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 美國 律師 判例 憲法 憲法法庭無法赴美生產?川普計劃終結「出生公民權」 學者:行政命令可撤銷、修憲難度高
許多人都知道,美國國籍是採取「出生公民權」,意即只要在美國當地出生,就可以被認定為是美國公民,這項政策過去以來也成為許多人拿取美國國籍的方式。但如今,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宣布,要在自己上任第一天就改掉這條法律。但有憲法學者表示,這是源自於憲法的條文,修法難度非常高。據了解,美國的出生公民權是源自於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也就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過去也有許多人透過這項原則,在美國生產的同時,也取得美國國籍。綜合外媒報導指出,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日前表示,他計畫在新任期第一天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終結出生公民權。在接受NBC新聞節目《Meet the Press》專訪時強調,目前美國的移民政策存在許多漏洞,對國家造成嚴重負擔。川普計畫透過行政命令明確規定,未來非法移民子女將無法自動取得美國國籍。川普也強調「如果可以用行政命令實現,我們會這麼做。」但報導中也提到,1898年著名的《美國訴黃金德案》判例,一名出生於舊金山(San Francisco)的華裔男子即便父母非美國公民,仍有資格獲得美國國籍。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法律教授沃普(Leti Volpp)表示,《美國訴黃金德案》的判例地位堅不可摧,至今未曾因其他裁決而被削弱。除此之外,報導中也提到,雖然川普宣稱美國是全球唯一採取「出生公民權」的國家,但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資料顯示,其實加拿大、巴西在等30多個國家也有提供類似的憲法保護。除了改變出生公民權外,川普也計畫對非法移民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他在專訪中提到,將優先驅逐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並逐步擴展至其他非法居留者。川普特別提到「混合身份的家庭」,川普主張全家一起被遣返,以避免家庭分離。這項政策可能影響約400萬個家庭,其中部分成員為美國公民。川普任命的邊境事務專員霍曼(Tom Homan)在接受CBS節目《60分鐘》採訪時表示「家庭可以一起被遣返,這是避免分離的唯一方式。」霍曼還補充解釋,父母在非法入境時生下孩子,必須為由此引發的問題負責。儘管採取強硬立場,川普也對保護「追夢人(Dreamers)」表達一定程度的開放態度。川普表示,願意與民主黨合作制定計畫,為這些幼年被帶入美國的非法移民尋求解決方案,並承認其中許多人已經融入美國社會,成為成功的企業家或專業人士。對於川普試圖使用行政命令來挑戰憲法一事,有憲法學者指出,就算是透過行政命令,但還是可以依法撤銷,而如果要修改憲法,則需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獲得38個州的立法機構批准。歷史上,尚無修憲成功的州憲法會議案例。川普的提議將如何在法律與政治的雙重阻力下推進,仍有待觀察。
藍委爆勞動部長致電黨中央要綠議員閉嘴 何佩珊當場喊冤
勞動部長何佩珊今天坦承,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事件引發外界譁然後,確曾致電給民進黨副秘書長何博文,請他聯繫一直關切此案的新北市民進黨議員李宇翔。何博文是綠營湧言會成員,目前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藍委陳菁徽今天在立院質詢時,追問何佩珊,是否曾致電何博文,請他多多關切湧言會的新北市市議員,要求他們別再追究這起國人矚目的職場霸凌案。何佩珊聽到陳菁徽提及此事,眉頭深鎖、臉色難看。他接著解釋,確實有打過電話給何博文,原因是他必須與質詢此事的新北市民進黨議員李宇翔「溝通」,因此才拜託何博文「幫我們替李宇翔溝通,我怎麼做,要讓他(李宇翔)知道」。陳菁徽則追問,為何李宇翔後來在臉書上宣稱,勞動部曾發公文「請他不要再亂傳勞動部公文」?何佩珊聽到陳菁徽追問此事,臉色驚訝的轉頭看向在場列席勞部官員、口中喃喃自語的說「真有這樣嗎,我們(勞動部)有發這樣的公文嗎,沒有的」,陳菁徽則建議何佩珊不妨去看看李宇翔的臉書,瞭解一下。陳菁徽還說,她收到爆料,指何佩珊抬出他的「恩師」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還說「希望派系之間的鬥爭不要太嚴重」,她真的想問,何佩珊不是勞動部部長嗎,員工因被霸凌而輕生,難道先想到的不是解決全國公部門是否都有類似問題,如何遏止霸凌,卻先想到用黨中央的派系(鬥爭)去處理這件事嗎?何佩珊則喊冤,強調「我們絕對沒有找柯總召,也沒有提派系問題」,陳菁徽則反嗆「我有說你找柯建銘嗎,我說的是,你打給何博文的時候,有沒有提過柯總召?」,何佩珊則再喊冤「沒有、沒有」,她還說,因為自己不認識李宇翔,才拜託何博文去聯繫,「真是對不起」。至於外傳勞動部內有很多公務員還在「瑟瑟發抖」,因為何佩珊昨日記者會僅強調,會將疑似霸凌的長官降調為非主管職,但是該位長官要到勞動部哪個單位擔任非主管職,難道是勞動部內的「絕對機密」,都不能先讓勞動部的員工有心理準備嗎?何佩珊則回答「我已經將該名涉嫌長官降職等(11職等降為10職等,擔任專門委員)了」,至於該員要調動到哪個部內單位,懇請立委給勞動部一點時間,「當然這個時候,會有哪個地方要她去呢,總要給我們一點時間安排」。由於何佩珊一直替該名被調動長官求情,陳菁徽也只能說「所以你這幾天就會公佈謝姓長官落腳何單位,而且會帶著她出來道歉」,何佩珊臉色無奈的回答「是,是」。陳菁徽稍後也再度公布該勞動部長官與員工的對話錄音檔,質問何佩珊,謝姓長官這些行為,法院明明已有判例,包括勞動部自己內部的指引,該名涉嫌霸凌長官就是霸凌,勞動部可以要求民間企業遵守、防範霸凌,但對內卻僅要求該分署長「自主檢核」,難道她會自己坦承不對嗎?何佩珊則坦承,要涉嫌霸凌長官自我檢核有無霸凌,確實有所不足,勞動部已經在檢討。
何志勇預言川普將為人事案激烈鬥法國會 可供台灣反思
