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 京華城 死刑 柯文哲 朱亞虎 羈押柯文哲又回看守所!律師點北院更裁「考量關鍵」:沒有不羈押空間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日前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昨(2)日晚間第3度開羈押庭並裁定收押。北院前兩次裁定交保,第三次卻變收押禁見,律師呂秋遠點出其關鍵,「是高等法院的裁定。」呂秋遠指出,高等法院在昨天發回的裁定內容裡,認定柯文哲等4個人有與其他被告、證人勾串的可能,並且認為還有共犯沒有到案,列出7項柯文哲在案發前串供的事實。台北地院二度裁定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都是為了要避免逃亡,「但這一次,高院直接說,地方法院,如果不要羈押,請你們想辦法避免串供。」根據高等法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台北地院的法官,確實沒有別的方法,避免被告串供,也只能羈押。呂秋遠提到,「地院下這個裁定的原因,應該是高院發回的意旨要求,高額交保金、電子腳鐐只能避免逃亡,但沒辦法避免串供。」 此外,在裁定結果出爐前,律師葉慶元就預告柯文哲會被羈押,在確定羈押後,葉慶元也在臉書上分析,「依照高院裁定意旨,其實真的是沒有不羈押的空間。」葉慶元表示,高院的此次具體點出柯文哲等人在檢察官發動偵查之前疑涉勾串、滅證的行為,要求地方法院在裁定是否羈押時,必須針對如何避免勾串、滅證加以考量,「本案高等法院既然已經兩度撤銷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並且直接點出柯文哲等被告具體涉及勾串、滅證的行為,地方法院應該會做成羈押的裁定,不大可能會再度准許柯文哲等被告交保。」葉慶元說明,刑事訴訟法對於「抗告」並沒有特別次數的限制,如果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則換成被告可以抗告。如果仍裁定交保,地檢還是可以抗告。柯文哲如同鄭文燦涉貪案,同樣也是地院兩度做成交保裁定,且兩度遭到高院撤銷發回地院,最後地院才裁定羈押。葉慶元說明北院裁定柯文哲羈押原因。(圖/葉慶元臉書)
快訊/韓公調查處今晨5時許出發 前往尹錫悅官邸執行逮捕令
韓國總統尹錫悅宣布戒嚴失敗後遭國會彈劾,被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簽發拘留令,南韓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預告6日前將執行對總統尹錫悅的逮捕令。據韓媒報導,調查處人員於台灣時間今日清晨5時14分出發,共分乘5輛車,前往尹錫悅官邸執行逮捕令。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內亂首領罪及濫用職權行使權利為由,於去年12月31日針對尹錫悅簽發拘留令,為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對現任總統發出逮捕令。執行拘留有效期截至1月6日,公調處堅持在有效期內執行,將尹錫悅送往首爾看守所。不過,總統警衛處可能以安全護衛為由,阻攔公調處進入總統官邸並執行拘留。尹錫悅的辯護律師也主張,公調處依法無權申請逮捕令,並聲稱逮捕令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憲法》。據韓媒報導,公調處已動員約2800名警察準備執行逮捕令。今天清晨仍有大約100名支持者持續聚集在官邸附近,喊話「我們必須用我生命來阻止他們(警方)。」
北院今晚再開羈押庭!法界人士曝:柯文哲「押好押滿」也審不完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以7000萬元裁定柯文哲二度交保後,檢方再度抗告成功,由於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今(2日)晚間6時將再度召開羈押庭。對此,司法界認為,就算柯文哲羈押期滿,京華城案也「審不完」。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審判中不得逾3個月,「延長羈押」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次數則重新計算,但總羈押期仍不得逾8年,一旦羈押期間已滿,若仍未判決確定,將視為撤銷羈押,法院須當即釋放被告。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適用最重本刑「逾有期徒刑10年」,意味著柯文哲首次羈押為3個月、延長羈押2個月共6次,羈押期最多僅15個月。不過法界人士認為,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牽扯甚廣、錯綜複雜,北院根本無法在短短的1年3月羈押期中審結宣判,因此就算柯文哲羈押期滿,京華城案也審不完。
