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 公平會 公平交易法 漲價 併購 公平交易委員會磁能吸金2/誆專利磁能受歐巴馬青睞 投10萬可領7千3月狂吸億元
北市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日前於轄區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違規闖越斑馬線,意外逮獲男子就是9年前涉嫌犯下磁能車吸金上億元的慶驊國際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均權」,至今還疑似繼續吸金且開設保養品公司,販售時下最夯醫美產品「外泌體」。回顧磁能車吸金案,2011年有媒體接獲投訴,北市一間慶驊國際能源有限公司與台灣新動力產業公司聲稱在磁能車上取得突破性成就,成功研發出一台不須油電僅依靠磁能就可終生使用的零汙染機車,號稱該技術已被23個國家採用,「就連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感興趣」,並針對已退休民眾進行股權私募說明會,表示最少只需10萬元就可進行投資,每月可領7000元現金,2年共可領回16.8萬元,且只要拉到一位投資人就可抽1萬元傭金,讓不少民眾拉著親朋好友一起投資。慶驊國際能源公司當時推出「免油電」磁能車,還號稱受到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青睞。(圖/資料照)謝均權等人透過老鼠會直銷模式向民眾吸取資金,每個欲投資磁能車的民眾需先向慶驊給付一定代價成為會員,取得直銷商的權利,並可再從中獲得展業獎金、達成獎金與「對碰」獎金等,同時統一話術對外聲稱其所販售的磁能車「免加油、免加水、免充電」,短短3月粗估吸金1億元,至少有千人加入投資,還有民眾甚至將百萬退休老本全數投入。媒體對此進行調查報導後,時任慶驊總經理譚沛騰回應強調,有關磁能車等相關事件「絕對不是吸金,只是因為發明太偉大,讓民眾一時無法理解」,且若真的是吸金,就不會接受媒體電訪,早就捲款逃跑了。但檢調察覺在事件經媒體曝光後,慶驊公司試圖銷毀相關跡證,遂於2011年兵分多路進行搜索,除查扣相關資料外也同時將號稱專利研發的「磁能發電系統磁能車」一併扣回,實際騎乘後卻發現所謂磁能車不僅僅只是普通電動車,且功能還未完善,僅騎乘2、3分鐘後便無法騎乘。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也發現所謂「磁能電動車」就當前科學理論與技術而言根本無法研發完成,屬「虛化商品」,且慶驊所稱技術專利取得時間甚至是在開始進行磁能車招商專案之後,認定謝均權等人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其判刑有期徒刑4年。且早在判決出爐之前,謝均權已被羈押1年多,換算下來仍需再服刑3年時間。謝均權靠一張喜帖逃亡9年,期間熟背友人個資,甚至一度忘了自己原有的身分資料。(圖/翻攝畫面)不過謝均權卻疑似早已盤算好逃跑計畫,於2015年具狀向檢方表示自己的女兒因罹患肺癌末期,為讓女兒在他入獄前能得到妥善照顧,因此決定在2015年的2月與女友舉行婚禮,同時遞出喜帖證明。地檢署檢察官批准後,卻發現謝男從此失蹤,多次無法將人拘提到案,因此聲請將其100萬元的保證金沒入,孰料謝男這一逃就長達9年,直到因違規穿越馬路而遭警方攔下,進而曝光其通緝犯的身分。
外送酷斯拉2/勞動部喊反外送平台併購 專家斥報酬公式不揭露根本白搭
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何佩珊卻罕見發言公開反對合併,直言業者與外送工會未能有效溝通協商是主因。專家更直言,二公司尚未合併就藏計價公式、拒絕有效溝通,未來若合併案通過,更不甩外送員權益。據了解,由於兩大平台合併一過,將盤據外送市場超過95%市佔率,加上超高廣告投放與合作店家數,將實質達成「壟斷」效果,勞動部多月來受到一波坡來自各地的外送工會陳情,其中不外乎「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4項外送勞動權益,至今都未獲有效回應。本刊調查,由於外送平台的運費組成結構及訂價機制不透明,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應實際拿到多少運費,目前仍未有共識,遑論勞動保障不足,目前連基本的勞退、勞保都沒有,不小心賺多了還得面臨健保「二代補充保費」大開口,加上外送產業仍屬持續擴張階段的新創產業,外送工會紛紛要求訂定《外送產業專法》,希望包裹式管理外送大小事。國內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備受矚目,政大教授王立達認為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保障,勞權與公平交易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勞動部不該對公平會的審查案指指點點。(圖/翻攝自王立達臉書)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表示,《外送產業專法》立意良善,但是實在窒礙難行,光「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就吵不完,畢竟要拚產業發展之時,勞動權益往往因此遭犧牲,各產業不會在同法中,並行發展與勞權保障。他說,機車運費爭議歸交通部管轄、外送者保障是勞動部職司、平台發展是經濟部輔導、新創產業更攸關數發部政策,在「公公婆婆」眾多窘況下,「就是卡在那」,無助發展。李健鴻舉例,義大利《就業法》專注於外送者對外送平台的僱傭關係保障,就有明列夜間加成、假日加價等措施,也兼顧外送者最低薪資標準,並入法保障進到外送者口袋的每一分錢,比起現行預告修法,只有保障「平台」能向客戶收哪些錢,會不會給外送員「還不好說」,更遑論刻意被平台屏蔽的「外送者報酬計算公式」。他認為,台灣不妨以「附加條款」方式,在《勞動基準法》項下附加外送者保障條款;在《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項下明定運價公式;在《產業創新條例》項下列出優稅等扶持產業措施。如此一來,會比實施《外送者保障專法》,更具可行性。公平交易權威法學者、政大教授王立達則批評,勞動部喊聲以作秀效果居多,實質影響不大,因為外送工會訴求包含「停權要透明」、「報酬有保障」、「定型化契約」及「全時段保險」等四項,都是外送員工作上個別權益保障事項,本來就該由勞動部管轄。勞動部明知我國法院認為外送員並非勞工,現行勞動法規無法作為保障外送員工作權益之法律依據,卻無視於外送工會主張的長年呼籲,遲遲不啟動立法行動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卻甩鍋平行單位函請公平會否決這項結合,推卸本身應推動立法以保護外送員權益之重要職責。外送平台Uber Eats稱全方位地保障了外送者安全,但對於被「屏蔽」的酬勞計算公式,則推稱由AI智慧計算,不便公開釋疑。(圖/報系資料庫)王立達直言,《公平交易法》雖然授權公平會進行結合審查,但目的並非包山包海,主要是聚焦維護各市場有效競爭;至於直接保護外送員上述各項工作權益,並不在《公平交易法》審查因素之列,勞動部發函行為已經違法。