就違反契約規定拒繳交200元回饋金,最終法院連三審判決,永盛公司也都敗訴。另外,2016年永盛公司違反契約,暫停收受飛灰;2021年暫停收受底渣,造成天外天掩埋場緊急堆置近1.5萬噸底渣;2023年又藉口場內堆置過多底渣,臨時暫停收受底渣,老是違反契約精神。市府這邊也發現,永盛公司107年起大量對外收受廢棄物進場處理。我們統計發現,基隆市政府所交付的廢棄物約佔20%,其他80%的廢棄物量都是永盛公司自收廢棄物。如果以2023年政府採購網公開發包決標價格每噸25,000元計算,永盛公司每年可自收61,200噸,每年至少大賺15億元以上。問:為什麼去年7月16日契約屆滿後,最終處置場只能作為「復育公園」?答:其實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當掩埋場終止使用時,本來就應依許可文件之封場復育計畫辦理。所以最終處置場契約屆滿後,本來就應進行封場復育計畫。此外,依據契約申請須知載明,要參與這個促參案件的申請人,必須於投資計畫書撰寫投資計畫總說明、場區配置、最大處理能力、土地再利用構想及財務計畫等等,並納入契約中,永盛公司自己在土地再利用構想章節,寫了終止營運後須辦理土地封閉掩埋及復育綠化,所以並不是永盛公司所指控,市府要求封閉掩埋場改建為復育公園,而是環境部法令規定。絕不是因為違規事項,而逼永盛公司封場。基隆七堵廢棄物最終處理業者的辦公室,去年約滿到期後,現況已減少人力留守。(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4孝子「爸遺產想全留給媽」 1動作律師驚喊母湯:落到親戚手中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4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對此,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提到,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家宏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蘇家宏表示,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其實,媽媽跟4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繼承「銀行存款」遺產比房地產還難 劉韋德:因為少了一條便民法規
遇到親人去世,繼承人在辦理各種遺產繼承時,為何會常感覺要領銀行的存款遺產,會比繼承房地產還困難呢?答案原來是在不動產的繼承時,現行法令有一條很便民的法規。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依該條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造成遺產長期無法登記的狀態。至於登記完成後,若有過半數的共有人希望把不動產賣掉,還可以再依土地法第34-1條做處理,所以若利用這兩條規定,其他繼承人就可以順利將繼承的不動產處分掉,不會被其中一兩個繼承人所影響。但存款遺產的繼承,因為沒有這種便民條文,銀行因擔心責任問題,所以都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須出具相關資料並蓋章同意,缺一個都不行,而這也往往是很多家庭的痛。銀行這種要求雖非沒道理,但對於很多家庭來說,要所有繼承人都提供資料蓋章同意,常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1繼承人間感情本來就不睦,所以有人不願配合。2繼承人間因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有人不願配合。3部分繼承人覺得遺囑對自己不公平,所以不願意配合。4部分繼承人不知去向無法聯繫。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況,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一起去辦理提領銀行存款,就變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導致有許多存款遺產都長期放在銀行或郵局,成了「不動產」,讓許多繼承人感到非常困擾。要解決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坐下來好好協調,但若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律上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遺產,等法官判決後,繼承人就可以拿判決書去銀行或郵局,依據判決主文提領應分得之款項。補充:據報載金管會宣布3萬元以下存款,若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親自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到銀行辦理,銀行會請來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後,就可以讓該繼承人領取存款遺產。不過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權宜便民措施,並非該繼承人把錢領走後就可以私用,因為這些錢屬於遺產,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就私用,會產生侵占刑責,不可不慎。