柯文哲7千萬交保撤銷又要開庭 與北檢鬥法時序一次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弊案,日前二度交保、保釋金從3000萬元提高到7000萬元,北檢再提抗告,昨(1)日高院撤銷原裁定。柯文哲等4人最快預計今天晚上再度開庭,決定是否羈押。關於柯文哲羈押期結束到交保,又不斷被北檢抗告,鬥法時序一次看。北院第一次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依據刑事訴訟法108條,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3個月。12月26日羈押期滿,檢方依貪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起訴柯文哲,並求處28年6月刑期。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4人全交保,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除了彭振聲之外,27日北檢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第一次抗告,台灣高等院29日上午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高院認為北院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第二次接押庭依舊交保 保釋金提高到7000萬元台北地院二度召開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沈慶京交保金額則從4千萬元提高至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額從1500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李文宗則是從800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4人均須攜帶電子腳環,並全部限制出入境。柯等4人30日分別辦妥交保手續。北檢30日下午5時20分收到法院裁定書,將再度提出抗告。北檢第二次抗告 高院再度發回更裁北檢二度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1月1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預計最快今天晚上開庭,決定是否羈押。由於抗告不限制次數,若發回更裁後,北院仍裁定交保,不如檢方期望羈押的結果,仍可持續抗告。在過去司法紀錄中,北檢曾對北院裁定提出5次抗告。因此,柯文哲與檢方的「鬥法」恐怕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王船雙胞2/黃偉哲親開光!遭控重名「金順安」 碧龍宮:擲筊擲來的
台南市下林碧龍宮擁有超過60年歷史,並從2023年宣告要祭祀王船,卻因與玄靈壇的百年王船「金順安」重名,被玄靈壇第四代傳人陳生良告上法院,碧龍宮強調,船號為神明以手轎方式指示,再經公告連得6筊而來,因茲事體大而無法隨意改名,將交由司法判決。據了解,位於台南市南區的碧龍宮於1978年創立,主祀三山老祖和蘇、程、韓、趙、金五府千歲,而該廟與鄰近廟宇多有往來,又結合網路推廣,有屬於自己的粉絲專頁和IG,逐漸成為當地重要信仰,擁有數千名信眾。2023年2月,碧龍宮宣布要祭祀王船,公告以「金順安」為名,同年11月舉辦「下林碧龍宮代天巡狩金順安號王船開光大典」,由台南市長黃偉哲親自主持並為王船開光,「金順安」3字卻與相隔不到1公里的玄靈壇王船重名,玄靈壇多次與廟方溝通撤除使用「金順安」都未獲回應,雙方還在網路上唇槍舌劍,玄靈壇第四代陳生良如今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金順安」的商標,並向碧龍宮提出侵權告訴。下林碧龍宮副總幹事王信凱解釋,王船是廟方花80萬元自大師陳金龍手上購買,取名「金順安」則是經過請示神明和6次聖筊。(圖/劉耿豪攝)「這是神明的事情,怎麼可能說改就改。」下林碧龍宮副總幹事王信凱表示,碧龍宮主祀五府千歲「蘇、程、韓、趙、金五位王爺」,祖廟來自安平囝仔宮妙壽宮,妙壽宮如今祭祀著全台最老王船,而碧龍宮在2019年參與妙壽宮祭典,圓滿禮成後辭別,卻被神明告知蘇王爺護駕有功,神明已向上蒼祈求賜下「代天巡守王船」,將來會有艘船開向碧龍宮。王信凱回憶,在2022年5月,妙壽宮神明再次傳話,表示王船即將抵達,管委會則立刻著手尋找王船,而國寶大師、安平王船技術保存者陳金龍,曾模仿妙壽宮的「金萬安」王船製成縮小版,陳金龍的兒子有意販售,碧龍宮得知此事連忙前往詢問,最終以80萬元購入。下林碧龍宮是附近民眾重要信仰,更靠著網路推廣,有屬於自己的粉絲專頁和IG。(圖/劉耿豪攝)至於如今爭議的「船名」王信凱說,此為神明以手轎指示的名字,神明依附在抓轎者的身上,轎手依其力道,順勢寫出文字,並在2023年2月請筊玉皇大帝,連得6聖筊才確認「金順安」3字。「碧龍宮18年前去玄靈壇當先鋒官那次我在,但隔了這麼久,大家早就不記得了。」王信凱說,陳生良認為兩廟早年間有來往,認為碧龍宮故意冒名,實則是相隔多載,沒人記得,如今陳生良已提出民刑事訴訟,他也尊重司法,一切交由法院判決。
