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風險
」 性侵 假釋 梁育誌 死刑 被害人
借錢不成變殺意! 剛出獄男子深夜持美工刀血襲好心老闆全家
高雄大寮區近日發生一起震驚社區的暴力事件,45歲陳姓男子,過去曾因竊盜及毒品案入監服刑7年,今年5月剛出獄後,本應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卻再次犯下嚴重罪行,透過友人介紹,陳男認識了在大寮經營金屬加工工廠的楊姓老闆,楊老闆出於好心,收留陳男並安排他在工廠擔任雜工,原本希望給陳男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然而,陳男才工作沒多久,即提出向老闆借錢的要求,遭拒絕後心生不滿,10月27日深夜,陳男持美工刀闖入楊家,對楊姓老闆連砍數刀,造成大量出血危及生命,楊姓老闆的妻子在阻止過程中也受傷。當時,12歲兒子驚醒後試圖以球棒驚嚇陳男,但陳男仍企圖追砍孩子場面相當危險,幸好楊妻及時躲進辦公室報警,陳男才倉皇逃離現場。事後楊老闆經緊急手術,包括頸部血管探查、血管修補、肌肉修補及左手移前皮瓣手術,才撿回1命,警方接獲報案後,隔日於台南六甲區將陳男逮捕,依傷害、侵入住宅及殺人未遂罪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獲准。檢方指出,陳男才出獄5個月便再次犯案,且作案手法更加兇狠,顯示其危險性高,社會再犯風險大,檢方已依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及對未成年人故意恐嚇罪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屏東畜牧場強闖焚化廠倒廚餘 87噸違規廢料曝光遭羈押
屏東縣萬丹鄉一間畜牧場不畏防疫禁令,竟與友人聯手違法載運外縣市廚餘進入焚化廠傾倒,行徑囂張。環保局與警方聯手查獲後,全案依妨害公務與《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偵辦。檢方認為2名男子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於29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縣政府指出,非洲豬瘟疫情近日升溫,中央已於10月26日宣布再度延長「禁餵廚餘」及「豬隻禁宰運」措施10天,嚴防疫情擴散。為配合防疫,屏東焚化廠僅開放處理本縣來源廚餘,禁止外縣市載運廢料進入。然而,萬丹鄉這家畜牧場卻屢屢違規,短短4天內竟運入多達87公噸廚餘,超出核准量72公噸,還混入外縣市來源,並涉嫌不實申報。環保局查明後已明令禁止該業者再進場,但28日清晨,施姓負責人與林姓男子仍不顧禁令,駕車強行闖入焚化廠傾倒廚餘,與現場人員發生拉扯。警方趕抵現場後立即查扣車輛與違規物證,兩人隨即被依妨害公務、非法處理及不實申報廢棄物等罪移送地檢署。屏東地檢署表示,兩人行為不僅違反環保法令,更在全國防疫緊繃之際置公共安全於不顧。非洲豬瘟若蔓延,恐重創國內豬肉產業與食品安全,影響社會安定與國際形象。檢方考量兩人有勾串共犯與再犯風險,認為交保難防重犯,因此於今日凌晨正式向法院聲請羈押,以確保偵辦順利與防疫公權力落實。
苗栗男亂砍3人! 鍾東錦嘆「社會定時炸彈」:檢討高風險人口追蹤機制
苗栗市昨(2)日發生隨機殺人案,48歲邱男持利刃行凶,造成2名國小女童及1名男子受傷,其中丁姓女童左胸被刺入。今初步了解,丁女昨夜已完成手術,順利縫合受傷血管,呼吸與血壓穩定,仍在加護病房觀察。縣長鍾東錦今日上午前往校園視察護童勤務,並宣布檢討高風險人口追蹤,加強校園安全;地檢署持續錄取嫌犯筆錄。苗栗市昨(2)日發生隨機殺人案,48歲邱男持利刃在街頭行凶,造成2名建功國小11歲女童及1名50歲男子受傷。其中丁姓女童左胸遭刺入,昨夜已完成手術,順利縫合受傷血管,目前呼吸、血壓穩定,仍在加護病房觀察治療中。邱男10年前曾持鋏傷人,造成4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8個月,今年3月甫出獄。短短半年內再度犯案,引發社會震驚與不安。縣長鍾東錦今日上午前往苗栗市國小視察「護童勤務」,並宣布啟動校園安全加強措施。他指出,嫌犯出監後主要由衛生局及新建中心管理,雖有家訪及電訪,但追蹤不足,女性個管師面對具暴力傾向的對象接觸有限,建議警察力量應共同介入。他形容這類人為「社會定時炸彈」,呼籲專家檢討高風險人口追蹤機制及矯正銜接制度,避免憾事重演。鍾東錦表示,嫌犯自13歲起吸食海洛因,有多次前科,家庭支持薄弱。若苗栗能設置監獄或建立出獄者過渡支援機制,可幫助受刑者與社會銜接,降低再犯風險。他也感謝安親班老師挺身保護學生,展現見義勇為精神。家長的憂慮也十分明顯。一名家長表示,每天送孩子上學都要「親眼看著孩子走進校園才安心」,另有家長痛批,「這樣的人為什麼還能被放出來?像這種人根本無法根治,不應該再回到社會。」多數家長希望政府加強追蹤管理,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地檢署持續對嫌犯錄取筆錄,釐清案發過程與行凶動機,後續偵辦仍在進行中。
積欠工資又借錢不還!高雄男持鐮刀砍死友人 「這原因」只判8年
