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詐騙 刑事局 酒駕 毒駕 竹聯幫
首件詐團首腦是律師逃了! 游光德曾替徐巧芯大姑先生辯護
曾任立委徐巧芯大姑丈夫杜秉澄的辯護律師游光德,因勾結銀行行員組成詐騙集團遭檢方起訴求刑13年並具保250萬元,還被桃園地院實施電子監控,不料三月間失聯,桃園地院下午證實此一消息,確認游男電子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已逃亡。桃園除了發布通緝。還依職權告發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桃園地院指出,游光德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案件起訴後,檢方聲請接押未准,法官在113年10月25日檢察官起訴移審時命游男具保250萬元,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後來以115年度聲科控字第1號裁定實施科技監控,命游男被告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桃園地院於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被告游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之警報,且經聯絡被告無著,嗣後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然仍屬失聯狀態。法官除嘗試聯繫被告及其辯護人外,旋依據被告游男手環訊號移動所在位置及其住居所資料,自同日晚間6時15分起至翌日(3月23日),命書記官陸續製發多紙拘票,傳真相關地點之警察機關拘提被告,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被告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被告護照,避免被告逃亡出境。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桃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被告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被告已逃亡。游光德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桃園地院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職權告發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澎湖阿兵哥2度抗命玩手機!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吳姓男子服役於澎湖防衛指揮部期間,2度違抗士官長禁止使用手機的命令,甚至在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仍持續滑手機,經檢方依相關證據認定違法並起訴。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行為破壞軍紀與部隊管理,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吳姓男子於2025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營區服役期間,接連2度違抗上級命令而觸法。當時他在部隊內無視士官長已明確下達不得使用手機的指示,仍趴在桌上持續操作手機,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後才暫時收起。然而情況並未就此改善,當士官長進一步命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吳男竟再次拿出手機使用,2度抗命。根據判決書內容,儘管吳男在接受憲詢時辯稱,督導離開後士官長曾要求他收起手機,他也有配合並繼續考試,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此說法不足採信。檢方指出,本案已有電話訪談紀錄表及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整體事證明確,足以認定吳男確有違抗命令之行為。檢方強調,儘管當時士官長所下達的命令表面上與實際作戰行動沒有直接關聯,但其內容涉及軍事訓練與考試秩序,屬於合法且具體明確的軍事命令,吳男在當下並無選擇是否遵從的空間,因此依法將其提起公訴。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吳男當時身為現役軍人(目前已退伍),理應嚴守軍紀與服從指揮,但他卻在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期間,公然違抗上級命令、不收起手機,行為不僅漠視軍人應有的倫理與紀律,也實質妨礙幹部對部隊的指揮與管理,影響部隊運作秩序。再加上吳男在犯後仍矢口否認,態度不佳,最終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假網拍詐騙飆升!刑事局急示警 女上班族誤信贈iPhone慘失近400萬
