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 公平會 公平交易法 Uber 漲價 外送
Uber收購皇冠大車隊 公平會點頭了:水平結合利大於弊
Uber去年6月宣布啟動收購本土合法計程車隊「皇冠大車隊」。公平會今天(7日)第1785次委員會議決議,美商UberTechnologies, Inc.(下稱Uber)透過子公司取得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冠大車隊)100%股權之結合案,經評估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Uber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因持有股份已達3分之1以上,並直接控制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達到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公平交易法第12條除外適用之情況,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均有各自之派遣服務系統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此外,Uber表示其亦有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予該車隊司機使用,故具有垂直供應關係。經公平會分析,由於皇冠大車隊本即Uber合作車隊,二者於「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占有率不因結合有顯著改變,又相關市場現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競爭者,114年間亦有新興平臺業者Bolt加入市場,目前我國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達上百家,除可自行提供派遣系統外,亦可與軟體或平臺業者合作提供服務。本案經公平會評估後,Uber於相關市場不致有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共同定價或影響市場參進程度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Uber於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及導致市場封鎖之可能性不高,且本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減少行政層級,提升營運效率,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韓國麵店拒收單人顧客爆爭議 店家貼公告「我們不賣寂寞」
南韓全羅南道麗水市一間麵食餐廳近日成為網路熱議焦點,原因是店家張貼公告,公開拒絕接待單人顧客,並以戲謔語氣寫道:「我們不賣寂寞,請不要一個人來」,引發各界熱議。根據《中央日報》等南韓媒體報導,該餐廳於門口張貼的公告上列出四項建議:「1. 付兩人份錢、2. 吃完兩人份、3. 打電話叫朋友、4. 下次帶老婆來」,語氣輕鬆但明確表達對單人顧客的不歡迎。另一旁的對話則寫道:「我們不賣寂寞,請不要一個人來。」這番作法隨即在網路上掀起爭論,不少單人用餐者表示曾遇過類似情況。有網友抱怨:「排了一個小時,最後竟然被告知單人不能用餐,即便現場還有空桌。」也有人分享經驗稱:「去一家湯飯店,一說自己是一個人,店家就突然說材料用完了。」餐廳業者則反駁稱,近年物價與能源、人工成本節節高升,為了提升座位使用效率,部分餐廳會選擇不接待單人顧客。例如四人桌若被單人占用,對營收影響顯著。業者也引述南韓現行法規指出,店家有選擇顧客的權利,並不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事實上,單人用餐者在南韓面臨的現實壓力不容忽視。根據統計,截至2025年3月,全韓約有17萬家餐廳中,僅10.4%提供適合一人用餐的設計與選項。不僅如此,今年7月就曾發生一名南韓YouTuber前往餐廳獨自用餐,雖點了兩人份,卻遭到店員斥責要求加快速度,甚至被公開問「還要吃多久?」影片曝光後也引起廣泛討論。
「臉書廣告」已成國人詐騙受害溫床!民間反詐協會助8受害者提告Meta 求償逾千萬
近年來,全球各地詐騙產業橫行,其中又以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上的詐騙廣告最為氾濫。不滿臉書每年爽從詐騙集團處收取大筆廣告費,遭詐損失卻全由受害者買單,在美國、日本、澳洲等地,都陸續有受害者對臉書提告求償。近日,「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主動宣布由協會負擔訴訟費及裁判費,協助8位受害人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臉書母公司Meta(包括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賠償受害者損失總額20%,合計1167萬5180元,創下全台首例。協會指出,這些詐騙受害人,大多是在臉書看到假冒名人與企業帳號的「投資」或「贈書」詐騙廣告而受騙,被害總金額高達5837萬5898元。凸顯臉書明知詐騙橫行,卻未落實廣告審查與假帳號管控機制,儼然成為詐騙事件溫床,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假投資詐騙案件數高達2萬2892件,總財損約427億元,占整體詐欺案件財損的66%。其中,94%的受害者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資訊,主要來源即為社群平台上的詐騙廣告,顯示臉書平台對詐騙廣告監管嚴重失能。許良源指出,臉書是全球最大社群平台,不應只想收廣告費,卻嚴重失職未落實廣告審查,導致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在平台上刊登虛假廣告,嚴重損害國人財產安全與社會信任,成為詐騙集團幫兇,應賠償受害人損失。許良源也表示,除此次提告臉書,針對打詐、阻詐、防詐,協會已擬定眾多工作計畫,感謝各界人士拋磚引玉捐款贊助,支持協會落實工作目標,共同為國人打造安全無詐的生活環境。