柯文哲交保「北檢提抗告」 高院明天上午9時公布結果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審庭,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台北地檢署27日晚間9時30分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另彭振聲部分,則不提抗告,彭確定以5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已於昨晚11點多將卷宗送高院。高院今(28)日晚間表示,明天早上9點公告裁定結果,並發送新聞資料。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裁定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裁定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之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此外,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之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
悲傷聖誕節…美嬰被遺棄高速公路 嫌犯竟是父母
太狠心了!美國一對夫妻在聖誕節當天,把嬰兒遺棄在高速公路,孩子穿著尿布,留在汽車安全座椅上,2人隨後被警方逮捕,被指控犯有虐待兒童重罪,將於下周一出庭。據《每日星報》報導,員警在聖誕節上午9點半左右接到報案,得知丹佛一處高速公路的分隔島上,有一個嬰兒坐在安全座椅上,沒有其他人,而警方到場時發現,嬰兒只穿著尿布。警方立刻展開調查,搜索了嬰兒被遺棄的地區,希望從監視器中找到線索,或是有其他目擊者。在確認嬰兒的父母身份前,治安官辦公室在臉書PO出汽車安全座椅的照片,寫下:「我們希望有人認出這個汽車安全座椅,或了解嬰兒的一些狀況,以便讓他和家人團聚,並找到拋棄他的人」。不久,警方發布消息,宣布已經聯繫到嬰兒的家人,並將在適當的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遺棄嬰兒的正是他的父母,42歲賈維斯(Jarvis Sims)和33歲克莉絲蒂娜(Christina Thurman),2人皆因虐待兒童罪名被捕。警方也採取預防措施,將嬰兒送到醫院檢查,幸好沒有受傷。在周五出庭期間,法官向克莉絲蒂娜表示:「妳對妳兒子構成危險」,此外還有消息指出,賈維斯因為克莉絲蒂娜酗酒,2人發生爭吵,才會將嬰兒留在路中。下次出庭日為下周一,且每人必須繳納5萬美元的保釋金。
小草拿《刑事訴訟法》上冊怒嗆北檢「不符合書裡任何原則」 作者:我寫在下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4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並建議求刑28年6個月。對此,曾擔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總統大選志工、參選民眾黨黨代表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大三學生楊曄,公開質疑北檢偵辦柯文哲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還拿著台大法學院林鈺雄教授的《刑事訴訟法》一書在網上嗆聲,要檢察官們「好好閱讀」。事後,林鈺雄教授本人發文了。昨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宣告偵結,檢方對柯的起訴書隨即在網路上公開。網路頻道「486街頭全民調」在街頭採訪時,遇見知名民眾黨鐵粉、東吳大學法律系大三學生楊曄帶著《刑事訴訟法》上冊向北檢嗆聲,要求檢察官好好看看林鈺雄寫的《刑事訴訟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的行為,沒有一件事,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定原則,無論是所謂偵查不公開原則,請問台北地檢署做到哪一點了?」