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 柯文哲 死刑 京華城 民眾黨 京華城案蘆洲警邀集各單位全面識詐 「治安會報」提升全民保護力
蘆洲警分局為打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17日邀集轄區民意代表、里長、各級學校、區公所等單位外,更邀集轄內超商與銀行業者召開「治安會報」,剖析常見詐騙手法,提高全民識詐抵抗力。蘆洲警分局特別針對時下常見詐騙手法進行分析及說明,希望能藉由實例的引導結合專業知能,提醒民眾如何有效防範詐騙,此外也針對區內治安、交通等議題做深度探討,進行優化改善,致力維護民眾的生活品質。新北市長侯友宜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廖訓誠聯名寄出「一封信」,呼籲各行各業積極推動識詐、反詐意識,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全面增強打詐力道,以遏制詐騙行為,讓民眾免於受害。蘆洲分局分局長詹志文表示,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讓許多民眾防不勝防,若民眾一旦掉入詐騙陷阱,辛苦一生的積蓄瞬間化為烏有,不得不慎,為了提高防詐騙意識,希望防詐騙知識廣泛傳播,遠離詐騙風險。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派出所長勾結環保蟑螂遭羈押理由曝光 台南市警局火速拔官停職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涉及勾結環保蟑螂,12日遭檢廉搜索並被帶回訊問,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為許員涉嫌重大,有逃亡、串供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台南市警局也火速將其拔官停職,其警察職位最重將不保。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因其涉案重大而當庭逮捕,並向法官聲請羈押,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法官認為,被告面臨重罪之訴追、或遭判處重刑,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逃亡避責之疑慮,無法完全排除,依一般合理判斷,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法官提到,且被告與證人或具有相當利害關係之共犯之間因面臨壓力,藉隱蔽手段聯絡本案案情,而對後續之偵查結果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可能性無法排除,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法官指出,被告所涉之犯罪事實,危害官箴警紀,基於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並權衡被告之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且參諸現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之特性,並非所有通訊方式均可由偵查機關事先掌握蒐證,被告仍有透過通訊軟體或他人而與共犯、證人聯繫進行勾串之可能性,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台南市警察局也火速做出懲處,將許員拔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停職靜待調查,行政懲處將從重議處,如查證屬實,其職務恐將不保。
高雄「塗鴉怪客」被當場抓包 反告店主人「傷害+強制」
高雄一名33歲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於店家鐵捲門上塗鴉,遭45歲蔡姓店家當場發現。蔡男拉住陳男背包不讓其離開,雙方僵持至警方到場。陳男事後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等罪名,但高雄地檢署認定蔡男實施強制力無逾越必要程度,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陳男今年6月15日在新堀江商圈活動時,疑似因在一處店家鐵捲門上塗鴉,被蔡姓店主逮個正著,立即抓住陳男的背包並報警。陳男不滿被控制,拿手機自拍大聲嚷嚷「不對吧,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什麼事情」,警方到場後,陳男依舊不依不饒,指責蔡男限制其行動自由,最後2人一起被帶回派出所。在警方詢問下,陳男表示自己在路上突然遭陌生男子強行拉扯背包,包包帶子被扯斷後又被拉住衣領,造成他心生畏懼,聲稱自己左肩擦傷,因此要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蔡男則解釋,當時是因目睹陳男在自家店門口塗鴉,才抓住陳男,等待警方到場,全程未出言恐嚇或動手打人,強調是陳男一直掙扎,包包才會被扯壞。根據現場監視畫面,陳男在店家牆面塗鴉,被蔡男發現後,蔡男僅抓住陳男背包背帶,背帶損壞後才改抓衣領,期間未有傷害或恐嚇行為。檢方認為,陳男涉嫌毀損店家外牆美觀,符合現行犯定義,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在發現現行犯罪時,可以立即採取行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於事後交予警方,且蔡男並未有其他傷害、恐嚇等行為,罪嫌不足,未構成強制或傷害,故給予不起訴處分。
涉九州集團博弈案 前記者控檢察官「濫刑追訴」違法扣手機
九州集團博弈案持續延燒,涉案的前TVBS記者史鎮康日前以500萬元交保,而他10日反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違反刑法第125條第3款「濫刑追訴罪」,非法扣留其手機外,還憑藉違法證據將他羈押,並已於5日向張提告。史鎮康透過律師表示,張時嘉疑似在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情況下,擅自扣留他的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一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還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更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之下將他聲請羈押,嚴重侵害他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史鎮康強調,他前為新聞媒體人,離開媒體業後投身營造開發行業,他自己出錢投資並成立的公司,竟被報導說是陳政谷出的錢,又被說協助博弈網站洗錢,並強調其公司是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行業。史鎮康說,他與陳政谷結交多年,且沒有生意往來和上下屬關係,互相稱謂為老闆,只是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谷入罪,竟硬指他是博弈集團的成員。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自扣留史鎮康的手機,並同時進行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將他羈押,已嚴重侵害他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史鎮康質疑,此例一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人皆為被告,且隨時執行搜索時,可以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自扣押任何人所有之物,並且擅自將個人電子產品進行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人,顯然檢察官的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史鎮康強調,此案不僅涉其清白,也關乎一般社會大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侵害人民權利,也導致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他因而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查扣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 「這裡還有60張」未再販售原因曝
