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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 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 釋憲 廢死廣州「偽富二代」開BMW衝撞人群釀6死遭判死刑 行刑前哭求「爸媽救我」
2023年1月,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發生一起惡性駕車衝撞人群導致多人死亡事件,肇事駕駛是一名23歲男子,他雖然家境平凡,但因備受父母寵愛、予取予求,因此十分驕縱。他曾在網路上捏造「富二代」人設,一度獲得不少人追捧,但最後被人踢爆,重新打落雲端。無法接受劇烈落差的他,竟選擇開著父親的BMW衝撞人群,造成6死20多人輕重傷,事後遭判死刑。陸媒近日揭露,他在今年4月執行死刑前,仍要求能見父母一面,嘴裡吶喊:「爸媽快救救我,我不想死,我知道錯了。」綜合陸媒報導,這名肇事男子名叫溫慶運,出生在廣州市一個工薪階級的小康家庭。因為溫慶運是家中的小兒子,父母對他十分寵愛、予取予求,溺愛式的教育養成了他驕縱的性格,也習慣了伸手向父母要錢,不勞而獲的日子。高中畢業後,溫慶運既沒有選擇升學,也沒有選擇工作,拿著父母的血汗錢與狐朋狗友吃喝玩樂。因緣際會下,他遇見了一名真正的「富二代」,被對方揮金如土、出入高檔場所、身邊美女如雲的生活方式深深吸引,於是開始努力打扮自己,還將父親的BMW據為己有,然後在社群平台不斷發布各種豪車、奢侈品相關的內容,在網路上為自己編造出虛假的富二代形象。起初,溫慶運確實收穫了不少人的追捧,享受著虛假的名氣,但很快就被人踢爆出身平平無奇的真相,將他打回凡塵,曾經圍繞、討好他的狐朋狗友與敗金女也紛紛棄他而去。2023年1月23日,心情原本就鬱悶的他,當天就被父母責罵「亂花錢」,於是開著父親的BMW出門兜風散心,沒想到開到一處熱鬧十字路口時,看著眼前川流不息的人潮,心中竟萌生出報復念頭,於是踩足油門潮人群撞去,最終造成6死20多人受傷的慘劇。而溫慶運肇事之後為了逃逸,還一度從車內扔出許多鈔票,想吸引路人撿錢阻擋警方追捕,但最終仍被繩之以法。2023年1月23日事件發生後,造成6死20多人受傷,29個家庭因此破碎。(圖/翻攝微博)2023年4月,溫慶運案開庭審理,他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稱自己沒有殺人念頭,「只是當時情緒太激動,一時沒忍住」。事後,一審法官判處溫慶運死刑。溫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廣州高院在2023年6月宣布維持原判決。2024年4月19日,是溫慶運執行死刑的日子,當執法人員來到監獄,準備將他帶往行刑室時,這名曾經不可一次的「偽富二代」溫慶運滿臉蒼白、嘴唇顫抖,他哀求執法人員讓他再見父母一面,「爸媽快救救我,我不想死,我知道錯了。」最後經由注射完成死刑執行。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在溫慶運執行死刑前,安排他會見了其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女歌手未戴頭巾線上演唱被逮 伊朗新道德令「女性沒戴頭巾恐判死」
伊朗庫德族女子艾米尼(Mahsa Amini)2022年因違反伊斯蘭穿著規定被拘留,而且拘留期間死亡,當時引起各地聲援和抗議浪潮,而伊朗為鎮壓日益強大的婦女運動,針對違反頭巾規範的行為,修法祭出更嚴苛的罰則,近日就有一名27歲女歌手阿赫瑪迪(Parastoo Ahmady)進行線上演唱會,卻因為表演時「沒戴頭巾」,14日遭到當局逮捕。阿赫瑪迪在線上演唱會「沒戴頭巾」遭伊朗當局逮捕。(圖/翻攝自YouTube) 阿赫瑪迪先前在YouTube進行線上演唱會,影片中,可見到她身穿一襲細肩帶黑色洋裝,大方露出姣好面容與秀髮,在4名男性樂手的伴奏下,唱出天籟嗓音,她稍早在頻道發布演唱會消息時,形容自己是「一個想為所愛之人歌唱的女孩,這是我不能忽視的權利,也就是為我熱愛的土地歌唱」,不過伊朗司法部門12日卻針對阿赫瑪迪的表演提出訴訟。根據伊朗伊斯蘭法律,女性在無血緣關係的男性面前,必須戴上頭巾(hijab)。對於嚴守戒律的穆斯林婦女而言,頭巾意味著在真主面前表達虔誠,在家人以外男性面前表達謙遜,但自從成為強制性規定以後,頭巾也長期被視為一種政治象徵。