刑事局近期依據165打詐儀錶板及警方受理情形分析,發現網路購物詐欺案件呈現波動趨勢,且嫌犯多透過社群平台以優惠或贈送商品訊息吸引民眾注意,將民眾引導至假超商網購平台,或將民眾引導轉往通訊軟體私下聯繫,藉此規避平台查核,就有上班族因此遭詐近400萬餘元。據了解,北市一名上班族蔡姓女子先是在社群平台上發現「贈送iPhone17」訊息,因此依照指示與對方換Line,以Line與對方聯繫,對方要求蔡女透過假超商網購平台進行交易,以此支付運費並收取手機,隨後卻向蔡女表示,「賣家帳號遭到封鎖」,一層層要蔡女逐步進行實名認證與金流操作,以此支付運費或押金等費用,引導蔡女進行網路匯款、轉帳、行動支付、消費扣款與無卡提款等程序,造成蔡女因此遭詐騙近400萬餘元,其中轉帳金額逾340萬餘元,遭詐團消費扣款約20萬餘元、無卡提款約37萬餘元,損失慘重。刑事局分析,此類假網拍詐騙手法已由傳統假賣場、假客服話術,進一步結合社群平臺、通訊軟體及多元金流操作模式,透過層層誘導,使民眾誤信為正常交易流程,進而依指示配合操作各項付款、轉帳或提款功能,造成高額財損。常見手法如下:一、歹徒會引導被害人以手機操作開通網路銀行無卡提款功能,並要求將系統產生之無卡提款QR Code截圖及提款序號傳送予歹徒,進而持以提領款項。二、過程中常搭配「帳戶異常」、「需完成驗證」、「解除限制」或「賣家帳號遭封鎖」等話術持續施壓,降低民眾戒心,甚至要求提供付款碼、QR Code或交易畫面等重要資訊,藉此取得交易或提領權限,進一步擴大損失。刑事局強調,對於假網拍詐騙將持續強力查緝、全面打擊,絕不寬貸。凡從事相關詐騙行為者,經查獲後一律依法嚴辦。為有效遏止詐騙犯罪並剝奪不法利得,已修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針對刑法加重詐欺罪,詐欺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明定最低刑責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同步提高相關刑責、擴大沒收範圍及提高假釋門檻。警方將持續以源頭阻斷、強化查緝及預防宣導三軌並進,全力打擊詐騙犯罪。刑事局提醒民眾,網路購物務必透過正規平臺,切勿私下交易或配合不明金流操作;如遇要求加入LINE私聊,或以「金流驗證」、「帳戶設定」、「解除限制」等名義指示操作匯款、付款碼、QR Code或無卡提款功能時,均應高度警覺。另請相關遭偽冒之超商業者,協助強化防詐宣導及風險提醒機制。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透過165打詐儀錶板查詢相關案例,共同防制詐騙。
獨老成肥羊2/假放貸真奪產!竹北出現獵房詐團 律師教自保方法
新竹縣近日出現「獵房」詐團,詐騙集團假放貸真奪產,誘騙兒女不在身邊的獨居長輩投資,再以金額不符的假本票去設定老人名下房產,從線上狩獵轉向實體「房產獵殺」,受害者已逾10人,明典法律事所邱懷祖律師提醒受害者,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透過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家園。新竹縣縣議員朱健銘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新竹縣有不肖民間放貸人士利用偽債權高利貸手段,受害者明明只借18萬元卻被誘簽200萬元不實本票,借小額簽高額本票是常見的民間借貸陷阱,因本票具有無條件支付的效力,簽下後即視為承認該高額債務,債權人快速聲請強制執行,致使不動產不實債權落入不肖人士手中。辦公室主任劉志枰表示:日前接獲受害者子女向服務處陳情,不肖民間放貸人士鎖定自己獨居年邁父親,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處境,利用小額借款教導被害人,在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時,若地政人員詢問,要向地政人員謊稱雙方真的有高額借貸關係,甚至要求被害人簽下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本票,進而導致房地產被設定超額抵押權。劉志枰表示,一旦子女發現年邁父母上當受騙,轉向尋求正規銀行在審核轉貸要時,往往銀行會參考謄本上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若設定金額遠高於房產價值或實際欠款,銀行會認為剩餘價值不足,導致貸款不撥款,不肖人士進而吞蝕受害者不動產。劉志枰提醒,如果發現家中長輩落入陷阱,自保需要蒐證記錄脅迫過程,確認有無在場證人、監視畫面或錄音,以證明簽署當下非自願或金額不實。超出部分無實質債權,應立即搜集證據如匯款紀錄、對話錄音、LINE截圖證明實際借款金額,待收到法院本票裁定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律師邱懷祖提醒受害者,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圖/翻攝明典法律事務所臉書)邱懷祖強調,若因高利貸詐騙致房產遭設定抵押,可主張借貸契約無效或得撤銷而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避免房產遭法拍,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邱懷祖表示,詐騙集團猖獗,不動產詐騙事件時有所聞,不少被害人是高齡長者,被詐騙後無力償還房貸,最終棺材本、房子都沒了,若雙方實際上並無或僅有小額債權債務關係,不肖人士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設定高額抵押權,也將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第339條詐欺罪。新竹縣近日出現多起針對獨居長輩詐騙,劉志枰創辦的愛的萌芽協會因而加強宣傳,避免更多老人上當。(圖/翻攝愛的萌芽協會臉書)