訪問片段在網路流出後,引起網友熱議,因為楊曄手上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對普羅大眾來說可能陌生,但在法學界卻是相當熱門的暢銷書,讀者甚眾。因此許多網友對楊曄的行為感到困惑不解,「這本書我很熟,偵查跟起訴原則都在下冊,他拿著上冊找不到吧?」林鈺雄教授27上午也在臉書發文分享此事,並表示:「拙著自初版以來,不論何一版本,包含今年更新的13版在內,『偵查不公開原則』皆編入下冊第14章偵查通則」,並表示自己的作品僅是「小眾專業用書」,對於忽然在網路上掀起熱度,被網紅拿來推廣法普「時不敢當」。在發文底下,有網友表示「恭喜老師,以後可能會成為自用送禮兩相宜的好書籍」,林鈺雄教授則回覆:「謝謝鼓勵喔,看起來真的要寫一本普羅版。」
黃國昌聽庭途中憤而離席 怒嗆「只有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還採張益贍供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目前正開接押庭中,立法委員黃國昌率領小草們入內旁聽,黃國昌則在庭中離席,向場外支持者表示自己「會氣死、聽不下去」,更怒嗆全程「只有檢察官認為」但沒有證據,甚至還採用已被開除黨籍的前民眾黨中央黨員張益贍證詞,小草們紛紛附和,怒吼要檢察官「拿出證據」。黃國昌表示,刑事訴訟是非常嚴肅的司法程序,但他在庭中聽聞檢察官指控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後,感到十分憤怒和難過,全程只有「檢察官認為」,他則在庭中不敢置信、面面相覷,不知道該說甚麼。黃國昌提到,檢察官指控柯文哲收了1500萬元,但講不清楚哪裡給錢和什麼地方,僅有一個工作簿檔案中寫著1500萬元,不見錢的蹤影和和完全沒有金流就控柯收賄。黃國昌說,朱亞虎曾傳訊李文宗,當中表明210萬元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但在簡訊中以「您」相稱,檢察官認為朱亞虎沒必要對李如此禮貌,因而形式上給哩,實則是給柯文哲,讓他沒辦法相信檢察官以臆測方式羅織入罪。黃國昌說,政治獻金都依法申報,存入民眾政治獻金帳戶,沒有一毛錢是掉入柯文哲口袋,而檢察官認為這個錢是給柯文哲,是因民眾黨有募款責任額制度,依據則是已被開除黨籍的證人張益贍。黃國昌說,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收到議員陳情時,不應該交由都發局研議,而是要回應此為違法的、我不處理,種種說法都讓他難以接受。「阿北還是大家認識的阿北,還是我們熟悉的阿北。」黃國昌強調,柯文哲被關押4個月,反應的確沒有4個月前快,講出來的話也沒有這麼有力氣,但對京華城的坦蕩一分一毫都沒有改變,其支持者們則在場外怒吼,要檢察官拿出證據放人。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娛樂報報/畢書盡遭惡意抹黑人氣不減 粉絲深夜苦等下班路
Bii畢書盡相隔3年推出新專輯《Bii WITH YOU》,但是近期風波不斷,不僅被爆與前東家不歡而散,還有一位疑似是前女友的網友指控他劈腿動粗,由於涉及到家人,讓畢書盡打破沉默站出來喊告。幸好歷經一波三折後,畢書盡的新作品開出好成績,粉絲也還是一路相挺,時報周刊CTWANT日前就直擊粉絲等候他下班,可見他的人氣絲毫不受影響。粉絲們晚間10點在電台外等畢書盡收工,趕時間的畢書盡沒停下腳步,粉絲只好找機會自己拍照。(圖/本刊攝影組)12月3日晚間10點出頭,結束電台宣傳工作的畢書盡快步走出電台大樓,頭上戴著連帽外套的帽子,邊走邊回應等候已久的粉絲,不過他並沒有停下腳步,粉絲們只好自己抓機會拍照。似乎很趕時間的畢書盡,上車前仍再回頭看了粉絲們一眼,隨後搭乘保母車返回位於新北市的新住處。上車前畢書盡回頭看一眼粉絲。(圖/本刊攝影組)畢書盡先前爆出被前東家控告提前解約,求償3千萬元,還遭女網友指控劈腿、棄養愛犬,對此畢書盡發聲明表示:「我從來不想成為那種分手後,互相指責對方不是的人,所以對於日前網路上所謂『前女友』寫的『小說』,我不做任何評論。」並強調是在上一段感情結束後,才與老婆在一起,希望外界別對老婆有任何誤解,也解釋自己沒有棄養小狗。畢書盡搭車返回新北市的家。(圖/本刊攝影組)不久後畢書盡的委任律師親自遞交刑事訴訟狀書至台北地檢署,針對多位網友在網路散播不實言論正式提告,經紀公司也發表聲明,表示:「關於近日在網路上惡意中傷誣衊本公司藝人畢書盡一事,我們原本期待謠言止於智者,但愈來愈多誇張且不實的言論,已經嚴重傷害藝人的名譽,決定委由翰廷法律事務所追究法律責任。」
印度人妻狀告丈夫「虐待」 法官讀起訴書卻見事主是「牠」大崩潰