另據《美聯社》指出,伊朗在1979年發起伊斯蘭革命(Islamic Revolution)之後,女性首先被禁止歌唱,接著更禁止在有男性和女性的觀眾前獨自唱歌或跳舞,女歌手僅能在合唱團中為男性觀眾表演,但也可以在女性專用大廳裡唱歌,由於阿赫瑪迪因為進行線上演唱會卻未戴頭巾,導致她14日被捕,此外兩名樂手納西里(Soheil Faghih Nasiri)和貝拉赫達爾(Ehsan Beiraghdar)同一天也在德黑蘭落網。針對這起事件,外界認為這根本是2022年9月、22歲女子艾米尼(Mahsa Amini)因未依當局規定戴頭巾事件翻版,而阿赫瑪迪的律師帕納希普爾(Milad Panahipour)則表示,「我們並不知道針對阿赫瑪迪的指控、是誰逮捕她,或者她被拘留的地點,但我們將會透過法律當局跟進此事」。阿赫瑪迪在線上演唱會「沒戴頭巾」遭伊朗當局逮捕。(圖/翻攝自X)
鄭捷殺4人判死「陳彥翔燒死8至親」卻判無期 律師親曝關鍵原因
新竹逆子陳彥翔2022年6月,因和父母起口角,一把火燒了自家的輪胎行,導致母親、妹妹、妻子、3名子女以及大嫂和姪女共8人命喪火場。11日二審判決出爐,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有網友拿出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相比,認為「鄭捷才殺4個就死刑,鄭捷太冤了。」對此,律師林智群解釋兩個案件的差別在於「行為數」。林智群昨日在臉書上表示,有網友提到兇手陳彥翔縱火燒死8人判無期徒刑,鄭捷才殺4個就被判死刑,「鄭捷太冤了」。林智群解釋,兩個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陳彥翔縱火,是一個行為,一個放火行為;鄭捷殺人,是四個殺人行為殺了4個人。林智群指出,刑法是看行為數的,一個犯罪行為,就是一個罪或幾個罪,最後從一個最重刑度,而4個犯罪行為,就是4個罪,4個刑度,最後再合併處罰。他以車禍舉例,「高速公路大車禍,前面塞車,一堆車子排隊,後面大貨車直接撞上,前面6台車受損,6人死亡,還是『一個』犯罪行為。」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至親,11日二審逆轉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令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林智群11日談及此事,他表示奪走8條人命,而且是親人,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但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彥翔自首縱火加上他後悔自己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而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陳彥翔縱火釀8死改判無期!公民老師:不算最嚴重? 高檢署「被告應判死刑」
新竹輪胎行2022年發生大火釀8死,縱火的么子陳彥翔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外界討論。而公民老師黃益中表示,「殺了八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高檢署也指出,陳姓被告應予判處死刑,研議提起上訴。黃益中在Threads發文,「第一,刑法第 62 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黃益中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解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可死刑,「殺了8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黃益中說,「第三,刑法第 77 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陳彥翔妻子的3名姐姐11日也指出,對於陳彥翔改判無期無法接受,對台灣司法也很失望,誰能保證加害人出獄不會再傷害其他人。