豐康畜牧場隱匿禽流感「私埋2359隻斃死雞」 台中市農業局:依法重罰118萬元
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涉嫌隱匿禽流感,並於今年1月間私自掩埋、棄置2359隻斃死雞,還持續販售有染疫風險的雞蛋,遭到檢方起訴。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不過業者尚未繳納,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說明,「豐康畜牧場」因未主動通報疫情,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撲殺的動物及銷燬物品依法不予補償,目前業者尚未繳納罰款,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指出,該業者在無執業獸醫師監督下,聘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注射作業,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裁處3萬元,目前尚未繳納。另外,業者未依死廢畜禽處理計畫書辦理部分,已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15萬元,受處分人已於2月25日繳清。農業局表示,有關該場後續復養事宜,須依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完成場區清潔消毒、空舍靜置28日、環境採樣監測為陰性,以及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等程序後,始得解除動物移動管制,恢復飼養。環保局則表示,「豐康畜牧場」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等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等刑責規定,已由檢調單位起訴在案;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待法院判決結果確定後,環保局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據了解,「豐康畜牧場」1月29日爆發禽流感疫情,但業者竟隱匿疫情,私自掩埋死雞,繼續售賣有染疫風險的雞蛋。日前經檢警起訴偵辦,密集調閱牧場登記資料,並比對監視器影像及進銷貨紀錄,發現雲姓負責人等4人自1月10日起,在場內掩埋大量斃死雞,再將部分雞屍運往苗栗後龍鎮顏姓地主提供的土地非法回填,甚至還將雞屍丟棄在苗栗縣後龍鎮王爺宮大排水溝出海口處,共計非法處理斃死雞隻多達2359隻。此外,雲男等人自1月21日起,明知牧場爆發禽流感疫情,卻為了獲利選擇隱匿不報,還違規運送染疫雞屍與雞蛋,並透過社群平台持續販售雞蛋,使蛋商與消費者購買到有高度染疫風險的產品,直到1月27日才被強制下架,期間不法獲利約7萬5820元。檢方認為,雲男等人的行為已對台灣防疫體系、食品安全與環境保護,造成重大危害;其中雲姓業者與顏姓地主涉案情節重大,且案發初期未積極配合調查,導致污染與疫情風險擴大,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妻試管前4次未果第5次成功! 他卻外面生子同年當爸兩次判重婚
感情與生育壓力交織,最終仍觸及法律紅線。在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因對方歷經多次試管嬰兒療程仍未懷孕,期間卻與婚外女子發展關係並另組家庭,甚至在妻子第5次試管成功懷孕的同一年,與情人及妻子各自生下一名子女,形成雙重家庭。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根據《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與《紅星新聞》報導,李姓男子於2003年與顏姓女子結婚。婚後因妻子遲遲未能懷孕,兩人多次前往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但前4次均未成功。2011年,李男結識女子李某某,雙方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並發生性行為。2012年初,李某某懷孕;幾乎同一時間,顏女在第5次試管療程後成功受孕。面對雙方同時懷孕的情況,李男向妻子坦承婚外關係,並表示希望與李某某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因此出現重大裂痕。同年10月,李某某產下一子;同年12月,顏女產下一女。李某某生產後,李男搬至其住處長期居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偶爾返回原配住處探望女兒,實質上同時維持兩個家庭。直到2024年9月,李男與顏女辦理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期間,顏女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李男重婚。