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平反協會
」 林金貴 冤獄 陳火盛 計程車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屏東船長被控運毒關2966天改判「無罪」定讞 刑事補償1483萬元
屏東「得利10號」漁船2009年因涉嫌走私海洛因磚16塊,船長陳火盛遭判刑18年入獄,歷時8年多再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定讞,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6800萬元,高雄地院裁定給付1186萬4千元,遭陳上訴,法院日前准予再補償296·6萬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長陳火盛被最高法院依運輸一級毒品罪,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不懈努力下,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於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陳火盛聲請刑事補償,認為入獄8年期間,造成自身及家人名譽受損,且失去與家人共處時光,要求賠償6800萬元。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火盛雖有走私前科,但長年從事遠洋捕魚工作,理應知道走私案層出不窮,依證據指出運毒過程應是被刻意隱瞞,對此豪不知情,由於陳火盛與運毒主謀林金群是同鄉,當時菲律賓納卯港內就只有陳一艘船要返台,林嫌才拜託陳幫忙將藏有海洛因的DVD運回台,若沒有拆封,陳單從外觀根本看不出有異。據調查指出,陳火盛將貨物載至東港交給船長事後便離開,法官表示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將貨物放置他人手中後便輕易離開,且陳並未收到任何利益報酬,無理由承擔運輸一級毒品會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最高法院依再審程序改判無罪陳火盛定讞。高雄高分院最終決定補償陳每天4000元,共1186萬4千元,陳不滿上訴,合議庭綜合事證,認為陳火盛在全案並無無違法或不當,准予再補償新臺幣296萬6千元,總計裁定補償1483萬元。
纏訟16年…林金貴被控槍殺小黃司機無罪確定 冤獄補償金曝
高雄男子林金貴16年前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他始終表示不是他做的,法院還是判他無期徒刑,2015年再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又變無期徒刑,更二審變無罪,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11日駁回上訴,確定林金貴無罪。而林金貴被關了2519天,近日冤獄補償金額也曝光。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林金貴遭判有罪後還是四處陳情,2014年協會立案幫助他,據監視器畫面顯示,嫌犯是長髮,而林金貴姐姐在家中找出案發2個月前的大頭貼照,是林去照相館拍攝的,照片中他是短髮,2個月頭髮不可能長到肩膀,所以判定非同一人。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於案發現場,至檢察官所提出不利被告之相關供述證據,經原審調查審理結果,發現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情事,仍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之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因為林金貴被關超過3000天,法院會依照狀況,每天補償3000到5000元,而林金貴最少可拿900多萬冤獄刑事補償金,最高1500多萬元。判決書指出,法官表示,林男獲判無罪時已超過45歲,在監獄待了2519日,難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而他在2019年在療養院被診斷出有持續性憂鬱症和中度身心障礙,林男的精神疾病患與羈押、刑罰執行所產生的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法官認為,應以按每日5000元補償請求人為適當,是合計請求人請求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之補償,共應支付請求人1259萬5000元(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
四黨混戰2/再戰鄭正鈐 邱顯智猛攻對手4大罩門