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認為,勞動部喊聲反併購,主要是在最後審查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件時,為避免實質壟斷市場後橫行霸道,而在許可決定書中以四點勞動訴求作為附帶條件,但勞動部直接發函拉成併購前提,儘管立意良善,但針對個案「確實怪怪的。」他呼籲勞動部別轉移焦點,內部能先做的立法草案與溝通,更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要求平台把「外送員計價公式」如實揭露,畢竟每筆訂單都是辛苦勞動,不該淪為摸彩活動,跑單多少錢都老闆(平台)說了算。對於勞動部表態反對,Uber Eats公關回應強調,平台和勞動主管機關和外送員工會針對推動服務承攬外送員的福利和保障的目標一致,平台多次率先採取行動提高安全保障,例如提供「第三人責任保險」、反光背心,並且持續精進外送員App功能,促進彈性的接單方式,以及整體外送體驗,也將持續與各外送產業工會溝通,盼取得共識。至於「報酬公式」何以屏蔽?平台則推稱是人工智慧,涉及內部作業,不便揭露。
統一併購雅虎奇摩 公平會准了:結合後市佔率不高
統一集團今年2 月針對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進行投資,金額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公平會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對此,Yahoo回應「雙方期待藉此合資強化合作綜效,提升台灣電商的整體發展,為在地消費者開創全新的網購場景與體驗。」公平會之所以會開綠燈,是認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氣下的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後,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由於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公平會認為,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Yahoo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以後統一集團和Yahoo將分別持有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80%與20%股份,整體交易包含後續營運投資的總金額為1億美元,由統一集團並取得合資公司營運主導權。Yahoo台灣執行長暨Yahoo亞洲區總經理黃吉樂指出:「我們很高興與統一集團在既有的投資關係下進一步達成合資意向,藉由我們豐沛的人才、有價值的數據洞察及數位營運經驗,與統一集團在生活品牌上的全方位消費體驗,擴大在市場的影響力。」
惡魔盾二審仍輸犀牛盾 創辦人「感謝對手」將再上訴:每年捐100萬給法扶
犀牛盾、惡魔盾皆是知名手機保護殼品牌,不過雙方因設計爭議,官司纏訟中。惡魔盾連兩敗,對此,惡魔盾的創辦人李哲緯回應,會繼續上訴至三審。同時他也宣布,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等,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大財團,發願每年捐贈100萬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DEVILCASE創辦人李哲緯在粉專《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表示,從2012年以來受大家照顧,真的是非常感謝。他透露,2012年3月突然接到父親通知,家中原本賴以維生的CNC加工廠已接近破產,每個月都要損失20萬以上,只能再撐幾個月,於是機械系畢業的哥哥發現了一個機會,也就是「ELEMENT CASE」鋁合金邊框品牌,哥哥說「這個手機殼一個要賣3、4千,這樣我們可以賣給經銷商1千多元,家裡的工廠就能活過來了」。他提到,因為當時正在玩一款遊戲「暗黑破壞神III」,所以將兩者結合起來,創立了DEVILCASE這個品牌,中文名稱「惡魔鋁合金」;創業初期,他利用奇摩拍賣、露天拍賣來銷售鋁合金手機殼,某天與一名大學生面交時,因為耐心教導對方如何使用,後來對方在MOBILE01宣傳,蓋了30幾層樓,瞬間爆單,終於開始賺錢。李哲緯強調,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像他這樣沒有特殊專長,也不是讀書的料的人,這些年能被消費者支持,能被員工支持,能夠被家人支持,非常感恩,「還有看得起我的同業競爭對手,教了我很多事,不論是註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公平交易法,都讓我學了一課,我是發自內心的感謝競爭對手,因為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只是在守護他們的公司而已。」他指出,在被告訴的過程,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等,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大財團,甚至政府,「我們發願每年捐贈100萬新台幣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直到DEVILCASE不能負擔為止。」
與政府仍無共識 南韓多家醫院即日起「全面休診」繼續罷工
南韓政府於2月祭出醫療改革政策、宣布擴招醫學生之後,就引發南韓醫界的不滿,在當時就引發不少醫師罷工抗議。而在歷經與政府的多次談判後,雙方仍無共識,目前南韓首爾大學醫院已於17日「集體罷工」外,「大韓醫師協會(醫協)」也將於18日全面罷工。綜合南韓媒體報導指出,首爾大學醫學院,與首爾大學醫院「緊急對策委員會」表示,目前在首爾大學醫院、盆唐首爾大學醫院、江南中心當中,有529名教授於17日起無限期停診,停診人數占到全體教授的54.7%,手術室啟動率下降至33.5%,停診期間除了重症、罕見病患者會繼續進行治療外,一般門診、預約門診的將會減少約40%。緊急對策委員會日前在首爾大學舉行聚會,現場有超過100多名專科醫生、醫學生參與,當中也有不少教授級別的人物現身。前首爾大學醫學院緊急對策委員長方在昇表示「我們能用的最後底牌就是『全面停診』」,雖然政府承諾對願意返回崗位的醫師不會採取停照等行政處分,但緊急對策委員會則重申,政府應當取消所有處分。當然,也是有少部分醫師堅守崗位,一名醫師就表示,雖然內心中很贊同緊急對策委員會的停診決定,但由於自己手上的患者幾乎都是重症、罕見病患者,所以他不能隨便停診。另外一名教授也是因為類似的情形,自認無法停診,更直言表示「他們的病情隨時都有可能惡化,所以我必須治療他們」。而除了首爾大學醫學院外,韓國醫師協會(醫協)將與全國醫科大學教授協會(全醫教協)也於18日進行大規模的停診,首爾峨山醫院決定從7月4日開始休診一週。而目前也有消息指出,南韓保健福祉部認定醫與個別執業的醫師共謀,以違反公平交易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舉報醫協。除此之外,保健福祉部也認定醫協執行部中有17人主導集體休診,因此對其下達「禁止集體行動及教唆集體行動的命令」。