警方傳喚後,李男到案並如實供述相關行為。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子女,已違反一夫一妻制度,構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不過,法院考量李男具自首情節,且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與從寬處理。最終依其犯罪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法院指出,根據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定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刑法》亦規定重婚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官提醒,婚姻不僅是情感關係,更是受法律保障的制度安排,當事人應恪守忠誠義務。任何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健身網紅酒駕闖紅燈還襲警! 他拒配合怒朝警揮拳
健身網紅蔣政酒駕還襲警!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27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市民大道四段上發現一輛重機違規紅燈左轉,當場上前攔查,孰料警方甫一靠近,就聞到蔣政身上飄出的濃濃酒味。過程中,蔣政配合意願低,最終確認其酒測值0.39mg/L,警方準備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其逮捕時,卻遭到蔣政拚死抵抗,臉部因此遭蔣政揮中,再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33歲的健身網紅蔣政27日晚間凌晨酒後返家,卻直接酒駕違規上路,其不僅酒駕還在市民大道四段與大安路口違規闖紅燈左轉,當場遭同樣在後方停等紅燈的員警目睹攔下。警方才一靠近蔣政,就聞到其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準備對其實施酒測,過程中蔣政配合態度消極,酒測器吹了多次都未能成功,最終被確認其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39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孰料蔣政卻拒絕被捕,並意圖直接騎車走人,因此與警方發生扭打,蔣政一氣之下竟直接朝執勤員警面部揮拳,造成員警眼鏡與密錄器噴飛,臉部及四肢受傷。全案詢問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並扣車扣牌外,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勿心存僥倖;對於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施以暴力者,亦將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權力。
毒駕闖輕軌!男卡軌道嗆警「你處理啊」 結局慘遭辣椒水壓制送辦
高雄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與華安街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離譜的交通事件,1名38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竟誤闖輕軌軌道區域,最終卡在軌道與邊坡之間動彈不得,不僅造成交通一度受阻,更因疑似毒品影響情緒失控,當場與警方發生衝突,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當日凌晨1時50分接獲通報,指稱有車輛卡在輕軌路廊,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該車輛明顯違規駛入非一般車輛可通行的輕軌專用區域,所幸現場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相關設施亦未受損,林男下車後的反應卻異常激烈,不僅拒絕配合警方處理,還不斷情緒性叫囂,甚至挑釁員警「你處理啊!」,態度相當囂張。由於林男情緒持續失控,警方評估其行為已對現場安全構成威脅,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保護管束。後續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當時確實可能處於毒品影響狀態。儘管林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掩蓋毒駕事實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指出,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安全與公共秩序,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名,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行經輕軌路段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與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疏忽或違法行為釀成更大危險。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等重大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大眾運輸系統的順暢運作。
