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率
」 死刑 性侵 無期徒刑 梁育誌 酒駕詐欺再犯率高!學者建議可以分3點這樣做
全台10月詐欺財損破120億元,打詐成效有限,其中詐欺再犯率高達8成以上,審計部決算報告就點名法務部矯正署未訂定詐欺犯的處遇計畫,供監所依循導正受刑人不勞而獲的偏差觀念,以致出獄後「惡性循環」繼續騙。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去年委外做「我國網路詐欺被害調查與防制研究」,學者建議除提高刑度與假釋門檻外,必要時應修法恢復刑罰附加「強制工作」。主持該研究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指出,有詐欺受刑人受訪直言,「做詐欺遲早被抓,能騙盡量騙!」有人在監反省不是為何誤入歧途,而是「以後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抓」,凸顯矯正系統失靈。賴擁連說,2021年釋字812號判決強制工作違憲,是因違反比例與區隔原則,建議矯正署應聯合勞動部,透過職訓中心讓詐欺受刑人服刑達一定程度後,允許日間戒護外出工作。他說,職訓勞動可使詐欺犯不再好逸惡勞,並習得一技之長,有助其重返社會,期間表現作為累進處遇評分,等於拉高假釋門檻,讓想騙的不敢再騙。1名檢察官告訴他,詐欺犯很怕強制工作,可惜已違憲。今年9月底在監受刑人5萬2755人,罪名前3名分別為毒品、詐欺、公共危險,詐欺犯7003人占13%,人數逐年攀升,10年增加5倍,官警估計車手與人頭帳戶的再犯率逾8成。審計部也發現,依打詐國家隊的「建立正確法治觀念」,矯正署去年函請各矯正機關強化及優先提供詐欺受刑人技訓等處遇措施,卻未比照毒品或酒駕受刑人訂定處遇計畫供監所依循。現行作法是各監所在既有資源限制下,自行辦理詐欺受刑人處遇,例如宜蘭及屏東監獄辦反詐法治教育課程或金融知識宣導。矯正署表示,詐欺屬財產性犯罪,行為人觀念偏差,去年已陸續要求矯正機關對其優先提供技能訓練,讓他們有一技之長,另加強個別及特別教誨,至於是否推出全體適用的處遇計畫,還在評估必要性。
日本電車癡漢手法超誇張 車廂內「集體包圍」直接扒內衣猥褻
近年來,痴漢問題在日本社會中日益嚴重,尤其是在以擁擠著稱的JR埼京線,這種難以預測的犯罪行為至少持續數十年之久,已經成為困擾女性乘客的嚴重社會問題。而近期甚至傳出,痴漢的手法愈加誇張,現如今甚至會採用「集體包圍」的方式逼近受害者,然後直接強脫掉受害人的內衣、內褲進行猥褻。根據《Friday》報導指出,一名全國性報紙的社會線記者就分析,痴漢問題之所以難以根治,與埼京線的特有條件密切相關。埼京線的通勤快車在早晨和傍晚時段非常擁擠,尤其是在新宿、池袋等主要樞紐站的首節車廂,因為靠近月台樓梯而特別擁擠。這樣的擁擠環境,成為痴漢容易下手且難以察覺的環境。同時,不少受到侵犯的女性因為擁擠的狀況,往往認為這是不可抗力,難以開口指認痴漢,這使得這些猥褻行為者更加有恃無恐。即使周圍乘客逮住了痴漢,受害女性有時也因不確定是否真的受到侵犯而感到困擾,甚至拒絕配合指認。而有媒體實地搭乘埼京線的通勤快車時,也觀察到男性將手背放在女性臀部的情形,甚至還有男扮女裝的人露出胸部,或伸手碰觸周圍男性的情景。這些不法行為屢見不鮮。長期使用埼京線通勤的H先生也提到,這些痴漢大多數是預謀行動,並非是因一時糊塗所為。這些人會在月台上跟蹤穿著暴露的女性,或者在隊伍中插隊,透過各種方式來靠近看起來膽小的女性。有些更甚者,會通過網上論壇聯絡同夥,數人一起圍住女性,進行扒下內衣或把手伸進衣服的可怕行為。根據H先生的描述,這些痴漢多數是30至40歲的男性,即使有時被制服並交由站務人員處理,但過不了多久便又回到車站,繼續進行相同的行為。2015年,根據法務省發布的犯罪白皮書,痴漢的再犯率高達44.7%,高於其他性犯罪。這樣的高再犯率背後,無疑與埼京線這樣易於作案且不易被抓到的環境密切相關。H先生表示,過去「私法逮捕類」YouTuber的出現,曾一度減少痴漢行為,這些人每天在電車中尋找違法行為,並將相關影片上傳至網絡,這讓痴漢們有所忌憚,甚至還會透過網上論壇分享這些私法逮捕者的行蹤。此外,這些私法逮捕者曾向JR東日本提出痴漢對策的問題及女性專用車廂的詢問,後續也曾看到警方在月台上巡邏數週。但由於警方並未進入車廂內巡邏,實際效果不甚理想。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媒體「不敢報」兒少性侵兇手現後遺症 立委要修法
立委黃健豪今天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明訂日後凡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的加害者,以及犯下性侵害犯罪的加害者,媒體將能依照「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上述加害者的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黃健豪說明,修法目的是不要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讓這些在「加害人」身邊的民眾,可以透過開放媒體適度報導,提前知道身邊的風險,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兒少罪案再犯率降低。