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
」 離婚 外遇 家暴 夫妻她怨老公不出家用還「家暴出軌」怒喊離 殘障尪反咬請求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法院審酌後,認為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且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妻子指控丈夫婚後無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全由她負擔,且丈夫情緒不穩,經常因生活瑣事辱罵並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讓她感到身心俱疲。隨後妻子也憤而離家分居至今。妻子還提到,丈夫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婚姻難以繼續,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穩定工作和收入是因為健康狀況,而非故意。雖然承認在爭吵中曾推、踢過妻子,但他表示力道輕微,且使用枕頭打妻子並未對其造成傷害。他還指控妻子與第三者在LINE中有曖昧對話,並稱妻子擅自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請求駁回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根據調查,丈夫承認婚後無法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且曾對妻子有暴力行為。雙方目前已分居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名存實亡。此外,法院認為,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法院最終判定,夫妻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要件,准許妻子的離婚請求。
正式恢單不到1個月!夏克立突曬「年輕女子合照」親揭重大計劃
女星黃嘉千與老公夏克立的16年異國婚破碎後,女方控訴遭到夏克立家暴,離婚官司自2022年開打後,雙方纏訟了數年之久,如今此案終於落幕,士林地院家事庭於上月14日做出裁決,判准2人離婚。恢單的夏克立今(3日)突在社群平台曬出「年輕女子」的照片,並透露自己正在嘗試一份新工作。正式離婚斷開黃嘉千後,夏克立9月1日透過經紀人在臉書發布聲明,指經過長時間的訴訟官司,最終法官以「雙方都有意願」為由判決離婚,「比較遺憾的是,法官並未就夏先生與家人間的探視為裁判」,針對這部份夏克立會持續跟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夏克立當起私人導遊,接待遊客飽覽加拿大風光。(圖/擷取自Facebook/Chris Downs)聲明內容除了向前妻黃嘉千致謝外,夏克立也感謝這段時間給予幫助的律師團隊及朋友們,更特別感謝公眾對他的信任,「在此呼籲社會各界向他們釋出善意與支持,讓他們持續努力,成為家人的典範。夏先生很期待與你們分享未來的事業發展跟動向!謝謝各位朋友的溫暖與祝福。」重返單身不到1個月,夏克立今(3日)在社群平台PO出「2名年輕女子」的合照並發文表示,自己已經聽從大家的建議,回到加拿大重新出發,「我正在嘗試一個新的私人導遊計劃,帶大家遊覽我的家鄉!我的演藝工作持續進行著。同時也享受在加拿大的時光,並在空閒時與朋友們分享這裡的美好。」夏克立也透露,原來這2名年輕女子是他接待的第一批私人訪客,興奮直呼「能夠把喧囂放一邊,享受生活和探索幾個美麗的地方感覺真是太棒了!」預告未來會繼續分享照片,邀請有興趣的朋友們都可以向他預定,來趟加拿大之旅。
斬16年婚姻!遺憾無法探視家人 夏克立發聲明:感謝黃嘉千
夏克立跟藝人黃嘉千的離婚官司打了2年,上月14日終於落幕,夏克立也恢復單身,黃透過經紀人回,「黃嘉千所有訴求法院皆獲准,嘉千得知後感到欣慰。」夏克立1日透過經紀人表示,對無法探視家人感到遺憾,會持續跟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夏克立在臉書透過經紀人發聲明,謝謝各位關心,夏先生與黃嘉千女士的婚姻,經過長時間訴訟,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決離婚,「比較遺憾的是,法官並未就夏先生與家人間的探視為裁判,這部份夏先生會持續跟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經紀人表示,夏先生誠摯感謝黃女士,因為他們有非常重要的家人,也不會因為外來介入受影響,夏先生也感謝這段時間幫助他的朋友們跟律師團隊,也特別感謝公眾信任他。