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
」 高雄 緩刑 殺人罪 性侵 出軌彰化男30年前因被霸凌回2母校噴漆「爛學校」遭逮 校方願意原諒
彰化市的民生國小與陽明國中,4日上午遭遇一樁意外事件,2所學校的圍牆上赫然出現不明人士用噴漆留下的字樣,內容包括「爛學校」以及中指圖樣,引起校方和當地居民的震驚與譴責,經警方調查,最終鎖定並逮捕45歲的李姓男子,其供稱這一切的行為源於自己在30多年前,就讀這2所學校時遭受的霸凌回憶,為了發洩心中的不滿,才做出如此激烈的行為。事件發生在4日清晨7時左右,李男帶著噴漆來到母校,並將「爛學校」的字樣噴在圍牆上,隨後又噴上令人不悅的中指圖樣,更甚者還將民生國小校門口的告示牌中間畫上條黑線,對校名進行粗暴的損毀,這一系列行徑令人震驚,甚至引來不少市民的譴責,認為這種行為實在過於幼稚與不理性。校方在發現塗鴉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後,很快鎖定李男的身份。李男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表示,自己在小學和國中期間曾遭受同學的霸凌,至今仍無法忘懷這些痛苦的回憶,才選擇以這種方式來宣洩心中的不滿與怨恨,警方表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李男的行為已構成違法,將被依法送辦。雖然此次事件造成2校預估約3萬元的損失,但2所學校對李男的行為表示理解,並願意選擇原諒,暫不提起訴訟,民生國小的校方透露,李男的母親已經主動到校協助清理噴漆的痕跡,校方對此表示感謝,而陽明國中也明言,若李男不再犯此類事件,將不會追究。學校教育專家呼籲,應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視與支持,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在健康友善的環境中成長,警方也提醒民眾,任何形式的暴力與破壞行為都不應被容忍,唯有和平解決問題,才能共建美好的社會環境。
下週重陽節逢天赦日!專家曝「拜2神明」事業一飛衝天 求財法大公開
命理師柯柏成透露,今年如果錯過關聖帝君聖誕與天赦日雙神加持的好日子,因為要再等57年而感到遺憾,這次的重陽天赦日就不能再錯過了,日期是陽曆的10月11日(陰曆九月初九),正好是國慶連假間,要再遇到重陽節和天赦日這種曆法巧合也要再等36年,下次是2060年才有這種機會。柯柏成在臉書表示,因為重陽節在易經數字為九月九,九為陽數之極,兩次九就是重陽,民俗上許多神明的聖誕或聖日都不約而同在這一天,例如道教北斗眾星之母的斗姥元君聖誕、九皇大帝聖誕、中壇元帥三太子千秋、玄天上帝及天上聖母媽祖飛升,可謂眾神雲集的大日子,因此遇上天赦日這種巧合當然機會難逢。命理師指出,若要在天赦日求財,可以像之前一樣煮錢水、安財位,上次天赦日留下的錢幣可以布施出去,便利商店的公益零錢箱或寺廟裡的福田箱都可,讓祝福延綿出去;另一方面,天赦日的本質就是上天赦免人們過去的罪障,如果到寺廟祈福,許的願望特別容易實現,但在祈願前要先懺除過去的業障,按廟方建議上香或禮拜完後,在神明前念誦懺悔文。柯柏成提到,提醒自己過去有意無意所造的惡業,從今往後不要再犯,符合天赦的真正本意,再來祈願才會最有效果,尤其這次天赦日是眾神的大日子,其中三太子及臨水夫人都是兒童的守護神,家裡有孕婦或兒童的,不妨利用這個好日子祈願,可以讓孕婦順產、兒童少災病好養;至於事業缺貴人的,則可以選擇玄天上帝或媽祖的宮廟祈福,幫助事業一飛衝天。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國三生割頸案「乾兄妹將宣判」 被害人父親痛喊:反對廢死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郭姓男學生為了替林姓「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1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對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昨(26日)也向政府喊話,表示自己反對廢除死刑,希望司法能還他公道。據悉,該案源於1名少女在午休時間跑到事發班級找閨蜜,不料卻遭該班男同學喝斥「這又不是妳班級」,要求她立即離開。少女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找同年級的「乾哥」哭訴,希望他助陣嗆聲。「乾哥」聽聞事發經過後,決定替「乾妹」出頭,前往事發班級理論,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乾哥」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導致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最終送醫搶救後未能挺過難關,令家屬和師生悲痛萬分。