高雄市林園區去年9月9日晚間,62歲黃姓男子因不滿友人蘇姓男子欠他工資又借錢不還,氣憤之下持預藏鐮刀砍殺蘇男,造成蘇男送醫急救3天後不治身亡。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黃男犯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期,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並於刑滿後施以5年監護,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當晚8時許,警方獲報林園區潭頭路一帶民宅傳出打架滋事,於是出動快打部隊趕抵現場,發現黃男正壓在蘇男身上,手持鐮刀不斷砍向蘇男,地面血跡斑斑,員警立即將人制伏逮捕,並將重傷的被害人送醫,惟仍因傷重於3天後宣告不治。檢警調查發現,黃、蘇為多年友人,黃男因蘇男積欠工資未付,且先前的借款遲未歸還,心生不滿,當晚持鐮刀騎車到對方住處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黃男遂拿出預藏的鐮刀向被害人狂砍,一直到警方將他壓制。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依鑑定報告認定,他在案發前已有嚴重精神病史,自去年5月開始出現幻聽與被害妄想,認為友人要加害於他,甚至出現「工廠死了三百多人」等言語,8月起更常聽到「鬼叫聲」。原本靠服藥控制,但8月21日因抽搐停止用藥,導致病情惡化,情緒不穩,容易緊張與胡思亂想,家屬也曾觀察到他語無倫次並有被親人疏遠的妄想。法院認定,黃男行兇當下處於思覺失調急性發作期,精神狀況嚴重影響其行為判斷能力,考量其再犯風險與社會安全,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期滿後並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接受5年監護。
男子潛入女子家中施麻醉後抽血!他稱「靠緊張感解壓」 僅判2年惹爭議
深夜獨居、陌生男子闖入、麻醉布料掩口鼻、手臂留有針眼!大陸江蘇揚州發生一起離奇案件:一名男子凌晨潛入陌生女子家中,先以含麻醉劑的黑布使其昏迷,再進行靜脈抽血。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供稱這樣做只是「通過緊張感來緩解壓力」。法院最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一出隨即引起量刑尺度爭議。根據《紅星新聞》與《胡侃社會百態》報導,事件追溯至2023年12月31日晚。女子俞某在家休息,其丈夫外出。2024年1月1日凌晨2時許,李某某推門入室,徑直走到二樓臥室,見俞某熟睡,便以浸過七氟烷與異氟烷的黑布捂住其口鼻,使其短暫昏迷後進行靜脈抽血。俞某朦朧間醒來時,發現床邊有壓脈帶,手臂隱隱作痛,並留有針眼與血跡,醫師檢查確認為抽血痕跡。李某某隨後未能順利脫身。俞某丈夫恰巧返家撞見,情急之下以水壺砸向李某某,他才倉皇逃離。警方介入後,鑑定報告證實黑布中含有麻醉成分,與受害人陳述一致。鄰居則表示,事後不少住戶趕緊加裝監控,憂心「不知何時自己家也會被闖入」。李某某到案後承認主要事實,但辯稱動機是「通過緊張感緩解壓力」。判決書顯示,他並非初犯,過去曾因盜竊、強姦、非法侵入住宅多次入獄,亦曾因侵犯隱私遭行政拘留。2024年一審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量前科累累且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依法從重處罰;但其如實供述,酌情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李某某提起上訴,否認麻醉與抽血行為,但揚州中院二審認為,受害人陳述、醫師診斷、現場物證與鑑定報告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證實犯罪事實,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結果引發社會熱議。不少網友質疑量刑過輕,認為施用麻醉與抽血應屬故意傷害,且李某某有多次前科,僅判兩年難以震懾。亦有人憂心其再犯風險,指出「懂麻醉、會抽血、又能潛入民宅,未來可能更危險」。另有聲音呼籲,對此類高危累犯,除法律制裁外,更應加強刑滿釋放後的監管。當地法律專家指出,此案暴露出「犯罪危險性」與「量刑結果」間的落差。法院判決符合法條,但如何兼顧法律適用與社會安全感,仍是司法實務必須正視的課題。揚州中院二審駁回男子上訴,維持有期徒刑兩年原判。(圖/翻攝自微博,紅星新聞)
韓國景點驚現塗鴉「川普總統」 79歲男言行怪異遭警送醫強制觀察3天
南韓一名79歲金姓男子日前在景福宮(경복궁)光化門石台上塗鴉,目前警方已緊急將其送醫觀察。首爾鍾路警察署於12日表示,該男子涉嫌在光化門石台上用油性奇異筆寫下「川普總統(트럼프 대통령)」與「給國民與全世界人民的信」等語句,過程中並出現不合常理的發言。由於他年事已高、行為異常,且有再犯風險,警方與醫師討論後,決定啟動短期的緊急住院程序。根據《韓聯社》報導,該事件發生於11日上午,當時國家遺產廳人員在現場發現該男子正進行塗鴉,立即通報警方。現場塗鴉面積約為寬1.7公尺、高0.3公尺,國家遺產廳隨後在光化門前架起遮蔽帷幕,清理作業歷時約7小時完成。因該行為涉犯《文化遺產保護法》,男子已被警方逮捕。警方指出,緊急住院是針對疑似精神疾病者,或可能對自身或他人安全造成危害者,在醫師與警方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短期強制措施,最長為期3天。金姓男子在現場的言行顯示異常,加上年齡因素與塗鴉內容特殊,符合執行此措施的要件。國家遺產廳事後表示,光化門石台屬於重要的文化遺產,任何塗鴉或破壞行為都可能對其保存與修復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後續將檢討並強化監控與維護機制,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詐騙犯可交保梗圖抗議北檢卻羈押 藍委預言「反雙標」將催出反對罷免票