最後,經紀人強調,「在此呼籲社會各界向他們釋出善意與支持,讓他們續努力成為家人的典範。夏先生很期待與你們分享未來的事業發展跟動向!謝謝各位朋友的溫暖與祝福。」據悉,夏克立跟黃嘉千在2022年宣布結束16年感情,而今年8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黃勝訴,夏克立多次指控黃,黃只說,「尊重司法」。而黃也自爆,她在婚姻中被家暴,讓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夏則回擊說要提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老公傳A片嗆:女優一樣小奶可是態度好 妻心死斬20年婚姻
女子小萱2003年跟男子阿國(皆化名)結婚,阿國經常言語霸凌她,多年前全家搬到日本,小萱原以為關係能改善,事實卻不是如此,她獨自回台後,阿還是會傳訊息罵她,甚至傳A片說,女優「一樣小奶但是態度很好」,這讓她等到小孩成年後,果斷結束20年婚姻。判決書指出,小萱原以為搬到日本能改善家庭關係,但身處異國產生更多大小困難,夫妻更常爭吵,而她獨自回台定居,阿國多次傳訊息罵「不要臉」、「死妓女」、「臭妓女假高級」、「X你媽臭雞」等語,還誣賴她通姦、偷錢、拋家棄子,甚至傳A片給她說,「XX子跟你一樣小奶可是她態度很好」。阿國還跟女兒說,「她其實是爛女人,她都偷交男朋友,不要臉,妳媽不管妳,」小萱不堪長期承受身心痛苦,多次表達離婚意願,卻被阿國恐嚇,說她如果找律師就要給她好看,阿國嗆,「你要嫁別人,我會用可資公評之事,讓你出名」,這讓小萱身心痛苦不堪,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法官認為夫妻相處,重在互相尊重,阿國以言詞辱罵、羞辱、恫嚇小萱,造成她身心痛苦甚巨,此非夫妻相處之道,准許小萱離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她閃婚醫師被家暴!官司開打才發現對方無業 為搶監護權還「偽造工作證」
大陸江蘇省無錫市有位女子小美(化名)在閃婚後發現,所謂優秀的醫師丈夫小帥(化名),其實是個大騙子,還經常因生活瑣事動手家暴,因此訴至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但令庭審法官大為震驚的是,為了爭奪女兒的監護權,小帥竟還提交虛假證據,最終法院審理後隨即判決離婚,還對其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進行開罰。據《揚子晚報》的報導,小帥在庭審中辯稱,自己是名校畢業,在無錫市某三甲醫院工作,具有較高的學歷,有能力輔導女兒功課。他還出示了醫院的工作證,顯示是「副主任醫師」,但同時又表示自己收入不高,還需負擔與前妻所生兒子的相關費用以及贍養自己的母親,所以能拿回家的錢不多。而小美則表示,她已經向醫院打聽過,沒有小帥這個人,指控對方到了人民法院竟然還在說謊。面對質疑,小帥又辯稱,他屬於另一個單位的員工,實際工作是在醫院。最終由於小帥在法庭上的陳述前後矛盾、疑點較多,法官立即向相關單位進行核查。經查,小帥所述的2家單位均沒有該員工的紀錄。庭審後,法庭再次要求小帥將職業狀況如實陳述,無奈之下小帥只好承認,他其實根本沒有工作,工作證是他在網路上購買的,只為了在庭審中出示偽造的工作證,並進行虛假陳述,目的是爭奪女兒的撫養權,而他目前的生活費也都是靠母親資助。最終法院審理後隨即判決離婚,並對小帥的虛假陳述進行開罰。
夫妻離婚拒養「住院女兒」!只想搶大兒子 法官怒了:不准離
大陸一對夫妻因女兒罹患憂鬱症住院,加上生活瑣事,經常吵架,女方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然而,夫妻倆都不願意扶養女兒,只要兒子。對此,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訴訟,不准2人離婚。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常姓女子與王姓男子經過旁人介紹後認識,於2007年1月結婚,隔年7月生下兒子,之後於2009年又生下一名女兒,直到2010年9月才登記結婚。不過之後女兒因罹患憂鬱症,在醫院住院治療,常女與王男為此常常吵架,王男甚至把兒子帶走。常女因此受不了,請求判決離婚。法庭上,常女變更訴訟請求第2項,要求扶養兒子。王男則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扶養兒子,不同意扶養女兒。也就是說,夫妻倆都不願意扶養女兒。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兒憂鬱症住院治療,需要父母的關心和照顧,然而常女與王男都不願意扶養,這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判決不准常女與王男離婚,駁回訴訟,現判決已生效。