新竹市立委選舉可能出現四個主要政黨大混戰的局面,除了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民眾黨可能推出的柯美蘭兩位首度參與選舉的參選人外,還有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及國民黨立委現任立委鄭正鈐;邱顯智早在2016年的立委選舉就曾對上鄭正鈐,當年雖然鄭的票數為邱的兩倍,但最後兩人都敗給了民進黨的柯建銘,而這次選戰才剛開始,邱顯智就緊抓著鄭猛打,展現強烈的企圖。鄭正鈐一直受到財務問題的傳言困擾,今年7月更被爆出向鍾姓女子陸續借款1500萬元不還,鍾女討債不成提告,法院判鄭正鈐須如數償還;當時邱顯智就加碼揭露,鄭正鈐的債主鍾女是「IRS國際儲備集團」案主嫌之一,涉嫌吸金超過15億、被害人數超過千人,去年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9年徒刑。鄭正鈐則聲明表示,與鐘女兩人對於財務認知有所落差,該民事訴訟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鄭也委託律師上訴中,對進行中的司法訴訟不多做發言。立委鄭正鈐的博士論文曾遭質疑涉抄襲,但他駁斥指出,時代力量早在2020就檢舉他,中華大學審議委員會也已決議抄襲案不成立。(圖/翻攝自鄭正鈐臉書)鄭正鈐先前遭男記者控訴性騷擾,指鄭在握手時「摳手心10到15秒」,而國民黨中央受理檢舉後,在6月21日宣布簽結,事後卻被爆出其實申訴人未簽字同意,引發吃案疑慮,最後以查無實據結案,並函送台北市政府。鄭正鈐則外強調,性騷事件是子虛烏有的政治操作。邱顯智批評,對手鄭正鈐的爭議除了欠錢、疑似性騷擾及博士論文等議題外,他在立法院與鄭正鈐同事3年多來,更是鮮少看到鄭為了相關的提案站出來,勇敢為人民發聲,對各項議題,幾乎都看不到他的關心,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邱顯智攻擊鄭正鈐力道十足,但他自己在8月底也遭爆料,把車停在停車場的禁停區內。邱隨後在臉書發文向大眾致歉,承認自己做了不好的示範,將會到警局自首違停。不過,也有網友在邱的臉書上質疑,違停並不符合自首規定,而且停車場「不屬道路」,沒有違規問題,找警察也不會有罰單,指邱跟前立委黃國昌一樣,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已;但同時也有網友持正面態度,認為他知錯能改。邱顯智是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士、碩士,又取得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候選人,極積參與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曾經擔任過鄭性澤、劉炎國、沈鴻霖等死刑犯的辯護律師、洪仲丘案委任律師團、關廠工人案義務辯護律師、太陽花學運等社運義務辯護律師,在2015年與其他成員創立時代力量,隨後並宣布參選2016年新竹市立委但落選;邱顯智在2020年名列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立委第2位,該黨政黨票獲109.8萬票,邱順利當選。這次邱顯智改選區域立委,除了打鄭正鈐4大問題外,也痛批林志潔是聽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令辦事。立委林靜儀與立委參選人林志潔都是女性專業人士,在民進黨內也都無明顯派系,兩人日前共同舉行競選小物的發表記者會。(圖/黃鵬杰攝)林志潔則說,民進黨內也有多元聲音,很難想像一人可以掌控所有法制及法案的推動,她除了謝謝邱顯智肯定她是優秀的法律人外,也指出雖然她與邱都是法律專業,但兩人性質不同,邱主要專注在廢死、冤獄與勞權,政見是「要接住需要幫助的人」,跟韓國瑜的「莫忘世上苦人多」異曲同工;林志潔說,她肯定邱顯智關注人權的立場,但新竹市除了基本的社會安全網之外,更需要有國際觀的法律專家,才能在立法院中推動法規與國家政策,幫助企業建立ESG(企業社會責任)的需求,以及降低科學園區的企業出國「打國際盃」時,面對外國企業法律制裁的風險。
他涉槍殺運將纏訟16年3度逆轉 親姐供關鍵「大頭照」改判無罪
2007年5月9日晚間9點多時,王姓計程車司機在高雄鳳山被發現遭槍殺,陳屍於自己的計程車內,檢方依2名目擊者證詞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林金貴為嫌犯,最高法院2010年9月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他的姐姐在2015年找到1張他在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證明當時林金貴應為短髮,與監視器中的長髮兇嫌影像不符,林金貴因而獲得再審機會。2007年警方逮捕林金貴,不採信他的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者證詞等事證將他移送法辦,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一審時林金貴遭判無期徒刑,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發回,去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到此定讞。林金貴的姐姐提供法院她於2015年時找到的林金貴大頭照,高雄高分院再審庭審理認為,照片中林男頭髮不超過耳際,不可能在2個月內長出17公分及間長髮,因此不符合此案兇嫌長髮之特徵。此外,再審庭查出林男的手機在案發約1小時5分鐘後在距離案發地點77.5公里外的今台南市佳里區有發話紀錄,從案發地到此需用時1小時25分鐘,林金貴若真為兇手恐無法如此快速到達此地,且2名目擊證人時隔5個多月才指認林男,指認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故2018年時改判林金貴無罪。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認為,林金貴姐姐提供之大頭照,雖包裝外記載為2007年3月拍攝,但經調查局鑑定該照片檔案非原始檔,無從確認真實拍攝日期。