川普再度當選美國總統,一舉一動受到全球矚目,都是新聞。例如,川普未正式就職,迄今公布的內閣職位人選名單,就連同黨黨內都反彈,外媒也預測,川普人事案能否讓國會點頭,將是他就任美國總統後的首要挑戰,美國國會屆時與川普的激烈對峙,恐不亞於立法院。何志勇指出,不少國人未來可能會用「看笑話」心態,看待川普2.0的人事任命,但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川普與國會鬥法,其實仍有可供台灣借鏡省思之處。首先,無論川普,還是國會,都仍在憲法授權框架上為己方找「出路」。此外,美國國會有實質「聽證權」、對內閣人事有「同意權」,對不適任官員施壓,美國大法官也有判例,不准美國總統逃避國會、為所欲為。反觀立法院曾一度試圖修法爭取類似權力,卻被憲法法庭打臉,迄今仍原地踏步。專長為「美國政治研究」的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今天在臉書指出,從川普迄今任命要職人選來看,其用人哲學,只有兩項原則,就是「忠誠」與「報復」。其中最受爭議的,恐怕是才剛連任(眾議員)成功卻已辭職,準備接受川普任命為司法部長的佛羅里達前眾議員馬特蓋茲(Matt Gaetz)。美國司法部長(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即聯邦檢察長,因職位設立早於美國司法部,是美國總統內閣中唯一頭銜不稱作Secretary 的閣員。司法部長的主要的工作,除了提供總統法律諮詢意見,也代表聯邦政府行政部門在聯邦最高法院打官司。而力挺川普的蓋茲,是公認的極右保守派,其爭議包括在2023年扮演罷黜同黨眾議員議長麥卡錫(Kevin McCarthy)的關鍵角色,另也涉及與未成年女子性交易、吸毒,以及將選舉經費用於私人等指控。蓋茲甚至曾公開宣示,他要廢除聯邦調查局(FBI)。何志勇解釋,「川普1.0」時曾苦於被FBI調查在2016年競選時的「通俄門」疑案,引發川普不滿,當時蓋茲也是被FBI調查的對象之一。因此當川普再度當選總統後,主張其內閣人事應「跳過」FBI 按程序對被提名人進行的身家調查,就引發議論。何志勇指出,2022年麥卡錫因遲遲無法獲得眾議員過半的支持(當選議長),最後選擇妥協,答應蓋茲「逼宮」同意修改內規,未來只要435位眾議員中,有1位提案要罷免議長,國會就要進行表決,這件事當時被外媒形容成「魔鬼交易」。麥卡錫之後雖如願當選議長,沒想到隔年卻被罷免,意外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被罷免的眾議員議長,似印證「魔鬼交易」所言不虛。由於近年來,共和、民主兩黨在眾議院席次都接近五五波,外界現在擔心當初接替麥卡錫的現任議長強森(Mike Johnson),是否在川普再度上任後,也會被依樣畫葫蘆被「做掉」。對此,已被罷免的麥卡錫雖已離開政壇,但麥卡錫仍斷言「蓋茲提名絕不會過!」,也被外媒解讀,麥卡錫對昔日遭蓋茲「逼宮」恐仍耿耿於懷。何志勇說,除了蓋茲人事案有爭議外,川普點名出任國防部長的福斯新聞主持人赫格塞斯(Pete Hegseth),也被爆涉性侵引發爭議。因包括美國內閣閣員在內,總計約1,200位聯邦重要職位人事,都需要美國參議院審核同意,川普很有可能會使用美國憲法規定的「國會休會任命」(recess appointment),當成權宜之計。所謂「國會休會任命」是指川普先要求挺川參議員提案「讓參院先休會10日」,讓川普趁這10天,任命內閣等重要人事,避開參院人事聽證會及表決。川普另有一法可與國會鬥法,就是讓眾議員表決通過眾院休會,讓參、眾兩院開會時間明顯不一致,川普即可以強制使用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至今從未使用的過權力「強迫讓兩院同時休會」,川普人事案就可能暫時不必國會審查。其實,美國國會特有的「休會任命」,小布希任內曾做過171次,柯林頓139,歐巴馬使用過32次,川普並非第一位使用的美國總統,但是「休會任命」只是臨時繞過參院,期限頂多一年,川普內閣一年後,仍要面對參院人事同意程序。前總統歐巴馬甚至曾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判,不得利用參議院低於10天的休會來進行「休會任命」,凸顯美國大法官不准總統為所欲為,因此才會被推崇是「憲法守護神」。
狀告馬斯克「沒給遣散費」 推特前員工勝訴
馬斯克(Elon Musk)於2022年完成推特(現改名成X)的收購後,就迅速裁掉過半的員工,後續也因此引發大規模的法律訴訟,當中一位前推特員工馬斯克未支付遣散費的關係,就對馬斯克提出訴訟。而目前有消息指出,該名前員工成功勝訴,而外界也認為,這起勝訴案例應該會成為後續相關案件的判例。根據《business-standard》報導指出,律師里奧丹(Shannon Liss-Riordan)在一份備忘錄中表示,法院最終判定瑪斯克必須要全額給付當事人所提出的遣散費金額。這一消息讓推特的前員工看到了希望,因為自馬斯克接管以來,已有超過2,000名前員工對推特提出了類似的遣散費訴訟。而根據《彭博社》報導指出,該案的判決結果,也可能影響到數千名前推特員工,這些員工聲稱在被裁員後,所獲得的遣散費根本不足額。里奧丹律師在備忘錄中也表示,目前已有15起案件進行仲裁聽證,未來幾個月將有更多的裁決結果出爐。報導中提到,馬斯克當時至少解雇超過6,000名員工,其中許多人認為,馬斯克應依據聯邦《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支付至少5億美元的遣散費。但馬斯克與X平台卻在2024年7月的訴訟中勝訴,免去支付這筆龐大的資遣費。儘管在聯合訴訟中敗訴,但如今有單一員工的訴訟勝訴,律師們也認為,這次的勝訴能為接下來的仲裁奠定勝利的基礎。里奧丹在備忘錄中寫道「我們希望,如果未來更多裁決對我們有利,推特(X平台)一定會展示出願意與所有前員工展開和解談判的態度。」
「騙砲」在印度違法了! 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印度近期通過一項法令,如果男性以結婚為承諾,在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後就捨棄女性,或以詐欺手段、虛假承諾來進行假結婚的話,將會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根據《CNN》報導指出,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政府在7月初引入了這項條文,以此來取代印度已有164年歷史的殖民時代刑法典。新刑法第69條規定,若男性以結婚承諾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卻無意實現這一承諾,或以欺騙手段如虛假承諾事業進展或以假身份結婚,將被視為犯罪。此罪行可判處最高十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儘管這項法律是新的,但概念並不新穎。在此之前,就有許多印度女性向法院提起此類案件,指控男性以婚姻承諾為餌,誘騙她們進入性關係。女性權益組織Majlis Law主任德梅洛(Audrey Dmello)明確表態支持這項新法律,德梅洛認為「婚姻承諾」強姦案件時常被低報,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有這樣的法律能讓女性感到她們的遭遇得到了認可。過去,印度法院雖然曾曾憑藉舊版刑法,祭出在虛假承諾下發生的性行為不構成自願,因此判決強姦罪名成立的判例。