臉書粉專版主貼出11位柯案檢察官個資涉恐嚇,警方火速送辦,疑似涉案「小草」情侶檔遭羈押禁見,但中市豐原一家5口因被詐騙陳屍家中,遭死者家屬指控疑似詐騙犯嫌犯卻在颱風夜獲得交保,引發輿論炸鍋。對此,資深藍委預言,多數民眾對於詐騙案曾出不窮深惡痛絕,更不滿司法輕縱詐騙案嫌犯。儘管多數民眾仍尊重司法,也認為若真涉嫌貼梗圖恐嚇檢察官不可取,原本對涉嫌者被羈押原先感受未必強烈。問題是,當「梗圖案」意外恰成詐騙案「對照組」,也就是台中豐原王姓男子一家五口疑遭詐騙暴力討債、不堪背負巨債的全家人一起輕生,李姓女嫌卻能以15萬元獲得檢察官交保,立即引爆議論。該立委說,雖然「中檢」用新聞稿澄清將持續偵辦,嫌犯也矢口否認犯行而是「助人獲利」,但此事勢必會對「雙標」不平的普羅大眾萌生相對剝奪感,就如同總統日前問獅子會會友「萬元可用多久,不如撥補台電」,在不少基層民眾未必經濟狀況很好的前提下,總統說法不惹議很難。該立委也預測,類似司法「雙標」若一再重演,將成藍軍在罷免投票前衝刺反罷的利器。曾遭北檢偵辦、高檢署最後判決緩起訴的「罷吳四君子」之一、立委羅智強辦公室主任陳冠安就在臉書發文,北檢先前抓他,要求交保金20萬,手機、電腦、平板全部被扣押,個人隱私全部一覽無遺,最後查了兩個月,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即使如此,他也從未在社群上嚴厲譴責司法機關,就是配合調查。陳冠安說,但是看到害死豐原5條人命的詐騙集團份子,15萬交保,他真的對司法機關感到無比憤怒。不只是他,有民眾在網路上貼檢察官的梗圖,過去在質詢時不斷聲稱不介入個案的鄭銘謙,立馬下令嚴懲速辦。最後,短短時間裡就抓到人,然後聲押禁見。陳冠安問「這不是介入個案,什麼才是介入個案?」,他也要問鄭銘謙,法務部長為何可以要求偵辦檢察官「嚴懲」民眾?陳冠安指出,若真有縝密的暴力犯罪計畫,那當然要依法處置,但若沒有規劃任何暴力犯罪計畫,也沒有真的要對司法人員進行具體的攻擊行為,而只是單純製作圖卡,表達對司法機關的政治立場,有需要侵害民眾人權到這種地步嗎?這擺明不是追求司法正義,而只是嚴懲報復。「更誇張的是,法院的裁定收押理由,更讓他震驚,其中一項是『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陳冠安指出,這段話簡單說,就是指嫌犯因為可能再做梗圖、再貼梗圖,所以收押你,但這算哪門子的羈押理由?陳冠安質疑,難道現在只要是跟執政方立場不合,就有可能串證、逃亡、再犯,所以要高額交保金,甚至是羈押禁見。然後害死人的詐騙集團份子,不會有串證、再犯風險,所以不必押,難道台灣的司法機關認定「詐騙嫌犯」的逃亡風險,居然還比類似罷吳四君子這類,最後被證明是完全清白的人低,只要繳低額交保金就可以不必被押。這件事讓台灣民眾對司法機關公正的信任度之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不滿長期被否定 高職生畢業前夕狠弒母 判19年10月
桃園八德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典禮前夕,想和母親溝通升學、生活問題但被拒絕,深感長期被否定,竟認為只有殺害母親,人生方能繼續,因而持水果刀刺殺超過20刀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可上訴。檢警調查,陳生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先到廚房拿水果刀,走進相依為命的母親房間,朝著躺在床上的母親頭部、左頸、胸部、腹部猛刺,11時30分時,高職生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將陳母移到客廳後急救、送醫,經搶救後,陳母在13時1分死亡。目擊者說,警消到場時,陳生還在屋內走來走去,彷彿不是凶手,警方詢問下他才坦承犯案,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桃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情緒不穩定,且有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管控困難,案發時因升學、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被拒絕後,陳男感到被忽視及憤怒,認為母親不支持其人生選擇,因此起了殺意,竟認為唯有行凶,人生才能繼續,持刀朝母親連續攻擊超過20處,多刀刺擊致命要害。陳男審理中坦承悔意,希望出獄後有機會完成母親生前願望,不過親屬普遍表示難以原諒。法院指出,鑑定報告雖指陳男再犯風險高,但若配合監所內心理治療與職能訓練,有回到社會的可能;審酌陳男自幼就醫,並受家人與師長照顧,亦無受虐、受苛待等情事,但殺害母親手段激烈,多次攻擊要害部位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可上訴。
8旬婦遭誘騙性侵還被拍裸照 累犯男重判14年定讞