「反質詢」未定義很糟?翁曉玲吐槽問「反滲透」有定義嗎
國會改革五法中的四法已經完成三讀,但立院職權行使法禁止備詢官員「反質詢」的條文,卻被綠營猛批「定義不夠清楚」。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該法第25條規定「(官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質詢範圍以外,並不得反質詢」,其概念其實與「反滲透」「反貪腐」一致,都是要根據具體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規定「反滲透」,學者就沒意見,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反質詢」,法界人士及行政院卻要求撤回條文、覆議、甚至釋憲?翁曉玲今在立院司法委員會中,以此問題質詢與會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及法務部政次徐錫祥。翁曉玲要求吳三龍解釋「反滲透」「反傾銷」「反貪腐」的定義是什麼,吳只能跳針的回答「我還是認為(條文文字)要精準比較重要」,翁曉玲追問「那要怎樣才精準?」,吳三龍說「我不方便在這邊就這樣回答」。翁曉玲接著問,公平交易法中主張「反脫辣斯」,關稅法中有「反傾銷」稅,聯合國條約中有「反貪腐」,反滲透法中有「反滲透」規定,請官員逐一說明這些「反XX」是什麼意思?吳三龍則僅重申「法規要有一定嚴謹度」,翁則追問「這些反XX,在現行法中有定義嗎」?吳三龍苦笑「這個,這個...我不便在這邊講,要精準啦」。法務部政次眼見吳三龍答不出來,主動上前救援,徐錫祥說,如果現行法律已經有定義解釋,「我們在這邊講萬一與法條牴觸,會有誤會」。翁曉玲則強調,他剛剛問官員的名詞,在法條中都「沒有定義」,就是法學上所指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徐錫祥聽到翁這樣說,臉色顯得有點尷尬、表情也凍結。翁曉玲強調,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與現行法律中的「反滲透」「反貪腐」等「反XX」,都是要根據未來發生的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進行判斷,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規定,但唯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不准?她也追問徐錫祥,有法界人士批判在野黨、「反質詢」為何沒有精準定義,甚至政院都還要為此提覆議,民進黨立委也要提釋憲,但這些作法豈不是「連法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她今天更聽到連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答詢都是這樣,心中真是萬千感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不是法律用語中很基本的概念嗎?」,希望未來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法律時,能秉持法律專業,進行解釋。徐錫祥則仍表情尷尬的聽翁曉玲質詢,沒再做任何回應。
外送平台重金併購案 張啓楷:外送員、消費者權益才是關鍵
近日傳出,Uber將以高達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9億元)的價格併購foodpanda在台灣的外送業務,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表態將審查此案的市場集中度、合併後存續公司的漲價能力、可能的聯合行動以及市場效益等方面。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5日表示,支持謹慎審查該併購案,避免過度壟斷、保障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才是重中之重。張啓楷指出,此次併購案必須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嚴格把關,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只有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可能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才會被許可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權依法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外送平台的發展,張啓楷表示,應該以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他認為,併購應該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合理的價格,並且改善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和保障,而不是讓外送員成為馬路上狂飆送餐的血汗勞工,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處理消費者爭議、勞資糾紛及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張啓楷呼籲,有關此併購案之審核,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在審查此案時參照更多社會上不同聲音,聽取外送員工會的意見,以避免過度壟斷,並建構更好的外送產業環境為主軸處理此案。
