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案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高挑纖細女藝人豪宅玩吹牛 遭男友人亂刀狂砍「慘縫22針險喪命 」
身材高挑纖細的C姓女藝人曾演出過戲劇《女兵日記》和多部本土劇,前年更與女星袁艾菲、李之勤和梁佑南等人演某部台劇,更是節目上的常客,未料她控訴去年初與許姓閨蜜在吳姓男友人豪宅家玩,期間3人玩骰子吹牛助興,不料吳男酒過三巡失控,竟拿水果刀朝C女、許女亂砍,2人有多處刀處,而吳男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全案審理中。《ETtoday新聞雲》報導,C女今(13日)在友人陪同下赴士林地院開庭。根據C女表示,吳男案發後不僅未道歉,自己也因此事,嚴重影響身心,導致影響演藝工作,目前則將刑事訴訟案全權交給律師處理。回顧整起事件始末,去年初晚間,30 歲的吳男與35歲許姓女子在吳男家喝酒聊天,C女工作結束後也前往,3人一起玩骰子吹牛,同時約定輸的人要喝酒。期間,C女突甩吳男一巴掌,對方惱羞成怒,衝到廚房拿水果刀就朝C女右後頸頸動脈揮砍2刀,C女當下忍痛奮力跑入廁所反鎖躲避。除此之外,憤怒的吳男接著持水果刀朝許女腹部及右側後腰臟器要害部位猛刺2下,事後2女就振驗傷,C女右頸部撕裂傷縫18針、左中指撕裂傷縫3針、頭皮撕裂傷縫2針,而許女受有穿刺傷合併延遲性橫結腸穿孔及腹膜炎、更疑患創傷後壓力疾患等傷。吳男是接受警方偵查時坦承持刀殺害許女、C女,吳男祖父也證述孫子持刀殺害友人,檢方根據2人提出驗傷診斷證明、扣押物品等,依2個殺人未遂罪將吳起訴,全案由法院審理中。未料吳男殺人未遂罪還沒結案,竟對C女提告傷害罪,C女認自己因被吳男砍傷,導致身、心靈嚴重受創甚至留下疤痕,事後未得到道歉,還被蓄意捏造不實指控枉受冤屈,因此決定提起誣告自訴。
律師抄筆記變被告! 律師界:遭粗暴恫嚇vs檢察官:勿為一人毀全國
全國律師聯合會鑑於本刊去年12月31日報導,律師陳思默在士林地檢署陪同告訴人偵訊時抄錄對造關係人電話,蔡姓檢察官竟將陳思默當庭列為違反《個資法》被告,全律會1月1日發布聲明,痛批檢方以粗暴手段恫嚇律師,已違反聯合國公約和憲法法庭判決,不過以中生代和新生代檢察官為主體的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反擊,怒指「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國」,雙方相互譴責、火藥味十足!全律會1月1日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明確揭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執行職務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之獨立性,亦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另外,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律師在法庭抄筆記,這是辯護人之筆記權,應屬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下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係屬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之合法行動,也是律師執行職務之正當範圍,且亦為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全律會肯定並支持會員執行職務之正當權利。全律會認為,檢方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之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之尊重。本會除對該檢察官之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之無謂爭議發生。劍青檢改則認為,律師未經被告同意,趁機偷偷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執行職務」能受執業保障,係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若係違法或不當,即應依法究辦或移付懲戒。律師擅自詮釋「告訴代理律師」得享有一切「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抄錄權及筆記權等,不僅毫無法理依據,照其邏輯推演,甚至將告訴代理人分成律師和非律師兩類,其明顯不平等、不公平,甚且有害於被告隱私權。劍青檢改還認為,律師執行職務不可無限上綱,律師也難免會犯錯或違反倫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訴訟程序和倫理規範,都是在一次一次事件中,加以檢討和改進,逐漸完善。實務界大部分律師同道都知道,在偵查庭能抄錄的範圍,以及與檢察官和對造善意互動的模式。基於相互尊重,才能有效促進調查、邁向和解。
三民書局爭產1/創辦人劉振強過世5年 10餘億遺產母子決戰7月