北車排班區爆火氣!男子當街猛拉車門挑釁 司機怒告恐嚇遭控抹黑
台北車站計程車排班區近日傳出一起引發關注的糾紛事件,1名男子於2月22日下午約4時,在排班區內與一名計程車司機發生激烈口角,雙方情緒逐漸升高,現場氣氛一度緊張,該名男子在爭執過程中疑似失去理智,竟當場伸手強拉司機車門,帶有明顯挑釁意味,讓周邊目擊民眾感到不安,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接獲110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所幸當時雙方已無進一步肢體衝突,但彼此情緒仍未平復。員警隨即介入了解情況,並對雙方進行身分查驗,同時當場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權益,避免衝突再度升高。雖然事件在現場暫時落幕,但雙方心結未解,後續發展反而更加升溫。事後,該名計程車司機認為自身受到威脅,決定前往派出所提出恐嚇告訴;而男子則不甘示弱,反控司機在爭執過程中出言辱罵,構成妨害名譽。警方隨即展開後續調查,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並釐清事發經過,最終掌握男子身分,並於3月27日通知其到案說明。經警方偵訊後,認定雙方行為皆涉及違法情事,遂依刑法恐嚇罪及妨害名譽罪,將2人分別函送檢方偵辦,警方再次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遇到糾紛時應保持冷靜與理性,避免以過激或違法行為回應衝突,必要時可立即尋求警方協助,以合法方式解決問題,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小衝突演變成刑事案件。
立委推《律師法》修法 要求強化防護杜絕法庭暴力
近年法庭暴力事件頻傳,律師執業安全引發關注。立法委員蔡其昌、李柏毅與李坤城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律師法》修法,並呼籲在修法完成前,法務部與司法院應立即提出具體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立委指出,從過去台南、台中、新竹等地發生的攻擊與傷亡事件可見,律師在執行職務時面臨高度風險,也可能影響其獨立辯護的能力,進而動搖民眾對司法的信任。為補強制度缺口,本次提出的修法草案,將明訂不得以非法手段干擾律師執業,並要求法院、檢察機關等場所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護機制,同時納入妨害律師執行職務的刑事責任。李柏毅表示,除修法外,也要求相關機關立即檢討現行維安措施,包括法警訓練、訴訟雙方動線分流與場域安全配置等,全面強化安全機制。他強調,保障律師安全不只是職業保障,更關乎司法體系的公信力。李坤城則強調對暴力行為零容忍,認為應全面保障參與司法程序人員的人身安全。他指出,律師是維護人權與法治的重要角色,若執業環境缺乏安全保障,將影響整體司法運作。此外,針對司法院提出研擬「法院安全指引」,立委也呼籲應儘速完成,明確規範安全措施與執行標準,補足現行制度不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方瑋晨表示,律師安全應透過制度化方式保障,各級司法機關與行政單位應全面檢討現行機制,建立完善應對措施。律師王翼升則指出,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未涵蓋律師,形成保障漏洞,本次修法將補強相關規範,並對涉及危險行為加重處罰,以確保執業安全與司法正義。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台鐵區間車驚傳怪男情緒失控嗆殺人 警火速制服依現行犯逮捕
台鐵驚魂!鐵路警察局今(25)日傍晚獲報,台鐵1248次區間車廂內傳出騷動,有一名男子突然大聲喧嘩,甚至揚言要殺人,造成其他乘客極度恐慌。警方隨即出動,在列車停靠桃園中壢站時上車將該男制伏,將其逮捕解除危機,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這起騷動發生於今日傍晚5時50分,該名男子在台鐵1248次區間車第8車廂內疑似情緒失控,大聲喧嘩並公然發出殺人恐嚇。鐵路警察局獲報後不敢掉以輕心,據報案民眾描述的嫌犯特徵,當列車抵達桃園中壢站後,警方隨即上車尋獲該名嫌疑人,並連同現場相關證人一併帶回詢問。經警方初步調查,該男行為已觸犯法律,訊後依刑法「恐嚇公眾罪」現行犯身分將其逮捕,並於晚間移送桃園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超高齡社會泣訴長照輓歌 蔡壁如示警緩和醫療量能難接住照護者