又因林金貴於2006年12月時因別的案件假釋出獄後,曾在2007年5月拍大頭照換身分證,依一般人習慣而言,不會僅隔兩個月就再拍一次新的大頭照,且兩份大頭照上的林金貴身穿同樣衣服,懷疑林男姐姐提供之大頭照可能是案發前四個月所拍,諸多疑點有待詳查,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2020年時林金貴經再審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金貴再度提出上訴,再審更二審認為他的大頭照拍攝時間無誤,依鑑定結果來看2007年1月、3月時的短髮不可能於案發時的5月不可能長到如監視器中所看到的那麼長,再審更二審也指出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相關照片、毛髮、指紋等跡證也無法證明林金貴就是兇手。再審更二審也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且2名目擊證人追趕兇手時遭對方亮槍恐嚇時因「凶器聚焦效應」而無法看清兇嫌長相,故此案因證據不足,為避免造成冤獄,在2022年改判林金貴無罪,今(11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圖說:林金貴2007年被控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經多次判決無期徒刑後,終在今年無罪定讞。(圖/冤獄平反協會網站)
林金貴槍殺計程車司機案纏訟15年 更二審獲無罪
纏訟15年、林金貴槍殺計程車司機疑案,再審更二審又出現戲劇性逆轉。林男原本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力拼再審逆轉獲判無罪。2021年再審更一審又認定林男有罪,判無期徒刑。30日再審更二審高雄高分院宣判,林男無罪,林男走出法院激動地無法言語。林案多次走在法律天秤的兩端,堪稱法界罕見案例。林案宣判結束,林男在冤獄平反協會工作人員陪伴下走出高雄高分院,面對穿越烏雲灑落的陽光,多次望向天空,眼淚止不住。「聽到無罪兩個字,心臟一直跳。」林男表示,聽判前依然緊張,聽到無罪後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只能感謝協會人員一路陪伴支援。林男姊姊也說,清白就是清白,希望此案平安順利落幕。現年43歲的林金貴2007年5月涉嫌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時一審依2位目擊證人、1名應召女、1名林男女性友人等人指證認定林男行凶,當年10月林男被逮羈押入獄,2010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協會2度替林男聲請再審均遭駁回,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為證,強調林男與監視器拍到的凶手長髮樣貌不符,成功取得再審門票。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終於裁准再審,林男也結束9年多的牢獄。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為,案發後1小時,林男在台南縣佳里鎮曾撥打行動電話,等同不在場證明,此外2位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最後逆轉改判林男無罪。案件尚在更審,林男2019年竟又涉及台中一起賓士車竊盜案,被診斷出有邊緣性智能,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竊盜罪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再審更一審根據證人證詞認為,林男曾經擁有槍枝,在案發時確實蓄長髮,與翻拍的監視器畫面中人物吻合,行兇飆車至台南不無可能。關鍵的大頭照,只能證明存檔日期,拍攝日期、是否修圖均難以鑑定,最後仍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再審更二審再度上演逆轉,判林男原判決撤銷,判無罪。協會強調,林男在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照,是此案無罪逆轉的關鍵,可證明林男與關鍵畫面中的長髮男子根本是不同人,皮膚科醫生、人臉辨識專家都能指出不合理的地方。此外,林男連吃飯都沒錢了,根本不可能買槍,案發當時人也不在現場,呼籲檢方不要再上訴,應把力氣放在重啟調查、追緝真兇。
司法史首例! 林金貴殺人案無罪改判無期徒刑又撤銷
14年前被控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確定而入獄的林金貴,2015年再審逆轉獲判無罪,但去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認定他殺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要求高雄高分院再更審。最高法院認為,林金貴始終喊冤堅稱未涉殺人,且本案有9項證據的證據力及鑑定內容須詳加調查,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及公平法院立場,撤銷發回、由再更審法院調查釐清。44歲的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間,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搶劫王姓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被逮後收押,2010年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服刑。