王世堅籲公平會嚴審外送併購案 學者憂業者博歹筊直接關門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15日表示,近期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影響消費者、業者、外送員,公平會應當要嚴格審查,不能隨便通過,否則「要你公平會幹什麼」?外送平台Uber Eats在14日宣布,將以新台幣300億左右金額,併購德國餐飲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為台灣外送市場拋下震撼彈。對此,王世堅受訪痛批,此舉對廣大消費者、賴以為生的外送員、想拓展外送市場的商家都是巨大衝擊,公平會沒有防患在先,14日新聞揭露之後,也只會以外交式語言打高空,若以模糊仗隨便通過,「要你公平會幹什麼?」而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15日向本刊表示,雙方在外送市場占比太龐大,基本上將形成壟斷。陳志民強調,壟斷樣態很多,並非一定違法,也不代表合併案一定會被駁回,公平會1992年創立以來,也只有錢櫃併好樂迪等4例併購案遭駁回。還得評估在此類市場樣態下,業者事後有無濫用巨大市占率,從而妨礙、限制競爭者,甚至直接排除市場競爭,達到市占率百分百的「完全壟斷」,那才不被允許。《公平交易法》學者則向本刊表示,近期外送平台動見觀瞻,若商家分潤受損、外送員獲利下降、消費者運費飆漲,鬧上新聞絕對不利輿論,進而影響審查委員心證。學者直言,FoodPanda德國總公司缺錢,才拿台灣分公司開刀,若合併案最終未過,恐怕「博歹茭」翻桌讓總公司直接裁撤台灣FoodPanda,屆時一樣會讓UBER產生獨大效果,不如現在透過全民檢視,讓外送平台不敢坐地喊價。
全聯未履行併購大潤發承諾 公平會重罰了
全聯福利中心在2022年7月併購大潤發,消息一出,在業界砸下震撼彈,如今公平交易委員會則指出全聯公司未履行公司申報與大潤發結合時,公平會所要求的「禁止最惠客戶政策」,違反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公平會於4月17日第1696次委員會議決議,全聯公司於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以及於促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而向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未履行全聯公司申報與大潤發流通事業(股)公司結合時公平會所作成公結字第111001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1項「參與結合事業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及第6項「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構成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前述結合案件決定書有關「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係指「全聯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此為公平會不禁止全聯公司與大潤發公司結合決定之重要核心,且全聯公司於結合申報時亦承諾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公平會始不禁止該結合案。然而全聯公司於結合後,雖已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但全聯公司在執行上仍係直接鎖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數作為調價條件,並以保證折數、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競爭之成本與風險。公平會進一步指出,課予全聯公司「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並非禁止全聯公司採取「低價」策略,而是因為當全聯公司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似乎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係在保障全聯公司自身商品毛利率之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並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之壓力,進而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反而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例如當其他通路售價低於全聯公司,供貨廠商為避免全聯公司跟價並要求補價差時,供貨廠商可能請求其他通路配合調高商品售價,或以「提高其他通路進價」、「減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銷優惠」來因應全聯公司最惠客戶政策,凡此皆已實質限制市場依供需條件調整價格之功能。 公平會最後表示,結合決定書負擔第1項及第6項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是經全聯公司評估可行性後所提出之結合申報承諾,亦為公平會所課負擔,全聯公司卻未履行,因此處以罰鍰2,000萬元。公平會也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決定書所附之相關負擔履行情形,業者如未履行,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全聯表示,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 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公平會3面向查掛號費聯漲 專家引《反托拉斯法》憂認定爭議
公平會主委李鎂11日表示,針對醫療院所將調漲掛號費,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將從「地區」、「科別」、「關係企業」三大方向認定。衛福部日前宣布取消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天花板,多家醫療院所因而預告調漲掛號費,各界爭議不斷。李鎂11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公平會將主動調查是否涉及聯合行為,評斷標準有三:首先,是否為同一地區醫療院所聯繫聯合漲價,讓該區民眾幾乎無從選擇;第二,是否為相同科別聯繫漲價,讓有該科看診需要的民眾只能接受;最後,是否為關係企業聯合性的漲價行為,也是評斷標準。李鎂舉例,2023年公平會就針對桃園兩家醫院聯合漲價的行為,共開罰160萬,這就符合「地區聯合」的要件。李鎂重申,除了公平會主動調查外,只要認為疑似符合上述行為其一,也歡迎民眾檢舉,如果被認定提供了直接聯合行為證據,民眾可以獲得開罰金額的20%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1億。對此,《公平交易法》研究學者分析,李鎂所指第三點「關係企業聯合漲價」比較容易引起爭議。在美國《反托拉斯法》實際執行中,以聯合行為的問題探討,將關係企業視為一個實體,因此大多把關係企業排除在聯合行為之外。未來公平會實際操作與認定,有待密切觀察。
掛號費上限取消引民怨!民團怒要「衛福部長下台」 5大醫界團體力挺