高檢署表示, 本署檢察官認本案陳姓被告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新竹輪胎行縱火案燒死8至親 陳彥翔逃死家屬崩潰控法官「惡魔的護航者」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行2022年發生8死命案,屋主次子陳彥翔因與父親發生口角,竟潑灑汽油縱火,導致母親、妹妹、妻子、兒女、大嫂和姪子葬身火海,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讓陳男大嫂母親林雪紅難以接受,怒控法官和辯護律師是「惡魔的護航者」。據了解,陳彥翔因在外積欠債務,2022年6月又因細故而與家人發生口角,而他案發當日情緒失控,竟在家潑灑汽油後縱火,火勢迅速延燒、一發不可收拾,導致全家8人喪命,連自己的妻子和3兒女都遭惡火吞噬。陳彥翔一審遭判死刑,高院認為陳彥翔在現場大喊自己縱火,警方因而立刻將其逮捕,符合自首要件,且在案發後顯露懊悔自責,還試圖向員警借槍自裁而給予減刑,11日改判無刑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死者家屬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林雪紅11日到庭聽判,直言司法讓她十分絕望,更無法認同廢死趨勢,怒控法官和陳彥翔辯護律師是「惡魔的辯護者」、「給如此惡魔生的機會。」林雪紅質問,燒死母親、兒女、老婆、妹妹、大嫂、姪女8條人命的兇手,竟然還可以逃過死刑,「那還有哪一件案件符合判死刑」,希望法官和辯護律師換換位思考,表示「也許今天的我,會是明天的你們,你們救的是一條惡魔的命,卻可能害死更多無辜的生命,不要再讓自己做遺臭萬年的事!」
白玫瑰10週年反廢死 被害人家屬淚控大法官偏頗正義無從伸張
今日是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發生10週年,白玫瑰運動號召反廢死民眾下午走上街頭,為枉死被害者伸冤。包括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羅智強、洪孟楷等人也參與聲援,呼籲民眾下午要上街為公平正義發聲。曾獲師鐸獎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殺害,兇手劉志明五度被判死刑,但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劉嫌逆轉逃死定讞,死長之夫張介能痛批大法官釋憲是實質廢死,他今天也參加白玫瑰運動,並與反廢死民團、民代提出「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等訴求。張介能受訪時表示,當初審查該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立場非常偏頗,居然還可以當庭指引兇手辯護人如何辯護,她要問,一個好好的人拿兩千元去買東西,結果被殺死亡,法官居然還可以提醒被害人、要求死者家屬提出死者被搶走2000元的證據,他痛批法官立場偏頗,到底有沒有想到拿著2000元去買菜的太太已經往生了,家屬究竟要如何證明已經往生的太太確有帶著2000元去買菜?張介能還說,大法官一直喊「犯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刑」,但什麼是犯最嚴重之罪?台灣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聯合國兩公約,但他怒嗆「兩公約並沒有廢死」!而且最可怕的是,政府從來沒有定義何謂「犯最嚴重之罪」,法院法官居然就可以重複這句話,含冤莫白的死者家屬當然要一再追為「什麼才算是犯下最嚴重之罪」?是計畫要殺誰就能殺誰?是準備用什麼凶器殺人?還是要殺多少人才算?難道是兇手殺人、性侵、奪財、放火燒屍體這樣才算最嚴重?大法官能不能或有沒有提出具體標準能?答案是從來沒有,但最高法院卻拿著大法官的解釋,除非所有法官都贊成死刑才能判死刑,難道這沒有傷害法官獨力審判的問題嗎?立委翁曉玲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10年前的12月3日,一位曾獲師鐸獎的優秀女教師遭隨機殺害致死,10年後,卻因為大法官113年憲判8號的實質廢死判決,導致最高法院判處殺人者無期徒刑定讞。翁曉玲痛批,可怕的殺人行為不判死,這不僅讓家屬絕望,也讓所有的人民對於臺灣社會的安全感到憂慮,對司法判決的公信力也蕩然無存。她呼籲,今日下午一點在凱達格蘭大道,邀請所有民眾一同聲援被害者家屬,抗議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也一齊為公平正義發聲。
鐵鎚爆頭性侵高雄女師!兇手「逆轉逃死」 被害者夫心碎:只有我的痛苦無期!