人夫買彩券中4480萬「瞞正宮轉給前妻幫買房」 法院判離婚賠償金額曝
家人都可能為了錢財反目成仇,更何況是一般夫妻。中國浙江溫州有一名人夫,買彩券中了1000萬大獎(人民幣,下同),約4480萬新台幣,竟瞞著妻子把部分獎金轉給姊姊及前妻買房,讓妻子十分不滿,最後導致婚姻破裂,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據最高案例法庫,人夫中獎後,認為這是彌補前妻的機會,稅後到手843萬元,便把獎金中的200萬轉給姊姊,又將70多萬用於前妻買房,而對現任妻子則隱瞞中獎及財產轉移的事實。當妻子得知真相後,感到極大的失望和背叛,認為不僅侵犯了她的財產權,更是對婚姻信任的破壞。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270多萬人民幣的3分之2。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人夫未與妻子協商便轉移財產的行為,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判決離婚,並作出賠償60%財產的判決,這一判決既尊重了人夫的個人財產權利,也維護了妻子作為婚姻一方的合法權益,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此事反映在婚姻關係中,財產的公平管理和透明度的重要性,同時也展現法律在處理婚姻財產糾紛中的作用和效力。透過這一個案例,民眾可以更清楚認識到婚姻中的責任與權益,以及法律對於維護公正和平等秩序的重要性。
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想離婚 他只求「小孩別改母姓」
屏東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婚後有1子,但2020年阿國中風,喪失行為自主能力,雙方也分居4年多,兒子由女方照顧,小萱跟法院訴請離婚,而阿國只希望,小孩別改母姓,最後法院也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在2014年跟阿國結婚,婚後有1子,2020年阿國腦幹出血中風,目前身體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導致無行為自主能力,這期間阿國住屏東,小萱住高雄,雙方分居4年多,小孩由小萱和其家人獨自照顧,所以小萱向法院訴請離婚,子女由她扶養。阿國透過訴訟代理人說,他對小萱主張的事實均無意見,他意識清楚,但講話不清楚,希望子女以後不要改母性,如果小萱改嫁,希望他能拿監護權。法官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按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立法旨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不以該疾病有傳染性或為常人厭惡者為必要。法官解釋,阿國腦幹出血致四肢癱瘓,無法行動,生活完全依賴照護,因吞嚥困難及嚴重構音障礙,無法言語溝通等,可以認病情已造成夫妻共同生活障礙,危及到婚姻,而阿國疾病難以治癒,所以小萱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次子和妻鬧離婚…婆婆懷疑「大媳婦搞鬼」提告要她寫悔過書 判決出爐
新竹1名陳姓婦人因二媳婦和次子鬧婚變,懷疑是長媳在背後搞鬼,認為她多次以不實內容誹謗自己,導致二媳婦受其影響,不僅把二兒子趕出門,雙方甚至走到離婚地步,憤而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大媳婦賠償精神損害1元,並寫500字以上悔過書。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未提出具體證據,將全案駁回。根據判決書,婆婆主張,被告為原告之長媳,她未曾虧待過對方,然被告竟因忌妒心作祟,多次向弟媳傳述毀謗原告之不實言論,例如「大兒子婚宴辦兩場,因場地容不下人數過多,故男方另辦一場,原告及配偶是利用辦婚宴賺取營利,男方婚宴辦完餘款未給被告」、「原告及配偶送浴袍給長孫女,竟還到被告配偶任職之公司門口鬧」等語。