但其實對於「承諾婚姻」的認定中,許多法官的認知都大不相同。2019年,印度最高法院處理一起案件,原告指控在長期戀愛和性關係後,由於種姓差異拒絕噢對方結婚,這被法院判定為「毀損承諾」而非「虛假婚姻承諾」,因為原告明知有障礙仍繼續關係。同年,印度最高法院在另一個類似案件中做出不同判決,在該案件中,一名中央邦的醫生在承諾結婚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但後來與他人結婚,因此最後遭判強姦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十年監禁及罰款五萬盧比(約600美元)。瓦拉納西的法律辯護律師塔西迪基(Tanvir Siddiki)表示,不同法院對「婚姻承諾」案件的判決存在分歧,雖然新法律將「婚姻承諾」案件與強姦區分開來,但實務上還是難以區分。瓦拉納西的法律倡導者克里希納(Gopal Krishna)表示,如何證明一個人的意圖是新法的最大挑戰,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嫌疑人不會告訴受害者他的真實意圖。此外,也有專家表示,新法律將舉證責任轉移到了受害者身上。一些年輕的印度人對這項法律是否適合現代的印度也抱持著懷疑態度,尤其是如今「安排婚姻」、「戀愛」及「婚前性行為」等新觀念正在改變的城市和中產階級社區。
國會改革法是立院擴權? 蘇永欽打臉指憲法側重「主權在民」
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今天指出,有人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是「國會擴權」,但他要鄭重提醒,憲法本文特別凸顯「立法院」扮演的角色,以憲法本文第175條規定為例,如果憲法實施程序有所不足「應由法律定之」,換言之,就是把實施憲法程序的「形成權力」,概括的交給立法委員決定,這條條文的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具體實踐。憲法法庭8月6日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研討會,針對憲法法庭將登場的釋憲辯論進行討論。前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擔任第一場研討會的主持人,他表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卻被大法官暫時處份凍結,引發立法權與司法權競和爭議,這些難題根源在執政黨透過選舉拿下行政權,在野黨則在立院佔多數,行政權在國會只能得到少數支持,「朝小野大」。蘇永欽說,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也對大法官在民主進程中扮演何種角色才適當「至關重要」,不僅影響台灣,也是在對全世界演練,「台灣的民主」如何解決朝小野大的全球民主難題,不僅大法官應謹慎裁決,台灣所有人也都應冷靜務實客觀,看待目前正在經歷的「歷史重要過程」。蘇永欽稍後在進行第一場研討會結論時,也濃縮在他之前發表論點的三位學者發言「精華」,強調自己看法與三位學者是一致的。他首先指出,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稍早發言時提到,大法官有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也有調和政府各機關的權力互動之責,但李念祖認為,大法官應多保障人民基本權,但對機關衝突調和,由於憲法設計,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行的,憲法法庭不僅不應該擴大自己的角色,若要「介入」機關權力調和更應高度謹慎,應奉行「極簡主義」。另外,蘇永欽也認同會中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的主張,陳清秀認為台灣正面臨民主危機,說到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如何讓「人民作主」,包括多數決、責任政治、民意政治都是範疇的一部份,權力最終應該要回歸到立法院,因為立院定期改選、反應不同區域的民意,更能精確反應民意。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楊志傑則在會中質疑,憲法法庭受理執政黨各機關發起的釋憲以及做出暫時處份的合理性,蘇永欽也認同他的看法,但仍不免遺憾的說「火車已經開走」難以挽回。他表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例,將是學界未來研究的重要教案,他也提醒法學界,不要事情過去了就忘記了,未來還得重頭再走一次,如此才能讓國家的主人(民眾)「更為警覺」,也就不會讓執掌權力者動輒放肆。
逆襲應變1/國會改革法遭大法官封印 律師建議在野黨多提美國會實證經驗
憲法法庭火速宣佈凍結藍白立委聯手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鏡電視案調查小組」兩項調查行動戛然而止,讓在野黨大傻眼。部份在野立委坦言,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供救濟,而不論砍大法官預算或刪除感法訴訟法的暫時處分權,都已經無助於改變大法官沒收國會改革的事實,因此目前只能循舊法持續揭弊,爭取民意支持,印證大法官壓制立法權的謬誤。針對大法官火速凍結國會改革法半年,新黨主張藍白要強力反制,反向凍結司法院預算,並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3條條文,直接廢止「暫時處分」的權力,國會改革五法則重走一遍三讀程序,確保國會改革的推進,回應多數民意期待。但一名資深立委分析,修法廢除憲法訴訟法「暫時處分條款」,影響範圍太大,綠營勢必反扣在野黨「因噎廢食」,而就算大砍司法院預算,也未必能讓大法官「有感」,反而造成各級法院負擔更重,進而印證大法官採認國會改革法「恐損害權力分立憲政原則」言之成理,這些作法都可能會有「反噬」效應,勢必增加下會期抗爭難度,在野黨須謹慎。立委吳宗憲原本推斷憲法法庭不會凍結國會改革法,沒想到大法官不僅宣佈凍結相關法律半年,還完全不理會在野立委在憲法法庭上的詢問,讓他非常驚訝。(圖/黃耀徵攝)憲法法庭將在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8月6日言詞辯論後3個月內公告宣判結果,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外界因此推測最快11月底前會宣判。另現任15名大法官中,7人將在10月底任滿,預料立法院下個期將審查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在野黨立委已經揚言嚴審,也讓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的動態備受矚目,在野黨也預測「不容樂觀」。