近日,印度南部卡纳塔卡邦(Karnataka)發生一起夫妻之間的「虐待訴訟」,一名已婚婦女因為不滿丈夫對寵物貓的關愛過度,「寵牠多過寵她」,憤而對丈夫提起刑事訴訟,引用法條狀告丈夫「虐待」,結果卻被法官當庭嚴厲訓斥。據《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報導,這名女子在法庭上控訴丈夫長期將大量時間花在寵愛家裡的貓咪身上,甚至因為貓咪的事情與她頻繁爭吵。她還指責當她多次被寵物貓攻擊、抓傷時,丈夫只是在一旁冷眼旁觀,讓她難以忍受。這名婦女希望法官能為她的婚姻「主持公道」,沒想到卻引來法官一頓訓斥。受理此案的法官納加普拉薩納(M. Nagaprasanna)指出,根據起訴書,大部分的內容都迴繞著家中一隻寵物貓所發生的爭吵,而非夫家對於嫁妝的要求、或是丈夫的暴力行為,起訴書中唯一提到的暴力,就是她被寵物貓多次攻擊與抓傷。納加普拉薩納在法庭上表示,由於該名女子引用了《印度刑法典》第498A條,法院才會受理這起訴訟。然而在閱讀完全篇起訴書後,他決定停止對該名丈夫的調查。納加普拉薩納指出,《印度刑法典》第498A條規條規定,是針對涉及「虐待」和「嫁妝索取」的案件,然而,這名婦女的指控完全不符合該條規定所需的任何一條標準。他認為這起案件的核心問題不是要求嫁妝或家庭暴力,而是普通的家庭糾紛。「這種家庭瑣事不應該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納加普拉薩納表示,「正是這種瑣碎的家庭事件,導致了今天印度刑事司法體系的堵塞。如果法庭允許對當前如此瑣碎的案件進行調查,將會干擾正常的司法運作,這樣的先例絕不能開!」
蘆洲警邀集各單位全面識詐 「治安會報」提升全民保護力
蘆洲警分局為打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17日邀集轄區民意代表、里長、各級學校、區公所等單位外,更邀集轄內超商與銀行業者召開「治安會報」,剖析常見詐騙手法,提高全民識詐抵抗力。蘆洲警分局特別針對時下常見詐騙手法進行分析及說明,希望能藉由實例的引導結合專業知能,提醒民眾如何有效防範詐騙,此外也針對區內治安、交通等議題做深度探討,進行優化改善,致力維護民眾的生活品質。新北市長侯友宜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廖訓誠聯名寄出「一封信」,呼籲各行各業積極推動識詐、反詐意識,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全面增強打詐力道,以遏制詐騙行為,讓民眾免於受害。蘆洲分局分局長詹志文表示,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讓許多民眾防不勝防,若民眾一旦掉入詐騙陷阱,辛苦一生的積蓄瞬間化為烏有,不得不慎,為了提高防詐騙意識,希望防詐騙知識廣泛傳播,遠離詐騙風險。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派出所長勾結環保蟑螂遭羈押理由曝光 台南市警局火速拔官停職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涉及勾結環保蟑螂,12日遭檢廉搜索並被帶回訊問,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為許員涉嫌重大,有逃亡、串供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台南市警局也火速將其拔官停職,其警察職位最重將不保。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因其涉案重大而當庭逮捕,並向法官聲請羈押,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法官認為,被告面臨重罪之訴追、或遭判處重刑,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逃亡避責之疑慮,無法完全排除,依一般合理判斷,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法官提到,且被告與證人或具有相當利害關係之共犯之間因面臨壓力,藉隱蔽手段聯絡本案案情,而對後續之偵查結果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可能性無法排除,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法官指出,被告所涉之犯罪事實,危害官箴警紀,基於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並權衡被告之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且參諸現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之特性,並非所有通訊方式均可由偵查機關事先掌握蒐證,被告仍有透過通訊軟體或他人而與共犯、證人聯繫進行勾串之可能性,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台南市警察局也火速做出懲處,將許員拔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停職靜待調查,行政懲處將從重議處,如查證屬實,其職務恐將不保。