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後,2人雙雙依涉犯殺人罪及殺人罪共犯,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5月9日也依殺人罪起訴林、郭2人,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今天在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前往市議會發表心聲。楊父向政府喊話,他反對廢除死刑,盼司法可還他公道,並沉重呼籲,只要觸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回歸刑法,且不得塗銷少年事件相關紀錄。此外,還需完善家長的刑責等修法,以守護全國孩子。楊父續稱,例如本案2名加害者,基本上都是超過5年以上的刑期,若刑滿回歸社會後,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塗銷紀錄,就無人得知這2人曾涉及殺人罪,也無人能保證2人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錯,等於是在社會埋下未爆彈,若真的不幸憾事,又要有多少受害者承擔風險,感嘆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楊父還批評人權團體給予學生高度擴張權力,導致學校沒有管教權,於是在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為此他也強力主張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社會大眾。他也建議,還需要追蹤、記錄偏差少年的行為,避免事後互踢皮球,而且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與此同時,更要在全國實施緊急求救鈴政策,例如,各班教室裝設求救鈴、各樓層裝設蜂鳴器或攝影機,及校方樓層管理加強留守老師人力,才來得及因應突發狀況。
方文琳罹食道癌…北榮發聲:圓滿恢復健康 今又追蹤檢查「經紀人曝現況」
資深藝人方文琳昨(25日)晚公開自己2個月前發現罹患食道癌,所幸是零期,所以開刀後不用化療,目前已出院。對此醫院發表聲明,而她今天又做了追蹤檢查,經紀人也做出回應了。方文琳在臉書透露,昨天是術後2個月回診做內視鏡檢查傷口,確定沒事了才公開,現在只要定期追蹤,以此借鏡與警惕自己不可再犯,因為這幾天她習慣在睡前喝一小杯58高粱,平常也喜歡喝熱湯,燙到嘴巴破掉都沒關係,「但就是傷害了食道,最主要還是濃烈的高粱吧!」方文琳在健檢中心檢查發現,進一步轉到北榮就醫治療,慶幸只是零期,不用接受化療,她感嘆「大家知道我是很注重健康常運動的,但竟然只是因為依賴烈酒習慣而差點賠上了自己!」並呼籲大家能正視自己的身體,健康檢查可以提早發現問題,進而提早處理。方文琳開刀後,已順利出院。(圖/翻攝自方文琳臉書)對此,北榮表示方文琳接受治療順利、圓滿,PO文基於善意,提醒大眾重視預防醫學與健康的重要,也與本院長久以來推動的促進國民健康理念一致,期盼國人能獲得正確的養生觀念,照顧好身體。經紀人被問到方文琳的身體狀況,透露沒事,一切都很好,是零位癌,「感謝老天,及早發現也及早治療了,姐PO文也是想要提醒大家健康的重要性」,而方文琳今天又做了追蹤檢查,「一切都好,謝謝大家,別擔心」,工作也一切照常。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重陽節逢天赦日眾神雲集!錯過再等36年 拜「2神明」事業一飛衝天
命理師柯柏成透露,今年如果錯過關聖帝君聖誕與天赦日雙神加持的好日子,因為要再等57年而感到遺憾,這次的重陽天赦日就不能再錯過了,日期是陽曆的10月11日(陰曆九月初九),正好是國慶連假間,要再遇到重陽節和天赦日這種曆法巧合也要再等36年,下次是2060年才有這種機會。柯柏成在臉書表示,因為重陽節在易經數字為九月九,九為陽數之極,兩次九就是重陽,民俗上許多神明的聖誕或聖日都不約而同在這一天,例如道教北斗眾星之母的斗姥元君聖誕、九皇大帝聖誕、中壇元帥三太子千秋、玄天上帝及天上聖母媽祖飛升,可謂眾神雲集的大日子,因此遇上天赦日這種巧合當然機會難逢。命理師指出,若要在天赦日求財,可以像之前一樣煮錢水、安財位,上次天赦日留下的錢幣可以布施出去,便利商店的公益零錢箱或寺廟裡的福田箱都可,讓祝福延綿出去;另一方面,天赦日的本質就是上天赦免人們過去的罪障,如果到寺廟祈福,許的願望特別容易實現,但在祈願前要先懺除過去的業障,按廟方建議上香或禮拜完後,在神明前念誦懺悔文。柯柏成提到,提醒自己過去有意無意所造的惡業,從今往後不要再犯,符合天赦的真正本意,再來祈願才會最有效果,尤其這次天赦日是眾神的大日子,其中三太子及臨水夫人都是兒童的守護神,家裡有孕婦或兒童的,不妨利用這個好日子祈願,可以讓孕婦順產、兒童少災病好養;至於事業缺貴人的,則可以選擇玄天上帝或媽祖的宮廟祈福,幫助事業一飛衝天。