近年社會陸續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本月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利法規定」不得揭露,因此媒體也不敢做報導,導致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規定,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因此要求應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黃健豪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資訊經常被認為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觸法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黃健豪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內容,將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例如,如果報導是為了「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知情權」時可例外開放,以求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他還說,提案也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眾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黃健豪說,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很重視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他也相信每位父親,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為「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正,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黃健豪辦公室表示,相關法案今日已完成立委連署,還有多名立委共同列為提案人,因為立院本會期即將休會,希望下會期能盡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也不要讓媒體動輒得咎,影響社會公器的功能。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電子簽章法》三讀7重點一次看 會計師籲數發部加大宣傳力道
數位部發言人李懷仁表示,立法院會已於30日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跨境貿易也可用電子簽章簽契約,盼擴大電子簽章普及與運用。回顧立法過程,行政院院會2月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內容重點有七:首先,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只要符合此法規定,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可因電子形式而撇清其法律效力。第二,此法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第三,為區別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強度,此法也明定只要具備經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就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第四,為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此法也明定應在採用電子形式之前,需保留合理期間和方式給相對人回應機會,並告知相對人只要未回應,就屬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第五,在安全條件相當前提下,增列主管機關許可外國憑證機構前的考量指引,以利國際互惠與國際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第六,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定期調查行政院各部會及民間憑證機構對於電子簽章的核定、簽發與應用,例如金管會對於各行庫的應用等,並需要定期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也需每年公布。