陳婦指控,被告言論令弟媳信以為真而感到不悅,最終於民國111年9月15日深夜夫妻2人吵架,原告次子被趕出婚後住所,不得已另行租屋,婚姻最終亦走向破碎離婚。被告前開行為已侵害原告名譽權,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1元,並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大媳婦辯稱,原告提出之訴狀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且出於過往原告對被告之誤解。被告為維護家庭和睦,及避免家人捲入繁瑣法律程序之善意,籲請原告撤回訴訟,然原告仍不願撤回訴訟。被告僅因被弟媳列為請求判決離婚訴訟之證人,否認說過前開言論,亦不願簽署悔過書,怕遭原告挪作他用等語。新竹地院審酌,原告雖主張被告向弟媳陳述前開之言論,已侵害其名譽權云云,惟原告就此並未提出任何相關證據供本院判斷被告是否有符合上揭說明之言論,本院已難逕為有利原告之認定,因此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元,並請求被告應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交予原告,均應予駁回。
惡夫家反覆勒索嫁妝不滿足 印度人妻遭老公一家活活打死
近日,印度一名婦女竟然因為被夫家嫌棄嫁妝太少,長期遭到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虐待,最終更遭丈夫及其家人活活毆打致死。而在她遭夫家殺害前,家人已經為她的安全先後支付了210萬盧比(約台幣80.8萬元)與一台休旅車的代價,卻依然換不回她的生命。據印度媒體《NDTV》報導,本案發生於印度北方邦的大諾伊達(Greater Noida),死者卡里什瑪(Karishma)的兄弟迪帕克(Deepak)向警方指控,卡里什瑪3月29日打電話向家人求救,控訴遭丈夫維卡斯(Vikas)聯同父母、兄弟姊妹一起毆打,家人趕到時,發現卡里什瑪已經死亡。卡里什瑪與維卡斯在2022年成婚,兩人和維卡斯的家人一起住在大諾伊達。據死者弟弟迪帕克表示,婚禮時,家人已經向夫家贈送了價值110萬盧比(約台幣42.5萬元)的黃金和一輛SUV。然而維卡斯的家人多年來不斷要求更多嫁妝,並對她進行身體和精神虐待。迪帕克表示,在姊姊生下一名女兒後,來自維卡斯家的虐待變得更嚴重,家人多次透過在維卡斯村中召開評審會會議協調,希望能改善姊姊的待遇,家人還為此多向維卡斯家支付了100萬盧比(約台幣38.5萬元)的款項。然而,來自維卡斯家的虐待不但沒有停止,他們近期還再次向卡里什瑪的家人提出,要求再追加支付210萬盧比(約台幣80.8萬元)以及一輛Toyota Fortuner休旅車(市價約台幣100~150萬元)。目前,維卡斯及父親、母親、2名兄弟和1名姊妹因涉嫌謀殺被印度警方立案。維卡斯及其父親已經落網,但其他家人仍然在逃。印度的家庭法極不鼓勵離婚,該國法律中只列出幾項允許離婚的情況,包括虐待,不可治癒的痲瘋病,以及因加入宗教派別而永久脫離俗世等。但很多人以「精神虐待」為由申請離婚時,由於精神虐待的界定非常模糊,往往是由法官一言而決,又由於印度文化中有關「貞操」的觀念根深蒂固,法官願意判決離婚的情形,可說是相當稀有。據2023年調查數據,印度離婚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僅有1%。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老婆外遇老公也有責? 最高法院判准離婚有但書
一名已婚女子先後與2名男子有婚外情之外遇行為,她打官司訴訟離婚,且從2019年分居至今,但一審及二審都認定,她有責程度明顯較老公為重,她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上訴後,最高法院承審庭向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後,逆轉判准離婚確定,但本件判決,特別提及,如雙方均有責,雖然雙方均得請求離婚,責任輕者可依法向責任重者請求賠償,以資平衡。今年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為判決,認為該但書規定原則上不違憲,但「唯一有責」配偶如絕不能請求離婚,即如不准請求過苛,則違憲,但應由立法機關修法。最高法院2006年作成民事庭會議之決議認為,如果夫妻雙方都有責,責任較重者也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這樣的見解影響各法院裁判。