孽子換鎖逼走父母 被不孝條款制裁「仍分到房產」…律師揭1招結局反轉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屋後,翻臉換掉大門門鎖,並對無家可歸、暫住工寮的父母不聞不問。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雖判房屋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高齡9旬葉父在判決前離世,無緣見到勝訴。這起案件除引發各界討論,律師兼主持人謝震武也在節目討論民眾可能忽略的關鍵眉角。該名葉姓男子和2個哥哥曾與父親簽署分家協議,之後卻說服老父把房子過戶給他,並在獲得房屋後對生病父母不聞不問,還換掉大門門鎖,害兩老有家歸不得,慘住山上工寮。葉母傷心表示,自己曾因此在與小兒子的爭吵中受傷,亡夫則是曾被載去丟包給另個兒子,離世後小兒子一家竟無人出席葬禮。法官審理後依《民法》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判房屋應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圖/翻攝自高點電視YouTube)主持人謝震武對此在節目《震震有詞》點出2個問題,表示葉父曾與3個孩子簽協議書,之後卻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那張協議書算什麼」;葉父還有2個兒子,為何仍無處可去,「難道房子跟老子畫上等號嗎」、「最慘的是,判決出來之後,小兒子還是能分到」。來賓蘇家宏律師則表示,如果換成自己「絕對不會讓小孩簽什麼協議」,還要讓孩子知道「爸爸會用法律,用保護令、妨害自由」來保護自己,其中保護令不只能讓自己在警察幫助下回家,還能「立場翻轉」讓孩子必須離開家;阻止回家的妨害自由還是刑事罪名。最後,如果父親生前多提出1句「我要剝奪他繼承權」,就能阻止此案的小兒子還是能分到房產。
先生早逝、公婆往生…大伯小叔「不提遺產」人妻急翻 專家教1招解套
當親人去世,辦完後事,接下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事宜。誰有繼承權?誰該主動辦理?實務上都是由繼承人的配偶或是子女申請遺產繼承,然而有時難免遇上困難。一名女子的先生早逝,婆婆不久前過世,家人卻對遺產保密到家,讓她十分心急。對此,專家透露如果是「代位繼承」,也可以由孫子們主動辦理。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憂心的媽媽打電話來諮詢,公公早已往生,婆婆最近也去世了。由於她的先生比婆婆更早往生,育有一男一女,先生對於婆婆的繼承權,應該由這一對子女代位繼承,但是,婆婆也往生3個月了,大伯、小叔卻絕口不提有關婆婆遺產的繼承事宜,該怎麼辦呢?是否要等法院的通知才開始辦理?」鄭文在提到,「首先,我們請她確認婆婆是否有資產?是否有負債?因為老公過世後,與婆家較少往來,所以不清楚實際情形。我們請她的兒女其中一人,檢附婆婆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就近到國稅局申請婆婆的遺產清冊及相關資料。但是,第一關她就卡關了!她沒有婆婆的除戶謄本,更沒有婆婆死亡證明書,怎麼辦?」鄭文在指出,「因為孫子或是孫女是婆婆的直系親屬,所以只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取得婆婆的除戶謄本,接著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到相關資料。果然,踏出第一步後,一切水到渠成,所有的資料都到手了。」鄭文在說,「檢視婆婆的遺產清冊,現住的房屋登記在婆婆名下,這就是這次繼承的標的。另外,在被繼承人的徵信資料中也只有房屋貸款,貸款行庫和房屋貸款行庫相符,並無其他金融機構負債。問題來了,如果大伯、小叔都不辦理怎麼辦?只能等待他們通知辦理嗎?」鄭文在強調,「因為孫子輩的爸爸已經往生,所以發生了代位繼承,因此,孫子輩也可以主動申辦繼承登記,只是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分割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爾後,有共識時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或是分割繼承辦妥所有權登記。就輩分而言,大伯和叔叔的繼承權均等,就侄子輩而言亦有繼承權」鄭文在提醒,「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大伯、叔叔各有1/3的應繼分,因為爸爸往生,所以侄子、侄女各有1/6的應繼分,因此侄子輩不用等大伯、叔叔的通知,也有申辦繼承的權利,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新北無人繼承土地約等於6.5個新板特區 總價逾177億元
新北市每年查核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和建物,若列冊管理15年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根據轄內近3年數據,每年有近千筆土地、約30筆建物被移交給國產署。地政局表示,全市未辦繼承土地總面積達310公頃,約等於6.5個新板特區,總價值超過177億元。地政局統計,轄內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的土地和建物,2020年分別有812筆、32棟;2021年有719筆、21棟;2022年有1271筆、24棟。