「大法官的暫時處分,完全顛覆外界對暫時處分的認知,我非常驚訝。」力推國會改革法三讀的立院司法委會召集人吳宗憲難掩無奈地說,他原先預測大法官不會同意民進黨要求的「暫時處份」,等判決時才宣告違憲,至少維持表面的公正「讓在野黨不致一開始全輸」,沒想到大法官不僅火速宣布凍結法案,也拒絕回應在法庭辯論上在野立委的主張。「戰到底!」吳宗憲說,如果政黨的手持續伸進獨立機關,獨裁的一言堂逐步成形,人民還能怎麼辦,唯今之計只能針對未來大法官判決理由,再走一次程序重新翻修國會改革法。立委牛煦庭則認為,未來若聽證調查權真的被大法官沒收,勢必影響國會監督力道,在野黨只能持續挖掘弊端,並不厭煩地向選民說明民進黨阻擋監督的情節。藍白立委在立院上會期雖強力動員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卻遭憲法法庭火速凍結,外界認為釋憲結果恐怕也不樂觀,在野黨努力恐「重回原點」。(圖/方萬民攝)「現實情況下,法官要怎麼判,在野黨可說完全沒輒。」律師葉慶元舉高虹安案一審判決,以及憲法法庭凍結國會改革法為例,法界不少聲音質疑這些判決,不僅有違最高法院一貫見解,更似預告將推翻之前大法官釋憲的判例。他說,一般法院判決可受公評,還有「審級」制度可讓人民尋求救濟,但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救濟,在野黨處境艱困,只能訴求民意。他舉例,全世界國會都有調查聽證權,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遭槍擊,國會更不等司法調查,立即聽證,雖然美國特勤局以「司法系統(指FBI聯邦調查局)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答覆國會議員詢問」,然而美國國會乾脆直接要求聯邦調查局長到國會聽證,傾全力找出可能的隱情。」他說,「美國能,台灣就是不能」是在野黨突破大法官壓制的一個著力點,考驗在黨的「韌性」與「持續力」,例如透過川普槍擊事件不斷地向民眾說明國會調查聽證權的重要,而非喪氣困坐愁城,對未來攻防一籌莫展。
顏寬恒助理費案遭重判 國民黨挺顏上訴衛清白
國民黨今天指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為沙鹿豪宅等案,被起訴判刑,對此,國民黨中央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法院一審判決指顏寬恒仍可上訴,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顏寬恒立委對於一審判決,主張「法院認事及用法(法條)」皆有違誤。國民黨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也盼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至於顏寬恒一審部份被起訴之罪被判決有罪,黨紀處分的問題,國民黨強調,依現行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第二十條第一項,將等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後,才會進行處理,換言之,儘管一審被判決有罪,但顏寬恒的黨籍暫時不會有問題。本屆立委選舉期間,綠營猛攻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案、詐領助理費案、竊占國有地案等被起訴,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因凱米颱風而延期,26日上午合議庭宣判,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另竊占國有地判無罪,合計8年4月,褫奪公權3年。資深立委私下表示,選戰期間,綠營在立委選戰期間,猛攻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案及竊佔國有地案,但是當時法界人士就認為顏寬恒最麻煩的,其實是助理費案,現在回頭看,若從沙鹿豪宅案、竊佔國土罪的一審結果看來,一審法庭似乎也認為顏的這兩案「選戰政治口水」成份較高。資深立委表示,助理費案最麻煩之處,在於近年類似的全國民代助理費案件被檢舉、起訴者太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已累積不少判例,並且逐漸形成統一解釋「哪些要件就會符合貪污、且重判」,因此涉貪助理費者,想要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全身而退,並不容易,包括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顏寬恒的一審宣判結果都是如此。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擺爛咖」一週爽上3天班!他不懂這幾點 資遣都趕不走「地雷人」
勞基法中,雖然有保護勞工免於雇主不當遣散的相關規定,但偶爾也有可能成為令雇主苦惱的來源。一名網友就上網吐露苦水,表示有名員工一週至少要請1~2天假,還時常當天臨時請假,不論公司同不同意人就不來;甚至有時班上到一半說人不舒服就消失了,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假,不穩定的出勤狀況讓他非常苦惱。他數次以「不適任」為由,請求這名員工離職,對方始終不同意,而他實際詢問勞工局後,甚至發現自己無法資遣她,因此才無奈上網求助。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匿名發文,表示有個到職一個多月的員工時常請假,幾乎一個禮拜要請1到2天,而且是當天才打來請假,或者班上到一半就說不舒服走人,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病假。日前該名員工又臨時打電話給原PO表示要請假,原PO告訴她當天人力不夠,無法准假,對方直接掛掉電話人也沒有出現,第二天再照常出現上班。原PO表示,自己曾數次向她表示她「不適合這份工作」,希望她能自請離職,對方始終不願意。而當原PO準備好了資料與薪資,態度強硬要資遣她時,又發現依現行勞基法規定,沒有辦法強行資遣對方,讓他不知如何是好,「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的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網友看到原PO的遭遇,大多疑惑表示,難道不是事先告知資遣消息,然後依法給付依定的資遣費就可以了嗎?其實不然。人力銀行社群中心執行長曹新南指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並不代表雇主只要主觀認定員工「不適任」就能隨意開除,除了提供資遣費、預告期,關於這個法條還有很多必須注意的環節。