包括石原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石原智博100萬元、亞太集團總裁楊振豐50萬元、昇恒昌公司50萬元及昇恒昌公司總經理江建廷50萬元。本市反詐協會協助的8位受害人,分別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透過臉書接收到冒用知名人士及企業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包括:冒用吳淡如、鄭弘儀、蘇姿丰等知名人士、冒用486先生、85克當沖日內波日記等知名粉專及冒用知名企業品牌之字樣與商標圖案,因此誤信陷阱。受害人H先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他是在臉書看到冒用「美超微執行長蘇姿丰」名義的免費贈書廣告,誤信後下載山寨版的APP投資,被騙金額超過73萬美元(約新台幣2209萬元)。他沉痛表示,臉書不能只收廣告費,卻對虛假廣告審查不力,放任國人受害。受害人A小姐則是在臉書上點擊冒用「486先生」名義的廣告,加入LINE群組並下載假APP,最終以現金交付與轉帳方式損失超過新台幣320萬元。她表示:「我從未想過臉書這麼大的平台,竟隱藏著如此多的詐騙廣告,現在每天都睡不著,還因此看了身心科,更不敢讓家人知道,非常痛苦。」D小姐是在臉書分享旅遊照片後,收到假冒企業家的留言,引導她加入LINE群組並進行投資,最終損失超過新台幣90萬元,她表示自己曾一度想不開,所幸警方協助才逐漸走出陰霾。此外,長期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也應邀出席記者會,公開聲援受害人,呼籲政府與平台業者應正視詐騙問題,不能讓無辜民眾的積蓄與信任被詐騙集團輕易奪走。協會常務監事兼法律委員會召集人李禮仲法學博士表示,律師團成員為蕭奕弘、宋重和、徐翌菱等3位律師,這次訴訟準備歷時近4個月,期間將近60位受詐騙當事人與協會接洽,經過初步篩選後,團隊陸續與近20位被詐騙受害人以面談、視訊、電話等方式了解受騙經過,在考量現實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團隊決定先行協助其中8位被害人提起訴訟。8位被害人受騙總金額5837萬5898元,訴訟將以各被害人受騙金額的20%作為求償金額(1167萬5180元),向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許多被害人在受騙後,至今仍深陷龐大的還款壓力與自責懊悔的情緒中。然而追溯源頭,即便類似名稱的假帳號、假粉專遭無數次檢舉下架,至今臉書平台上仍充斥大量冒用名人的假帳號,顯見臉書平台監管機制已嚴重失靈。期望透過此次公益訴訟,讓臉書負起平台責任,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促使臉書強化防範機制,避免更多國人因臉書廣告而遭到詐騙。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於今年3月間與刑事局合作舉辦成立大會,並宣示3大重點工作方向,包括「提供被害人援助,減少詐騙帶來的傷害」、「對未履行防詐義務的社群平台提告,要求負起責任」和「擴大防詐宣導,深化全民識詐意識」。協會透過此次訴訟行動,充分展現公私協力、共同打詐的決心。
網紅「77老大」廣告涉誇大不實!北市重罰484萬 罰鍰累計居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下載。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不滿鄰居有2停車位!她提2千元月租遭拒喊告 網傻眼:不要當法盲惡鄰
「是不是故意要搞壞社區和諧?」一名徐姓女子抱怨,鄰居只有1台車,卻買了2個車位,她想花每月2000元租用,對方卻開價6000元,讓她氣炸直呼「涉嫌哄抬物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這樣對我們社區其他居民很不公平」。怎料,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卻吐槽她「不想租你不行嗎」、「不要來這邊當法盲惡鄰啦」。徐女19日於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分享了自己與鄰居的聊天紀錄截圖,可以看見她斥責鄰居,明明只有1輛車,卻買了2個車位,而她便提出想花錢租用,「我已經說過要花錢跟妳租,並不是想停免費……妳是不是故意要搞壞社區和諧?沒關係,我這邊都有之前妳拒絕把車位租給我的對話事證,到時候我車子停路邊要是有什麼車損,我一定會對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徐女直言,她曾提過要以1個月2000元費用來租車位,對方卻喊價1個月6000元,害她只能把車停路邊,剛好上次遇上大雨,車子被淹泡水,修車就花了19萬,「這次颱風大雨,我很怕又淹但樓下鄰居卻完全不肯商量,我覺得也沒關係,要是我車子有任何車損我一定會用法律討個公道,這位惡鄰居本身就是個律師,希望她自己能有所自覺!」而在隔日(20日),徐女再次PO文抱怨,她連續打了2、3通電話給鄰居,對方都不接,而她也警告對方,「林小姐,我希望妳可以親自出面解決問題,而不是選擇逃避。我知道法律是妳的專業,但我本身也是專職的國小老師,彰師大畢業的,我若要認真去研讀法律,相信要考上司法官不是太大問題。」對方則回覆,「徐小姐,我時間很貴,沒空也沒必要出面解決妳所謂的『問題』。」對此,徐女氣憤表示,「惡鄰」林女身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本身只有1台自小客車,卻在只有12車位的社區購買2個停車位,其中1個車位林女故意長期閒置,嚴重影響到有停車位需求的社區居民權益,這部份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加上對方開價1個月6000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這部份也涉嫌哄抬物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希望大家可以搞清楚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再來評論是非對錯,而不是認為對方是律師就一定是對的,這樣對我們社區其他居民很不公平」。