最後,刪除原法中「行政機關得公告排除本法之適用」部分,以利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自電子簽章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含展延至少須於3年內落日。對此,資深會計師直言,近年不法人士藉由身分管理鬆散的網路平台,恣意詐騙網路使用者,就是詐騙數字大幅攀升的重大主因。藉由電子簽章具有的防偽技術特性,有望讓原本隱藏在螢幕背後的惡意人士現形,應可有效打擊詐騙。會計師補充,此次修法已要求行政機構若要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必須提高到法律位階,不能夠再以公告的方式排除。此外,新法也融入了「數位包容」概念,提供民眾的選擇彈性,讓民眾有「不使用」電子簽章的選項。會計師直言,民眾對於新的數位應用初期磨合期恐怕至少一年起跳,政府要加強宣傳力道,善用數發部大量經費推廣政策,以循序漸進方法推動,才是正辦。數發部長唐鳳表示,規範一出有助於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問題,像是最常出現的一頁式網頁、投資詐騙廣告,靠數位簽章認證,以及跨平台聯防兩道防線,就能從源頭管理有效減少再犯率。數發部官員強調,國內資通訊及網路技術發達,電子簽章應用場景多元,修法將有助於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增進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讓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
黃子佼遭爆性侵 律師看細節「頭皮發麻」:縱使是企業家二代恐也吞忍下去
黃子佼先前涉性騷擾風波,之後又被查出,在偷拍論壇買7部未成年偷拍少女片。怎料到近日又有一名K小姐指控,17歲時遭黃子佼性侵,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縱使是企業家二代,可能從小就被捧在手上的小公主也吞忍了下去,那其他更無權無勢無背景的人呢?愈想就愈讓人頭皮發麻。」K小姐指控,2006年8月,當時自己才17歲,黃子佼聲稱其將開設攝影展,要求她到他的內湖住家並穿泳裝拍照,過程中黃子佼越來越得寸進尺,先是撫摸,接著竟說「希望妳解開上衣為藝術犧牲」,之後跨坐到她身上,性侵得逞。對此,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分析,之前也說過了,毒品、竊盜、性犯罪等犯罪行為都是再犯率很高的犯罪類型,這個從毒品案、竊盜案再犯率的統計數字及NONO、許傑輝等人的身上就可以看得出來,通常犯行不只一次。王至德指出,被害人在事後足足4個月的時間都陷入嚴重的憂鬱症,光是看轉述的文字就讓人非常不捨,如果這個指控是真的,現在爆出了一個,後面到底還有多少個真的不得而知,尤其是性犯罪的被害人常常會因為覺得羞恥而不敢出面指控,更不要說以黃子佼在演藝圈的大牌程度。王至德說,「我想很多懷有明星夢的少女們如果遇到了類似的事件,恐怕也不敢聲張,縱使是企業家二代,可能從小就被捧在手上的小公主也吞忍了下去,那其他更無權無勢無背景的人呢?愈想就愈讓人頭皮發麻。」《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校安危機!少年再犯率翻倍飆高 國教盟呼籲「補司法漏洞」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關注,國教盟今(9)日召開記者會,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與少年保護息息相關的司法院迄今未對外說明,而少年觸法照理來說應該是司法判決後的一條龍服務,為何演變成是多頭馬車的輔導制度?主要是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過後,改為「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明顯缺乏配套措施。王瀚陽說,司法未及時介入會產生漏洞,一方面曝險少年定義過於侷限,導致黑幫不在少輔會輔導範圍內;另一方面少輔會只收曝險少年個案,導致案量太低失去功能。試問,當校園「老大級」學生面臨少保官沒空,少輔會也不來,單靠專輔老師肉搏戰能贏嗎?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指出,以新北市為例,每名少年調查保護官平均每年要處理14件調查案、75件保護管束案,還不包括假日生活輔導、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業務,人力過於吃緊。據統計,少年犯進入矯正學校的再犯率居高不下,以誠正中學為例,安置1年的再犯率55.35%、安置2年66.39%、安置3年更高達80%,且36.58%再次被收押。張淑慧表示,各縣市均設有少年輔導委員會,全國有253名少輔員和督導,但有高達36.6%不開案,平均每人的在案數僅1.2人,先前曾發生國中生不滿媽媽提醒期末考將至、要求他讀書,孩子被唸到火大,竟持水果刀威脅媽媽「不要逼他唸書」,媽媽求助少輔會後,竟被列為家暴案,少輔會不開案處理,但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幾乎都在輔導被害人,媽媽有開案,但孩子卻無人輔導,「今天孩子會拿水果刀恐嚇媽媽,明天會不會拿水果刀到學校」。她建議,建議提供更多的人力及資源給少年保護業務;提供輔助人力,讓社工師、心理師在法院協助保護官執行保護管束;讓調保分流,發展專責保護官,結合跨網絡資源協助司法少年。少輔應擴大輔導類型與範圍,及早啟動社區、少年輔導機制,降低再犯率。國教盟呼籲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非行少年輔導機制成效不彰問題,才能修補少年保護漏洞,和黑幫搶人,「避免今日的非行少年,成為明日的成人罪犯。