冤獄平反協會兩度替林金貴聲請再審被駁回,直到2015年林男胞姊提供1張短髮大頭證件照,是他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強調弟弟與監視器拍到的凶手長髮樣貌不符,聲請再審,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准,讓他結束9年多牢獄生涯。高雄高分院再審庭因此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不料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去年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審則認為,槍擊案後兩天,林金貴曾在南投埔里某小吃店亮槍給一名毒蟲看,且應召女指證案發前2、3個月,曾與蓄長髮且綁馬尾的林男交易。再更一審認為,林男案發前擁槍、蓄長髮,且行凶後有可能1小時左右就逃到台南,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撤銷。
車手洗錢新花招2/無辜女遭利用成詐騙團成員 律師:只能說她太倒楣
根據刑事局去年的統計資料,全台詐欺案高達22945件,平均一天就有62件,最常見的手法以網路拍賣、購物居冠,高達5834件,其次為解除分期付款、投資詐騙等,詐騙集團越來越高明,讓車手洗錢手法更是花招百出。台北市楊小姐(楊女、26歲)去年8月接到一通自稱叫張智傑的男子電話,對方表示有一筆錢誤匯到她戶頭,要求楊女領出來面交還款,楊女未察覺不對勁,趁工作空檔去領錢並面交,結果事後就收到通知,她的戶頭被詐騙集團使用,帳戶不但遭遭凍結,她也被依詐欺罪法辦並遭到起訴。律師柯晨晧表示,這類詐欺手法並不常見,可見詐騙集團一變再變,楊女的經歷雖然倒楣,案件也已經起訴,但楊女卻主動表示願意和被害人和解,並堅持「就算分期付款也要把錢還清。」這個舉動讓柯晨晧認定,楊女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利用。律師表示鮮少碰見楊小姐的詐騙案例,依3種論點判定她真的不是詐欺同夥。(圖/趙文彬攝)柯晨晧表示,雖然檢察官起訴理由指出,帳戶資料具很強的個人性、機密性,但當事人隨意交付給別人,導致他人使用自身帳戶犯罪,有幫助詐欺故意,顯然對於自己幫助洗錢有故意,但最後法官審理合併判她4月徒刑、緩刑2年。柯晨晧強調,就楊女事後主動找被害人和解的行為來看,她應該確定是被詐騙集團所利用,只能說太倒楣。柯晨晧說,2019年到現在經手不少詐欺案件,不起訴與起訴案件比例為1:4,數據上來看有一定的起訴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指出,2013年以關鍵字搜尋詐欺案件、幫助犯、帳戶進行搜尋,共發現1529件案件中,其中判決有罪為1495件,有罪率將近98%。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 獲判無罪關鍵曝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林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歷經2966天冤獄,25日再審認定陳只是「運毒工具」,並不知情,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陳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合議庭表示,起訴書證據顯示,陳並沒有參與其他被告DVD紙箱藏毒的測試,僅被當作運毒「工具」。陳雖然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但與此案關聯性不明,起訴書內也沒有陳與其他被告犯意聯絡的證據。訪談結果也證實,小琉球漁民確實因常年在海上作業,有「寄物返台」的習慣。合議庭認為,陳在沒有報酬或利益的狀況下,不可能甘願冒運輸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將毒品運回台灣。此外,陳將紙箱載回東港時並沒有隨身帶走紙箱,也沒有主動聯繫林取貨,甚至把紙箱直接放在船長室。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在沒有特別防護措施下隨意放置。基於上述理由,改判陳無罪。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箱外還註明「林進龍轉交阿鳳」字眼,委託他帶回台灣、轉交給舊識林進龍幫忙修理。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陳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陳各被判18年定讞,林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指證陳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啟釐清,准予再審。◎提醒您: 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遭陷害坐牢2966天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判無罪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進龍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25日再審結果也出爐,同樣獲判無罪,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委託他帶回東港交給舊識林進龍帶回台灣修理。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盛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火盛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林進龍、陳火盛兩人翻案主因,關鍵在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向檢方坦承當年陷害林、陳2人。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群指陳火盛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啟釐清,准予再審。