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人家買的車位要怎樣是她的事情吧,租多少還要你開價」、「去讀點法律好嗎?不要來這邊當法盲惡鄰啦」、「莫名其妙,人家買車位買房子空在那不想租人,不想租你不行嗎?」、「不接受就自己去買一個啊」、「沒錢就不要開車」。後來,一名自稱是「有2個停車位的林小姐」的網友發文回應,她確實有2個車位,產權都是她的,對於徐女要租車位一事,「如果覺得貴可以不要租,這件事沒有很複雜,關於徐女士所說的疑似違反比例原則、疑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涉嫌違法公平交易法,她可以去了解一下內文的定義。至於說我是惡鄰我可以主張妨害名譽,這在民事上是指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我身為被害人得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商品標示1盒「買來僅收到1片」! 酷澎廣告不實遭公平會警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9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酷澎購物網站銷售活性碳濾網商品,廣告圖片標示數量為1盒,消費者訂購後卻只收到1片活性碳濾網,公平會認定其廣告圖片及規格與實際商品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接獲檢舉,該廣告商品圖片顯示為HEPA濾網及活性碳濾網之組合,規格亦標示為1盒,惟消費者訂購後僅收到1片活性碳濾網。經公平會調查,酷澎公司回應,實際上銷售的商品為單片活性碳濾網,相關資訊係為誤植,是該廣告內容與實際商品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酷澎某銷售活性碳濾網商品因廣告不實遭檢舉。(圖/翻攝自公平交易委員會官網)公平會表示,考量廣告期間,該商品僅銷售出1件,且經消費者反映後酷澎公司已全額退款,並修改案關廣告內容,違法情節輕微,故予以警示。公平會也提醒業者,製刊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注意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以免觸法。
「公平會組織法」三讀修正 張啓楷駁空轉:有效防萬年委員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重點要刪除過去被稱為「萬年條款」的委員無限連任規定,進一步確認任期一次為四年,最多僅得連任一次,自公布日實施。此案由在野的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案,並挾雙黨團優勢人數表決輕騎過關。民眾黨團人士回顧,立法院會元月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4位委員人事同意權案時,時任公平會主委李鎂與委員被提名人洪財隆遭到封殺,反倒副主委被提名人陳志民、委員被提名人林慶堂順利過關,也讓平時鎂光燈不多的公平會受到各界關注。民眾黨團發現,原來身為中央二級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制度居然無連任限制,這樣恐導致權力過度集中的風險,對比公平會業務需依《公平交易法》的規範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可能養成萬年委員壟斷大位實在諷刺,因此亟需透過制度設計,確保委員具超然獨立及公正客觀。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認為修法避免公平會出現「萬年委員」有其必要。(圖/黃鵬杰攝)民眾黨團續指,在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後,黨團進一步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也刪除了萬年條款。立委鍾佳濱直言,公平會由副主委代理主委一晃眼近半年,但公平會不能斷電,包含外送業者併購、新新併等問題,都與民生息息相關,萬一公平會因為委員出缺,沒即時補足而停擺,對社會造成的衝擊,根本難以想像,因此對此修正案持有疑義。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說,一旦立法院不同意公平會委員或委員因故出缺,導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新法規定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不會有萬年出缺癱瘓業務的情況,呼籲綠營別造謠。值得一提的是,三讀內容也刪除現行該法第4條第5項條文「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因此是否讓公平會真實面臨「出缺癱瘓」窘境,各界關注。
5縣市律師公會調整酬金上限認定違法 遭公平會開罰
網紅律師犯法才引起熱議。2日公平會針對部分律師公會透過會員大會決議調整章程酬金標準上線,認定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開罰高雄律師公會20萬元,桃園、台南、嘉義、宜蘭等律師公會則各處1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的律師法刪除律師公會章程應訂定律師承辦事件酬金標準相關規定,修正理由載明因公平會認定前述條文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禁止規定而予以刪除。公平會指出,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卻於109年7月至8月期間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公平會認為,律師法在修正前因有酬金標準規定,各律師公會原訂章程載有相關規定,非無法律之據,但現行律師法實施後,章程有關酬金標準就喪失法律屏障,不僅應儘速刪除,更不應該開會共同決定「加碼演出」。經公平會調查,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是以積極行為對最為核心競爭手段「價格」干預,同時基於「業必歸會」及「律師自治」原則,律師公會對會員具有相當拘束效果,調高章程酬金上限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供需功能,因此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強調,事業提供服務報酬應依據自身營運情況自行決定,而不是受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訂定的酬金標準拘束,同業公會等事業團體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