高雄「塗鴉怪客」被當場抓包 反告店主人「傷害+強制」
高雄一名33歲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於店家鐵捲門上塗鴉,遭45歲蔡姓店家當場發現。蔡男拉住陳男背包不讓其離開,雙方僵持至警方到場。陳男事後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等罪名,但高雄地檢署認定蔡男實施強制力無逾越必要程度,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陳男今年6月15日在新堀江商圈活動時,疑似因在一處店家鐵捲門上塗鴉,被蔡姓店主逮個正著,立即抓住陳男的背包並報警。陳男不滿被控制,拿手機自拍大聲嚷嚷「不對吧,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什麼事情」,警方到場後,陳男依舊不依不饒,指責蔡男限制其行動自由,最後2人一起被帶回派出所。在警方詢問下,陳男表示自己在路上突然遭陌生男子強行拉扯背包,包包帶子被扯斷後又被拉住衣領,造成他心生畏懼,聲稱自己左肩擦傷,因此要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蔡男則解釋,當時是因目睹陳男在自家店門口塗鴉,才抓住陳男,等待警方到場,全程未出言恐嚇或動手打人,強調是陳男一直掙扎,包包才會被扯壞。根據現場監視畫面,陳男在店家牆面塗鴉,被蔡男發現後,蔡男僅抓住陳男背包背帶,背帶損壞後才改抓衣領,期間未有傷害或恐嚇行為。檢方認為,陳男涉嫌毀損店家外牆美觀,符合現行犯定義,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在發現現行犯罪時,可以立即採取行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於事後交予警方,且蔡男並未有其他傷害、恐嚇等行為,罪嫌不足,未構成強制或傷害,故給予不起訴處分。
涉九州集團博弈案 前記者控檢察官「濫刑追訴」違法扣手機
九州集團博弈案持續延燒,涉案的前TVBS記者史鎮康日前以500萬元交保,而他10日反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違反刑法第125條第3款「濫刑追訴罪」,非法扣留其手機外,還憑藉違法證據將他羈押,並已於5日向張提告。史鎮康透過律師表示,張時嘉疑似在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情況下,擅自扣留他的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一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還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更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之下將他聲請羈押,嚴重侵害他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史鎮康強調,他前為新聞媒體人,離開媒體業後投身營造開發行業,他自己出錢投資並成立的公司,竟被報導說是陳政谷出的錢,又被說協助博弈網站洗錢,並強調其公司是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行業。史鎮康說,他與陳政谷結交多年,且沒有生意往來和上下屬關係,互相稱謂為老闆,只是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谷入罪,竟硬指他是博弈集團的成員。