林金貴槍殺計程車司機案大逆轉 無期徒刑變無罪更一審再打回原形
男子林金貴13年前槍殺王姓計程司機一案,2010年間法院依殺人罪將其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林男不停喊冤,經冤獄平反協會救援後,數度聲請再審,2018年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歷經兩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於今日上午做出宣判,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林金貴律師強調,本案一開始就無足夠證據認定林男犯案,待判決理由出爐,絕對會繼續上訴,證明林男清白。(圖/報系資料畫面)林金貴3日上午在姊姊林玉芳、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李奇芳陪同下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九法庭聆判,判決出爐後並未被當庭逮捕,但林金貴難掩激動,在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匆匆離去。冤獄平反協會則表達遺憾,表示一定會再幫林金貴上訴到最高法院。2018年8月7日林金貴(中)獲判無罪,許多聲援團體也到場為他加油。(圖/翻攝畫面)2007年5月9日晚間,王姓計程車司機在高雄遭乘客槍殺,2名路人目擊過程並上前追趕,但遭凶手持槍威脅,監視器只拍到模糊面貌,警方根據路人及監視器內容畫出凶手「長髮及肩」的畫像,案發5個月後抓到有竊盜前科的林金貴,他否認犯案,但因目擊者指認而遭羈押,一審遭判無期。但因林金貴被捕後始終否認犯案,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為證,強調林男與監視器拍到的凶手長髮樣貌不符,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終於裁准再審。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為,案發後1小時,林男在台南曾撥打行動電話,等同不在場證明。此外2位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最後改判無罪,林金貴終於結束9年多的牢獄生涯。然而,林金貴會改判無罪的關鍵證據,則為林男在案發前2月所拍攝的短髮大頭照,冤獄協會認為,林男不可能一夕留長頭髮,又何能在案發當時被目擊到「長髮及肩」。高雄高分檢質疑關鍵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拍攝時間、動機均有疑慮,堅持上訴。該年年底,最高法院認定諸多疑點都必須再查證釐清,又撤銷無罪判決,要求發回二審重查。歷經兩年漫長司法審判,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3)日上午做出判決,林男仍有許多涉案疑點,因此撤銷原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活動情報】2O2O草率季2.0版「開天窗」
2O2O的下半年,疫情發展仍然未知,但它卻開啟了一個更具想像的次元。邁入第五屆的2020草率季,首度移師華山1914文創園區舉行,於11月13日-11月15日一共舉行三天。今年有超過275組創作者參與,分別是227組台灣攤位、及48組海外創作者參與,也是歷屆以來,台灣參展攤位最多的一次。草率季將這特別的一年的主題定為「開天窗」,邀請大家一起來探索,並藉此「打開通往未知的天窗」。「開天窗」概念來自報業,當時媒體為了抗議政權高壓及言論檢查,希望讀者知道真相,刻意在報紙版面上留下空缺,就像個天窗,更象徵某種新意見的提出與表達。草率季也希望在這艱難的一年,展現不同的態度,提出國際交流的新的可能性。因此,草率季向所有台灣參展團隊發出邀請,希望大家在疫情中發揮「#TAIWANCANHELP」自助人助的精神,在參展的同時,兼為代售國外創作者的作品,也培植出國際間更深厚的情感及文化交流。曾經來台參展的東京藝術書展,也是草率季最友好的國際夥伴,受到疫情的波及,發起線上虛擬藝術書展VABF(VirtualArt Book Fair)募資計劃,我們也將加入聲援的行列,在現場直接響應,展出東京藝術書展募資計畫內容物及限量刊物,也提供開放預購。草率季也第一次推出「自由倡議區」,邀請一直努力耕耘不同議題的NGO組織,像是「台灣同志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富邦文教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來此擺攤,並在現場進行創意倡議,讓多元共好,成為草率季2.0版的最大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