擁有護理師資格的前立委蔡壁如今(25)日表示,「長照輓歌」已是不少家庭正在面對的日常,有時長輩、晚輩都要砸錢顧「蠟燭兩頭燒」,為了減輕長照負擔,甚至有照顧者喊出期盼「安樂死快通過」只求別把全家拖垮,看了百感交集,傾聽民瘼後認為不妨從三個方向展開改革。長照輓歌已在全台各地響起,長期看顧病患導致照顧者不堪疲累釀憾的問題已是社會常態,目前台灣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預立醫療決定,在特定條件下同意撤除維生醫療,多場民意調查也顯示超過86%民眾支持末期病人擁有「醫助死亡」的權利,但也有反對者擔心一旦合法化,弱勢者可能會因「不想成為負擔」而無奈走向死亡,究竟是否出於真正自由意志根本無從確信。此外,非醫事協助或教唆他人結束生命在《刑法》上仍有法律責任,除非社會高度關注的個案,有機會讓法官下判決時考量長照困境而予以減刑或得以緩刑,否則恐仍難逃牢獄之災,最後不少照顧者因無人替換、資源不足走投無路,最後只能選擇與受顧者一起離開世界。蔡壁如對此提出三點改革方向:首先必須強化宣傳病人自主權利與安寧緩和醫療,讓社會充分理解並讓更多家庭在危急之前就能掌握制度、做出不後悔的決定;第二要擴大家庭照顧者支持與喘息服務,增加居家與社區照護量能以減輕長照家庭崩潰風險;第三,社會要真的高度關注善終、安樂死議題,政府高官不要在旁邊說風涼話要人民「自己撐下去」,唯有國家能伸手接住,才是政府面對長照與善終議題展現最基本立場。具有護理師身分的前立委蔡壁如(圖)提出「超高齡社會」問題不能簡化成「安樂死」打發。(圖/CTWANT攝影組)蔡壁如感性回顧,自己在台大醫院加護病房工作幾十年,太多家庭絕對不是沒有愛,而是愛到最後身心俱疲,要說病人怕死亡嗎?病人更怕沒有尊嚴、沒有希望,持續在沒有盡頭的狀態下被無限折磨;家屬則是擔心每天反覆在醫院與家中奔波,病人還沒走「自己先倒下」。蔡壁如示警,台灣已經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接下來要面對的不只是老人變多,更是慢性病、失能、臥床、失智、末期照護、長照家庭壓力都同步上升,長照並不是「安樂死」三個字能一言蔽之,別再讓家屬與病人被逼到只剩「安樂死」這個選項,長照改革刻不容緩。衛福部面對高齡化海嘯來襲,如何完備政策與資源,以安寧醫療讓臨終者走得舒服,各界關注。(圖/CTWANT攝影組)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遶境變全武行!新北轎班新港爆衝突 拔轎擔互毆還疑亮槍
嘉義新港奉天宮遶境活動驚傳暴力衝突!新北市安羽轎班會南下參與活動,21日晚間拜轎過程中疑因糾紛爆發大亂鬥,雙方不僅拔起轎擔當街互毆,還傳出事前備妥刀械,甚至有人當場亮槍,警方連夜追查,已帶回12人到案,並擴大追緝涉案槍枝來源。本月21日當晚,遶境隊伍行經嘉義縣新港鄉登雲路一帶時,兩組轎班在對拜過程中發生推擠衝突,現場氣氛迅速升溫;目擊者指出,黑衣轎班疑似先行挑釁,直接扛轎衝撞紅衣轎班,雙方隨即放下神轎爆發肢體衝突,甚至將轎擔當成武器互毆,場面一度失控。混亂中,還有人手持火把在人群中來回穿梭,增加現場危險性,更有民眾拍下疑似男子持槍在旁觀戰的畫面,引發恐慌。附近住戶聽聞吵雜聲查看,見眾人打成一團,嚇得立刻關門避險,路旁機車也遭波及。民雄分局長曾冠螢指出,當晚8時許接獲報案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趕赴現場,但員警抵達時涉案人員已四散逃逸;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已陸續通知洪姓男子等4人及對方陳姓男子等8人到案說明。初步了解,雙方疑似早有嫌隙,此次藉遶境場合爆發衝突,不排除事前已有準備。全案依刑法聚眾鬥毆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至於網傳持槍畫面,警方已掌握相關線索,正積極追查持槍者身分及槍枝來源,並釐清是否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曾冠螢強調,對於任何暴力滋事行為絕不寬貸,呼籲民眾參與宗教活動應保持理性,切勿因衝突演變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北市大安殯葬業者遭棒球隊猛砸 警逮竹聯幫主嫌8人到案
北市大安區懷愛館旁一間葬儀業者22日上午驚傳遭棒球隊砸店。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到場,於同日晚間先將31歲有竹聯幫背景的顏姓男子等4人逮捕到案,隨後再逮獲其餘4名共犯。全案訊後也依組織犯罪條例、毀損、恐嚇與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偵辦。該間殯葬公司上午遭一夥黑衣人持棒球棍等闖入,幾人下車後對著店裡一頓猛砸,隨後火速搭乘轎車逃逸。據悉,該間殯葬業者疑似因生意糾紛才會遭人砸店,警方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同時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於同日晚間6時許先是逮獲顏姓男子等4人到案,並在3小時候再將4名共犯拘提到案,幾人供稱為行車糾紛才會前往教訓。全案後續也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毀損、恐嚇、妨害秩序等罪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大安分局呼籲,警方不容許任何暴力犯罪發生影響治安,將嚴正打擊不法,以遏止類似情事發生,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涉貪2700萬 一審前人間蒸發!法院重判25年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27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執行長」,卻於一審前夕剪斷腳環,消失在屏東萬巒,目前行蹤不明。