網購平台售聲稱「內政部建議規格」避難包 消防署警告:最高罰2500萬
緊急避難包近日引發熱賣朝,還有數個網路購物平台販售宣稱是「內政部建議規格」產品,消防署19日澄清,強調並未對外建議品牌或認證商品規格,提醒民眾購買時須謹慎,並呼籲廠商勿標示錯誤資訊,依法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黑熊學院日前推出1380元緊急避難包引發熱烈討論,美國在臺協會(AIT)高雄分處也在社群平台分享避難包,多位民眾紛紛效仿,掀起避難包購買潮,電商平台也爭相推出相關產品,還有多款避難包主打「消防署推薦」、「防災專家認證」等標語。消防署緊急澄清,強調官方僅提供準備指引,從未對外建議緊急避難包品牌或是認證商品規格,民眾可至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避難包建議清單,內容包含飲用水、乾糧、重要證件影本等必備項目,再依據個人需求調整防災避難包,無須花大錢購買標榜「官方款」的商品。消防署也呼籲業者,勿使用內政部、消防署或其他機關名義販售緊急避難包,若業者持續以不實廣告辭行銷,依據《公平交易法》可處5萬以上到2500萬元,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民眾發現類似詐騙手法可立即向公平會檢舉。
天堂M座談稱台版機率「與韓一樣」遭查核打臉 遊戲橘子判罰200萬確定
2019年遊戲橘子舉辦天堂遊戲說明會,說台版機率跟韓國一樣,遭公平會認定不實,重罰200萬元, 遊戲橘子公司不服提告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處分沒有違誤且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 遊戲橘子判罰200萬元確定。遊戲橘子數位科技公司銷售天堂M線上遊戲,2019年12月14日舉辦【天堂M】NCSOFT原廠來台玩家座談會,宣稱:『可以公開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嗎?目前這些機率的設定是否都跟韓版相同?……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公平會在作成處分,認定座談會內容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200萬元罰鍰。遊戲橘子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舉辦座談會之目的在於推廣銷售遊戲,想知道台灣遊戲玩家玩台版遊戲的感想,作為優化遊戲之參考,遊戲橘子公司當天透過臉書直播,會後也在於天堂M官方Youtube頻道刊播精華影片供大眾瀏覽。座談會關於「可以公開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嗎?目前這些機率的設定是否都跟韓版相同?」現場答覆:「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等語,是玩家所關切,遊戲橘子也認為重要而列為提問並予以解答,會影響玩家是否願意花錢玩台版遊戲。遊戲橘子自承關於遊戲之「傳說製作秘笈(刻印)」製作機率,韓版成功機率為10%,臺版成功機率為5%,亦即韓版與台版機率確實不同。可知座談會之說明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系爭遊戲內容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失去原有效能而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公平會裁罰200萬元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遊戲橘子上訴被駁回確定。
《資安法》修法惹疑慮 數發部澄清:不涉一般企業、無擴權之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日審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質疑,若資安法的適用對象與權限甚至高於《反滲透法》,是否意味著除了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需防堵的對象」?若政府無法清楚說明,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對此,數發部昨(23日)晚回應指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重大資安事件,授權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範圍不涉及一般企業與個人,修法目的在於迅速釐清事實、阻止資安風險擴散,並無擴權或侵害民權之虞。數發部指出,《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5條,主要是針對「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的行政調查程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法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提出第三方鑑識或調查報告,或派員至其處所進行必要檢查。此規範並不適用於一般民間企業與個人,僅限於涉事當事人與關係機構,且性質屬於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搜索、扣押完全不同,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數發部強調,類似的行政調查權限,現行《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等法規中早已存在,因此並非《資安法》獨有或特例。此次修法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在面對重大資安風險時,能有明確法源可釐清事實,強化對事件起因與責任的釐清能力。數發部提及,目前受到《資安法》規範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約有350家,主要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受政府補助的全國性財團法人。數發部指出,這些機構一旦遭遇重大資安事件,恐將衝擊國家安全及社會整體運作,因此行政調查的設計,是為了快速掌握狀況、防止攻擊擴散,維護整體資安防線的穩定與韌性。