衛福部4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等同於取消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要漲掛號費不用再經地方衛生局審查,引發民眾憂心看病變貴,包括消基會在內的5個民間團體,7日聯袂召開記者會,反對衛福部取消掛號費參考範圍,全勞總更直言,若不收回這項制度,換掉衛福部長薛瑞元才對得起民眾;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則是肯定衛福部依法行政,也強調醫界一定會自律,不可能大幅調漲掛號費。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台灣醫療競爭激烈,取消「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不至於出現掛號費哄抬的情況。(圖/周志龍攝)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聯合發出聲明肯定這項政策,醫界自當考量各項成本波動與必要之整體物價調漲外,並完備各項行政備查作業程序,此外,我們也會自律,在合理一定範圍彈性調升。聯合聲明指出,現今醫療場域各項成本飛漲,包含電費、藥費、醫材費用、各類人事成本費用等,而掛號費原屬行政費用,其能考量物價指數與回歸市場機制,有其必要性。代表地區醫院的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發布聲明肯定主管機關勇於調整陳舊法令,營造正向醫療機構發展環境。另針對民眾憂心漲掛號費,協會澄清,掛號費收取回歸市場機制後,除仍受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限制,醫療機構不得聯合調漲掛號費外,社區醫院為壯大社區醫療體系與分級醫療政策,不會過當收取掛號費或巧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建立友善醫療環境讓民眾願意於社區醫院就醫。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強調,「醫者仁心」是社區醫院的天職本分,將持續發揮同儕自律精神,向會員宣導掛號費收費額公開透明、重視弱勢與弱勢民眾權益等原則,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另外,醫師公會則是肯定政府「有為有守」,樂見政府願意依法行政,此次廢止之公文如同衛福部所解釋,系因前文已經造成誤解,並將原本「備查」之行政作為,複雜化到有審查之情形,為免日後持續有所違誤,故停止適用前文。公會指出,掛號費非醫療費用早有定論,因此無論在法規上,抑或實務上之管理自與醫療費用不同。惟仍應秉持公開透明機制,讓病人於就診前能確知相關費用資訊,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自不在話下。且醫師為相當自律之專業人才,況目前醫療機構無論是醫院還是診所都相當完善與充足,不可能有大幅調漲掛號費之可能。不過消基會提出8點理由反對取消掛號費參考範圍。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說明,醫師公會全聯會發函給衛福部,只是希望衛福部整合並優化各縣市掛號費備查程序,沒想到衛福部竟然全面棄守,「很遺憾」,若衛福部認為掛號參考金額不合時宜,可以適度調查後調整,但不應該用「市場自主」來推卸政府應有的監督及管制,因為掛號費過高,會影響民眾就醫權益。醫改會秘書長林雅惠也反問衛福部「全面撤守對嗎」,並批評衛福部便宜行事,認同醫療院所考量物價、人事成本而調整掛號費用,但醫改會和消基會均都認為,衛福部不應以市場自由為理由,對可能延伸的相關爭議與衝擊毫無作為,應透過市場公開調查與政策影響評估,針對醫療院所經營情形與民眾合理負擔,重新擬定新的管理作法或掛號費參考範圍。林雅惠舉例說明,若掛號費調漲50元,一家四口一年健保費支出將增加2800元,若上漲100元,負擔將增加到5600元,若是三代同堂的家庭,一年更增加到1萬2200元,而且看病掛號是剛性需求,不可能減少,增加家庭經濟壓力。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理事長林恩豪直言,對於衛福部作法感到錯愕也完全無法認同,認為這是衛福部該管理與監督,如今卻是不管理、不監督,況且醫病關係是不對等,民眾不可能不看病,若這項政策不收回「換衛福部長才能對得起民眾」。
衛福部取消掛號費參考值 消基會重批衛福部已忘初衷
針對衛福部宣布取消『醫療機構收費掛號費參考範圍』,放任醫療機構調漲掛號費,消基會今天強烈質疑,此舉犧牲消費者權益,痛批衛福部已經忘記,當初訂定『醫療機構收費掛號費參考範圍』,是為了讓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用都在合理範圍,減輕民眾就醫之負擔的「初衷」。消基會與醫改會因此强烈要求衛福部,應以照顧民衆就醫權益為念,立即收回3月4日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公告,別讓民眾就醫,只能自求多福。消基會表示,整件事的緣起在於醫師公會聯合會函請衛福部協助「整合,並優化各縣市掛號費備查程序」,因為現行規定掛號費要漲必須報縣市政府衛生局備查,各縣市衛生局基於職責,常會要求醫療機構提報詳細的成本資料,造成診所困擾,請衛福部整合,沒想到衛福部居然一舉公告停止該參考程序的適用,不但是行政管理作為怠惰,更將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至鉅。消基會指出,通貨膨脹已讓民眾財務捉襟見肘,新冠肺炎疫情仍熾,流感疫情亦在盛行,醫療機構掛號如在主管機關完全放任不為監督管理之下,混亂失序調漲,民眾更將雪上加霜。以一家四口為例,掛號費調高至300元至500元,加上基本部分負擔費用50元,則全家一次就診費用將達1400元至2200元,以一個療程大概需三次就診計算,全家一次療程費用將高達4200元至6600元,這對已捉襟見肘的民眾而言,是何等沈重的負擔,會不會讓民眾跨不過掛號費負擔門檻,而影響或犧牲民眾就醫權益?消基會強調,掛號費是就醫門檻,掛號費過高,民衆負擔不起,一定會嚴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何況,醫病關係與一般商業交易行為不同,涉及就醫可近性、適合性,及醫病關係的信任,絕不能強調所謂商業自主或市場自主,政府機關仍應有適當的監督及管制。消基會並提醒衛福部,主管機關公告掛號費參考金額,雖是行政指導性質,但卻可讓醫療服務機構有引導或指標作用,目前也被列入醫療評鑑範圍,醫療服務機構掛號費的訂定及收取,自然不會失序紊亂,或為不合理的收取。如果衛福部真的認為,行政院衞生署99年6月21日公告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參考範圍金額已不合時宜,應該適度調查調整,而非全部停止適用。消基會也擔心,在民衆資訊不明或不足的情況下,主管機關理應建立資訊公開透明機制,讓民眾有所查詢,有所選擇,這是衛生主管機關職責所在,怎可反其道而行,逕自廢止備查制度?消基會並呼籲主管機關,應密切觀察或查察醫療機構是否有集體合意共同一致調漲掛號費,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醫改會則表示,認同醫療院所考量物價、人事成本而調整掛號費用,但醫改會也認同消基會主張,認為衛福部不應以市場自由為理由,對可能延伸的相關爭議與衝擊毫無作為;而應該透過市場公開調查與政策影響評估,針對醫療院所經營情形與民眾合理負擔,重新擬定新的管理作法或參考範圍,才能讓醫療院所與地方單位都能有所依循。