高雄男假冒警察性侵逃亡17年 法院宣判3年2月定讞
高雄失聰男子阿黑(化名)因妻子外遇,心灰意冷下,於2004年至按摩店向無照店主誆稱是員警,威脅其發生性關係得逞,而後店主得知受騙向阿黑提告,阿黑遭通緝逃亡躲藏17年,2021主動到高雄警局投案,一審判刑3年8月並強制治療,二審考量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減刑為3年2月,不需強制治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據了解,阿黑因為好賭,使妻子外出工作時結識男子因而外遇,而後妻子以強硬手段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經妻離子散意志消沉的他,在2004年11月,到苓雅區某按摩店得知此店是無照營業,便心生歹心謊稱自己是派出所員警,威脅店長藉此性侵得逞,而後店長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才得知受騙,改向阿黑提告性侵。審判時阿黑表示,犯案後決定逃逸,而後被檢方依《犯強制性交罪》發布通緝,一躲就是17年,坦言自己因長期受良心譴責,想結束逃亡生活,為錯誤負責改頭換面,重新做人,也想工作彌補被害人所受傷害,於是在2021年主動到高雄警局投案,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一審法院將阿文判刑3年8月,並須接受強制治療,且被害要求賠償144萬元,阿黑提起上訴,二審時被告雙方改以50萬餘元達成和解,且阿黑已先賠償1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阿黑17年來未再犯錯,且主動承擔刑責頗有悔意,再犯率不高,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不需治療,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
神人分享「第一次坐牢就上手」:這監獄最爽 9重點網看了全跪
坐牢居然也能分享心得。一名男網友在Dcard透露,因為工作時犯了嚴重錯誤,被判入獄1年7個月,加上之前曾發文求過來人分享經驗,於是「也利用坐牢寫了一些紀錄心得」,整理出9大重點與3個伸手牌摘要,內容仔細到其他網友看了全驚呼連連。原Po將重點分為入監、選擇監獄、錢、書、頭髮、會客菜、抽菸、新收書籍與總心得等9大重點。指出若收到通知書不去報到,1個月後就會被通緝,而全台監獄有50座,每座收容6萬人,但每座運作方式、基本權利或管理方式都有不同,且這種監獄文化,「就算是新來的典獄長也沒辦法改變」。原Po以通緝後被抓為例,表示「基本上在哪裡抓的就是送哪一個監獄」,雖然每座監獄設備、伙食、權利和爽度都不同,但若住「我不好意思說出來」的最爛監獄,就要9到10個人擠一間3坪牢房,每個人都只能側睡,有些沒假釋、刑期短的內行人,會故意違規被派去違規房睡,因為那裡是2人1間,可以躺平睡。綜合下來,「建議你選擇屏東通緝、東部或外島監獄,房間大、吃的正常、人較少福利也較好」。而在各類監獄中,外役監是最爽的地方,但犯161毒品、累犯、徹假、性侵家暴者都不能進。不同監獄有不同的獄中文化。(示意圖/Pexels)由於坐牢「唯一樂趣基本就是花錢跟看書」,原Po建議帶上限10萬元進去,每天把錢開滿吧,或是在合作社買生活用品,加上監獄裡有著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什麼都沒去做清潔工作的文化,多帶錢比較好;與建議多帶厚書或是想學習的書打發時間,因為即使房間有書,也是看了會精神異常的宗教書;他也建議入獄前先剃平頭或三分頭,因為裡頭的理髮剪不是舊就是寵物專用,還可能被傳染皮膚病。「會客菜」則是理論上3天1次,但可以用其他人名字寄來打破規則,吃到外面食物的小確幸;原Po也建議在寫入監調查表時,就算沒抽菸也要填有吸菸,因為之後辦理戒菸可拿到獎狀跟加分,且1根菸在獄中等於300元;如果書看完,可以透過接見時收到最高3本,但也可用給不同受刑人方式規避,不過書在報到時沒攜帶數上限,最好一次帶越多越好。看書是最主要的打發時間方法。(示意圖/Pexels)原Po最後強烈呼籲,在裡面就是要低調,「研究所裝大學,大學裝高中」,因為裡頭很多溝通力很差但問題很多的國中學歷受刑人。另外,在裡面「穿背心做服務員」福利會好一些,講話也可以大聲些,但好壞還是要看自己上司,做煮飯、掃地或水電,都好過做到死的文書。原Po最後也在伸手牌懶人包說明,「刑期過半開始報假釋」 、「你的刑期我經手的案件經驗來說,80%一報過」,以及最關鍵的「112年五月開始假釋走新制度」:1.新增假釋評分量表,考核靜態犯罪因子跟動態犯罪因子,分為abcdef級評估再犯率並做假釋參考。2.靜態因子沒辦法更改,如犯次、和解、家庭。3.動態因子會加分,如當服務員、有獎狀有戒菸,不同加分項目權重不同。4.最簡單的加分方式,入獄前有丙級或乙級證照,找最容易考就行了,會加4到8分,大概等於10張獎狀。網友們看完笑說,「笑死,看過工作、旅遊、念書、當兵分享心得的,第一次看到有人分享坐牢心得的」、「雖然我沒這方面的打算,但居然很仔細的看完了」。還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的網友留言說:「謝謝分享,通緝要報到的可以來找我,提供一條龍包到好的服務。」笑翻其他網友。