橋頭地院今天(23日)宣判,就徐漢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橋頭地院表示,徐漢未滿20歲即進入中油公司工作,從最基層契約人員做起,一路晉升至執行長,迄因本案遭羈押停職止,年資40餘年,卻自108年間起,藉由其擔任執行長對各採購案之審核權限,及對所屬之管理監督權與人事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己直接向各廠商索賄或收賄,使各廠商為求得標或順利履約、請款而屈從行賄,直至111年1月遭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之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2,160萬元,惡性甚深。橋頭地院依徐漢各次犯行之犯罪手段、各採購案之決標或預算金額、受賄金額多寡,就其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徐漢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另一方面,徐漢經橋頭地檢署提起公訴後,經法院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嗣因法定羈押期限幾近屆滿,而於112年6月7日命被告具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即高雄市楠梓區、限制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不得對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另自114年5月19日起,對徐漢實施科技監控,即配戴電子腳環,且命被告於每週三、週六晚上9時至11時,在其住家持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不料,徐漢依法院命令於18日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法院於翌日接獲科控中心通知,被告之電子腳環遭到拆卸,地點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立即於同日下午製作拘票,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拘提,並因拘提未果,依法完成通知具保人程序後,於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並發布通緝。橋頭地院指出,被告徐漢經本院命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經本院傳喚應於本案宣判時到庭聽判,卻無正當理由未遵期到庭,且經本院發布通緝,已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因而於宣判同時,依職權向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告發。
神秘人口販子「梅姨」潛逃20年終落網 拐賣至少9童恐面臨死刑
大陸潛逃超過20年的「張維平案」關鍵人物、神秘人口販子「梅姨」謝姓女子,近日終於在廣州落網,並對販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廣州市公安局於今(21)日證實,經多年不懈追查與身分比對,專案小組於2025年鎖定一名與「梅姨」特徵高度吻合的謝姓女子,進一步核實身分無誤後,已依法執行逮捕。回顧案件始末,2003年至2005年間,大陸傳出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遭到拐騙。警方於2016年抓獲主犯張維平等5人,嫌犯供稱所有被拐兒童均透過一名綽號「梅姨」的女子進行轉手交易。隨後數年間,該案涉及的9名被拐兒童陸續被尋獲,最後一名受害者也於2024年底成功與家人團圓。儘管主嫌張維平已於2023年被執行死刑,但由於「梅姨」身分成謎,始終未能結案,成為尋親家屬與社會公眾心中的懸念。警方找到山東省公安廳首席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曾多次為「梅姨」繪製畫像,他根據目擊者描述,「梅姨」身高約150公分、體態偏胖、具備三角眼與厚唇等特徵,且精通粵語與客家話。林宇輝曾於2019年與2023年更新畫像,考量其隨年齡增長的容貌變化,當時與梅姨同居的男子曾表示,畫像相似度高達9成。近日廣州公安局通報,「梅姨」謝女已經落網,林宇輝表示畫像與本人特徵高度吻合,印證多年來用他模擬的畫像追蹤有極高準確性。另外,有法律專家分析指出,「梅姨」長期擔任拐賣鏈條中的中轉與分銷角色,屬於典型的「鏈條型犯罪」關鍵環節。其潛逃20年,依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對於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追訴期限不受限制,因此其刑事責任將被追究到底。由於「梅姨」涉案人數眾多且情節嚴重,其量刑區間可能落在無期徒刑至死刑之間。目前,廣州警方正進一步審理此案,務求徹底釐清所有涉案細節。這樁跨越20餘年、牽動9個家庭命運的重大拐賣兒童案,隨著最後一名關鍵嫌疑人落網,意味著將能結案。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