高雄校長涉偷拍!羈押期滿求交保 又被搜出「隱藏隨身碟」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涉偷拍,高雄地檢署搜索張姓校長親友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發現他在好友家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其未成年女兒及妹妹洗澡、如廁等私密畫面。檢方將張姓校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及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沒想到張男還隱匿證據,被接任校長發現插座內的隨身碟,裁定續押2個月。檢方調查,張姓校長趁著拜訪友人之際,在好友家客廳、房間、廁所等空間裝設針孔攝影機,自2022年7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多次拍攝好友之未成年女兒私密影像。雖一度被好友發現,但張姓校長保證不再犯,對方也選擇原諒,沒想到張男於2024年3月故技重施,在浴室天花板通風扇中加裝針孔攝影機,連後來搬入同住的好友妹妹也受害。檢方4月26日兵分多路至張姓校長住處、學校辦公室等地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說明,因其案發後將檔案刪除,恐有滅證之虞,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未成年性影像罪嫌聲押獲准。高雄教育局案發後立即將張姓校長停職,市長陳其邁也怒斥其行為,決議解聘處分且永不錄用。張姓校長原裁定羈押至9月24日,以患病需就醫為由聲請具保停押。然而,新繼任校長於辦公室插座內發現隨身碟,經警方查扣鑑定後發現,其中都是張姓校長偷拍的畫面,將證據交給檢方。法官認為其有隱瞞、掩飾嫌疑,難認他有甘願接受法律制裁之意願,裁定續押2個月,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羅廷瑋為棄權票發文道歉 游淑慧:結伴而行、團隊重要
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黨團24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聯手要求將總預算案暫緩列案,但投票過程中,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卻選擇棄權,引發熱議,羅廷瑋25日於臉書發文道歉,表示接受黨團任何處分,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可以理解面對刀光劍影,心裡難免會出現一瞬間的軟弱,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看到黨內那麼多人關心羅廷瑋,希望羅能知道往後要「結伴而行、團隊重要」,更提醒「永遠別因為對手的恐嚇,卻忘了支持者的期待」。羅廷瑋25日早上發文道歉表示,「對不起,深深的對不起!一夜未眠,此刻的廷瑋滿懷愧疚」,除了深刻反省思慮不周,更深深對支持者、黨團同志感到抱歉,這幾個月,他和團隊遭到綠營排山倒海的霸凌,做出令他後悔至極的錯誤決定,他保證不會再犯同樣錯誤,將向黨團自請處分,黨團任何處分,他都接受,絕無異議。游淑慧對此表示,看到廷瑋的道歉聲明,只能說,大概可以理解面對刀光劍影,心裡難免就是會出現那一瞬間的軟弱,就像自己在調查京華城的這段期間,辦公室、臉書和網路也會被刻意騷擾出征霸凌,各種壓力皆有。她曾經也在受訪時不諱言的說,一度想放棄召集人工作,未來也可能不想再碰魚果市場的深水區,但她知道,犯錯的不是自己,所以該逃避的也不是她。游淑慧指出,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政治路也是一條修練路,是斬妖除魔?還是畏懼逃避?又或是被妖魔同化?看的就是自己的心志與選擇。游淑慧說,看到羅廷瑋留言區下的一排藍勾勾,黨內有那麼多人在關心呵護,也希望羅能知道往後要「結伴而行、團隊重要」,自己也跟羅廷瑋說,「永遠別因為對手的恐嚇,卻忘了支持者的期待」。
中俄演習之際「俄軍3度侵犯日領空」 自衛隊戰機升空警告