臺南一名8旬婦2024年8月間遭性侵慣犯陳明順誘騙至住處,持刀威脅兩度性侵得逞,還被拍下不雅影像,震驚社會。陳男欲以智能障礙、精神疾病開脫失敗,被依違反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為照相罪,遭最高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4年定讞。陳男佯稱住處有一封老婦的信件,誘使老婦前往其住處。老婦信以為真,隨其前往。未料抵達後,陳男竟拿出一把具有殺傷力的菜刀,強行欲擁抱老婦。老婦當場拒絕,並抱住門口廊柱高喊「救命」,但陳男無視其反抗,持菜刀敲打老婦頭部與手部,進而徒手脫其褲,強行發生性行為。得逞後,陳男再度持刀脅迫老婦進入屋內,命其脫光衣物、躺在地上,並在再度性侵過程中以手機拍攝不雅影像。由於老婦未出席慣常參加的聚會,引起里長張雅倫關注,前往探視後發現異狀,立即將老婦送醫並報警。醫師診斷老婦身上有頭部敲擊疼痛、腹部與背部挫傷、右手肘外傷等多處傷勢。警方於同年8月28日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查扣一支手機,並在手機中發現兩張涉及老婦的不雅性影像。據悉,陳男並非首次犯案。一、二審審酌陳男1979年間起,即不斷以駕駛贓車、持水果刀、西瓜刀、鐮刀、菜刀及鐵棍等凶器,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之未成年女性及幼女而強制性交並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控制被害人有相當期間,均是因外力介入始放過被害人,對至少八位被害人亦即至少八個家庭,造成身體及心理永難磨滅之痛苦。陳男在庭訊中企圖以智能障礙與精神疾病為由,主張應減輕其刑責,然法院審酌多方資料後,對其說詞不予採信,認定其再犯風險高,難以減刑。根據臺南高分院判決指出,雖然在先前聲請羈押的裁定中,曾提及陳男「疑似智能障礙」、「衝動控制能力不佳」等字眼,但經完整評估後,法院認為陳男並未因「輕度智能障礙」而喪失辨識違法的能力,也未因精神狀況而顯著降低其行為控制力。法官認為,陳男所謂的「衝動控制能力不佳」,更應理解為其在多次治療後仍無改善的行為模式,而非源於智能或精神障礙所致。因此,其辯護人主張依《刑法》第19條第2項適用減刑,理由並不足採。歷審認為,陳男犯罪時間均是在假釋尚未執行完畢、甚至經查獲具保後未久,毫無悔過或同理被害人之心,反而一獲自由隨即恣意再犯,考量里長陳情,表明陳男多次犯行,危害鄉里,已造成鄉民惶惶不安,請求從重量刑;最高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4年定讞。◎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案醫師戳破劉彩萱「幻聽20年」謊言 曝長期虐待與精神異常無關
台北地院審理震驚社會的剴剴虐童案,昨(5日)庭訊出現關鍵轉折!精神醫學專家當庭揭露主嫌劉彩萱謊稱「童年創傷」及「幻聽20年導致犯案」的荒謬說詞,直指其長期虐待行為根本與精神疾病無關,更痛批被告姊妹至今仍企圖卸責,引發社會譁然。 據《TVBS新聞網》的報導,昨上午庭訊中,剴剴外婆首度出庭,哭訴當年因經濟困境被迫出養孫子的椎心之痛。她回憶將孩子交給保母劉彩萱前,剴剴還「很健康、胖嘟嘟、很調皮可愛」,之後也因為怕看了會捨不得,所以從未去探望過。當被問及是否接受和解,外婆當庭怒吼:「我們不接受!她們這樣對待幼小無辜的孩子,我不同意和解!」與此同時,被告席上面無表情的劉姓姊妹則低著頭,沒有任何反應。 另據《壹蘋新聞網》的報導,昨下午庭訊聚焦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的震撼證詞。歷時2個月訪談8名關係人後,徐堅棋直指劉彩萱的辯詞漏洞百出:她聲稱剴剴說髒話、撞頭、磨牙都是在從前保母家學會的,還觸發了她父親外遇及家暴母親的童年創傷,但徐堅棋的姊妹全數否認有前述狀況;自稱幻聽20年卻無就醫紀錄,所謂「思覺失調症」根本是脫罪之詞。 「她是長期虐待而非一時衝動」徐堅棋強調,劉彩萱智力正常(IQ105),雖然她確實因本案而有適應障礙症及憂鬱現象,但未達人格障礙症標準,不影響其責任刑下修程度。此外,劉彩萱還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需接受長期心理治療,方可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更令人髮指的是,她丈夫坦承看過孩子被罰站、撞頭,卻因忙於夜間釣魚工作而漠視暴行,還以為剴剴是溢奶嗆死。劉彩萱的兒子更辯稱, 母親很有責任感,不過確實目睹剴剴說髒話、撞頭。 針對共犯劉若琳,徐堅棋剖析其悲劇性人格:國中讀特教班、經歷男友猝死與婚姻失敗,因此對姊姊有高度情感依賴,再加上姊姊在家強勢,脾氣差,不喜歡他人干涉,所以對其言聽計從,顯示其容易受操控及被人利用的特質,更時常透過輕描淡寫、卸責、否認等方式合理化自身行為。不果只要避免被他人掌控情感及利用,劉若琳應可避免類似情形,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義監獄首設「性愛房」!供囚犯洩慾抒壓 最長可和伴侶激戰2小時
義大利監獄提供讓囚犯和伴侶能私密相處的「性愛房」並在18日正式啟用,原來這是義大利憲法法院今年1月裁決,囚犯應享有與配偶或有長期關係的伴侶,進行保有隱私見面的權利,要求獄方不得監視或干預,為了落實法院裁定,義大利司法部近期公布明確指示,監獄須設置專屬空間,同時象徵義大利跨出保障囚犯親密權利的重要一步。據《路透社》報導,義大利的一處監獄最近做出重大改革,位於恩伯利亞(Umbria)地區的特尼(Terni)監獄設立首間「親密探訪室」,讓收容人可以和伴侶有較私密的會面。這間親密探訪室設於監獄內部,提供一個私密空間,讓受刑人能與伴侶維持情感與夫妻關係。根據報導,這間特殊的探訪房內設有床鋪及衛浴,探視限制為2小時,不過期間內房門不得上鎖,以便獄警必要時介入。首位受惠者是一名男性囚犯,他與來訪的女性伴侶在該專屬空間中完成首次親密會面。報導引述人權申訴專員約瑟夫卡佛里奧(Giuseppe Caforio)的說法,首次會面已順利進行,且全程保有隱私,尊重雙方的尊嚴。