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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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更新卻讓屋主負交通安全責任 林延鳳籲市府官員別只做收發室工作
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近期進行人行道更新工程,造成往來行人不便。而工地旁的住戶身為「受害者」,竟收到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的公文,要求屋主改善妨礙行人通行的情況,甚至強調「若有人受傷,屋主須負刑民事責任」。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6) 日邀集市府相關人員至現場會勘釐清責任歸屬,並喊話政府官員在接獲民眾檢舉時,應確實到現場瞭解狀況,不可把自己當成公文收發人員,造成市民恐慌。福國路靠近捷運芝山站的人行道近期進行刨除更新施工,施工單位在原有人行道上設置臨時通行步道。然而,周邊緊鄰公寓的部分騎樓內縮,行人若從捷運站方向行走,會遇到下一棟公寓的樓梯間牆壁,不得不回到人行道繼續前行。而目前施工圍欄將臨時人行道與騎樓隔開,使行人無法從騎樓穿越。部分行人誤以為騎樓屋主阻礙通行,憤而向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檢舉,指控騎樓下的一樓屋主阻礙交通。士林分局接獲檢舉後,未徵詢巡邏員警,便將檢舉案件轉發給建管處;建管處也未派員勘查,隨即發公文給騎樓下的屋主,勒令改善「騎樓封閉妨礙行人通行」的情況,警告若是發生行人傷亡,屋主要負起民、刑事責任。對此,林延鳳表示,造成行人不便的「元凶」是市政府,市府卻發文要求屋主負責,顯然未經查證,在不瞭解事件來龍去脈下就草率發函。屋主接到市府公文要自己負起行人傷亡的刑事與民事責任,感到相當驚恐,因為他根本無法改變新工處施工的現況,萬一有行人受傷自己就得吃上官司甚至觸犯刑法,簡直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市府來」。林延鳳指出,政府單位具備公權力,在收到民眾檢舉時,該盡的本分就是要查證,而不是把自己當收發室,只做傳信的工作,看到檢舉就照單全收,把責任推給無辜的屋主。相關單位接獲民眾檢舉後,只需要派員到現場看一眼,就能明白當地正進行公共工程,工程進行無可避免會造成民眾不便,當地居民也是受害者,現在還要收到市府的恐嚇,情何以堪。林延鳳下午邀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建管處及新工處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現場會勘,釐清事件原委及後續處置方案,並要求新工處要確保施工品質,規劃好行人的動線,避免有行人受傷的意外發生,萬一真的出現民眾因人行道施工而跌倒,市府也應負起責任,而不是推給市民。對此,士林分局指出,收到民眾檢舉後已派員但現場查看,但無權認定是否有違建阻礙騎樓人行道的情況,因此附現場照片,發文請建管處查處。建管處建管處科長莊家維表示,收到警察局轉來的公文,雖然認為警方已經做過一次查驗,但同仁沒有進一步查核就發行政指導公文,的確有疏失,未來會嚴加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新工處工務科科長高銘伸則強調,在辦理公共工程前,都會與周邊居民溝通,讓大家知道這邊會有工程將進行;未來會再加強溝通,並承諾會改善工程期間替代動線的規劃。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拿命換抖內!37歲網紅直播「豪飲威士忌又嗑藥」 母發現他暴斃房內