中國和俄羅斯近日在日本海聯合軍演,未料有俄方軍機竟多次侵犯日本領空,俄軍一架反潛機「伊爾-38(Il-38)」於當地時間23日下午1時至3時許,3度進入日本北海道禮文島附近的領空,日本航空自衛隊也緊急升空、並首度使用「熱誘彈(Flare)」實施警告射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也透過記者會證實,已向俄羅斯表達嚴正抗議、強烈要求停止再犯。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圖/翻攝自TBS NEWS DIG Powered by JNN)根據日媒《日本放送協會》、《產經新聞》報導,林芳正表示,「已向總理岸田文雄進行彙報,堅決守護領土、領海、領空,以冷靜且毅然的態度應對,並與美國等國家緊密合作,在適當的時間點向全國民眾和國際社會彙報,遵守以上3點指示」。林芳正並指出,對於此次俄方軍機侵犯日本領空感到相當遺憾,已透過外交途徑向俄羅斯政府表達嚴正抗議,強烈要求停止再犯。稍早,日本防衛省指出,這架俄軍的反潛機「伊爾-38」(Il-38)在23日下午1時至3時(台灣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2時),3度進入日本北海道禮文島附近的領空,為此日本航空自衛隊派出戰鬥機緊急升空,並首次使用「熱誘彈」(Flare)做為向俄軍反潛機的警告射擊。據了解,中國和俄羅斯21日起進行的「北部聯合-2024第二階段演習開幕式」軍演,這一階段演習地點選在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海域進行。據中國外交部發表示,軍演目的是在深化兩國戰略協作水平,增強共同應對安全威脅能力。而日本共同社也引述林芳正稍早說法,稱中俄的這場軍演被視為是中俄兩國在軍事領域加強合作趨勢的一環,並稱日本政府同時密切關注兩國軍事動向。俄軍海上反潛機「伊爾-38」23日3度進入日本北領空。(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男友交往期間劈腿還嫖妓! 她怒發58頁PPT舉報
大千世界,奇事層出不窮!大陸一名女大生先前與男友交往期間,偷偷劈腿多位男生,男方發現被戴綠帽後,竟將對方的所有劈腿證據收集起來,寫成了63頁PPT發到網路上爆料,未料類似狀況也發生在廣東深圳,一名女子18日製作了58頁PPT,舉報她的男友「招商銀行管培生史某某的不忠行為和嫖娼醜聞」,痛批花心男友無疑觸及了道德底線,消息曝光也引發熱議。廣東深圳一名女子製作了58頁PPT,舉報她的男友不忠和嫖娼。(圖/翻攝自百度)根據這名女子爆料,起初,他們是一對備受羡慕、甜蜜的情侶,郎才女貌,雙雙擁有高學歷和穩定的工作。然而,在他們談戀愛的這一年多裡,這個史某竟然背著女友與多人發生不正當關係,更可惡的是,他還花錢嫖娼。本來他的女友性格溫柔善良,但在2024年6月,她發現了他手機裡的秘密。她打算與他分手,卻沒想到他苦苦哀求,不願意分開,並聲稱自己將不會再犯錯。廣東深圳一名女子製作了58頁PPT,舉報她的男友不忠和嫖娼。(圖/翻攝自百度)這名女子第一時間選擇原諒,然而,不久後,這位男子又再次無視女方出軌,憤怒之下,女方決定揭露對方的所有不當行為,製作了58頁PPT,詳細列出他與其他女孩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每次交易涉及的金額,意外得知「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從曝光的聊天記錄來看,這位史某自2024年起頻繁外遇,每月都有一次,每次都要花費幾千元人民幣,相比談戀愛時的「斤斤計較」,對於那些出賣肉體的人,男子花錢「似乎毫不吝嗇」。針對這起事件,就有網友表示,「深圳的職場環境逼人到這種地步,舉報都需要準備PPT,這種職業習慣真的值得內地借鑒。」、「此人缺點頗多,所謂才華全都體現在PPT上,不想與他交往,可以選擇分開,何必如此打臉和傷害他人呢!」甚至有網友認為,這名男子身在福中渾然不覺,擁有一位貌美的女友還嫌不足,居然頻頻外出嫖娼,甚至同時與多名女性保持曖昧關係,「這真是大林裡什麼鳥都有」。
「隱瞞身分」試圖進行輿論操作 META全面禁止俄羅斯國營媒體使用旗下服務
臉書的母公司Meta於16日宣布,由於利用欺騙性手法,在網路上進行秘密影響力行動的關係,禁止今日俄羅斯電視台(RT)、俄羅斯新聞社(Rossiya Segodnya)及其他俄羅斯國營媒體使用其平台的服務。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根據Meta的聲明表示,該禁令適用於旗下所有應用程式,包括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和Threads等社群服務。聲明中提到,Meta主要是觀察到這些俄羅斯國營媒體,在過去曾試圖用各種手法逃避平台的監控,同時也認定其未來會反覆再犯,繼續從事此類隱蔽行動,因此決定擴大執法範圍,計畫在未來幾天內,將禁令擴大至全球範圍。《路透社》也取得Meta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些俄羅斯媒體在過去曾假冒身分、隱匿其背後有著俄羅斯官方的背景,以此來逃避社交平台的監控,同時暗中進行網絡活動。Meta預期這些媒體會繼續使用各種新舊手法來進行欺騙性行為,因此決定在自家平台上全面封殺這些具有俄羅斯官方背景的媒體。報導中也提到,Meta的動作主要是源自於美國的法律,美國政府於9月初時對兩名今日俄羅斯電視台(RT)的員工提出洗錢指控。根據外媒報導,這兩名RT電視台的員工試圖僱用美國公司製作內容,企圖影響2024年美國總統選舉。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表示,各國應該將俄羅斯國營媒體的行為,直接視為類似於間諜活動的秘密情報行動進行處理。整起事件曝光後,今日俄羅斯電視台(RT)則對指控作出強烈回應,批評美國政府企圖阻止其正常的新聞運作,並認為這一行為是在扼殺其作為新聞機構的合法性。而在Meta聲明曝光後,目前俄羅斯大使館暫未作出回應,而白宮則拒絕發表評論。報導中也提到,這並非Meta首次對俄羅斯媒體採取行動。在過去數年內,Meta逐步減少俄羅斯國營媒體的影響力,但此次全面禁令的發布,無疑是代表Meta準備對俄羅斯媒體施加更嚴格的管控,尤其是可能對美國選舉和全球輿論造成影響的管控。
