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
」 黃子佼 衛福部 未成年 車禍 小玉無照毒駕奪命!新竹男飆速撞死義消 二審宣判維持6年6月刑期
新竹市1名楊姓男子,未曾取得汽車駕駛執照,卻在2023年8月間吸毒後無照駕駛,撞上1名騎機車的義消,導致受害者被嵌入1輛正在卸貨的貨車車尾,不幸慘死,一審判決後,楊男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案件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於8月29日的二審中維持這一刑度,並指出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楊男自始至終未曾取得汽車駕照,並有吸食毒品的前科,2023年8月的一天凌晨,楊男在家中施用第二級管制毒品安非他命,隨後在凌晨時分騎機車前往新竹市香山區一位友人住處。直到接近中午時分,楊男決定駕車載著友人外出。在行駛約20分鐘後,楊男駕車行至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的內側車道,並準備左轉進入林森路,由於楊男車速過快,且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追撞前方由張姓男子駕駛的機車,張男因高速撞擊被彈飛至前方停放在路邊的1輛貨車,並且慘遭嵌入正在卸貨的車尾,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路人迅速報警,並將楊男團團圍住,然而,楊男的友人卻趁機悄然離開現場,警方到場後,楊男對自己無照駕駛、吸毒上路的行為供認不諱,並在其車輛中搜出安非他命毒品,警方將楊男依《毒駕致死罪》移送法辦。此案在新竹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進行一審審理,檢方求刑7至8年,但辯方請求判刑2至3年,國民法官在考量本案的三大爭點後,決定對楊男判刑6年6個,雖然楊男有毒品前科,但由於前科發生已超過5年,累犯刑度不予加重;其次,國民法官認為楊男到案後確有自首行為,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最後,考慮到被害者家屬的重大傷痛,國民法官決定不對楊男的刑期進一步減輕。楊男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無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目前仍可再上訴。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女子網上多次辱罵國家隊運動員、教練遭舉報 下場慘了!已被警方刑拘
巴黎奧運結束後,中國廣東傳出有一名38歲王姓女子疑似不滿意中國國家隊表現,多次在網路平台上辱罵、詆毀國家隊運動員和教練;王女遭群眾舉報,當地警方以依法將其刑事拘留,全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中國國家隊在巴黎奧運以40面金牌、27面銀牌和24面銅牌,在獎牌榜僅次於美國、位居第二,運動員在場上奮鬥的精神感動不少人;但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13日接獲群眾舉報,社群平台上有一名王女自今年5月起,多次發表辱罵、詆毀中國國家隊運動員和教練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警方表示,王女行為已涉嫌擾亂網路秩序和公然侮辱、詆毀他人,她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隨後有網友根據王女的IP位置和警方公告的線索,挖出王女在微博的帳號,發現帳號已經因違反《微博社區公約》遭永久禁言,紛紛痛批她,「判刑,去吃牢飯吧」、「都快40歲的人,還這樣啊」、「網上誹謗的都該抓一抓」。事實上在台灣網路罵人也可能觸法,包括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他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如果是用文字、圖畫的方式,則是加重誹謗罪,刑度會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罰金。但在網路上要成立公然侮辱罪,要符合幾個要件,必須在公開場域,且有不特地的人或多數人看到、聽到,像是公開討論串或多人群組;而侮辱的內容必須是抽象的謾罵,如罵三字經、使用歧視性言語和侮辱他人智力或外貌。至於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但事發後6個月內沒提告,就不能追究對方責任了。
前南投縣長貪汙111罪全數定讞! 李朝卿判刑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訴111罪,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更審將部分刑期定讞後,最高法院12日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原國民黨籍的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順利當選,2009年成功連任。但他任期還未結束,於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李朝卿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像是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李朝卿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索取一成回扣946萬元,當時他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走。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即使30、50萬元的小型工程,李朝卿也都要一成回扣,全案歷經數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先前針對李朝卿17罪貪污946萬元部分判刑應執行16年6月定讞,另將94罪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公用工程回扣共88次,金額達530萬9926元。