西班牙近日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直播死亡事故,一名現年37歲知名男性實況主吉梅內斯(Sergio Jiménez)在跨年夜的一場私人付費直播中,疑似為換取觀眾的抖內(現金打賞),在鏡頭前公然攝取過量毒品與酒精,家人發現時他已暴斃且屍體呈現僵硬狀態。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並對其遺體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根據外媒《國家報》(El País)與《加泰隆尼亞報》(El Periódico)報導,事發當晚,吉梅內斯與另一名實況主佩雷斯(Simón Pérez)合作進行挑戰直播,這場直播還是提供給有付錢的VIP觀看。吉梅內斯為了滿足觀眾要求並賺取獎金,在短短一個晚上內至少吸食了6公克的古柯鹼,並乾掉整整一瓶威士忌。吉梅內斯的母親與兄弟在2025年12月31日凌晨發現他一手緊握手機跪倒在床邊,明顯死亡外還全身僵硬,最痛心的是,他們還聽見手機那頭傳來付費訂閱者詢問,「吉梅內斯你撐不住了嗎?你威士忌還沒喝完啊」。社群平台上還有吉梅內斯直播時,訂閱者側錄的片段,記錄下他暴斃前最後身影。家屬報案後,警方與救護人員趕抵,當場宣布吉梅內斯死亡。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警察(Mossos d’Esquadra)已針對此案展開調查,研判他是在私人直播中為了打賞,竟在3個小時內乾掉一瓶威士忌及吸食6公克古柯鹼,身體無法負荷因此暴斃身亡。警方於1月6日發布影片,嚴正警告創作者切勿參與任何威脅生命的「病毒式挑戰」。警方指出,這類極端趨勢不僅會造成嚴重中毒或不可逆的身心傷害,更會留下永久性的數位足跡,嚴重影響個人名譽、職場競爭力及學業表現。若挑戰內容涉及公物毀損或暴力行為,還需負擔刑事責任。這類病態的直播亂象在歐洲並非首例,去(2025)年法國實況主波曼諾夫(Jean Pormanove)在長達 300 小時的馬拉松直播中身亡,他在直播期間曾遭同儕掐脖、射擊彩彈及潑水虐待,引發各界對直播暴力與創作者安全的激烈辯論。◎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父母均智力殘疾!13歲弟餐館內燙死「老闆騙病逝」 監視器1畫面洩疑點
大陸廣東省汕頭市一名13歲男童2023年1月在餐飲店內死亡,近日引發關注。據悉,男童父母為智力障礙人士,事發當晚孩子留在店內,隔日被發現身亡。老闆最初稱其病死,但家屬發現遺體全身嚴重燙傷,監控畫面亦顯示事發前曾發生拉扯。屍檢證實男童死於燙傷引發多器官衰竭,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瀟湘晨報》報導,男孩父親多年來跟隨餐飲店老闆打工,時間長達14年。老闆在當地開店後,他便帶著孩子一同在店內幫忙,並在附近租屋居住。2023年1月9日,男孩出現發燒症狀,老闆讓父親外出買藥,隨後又要求帶被子回店。由於父親存在智力障礙,送完藥與被子後便回家,當晚店內僅剩男孩、老闆及其妻女四人。翌日清晨,男孩被發現死亡,老闆隨即報警,並稱孩子因病去世。然而,1月11日家屬趕到汕頭後,在殯儀館見到遺體,發現孩子全身多處傷痕,四肢嚴重燙傷、腫脹變形,傷勢與「病亡」說法明顯不符。家屬隨後查看監控畫面,在店外畫面中發現異常情況。畫面顯示,事發當天下午5時20分左右,老闆女兒疑似與男孩發生衝突,男孩試圖往外逃跑,卻被拉回店內,之後再未出現在監控中。經屍檢確認,男孩死因為四肢燙傷併發擠壓綜合症,引發多器官炎症反應,最終因急性腎衰竭與休克死亡。警方轉述老闆口供稱,男孩是自行端熱水洗澡時不慎燙傷,頭部傷痕則為父親所致。由於老闆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加上他最初謊稱男童病亡,家屬始終無法接受「意外燙傷致死」的說法。家屬表示將提起民事訴訟,並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當地公安部門、街道辦、殘聯與婦聯均表示已關注此案,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17歲少年網購「薅羊毛」狂賺近2千萬 方法超簡單!起底黑色產業鏈