工會列參考價目表挨罰喊冤 王立達:聯合行為當然違法
工會團體訂定參考價目表,恐因違法聯合行為遭罰。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提供給會員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因此經公平會委員合議,令宜蘭重機械工會作廢參考價目表,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宜蘭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是依工會法設立,成員具事業身分者超過百人,已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條第2項定義的「事業團體」,而此工會曾於2006年訂定參考價目表,並於2022年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訂。工會代表多次喊冤,對於訂定此參考價目表,目的僅在協助會員以合理折舊成本折算機械作業價格,從未有強制會員遵守參考價目表情勢,未強制卻遭罰,恐失合理。但工會代表也坦言,工會成員把此價目表影印數份放置於工會辦公室供會員索取,同時公開公告於工會網站,確實能讓所有民眾查閱。公平會官員解釋,由於一般民眾或事業常會對於第一時間獲知的價格最有印象,因此事業團體提供的參考價格表往往形成價格決策的「基準點」,足以拘束並影響個別會員之訂價自由,而損害了市場競爭機制。且針對此案,公平會進一步向會員瞭解後,發現有不少會員將價目表當作定價上限,可見該價目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力,進而實質拘束會員的事業活動,對相關市場的供需功能已產生影響,踩到了「聯合行為」底線,依法公平會必須整頓開罰。對此,國內競爭法權威、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接受CTWANT記者採訪強調,同業公會或職業工會訂定價目表,無論是強制性還是參考性質,在國內外都屬當然違法的聯合行為。王立達補充,即使業者事先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5條「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但書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恐也無法獲得許可。原因在於一旦同業間對合理價格達成共識,會使得出現不同價格的不確定性大幅降低。如此一來,同業競爭者恐放心大膽地採用彼此心目中「合理的價格水準」定價,這可是有很強的價格僵固效果,預期將導致市場競爭遭受顯著破壞,當然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呼籲各事業團體審慎為之,避免觸法。競爭法權威王立達教授分析聯合行為違法要件與常見樣態。(圖/翻攝自政大公企中心官網)
能量石雕塑衣「燃脂瘦身」? 廣告不實遭罰
市面常見連身雕塑衣產品,往往為吸引消費者目光,在行銷手法上宣稱減肥、燃脂等效果,卻無學理或醫學檢驗報告客觀佐證。公平交易委員會強調,廠商此類廣告行為已經觸法,呼籲消費者切勿輕信。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受訪舉例,近日委員會通過一件裁罰案,詳情為一家塑身衣廠商在購物網站銷售「火山能量石連身雕塑衣」商品,廣告中宣稱「燃脂」、「從臃腫到苗條」 等字樣,但廠商卻拿不出學理或試驗報告實證有瘦身效果。經檢舉成案後,公平會委員於審理席間一致認為,此類廣告文字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亦即廣告對商品品質的敘述已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因而裁處塑身衣廠商與網購平台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陳志民解釋,常見廠商或賣場端因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罰,簡言之就是商品主打的廣告效果是虛偽的或是根本提不出針對效果背書驗證的科學報告,如前述案件的「燃脂」效果,廠商根本拿不出佐證報告,再加上只要該主打的廣告效果被主管機關認定,足以成為影響消費者「買下去」的關鍵,那就構成違法,須立即修正或撤下廣告,廠商與銷售平台也得面對行政裁罰。陳志民重申,一般商業買賣,常見業者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而在廣告中包裝出厲害功效。但消費者務必記住,若商品所含的材料標榜相關功效時,要注意業者是否有客觀證明資料,也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不可用錯誤的廣告來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知名購物網站販售連身雕塑衣廣告,遭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開罰。(圖/公平會提供)
號稱「2萬坪公園首排、5分鐘到捷運站」 預售屋建案涉廣告不實挨罰150萬
房產業者在呈現建案廣告時,常會凸顯出房屋周遭的公設、機能,或強調是否鄰近學校、公園、捷運站等等,常讓購屋族看得心癢癢。不過,公平會近期就發現,有預售屋建案號稱「2萬坪樹海第一排」、「5分鐘到Y25站預定地」,卻與事實不符,將開罰建商及廣告公司新台幣100萬元、50萬元罰鍰。公平會於本月24日委員會議通過,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海樺廣告公司銷售台北市士林區「圓山富璟」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萬坪公園首排」、「2萬坪樹海第一排」、「環狀線Y25士林區公所站散步抵達本案5分鐘至Y25站預定地」等宣傳字句,與事實不相符、涉嫌廣告不實,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分別處富璟公司和海樺廣告公司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公平會圈出3點「與事實不符」的宣傳字句,指出該建商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圖/翻攝自公平交易委員會官網)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圓山富璟」建案與前港公園之間還有百齡國小,意即「公園首排」其實是百齡國小,而非廣告宣稱之建案。另經公平會調查發現,百齡國小植栽面積約有543坪,前港公園植栽面積約6,588至8,000坪,二者植栽面積加總,與廣告宣稱「2萬坪」差距甚大,並不符合實際狀況。除此之外,若一般民眾從「圓山富璟」基地抵達環狀線Y25士林區公所預定站,最近距離為900公尺,步行需要超過10分鐘,與廣告宣稱的「散步5分鐘抵達」不同。綜上所述,由於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將有影響消費者錯誤認知或決定的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為不實廣告的規定。對此,公平會也強調,建案廣告是讓消費者瞭解建案設施、環境及特色的重要途徑,呼籲業者應該確保廣告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為廣告不實而受罰。
