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撈很大6】《社維法》只罰1.8萬 律師籲政府修法「屠牛」
目前針對黃牛票,我國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的規定,這一條也被稱為黃牛條款,過去就有不少霸持售票窗口,購買後再轉售圖利,影響他人購買機會及擾亂市場交易價格與秩序的案例遭到責罰。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本身,目前對販售黃牛票者不以獲利額度多寡來論斷,重視的是社會上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與價值。一位經常參加演唱會的張先生表示,去年為了參加蔡依林的跨年演唱會,幸運的以原價多一倍的價格在網路上就買到二手票,他認為只要市場上有人要買票、就有人會賣票,即使買的票比原來票價更貴,但只要雙方願意,每個人都有這樣做的自由,這就是契約買賣自由的原則。律師雷皓明認為,應該處罰利用程式與投機方式大量購票的行為,而不需過度干預票券交易的市場機制。(圖/翻攝自網路)關於黃牛票的問題,律師雷皓明在臉書指出,「真正該處罰的應該是用程式大量購票或其他投機方式取得票券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妨礙了第一次公平分配票券的機會。」目前台灣對付黃牛票的法律,只能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處罰,嚇阻作用顯然十分有限。金曲歌王翁立友呼籲,政府應積極解決黃牛哄抬票券、戕害藝文的問題。(圖/報系資料庫)而黃牛也惹怒不少藝人!金曲歌王翁立友針對黃牛票泛濫,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黃牛哄抬票券,藝文活動是最大的受害者,希望政府屠牛不要手軟。此外,五月天也曾以「取消入場名單」的方式,對付970張黃牛票。警方曾破獲五月天巡迴演唱會的大量黃牛票。(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