首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第11條第5款中「不能勝任」的定義,又包含「客觀的能力不足」,與「主觀的能為而不為」。因為若是勞工能力能夠勝任,但是卻不願意做,也是無法達成雇主預期的經濟目的,因此都包含在這一款內。實務上,雇主想使用第11條第5款解僱員工,必須謹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亦即若勞工有上述情形,無法達到雇主的經營目的,也「不能」直接任意解僱,若有其他迴避解僱的方法,舉凡約談、輔導、教育訓練、改善計畫、懲處或調職等,所有手段用盡均無法改善後,才能依法解除勞動契約。因為雇主的經濟目的,只有雇主能明確掌握,所以是否適任,取決於雇主端,但不是取決於雇主的自由心證。雇主須依該職位欲達成的經濟成果,提出一定的考核標準,未達標準也必須經過上述迴避解僱的作為,最後才能解僱。因此,並不是雇主主觀不喜歡某勞工,口頭以「不適任」,並願意給付資遣費,就代表資遣合法,許多法院判例,雇主即使給付資遣費,但仍不符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法定要件,而被判決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雇主還必須給付離職後到復職期間的薪資。許多雇主疑惑,為何勞工能力不足,或是故意不作為,應該可歸責於勞工,為何還要給付資遣費?這裡是涉及到雇主的「招募選考」能力,理論上,雇主應該是經過一定甄選程序,確認勞工符合需求才會錄用,所以雇主自己也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勞基法》第12條為「懲戒解僱」相關規定,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勞動契約,也因為是勞工的因素造成,因此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不用付資遣費,規定如下: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在一般情況下,雇主開除勞工必須符合以上任一條規定,但如果勞工有特殊身分或狀況,例如為發生職災的勞工或是懷孕勞工,基於特殊保護原則有其他法令規定,也不一定適用以上規定,因此開除員工雇主必須留意眾多法令規定並謹慎執行。
毒品前科犯成本價轉賣「二級毒品」 落網遭判「10年4個月徒刑」
毒品前科犯戴姓男子於2022年7月16日晚間,在新竹市轉賣2公克市價5000元的安非他命給孫姓友人,但戴男實際收到款項不足市價並無賺取價差,主張未構成販毒行為,新竹地院合議庭依認定,凡客觀有償轉讓毒品行為,無論是否獲利都構成販毒行為,最終判戴男被判處10年4月徒刑。判決指出,戴男以5000元販賣安非他命給孫男,當場收取3000元,同天晚上再收取孫男於網銀轉帳的餘款1185元,警方逮獲戴男後,戴男狡辯自己是基於朋友情誼,賠錢以成本價轉售給孫男,頂多算是幫助孫男施用,矢口否認販毒行為。法院說明,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見解,表示毒品雖是另外向上游毒販取得,但調貨行為仍然屬於販毒行為,不論是否獲利,都已構成販毒,因此戴男說詞並不能採信,法官指出戴男與孫男確實有毒品交易行為,法官表示,戴男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助長毒品蔓延,無視政府制定法律杜絕毒品禁令,間接危害社會治安,法官最終依販賣二級毒品,沒收戴男此次販毒所得共4185元,並判處戴男10年4月徒刑。《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黎仿軒喊沒錢卻聘「王牌律師」 消基會曝「達1門檻」協助寶林受害者打團訟
寶林茶室信義A13店中毒案釀成2死5住院,卻爆出2張保單都失效,且創辦人黎仿軒面對賠償與債主討債都表示沒錢或負債中,但其聘請的律師劉上銘不僅是王牌律師,收費也相當可觀。外界因此質疑黎仿軒裝窮,隱匿財產。據《東森新聞》報導,劉上銘律師擁有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碩士、台大管理學院碩士學位,處理過花旗銀行華僑銀行併購案、力霸集團掏空案,以及心靈海集團富少飆車撞死人案。據傳他進行到檢察官起訴的價碼就要20萬,高出一般行情1倍。因此黎仿軒面對賠償、討債的「我沒錢」說法恐難讓受害家屬和外界接受。而針對可能的團體訴訟,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若受害者和死者家屬達到20人團訟門檻,消基會將會提供協助。吳榮達表示,達到門檻後,消基會將試算相關喪葬費、醫療費及未來醫療費、親屬養育費、傷者因病不能工作;死者配偶、子女、父母每人100萬至200萬精神賠償,並用3倍懲罰性賠償金額求償,金額可能超過1億元。吳榮達也坦承,黎仿軒的資金問題「是個很大問題」,被害人和家屬可能拿不到賠償金,未來若啟動團訟除向黎求償,也會向廚師或店長求償,同時依過去判例,將出租場地給寶林茶室的遠東百貨列入考慮求償對象。
3幼童跌進下水道井…消防到場驚「通向化糞池」救出全慘死
中國大陸四川20日發生離奇悲劇,巴中平昌縣應急管理局晚間9點多獲報3名男童跌入下水道井口,未料救難人員趕赴現場時發現,小孩們跌進的是化糞池,等今天凌晨將人全數救出時,3名孩童已被判定死亡。據《極目新聞》報導,事發小區群組當晚瘋傳「孩子掉下水道」影片,一時間各種傳言甚囂塵上,有人說3個小孩掉進的是下水道,有的喊不是下水道而是化糞池,還有人指稱3學童是附近學校的值日生,當時正值晚上放學時間。救援獲報後循線找到草坪旁的井口,但令救護人員一陣心寒的是,這處井口確實通向化糞池,若俗稱沼氣的硫化氫濃度太高,連成人也會在短時間窒息死亡。最後整合公安、消防與醫療等部門的救難團隊,拉起已經失去生命跡象的3名年幼孩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當地教育局證實3名死者為男童,分別就讀當地2所幼兒園,但拒絕透露更多學童資訊;平昌縣金寶新區管委會則認為,3名幼童是在玩耍時不慎跌入草坪上的化糞池。事件曝光後,憤怒網友們要求找出是誰讓「井口無蓋」釀禍,或誰要為這起悲劇負責。對此,當局仍在調查責任歸屬與負責比例,另有律師指出,依過往判例「物業管理方」或「化糞池管理業者」須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但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男童們監護人也可能有相對應的責任,但兩者的責任比例需視調查結果判定。
美女醫爆前夫「精子有問題」挨告 二審仍無罪原因曝