大陸一起未成年人利用電商平台漏洞牟利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17歲少年呂某通過大量虛假退貨行為非法獲利,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401萬元(約新台幣1806萬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件背後,一條以「租帳號」為核心的黑色產業鏈也浮出水面。綜合陸媒報導,呂某的「致富經」十分簡單,他偶然發現某化妝品平台退貨漏洞後,立刻發動「人海戰術」,用自己的3部手機、親友帳號,外加有償租來的上百個陌生帳號,批量下單高檔護膚品,並在收到貨後直接申請退款,填上偽造的物流單號,待平台自動審核通過,便可錢貨雙收,就像「薅羊毛」。調查顯示,帳號租賃已形成灰色市場。一些網路平台明碼標價出租實名帳號,甚至提供「養號」服務以維持活躍度;更有不法分子非法兜售個人身份資料,為犯罪行為提供便利。網警介紹,出租帳號的人群以學生和全職家長居多,往往為賺取零花錢而忽視法律風險。警方提醒,相關行為已被法律明確禁止。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支付帳戶和實名帳號將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律師表示,帳號一旦被用於違法活動,原持有人可能承擔相應責任,呼籲公眾提高警惕,切勿出租、出借個人帳號或信息,同時平台也需加強風控與技術防範,共同遏制此類黑色產業鏈蔓延。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台中商辦高樓外牆遭噴塗鴉 警方循線追查「雪糕刺客」
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一棟16層樓高的商辦大樓,近日外牆高處驚見大片黑白塗鴉,並署名「雪糕刺客」,塗鴉位置自頂樓向下延伸約5至6個樓層,且周邊幾乎無可立足之處,引發外界熱議。大樓管委會發現後已報警提告,警方循線鎖定一名23歲謝姓男子涉有重嫌。台中市警二分局12月10日接獲報案,林姓大樓主委指,塗鴉位於建築外牆高處,嚴重影響外觀與市容,因此決定提告毀損。據了解,該棟大樓其中一側外牆無窗戶、無陽台,距離氣窗與冷氣室外機仍有一段距離,幾乎沒有站立或踩踏作畫的可能,而另一側雖鄰近窗戶,但身體延伸角度受限,同樣難以完成如此大面積塗鴉,因此警方研判塗鴉者極可能是從頂樓以垂降方式進行創作。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調閱周邊監視器後發現,案發時間為11月18日清晨5時許。進一步比對塗鴉署名「雪糕刺客」,發現社群平台Instagram上有同名帳號,帳號自稱為「插畫師、街頭塗鴉藝術家,來自地下塗鴉團隊UKA」,並曾在限時動態中張貼該棟大樓塗鴉畫面,警方因此初步鎖定謝姓男子涉案。警方多次致電謝男未果,目前已依法寄發書面通知,通知其到案說明,以釐清實際犯案情形。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未經同意在建築物、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上噴漆塗鴉,不僅須負擔高額清除與修復費用,更觸犯《刑法》毀損罪面臨刑事責任。
大安知名餐廳海派私房菜遭砸!疑竹北三環幫涉案 警漏夜逮5人到案
北市大安區知名餐廳「海派私房菜」10日凌晨3時許突遭多名黑衣人潑漆砸店。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逮人,先是在同日下午逮獲指揮小弟砸店的31歲黃姓男子與其26歲的潘姓女友,其中黃姓男子為竹北三環幫背景;10日晚間也再逮獲涉案的3名共犯,將潑漆砸店的5人全數逮捕到案。據了解,有竹北三環幫背景的31歲黃姓男子10日凌晨和女友一起抵達海派私房菜門口,隨即指揮3名小弟下車持棒球棍等對著餐廳玻璃大門一陣猛砸,離去前還不忘潑灑紅漆,警告意味相當濃厚。幾人犯案後,黃男隨即帶著女友前往新北市五股一間汽車旅館,疑似欲製造斷點,轉搭計程車離去,所幸警方提前一步將2人逮捕到案,同時漏夜追查相關共犯,於同日晚間10時許將涉案的3名小弟全數逮捕到案。全案後續也依照毀損與恐嚇罪嫌將5人移送偵辦。據悉,海派私房菜表示並未與人結怨,疑似為其中一名股東與人有糾紛所致,而砸店的黃姓男子被捕後仍拒絕透露砸店動機。至於詳細動機原因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大安分局呼籲,若遇有糾紛請務必尋求協助,恣意毀損他人財物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更可能觸犯法律而負擔相關刑事責任;警方將持續巡查出入負責之場所,以維護社會秩序與人民安全。
強灌「70度麵湯」殺妻!狠夫辯:只想讓她服軟 家人怒揭1疑點
