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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又是你!」高雄酒駕累犯貪杯 竟被同個警察連逮3次
「怎麼又是你?之前不是說不會再被我抓到了?」高雄市湖內區阿蓮分駐所張孝忠、警員周佳政於6月27日巡邏時,發現一名騎士在遠處停等紅燈後刻意躲避警察,警方攔查發現是61歲黃男,這是他第3度酒駕被抓。黃姓男子前兩次酒駕分別是2020年7月與同年9月,他在第二次被周佳政抓到時,曾經嗆警員說:「再也不會被你抓到了!」之後,黃男確實有一段時間沒再喝酒,他每次看到周警員,還會開玩笑說,今天沒喝酒啦。這次,周警員與所長上街巡邏,恰巧又碰到黃姓男子,當時黃男相當沉默,周警員就知道黃男可能又酒駕了。黃男配合酒測吹氣,酒測值達0.72毫克。黃男除自認倒楣外,也向警員抱怨:你們都不去抓賣毒品與搶銀行的,只會抓酒駕。警方呼籲,黃男連續3次被同一名警員抓或酒駕,顯然他心存僥倖,也呼籲民眾切勿酒駕,酒後請搭乘計程車或找他人代駕。警方詢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告發外,全案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湖內警分局表示,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3項: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罰鍰、吊扣牌照2年、吊銷駕照、公布照片姓名、違法事實。
兒少年惡意性剝削案 衛福部擬修法公布照片姓名
針對未成年遭受性暴力,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30)日質詢時指出,2020年上半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未滿12歲至18歲的受害者共891人。他認為,根據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得公布去識別化姓名以及模糊處理影像,然而面對屢次累犯、造成社會不安的性侵犯為何不能?對此,衛福部承諾將針對重大且惡意的性侵犯者研議修法。「請問法官如何能確信,6歲的女童知道什麼是合意性交?」何志偉引用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指出,一位六歲女童被林姓男子抱坐在其左大腿上以指交性交得逞,當時檢方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不料,高雄地方法院於一審判決時,依據被告自白並未使用暴力,且證人指出未見女童有反抗的動作,且亦無哭泣求救,因此認定林男無客觀明顯的使用強暴和脅迫等強制力手段,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刑法227條,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 歲男女性交罪」。何志偉分析,澳洲花了五年去釐清該如何保護兒少,避免兒少性侵案一再發生,但反觀我國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被害者統計數據還停留在2020年1月到6月,「連統計都做不好,更遑論去釐清如何保護兒童?」何志偉根據衛福部數據指出,2020年上半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未滿12歲至18歲的受害者共891人,若依照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得公布去識別化姓名以及模糊處理影像,然而面對屢次累犯、造成社會不安的性侵犯,政府卻束手無策?對此,衛福部承諾針對重大且惡意的性侵犯者研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