眼科美女醫師黃宥嘉是許多談話節目的熟面孔,在與豪門前夫陳文彥離婚後,開始大爆婚變內幕,指控未能懷孕是前夫「精子有問題」,還透露男方的保單受益人是前婆婆等,遭到對方提告起訴。一審去年被判無罪,全案上訴後,判決結果今(7日)出爐。黃宥嘉在2017年離婚,2021年2月參加電視節目錄影,被問到為何遲遲沒有懷孕,她回答:「就先生精子有問題,我要怎麼懷孕啊!」並說出前夫保單受益人,寫的是前婆婆的名字。檢方認定,黃宥嘉揭露前夫有寡弱精子症,不法利用對方的醫療、病歷等個人資料。另外,也認為她不法利用對方家庭、母親姓名及姊姊住所、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經由電視台播出,涉犯《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黃宥嘉一、二審均被判無罪。(圖/翻攝自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臉書)法院審理時,黃宥嘉辯稱沒有調閱前夫的病例,因為自己是執業醫師,對於生殖醫學知識較一般人充足,故推論是前夫精子有問題,至於前婆婆的名字,是由於她被指控貪圖前夫財產,才提出解釋和說明,沒有損害前夫或牟取不法利益的意圖,而且她也沒有說出前大姑的名字,一般人難以就此推論到個人資料。綜合相關理由,法院一審判黃宥嘉無罪,今天二度判無罪。據了解,檢方上訴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必須有「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情形,才能提起上訴,因此她有機會拚無罪定讞。
謝國樑再駁林右昌 爆2016年NET即曾拒還北市府市產
因為基隆東岸商場管理權易主而衍生的產權糾紛越演越烈,「苦主」之一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第三度召開記者會,回應包括內政部長、前基隆市長林右昌等綠營要角近來對他的連番抨擊。謝國樑今天(21日)在第三次記者會上,直接指出NET租用市場卻不還的劣跡早在台北市就有紀錄,且與此次基市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如出一轍。外界解讀,謝國樑似不願再隨綠營以帶領輿論指向「新房客微風」的戰術共舞,而要讓全案回歸昔日林右昌市府、房客「大日」及二房客「NET(主富)」的複雜關係,來反證謝國樑市府的作法才是正確。謝國樑今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他說,此案就是民進黨以不實訊息遂行政治目的戲碼,基隆市府所作所為是維護基隆市民最大權益,絕不像前市長林右昌放任東岸商場產權多年不登記、持續模糊,導致今日糾紛,情節猶如當年金星洗錢案,攻擊都有政治與選舉目的,但他毫不畏懼,基隆市民也拒絕接受這樣的作為,他呼籲外界別低估他捍衛基隆市民的決心,只要他在任,絕不會坐視將25億元的基市府資產平白奉送給民間企業。謝國樑今天第三度召開記者會,強調絕對會捍衛25億的基隆市產,請民進黨別再對他抹黑。(圖/黃鵬杰攝)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等指出,NET租約到期不搬遷已有前例,他引用2016年11月媒體報導指出,西門町紅樓旁邊的北市府建築,郝市府任內編列預算計畫拆除,還原紅樓劇場原貌,但柯P上任後不想拆,公開招標由國際運動品牌以3770萬元得標、一次3年約,但原本承租的NET沒得標還拒絕搬走,外傳就是因NET當初承租3層樓,月租僅110萬,每年僅1320萬,租金比當地行情少3分之1,北市府發函要求搬離卻遭到NET拒絕,該建築不僅坐落市有土地上,建築物也屬於北市府,北市府收回於法有據,但NET也是拒絕搬走,還曾積欠北市府款項,到最後法院真正強制執行了才心不甘情不願搬走,整起案件纏訟長達5年。他還說,這家民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發生糾紛已經不是第一次,結果民進黨下到林右昌,上到準副總統蕭美琴,卻都在不明事實真相之前,就急急忙忙為NET護航,他質疑到底在急什麼?如果說蕭美琴大概是想要護航林右昌,那林右昌急著維護民間企業利益,而不是維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的原因又是什麼?針對林右昌說,之前NET的權利金是5050萬,換成微風之後變成1500萬,質疑是「賤價委商」,呂謦煒反駁,實際上,微風的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1500萬 +變動營運權利金2200萬 +土地租金1156萬 +媒體通路回饋1900萬,加起來每年其實總共是6775萬,林右昌故意只拿片面的「固定權利金」數據與謝國樑市府的總收入對比,是不是在說謊還有帶風向之嫌?呼籲林右昌出面回應。至外界人質疑「新承租者」微風接手東岸商場後,承租年限一次就是20年不合理,呂謦煒也駁斥,這是ROT案,ROT的意思是(改建、營運、移轉),原有建物讓民間機構改建之後,授權民間機構營運,年限到了移轉給政府,一般年限都是20年,賴清德任內台南第一個委託民間經營的海安路地下停車場ROT案,年限也是20年。他說明,另外有一種民間參與方式則是BOT,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這種案子的年限還會更長,比如台中的立體停車場,年限32年,高雄凹子底的BOT,更長達50年。基隆的案子完全是依法行事,ROT也不是特例,何況這個案子引進民間投資3億800萬,更是賴清德台南時代,民間只投資6650萬,無法相提並論。他並補充,早在林右昌市長任內,林右昌主政的基隆市政府就曾向市議會提案修法,想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改成「無經營期限」,送請議會討論,做成決議改為「經營年限30年」,當時做成這個決議的正是民進黨審查會主席蘇仁和(現任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主委)。當初民進黨團自己做的決議,現在綠營議員卻用來抨擊基隆市政府,根本是雙標、自打臉。基隆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表示,NET昔日拒還紅樓市場給北市府的情節,與現在NET與基市府產權糾紛如出一轍,當年承租西門劇場的「房客」是柯達百貨,柯達再轉租NET,;而基隆東岸商場,林右昌任內租給大日公司,大日再轉租給NET,當年柯達同意還給北市府,NET拒絕,現在大日也同意還給基市府,NET又拒絕,但是不論是柯文哲市府或林右昌市府,簽約出租對象都非NET,難道基市府還要比照北市府當年的教訓,接受市產被佔據5年才還?簡榮宗還說,不論是OT、BOT、ROT,各種政府將土地資產出租給民間企業合作經營的方案,都不可能讓承租方無止盡的使用市產,一定會訂定使用期限,到期檢討後續約,或收回另外招標新的合作經營者,雖然NET堅稱擁有該商場2至4樓的產權,但是高等法院曾有判例,一樓既然是基市府的資產,NET的二樓奠基在市府的一樓基地上,更何況林右昌市府沒有登記,NET也不會有土地持份,經營限期如果到達,當然就應該全部還給市政府!現在問題是「原房客大日」神隱,NET是向大日承租,如果覺得對「大日」不滿,應該要找「大日」抗議,怎麼槓上基隆市府還拒絕還地還房?他強調,既然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尊重司法最後判決,希望不知詳情的政治力別貿然介入。