大陸陜西省渭南白水縣1名39歲吳姓女子去年和李姓丈夫爆發衝突,隨後不僅遭毆打,還被強灌高達70度的麵湯,不幸慘死。該案近日開庭,死者家屬透露,李男對於案發過程僅稱,他當時酒後斷片意識不清,並狡辯說只是嚇唬妻子,沒想到會致死,「是想讓她服個軟,說幾句軟話」,相關說法讓人難以接受。《極目新聞》報導,吳女20多年前與李男結婚,2人一起住過廢棄校舍,走南闖北打工,存錢在老家蓋了房,陸續生下2個孩子。自從夫妻倆開始經營麵館後,家庭生活逐漸富裕起來,然而這一切卻在2024年9月4日淩晨歸零。當日,39歲的吳女在自家麵館身亡,犯罪嫌疑人李男被警方帶走。起訴書顯示,2024年9月4日淩晨,李男酒後與妻子因感情糾紛,在2人經營的白水縣杜康鎮「攢勁麵館」西邊臥室發生爭吵。李男先是使用鋼尺、皮帶、菜刀等工具,對吳女實施了毆打行為,後用麵湯澆灌並將其拖入鍋中,致其背部、小腿等部位多處受傷。經鑑定,被害人是因麵湯吸入呼吸道致死。李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4年9月5日被白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逮捕。檢方認為,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死者弟弟透露,姊姊經營的麵館平時營業到晚上10點,隔天也不做早餐,但事發當日淩晨,廚房裡的麵湯溫度卻高達70攝氏度,讓他深感不解。全案近日開庭,李男當庭認罪,但對於案發過程,他僅稱自己當時酒後斷片,意識不清,並狡辯說只是想嚇唬妻子,沒想到會致死,「是想讓她服個軟,說幾句軟話」。全案將於12日宣判。◎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救火英雄殉職於宏福苑火災! 女友悲痛發文「他已回到氪星」:想再牽你的手
香港大埔宏福苑社區於 11 月 26 日發生五級大火,火勢迅速蔓延七棟大樓,造成至少65人死亡、70人受傷、279人失聯,此次火災為香港近年最嚴重的住宅火警之一,而罹難者之一包括年僅 37 歲的消防員何偉豪,他原訂下月與交往近十年的女友結婚,如今卻天人永隔。何偉豪的女友也在事發後發表公開貼文表示:「多謝大家的關心,我都有看到。我的superhero任務完成返回氪星了。你是我的驕傲。」女友悲痛發文:「我的superhero任務完成,已回到氪星了……」。(圖/翻攝自threads)根據《香港01》報導,噩耗傳出後,其女友在 Threads 發文悼念,字句哀痛:「我個superhero任務完成返左氪星啦~你係我嘅驕傲!但係對唔住,我想同大家請一個小假期,因為我真係接受唔到,我好想好想可以再拖住你隻手……(我的超級英雄,任務完成,已經回到氪星了。你一直是我的驕傲……但對不起,我想暫時跟大家請個小假,因為我真的無法接受這一切。我真的、真的好想再牽著你的手……)」她也在文中感謝外界關心,但坦言至今仍無法面對失去摯愛的事實。殉職消防員何偉豪在救援宏福苑大火時英勇殉職,享年37歲。(圖/翻攝自IG)何偉豪的 Instagram 也湧入大量留言悼念,有人寫下:「你係香港人嘅英雄(你是所有香港人心中的英雄)」、「多謝你,落更了(謝謝你,任務完成,可以下班了)」、「願你安息,救火英雄」。不少網友也為女方打氣:「無人可以理解妳此刻的痛,但妳已經好堅強,要撐下去。」何偉豪隸屬沙田消防局,於火災發生當日下午 3 時 01 分到場參與救援,並於地下層執行任務,不久後與指揮中心失去聯繫。消防處隨即啟動尋人程序,至 4 時 01 分於宏昌閣升降機對開空地尋獲,當場已面部嚴重燒傷,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何偉豪與女友交往近十年,原訂下月結婚,如今天人永隔。(圖/翻攝自IG)何偉豪生前與女友感情深厚,常在社群平台分享兩人日常與旅遊生活。他曾公開貼文寫道:「多謝妳,嫌我煩都要講多一百次,Love u,以後都要笑得咁開心。」照片中,他身穿消防制服抱起女友,畫面溫馨動人。針對火警原因,港警已展開調查。承包外牆工程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三名高層(年齡介於 52 至 68 歲)以涉嫌「過失殺人」被捕,當局將釐清施工是否違規及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香港宏福苑火警奪55命 台網留言「無限城?」掀港人怒火