強擄姦殺馬國女大生! 梁育誌「2罪合併」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
男子梁育誌2020年強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鍾女後將她殘忍勒殺,又棄屍高雄阿蓮的山溝內。對此,法院認定梁男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再犯率高,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因此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至於棄屍及強制性交未遂2罪則駁回上訴,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後,高雄高分院裁定4年4個月徒刑。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期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打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為此,警方循線找到30歲的梁育誌,他一開始還不肯坦承犯行,檢察官根據相驗結果複訊梁育誌,最終突破他的心防,讓他坦承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將鍾女擄走,並性侵後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全案偵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罪事實部分,最高法院則認為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期間檢方聲請合併執行時,案件又恰巧由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因此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若按照過往數罪併罰的判例,該案最輕至少2年10月以上,最多則不能超過4年10月,通常會是2年10月再加幾個月,因此本案裁定4年4月徒刑算是相當罕見。
近期頻爆性騷擾事件! 醫呼籲:累犯應進行精神評估
近期各界頻頻爆出性騷擾案件,政府已經宣示將就3大方向進行整體的機制改革方案,包含跨部會進行性平相關法規總檢討。行政院院本部及僑委會性平委員、身心科醫師楊聰財表示,修法有2個重點要考量,第1是《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期限僅1年,考量受害者身心狀況,應拉長追溯期,第2是部分性騷擾加害人可能有精神障礙,若再犯應進行精神評估,並比照性侵犯增加心理治療等處遇。蔡英文要求3大方向改革方案近期政壇、演藝圈、藝文等各領域都出現性騷擾相關控訴,性平議題受到關注。總統蔡英文6日晚間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並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率領的行政團隊,就3大方向,進行整體的機制改革方案,包括凝聚跨黨派、社會共識,推動性平法規總檢討及修法,力求在下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楊聰財表示,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根據受害者經驗,許多受害者當下驚嚇過大,無法反應,當認知到遭受性騷擾,可能經過焦慮、沮喪等心理路程,或可能認為說了也沒人會相信,因此當進一步提出申訴時,往往都已過了申訴期,因此建議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延長申訴期至10年。楊聰財並指出,許多性騷擾加害人有精神障礙問題,例如特殊性癖好正、觸摸癖、偷窺狂、穢語症等,目前相關處分包含罰款或者刑責。但這類個案再犯風險高,過去統計至少達66%,也會造成被害人數增多。因此他建議,若發現累犯,應接受專業精神醫療評估並接受「處預」,包括輔導教育、心理治療等,可降低再犯率到10%以下。加害者身兼性平委員如何申訴?另外,有職場中處理性騷擾事件的職員,本身就是性騷擾加害者,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恐致受害者噤聲。楊聰財建議,只要是30人以上的公司,依規定都要成立性平調查委員會,受害者可依管道提出申訴,若公司不照規定處理就會被罰。然而,不排除職場「吃案」的可能性,他建議受害者可轉由向警方報案,或是向當地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由政府派員調查處理。