草花協會「調漲四季草花價格」涉聯合行為 遭公平會罰10萬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桃園市草花協會透過會員大會調漲四季草花銷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公平會調查發現,桃園市草花協會分別在2021年及2023年透過會員大會決議調漲四季草花價格,再以該協會名義製作漲價通知函,將通知函傳送LINE群組周知所屬會員;桃園市草花協會2021年決議自2022年起四季草花價格調整為8元以上;2023年則決議2024年起調整為9元以上,但該2023年的漲價決議因公平會及時調查及介入,而在實施前取消。桃園市草花協會雖表示漲價決議不具拘束力,亦無任何罰則,但該等價格於市場上已形成價格決策的「基準點」,足以影響個別會員之訂價自由,有悖市場競爭機制,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為聯合行為之規定,經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公平會提醒,同業公會、協會等事業團體,不應透過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或其他方式合意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無論該合意有無強制性或拘束力,皆可能形成訂價參考基準,限制了業者本可基於各項成本因素等訂價的自由,而構成違法的聯合行為。公平會再度呼籲,各事業團體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不要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交易對象等等相互約束事業經營活動之行為,而應由會員本於自身營運情狀自行決定價格,避免觸法挨罰。
永豐金娶親京城銀! 公平會認「市占僅微升」點頭放行:不禁止結合
永豐金控開價599億「迎娶」京城銀,要將金融版圖排名前進到12名,公平會今(26)開會,認此併購案對其市場占有率僅有微幅提升,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其結合。永豐金控擬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京城銀行全部股份,納入其金融控股體系中,日前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公平會指出,本案水平重疊業務包括銀行、證券、期貨及租賃等業務,而永豐金控與京城銀行結合後,在各所屬業務市場之占有率僅微幅提升,且國內金融機構眾多,市場競爭激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Uber併購台灣Foodpanda確定破局! Uber慘賠82億解約金
Uber Eats與Foodpanda台灣外送併購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據了解,近日Uber原計畫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12億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公司證實受到監管障礙影響,決定放棄對公平會的否決決議提出上訴,並將支付2.5億美元(約新台幣82億元)的解約金給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集團。根據《路透社》報導,Uber去年(2024年)計畫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12億元)併購Foodpanda台灣,進一步擴大外送市場,但公平會認為此舉恐造成市場集中度大幅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的疑慮,決議禁止此次併購。對此,Uber發言人表示,對公平會裁決感到失望,但予以尊重,不會上訴。據悉,當時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合併後2大外送業者市占率將超過9成,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不利於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公平會以「限制競爭」為由,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否決此次併購。不過即便併購案告吹,Delivery Hero強調,Uber原先決議收購價值3億美元(約新台幣98億元)的新股認購案仍會繼續執行,Uber也已證實此事。
公平會3大理由禁止外送合併 Uber Eats:「我們表達失望」