但22日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婚姻發生破綻,而夫妻均有責任時,無需視責任輕重,雙方皆可提離婚。這次最高法院判決,是針對「非唯一有責」配偶,就雙方皆有責時,認為不需要比較責任輕重,即可請求離婚,是依遵循憲判判決之理由意旨延伸,如此解釋始符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含離婚自由)之意旨。妻子主張,2004年6月6日結婚後,老公長達10年以上對她鮮少聞問,2人在2019年8月19日分居迄今,已形同陌路,且老公懷疑她有外遇,委託徵信社裝設GPS跟蹤伊,屢次對她為情緒勒索、精神虐待等行為,她就算就與他人交往之行為,也是導因於老公的這些所為,致她對兩造婚姻備感灰心。
公主拚大選2/吳欣盈選立委連外公都傻眼 吳東進:沒捐款給民眾黨
「吳欣盈是因有新光集團的關係才能受民眾黨提名嗎?」一名熟稔選戰的人士跟CTWANT分析可能性不高,「柯P本來就不按牌理出牌」、「吳欣盈本身就是話題製造機,打出這張牌不就讓很多人驚訝地瞪大眼睛!」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的雙重國籍問題,她自己在臉書上預告「12月5日見真章!」但在5日這一天,吳欣盈人已在杜拜參加COP28大會,新光集團吳家則齊聚一起慶祝新光人壽60歲生日。對於外界傳聞「因為新光出錢而讓Cynthia(吳欣盈)進政壇」一說,吳東進公開證實,「自己沒有捐任何款給民眾黨」,「不希望大家誤會民眾黨與財團勾結。」面對媒體詢問吳欣盈選副總統一事,父母吳東進、許嫺嫺與妹妹吳欣儒坦言,「登記那天才知道」「事先沒跟家人商量」,並給力喊加油。事實上,吳欣盈從「新光金大公主」轉身一變為「立委」到「副總統候選人」的三級跳,一路走來,都是出自「勇於做自己」。吳欣盈出生美國,在台灣是讀台北美國學校,曾擔任學生會長,之後她赴美國衛斯理學院取得國際關係、美術史雙學士,這一所知名學校也是蔣宋美齡、連戰女兒連惠心的母校。2022年11月2日,吳欣盈宣誓立委就職,她的四叔、新纖董事長吳東昇開心地在旁為她拍照留念。(圖/黃鵬杰攝)後來她在倫敦美林證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分析師服務三年,並再赴英國科取得陶德藝術學院文學碩士期間,擔任英國保守黨副黨魁彼得·萊利的國會研究助理,這應該是她第一次近距離參與國際關係政治時刻。吳欣盈2003年回台灣後,先是做時任新光金控董事長、父親吳東進的特別助理,2007年並進入新光金控董事會擔任董事、新光人壽副總經理;之後吳東進延攬前金管會副主委、前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擔任新光金副董,爆出兩人關係緊張「雙姝爭」風波,2017年吳欣盈卸新光金董事,改由妹妹吳欣儒上陣。此外,這位新光大公主的前一段婚姻也引人關注。2011年,吳欣盈與華南金控董事、林家大公子林知延結婚,二年後鬧婚變,林知延提離婚訴訟、吳欣盈為了「守住7顆胚胎不遭銷毀」而拒絕離婚,雙方纏訟5年直到2019年3月法院判決離婚。就在吳欣盈結束前一段婚姻同一年,獲民眾黨提民為不分區立委時,對於大公主棄商從政,新光金內部人士多送上滿滿祝福。吳欣盈曾說過,她要從政,不但父母親不知道,就連外公許勝發也很訝異。「外公聽到我獲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時,很訝異地說,『我不知道妳對政治有興趣』,父親的反應則是『哈哈大笑』,起初不同意」親友也曝「她要碰政治,事前真的沒跟家人商量過」。吳欣盈稱接受「柯盈配」完成這50天競選任務,勤跑基層拜票。(圖/報系資料照)吳欣盈的母親許嫺嫺為許勝發次女,許勝發創辦太子汽車、萬泰銀行,曾代表國民黨做過第一屆增額立委,吳欣盈的舅舅許顯榮為現任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理事長,也曾任國民黨立委,吳欣盈的四叔吳東昇則擔任過台聯黨立委。去年11月,吳東昇、許顯榮叔舅兩人還陪同吳欣盈宣誓立委就職,今年吳欣盈以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出席許顯榮舉辦的工商聯合晚會,就在「柯盈配」離席之後,許顯榮拉起國民黨提名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的手高感「凍蒜!」被媒體抓住做文章。吳欣盈家族的政商關係綿密,外公家族與國民黨,叔叔是加入台聯黨,她則以民眾黨籍身分出任不分區立委、副總統候選人,不但在家族從政史上寫下新頁,對民眾黨及柯P而言,吳欣盈的出線,對外宣稱是既能達到「兩性平衡」,其國際觀、財經背景也能與柯文哲互補。民眾黨推出吳欣盈選副手重磅決定,或許是一張能在選戰中製造話題的新牌,「柯盈配」能不能成好牌選得漂亮,就看民眾買不買單!