國內出版龍頭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2017年1月23日過世後,遺孀莊梅、長子劉仲文,以及目前實際掌管三民書局的次子劉仲傑等人爆發遺產爭奪戰。莊梅和長子劉仲文為一派,次子劉仲傑、女兒劉念華、劉念芸則為另一派,雙方互告纏訟5年,法律戰打得難分難捨,至今沒人占上風,目前最受矚目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官司,台北地院將在7月13日召開調解庭,母子間是否能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備受各界矚目。據了解,三民書局資產最值錢的是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的三民書局總公司(復北店)以及重慶南路門市部(重南店)的土地及房屋。資深房仲指出,兩者房地產市值合計超過11億元。相關資料顯示,三民書局復北店包括1至4樓和地下室,建物總面積為828.76坪,市值約5.5億元,重南店有兩個門號,59號是獨棟1至3樓透天厝,建物總面積為176.67坪,市值約4.3億元,61號是11層大樓,劉家擁有其中1至4樓,建物面積為211.72坪,市值約1.8億元,合計市值11.6億元。資深房仲估計,三民書局位於台北市「復北店」(右)、「重南店」(左)的房地產價值,合計超過11億元。(圖/張文玠攝)三民書局劉家母子爭產案,從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後4個月、即2017年5月間點燃戰火,先由長子劉仲文對弟弟劉仲傑提起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的刑事告訴,隔年2018年1月間,劉母莊梅對子女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民事訴訟案件,至今超過5年,家屬間仍無法對遺產分配比例達成共識,還衍生出一籮筐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宛如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翻版。三民書局劉家在爭產訴訟中,彼此都無好話,裁判資料指出,劉振強指定接棒的次子劉仲傑,指稱大哥劉仲文有傷害家人、虐待動物情形,且從30歲起就要求父親劉振強分配遺產、金錢,還威脅「以後打官司都打不完」,使劉振強對長子厭惡不已,父子關係破裂,因此過去20、30年兩人幾乎不見面,劉振強還嚴禁長子進公司,三民員工也作證長子20年沒進公司,直到劉振強過世後,才看過他。不過長子劉仲文則辯稱自己1994年3月以前都還是三民書局董事長,後來因為身體不好,父親劉振強才把他的董事長頭銜拿掉,安排他接下家族事業體中每年會有數百萬元收益的部分,1997年他癌症復發,人則在美國。此外,劉仲傑另外代表的偉強投資公司,還告大哥劉仲文侵占公司借用他和母親莊梅名義開立的帳戶,牽動帳戶內3千多萬元保險金,連帶影響母親莊梅提領相關帳戶1千多萬元,涉及金額高達5千萬元,不過檢方和法院認為,莊梅曾從帳戶匯出贈與款項給兒女們,公司也曾將股利、購買房地產款項匯入劉仲文帳戶,劉仲文還用帳戶存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等款項,顯示帳戶各屬莊梅、劉仲文所有,兩人有權處分帳戶存款及變更存摺印鑑,因此檢方和法院都認為雙方互告所涉罪證不足,均不予起訴。三民書局劉家爆發母子互控民刑事官司,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母親莊梅勝訴,免還帳戶1464萬元存款。(圖/報系資料照)檢方也指出,本案其實是雙方對於遺產分配有爭執,才引起一連串的訴訟,法院也判決莊梅免還1464萬多元帳戶存款。對此,劉仲文透過律師表示,不便受訪。三民書局員工則在2018年9月18日登報力挺次子劉仲傑,認為他接棒20餘年,擔任總經理以來成績有目共睹,還痛批家屬爭產不該不擇手段,並擔心此舉將毀滅公司存續、影響550位員工生計,登報內容還將矛頭指向劉振強遺孀莊梅,指她已定居美國40年、擁有美國護照,除了已取得5億元遺產,每年還有近1500萬元租金收入,不應興訟毀滅劉振強一生辛苦盡力維護的三民書局。
塑化劑案偵辦檢察官陳豐年 轉戰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出身的陳豐年律師,曾為三中案辯護律師及賓漢塑化劑案偵辦檢察官、319槍擊案蒞庭檢察官、指揮等資歷,其擅長保險法金融知識,近期轉戰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出任評議處處長。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委兼總經理卓俊雄表示,評議處處長一職出缺多時,這次邀請陳豐年律師擔任,其法律專業背景將可為本中心專門處理民眾申請調處案更為加分,而卓本身東海大學法學博士,自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於2017年12月借調到中心擔任主委及總經理。陳豐年說,經歷過地檢署體系、執業開律師事務所、教學及到金融消費評議朱中心,都是讓所學的法律專長應用於實務面,更能貼近民眾生活中所思與所惱地方。陳豐年是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專攻保險法,過去曾偵辦過塑化劑、泰國電話詐騙集團、打擊銀樓洗錢等重大案件,在板橋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服務10年後,開設律師事務所,曾為三中案(中視、中影、中廣)辯護律師,擁有台灣與美國紐約州律師N.Y. Bar雙律師執照。他還在政大、清華、文化等多所法律系任教,橫跨法律界產、官、學經驗的執業律師,熟稔一般民、刑事訴訟案,像是金融保險、智慧財產、醫療糾紛類皆有涉獵,也常於媒體就財經、科技等議題發文抒發己見。 陳豐年-台灣、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現職: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處長經歷:10年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資歷、曾任教政大等大學法律系所任教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傑出榮譽畢業生、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商學碩士、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會計與管理決策組碩士生、臺灣大學法學士、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