2018年,李朝卿因8件貪汙案各判12年到14年定讞,共計98年,後來法院裁定執行14年8月,2021年又因9罪各判刑12年、總計刑期108年,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此次他另94罪定讞,累計刑度超過400年,全案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定更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遭小玉換臉成情色片主角 黃喬歆批責罰太輕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深偽Deep Fake」技術製造換臉A片,不法牟利高達1338萬元,共119人受害,5月底入監服刑。近日受害者之一的黃喬歆上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提及此事,不滿一審判刑過輕,於是站出來上訴。黃喬歆說:「警局跟我聯絡,我看了那個影片真的像到不像話,但一審結果判得超級輕,還可以易科罰金,我就覺得這樣不行,所以上訴的時候,我就有站出來,想讓法官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但黃喬歆還是覺得判決刑度和受害人數不成比例:「最後才改判5年,受害人數那麼多,我自己就被做了4支影片,還有人被做到8支,但判決不是應該要1支1判嗎?否則你做我1支、10支都是判5年。」在場的專業律師則解釋:「覺得判太輕,可以以告訴人的身分,申請檢察官上訴來爭取更高的刑度,那這是當時台灣的第一件,現在經過修法,一個行為最高就可以判到7年。」
網紅「小玉」賣變臉A片賺千萬判5年! 黃喬歆慘變「女主角」嘆:判得超級輕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深偽Deep Fake」技術,將知名人物剪接變造成A片主角牟利,不少女性公眾人物身受其害,小玉則被判5年徒刑定讞。日前,中天綜合台節目《小明星大跟班》播出「冤枉啊!這樣也有我的事?明星跑法院是告人還被告」,受害人之一的女星黃喬歆談到此事,則認為法官判太輕,「我就有站出來,想讓法官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節目中,黃喬歆表示,「警局跟我聯絡,我看了那個影片真的像到不像話,但一審結果判得超級輕,還可以易科罰金,我就覺得這樣不行,所以上訴的時候,我就有站出來,想讓法官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而後在她得知責罰後,認為法官判太輕,根本不成比例,「最後才改判5年,受害人數那麼多,我自己就被做了4支影片,還有人被做到8支,但判決不是應該要1支1判嗎?否則你做我1支、10支都是判5年。」對此,在場的律師則指,「覺得判太輕,可以以告訴人的身分,申請檢察官上訴來爭取更高的刑度,那這是當時台灣的第一件,現在經過修法,一個行為最高就可以判到7年。」「小玉」朱玉宸因為賣變臉A片賺了1200萬,受害人包括雞排妹、龍龍、蕾拉、高嘉瑜、黃捷等,一審小玉被判5年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改判6年8月,其中5年不能易科罰金,本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小玉於5月29日報到入監。小玉於5月29日報到入監。(圖/報系資料照)
顏寬恒高虹安涉助理費被重判? 媒體人指貪污最輕就是7年
法院今天分別一審宣判涉助理費案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判七年四個月,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也因涉助理費案被判七年十個月。媒體人陳揮文指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觸犯貪污行為有罪的最輕之刑就是七年,因此若以兩人一審判決,在貪污罪中還不能算是「重判」。高虹安、顏寬恒今天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不少媒體用兩人「被重判」加以形容,陳揮文今天在網路節目中指出,指高、顏二人涉貪被「重判」者,可能沒有先翻閱法律條文,對貪污治罪條例沒有概念。陳揮文說,顏寬恒及高虹安的起訴書他都詳細閱讀過,他個人認為,檢方對於顏寬恒的起訴書「針對性」相當濃,他懷疑有可能「上面交代檢方要弄」,但也因為檢方咬得很死,顏寬恒雖已經強調要上訴,但「官司不見得好打」,而且案情也相對複雜。至於高虹安的部份,陳揮文說高是被自己的助理咬,案情相較單純,就是「助理費」,但是5月23日的自由時報以「頭版頭」大標題寫著,法院審判長希望「殘害助理」到此為止,外界也因此認為,高虹安要全身而退並不容易。針對陳揮文認為,觀察兩人一審被判刑度而言,應還只能算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基本消費」。另有立委在第一時間得知高、顏兩人一審刑度後也認為,一般人或許認為被判七年的時間很長,但是從貪污罪的角度看,兩人一審被判刑度其實不算重,差別在於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一審有罪市長就會被解職,但顏寬恒不適用地方制度法,繼續上訴期間都仍具有立委身份。
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男吸「喪屍煙彈」毒駕撞死警員 最慘恐面臨10年重刑