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自扣留史鎮康的手機,並同時進行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將他羈押,已嚴重侵害他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史鎮康質疑,此例一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人皆為被告,且隨時執行搜索時,可以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自扣押任何人所有之物,並且擅自將個人電子產品進行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人,顯然檢察官的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史鎮康強調,此案不僅涉其清白,也關乎一般社會大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侵害人民權利,也導致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他因而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失色彩虹村1/文創團隊被誣為潑漆「黑衣人」 文化局報警抓14人警局過夜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為排遣時間,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成為國際景點,創下一年百萬餘人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拒絕續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被文化局控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卻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利用權勢潑髒水,明知牆面彩繪為團隊創作竟誣指工作人員是黑衣人洩憤潑漆,還將團隊14人全扭送警局過夜。彩虹爺爺黃永阜1924年出生於廣東台山,曾參加過古寧頭與823戰役,2007年得知鄰近眷村及周邊房舍面臨拆遷,遂以油漆作畫住家與鄰近壁面,繽紛童趣畫風引起社會關注,曾入選國際知名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世界的秘密奇跡」最值得探訪景點,2024年初以101高齡辭世。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挨告後,民事與刑事一審判決皆被判無罪,也讓執行長魏丕仁終於一吐怨氣。(圖/黃耀徵攝)拿出一審的判決結果,彩虹文創執行長魏丕仁一吐怨氣表示,終於有個結果能向大眾澄清當年被惡意抹黑的事實。魏丕仁表示,自己出身眷村,長年支持復興眷村文化,直到發現台中南屯區馬祖二村、干城六村等眷村準備進行拆遷工程,偶然發現緊鄰在眷村旁,但實際上卻非眷管範圍的彩虹眷村,因此與當年高齡已約90歲的榮民伯伯黃永阜結識,在照顧黃永阜的過程中,意外發現黃永阜儘管從未學過繪畫,但其筆下的畫作卻生動活潑,頗富童趣,加上黃永阜有將畫作版權出售的意願,魏丕仁見狀當即表示願意出資百萬餘元買斷黃永阜從前與未來的所有畫作版權,向法院公證後,於2015年成立彩虹文創公司,更一肩挑起照顧黃永阜生活起居的責任。魏丕仁指出,彩虹眷村的彩繪先是由黃永阜從自家居住附近的牆面與巷弄開始,原本僅有一小區域,隨著團隊成立與進駐,逐漸擴大彩繪範圍,卻在2017年時由於眷村房屋老舊不堪使用,隨時有崩塌風險,台中文化局派人前往翻修屋瓦,但其所施作的施工與翻新,卻直接將泥作覆蓋在爺爺原本已彩繪完成的牆面上,造成爺爺的原畫牆面毀損至少8成以上。隨著施工完成,原本的彩繪牆面已消失殆盡,而黃永阜爺爺也因年事已高,無法再負荷爬上爬下的彩繪工程,團隊為讓牆面重回彩繪樣貌,將爺爺的畫作以1:1投影方式投射至牆上,以爺爺的畫作為基礎,加上五彩繽紛的底圖,投入大量人力日夜趕工,從而形成如今大家所熟悉的樣貌。魏丕仁拿出過往團隊彩繪照片表示,黃永阜因年事已高,無法再進行牆面彩繪,自從原有彩繪牆面遭補強工程覆蓋後,就改由團隊接手以爺爺創作為基礎進行彩繪。(圖/當事人提供)而團隊在2017年被時任文化局潘姓科長說服,以黃永阜爺爺的名義,同時委託由魏丕仁所創辦的彩虹文創全權代理,與台中市府簽下時長3年的認養維護契約書,契約中明訂團隊得免費享用場地,惟相關水電、網路等所需費用與設備均需由團隊負擔,並須向市府繳交一年60萬元的認養費用,同時若因契約期滿「必須將房舍恢復原狀」後返還於市府,並未針對牆面彩繪有過多規範限制;相關契約於2020年期滿後,再度續約至2022年7月31日,然而彩虹文創團隊依約定於2022年6月契約期滿前一月向文化局表達有意願續約時,文化局卻表示須向上層討論,隨後再也無下文,直到同年7月24日無預警接獲媒體表示接獲市府通知,團隊不會續約。魏丕仁痛批,他們早在契約期滿前一月就已向文化局表達有續約意願,孰料文化局從未給過正面答覆,還在契約將期滿的前5日透過媒體單方面要求團隊在5日內必須全部撤出,讓他們措手不及,但也只能遵照市府意願著手搬離撤出,同時依契約規定將牆面彩繪覆蓋,從而讓房屋恢復原狀。