地政局表示,上述土地、建物距今已經25年,當初市價已不具參考性,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因,主要是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或因土地繼承關係複雜致協議困難,資產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後,所得價款得以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另外,轄內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和建物分別有1萬293筆、756棟,其中單筆市價最高的是鄰近三重大都會公園商業區土地,價值約4.9億元,另單筆土地面積最大的座落於八里的保護區,約有14公頃。地政局說,市府8月1日起將列冊管理,呼籲民眾盡速辦理繼承,若接獲繼承通知後,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建議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地政局補充,《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沒有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的義務及繼承財產的權利,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聯繫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查詢列管資料。
新北破萬筆「未繼承」土地 最貴在三重某商業區市價4.9億元
新北市每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的登記土地和建物有多筆,今年統計被繼承人有2696人,未繼承土地有1萬293筆、建物756棟,其中單筆土地最高價值者位在三重某商業區,市值約有4.9億元。地政局表示,8月1日起將列冊管理,若列冊管理15年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經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地政局統計,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的登記土地和建物,除了單筆市價最高的三重商業區,單筆土地面積最大的座落於八里的保護區,約有14公頃,土地總面積310.57公頃,約6.5個新板特區,依據今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177億元。地政局表示,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因,有的是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則因土地繼承關係複雜致協議困難等多重因素,但列冊後管理15年,期滿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呼籲民眾盡速登記。另外,民眾接獲通知後,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時,建議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而後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地政局補充,《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民眾如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利用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ntpc.gov.tw )-「訊息公告」-「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就未辦繼承選項擇一輸入(如行政區\被繼承人),也可聯繫各地政事務所查詢列管資料。
蔡總統存款5944萬元、選票補助9452萬 賴清德背房貸1507萬
監察院今(21)日發布最新第195期廉政專刊,公布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的財產申報情況。總統蔡英文的存款為5944萬餘元,共申報13筆土地;副總統賴清德申報存款為250萬餘元,土地、建物各1筆,目前背負1507萬4935元的房屋貸款;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11月1日在任內,申報的存款則為2034萬餘元。監察院今天發布廉政專刊,蔡總統在一般申報項目中,存款為5944萬餘元,相較上次申報的5564萬餘元,增加了379萬餘元;存款信託部分則有委託律師管理的2020總統大選選票補助款,截至去年11月1日,帳戶餘額9452萬9057元;申報的有價證券413萬6370元,為中正企業公司股票,股數41萬3637,票面價額10元,與上次申報相同。蔡總統持有的土地與上次申報均無變動,共申報了13筆土地,未信託的9筆土地中,分別位於台北市中山區2筆、台北市文山區3筆、台北市內湖區1筆、台北市士林區1筆、新北市板橋區2筆,均特別註明「因繼承取得之公同共有土地持分,係信託業承受有困難之不動產而得免予信託」;另有4筆信託的土地,分別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寶清段2筆、台北市大安區大安段1筆、新北市永和區四維段1筆。蔡總統另有申報1筆建物,位於台北市中山區,面積為107.4平方公尺,所有權人為5人公同共有人,取得原因為繼承,至於取得價額則是因為繼承取得公同共有持分,已逾55年建物,無資料佐證價額;信託的2筆建物則是在台北市大安區大安段、新北市永和區四維段,均與前次申報相同。賴清德申報存款為250萬餘元,與前次申報的152萬餘元相比,增加98萬餘元,申報土地、建物各1筆均在台南市安平區,此台南安平新居,目前仍背負1507萬4935元的房屋貸款,房貸金額相較前次申報減少173萬餘元。蘇貞昌與妻子詹秀齡至去年11月1日,所申報的存款為2034萬餘元,較前次申報的存款1544萬餘元,增加489萬餘元,有6筆儲蓄型壽險,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台幣總金額為1435萬9830元,共有10筆土地、4筆建物,其中5筆土地、3筆建物已信託,另有1輛TOYOTA汽車。