毒品成癮怎麼辦? 司法官學院: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能降低再犯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毒品施用行為多元處遇成效評估與比較計畫」,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指出,根據研究超過8百萬筆與毒品相關的大數據資料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只要對毒品施用者施以合適的治療與處遇,就可以大幅降低復發與再犯問題,因此目前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能夠抑制再犯。台師大特聘教授李思賢指出,對於毒犯應採取「先病人、後犯人」的機制,因此戒癮治療應基於再犯風險和醫療需求的精準評估,進行分層分流、並建立有效的社區復元處遇系統,才能有效解決毒品的高再犯問題。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研究員顧以謙表示,研究2007年至2014年間,毒品施用各種處遇追蹤5年再犯率,發現單純監禁再犯率為72%,僅觀察勒戒為45.1%,直接強制治療是57.32%,但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則低至35.6%。司法官學院院長柯麗鈴認為,從研究結果可知,法務部推行的「再犯防治推進計畫,著重於多元處遇與分流處遇,政策方向與科學實證結果相符,期盼未來適時導入各種創新研究技術,掌握遏制毒品再犯的關鍵因素。
強擄姦殺馬國女大生 再犯率高、難教化 凶嫌梁育誌二審仍判死
男子梁育誌前年強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鍾女後將她殘忍勒殺又棄屍路旁,橋頭地院認定梁男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再犯率高,危害社會重大,依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殺人等罪,一審判處死刑,梁男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二審宣判仍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一審查出梁男在案發前約1個月,就曾經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後來他還上網查資料,學習如何綁繩結,又準備麻繩圈、望遠鏡等犯案工具,2020年10月28日鎖定要走回宿舍的馬國鍾姓女大生,將她強擄上車,壓制性侵又用麻繩將鍾女綑綁勒斃,並開車在台南、高雄間繞行,還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並以她的手機扣抵加油費,最後棄屍在阿蓮區大崗山路旁。二審合議庭認定,梁男性侵另名女大生失敗後,還精進手法,繼續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有計畫犯罪,迄今仍否認殺意,手段凶殘變態,對情節避重就輕未有悔意,經二次鑑定後再犯率都屬「最高危險」,難以矯治教化,應屬「最嚴重犯罪」,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後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機率超過5成,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法官也發現,梁男在獄中時曾將道歉信寄到高雄市府,再轉寄鍾姓女大生在海外的父母手中,鍾女母親將信件原封退回,法院拆信查看審視,發現信內非冰非梁男筆跡,法官認定他企圖換取輕判,根本不是真心道歉。
跟騷法發威!噁男求愛不成竟想強行帶走打工女 警告誡無用直接送他吃牢飯