香港大埔宏福苑日前發生大火,成為香港近年來最慘重的火災事故之一。截至27日15時,根據官方最新統計,死亡人數已上升至55人,造成重大悲劇。其中,承包宏福苑外牆工程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已有三名董事與顧問,因涉嫌「過失殺人」遭警方拘捕。另外,災情仍在救援階段,社群平台上卻引發另一波爭議,一名自稱台灣的社群帳號在社群媒體貼文,將災難現場比喻為動畫《鬼滅之刃》中的「無限城」,遭港人痛批冷血,甚至有香港網友表示「絕對不會再去台灣了」!超過千名消防與救護人員投入宏福苑火警搜救,部分樓層仍有餘火與高溫障礙救援。《央視新聞》報導,大埔宏福苑於11月26日下午發生五級大火,火勢在短時間內蔓延至7棟大樓,成為香港近年來最嚴重火災事故之一。根據香港消防處公布資料,截至27日下午3時,死亡人數已上升至55人,災情持續擴大。這場火警於27日凌晨基本受控,但部分樓層仍有餘火燃燒。消防部門累計動員超過1000人投入救援,包括767名消防救護人員,由於現場溫度極高,並伴隨爆裂物掉落風險,搜救工作進展受阻,部分受困者未能及時逃離。警方指出,承包宏福苑外牆工程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已有3名董事與顧問因涉嫌過失殺人被捕,正調查施工是否涉及違規用料或安全疏忽,並釐清是否需負上刑事責任。有台灣網友在宏福苑火警相關貼文留言「無限城?」引發眾怒,留言已遭刪除。目前災情仍在救援階段,未料一名自稱來自台灣、擁有近萬名追蹤者的帳號,在Threads發布宏福苑火災畫面,並留言「無限城?」同時附上動漫《鬼滅之刃》中「無限城」場景圖,遭港人痛批根本是不尊重罹難者。多名香港網友留言表示強烈不滿,直言「我們從未嘲笑台灣地震」、「在人命面前不應開玩笑」、「這種言論令人寒心」,更有人揚言今後不願赴台旅遊。部分港人更直言,該發言嚴重傷害港人情感,要求原PO公開道歉。原PO事後發文道歉,坦承留言不當、造成傷害,但仍引發部分港人不滿。事件同時引發台灣網友撻伐,有人留言表示「多少家庭破碎,現在不是開玩笑的時候」、「這種發言讓台灣人蒙羞」,認為應對災難保持基本尊重。就在輿論撻伐下,原PO迅速刪除貼文並發布道歉聲明,坦承「不應該開這種玩笑」、「真的非常白目」,並向香港民眾致歉,表示自己身為有一定追蹤數的帳號卻失言,感到羞愧。但部分港人仍不接受道歉,認為其在道歉文中附上原貼圖像,形同對災難的二次傷害。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月世界遭非法傾倒垃圾 賴瑞隆提案修《廢清法》加重罰則
高雄市「月世界」山坡地遭不法人士傾倒廢棄物,立委賴瑞隆今(17)日表示,任何涉違法案件,自己一貫立場要求司法及行政機關嚴查嚴罰。政府必須以更強硬、有力的法律手段來嚇阻遏止,因此他將再提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大幅加重罰則以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指出,月世界是高雄的知名景點,也是重要的自然資產,卻遭到惡質人士非法棄置廢棄物、破壞自然環境,他支持高市府調派環保局清運,並要求警政署共同全力追緝涉案人士,務必將不法人士逮捕到案。對此,賴瑞隆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再修法,大幅強化對重大非法傾倒行為的處罰力度,修法內容包括:一、對「惡行重大者」提高罰金上限,讓不肖業者不再能以低廉罰金換取高額不法利益;二、明定執法機關有權沒入犯罪工具,包括傾倒用的車輛、機具與場地設備,徹底切斷其犯案能力;三,對犯罪的主謀、操作者與共犯一律依刑事責任究辦,須真正付出代價,用重罰遏止不肖人士。賴瑞隆也要求強化跨機關查緝機制,包括地方政府、環保署、警政單位及檢調共同合作,提升監視設備覆蓋率,建立可追溯垃圾來源的追蹤系統,並在偏遠易遭傾倒區域增設巡邏與監視器。賴瑞隆強調,濫倒垃圾破壞家園環境,任何人都無法忍受,務必讓不肖不法人員無利可圖無路可逃,從源頭根本杜絕這類惡行。