台灣外送雙雄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受各界關注,公平會今(25)日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超過9成。公平會認為,合併後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因此「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回應,「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於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不過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 Eats也在今年11月8日提交完整申報資料,並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提升,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決定延長審議。今日,公平會則正式宣布,Uber Eats與Foodpanda禁止合併。公平會表示,本案影響層面深遠,為審慎評估,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並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公平會指出,綜合前述資訊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首先,Uber 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競爭壓力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此外,Uber Eats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公平會進一步指出,Uber Eats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可提高配送效率,以及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並可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2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此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不過公平會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與修復結合所造成之競爭傷害無關。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對此,Uber Eats也表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我們表達失望」,Uber Eats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
憂外送兩大平台合併成「巨獸」 公平會回應了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攸關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廳的權益,朝野立委都關注兩者合併是否會成為獨占市場的龐然大物,但公平會日前卻將審議期延長60個工作日,最遲明年3月21日才定案,23日多名朝野立委要求勿再延宕裁決時間;公平會主委李鎂強調,會努力在明年1月31日前做出裁決結果。立法院經濟委會23日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朝野立委都關注兩大外送平台的合併案審議進度,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強調審議結果不能再拖,明年1月結果就應要出來;國民黨立委謝依鳯則指出,美國候任總統川普有意退出WTO,由於Uber Eats的母公司為美國企業,未來是否會因此影響該審議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疑公平會對合併案的態度軟弱,若合併案通過恐成大怪獸,日後將難以監管;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也批兩者合併後市占將達8、9成,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外送業者市占率超過7成,若通過台灣會是世界第一個,公平會若作出不恰當裁決將影響政府形象。李鎂解釋,之所以會延後1個月,是因為Uber Eats美國母公司以及foodpanda德國母公司協商在17日一起派代表抵台陳述意見,公平會基於正當程序、慎重起見而延長審議期,未來會根據雙方的意見、各界意見綜合,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的處理原則盡力趕在1月31日前做出裁決結果。公平會服務競爭處長林慶堂表示,雙方外商代表17日針對各界意見作最終答辯,他們認為該合併案有益於整體經濟效益,且市場界定不應限定於外送平台,且潛在的外送業者很容易就可以加入市場競爭,這些意見都會整理納入審議中。
磁能吸金2/誆專利磁能受歐巴馬青睞 投10萬可領7千3月狂吸億元
北市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日前於轄區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違規闖越斑馬線,意外逮獲男子就是9年前涉嫌犯下磁能車吸金上億元的慶驊國際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均權」,至今還疑似繼續吸金且開設保養品公司,販售時下最夯醫美產品「外泌體」。回顧磁能車吸金案,2011年有媒體接獲投訴,北市一間慶驊國際能源有限公司與台灣新動力產業公司聲稱在磁能車上取得突破性成就,成功研發出一台不須油電僅依靠磁能就可終生使用的零汙染機車,號稱該技術已被23個國家採用,「就連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感興趣」,並針對已退休民眾進行股權私募說明會,表示最少只需10萬元就可進行投資,每月可領7000元現金,2年共可領回16.8萬元,且只要拉到一位投資人就可抽1萬元傭金,讓不少民眾拉著親朋好友一起投資。慶驊國際能源公司當時推出「免油電」磁能車,還號稱受到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青睞。