新北市列管毒品人口黃國維,13日凌晨吸食含麻醉藥物「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電子煙後,毒駕撞死警員黃瑋震,由於黃男的尿檢結果若證實含有麻醉管制藥物,將面臨《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的指控,適用2024年3月31日剛修正施行的刑法毒駕條款,最重可判10年徒刑。根據新修正的刑法條文,毒駕行為不再需證明「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而是直接適用抽象危險犯,以加強對毒駕行為的約束,調查顯示,黃國維過去10年內雖無酒駕、毒駕前科,但此次肇事不僅造成警員黃瑋震死亡,還是在破百時速的逆向行駛下發生,犯罪情節惡劣,加上黃國維近期涉犯槍砲罪,司法實務上可能會認定其罪行重大,面臨10年重刑或接近10年的刑度。修正後的條文規定,毒駕與酒駕適用相同刑度,即使未發生事故,但駕駛人尿液或血液中若含有達到公告相當濃度值的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質,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至10年徒刑,並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重傷,則處1年至7年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駕駛人在10年內再次犯毒駕或酒駕並致人於死,則可處5年以上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300萬元;再犯並致重傷者,則處3年至10年徒刑,並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罰金。此案中的黃國維,由於吸食含麻醉藥物的「喪屍煙彈」後駕車,造成警員黃瑋震死亡,行為已經符合毒駕致人於死的情節,若尿檢結果證實其體內含有依托咪酯,將面臨新修正法條下的嚴厲懲罰。
杜絕黃子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三讀通過 拍攝、購買最重關7年、罰100萬
知名藝人黃子佼被爆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為杜絕類案,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對於無故重製、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及其他物品,以及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招募、引誘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強暴、脅迫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者,未來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此外,為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增訂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第四章犯罪嫌疑情事等3種情形,主管機關即得限制接取,以遏止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布性影像之情況。衛福部更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衛福部強調,於該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警官騎車遭撞癱瘓臥床 肇事男和解賠償1688萬獲緩刑
高雄市一名2線3星柯姓警官前年發生車禍,四肢遭撞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肇事的電力維修工楊姓男子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0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刑度不變,宣告緩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26日早上11時許,柯姓警官騎車經高楠公路駛返高雄市警局,當時楊男駕駛房車自加油站出來,涉嫌貿然逆向左轉撞擊柯男,警方獲報到場,將柯員送醫急救。 所幸柯男事後保住性命,身體卻多處骨折、四肢癱瘓,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迄今只能臥床治療,生活全靠家屬照護,高雄楠梓警分局則將楊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橋頭地方法院調查,認定楊男符合自首要件,但需負肇事全部責任,加上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有期徒刑,楊男對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並與柯男的家屬達成和解,會賠償1688萬,不含強制責任險,故仍判處10個月刑期,予以緩刑3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男販毒稱1次1人僅千元上訴求輕判 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高雄市董姓男子3年前因交通違,被警方攔查後起出3級毒品咖啡包,地方法院判出3年8個月刑期。董男後續上訴,稱交易對象僅1人,1次1千元,要求從輕發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2021年11月15日,董男開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因交通違規被警方攔查,員警經其同意搜查起獲含有3級毒品「硝甲西泮」的咖啡包;之後警方進一步調查手機,發現董男以1000元價金販售給一名黎姓男子,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高雄地檢署,檢方提起公訴。 地院判決董男3年8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辯稱,自己提供情資讓警方查獲黎男,符合自首要件,且交易對象1人,1次1千元,要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判決,董男販賣3級毒品,最輕本刑7年,原審判處3年8月,算是低度刑;而警方檢視手機追溯來源,已發現涉及販毒,並詢問內情,董男未在此前主動告知,不符合自首要件,維持原判決刑度,可上訴。