美髮店老闆是惡狼!2女員工遭性侵猥褻 裝針孔搜證開告
高雄一間理髮店蘇姓老闆,趁下班或店內沒客人時,分別性侵猥褻店內2名女髮型設計師。2女受辱後偷裝針孔攝影機蒐證報警;雄檢審酌蘇男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重判。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間理髮店27歲蘇姓老闆,對店內2年輕女髮型設計師心懷不軌,自去年8月起趁著下班或沒客人時候,藉工作職務多次對2女性侵猥褻,時間長達4個多月。2名女設計師受辱後,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聲張,但為揭發蘇男惡行,便在店內角落裝設針孔攝影機蒐證。後來,食髓知味的蘇男果真又趁單獨相處機會強抱女設計師,甚至抓著手欲朝自己下體伸去,犯案全程皆被針孔攝影機錄下。警方接獲2女拿著影片報案後,將蘇男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蘇男不但否認性侵犯行,還稱自己跟其中1女有曖昧,且店內員工曾一起參加旅行團出國,甚至有說笑合影照片,顯見大家感情不錯。但檢方根據被害人蒐證畫面及相關證詞、對話紀錄等,不採信蘇男說詞。訊後依有反覆再犯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獲准。雄檢偵結後,審酌蘇男僅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女員工意願性侵猥褻,造成員工事後身心受創,須向身心科就診,不但犯罪惡害重大,且還矢口否認犯行試圖脫罪,毫無自省之意,據此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台大名醫強吻熊抱女助理入獄變緩刑 1關鍵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是業界名醫,但2021年爆出他在辦公室強吻並熊抱一名藥廠女助理,受害人事後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外也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辯稱只是為了打氣加油才「愛的抱抱」,但他一審遭判刑8個月,王至弘上訴後,高院今(11)日改判他緩刑3年,1個關鍵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決書提到,王至弘在2021年10月某天晚上,將某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叫到辦公室裡,談話結束後突然趁女助理不注意,強行環抱她,又將女助理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還伸手撫摸女助理的背和臀部,過程約30秒。女助理當下嚇到不知所措,王至弘還表示可以送她回家,但她馬上拒絕。女助理返回她的辦公室,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自己遭到王至弘熊抱和強吻,所幸她有即時醒過神,推開王至弘並說不可以這樣,兩人分開後讓她氣得向其他人表示,「超想罵髒話的啊」;事後受害女助理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也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一審結果,法院根據諸多客觀事實,認定王至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可上訴;今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定無違誤,但王至弘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醫師和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相信王至弘不會再犯,被害人的損害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在民事部分,受害女助理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最後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50萬元為慰撫金,8915元是就診費用。王至弘自1993年進入台大醫院骨科部擔任主治醫師,很快成為台大醫學院骨科專任教授,他個人專精於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前後十字韌帶重建術、半月軟骨修補術、肩旋轉肌破裂修補術等,有不少職業球員都是找他開刀治療,在運動醫學界頗負盛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陸軍士官憂體測沒過竟「小畫家P圖」竄改文件 被抓包後慘了