天王周杰倫12月舉辦的《嘉年華》演唱會引爆黃牛票風波,檢警大動作掃蕩後,被視為「全國最大黃牛」的組織成員劉旻岳涉嫌詐欺等罪,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劉男持有60張疑似非法程式購得門票被檢察官查扣,由於劉男堅持只是代購,否認犯罪,因此還未能依刑事訴訟法規,進行偵查中變價程序。全台最大「黃牛夫妻」妻子張女複訊後,以20萬元交保並境管。(圖/報系資料照)由於劉旻岳否認販售黃牛票,堅稱是代購,不過檢察官認為劉男涉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不正方式取得訂票憑證、《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且有共犯未到案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劉男一度情緒失控喊「我不服」,大鬧法庭拒絕法警上銬,而劉男的張姓妻子則以20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偵辦中。警方10月間鎖定疑似這個號稱「全國最大黃牛」的駭客集團,嫌犯劉旻岳在網路上預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並向64人收取共200萬元訂金,循線在桃園飯店將劉男與妻子拘提到案。據了解,劉男依客戶指定座位下單後,視場次時段、市場需求,以高價販售牟利,而北檢所稍早也查扣了60張門票。不過這些被查扣門票為何無法重新上架販售,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法界人士說法,士林地檢署稍早偵辦邱姓男子涉嫌販售的黃牛票案,之所以能在案件偵查階段重新販售,關鍵在於邱男坦承且同意變價。至於北檢偵辦的60張黃牛票案,被告劉男因為否認犯行,即使門票已被依刑案犯罪證物查扣,也不能強行變價,不過售票單位可循民事契約精神,直接將問題門票作廢,重新上架販售。
周董演唱會遭扣押門票怎處理 士檢:經被告同意「原價賣出」
新北市汐止區邱姓男子先前使用搶票機器人搶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後續又用每張1.2萬至3萬不等的價格在網路上高價販售,最後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而對於那些遭警方扣押的門票,負責承辦此案的士林地檢署表示,在經過被告同意後,會在演唱會舉辦前將這些扣押的票券以原價對外販售,所得費用則納入國庫保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37歲的邱姓男子擁有工程師背景,先前在FB經營售票粉絲專頁,有8千多人追蹤。後續他用自身所學,使用假帳號與搶票程式非法購買周杰倫演唱會票券,後續以每張1.2萬至3萬不等的價格在網路上高價販售。最後在10月時,由士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專案小組將其逮捕,並查扣演唱會門票及現金禮券6張等證物。複訊後,邱男被控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不正方式購票,及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嫌,處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目前全案仍在偵查中。至於那些遭查扣的演唱會門票,士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的規定,對於可能喪失、毀損或減低價值的扣押物,可以採取變價保管價金的方式。同時根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的第11條第1項規定,在扣押物有急速處分必要或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檢察官可不依拍賣程序進行變賣。士林地檢署便在本案的偵查過程中首度採取「變價」的方式。再經由邱姓男子同意後,士檢與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唱會主辦單位及票務系統等業者協調,最終決定在演唱會舉行前,將查扣的票券交由主辦單位以原價重新對外販售,而所得款項則繳入國庫予以保管,作為後續法院依法沒收之用。士林地檢署強調,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合作,嚴懲不正方式購票的犯罪行為,維護民眾合法購票權益,以確保文化創意產業的永續發展。具體票量資訊將由票務中心另行公告。
誹謗判刑1年半「畏罪逃亡可能性高」 周玉蔻與蔡玉真被限制出境、出海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兩人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淑娟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北檢偵結起訴。一審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且周及蔡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2.0」綱領 劉世芳揭2025元月數發部統籌上路
內政部長劉世芳28日指出,「打詐2.0」已由當日行政院會通過,2025年元月起將由數發部領銜,運用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關鍵產業等途徑,加強詐騙被害保護,希望能有效防詐。全名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的新政策甫於行政院會通過,劉世芳對此指出,近年資通訊發展飛快,人工智慧、虛擬資產蓬勃發展,常見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使詐欺犯罪惡潮席捲世界各國,台灣也遭受侵襲,而2022年6月起,政院便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推行各項措施,加強防護民眾財產安全。她說,此次2.0版調整面向架構,從原有四面向擴增為五,新增「防詐」面向,並由數位發展部擔任統籌機關,全案將從2025年1月起實施。劉世芳指出,賴清德總統多次宣示「詐騙零容忍」,並持續要求行政院及各部會應傾全力打擊詐騙,而自己上任約半年來,行政院督同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攜手推動「打詐新4法」立法,獲得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大眾支持,內政部也為喚醒大眾防詐意識,進一步在官網公布「打詐儀錶板」,公開揭示詐騙樣態與趨勢比重。劉世芳強調,自從俗稱「打詐新4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洗錢防制法》制定與修正案通過上路後,其實各部會都有積極制定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並同步研修「打詐綱領」2.0版,重行檢討各項策略及具體措施,使兩者可以相輔相成,發揮加乘效果,力求有效降低詐騙。
快訊/陳啓昱突現身!律師陪同到案 檢方偵訊中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啓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之相關請資。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
台鹽綠能陳啟昱遭通緝 名嘴痛批「照片至少20年前」:搞笑嗎?