事實上,特尼是全地區唯一有提供這類服務的監獄,這次的嘗試,被視為是對整個恩伯利亞地區監獄制度的一次重要測試。目前義大利全國監獄共收容逾6.2萬名囚犯,超過核定容量21%以上。近年來監所過度擁擠與自殺案件增加,引發外界對囚犯人權保障的關注,另外專家指出,囚犯服刑期間若能維持與家人或伴侶的情感連結,不只對受刑人的心理健康有幫助,也有助於日後重返社會,並降低再犯風險。根據法院強調,絕大多數歐洲國家早已實施配偶探監制度,包括法國、德國、西班牙、荷蘭及瑞典等。報導還表示,這間親密探訪室最多可安排每天3場會面,不過目前一天僅能使用1次,原因是需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援。卡佛里奧表示,希望未來能增加使用次數,以滿足監獄人口日益增多的需求。義監獄設性愛房給獲准許的囚犯和伴侶使用。(圖/翻攝自X)
性騷案判緩刑!宥勝回歸YT拚復出 律師揭判決書10關鍵:觀眾不會接受
男星宥勝於2023年遭前女助理指控強制猥褻,一審判決結果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5年,並須於兩年內支付200萬元給國庫。儘管演藝事業因案陷入全面停擺,他於本月7日卻突然宣布將重啟YouTube頻道、回歸拍片,引發各界譁然。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於臉書發文,直言「觀眾就是不會接受你啊!」並點出判決書中的多項重點,質疑宥勝是否真有反省之意。呂秋遠指出,雖然是否有資格復出,端看粉絲是否願意接受,但判決書內容顯示的狀況並不單純。他指出,宥勝獲判8個月徒刑並獲緩刑,儘管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區間內屬於較輕的刑度,仍具爭議。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才有可能給予緩刑,但本案中法官並未要求這個「隱形要件」,即使被害人明確表達拒絕和解、拒收賠償金,法官仍裁定緩刑,理由是宥勝無前科、再犯風險低、已有深刻反省,且自發性接受諮商治療。然而呂秋遠直指宥勝的行為並不單純。他在事發後不僅要求被害人於法院作證時配合自身說法,甚至讓對方產生恐懼感。被害人並未提出民事求償,僅希望事件早日結束,顯示她對案件的態度並非想以金錢和解,而是單純想擺脫陰影。此外,宥勝對精神科醫師自述的內容也令人側目,他表示自己從小是風雲人物,異性緣佳,與女性交往總是順利,甚至自認女性會「順從他所為」,未曾預料有女性不會照他的意願行事。呂秋遠直言,這無異於認為「只要我想,沒有得不到的女人」,展現出極度自戀與性別關係的錯誤認知。在求情過程中,宥勝也提到自己沒有工作與收入,但判決僅於今年1月2日才定讞,至今不過三個月時間,他便急於拍片復出,令人質疑其是否真的有悔意。呂秋遠表示,緩刑觀察期長達五年,若在此期間再犯,隨時可能撤銷緩刑。他強調,宥勝不僅未獲被害人原諒,社會觀感亦未恢復,這時急著復出,無異於對整個事件毫無反省。呂秋遠認為,「拿到緩刑、不用入獄已經是很好了,為什麼不能靜下心來好好反省?」並呼籲,演藝圈並非毫無底線,「這不是更生人的問題,而是你讓人看不到真誠的悔意。」
6大因素使國中生染毒 國衛院:再犯風險高達35%!家庭影響大
青少年期是嘗試及開始使用非法藥物的高峰階段,對生理、心理與社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團隊,分析4年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資料,發現台灣曾使用非法藥物的國中生,4年再被通報率達35%,若曾接受高風險家庭服務會降低再次被通報使用非法藥物的風險,研究成果已於今年1月份刊登於成癮醫學權威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陳娟瑜表示,台灣未成年毒品的終身盛行率約1%、成年人約2%,也就是說100個18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孩童,直到18歲前約有1人曾使用毒品,不論是海洛因、安非他命或大麻、愷他命或新興毒品。而據聯合國毒品犯罪辦公室資料,影響青少年使用非法藥物危險因子包括教育機會不足、容易取得毒品、氣質與心理疾患、暴力環境、貧窮、親職功能不良。她也強調,「雖然『交到壞朋友』也是常見的危險因子,但屬更下游的成因,應追溯至上游的成因,也就是家庭與就學因素。」陳娟瑜所屬的研究團隊,以回溯性世代研究法分析從2013至2016年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資料,以資料中使用非法藥物的1605名國中學生作為暴露組,以一般人口群作為非暴露組,連結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輟學紀錄等資料庫,從2013年至2016年追蹤並探討青少年社會人口學背景,及各系統介入的經驗與持續使用非法藥物的相關性,特別關注3項核心介入因素,包括高風險家庭服務(家庭層面)、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治療(個人健康層面)及中輟輔導措施(學校層面)。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圖/國衛院提供)研究結果顯示,曾使用非法藥物的國中生,家庭與社會背景普遍較一般族群青少年面臨更為劣勢的條件,例如更高比例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包括貧窮或低收25.6%,是一般族群3倍,或有家戶成員曾涉及毒品相關行為16%,是一般族群的8倍。