替代役也要教召!內政部今年擬召訓5.8萬人 未到比照後備軍人處罰
內政部4日舉行部務會報,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裁示,自明年起,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役男將再新增防災士培訓課程,而今年替代役召訓人數也增加9倍,從去年的6505人增至5萬8618人;另外,為防杜備役替代役規避召集,已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無故不參加召集可比照後備軍人處罰刑度,可望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替代役從2016年起實施備役召集,當年僅1390人,今年預計將增至5萬8618人,召集總類包含「EMT-1繼續教育」共24小時,預計召訓9104人;「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共16小時,召訓4萬5750人;「射擊訓練」8小時,召訓2964人;「民(萬)安演習」16小時,召訓800人。針對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天數延長與增加召訓次數,內政部已於5月17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預計11月修正發布,演訓召集的範圍、人數、時日及相關規定,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召訓對象為退役8年內替代役備役役男,每年1次,每次5日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為防杜備役替代役規避召集,內政部已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對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及平時無故不參加召集服勤的行為,比照義務役後備軍人規定處罰。替管中心說明,各地方政府近期將陸續發送召集令,如備役役男接獲召集令,依法可向任職單位、公司申請公假,召集期間並可享有薪俸津貼、主副食費津貼、交通費及保險等權益。
陸港澳旅遊橙色燈亮 陸委會警示非必要別去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7日表示,由於大陸日前公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最重罰則可判死刑,因此宣布調升大陸旅遊警示燈號至「橙色」,呼籲民眾「避免非必要旅行」。梁文傑表示,作為我方政府單位,對於陸方出現的「懲治台獨22條」,不可以當成視而不見,因此調整旅遊警示燈號為橘色,呼籲民眾非必要別前往大陸。梁文傑說,燈號只有警示性質,不具備強制力。近日大陸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發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22條新措施,內容包括多項對台獨的犯罪認定、嚴懲刑度等等,此一動作引起台灣社會輿論反彈,也一躍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焦點。梁文傑則舉例,大陸自2015迄今,陸續增修包含《國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10大兩岸法規;香港也陸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澳門也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在都不利兩岸往來。梁文傑強調,儘管我方一再呼籲對岸應避免阻礙兩岸良性互動、製造兩岸人員往來障礙,可惜未見對岸改善,陸委會只好進一步提高國人赴陸港澳的人身安全風險警示。梁文傑說,若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題,可撥打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以便政府單位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自身權益。對此,華南師範大學台灣政治研究所所長傅玉能分析,大陸也須面對內部聲音,打擊台獨也不能躁進,先從法規面推進是必然步驟,且條文只要規範越清楚,台灣民眾其實就愈不需要擔心誤觸,也不會被有心人士分化兩岸關係。我方未具名兩岸學者則說,陸方內部也有爭吵聲浪,近期鷹派抬頭,有悖於此前努力推動的「融台」政策,顯示出內部政策的不一致性,但兩岸和好基調不變,之所以迭有強硬作風,應只是安撫內部鷹派的權宜作為,兩岸關係改善仍是施政主基調。
騙烏干達學生來台打黑工!中州科大副校長判5年6月 這官員判更重
中州科技大學招攬非洲烏干達學生就讀,卻讓學生淪為超時工作的奴工,相關主管遭檢警和移民署認定觸犯《人口販運防治法》、《就業服務法》、《刑法》詐欺等罪。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時任柴姓副校長判刑5年6月、推廣中心藍姓主任5年、林姓行政主管2年10月、陳姓人力仲介2年、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涂姓副處長7年。判決書指出,柴男、藍女以中州大學招收外籍學生名義前往烏干達招生,並由在烏干達開設飯店之林男加以協助,辦理招生說明會,向參加者佯稱中州大學可以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償還來台旅費,甚至可以存錢等語,隱瞞烏干達學生一旦來台後,仍須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中州大學無法保證每位留學生可以順利獲得工作機會、留學生將可能從事勞力密集的工作、一旦工作不順利,必須仰賴家中經濟援助、如果繳不出學費,將依法退學等重要資訊,進而編織來台留學的美夢,讓留學生誤信為真。柴男等人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台將打工,且陳述不實的財力資訊,總計16位留學生順利取得入境我國的簽證。