礦地更生2/地方創生喊假的? 《國土計畫法》卡原青返鄉發展
準總統賴清德礦宅爭議,選後1個月仍未有效處理,國土署拋出想法試水溫,期望廢礦區住宅比照2019年已上路的《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也同時輔導原住民族土地與建物走向合法,然而違建爭議似乎很難自此一勞永逸。國土署國土計畫組副組長廖文弘向CTWANT記者表示,《北泰雅》計畫領先全國700多個原住民部落,將位於新竹縣尖石與五峰鄉的這些農牧用地變更為分成鎮西堡與司馬庫斯2大區塊,這些土地原地目多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農牧或水保用地,因生存需要,被居民拿來大量開發成民宿與商店,而依原本《區域計畫法》規定,這些地方無法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合法無望,商店又因搶客等糾紛彼此惡性檢舉,政府必須出手處理。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觀景台,可鳥瞰部落櫻花全景,春季遊客如織,因而促進當地旅宿業發展。(圖/報系資料照)廖文弘說明,慶幸的是2025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只要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與海域的國土,可以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各原民部落將可望比照鎮西堡與司馬庫斯合法途徑處理。目前評估會2016年5月01日前已存在的既存建物,將在2025年4月30日和《國土計畫法》一同上路並合法化,包含申請建築執照等都有依準。廖文弘說明,原民會基於照顧族人立場,希望永遠放寬新建與修繕房屋合法化這條路,讓族人回鄉經營小本生意,但這項要求實在無法對於全台746個原住民部落交代,目前國土署只能承諾在2016年5月前的既存建物「拚」合法。而無論《國土計畫法》第23條最後是否取得共識,「明年4月30日就是隨之上路了」,屆時有望將全台2016年5月前既存原民建築就地合法,而近期的(新建物)恐將只能由縣市政府依照規定「造冊違建列管」。對此,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次長廖奎智表示,《北泰雅》計畫立意良善,國土署願意處理是好事,可惜自己在新竹縣建設單位服務這麼多年,不少實務建議都沒被國土署採納,感覺為德不卒「不太尊重原住民」。以本次處理鎮西堡、司馬庫斯二部落為例,主要以營利的民宿為整頓對象,美其名是國土署謹慎務實不畫大餅,但新建物也將無望合法;近年旅宿業受高度關注,年輕一輩不希望遊走灰色地帶,如果《國土計畫法》第23條未能取得共識,新法上路就等於宣告2016年5月後的新建物都是違建,阻斷年輕人回鄉發展的可能。廖奎智分析,這類原鄉居住地都屬非都市土地,以新竹縣造冊就有1,000多棟現有房屋,鄰近苗栗縣則高達3,000多棟。地方大多希望能畫定成第四類農業發展地區,也就是讓既有建築造冊認定為類似平地農村「老丙建」並合法化,同時也能從事雜貨買賣、小型旅宿等生意的小型商圈,讓原生青年願意返鄉工作,帶動地方創生「這不是當初行政院長賴清德全力支持的嗎」?蔡英文總統任內多次強調原住民轉型正義,然而不少政策保護卻與理念背道而馳,走投無路的原住民只好前往行政院抗議。(圖/報系資料照)廖奎智感嘆,國土署老把地方居民想成會將土地轉賣平地人牟利「防範心態為重」,因此在《國土計畫法》中,封殺原住民持有土地合法化的途徑。其實只要限制不准設定抵押給外地人,就能有效避免遭人頭借名登記,讓外界大舉入侵部落營利的問題。2019年便有判例,即使原住民保留地曾被合意設定抵押,最高法院也已經判定無效,實在不必擔心。
司法散步1/最高法院暗藏打卡熱點 這首詩提醒法官勿忘初心
提到最高法院會想到什麼?嚴肅的法庭、生硬的判決,還是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其實最高法院沒有這麼冰冷,裡面珍藏很多你我想像不到的藝術品,以及大時代的故事,等著你我去發掘。最高法院還有個「與民有約活動」,機關、團體都可自行組隊報名參訪,只要上官網填寫資料,就有專人導覽,讓民眾親近司法。據了解,最高法院的參訪行程中,以二樓的「大法庭」,最受參觀民眾青睞,成為拍照打卡熱點。最高法院「大法庭」的成立,從前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時開始研議,到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立法通過,主要功能為取代最高法院施行數十年的民刑庭總會和判例制度,由11位法官審案、統一最高法院見解。參觀民眾對於大法庭挑高寬敞的設計最感興趣,也對這裡竟然能夠統一所有法律見解感到好奇,都會在大法庭前合照留念。文藝走廊展覽櫃裡,有一座最高法院圓形舊鋼印(右下方),見證民國百年司法史。(圖/趙世勳攝)大法庭內法檯對面牆上,有一幅名為「公平正義」的陶版裝置藝術,由台華窯製作、十分壯觀。右邊的黎明太陽照耀大地,象徵法院公開透明、眾生平等,左邊的明月星辰則期許法官胸懷光風霽月、不欺暗室。至於右下角和左下角的樹林,則是甘棠樹,源自《詩經》〈召南〉章的〈甘棠〉詩,由孔子第75代子孫書法家孔依平,以行書和隸書撰寫。《詩經》〈甘棠〉詩的主角召公是周文王之子,他經常下鄉探訪民隱,卻不占用百姓住家,常在甘棠樹下遮風避雨聽訟,被稱為是世界最早的巡迴法院之一,召公過世後,民眾不忍砍伐他待過的甘棠樹,傳頌〈甘棠〉詩、感念他的勤政廉能。最高法院興建大法庭時,摘錄此詩刻在牆上,勉勵大法庭審案要以百姓為念,最高法院外牆也有此詩。許多名師畫作及雕刻作品,常在最高法院文藝走廊展覽,歡迎民眾組團參觀。(圖/趙世勳攝)最高法院另一個打卡熱點則是大法庭旁邊的評議室,裡面的長型會議桌是一整塊實木製成,相當稀有,民眾參訪時經常在此取景,並想像11位大法庭法官評議時,望見右前方「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警句,謹記裁判時須不偏不倚,這是第一屆國家文藝獎得主鄭善禧,為大法庭撰寫的墨寶。此外,最高法院地下室還有文藝走廊,展示1937年至1975年,最高法院法官手寫裁判書影本,大多是法官以毛筆書寫。其中遷台前判決,是司法院在2010年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繫,花了5年時間,將最高法院在大陸時期的民、刑事判例全文共2229件建立數位檔案,相當具有歷史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展示櫃裡有一座近百年歷史的最高法院圓形舊鋼印,從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的民國17年開始使用,到遷台後的民國47年才報廢,見證了民國百年司法史。「大樹高昇」油畫位於7樓電梯口,深受許多法官喜愛,已成最高法院收藏品。(圖/趙世勳攝)別以為最高法院只有嚴肅的文物與硬體設施,其實也有活潑的一面,地下室的文藝走廊等處還會展出名師畫作、雕刻,目前第7檔期藝術家由台藝大美術書畫學系系友會理事長吳德和擔任策展人,展出姜仁惠、林和杉、呂豪文、羅一慧、姜秀燕等人作品,相當值得觀賞。至於原先掛在7樓院長室右側的「大樹高昇」油畫,由畫家王雅蓁繪製,深受許多法官喜愛,已購入收藏,目前置於7樓電梯對面牆上。
