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警局
」 ETC 罰單 高公局端午連假全台車潮湧 卓榮泰倡議導入AI以即時掌握用路資訊
行政院長卓榮泰8日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瞭解端午節連假國道交通疏運執行情形及連假首日車流運作狀況時表示,當局目前已導入相關AI及大數據應用進行車流資訊的分析,盼望未來可透過創新驅動方式,持續升級既有1968系統,使民眾使用上更便利且能更快速掌握用路資訊。行政院卓榮泰院長、龔明鑫秘書長及陳世凱發言人,在交通部李孟諺部長、高速公路局趙興華局長、國道公路警察局廖美鈴局長陪同下,視察高公局北區交控中心,瞭解端午節連假國道交通疏運執行情形及連假首日車流運作狀況,並慰勞高公局值班同仁及公警局執勤同仁辛勞。卓榮泰表示,高公局目前已導入相關AI及大數據應用,如影像辨識、1968App旅行時間預測等,並期許高公局未來可透過創新驅動方式,持續升級既有1968系統或導入更多AI功能,使民眾使用上更便利且能更快速掌握用路資訊。因應端午節連假大量返鄉及旅遊車潮,卓榮泰呼籲民眾假期間儘量搭乘公共運輸,使用國道請遵循多搭乘公共運輸,短途不要上國道,多利用替代道路。另請民眾善用高速公路1968App,開車前先查詢路況並蒐集瞭解各項交通疏導措施,掌握即時路況,彈性調整行車路線,以避開壅塞路段,並提醒國人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勿疲勞及分心駕駛且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要任意變換車道。另外有關經常性壅塞之國1新竹路段,卓榮泰指出,當局目前正推動「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計畫」,籲請交通部及高公局加速推動,以盡早改善該路段交通狀況。
【ETC罰單貓匿3】同廠商做十幾年 高公局招標不開說明會
國道高速公路局(高公局)遭日控十多年未公開招標,即透過「行政互助」把ETC逾期未繳的罰單外包給承攬國道公路警察局罰單業務的包商,經其他廠商向審計部檢舉後,去(2019)年曾辦理一次招標,仍是由原長期承包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罰單的廠商得標。其他廠商指控,高公局今年又要招標,但經反映後仍拒絕對該招標內容召開說明會,造成其他廠商不易投標,有失公允。廠商白先生指控,高公局的「110-112年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委託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高達1億3千9百多萬,但經查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其他採購公告的公告資訊,發現過去10年都沒有相關採購資訊,廠商想要投標時缺少足夠的參考資料,因此反映要求舉辦說明會,讓有意投標者瞭解高公局的實際需求。但高公局指出,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的罰款作業已行之多年,而且有各縣市政府的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業務發包可供參考,因此回絕了廠商的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開交通罰單的作業,跟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逾期未繳的裁罰,兩者的作業流程大不相同,要怎麼參考?」白先生痛批,全台只有高速公路上有ETC電子收費,其他縣市處理的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舉發或是停車費欠繳罰單,作業程序與後台系統都與ETC逾期不一樣,目前全台也只有一家廠商曾做過ETC違規舉發,高公局不舉辦說明會,結果會削減其他競標者的競爭力,等讓承做ETC違規舉發十多年的特定廠商更容易得標。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回答「為何高公局未公開招標」時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至於為何不舉辦公開說明會,劉科長說,各縣市政府都有停車費未繳的舉發作業,因此由高公局長核定不需要辦說明會。
【ETC罰單貓匿1】2.5億處理費未招標 高公局遭控違法
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時,除了要補繳通行費、作業處理費外,還會收到一張300元的罰單,估計每年約有300萬件罰單;印製、寄送罰單的作業,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委託民間公司處理。但審計部曾收到檢舉,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逾期違規罰單處理費用每年超過新台幣5000多萬,但這筆由高公局外包的勞務工程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直至去年才辦理公開招標,期間超過2.5億的預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檢舉指出,高公局從2013年開始,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違規案件舉發作業委外,由包商印製與寄送罰單,但交通局的這項勞務採購案並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訂定了兩個公務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由承包公警局罰單作業的資訊公司一併處理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產生的違規罰單。「高速公路局的這項預算金額遠遠超過公警局,明顯是以小案包大案。」檢舉人說,高公局委外處理電子收費的費用,從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共計對外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5700多萬,但卻完全沒有對外招標,反而是由預算金額較低的公警局出面招標,然後把高公局的案件一併交給公警局案的得標廠商承做。「可能早從2006年就開始這樣做了,只是查不到那時候的相關紀錄。」檢舉人批評,高公局的做法根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也有圖利公警局罰單標案的得標廠商之嫌。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審計部收到檢舉,高公局外包處理逾期違規罰單未對外公開招標,涉嫌違法。(圖/讀者提供)
【ETC罰單貓匿2】高公局託警方處理 工程會:還是應招標
高公局外包印製、寄送逾期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罰單,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遭檢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逾期未繳高速公路行車電子收費的罰單,承做起來很簡單,利潤比處理警方的罰單高出好幾倍。」台北市一家承做罰單印製、寄送的資訊公司人員說,高公局的「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作業」流程簡單,違規項目只有「逾期未繳」一種,遠通電收的系統會自動列出未繳的車號清冊,經過高公局與監理單位資料連線,再傳回車主登記的通訊地址、戶籍地址或是車輛登記地址,承做廠商只要收取檔案,遂條列印再拿去郵寄即可,廠商收取的費用包含列印的紙張、油墨、機具以及人工等成本及利潤,郵資則另外計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科陳科長說,政府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是依照《行政程序法》,而機關對外的採購則要依照《政府採購法》。他說,以高公局與公警局的罰單處理事務為例,高公局若是無法自行處理罰單的外包勞務,可以和公警局協定,交由公警局協助辦理;如果公警局已經有公開招標的得標廠商,可以與得標廠商商討,廠商願意承接時,雙方就必須進行契約變更,將新增加的工作內容與預算額度寫進契約。陳科長進一步說,行政機關的對外採購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正義,如果公警局與先前的得標廠商約期已滿,重新招標新的勞務採購案時,就一定要講清楚,把高公局要求的工作內容細節以及預算額度寫進新的招標文件;另一方面,公警局與高公局之間,也要把預算由誰支付、錢怎麼給…這些細節明列在雙方的「行政互助協議書」裡。但陳科長表示,高公局的案件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仍需待詳細暸解實際情況。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業務組,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