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前夕出手 中國商務部對台美日「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調查
據中國《央視新聞》5月19日報導,中國商務部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規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商務部指出,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審查。商務部稱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方稱,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調查範圍為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被調查產品名稱為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