另有近11.4%曾接受高風險家庭服務(即現脆弱家庭服務),是一般族群的14倍,曾經輟學的比例更高達35%,是一般族群的81倍。至於藥物使用種類,以愷他命等三、四級毒品占81%,但仍有17%是使用以安非他命為主的一、二級毒品,其中有24%接受轉介,但4年再被通報率達35%,進一步透過存活分析發現高風險家庭介入服務有顯著的保護效果,降低非法藥物使用風險達43%,曾經輟學的青少年非法藥物再通報的風險則提升46%。該研究成果已於今年1月刊登於成癮醫學權威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第一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研究助理李以諾。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研究助理李以諾(左起)、國衛院副院長陳為堅、國衛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圖/林則澄攝)陳娟瑜建議,青少年非法藥物預防策略應強化教育、社政及醫療系統的跨領域合作,例如在社會福利體系中針對高風險家庭提供毒品防治教育、在校園毒品預防方案中建立親師合作機制,主動接觸高風險學生家庭、強化中輟學生對非法藥物接觸的風險評估。研究團隊合作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及保護服務司,將相關研究成果提供作為政策參考,期望透過推動早期介入、跨系統合作及實證導向的整合性服務,能有效降低毒品對青少年健康及發展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保護司兒童及少年保護科長黃瑞雯表示,從實務就可發現,貧窮家庭確實較容易有兒少使用毒品的情況,針對國衛院在此研究中,指名較具體的風險因子,未來也會在網路服務架構中強化配套方案。此外,衛福部從2018年起針對脆弱家庭方案建立156處的社會福利中心,也有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讓身處貧窮家庭的兒少,以投資與補助1比1的比例進行提前儲蓄,以利翻轉階級。黃瑞雯也表示,社會安全網強調前端預防策略,目前針對成人毒品使用者提供家庭支持方案,若家中有未使用毒品的兒少,則將針對該家庭的經濟、教育問題等協助轉介措施,讓兒少脫離高風險環境,避免未來成為使用毒品族群。
兒夜店殺警卻爽服外役監!易淑寬與3監所人員疑涉貪瀆 遭帶回廉政署問話
資深女星易淑寬的獨生子易寶宏,2014年因犯下夜店殺警案遭判9年定讞。先前因「作業疏失」讓有吸毒前科的他順利到台東武陵外役監服刑,又被爆料「回家如度假」,曝光後遭取消資格,解送一般監獄執行。當時就曾爆出台北監獄2名承辦人員疑涉貪瀆案。桃檢認為須釐清其母易淑寬有無行賄嫌疑,25日約談當年的3名承辦人員,並指揮廉政署搜索台北監獄、易淑寬住家等處,目前總共4名被告、3名證人已被帶回廉政署接受問話。據了解,易寶宏2014年犯下夜店殺警案,遭判刑9年定讞,並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他在北監執行2年半後,於2022年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的申請,經半數出席委員表決同意後,移入台東武陵外役監服刑。但他卻在服刑返家探親期間,用臉書標記特種行業並宣傳,還違規與友人在外飲酒,拍照上傳臉書,引發爭議,甚至有基層員警憤而怒吼「學長白死了!」。事後,易寶宏遭取消外役監服刑資格,並解送一般監獄執行。另外,又爆出易寶宏在北監申請外役監審查時,台北監獄的承辦人員在評分表中「再犯風險」欄位,竟「錯漏」未勾選毒品前科,讓易寶宏拿到滿分100分,因此惹來承辦人員是否涉及貪瀆的質疑。桃園地檢署25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北監獄,並約談當年承辦易寶宏被選到外役監的3名人員,易淑寬也在約談名單中,要釐清調查選任過程有無涉及弊端。目前總共4名被告、3名證人已在廉政署接受問話。易淑寬1955年出生,曾參與台視楊麗花歌仔戲團、中視黃香蓮歌仔戲團等劇團,參與不少歌仔戲劇目的演出。她曾是黃香蓮歌仔戲團的當家花旦,而後轉戰電視圈出演台語劇,不過兒子易寶宏捲入殺警案後,易淑寬也因此遭3部戲換角,逐漸減少戲劇演出。但她近年來轉戰商場,經營遊覽車通路生意、且仍有許多秀場演出邀約。據2023年報導,每月收入仍在數十萬元以上。
假釋吃團圓飯夢碎!鈕承澤性侵案 北檢辦理保護管束事宜「最快年後出獄」
「豆導」鈕承澤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11月赴花蓮監獄服刑,3度申請假釋遭駁後,去年12月第4次申請假釋,獲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核准。他原定今(22)日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不過台北地檢署仍在安排鈕承澤的保護管束銜接作業,後續將再通知花蓮監獄辦理,意即鈕承澤沒辦法回家過年,最快農曆年後才能重獲自由。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副典獄長楊垂雄指出,性侵案件假釋需更嚴謹程序,依據「監獄行刑法」138條規定,須由台北地檢署安排保護管束後通知花監釋放,而鈕承澤原先將戶籍遷到花蓮,在花蓮監獄服刑,在監期間又把戶籍遷回台北,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楊垂雄指出,目前等候北檢做適當銜接,還在協調及規劃中,推測可能無法趕在過年前完成,最快也要春節後。