媽才剛斷氣…她秒領走26萬:要補償我的 姊妹撕破臉怒告!下場出爐
南投一名女子在母親死亡當天,拿存摺、印鑑章將母親存於農會戶頭裡的26萬元全領出,結果被其他姊妹發現,對簿公堂。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偽照文書罪判女子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姊妹控訴,母親於2020年4月6日上午過世,名下竹山鎮農會帳戶內的款項屬遺產,應該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怎料到妹妹阿美(化名)卻未經過其餘繼承人同意,便私自於母親死亡當日下午,拿存摺、印鑑章等去農會領走26萬元。阿美辯稱,「其他姐姐都有欠媽媽錢,媽媽說要補償我,因為她住院都是我照顧的,我跟媽媽說妳看妳借錢給其他姐姐,他們也沒照顧妳,媽媽就說農會的26萬就給我當作補償。」她強調,母親一死亡自己就趕快拿存摺、印章去辦理喪事,不知道法律規定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當初我去領錢,我有跟出納小姐說我母親死了,出納小姐說領一點錢可以沒有關係。」然而櫃台小姐證稱,當天阿美並沒有提到母親已經過世,要領喪葬費用26萬元,且自己也沒有說過「領一點點錢沒有關係」這種話,「我不可能跟阿美說領喪葬費用26萬元沒有關係,如果存戶已經過世的話,依農會領取程序,一定要用繼承程序來處理。」長照人員則表示,阿美母親住院前都是她在照顧,住院期間是另一同事去照顧,「我去的時候很少遇到阿美,也不曾聽過阿美母親提起4個女兒的事情,也沒有提過錢要留給誰用,或是她比較喜歡哪個女兒。」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美的說法自難採信,其行為損害其餘繼承人及竹山鎮農會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法治觀念有所不足,雖犯後否認犯行,惟已將所提領26萬元存回竹山鎮農會帳戶內之犯後態度,判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子女從遺產提款付父母喪葬費「有罪」? 最高法院一新見解撤銷發回
在各種遺產糾紛中,很常見到一種就是部分子女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父母遺產去支付喪葬費或醫療費,這種情況是否成立犯罪行為?長期以來一直很有爭議,日前最高法院一個最新的見解,值得和大家一起分享思考。同樣是子女,但對於父母的奉養孝順程度是天差地別,有的人非常孝順,也有人是平時完全不理,等要分遺產時才出現,但法律上,繼承權是以身分來看,與是否孝順無關,不論再不孝,繼承權都一樣,只要父母一走,遺產通通都是「公同共有」。 於是問題就來了,父母在生前,可能因為病重或是信任,把存摺印章密碼交給最信任最孝順的子女保管,並通常會授與權限提領存款去支付生活費醫藥費,還有些父母會交代自己過世後,要從遺產中提領去付相關喪葬費用。於是比較孝順的子女,替父母提領存款或是寫提款單,就成為一種風險行為,父母過世前都沒問題,但父母過世後,這些平常在照顧父母的人,若為了要付醫藥費、喪葬費而去提款,就可能會吃上官司,而這種案件,過去法院判決無罪有罪的都有,但總體來看,是以有罪判決居多。最近有個案件,因為母親過世後,平時照顧母親的兒子去銀行提領了40萬元支付喪葬費,結果被另一個繼承人提出告訴,案件經新北地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地方法院認為這個兒子提領款項時,其等主觀上沒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而且也沒有對其他繼承人發生任何損害,因此判決無罪(新北地院109訴字第1262號刑事判決)。這個案子經上訴,高院果然比較偏向傳統見解,高院認為這個兒子明知母親已死,卻拿存摺印章去提款,就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所以就改判這個兒子有罪(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630號刑事判決)。案子繼續上訴後,最高法院捨棄傳統見解,該審判庭認為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存款,不應一律認為即屬犯罪,應該要探究各種因素,且行為人主觀認知也必須予以考慮,才能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因此將高院判決撤銷發回(最高法院111年台上1451號刑判)。最高法院這個見解,認為應從各種層面來判斷行為人有無故意,比過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認為有罪的見解,算是一種進步,不過這仍只是個案見解,社會上這種案件仍屢見不鮮,下級法院有罪無罪見解還是無法統一,因此宜由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統一解釋。
媽生前指定他繼承 2姊翻臉不認:弟弟口說無憑…專家揭最後手段