阿國(化名)是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的中士班長,他2022年5月到高雄參加士官高級班受訓時,因為擔心體測不合格無法結訓,竟向同期學員借用相關文件後,到網咖用「小畫家」竄改文件,再列印出來交給鑑測官。事後鑑測官察覺有異,經憲兵隊詢問後將阿國依法送辦。近日花蓮地院審理,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盼阿國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付6萬元。可上訴。阿國自2013年起,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擔任中士班長職務。2022年5月7日起,到高雄市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參加士官高級班受訓,但他擔心體測不合格無法完訓,向同期劉姓學員借用「國軍人員執行基本體能替代項目鑑測主官(管)同意書」、「國軍基本體能測驗替代項目勾選表」公文書,想以替代項目來完成體能鑑測。同年10月29日,阿國拿著劉員的相關文件,先到超商掃描後,再到網咖使用「小畫家」變造文件上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等個資,並列印出來。11月3日阿國持變造公文書至訓練單位鑑測中心,交給盧姓鑑測官執行體能鑑測,但鑑測官在檢錄過程中察覺有異,阿國才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身為職業軍人,竟僅為規避體測訓練,就變造公文書,損害國防部對於軍人體能管理之正確性,所為應予非難。法官審酌阿國的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加上先前無犯罪紀錄,素行尚可。法官認,阿國犯本案應是一時失慮,經此法律程序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縱火慘劇再掀波瀾!27歲男子殺人罪判14年 定讞後監護5年
27歲的陳姓男子,因屢次縱火犯罪而被法院判刑,2022年9月,在桃園的一處公寓縱火,結果導致1名印尼籍女看護不幸喪命,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高法院最終裁定陳男以殺人罪等罪名判處14年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還需在專門機構接受5年的監護。陳男自幼患有中度智能障礙,並被診斷出有行為規範障礙症和情感障礙症,問題行為早在國小三年級時便已顯現,隨後在高中時期出現了偷竊和縱火等行為,儘管擁有基本的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仍無法控制其縱火的衝動,陳男明知縱火是違法行為,但於2022年9月3日凌晨,仍使用自備打火機點燃雨衣,導致雨衣燃燒並熏黑擺放在附近的瓦斯桶。同年10月13日凌晨,陳男再次在騎樓內縱火,這次火勢迅速蔓延至機車和高壓電板,最終引發大火,此火勢猛烈,並且煙霧彌漫,住在公寓上層的印尼籍女看護在逃生過程中因為濃煙和火焰無法及時脫身,造成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傷,並因熱休克而死亡。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男有多次縱火紀錄,顯示其自制力不足,在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坦承,並表示未來不會再犯,雖然其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但其悔罪態度被法院考慮,最終,法院以殺人罪判他14年有期徒刑,並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要求在相當處所接受5年監護。案件經過上訴程序,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最高法院也維持原判,案件最終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