陸留學生赴加拿大深造遭拒 法院:潛在間諜
近日一名大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畢業的學生李躍康(Yuekang Li),想到加拿大深造讀博班,但該國拒發簽證,因法院說他是「潛在間諜」,而加國法院說,該國的反間諜措施會應對更新,保護自身國家利益。科學未來人在微博發文,李躍康2022年錄取加拿大滑鐵盧大學讀博班,想到華裔教授任麗清(Carolyn Ren)的實驗室做研究,而這是一種細胞培養技術,跟軍事無關。法院認定,李男是「潛在間諜」,會剽竊加國技術,所以拒發簽證禁入境。科學未來人說,目前加拿大情報局正推動相關法案,讓駐華領事館人員接受培訓,封鎖陸理工學生到加拿大留學,擴大冷戰。科學未來人表示,任麗清前年還有來深圳開會,跟陸大學跟醫院都有交流,而南方科大校長薛其坤到美國開會也有跟任合照,「2000年到多倫多大學念博士,之後留加工作,成就斐然。本來大家幾十年相處很好。科技冷戰還得再打15年?」裁決書指出,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李男,因就讀的大學跟陸國防關係密切,他研究微流體學,涉及生物製藥產業,所以李男涉及陸戰略利益。法院認為,隨著敵對國家利用非傳統方法取得該國訊息,當局對間諜活動的定義要變廣。李男委任律師表示,李男沒有被指控有間諜活動,法院的判決是基於可能發生的情況,不是個人行為。陸戰略風險研究所(China Strategic Risks Institute)董事會成員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Johnston)說,這判決開啟加國保護學術系統的新方向,未來會有越來越多類似判例。
劉仁照告發送指甲剪套組涉賄 呂玉玲秀發票自清反告劉誹謗
桃園市第5選區(平鎮、龍潭)賄聲賄影,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劉仁照指控國民黨「不花錢就不會選舉」,2日他與詹晉鑒律師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呂玉玲賄選。他指出,所謂30元標準是看普遍市價而非廠商進價,呂玉玲發送「精美指甲剪組」市價逾百元,達賄選標準。對此,呂玉玲則說,採購單價28.73元,低於法務部函釋的30元門檻,她將提告劉仁照誹謗,並請支持者明察秋毫。劉仁照表示,他上週就爆料呂玉玲在餐會及社團行程中贈送「精美指甲剪組」,批評呂玉玲始終在逃避問題,只會推說遭抹黑。他強調,他已備妥各項事證與文宣品,交由檢調進行後續調查。詹晉鑒律師則說,最高法院判例,「賄賂之客體如非為金錢,其價值之計算自應以市面之一般價格為準,而不應以折扣後或廠價或成本價計算。(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912號刑事判決)」。並強調所謂30元標準,是看「普遍市價」,廠商進價不是重點。劉仁照也呼籲,平鎮、龍潭地區的鄉親們站出來,共同抵制政治家族與黑金勢力的金錢攻勢,團結下架呂玉玲,守護台灣的民主價值。他表示,將努力進入國會,翻轉平鎮、龍潭,創造歷史。遭指控賄選的呂玉玲發聲明表示,團隊採購的指甲剪修容組,單價28.73元,低於法務部函釋的30元門檻,有發票單據為證。至於遭對手指控聲稱,指甲剪修容盒單價近百元,那是張冠李戴,用完全不同規格的品項來胡亂指控,並表示一切可受公評,民眾都能上網搜尋求證,與其團隊採購同款的指甲剪修容盒,單價12元到29元就買得到。呂玉玲提及,已被劉仁照第三次指控賄選,她已經委請律師,控告誹謗。她呼籲有心人勿以訛傳訛,也懇請支持者明察秋毫,並暗酸,在選戰最後關頭,她將勤跑基層,「我的對手沒有別招,只想打泥巴仗,把平鎮、龍潭搞得烏煙瘴氣,請恕我不再奉陪」。呂玉玲出示指甲剪修容組的採購發票,強調一切合法。(圖/呂玉玲辦公室提供)
日據時期人民土地變國有解套了 憲法法庭宣告最高院判例違憲
台灣光復後,不少日據時期人民土地未向政府登記,卻被納為國有土地,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311號判例規定,民眾在土地登記為國有15年內,未請求塗銷國有登記,已完成時效變成國有地的判例違憲,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民眾可據以聲請再審翻案,各級法院也不得再援用上述判例。不過主張日據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地的民眾,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日本殖民政府的「台帳登記」,或土地登記簿的記載等土地權利憑證,以及是否有長期居住該土地的事實,還有國家是否曾要求人民繳納地價稅、田賦等稅捐,並由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才能翻案。此外,如國家已將土地交易給第三人,就無法追回了。憲法法庭粗估,曾引用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判決書,約有170幾則,至於其他案例能否翻案成功,有待觀察。經營鐵材行的彰化民眾石豊田主張,位於彰化縣大村鄉的祖產土地當初為祖父石羅和他人共同持有,還有日據時期土地台帳在案,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推行土地總登記政策,土地共有人之一的石老松雖提出申報,但未完成申報程序,該地遂在1965年被依無主地處理,登記為國有,田男提告要求國家返還土地,遭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遂聲請釋憲。本案田男經憲法法庭判決勝訴後,將有機會拿回祖產土地,不過由於該地2021年被大村鄉公所斥資6787萬元,興建全鄉首座社區式長照綠建築─福興日照中心,田男曾在動土典禮現場抗議,當場出示多份文件與訴訟判決,強調這塊土地為祖父等人所有,父親年年繳稅卻仍被政府強行收回,要求公所暫停計畫以免未來面臨拆屋還地。未來鄉公所該如何處理本案土地爭議,備受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