台東一名30多歲歐姓男子因衝浪活動結識在民宿打工的女子,上月展開瘋狂追求,除了寫情歌外,還公然使用女子照片在臉書示愛,女方不堪其擾,向檢警聲請保護令,但歐男仍刻意跟蹤騷擾,上月30日還試圖強行帶走女子,被害人不堪其擾而報警,警方見多次告誡無用,立刻持拘票將他逮捕送辦,他也被檢方聲押獲准。據了解,歐男於半年前認識女子,6月起便對女子展開熱烈追求,歐男不顧女方拒絕持續探詢女子住居所、邀約衝浪、要求陪伴受洗,甚至半夜不停打電話及傳送訊息,還於6月30日早上到女子工作場所監視盯梢騷擾,意圖帶走女子,行為誇張,女子深受困擾,身心承受極大壓力,無奈之下選擇報警。台東警方調查發現,歐男屬典型的「情愛妄想型」,涉及8種跟騷行為樣態中的6種,其手段有升溫的趨勢。台東成功分局除了核發書面告誡,並聲請保護令,經移送台東地方檢察署後,檢察官諭知責付家屬,命令歐男不得騷擾被害女子、靠近被害女子工作場所。不料歐男死性不改、無視法規,於1日和2日再度跟蹤並騷擾女子,違反書面告誡及檢察官命令,行為危及女子生命安全,經檢察官核發拘票,警方前往拘提逮捕,檢方聲押歐男獲准。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自6月1日施行迄今,台東縣警察局已受理跟蹤騷擾案計15件,開出10件書面告誡。其中,有2起攜帶凶器加重跟騷案、1起跟騷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且急迫危險及再犯率高,經報請都被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另外,還有1起因嫌疑人為求復合,出現傷害被害人舉動,員警據報到場處理,移送地檢後,經檢察官限制住居,並命令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方表示,分析跟騷行為態樣中有12起同時涉及「監視跟蹤」及「盯梢守候」為最大宗,其次是「通訊騷擾」及「威脅辱罵」行為。而以「前男女朋友」比例最高,其次是夫妻關係,再來是朋友及鄰居,顯示跟騷案件的加害人常是熟人所為,呼籲民眾在情愛追求時應彼此相互尊重、理性對待才是王道,切莫一時衝動觸法。警方也提醒,遇到跟騷行為時,立刻撥打110報警,就近尋找光線明亮或有人群的安全處所,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或把傳送的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做為警方偵辦定罪的證據。
寫情歌瘋狂示愛GG了 台東男無視跟騷法被抓了
台東30多歲歐姓男子對1女子展開熱烈追求,雖遭拒絕,他仍寫情歌、公開示愛、到她家並不斷打電話騷擾,瘋狂行徑讓女子深受其擾。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曾對歐男開出書面告誡、並聲請保護令,歐男無視法令,近日至女子工作地點意圖強行帶走,警方認為歐男行為已經危及女子生命安全,持拘票將他逮捕並向檢方聲請羈押獲准。警方指出,歐男半年前在衝浪活動結識1名在民宿打工的女子,歐男不顧女方拒絕,6月起展開瘋狂追求,寫情歌、使用女子照片臉書公開示愛、持續探詢女子住居所、邀約衝浪、要求陪伴受洗、甚至半夜不停打電話及傳送訊息,成功分局對歐男開出書面告誡,也替女子聲請保護令,經移送台東地方檢察署後,檢察官諭知責付家屬,命令歐男不得騷擾被害女子、靠近被害女子工作場所。台東30多歲歐姓男子對女子展開熱烈追求,女子不堪其擾,因一再違反跟騷法遭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開出書面告誡、並替女子聲請保護令。(圖/蔡旻妤台東傳真)未料歐男不知悔改且無視法度,7月1日、2日至女方打工地點意圖強行帶走女子,不但違反跟騷法,行為危及女子生命安全,急迫危險且再犯率高,台東警方持檢察官核發前往拘提逮捕並聲押獲准。台東縣警局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自6月1日施行迄今,已受理15件,開出了10件書面告誡,其中有2起攜帶凶器加重跟騷案,1起跟騷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且急迫危險及再犯率高,經報請台灣台東地方檢察署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另1起因嫌疑人為求復合,出現傷害被害人舉動,員警據報到場處理,移送地檢後,經檢察官限制住居,並命令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方分析,跟騷行為態樣中有12起同時涉及「監視跟蹤」及「盯梢守候」為最大宗,其次是「通訊騷擾」及「威脅辱罵」行為。其中以「前男女朋友」比例最高,其次是夫妻關係,再來是朋友及鄰居,顯示跟騷案件的加害人常是熟人所為,警方呼籲,情愛追求、彼此間相互尊重、理性對待才是王道,切莫一時衝動觸法。警方提醒,民眾遇到跟騷行為,務必立刻撥打110報警,就近尋找光線明亮或有人群的安全處所,別讓自己陷入孤立無援的險境,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建議做適度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或是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或是把傳送的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做為警方偵辦定罪的證據。
擄殺馬國女大生遭判死!變態嫌寫悔過書 受害家屬拒收:盼早日執行死刑