楊垂雄表示,鈕承澤在獄中表現正常,昨天得知假釋通過消息,情緒穩定。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獲准假釋者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24小時內釋放,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這也顯示,一般受刑人假釋獲准後24小時內便可獲得釋放,但鈕承澤所犯為性侵害案件,地檢署需確認接下來的保護管束監督機制,才得通知監獄放人。另據矯正署指出,鈕承澤於2021年11月底入監服刑,計算其執行日已有近3年5月,且依法接受身心輔導與治療,符合刑法規定之假釋門檻,因此花蓮監獄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等規定,由外部專家組成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考量其犯行、在監表現、犯後態度、再犯風險等,委員會決議結果,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於2018年一場聚會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抵抗性侵得逞,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鈕承澤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證據及理由,無違背法令,110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釋憲後首例!「生不如死想來點刺激」 擄殺馬國女大生惡狼三度判死原因曝
高雄市30歲梁育誌2020年間強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不顧被害人求饒仍將她性侵後殺害棄屍,高等法院高雄法院法官認為其犯行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再犯機會高,15日宣判第三次判處梁育誌死刑,這也是釋憲後首次判死案例。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沒有減刑事由,且他非首次犯案,而是前幾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此案,事先備妥換裝衣物和可勒斃被害人的「上吊結」,且將下手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之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學生,隨機對素不相識的無辜年輕女子下手。判決指出,梁育誌和家人同住,他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有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但因想要更高薪,還未找到新工作就主動離職,還在衝動下買小客車代步,導致自己的經濟陷入困境,他自認車貸還不出來而生不如死,竟因「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決定隨機性侵。而梁育誌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頸靜脈、頸動脈、氣管和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還以不明柱狀物激烈性侵死者,導致被害人下體嚴重出血,大量空氣灌入造成心臟氣體栓塞,鍾女心臟充滿至少150cc空氣,膨脹猶如氣球,導致被害人魂斷異鄉。法官認為,如此凶暴犯行只為滿足梁育誌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在倫理及法律上具有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法官認為他是直接殺人故意,且手段殘忍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加上他再犯風險高,依此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而經合議庭3位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媒體「不敢報」兒少性侵兇手現後遺症 立委要修法
立委黃健豪今天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明訂日後凡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的加害者,以及犯下性侵害犯罪的加害者,媒體將能依照「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上述加害者的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黃健豪說明,修法目的是不要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讓這些在「加害人」身邊的民眾,可以透過開放媒體適度報導,提前知道身邊的風險,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兒少罪案再犯率降低。