談錢傷感情,即使是親人朋友也可能反目成仇。新北市一名男子有1個大哥和2個姊姊,媽媽生前指定死後房產讓他繼承,沒想到媽媽過世後,2個姊姊不認帳,雙方爆發衝突撕破臉。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男子媽媽在世時,曾表明房產要讓他繼承,大哥沒有意見,2個姊姊卻翻臉不認帳,認為凡事講求證據,「如果媽媽有這樣說過,應該會有遺書,但什麼都沒有,弟弟口說無憑」,還說這時代男女平等,不應該弟弟說了算,「憑什麼?」由於雙方沒有共識,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房產成為4人「公同共有」。男子便拿著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大哥的同意書,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請求協助處理,將哥哥的1/4權利轉讓給他,並尋求專業建議,準備和2個姊姊「拚輸贏」。雙方最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鄭文在感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政士難為無遺囑之轉移」,目前的情況處於「公同共有」關係,即使每個人可以依照自有的持分協議分割,但未經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只能訴諸法律才能解決。鄭文在解釋,不動產的移轉、繼承,都只有活著的人才說了算,雖然男子媽媽在世指定繼承,但未立下遺囑,沒有證據,最好的做法是生前就應該立下遺囑,並請公證人辦理公證,才能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雙方只能對簿公堂,讓法官解決。不過,鄭文在也透露,遺產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即使男子能夠證明,媽媽在世指定將所有房產繼承給他,但2個姊姊仍可以向他主張「特留分」,會取得不動產持分的1/8,大哥若不主張則無持分,男子最後會得到3/4的持分。他提醒,很多事情要趁活著時提早進行,「否則人走後,往往無法如自己所願,所以提早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才不會讓後世為了繼承產生諸多糾紛」。
總統財產曝光 存款逾4877萬元
總統蔡英文財產曝光,監察院今天公布第158期廉政專刊,總統蔡英文最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顯示,存款有4877萬3937元,包含股票等有價證券則價值413萬6370元。名下另外有包括台北、新北市等地的4筆土地與兩市各一棟房子。申報資料中顯示,總統蔡英文的不動產部分,包括台北市松山區延壽段一小段持分2分之1 、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持分2分之1、大安區大安段二小段持分10000分之48、新北市永和區四維段持分10000 分之188 等4筆土地。房產部分,則在台北市大安區二小段及新北市永和區四維段各有1筆建物,全部皆交付台灣銀行信託。備註中則敘明,去年7月1日獲監察院許可開立郵政劃撥帳號,戶名:「109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蔡英文、賴清德政治獻金專戶」。委託律師於彰化銀行設立「蔡英文委託双榜法律事務所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由律師管理2012總統大選選票補助款,供捐助「小英教育基金會」業務推廣及公益捐贈等用途使用,截至108年11月15日止,帳戶餘額170萬5742元。蔡總統母親於107年3月3日逝世,遺產繼承手續僅完成不動產土地2筆持分之公同共有登記,其餘遺產仍在被繼承人即母親名下,辦理繼承分割手續中,尚未完成。另外,總統蔡英文還有投資事業,為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的東道有限公司,投資金資額110萬元。另外公司土地,則是2014年由蔡英文以每月9萬元,租給東道有限公司。
蔡英文財產曝光!存款4877萬元 1年內還清807萬債務
監察院31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總統蔡英文最新財產申報存款有4877萬3937元、繼承2筆土地,以及2本書的著作權,不過相較去年3月公布的財產申報少了529萬多元。根據31日出刊的158期廉政專刊,蔡總統財產申報日為去年11月15日,共申報存款4877萬3937元,其中包含1500萬元的本票,用於支付中選會總統大選選舉保證金。蔡英文申報2本書著作權 價額皆為「無法估計」。(圖/總統府提供)蔡總統同時申報有價證券總價413萬6370元,皆為正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另有投資東道有限公司110萬元,以及租金債權每月9萬元,是103年起出租給東道公司。在不動產部分,蔡英文去年7月23日繼承台北市文山區與內湖區2筆土地,不過是5人共同持有,並標註「因繼承取得之公同共有土地持分,係信託業承受有困難之不動產而得免予信託」;另外在信託財產上,蔡總統申報4筆土地,包括台北市松山區延壽段一小段、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大安區大安段二小段和新北市永和區四維段;建物包括大安區與永和區共2筆。除上述的申報資料,蔡英文還申報了「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英派:點亮台灣的這一哩路」2本書的著作權,不過價額皆為「著作權價額無法估計」。在債務部分,對照監察院2019年3月公布的財產申報,蔡英文2018年向華南銀行申請短期授信貸款,至2018年11月餘額還有20萬7009元,再加上房貸餘額787萬1294元,總計為807萬8303元,但在本期的廉政專刊中,債務則申報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