館長遭爆叫員工拍私照給老婆看!律師點出涉刑風險 恐觸刑責最高關5年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日再陷風波,前員工「大師兄」李慶元與特助級主管「小偉」於14日開設直播,對其提出多項指控,包括職場性騷擾、財務糾紛與個人私生活爭議。其中一項爆料指稱,館長因性功能不佳,曾要求特助小偉拍攝生殖器照片傳給其妻觀看,甚至進一步要求與其妻發生性關係。對此,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若相關爆料屬實,涉案行為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李怡貞發文指出,若上述爆料屬實,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她表示,若存在強迫或違反意願的影像拍攝行為,將可能違反刑法中有關非自願攝錄性影像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李怡貞並補充,若行為涉及利用他人滿足配偶之性需求,且對方並未同意,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的間接正犯,需視具體情節調查釐清。事件爆發後,館長於14日晚間開直播進行回應,聲稱自己遭遇恐嚇與勒索,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解決」條件,並聲稱手上握有過去十年前的私人影音與訊息紀錄。館長在直播中強調,自己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並指出對方以「性愛影片」、「性騷擾指控」等內容進行威脅,過程中要求他道歉,甚至情緒激動落淚。他質疑,相關指控根本不實,並強調自己手機長期放在辦公室,對方若真持有相關影像,來源亦令人存疑。據網路社群整理的資訊懶人包,針對館長的爆料內容涉及金錢往來、職場壓力及私生活爭議,當中以小偉的性指控最具爭議。他表示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但多年來心理壓力始終未解,最終選擇公開事件並提出金錢補償要求。館長在直播中表明,「不自殺聲明」並自爆被恐嚇經過,希望以主動揭露方式回應外界質疑。他也強調自己願面對所有指控,並不排除提起法律行動。目前雙方說法仍有出入,事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與查證。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沈伯洋遭大陸立案偵查!美國務院回應了
美國國務院今(15日)針對中國大陸近期立案偵查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的行動表達關切,指出此類作為不僅威脅言論自由,也正在逐步侵蝕支撐兩岸現狀數十年的既有規範。國務院強調,法律施壓只會破壞北京所宣稱追求的和平解決路徑。沈伯洋去年10月14日遭大陸國台辦列入「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今年6月5日,香港《大公報》披露,沈伯洋父親沈土城名下的台灣兆億有限公司與中國大陸有生意往來,隨後中共中央臺辦宣布對其父名下的公司「懲戒」,禁止與中國大陸企業或個人交易。今年10月28日,大陸重慶市公安局又發布警情通報,指沈伯洋透過台獨分裂組織「黑熊學院」從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其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美國國務院表示密切關注相關報導,並呼籲北京停止施壓,改以對話方式處理兩岸分歧,「我們敦促中國與台灣展開有意義的對話以解決分歧,持續威脅和法律施壓只會破壞北京聲稱所追求的和平解決問題。」在大陸宣布對沈伯洋採取立案偵查之際,央視先前曾引用學者評論稱,中方可藉由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協助「抓捕」沈伯洋。然而,INTERPOL回應,任何紅色通緝令(Red Notice)的申請都必須經過審查,而且不得涉及政治性質案件。