Google被控「濫用市場壟斷地位」 遭韓公正交易委員會開罰52億元
首爾高等法院行政庭24日判決原告Google敗訴,維持南韓公正交易委員會對Google處以2200逾億韓元罰款的裁決,因Google禁止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等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使用Android以外的合法作業系統。據悉,Google先前曾對公正交易委員會提起訴訟,以請求撤銷罰款以及責令改正的命令。據南韓《東亞日報》的報導,南韓公正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2021年認定Google LLC、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和Google Korea干擾競爭對手的商業活動、濫用市場壟斷地位,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因此處以2249億韓元(約合新台幣52.7億元)的罰款和糾正令。Google禁止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等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使用Android以外的合法作業系統。(圖/達志/美聯社)韓國反壟斷監管機構認定,自2011年以來,Google透過限制智慧型裝置製造商僅能使用Google開發的Android作業系統,來阻止其他作業系統進入市場,並以此強化Google在行動業務的市場主導地位。對此,Google則回應:「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儘管Android的兼容性計劃有助於國內製造商和應用程式開發商的全球擴張和成功,並為國內消費者帶來許多好處,但法院還是駁回了我們的訴訟。Google將在審查法院裁決後決定如何回應。
事業未履行結合負擔 有線電視業者大富、凱擘遭公平會重罰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15日第1684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未履行本會99年10月29日公結字第099004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五項及第八項負擔,合致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大富媒體、凱擘各新臺幣5,000萬元,共計新臺幣1億元罰鍰。公平會表示,99年間大富媒體為取得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本會申報結合。當時公平會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上雖屬不同經營主體,惟其等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之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之疑慮,故於不禁止其結合之決定書中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亦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負擔。該等負擔均是結合申報過程中大富媒體、凱擘主動提出將予以遵守,本會考量後始同意該結合案。然經公平會調查,凱擘公司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之情況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台固媒體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以及浩鳴旗下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凱擘在銷售代理之頻道節目過程中,亦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未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公平會指出,因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系統屬上下游交易關係,凱擘透過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與其他7家有線電視系統共19家共同經營,再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頻道節目,已增強其在有線電視產業上下游的市場力量,而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之疑慮,例如得以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營運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或藉由控制頻道上下架等方式,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等,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公平會說明,凱擘之母公司大富媒體作為負擔履行義務人,卻任由凱擘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並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共同銷售頻道節目,未加以管理、監督。大富媒體及凱擘明知99年結合案之限制競爭疑慮至深,爰於當時自行提出獨立經營之相關承諾,並列為結合案件決定書之負擔內容,矢言恪守,本會始同意其等結合。大富媒體、凱擘自應於結合後依承諾履行負擔,惟卻持續從事共同經營及聯賣行為,對於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之影響,公平會認為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甚高,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新臺幣5,000萬元論處公平會強調,本案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多方審慎查證,始確認違法事證明確。公平會最後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相關負擔執行情形,並不會因負擔時隔久遠而懈怠。參與結合事業如未履行結合案件決定書所附之負擔,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指掛號費無齊漲現象 薛瑞元:必要時公平會將介入