留學生抵台後,柴男、藍女除介紹工作予留學生外,亦透過陳男仲介工作。因烏干達留學生來台目的是為求學,並非工作,且尚積欠龐大來台旅費,又必須在台灣生活,只能被迫超時或在夜間工作,毫無任何自行選擇機會之脆弱處境,柴男等人無視此一脆弱處境,讓烏干達留學生長期從事勞動與實質取得之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進而達到勞動剝削。另一方面,涂男對於苗栗縣境內雇主是否違法聘僱烏干達留學生從事工作之行政裁罰,為圖利陳男及聘僱烏干達學生之公司,竟透過承辦之勞青處勞工服務科臨時工程助理員廖男主管對其施壓,並直接更換另一位承辦人員,使廖男配合,對陳男及其它公司雇主做出並無違法而不予裁罰之結論,使其等獲得免罰之利益。法院依廖男之自白及證人證詞、扣案之招生說明文件、被告間通訊之信息截圖、學生課程表、薪資證明、學費催繳通知、苗栗縣內部公文簽核、函文、學生工作時間表等證據,認定柴男、藍女、林男共同涉犯修正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詐術勞動剝削罪;陳男涉犯同法第32條第2項之勞動剝削罪;涂男、廖男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彰化地院審酌,柴男、藍女、林男及陳男等人濫用自身社經地位而為本案犯行,自應併科罰金刑方能充分反應行為不法內涵;而涂男濫用公權力,換取廠商免罰利益之官商勾結,亦有科處罰金刑,以適度反應行為不法內涵之必要。因此分別量處被告等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併科罰金新臺幣24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刑度,涂男並褫奪公權5年;另追徵藍女及陳男之犯罪所得。廖男部份,法院考量他於偵查中自白,復無犯罪所得,且依其供述因而查獲同案被告涂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再考量其多次遭施壓,向科長反應多次均無法獲得任何協助,迫於壓力而為本案犯行,並無刑罰必要性,檢察官亦請求為免刑之諭知,爰宣告免刑。
賴總統不願被立委追問才堅持釋憲? 翁曉玲這樣看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指出,國民黨立院黨團還在討論是否派員參加未來國會改革法案在憲法法庭的辯論,但他與立委吳宗憲是藍黨團內少數唸法律、專業也是法律的立委,因此一定會幫忙打釋憲戰。至於是否要代表黨團出席釋憲辯論,必需要先看大法官認定釋憲案,是否有需要進行言詞辯論,其次才會看申請人與「關係機關人」是否會派代表參與言詞辯論。翁曉玲同時解釋,讓賴總統很有意見的國是報告詢答方式,三讀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其實是「依序即時詢答」,實際執行方式,要等日後真的要進行國是報告前、透過政黨協商方式產生。他說,朝野其實可以坐下來談,有可能每個黨團各派三位代表,將要問總統的問題問完了,由總統回答,這就是「依序」,也可能「統問統答」,也可能立委問完、總統用書面方式回答,都可以透過政黨協商而定,但是民進黨非要指在野黨堅持要總統「即問即答」,嚴重扭曲該法案內容。此外,翁曉玲也說,若未來要釋憲言詞辯論,不見得一定非找立委參加,也可以由律師或法律學者參與,這部份國民黨還沒有正式討論,如果黨團認為她適合辯論,一定義不容辭出席,不過,立院目前要處理的議題也非常多,包括表決,還要再看看未來實際情況而定。翁曉玲今天接受網路節目訪問時說,在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前,他就已經逐條檢視法條內容,僅藍營部份就有20個草案版本,必須先彙整成國民黨團版本,再與民眾黨團版本整合,成再修正動議,因此要有人定下心、從頭看,畢竟是在舊法中加入新內容,還要與舊法內容配合,確保邏輯、法律用語一致。但她也強調,整合過程都注重透明化,民進黨立委也都看得到藍營整合的版本,藍營還兼採民進黨立委曾提出的草案內容,幾乎三分之一內容都是民進黨立委的主張,但民進黨卻仍然反對自己的主張。對於民進黨上下將國會改革法批評的一文不值,翁曉玲說,民進黨就是不願看國會改革法通過,讓在野黨可以在立院「打弊」,所以才強力反對法案。其實國會改革法案內容的寬鬆度,已經比其他國家的國會法令更寬,刑度都很低,即使如此,綠營仍能批評「處罰不符比例原則」,其實真正用意就是「執政黨不想受監督」「不想在立院被約束」,閣揆卓榮泰更在總統釋憲後,改變對在野立委答詢態度,不斷的與在野立委搶話、辯論,試問這哪是正常國會的情況?賴總統親自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傳出民進黨團擬不派員參加釋憲辯論,會有其他代表,至於藍營則傾向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出馬、代表黨團辯論。
北市錢櫃大火釀6死 北檢不服練台生等7人一審無罪提上訴
2020年造成6死72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起訴負責人練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1至2年不等徒刑,各緩刑4年;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經營錢櫃的迪廣公司判罰金3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都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4日對練台生7人提起上訴。檢方表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3人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另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3人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至於王聖傑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方起訴指控,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及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沒有檢視、未盡維持消防安全設備可以使用的義務,也未指揮他人執行,以致錢櫃林森店在工程施作過程中,消防安全設備均無法使用,涉犯過失致死罪。