外送員的逆襲!要求「飲料送上樓放鞋櫃」 住戶傻眼收違規罰單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民眾近日因用外送平台Uber Eats訂購飲料,請外送員送至住家樓層,竟收到罰單,原因竟是鞋櫃擺放於樓梯間遭檢舉,占用公共空間。突如其來的通知讓該民眾直呼冤枉,事件也在網路上引發兩派論戰。當事人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當天訂了三杯飲料,並在備註中請外送員將飲料放置在樓上的鞋櫃上。外送員完成後依平台規定拍照上傳做為送達證明。不料數日後,該民眾竟收到通知,因鞋櫃占用公共空間被人檢舉,須繳納高額罰金。貼文曝光後,引來網友熱烈討論。部分留言質疑外送員可能因不滿被要求爬樓梯送餐而心生不滿進行檢舉,但也有不少人指出,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本就違規,「有違規就該接受處罰」。網友們紛紛表示, 「違規就沒什麼好說的,認罰吧」、「是不是沒電梯不買袋子,又不下去拿」、「這樣很好喔,送餐還可以管理大樓」、「這要去哪檢舉啊?我們社區也很多需要處理。」還有網友提醒:「你的門是往外推的,消防問題,要不要順便換掉?」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樓梯間、避難通道等公共空間不得堆放私人物品,違者可處新台幣4萬至20萬元罰鍰。若經勸導後仍不改善,可連續處罰,甚至衍生民事或刑事責任。
印度工人遭搶被「押上鐵軌輾斷腿」 警方送醫忘記斷肢……拖12小時送回已難接合
近日,印度中央邦西南部城市烏賈因(Ujjain)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搶案。一名35歲的日薪工人在返家途中因身上的500盧比(約新台幣175元)工資遭4名搶匪襲擊,還被搶匪拖上火車即將駛過的鐵軌等死。這名遭搶工人雖然逃過喪命下場,左腿卻遭火車截斷,右腿也受到重傷。更糟的是,當他被印度鐵路警察送到醫院時,警方人員卻因為粗心大意,忘了攜帶他的斷腿,直到整整12個鐘頭後,才將他的左腿送到醫院。醫生坦言超過12小時才進行接合手術,成功率微乎其微,且就算接上功能也必定大受影響。目前這名傷者仍在接受治療,而鐵路警方則因重大疏失引發輿論譁然。綜合印媒報導,受害者拉坎‧辛格(Lakhan Singh)家住馬克西(Maksi)附近的帕爾杜納村(Paldoona),平日於烏賈因市的德瓦斯門(Dewas Gate)一帶打零工維生。11月5日晚間約8時許,辛格在收工後帶著晚餐與當天發放的500盧比工資,沿著鐵軌步行返家,卻在零點橋(Zero Point)附近遭遇4名搶匪的襲擊。「他們先是動手毆打我,搶走我的錢。」辛格事後向警方陳述,「接著他們4人合力抓住我的手腳,把我拖到鐵軌上。當時遠處已有火車燈光逼近,但他們仍然死死壓住我,直到列車幾乎撞上時才鬆手逃逸。」列車剎車不及,以高速輾過辛格下肢,將他的左腿齊膝截斷,右腿也受到重傷。劇痛之下,辛格當場失去意識。經過附近的目擊者報警,鐵路警察與救護車約在2個小時後趕抵現場,將血流不止的辛格抬上救護車。辛格指出,他回復意識時看到救護車已經抵達,當時他曾告訴現場人員,自己的腿不見了,但卻沒有人理會,於是他就被送往烏賈因市區的查拉克醫院(Charak Hospital)急救,而他的斷腿卻被遺留在原地。抵達醫院後,醫護人員發現辛格的左腿下段不見蹤影,僅能先進行止血與初步包紮。而他的右腿亦有多處骨折與撕裂傷,情況危急。醫生向警方人員詢問斷肢下落時,警方才驚覺遺漏斷肢,卻已事隔數小時。更離譜的是,當晚出警的人員疑似犯下通報延遲的錯誤,因為當印度鐵路警察局(GRP)的調查官員在次日清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此事一無所知,宣稱:「我們並未接獲任何類似通報。」直到上午9時許,警方才派員返回事故現場,尋獲那條被暴露在露天環境中超過10個鐘頭、被發現時已遭野狗啃咬到血肉模糊的斷腿,並在中午約12點才送抵查拉克醫院。醫療團隊指出,由於斷肢送抵時已經遠遠超過接合的救援黃金時間「6小時」,組織壞死風險劇增,即使再進行接合手術,成功率也微乎其微。該醫院已緊急將辛格與斷肢一併轉院至附近大城印多爾(Indore)的醫學中心,嘗試顯微手術再植,但醫生坦言:「即使勉強接上,功能恢復的可能性也很極低。」這起事件在印度引起極高的關注,多家媒體以大篇幅報導這起事件,痛批鐵路警察的處置失當形同「二次傷害」,害受害者錯失再植機會,可能導致終身殘疾。此外,媒體調查出鐵路警察最初拒絕以搶劫罪名立案,辯稱「無證據可證明發生搶案」,並要求先與辛格的姐姐對質後再行動,直到媒體曝光,警方才勉強立案。目前,犯下暴行的4名搶匪仍逍遙法外。當地警方已調閱零點橋附近監視器,鎖定嫌疑人特徵,並以搶劫、殺人未遂等罪嫌立案追緝。辛格的家人則向當局提出正式申訴,要求徹查警方重大疏失,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與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