高雄左營一名曾經獲得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事後,兇手劉志明因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但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10月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將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他而言「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因此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劉志明10年前強盜性侵殺害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5度被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上表示,公聽會的第2天,就是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那天,他的妻子到高雄哈囉市場買菜,沒想到卻遲遲未回家,最後他才在車內看到妻子慘不忍睹的遺體。張介能哽咽地說,10年來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近日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無期徒刑。他憤怒表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從更一審開始,劉志明身邊就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3名辯護人幫忙,而他卻只有犯罪者保護協會的1人協助。另外,他的妻子被性侵、強盜及殺害,明明車內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劉志明用鐵鎚敲擊妻子頭部的聲音,也錄下錢包拉鍊被打開、零錢散落的聲音,但法官卻不斷要求他們提出2000元被搶走的證據,感嘆民眾有時都不確定買的東西多少錢,法官竟會要求受害者家屬記住被搶多少,上述兩點讓張介能覺得非常不平等。張介能表示,憲法法院第8號釋憲出爐2個禮拜後,最高院法官判決逆轉,將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認為劉的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他質問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請問大法官能解釋嗎?」最後,張介能提醒大法官,「觀期所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被害家屬憂懼:他曾嗆出獄要殺我們全家!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在2023年10月29日對一處刺青店縱火,導致店內老闆夫妻2人死亡;屏東地院國民法官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15)日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家屬認為「判決太輕」因為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而許男在審理時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他屆時若假釋出獄,仍僅44歲、正當壯年,「將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回顧此事件,2023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許,屏東市民享路的刺青店民宅1樓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派員搶救,於5時16分撲滅火勢。然而,這場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後亦宣告不治。屏東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涉嫌縱火的19歲男子許濸雄,許嫌在偵訊時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更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自己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許嫌不僅沒有醫師證明,更未領有手冊,而旁人也怒斥,「這人的精神根本比我們都正常」。許嫌遭檢方收押4個月後,被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1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不過,被害家屬指出「我們期待的是死刑!」家屬解釋,法官雖判許無期徒刑,但一般民眾或許不知道,所謂無期徒刑的刑期是25年就可以假釋,也就是說,許現在19歲,在25年後、許男44歲時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家屬還告訴媒體,他們在審理期間,聽到許在羈押時的會客錄音檔說,「等他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擔心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之後,我們要過著恐懼的生活。」家屬強調,已經犧牲了2條人命,而且許男在從被捕到審判的過程中,不斷表現出想要報復的心態,「他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他們表示,會不會上訴,將待與律師商討後決定。
死囚最後一餐想換一支菸…獄警稱「有害健康」拒絕 幾小時後電死他