近年社會陸續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本月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利法規定」不得揭露,因此媒體也不敢做報導,導致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規定,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因此要求應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黃健豪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資訊經常被認為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觸法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黃健豪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內容,將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例如,如果報導是為了「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知情權」時可例外開放,以求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他還說,提案也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眾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黃健豪說,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很重視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他也相信每位父親,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為「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正,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黃健豪辦公室表示,相關法案今日已完成立委連署,還有多名立委共同列為提案人,因為立院本會期即將休會,希望下會期能盡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也不要讓媒體動輒得咎,影響社會公器的功能。
慣犯未提報安全網再性侵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松山區2022年發生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經查蔡男為慣犯,2年內已犯下25起性騷及性侵案,但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讓該名男子仍在外遊走,在偵辦期間還犯下性侵案,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察院31日宣布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安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進行研討改進監察委員葉大華與張菊芳深入調查發現,2022年9月5日凌晨發生的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蔡男假藉問路,尾隨性侵落單女子;而蔡男在2020年至2022年,2年內密集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監委葉大華、張菊芳調查指出,北市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台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台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會安全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確實檢討研議妥處。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案件時,蔡易已在短時間內涉歉密集犯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調閱病歷可知蔡男智能障礙不足併有過動症,但檢方偵辦蔡男所犯第2、3件妨害性自主案時,未聲請預防性羈押,亦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之處分,導致蔡男於前案偵查中,又再犯第4起妨害性自主案,蔡男在外遊走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委也請行政院督促法務部確實檢討,如何落實納入預防性羈押之再犯風險評估,並強化對社會安全網之認知及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