近日六都有多家醫療院所考量人力成本、租金等因素,紛紛調漲掛號費,掛一次號變為250到300元不等。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今年全台有300多家醫療院所上調掛號費,由於六都醫院、診所總數超過萬家,調漲家數佔總數並不多,並未呈現全面上漲的現象,而過去也曾建議醫療院所的掛號費上限,但沒有強制力,有必要時會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討論。今年3月COVID-19從第5類法定傳染病調整為第4類,導致民眾就醫激增,使用醫療服務增加,部分民眾發現今年有些醫療院所調漲掛號費,由於健保點值稀釋,1點不足1元,醫院診所的進帳受到影響,這可能會間接影響病患的荷包。衛福部長薛瑞元18日晚間參加「2023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聯合感恩餐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醫療院所掛號費的漲價不一定與健保點值縮水有直接關係,因為從漲價的醫療院所數目而言,並非大規模漲價,六都超過萬家醫療院所,但漲價的僅有300多家,且並非同時漲價。薛瑞元指出,對於漲幅不一的情況,必須進一步了解醫療院所掛號費調漲的真正原因,如果醫療院所掛號費的調漲違反公平交易法,他相信公平交易委員會將介入調查,但目前尚無明顯跡象,衛福部將持續觀察,積極搜集相關資料。至於衛福部是否有制定掛號費「天花板」的計畫,薛瑞元說,醫療院所的掛號費一直以來都歸屬於行政費用,金額標準由各醫療院所提報至各縣市衛生局備查,過去確實曾提出掛號費上限的建議,但這僅是建議性質,並無實質拘束力。
這公司營養午餐狂出包!謝國樑怒斥「不是好東西」 教育處長被拔官
基隆深美國小日前傳出疑似食物中毒,造成超過20名學童送醫,症狀多為腹痛或嘔吐。對此,基隆市長謝國樑提出3項精進作為,包括落實走動式管理、提高營養午餐金、定期召開營養午餐工作會議等,並於今(16日)上午率領團隊到武崙國小廚房檢視備餐情形。另外,基隆市教育處長劉美蘭因督導不周,改調任參議。針對校園食安,謝國樑提出3項精進作為,希望在每個環節嚴格控管,讓孩子有安心的營養午餐,首先是落實走動式管理,他將親自到各校實施抽驗工作;再來是提高10元營養午餐金額,以期有能更好的營養午餐品質;最後是每週定期召開營養午餐工作會議,「我們將與教育處用最嚴格標準進行檢視,落實食安品質。」謝國樑今日上午與衛生局長張賢政、HACCP人員、教育處同仁等臨時視察武崙國小,並請HACCP人員針對現場環境進行指導說明,確保學校廚房人員落實該項規範之精神。另一方面,基隆市府證實,由於劉美蘭在本次營養午餐事件有督導不周等情事,故從教育處長改調任參議。(圖/翻攝自謝國樑臉書)謝國樑今日下午說明,基隆的國小營養午餐標案,過去是由當地食材供應商「勝威」、「龍昇」、「金永豐」3家廠商負責全基隆營養午餐供貨,各校間也會辦理公開招標,並由評選委員會選出合適廠商,「本市由學校之間組成校群,各自辦理採購,經採購法程序並就提供品質情形採最有利標,最有利標評選委員須成立評選委員會。」他進一步指出,評選委員會一般為7人成員,當中有3分之1成員必須是政府採購網相關背景專家、學者名單,其餘成員則為該校方關係成員。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強制迴避校長、總務、採購主管,以防有舞弊行為,因此成員大多是校內老師、或家長會成員,以符合最客觀的標準。謝國樑提到,會議成員會依據廠商取得的標章數量、廠房等級以及過往事件等,做為判斷的參考,因此「龍昇蔬果行」在經過檢調搜索約談及麵包菜蟲事件後,在112年新學年並未得標,然而「勝威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圖/翻攝自謝國樑臉書)謝國樑解釋,因為「龍昇」被偵辦後,「勝威」的得標家數有明顯增長,市府對於此事深感憂心,曾與政風處討論能否適用《公平交易法》類似壟斷市場的態樣限制該公司投標,「但跟政風處討論結果,是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如果這樣做,則會變成是圖利其他廠商」,因此才會有「勝威」集中得標的情形。謝國樑強調,「既然『勝威』成了全基隆最集中得標的營養午餐供應商,我們就會全力貫徹監督,替學生做到最嚴格的把關,倘若查出任何有關聯的食安事件,我們一定依法嚴辦!絕不寬恕!」
中華電信、台哥大串通取消優惠! 遭罰7600萬成史上最重罰鍰
優惠停止竟然是兩邊先講好!台哥大與中華電多年前同時在新方案停止「網內語音免費」優惠,遭公平會調查發現是內部互通訊息合意停止,還造成另一對手遠傳電信跟進,對電信市場影響至鉅。今宣布處罰中華電信4000萬元、台灣大哥大3600萬元,總計7600萬元,為至今電信業最大罰鍰。台哥大與中華電在2018年10月就「行動寬頻4G不降速優惠專案(699H或699型)」、「新精選購機方案(月繳699元)」,停止贈送「網內語音免費」、「前6個月每月666元通話費」(下稱通話金優惠)等優惠。中華電信、台灣大聯合取消通話優惠遭重罰。(圖/業者提供)公平會調查發現,兩家公司於該年6、7月間推699方案贈送通話金優惠後,申辦用戶數集中於該等方案,而高資費方案申辦數減少,與原推出時欲增加營收及高資費目標不符,因此就想要取消該方案的通話金贈送。國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因具有寡占特性、價格為業者競爭之主要手段之一,故台哥大與中華電信透過內部人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於2018年10月停止贈送通話金優惠。而該優惠措施的停止,也引起另一家遠傳公司跟進,實際造成國內3家主要業者都停止優惠效果,對電信市場的影響至鉅。公平會說,該等行為已削弱彼此間的價格競爭,嚴重影響市場功能,因此予以兩家共7600萬處罰。該會呼籲,聯合行為乃執行公平交易法查察的重點,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台灣大表示,對公平委員會的決議深感遺憾,將在收到相關函文之後,研究後續應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