魏丕仁痛斥,離譜的是當初契約明明黑紙白字寫明,房屋交還市府時需要恢復原狀,他們只是依規定在做復原行動,卻突然收到市府寄出一紙公文,要求他們「返還房舍時須保持彩繪牆面現狀」,不但被指出是不滿未續約「黑衣人潑漆」,事後還將團隊14人全數依毀損罪現行犯逮捕,在警局過了一夜才被釋放,因此被迫走星光大道,讓他們名聲全毀。魏丕仁對此強調,團隊每年投入約百萬元經費對彩虹村進行維護整修,針對破損牆面定期進行補修與重繪,而台中市府文化局「一直知情」,且從未提出相關異議,卻在契約期滿時被文化局反咬「惡意潑漆破壞」。如今文化局控告魏丕仁等毀損與求償150萬元的民刑事訴訟,一審文化局均敗訴,讓魏丕仁終於一吐怨氣,痛斥文化局對他們進行長達2年的霸凌與抹黑,怒要台中市文化局「還他清白」。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邱瓈寬受託孤卻遭背刺提告 友人透內幕疑是小孩生父所為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寬姐)4年前某謝姓閨蜜重病,托她代為照顧稚子,邱瓈寬將對方認作乾兒子,對他百般照護。不過日前她卻遭乾兒子提告,控訴她侵占護照,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邱瓈寬應返還護照,全案可上訴。就有友人為她抱屈,指出男孩離開邱瓈寬時年僅9歲,應該是男孩目前的監護人,同時也是他的生父林姓男子,以小孩的名義提告的。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2020年時製作人邱瓈寬受重病的謝姓閨蜜託孤,拜託她照顧年幼的兒子,邱瓈寬將男孩視如己出,更將他認做乾兒子。男孩9歲時,生父林男突然出現,以帶孩子回南部家祭為由,與邱瓈寬約定幾天後會將男孩送回來,邱瓈寬還親自到學校為男孩請假,然而林男竟從此不准她再與男孩見面,將男孩帶離原本的居住與生活環境,林男更對邱瓈寬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委託監護。此案為民事訴訟,在此之前林男還曾提起刑事訴訟,控告邱瓈寬侵占男孩的護照和玩具。不過因當初林男將男孩帶走時,本來是約好在數日後將男孩送回邱瓈寬身邊,男孩的護照及玩具當然未被帶走,對此去年北檢調查後認為邱瓈寬無侵占之意,該案應為民事訴訟,決定不起訴。邱瓈寬的1名親近友人透露,男孩的生父林姓男子,在謝姓閨蜜過世前,從未出現過,也未盡到作為生父的責任,如今在小孩母繼承母親遺產後突然現身,疑似以兒子的名義對邱瓈寬提告,其背後原意是為男孩福祉著想,還是另有金錢意圖,實在令人懷疑。該名友人更指出,若法院真的判決將護照交還給生父,男孩被帶離台灣的話,其人身安全與權益恐令人擔憂。
查扣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 「這裡還有60張」未再販售原因曝
天王周杰倫12月舉辦的《嘉年華》演唱會引爆黃牛票風波,檢警大動作掃蕩後,被視為「全國最大黃牛」的組織成員劉旻岳涉嫌詐欺等罪,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劉男持有60張疑似非法程式購得門票被檢察官查扣,由於劉男堅持只是代購,否認犯罪,因此還未能依刑事訴訟法規,進行偵查中變價程序。全台最大「黃牛夫妻」妻子張女複訊後,以20萬元交保並境管。(圖/報系資料照)由於劉旻岳否認販售黃牛票,堅稱是代購,不過檢察官認為劉男涉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不正方式取得訂票憑證、《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共犯未到案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劉男一度情緒失控喊「我不服」,大鬧法庭拒絕法警上銬,而劉男的張姓妻子則以20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偵辦中。警方10月間鎖定疑似這個號稱「全國最大黃牛」的駭客集團,嫌犯劉旻岳在網路上預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並向64人收取共200萬元訂金,循線在桃園飯店將劉男與妻子拘提到案。據了解,劉男依客戶指定座位下單後,視場次時段、市場需求,以高價販售牟利,而北檢所稍早也查扣了60張門票。不過這些被查扣門票為何無法重新上架販售,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法界人士說法,士林地檢署稍早偵辦邱姓男子涉嫌販售的黃牛票案,之所以能在案件偵查階段重新販售,關鍵在於邱男坦承且同意變價。至於北檢偵辦的60張黃牛票案,被告劉男因為否認犯行,即使門票已被依刑案犯罪證物查扣,也不能強行變價,不過售票單位可循民事契約精神,直接將問題門票作廢,重新上架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