南檢偵辦光電弊案,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因此遭到通緝。時隔一周,刑事局於11日發布查緝專刊。對此,資深媒體人痛批,照片應該是至少20年前的模樣,「這是在搞笑嗎?」黃揚明昨(11日)在臉書寫下,「結果正式查緝專刊使用的陳啟昱照片,應該是至少20年前的模樣,這是在搞笑嗎?」緊接著,黃揚明列出陳啟昱於2008年1月立委選舉公報、立法院官網、高雄市議會官網,以及台鹽董事長任內的照片。照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留言「乾脆用他國中畢冊的照片算了」、「差太多了吧」、「通緝路上看了也認不得」、「家眼睛要睜大一點」。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啟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啟昱去向之相關請資。
爺孫戀林靖恩超商偷飲料 李坤城兒暗諷「不勞而獲」:打臉辛苦工作的人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日前又爆出在超商偷25元的運動飲料。李坤城之子李卓軒今(9日)發文稱,「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李卓軒今天在臉書寫下,「不管是一代二代三代九代祖宗十八代,誰不是睜眼就早出晚歸辛勤經營自己的事業,才得以能吃飽睡好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是解決了別人的問題,幫助了別人,滿足別人的需求,別人心甘情願付給你賺來的。」李卓軒進一步提到,「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少被一些大陸幹片被洗腦了。一周工作辛苦了,週末了,好好休息犒賞自己一下吧。」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爺孫戀林靖恩又出事!「全家當她家」直接拿走飲料 坐早餐店爽喝被逮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還在公園裡跟一群男街友喝酒,如今又爆出到超商偷東西。林靖恩今年3月在台中市一間超商竊取價值25元的飲料,被員工發現後報警處理,近日遭台中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陳啟昱遭通緝!前妻曾姿雯傳「願受訪」又取消 南下策展連2天神隱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涉嫌收賄,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消息曝光後,外界將焦點轉向曾任高雄市前民政局長、觀光局長的陳妻曾姿雯,卻爆出2人早已離婚。據悉,曾姿雯目前在民間策展公司任職,近日在高雄舉辦會展,日前一度傳出願意受訪,隨後又取消,害媒體撲空,今天(6日)則是請假未現身。台鹽綠能弊案延燒多時,檢方上月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採認南檢主張,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開重裁庭,但因康芮颱風攪局,後延至11月1日上午開庭,豈料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未出現,彷彿人間蒸發,至今行蹤不明,遭檢方發布通緝。同時間,外界也紛紛追問曾姿雯是否知道陳啟昱行蹤,卻傳出2人早在去年9月就結束約12年的婚姻。曾姿雯友人透露,有關此次事件,曾不願對外多談,連日追問已讓她不堪其擾,如今2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多給她空間。據悉,曾姿雯擔任總經理的民間策展公司,近日在高雄舉辦「2024亞洲永續供應循環經濟會展」,昨(5日)一度傳出她願意出面受訪,後來又臨時取消,讓大批媒體撲空。今日上午11點會展正式登場,曾姿雯請假未現身。台南地檢署表示,檢方偵辦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第 2 款對被告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啟昱逃亡、藏匿,檢察官已於4日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被告去向之相關情資。
快訊/涉光電弊案趁隙跑路!南檢今曝光「陳啟昱通緝照」全台大搜捕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本月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落跑」未出庭。對此,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稍早也被曝光,目前已送往警政署製作查緝專刊。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也被曝光。(圖/三立新聞網提供)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然而,檢調與海巡署出動數百人大動作展開追緝,但陳啟昱仍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今(4日)認定,陳啟昱有逃亡、藏匿的情形,故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喊話陳啟昱能自行到案配合調查,並呼籲民眾若有陳啟昱的相關消息,請迅速協助提供。
快訊/陳啟昱涉光電弊案拘提未到 南檢發布通緝
南檢偵辦光電弊案,日前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等32處所,帶回34人連夜偵訊,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因罪證不足,當庭釋放。台南地院1日原訂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對此,南檢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人員,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另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兩位張姓被告均交保20萬元,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交保10萬元,賴姓被告交保10萬元,其餘8名被告及15名證人訊後均請回。台南地院1日原訂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啟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啟昱去向之相關請資。