合議庭審酌翁等3人違法的情節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將翁女判刑1年2月、張女判刑1年、黃男判刑2年,各緩刑4年,各須提供60到1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包商王聖傑,合議庭認定他持雷射水平儀充電時,未察覺電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設備沒發揮功能,濃煙無法排出、火勢無法抑制,致重大死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合議庭認為,練台生是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不負刑責;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3人都判無罪。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吃癲癇藥開車撞超商 「無辜婦慘死」他願賠百萬求輕判…1原因惹怒法官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服用癲癇藥物後,駕駛凱迪拉克上路,途中副作用發作導致嗜睡,失控撞進板橋區互助街上1間超商,造成1名68歲婦人捲進車底慘死。法院審理期間,林男雖表明願意賠償,盼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態度卻相當消極,對家屬不聞不問,二審遭依過失致死罪加重判處1年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患有癲癇症,於癲癇發作時會呈現數秒意識不清之症狀,且其所持續服用約1年期間之癲癇藥物「帝拔癲」之副作用為疲倦或嗜睡,仍於112年3月4日7時6分許服用藥物後約1小時駕駛自用小客車,因副作用發作以致貿然撞擊超商,波及正在等計程車的楊姓婦人,致被害人死亡。檢方指出,林男雖於現場接受調查,惟難認有何悔意及主動接受刑罰之意,且於後續偵審期間,對家屬均未主動聞問,盼高院從重量刑。林男辯稱,他已坦承犯行,並於一審期間表明願意先賠償新臺幣10萬元,然遭告訴人拒絕,可見被告已盡力補償,他也願意提出100萬元作為補償,希望法院從輕發落。高院認為,被告過失駕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當場慘死,使一個完整家庭破碎,犯行難謂輕微,且被告犯罪後,雖一再表示願意和解,然案發迄今其個人並未對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賠償,或盡力彌補家屬所受之損害,原審在適用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僅對被告量處有期徒刑10月之刑度,實屬過輕。高院審酌,被告明知其患有癲癇疾病,且須服用藥物控制病情,極有可能於駕駛車輛之際因藥效或發病而失去駕控車輛能力,卻仍駕駛車輛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危,亦嚴重漠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所造成之損害至鉅,另衡酌被告犯後態度,依過失致死罪加重判處1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恐比秦偉關更久!NONO性侵6女遭起訴7案 律師:判囚10年以上機會大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網紅「小紅老師」等10名女子提告性侵,北檢2023年12月因罪證不足,針對轄內3案不起訴。另外7名女子提告部分,北檢因無管轄權,均移轉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地檢署17日偵結,起訴7項犯行,包括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對於NONO的可能下場,律師廖芳萱分析,如果法院最後認定7項犯行都屬實,且NONO沒有跟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保守研判「至少判刑10年以上」,會比之前因性侵3女入獄服刑的藝人秦偉還要重。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廖芳萱指出,「強制性交罪」刑度是3到10年,未遂罪可減輕,「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而NONO觸犯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一罪一罰,強制性交刑度加起來就9年,另外還有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各2罪,最後判決結果的應執行刑「10年以上機會很大」。不過,廖芳萱強調,全案目前才剛起訴,後續還要經過法院審理。法官是否採納目前檢方起訴7項犯行的罪證,以及NONO之後能否和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都會影響最終判決結果。廖芳萱還補充說明,參考性侵3女被判應執行刑7年8個月的藝人秦偉,廖芳萱認為兩人同樣是知名藝人,同樣藉由藝人光環邀約女生營造獨處機會,進而性侵害;以受害者人數來看,NONO可能會比秦偉關得更久。另外,士林地檢署起訴NONO時,強調他「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品行低劣」,請法院從重量刑。律師林育杉指出,如果法院認定檢察官的起訴事實為真,那麼除非NONO在後續審理期間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因而被法院認為「具有悔意」且「犯後態度尚佳」,才有可能獲輕判。至於能否緩刑,由於事涉多名被害人,又是數個雷同的犯罪行為,恐怕十分困難。◎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