擁有英國和美國雙重國籍的男子英格拉姆(Nicholas Lee Ingram),因在美國犯下搶案殺害一名55歲男子,遭判死刑,他行刑前想以「最後一餐」換一根菸,獄方卻說「有害健康」拒絕他;不過,在英格拉姆的律師史密斯(Clive Stafford Smith)積極爭取下,他才抽到最後一根菸,並在幾小時後被電死。根據外媒《鏡報》報導,近日人權律師史密斯(Clive Stafford Smith)分享一起1995年他負責的案子。擁有英國和美國雙重國籍的英格拉姆,1983年在美國犯下一起搶劫案,犯案過程中他狠心殺害一名55歲男子;英格拉姆被逮捕後,開始打官司,史密斯當時是他的律師。不過英格拉姆最終被判處死刑,公告於1995年4月7日執行。史密斯回憶當時狀況說到,英格拉姆行刑前被獄方問最後一餐想吃什麼,他說他沒胃口,都要離開人世了不想吃最後一餐,但詢問能否讓他最後一根菸。史密斯替他轉告獄方,獄方卻以「抽菸有害健康」為由拒絕。對此,史密斯覺得獄方的回應太荒謬,明明在幾個小時後就要對他行刑,還用這麼冠冕堂謊的理由,氣得他揚言若獄方不讓英格拉姆抽最後一根菸,離開監獄他就要告知媒體;在史密斯積極爭取後,獄方才讓英格拉姆抽他一生最後一根菸,也在幾個小時後把他電死。◎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東山棄屍案2人遭逮!認「幫忙綁人」主嫌仍在逃 疑債務糾紛釀殺機
台南市東山區急水溪河岸昨(28日)有民眾發現1具男屍,死者雙手、雙腳都被綁,連嘴部都被膠帶封住,已死亡多時,生前疑似遭虐;檢警今天(29日)進行相驗,初判死者疑似為32歲的呂姓男子。據悉,2名犯嫌今晚遭警方逮捕,落網後坦承幫忙綑綁呂男,但否認參與殺人;至於主嫌仍在逃,疑因債務糾紛釀殺機。據了解,死者與主嫌互相認識,曾透過對方借給其友人一筆錢,不料欠債人跑路,他便轉向凶嫌追討債務,雙方多次發生爭執。21日晚間,呂男被設局前往急水溪河岸堤防,一到場就被3人壓制,手腳慘遭捆綁,口鼻也被封住,疑遭凌虐致死。2名犯嫌到案後供稱,他們幫忙綁人後就離開,否認參與殺人。台南東山區急水溪河岸昨(28日)有民眾發現1具男屍。(圖/報系資料照)回顧案發經過,1名怪手司機昨天在台南東山區急水溪河岸進行作業,期間突然感到腹痛難耐,只好就近找隱蔽處解決,不料他才剛靠近堤防邊的草叢處,就發現裡頭有一團黑色影子,原本還以為是流浪狗,定睛一看赫見竟然是1具男屍,不僅手腳遭捆綁,口部還殘留已脫落的膠帶,嘴巴大張,趕緊呼叫同事協助報警。檢警今天在新營福園殯儀館進行相驗,初步判定死者為32歲的呂姓男子,生前可能遭到凌虐,死亡時間超過1週,全案往他殺方向偵辦中,同時通知家屬到場認屍。呂男母親下午現身殯儀館,面對鏡頭全程不發一語,惟因遺體腐敗嚴重,連家屬也無法確認,確切身分仍待解剖採集DNA樣本比對才能釐清。
東山男屍身分疑曝光!手腳遭綁「嘴巴大張」生前疑遭虐 母現身認屍
台南市東山區急水溪河岸昨(28日)有民眾發現1具男屍,死者雙手、雙腳都被綁,連嘴部都被膠帶封住,已死亡多時,生前疑似遭虐。檢警今天(29日)進行相驗,初判死者疑似為32歲的呂姓男子,並通知家屬認屍;呂男母親下午現身殯儀館,面對鏡頭全程不發一語,結束訊問後便快步離開現場。據了解,1名怪手司機昨天在台南東山區急水溪河岸進行作業,期間突然感到腹痛難耐,只好就近找隱蔽處解決,不料他才剛靠近堤防邊的草叢處,就發現裡頭有一團黑色影子,原本還以為是流浪狗,定睛一看赫見竟然是1具男屍,不僅手腳遭捆綁,口部還殘留已脫落的膠帶,嘴巴大張,趕緊呼叫同事協助報警。台南東山區急水溪河岸昨(28日)有民眾發現1具男屍。(圖/報系資料照)白河分局表示,警方昨日下午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台南市東山區堤防岸上發現1具屍體,立即派員封鎖現場採證。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死者身分已有初步懷疑的對象,但仍需待進一步相驗比對後才能確認;至於其他和案件有關的線索,警方亦有所掌握,全案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及指揮偵辦中。檢警今天在新營福園殯儀館進行相驗,初步懷疑死者疑似為32歲的呂姓男子,生前可能遭到凌虐,死亡時間超過1週,全案往他殺方向偵辦中,同時通知家屬到場認屍。呂男母親下午現身殯儀館,面對鏡頭全程不發一語,惟因遺體腐敗嚴重,連家屬也無法確認,確切身分仍待解剖採集DNA樣本比對才能釐清。
殺人分屍「挖出內臟、砍下頭顱」關23年!他逃死獲釋開TikTok勸人向善
馬來西亞64歲男子凱魯安華,因「謀殺分屍」遭判死刑,後來獲得特赦改為終身監禁,又因政府廢除無期徒刑,他在入獄23年後順利獲釋返家。如今,他時常在TikTok以自身經歷勸人向善,同時感恩還有機會照顧他83歲的母親。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凱魯安華在2001年某日清晨,謀殺了鐵匠蔡龍海,並將其肢解成8塊,手法包括砍下頭顱、挖出左眼球及內臟、切下生殖器等等,警方還在現場發現證據涉及邪教儀式。事發當時,有3名神智不清的嫌犯待在案發現場,其中1名嫌犯被捕前,還與警方對峙了45分鐘,直到警方將3名嫌犯全部逮捕。不過,最後只有凱魯安華被判刑。報導指出,法醫花費2個半小時將屍塊拼接完成,但遺體仍殘缺不堪無法恢復原狀,而死者還遺留下1名4歲及1名9歲的孩子。2018年5月,凱魯安華獲得吉打州蘇丹的赦免,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後來,隨著當地政府在今年2月廢除終身監禁制度,該案重新帶回法庭審理,凱魯安華的刑期被改為35年,時間是從他2001年被捕開始計算,而他也在本(10)月3日提前獲釋回家。凱魯安華表示,他仍清楚記得,當年他被判處死刑時,母親在法院裡苦苦哀求法官,甚至崩潰痛哭到暈厥,「每當回想起那個瞬間,我的內心都感到撕裂和悲痛」。他也感慨,「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歲月是在監獄中度過的,這讓我感到遺憾,因而錯失了陪伴母親的機會。然而,真主賜予我機會出獄和照顧母親……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我接受這是上蒼的考驗和命運」。凱魯安華透露,他希望幫助其他囚犯,教他們如何正確祈禱,並給予他們鼓勵,也計畫藉由自己的鐵窗生活經驗,讓人們能吸取教訓,反思自己的選擇與行為,「對自己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感到深深懊悔」。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