高雄男子梁育誌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殘忍殺害鍾姓馬來西亞女大生,引起社會震驚,今日一審判決出爐,梁育誌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結果,馬國受害女學生父親回應「希望殺女之仇早日得報,以慰女兒在天之靈」。事實上,兇手梁育誌在獄中曾寫悔過書,透過駐外單位轉交到女大生家屬手中,不過沒被接受。這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底,梁育誌開車擄走馬國24歲鍾姓女大生,用繩索勒頸並性侵鍾女致死,最後還將鍾女的遺體棄屍在高雄市阿蓮區的山區。2020年橋頭地檢署偵查,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故意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並求處死刑。根據了解,梁育誌首次庭訊時雖承認性侵鍾女,但否認殺人,稱是不小心害鍾女喪命。不過梁父則告訴媒體,梁男在關押期間曾寫信回家,說可以「以命償命」,只求不要被押解到國外受審。如今一審宣判結果出爐,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傳訊詢問受害女大生家屬意見,鍾父首先表示「一審結果如我所願」,但也稱由於判刑還沒有執行,因此他認為現在下定論還太早,只希望司法能夠還家人公道,希望殺女之仇能夠早日得報。殘忍殺害馬國女大生的梁育誌今日一審遭盼死刑。(本報資料照片)事實上,「ETtoday」報導,在關押期間梁嫌曾寫下悔過信,並請高雄市府轉交法院,再由外交部送到鍾家於馬來西亞住處,不過據悉信件內並未提及如何補償,也有人懷疑信件並非梁嫌親筆寫下,最終未被鍾家接受。另根據《蘋果新聞》報導,在梁育誌犯下如此駭人驚聞的姦殺案後,檢審便開始對他進行各式評估、分析,發現梁嫌家庭和樂,也無負債,會成為專偷女用內褲的竊賊、姦殺案兇手,可能源自於自身的特殊戀物傾向、墮落懶散個性。評估報告指出,梁育誌家中除了父母,他還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家中互動和諧,父母經常關心他,甚至對他疼愛有加,在他買車卻又繳不出車貸時,母親將車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替他繳貸款;在他國中偷看女同學上廁所、偷看色情小說被記過時,父親私下告誡他,顧及他的顏面沒讓兄弟知道,就連他當女用內褲大盜被逮時,父母也幫他繳掉罰金。梁育誌由偷內褲竊賊變成性侵殺人魔,勒斃女大生性侵的手法令人髮指。(圖/翻攝臉書)即使生長於健全家庭,梁育誌卻相當懶散,自2020年因為曠職被雇主辭退後,就不再工作,寧願花時間流連於案發高架橋下便道,甚至連夜在該處逗留到天亮。而梁育誌似乎從小就對性相當感興趣,除了曾偷看女同學上廁所,大學輟學後也在2012、13年,犯下多起竊盜女性內褲案。報告指出,梁育誌鑄下大錯的主要原因,恐怕與其戀物傾向有關,他不僅會收集女性內衣褲,還會用來欣賞、自慰,在他犯下性侵案被逮後,背包也被警方搜出6件女性內衣褲;報告認為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性格怪異,再加上經過評鑑後,他的再犯率為高危險度,15年後再犯性犯罪機率高達52%,合議庭據此認為,其人格特質早已定型,難以期待透過獄中輔導教育改變,因而判處他死刑。
酒駕全都要去關!這「直轄市」檢察官否決56人易科罰金判決
酒駕零容忍!桃園地檢署今年至2月6日,對於酒駕判決確定案件,雖法院判決6月以下且可易科罰金,但已有56人遭檢察官否決,並發監執行。檢方說,酒駕害人害己,將從嚴審核酒駕犯罪執行案件。檢方說,為有效防堵酒駕案件之發生,並使受刑人知所警惕,降低再犯率,執行標準主要就個案犯行,有無肇事、吐氣酒精濃度高低、犯罪時間距前次酒駕之時間、以及歷年來已犯酒駕次數等要件,來作為審核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目前針對5年內3犯及歷年4犯以上之酒駕案件,以及雖未達上述酒駕次數,惟酒駕造成重大事故者,皆就個案嚴予審酌,予以否准易科罰金。
震撼教育!橋檢安排酒駕犯殯儀館報到 清洗屍檯、往生室提醒珍愛生命
橋頭地檢署27日安排酒駕者到橋頭殯儀館擦拭冷凍櫃。(圖/翻攝照片)為杜絕酒駕,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27日安排9名酒駕案件社會勞動人(下稱社勞人)到橋頭殯儀館做勞動服務,勞動項目包含到入殮化妝室、往生室、冷凍櫃、洗屍檯做清潔整理,希望藉此喚醒酒駕者珍愛生命。近年來酒駕案件頻傳,造成許多幸福家庭破碎,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特別指派主任檢察官王聖豪及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偕同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處長石慶豐、第二殯儀館仁武本館館長李福政及第二殯儀館橋頭分館館長宋隆文等人,到橋頭殯儀館視察社勞人的執行情形。27日服務共計4小時,先由館方說明殯儀館環境、告知工作內容及生命故事案例分享,隨後指派社勞人至入殮化妝室、往生室、冷凍櫃、洗屍檯清潔整理。另外,橋頭地檢署就情節較為輕微而經緩起訴處分之酒駕案件,也研擬透過附帶戒酒癮治療命令,積極轉介輔導具有酒癮傾向之個案,參加戒酒癮的醫療服務及相關治療課程,希望能藉此降低酒駕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