比電影還扯…狡猾男1手法重婚得手百萬 5妻住同社區4年沒發現
連電影都不敢這樣演!中國吉林一名男子,在有婚姻的狀況下,竟以夫妻名義和5名女子同居,且5個「妻子」還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其中1人還與正宮住在同一棟樓,但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時間長達4年之久。據《法治日報》報導,小俊(人名均為化名)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也不努力讀書,高中便輟學跟隨父親打零工,看著身邊同年紀的人事業有成、結婚生子,產生欺騙別人的想法。2019年間一次偶然機會,在線上遊戲上認識網友小佳,為了打造富二代的人設,經常給對方傳豪車、現金、奢侈品等照片,還多次送仿冒的名牌包和手錶,2人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便「帶球結婚」。結婚之後,小佳發現一切都是假的,而小俊也露出真面目,不但不給生活費,還多次向她討錢,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小佳只好繼續忍耐,堅持獨力撫養孩子,並將小俊趕出家門。豈料,小俊並沒有醒悟,反而變本加厲,用同樣的手法,在線上遊戲認識小紅,騙取對方的信任,以結婚需要裝修婚房的名義,討14萬(人民幣,下同),小紅毫不懷疑將錢全給了出去,後來也懷孕了。為了方便聯繫,小俊索性在妻子小佳的樓下承租一間房,以夫妻名義和小紅同居。小俊靠著同樣的手法詐騙成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次成功的行騙經歷,讓小俊徹底瘋狂,開啟瘋狂的詐騙計畫。他在網路陸續認識同住在一個社區的女大生小敏、小欣和護理師小蘭,取得對方的信任後,多次以介紹買低價正版奢侈品,或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3名「女友」分別騙取1.5萬元、1萬元、8000元。然而,小俊詐騙所得的17萬餘元很快就花光,靠甜言蜜語和套話攻勢,獲得小紅母親的社會保障卡密碼,盜刷累計高達11萬。直到2023年4月,小欣急需繳學費,於是向小俊要1萬元,小俊則是租了一輛豪車去探望,告知「這是給別人『辦事』用的錢,不能拆封!」並將裝有10萬現金的黑色塑膠袋交給她。不過,後來小俊態度卻變得冷淡,她在室友的鼓勵下打開袋子,卻發現裡面是銀行點鈔員練習所用的「練功券」,頓時感到震驚又氣憤,於是報警處理,事情才東窗事發。小俊因犯詐騙罪、盜竊罪、重婚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罪並罰,判決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追繳小俊違法所得28萬餘元,並返還各被害人。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最新裁定 應曉薇、沈慶京全都「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由於京華城案首位遭收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至本月29日止,經北檢連日密集開專案會議研議,22日決定聲請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女2人,繼台北地院28日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今(29)日裁定沈也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檢廉8月28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拘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應女助理吳順民3人,法官8月29日深夜裁准羈押應女,8月30日凌晨裁准羈押沈、吳2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由於應曉薇8月29日遭裁定羈押,其羈押期限至10月29日止,檢方若要延押柯文哲,須先聲請延押應曉薇,而應女羈押期限為29日,依法檢方最晚須在羈押期滿的5天前,即24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押。北檢於22日聲請延押沈及應女,法院分別定沈於23日下午3點30分及應女於24日上午10點50分開庭。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可抗告。至於應女助理吳順民部分,檢方認為吳已完全供出犯罪過程,沒有再羈押必要,另向法院聲押具保停押,法院於25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庭訊15分鐘後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北檢另於25日聲請延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柯文哲。彭的部分,28日傍晚開完延押庭,將擇期裁定。柯的部分,法院定29日由辯護人閱卷,31日下午2點將召開延押庭。京華城案迄今收押7人,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上周以500萬元交保,其餘包括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都還在羈押,北檢已聲請延押應女、沈、彭和柯等4人。★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沈慶京稱「病重恐釀生命威脅」抗告求停押 法官不領情二度駁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羈押禁見,他及律師稱「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審閱卷內客觀事證後,認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裁定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高院表示,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