(圖/資料照)謝均權等人透過老鼠會直銷模式向民眾吸取資金,每個欲投資磁能車的民眾需先向慶驊給付一定代價成為會員,取得直銷商的權利,並可再從中獲得展業獎金、達成獎金與「對碰」獎金等,同時統一話術對外聲稱其所販售的磁能車「免加油、免加水、免充電」,短短3月粗估吸金1億元,至少有千人加入投資,還有民眾甚至將百萬退休老本全數投入。媒體對此進行調查報導後,時任慶驊總經理譚沛騰回應強調,有關磁能車等相關事件「絕對不是吸金,只是因為發明太偉大,讓民眾一時無法理解」,且若真的是吸金,就不會接受媒體電訪,早就捲款逃跑了。但檢調察覺在事件經媒體曝光後,慶驊公司試圖銷毀相關跡證,遂於2011年兵分多路進行搜索,除查扣相關資料外也同時將號稱專利研發的「磁能發電系統磁能車」一併扣回,實際騎乘後卻發現所謂磁能車不僅僅只是普通電動車,且功能還未完善,僅騎乘2、3分鐘後便無法騎乘。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也發現所謂「磁能電動車」就當前科學理論與技術而言根本無法研發完成,屬「虛化商品」,且慶驊所稱技術專利取得時間甚至是在開始進行磁能車招商專案之後,認定謝均權等人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其判刑有期徒刑4年。且早在判決出爐之前,謝均權已被羈押1年多,換算下來仍需再服刑3年時間。謝均權靠一張喜帖逃亡9年,期間熟背友人個資,甚至一度忘了自己原有的身分資料。(圖/翻攝畫面)不過謝均權卻疑似早已盤算好逃跑計畫,於2015年具狀向檢方表示自己的女兒因罹患肺癌末期,為讓女兒在他入獄前能得到妥善照顧,因此決定在2015年的2月與女友舉行婚禮,同時遞出喜帖證明。地檢署檢察官批准後,卻發現謝男從此失蹤,多次無法將人拘提到案,因此聲請將其100萬元的保證金沒入,孰料謝男這一逃就長達9年,直到因違規穿越馬路而遭警方攔下,進而曝光其通緝犯的身分。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統一併購雅虎奇摩 公平會准了:結合後市佔率不高
統一集團今年2 月針對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進行投資,金額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公平會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對此,Yahoo回應「雙方期待藉此合資強化合作綜效,提升台灣電商的整體發展,為在地消費者開創全新的網購場景與體驗。」公平會之所以會開綠燈,是認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氣下的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後,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由於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公平會認為,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Yahoo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以後統一集團和Yahoo將分別持有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80%與20%股份,整體交易包含後續營運投資的總金額為1億美元,由統一集團並取得合資公司營運主導權。Yahoo台灣執行長暨Yahoo亞洲區總經理黃吉樂指出:「我們很高興與統一集團在既有的投資關係下進一步達成合資意向,藉由我們豐沛的人才、有價值的數據洞察及數位營運經驗,與統一集團在生活品牌上的全方位消費體驗,擴大在市場的影響力。」
惡魔盾二審仍輸犀牛盾 創辦人「感謝對手」將再上訴:每年捐100萬給法扶
犀牛盾、惡魔盾皆是知名手機保護殼品牌,不過雙方因設計爭議,官司纏訟中。惡魔盾連兩敗,對此,惡魔盾的創辦人李哲緯回應,會繼續上訴至三審。同時他也宣布,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等,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大財團,發願每年捐贈100萬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DEVILCASE創辦人李哲緯在粉專《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表示,從2012年以來受大家照顧,真的是非常感謝。他透露,2012年3月突然接到父親通知,家中原本賴以維生的CNC加工廠已接近破產,每個月都要損失20萬以上,只能再撐幾個月,於是機械系畢業的哥哥發現了一個機會,也就是「ELEMENT CASE」鋁合金邊框品牌,哥哥說「這個手機殼一個要賣3、4千,這樣我們可以賣給經銷商1千多元,家裡的工廠就能活過來了」。他提到,因為當時正在玩一款遊戲「暗黑破壞神III」,所以將兩者結合起來,創立了DEVILCASE這個品牌,中文名稱「惡魔鋁合金」;創業初期,他利用奇摩拍賣、露天拍賣來銷售鋁合金手機殼,某天與一名大學生面交時,因為耐心教導對方如何使用,後來對方在MOBILE01宣傳,蓋了30幾層樓,瞬間爆單,終於開始賺錢。李哲緯強調,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像他這樣沒有特殊專長,也不是讀書的料的人,這些年能被消費者支持,能被員工支持,能夠被家人支持,非常感恩,「還有看得起我的同業競爭對手,教了我很多事,不論是註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公平交易法,都讓我學了一課,我是發自內心的感謝競爭對手,因為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只是在守護他們的公司而已。」他指出,在被告訴的過程,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等,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大財團,甚至政府,「我們發願每年捐贈100萬新台幣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直到DEVILCASE不能負擔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