劉家昌公開甄珍「爭財產內幕」 轟劉子千不孝:不知羞恥
資深音樂人劉家昌和甄珍(章家珍)有過一段婚姻,但雙方在2017年撕破臉,隔年更爆出爭財產問題,今(26日)他發文提起此事,公開當年內幕,痛罵前妻甄珍和兒子章立衡(劉子千),引發軒然大波。劉家昌在微博坦言,這是他第一次公開家務事,「一個惡魔分手後,糾纏我十幾年還不罷手,被逼得要面對,就實話實說了」,接著向甄珍喊話:「江西高院判決妳敗訴書收到了吧」,痛批家人被寵壞,為了爭奪財產,買通媒體刊登昧著良心的謊言,來請了大律師謊報公章遺失,偽造的文書,硬走上法律途徑。劉家昌認為,他已經80多歲了,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想最後幾年平淡的忍過去就算了,沒想到甄珍母子貪得無厭,在北京大律師中慫動下,竟把他的朋友和恩人都告上法院,讓做慈善公益的人不能正常運作,因此他無法袖手旁觀。劉家昌痛罵家人被寵壞,貪得無厭。(圖/翻攝自劉家昌微博)劉家昌指出,甄珍說的離婚之後,還以夫妻名義在美國報稅多年,稅局有完整資料,為了陷害人,竟設計了30年,「章家珍2015年對媒體說,因為我賭的傾家蕩產,所以在1987年早已跟我離婚了。18年之後2015年,當我提出要離婚,章家珍開始忘了有1987年假離婚的謊言」。劉家昌提到,分財產的條件他無法同意,所以選擇美國法庭,依據夫妻報稅的紀綠,認為可以拿回一半,怎料甄珍親自飛到美國法院出庭,拿出30年前的離婚證明,因此法官判決離婚成立,「我就這樣,死的不明不白,也沒有錢打官司」。回想自己這一生賺的,應該夠家人用一輩子,卻為了打官司,賤賣掉幾幢房子,孝敬幾個北京大律師,「沒掙過錢的人不會心痛,可是我的心在泣血」。劉家昌對劉子千感到心寒。(圖/翻攝自甄珍臉書)劉家昌砲轟,兒子39歲,沒做過一天事,每天跟甄珍找律師研究告他、爭財產,台北、香港、北京,已經換了不少律師,把鬥爭父親當成了職業,讓他覺得是相當可怕的教育。同時透露,劉子千當年在甄珍百般挑撥洗腦,改名換姓叫章立衡,「世上有人會幹這種違反人倫的事,還有羞恥心嗎?一個堂堂的男人,可以這樣不忠不孝、不知羞恥嗎?還好他選擇不再姓劉,總算給我留了點面子」。劉家昌表明,他為了保護朋友不受傷害,不得已站出來,「拆穿一個人面獸心女人的謊言」,並誓言會堅持到最後一口氣,找回公道,要大家耐心等著看,法院公正的判決結果。
被家暴、外遇…她拿協議書討尪「現有與未來財產」 遭法官4原因打臉
一名陳姓人夫因對自己外遇、家暴感到愧疚,與呂姓妻子簽立將現有財產、未到期定存全數匯入女方帳戶的協議書,卻遲遲沒依約履行,遭妻子提告求償282萬餘元。然而,由於協議書沒記載「賠償」、「外遇」、「家暴」等字眼,以及另外4原因,法官裁定駁回呂女告訴。呂女主張,陳男應按協議書「願將其存放於銀行全部存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移轉予呂女,並即刻匯入呂女所指定帳戶;其中定期存款若尚未到期,應於到期後即刻匯入呂女所指定帳戶。如有違反約定,除仍應依約如數清償外,更應給付協議書簽訂之日(2021年1月7日)存放於銀行的全部存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定期與活期存款)同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交付款項,卻屢次藉口拖延。呂女強調,自己是因為對方屢次拖延,才決定提告要求陳男給付282萬5254元;至於協議書中未記載賠償、外遇、家暴字眼,是因當時雙方才修補關係而避免尖銳言詞,並強調兩人已在今年7月由法院判決離婚。陳男則主張,該份基於雙方配偶權而訂立的協議書,離婚後已無效而不用履行,且協議書內容無異要把他現在及未來變得「一無所有」,違反公序善良。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呂女主張權利時依法應負舉證責任,第一,協議書未提及陳男給付現有財產及日後繼承時可能取得的財產,是因他有婚外情且對呂女家暴的賠償;第二,負責草擬協議書的律師庭證不認識陳男、呂女,也不清楚兩人底細,並稱有印象聽說呂女指控陳男家暴、外遇,但兩人事前沒完整說明和要辦哪些事項,因此沒在協議書提及類似「因家暴、外遇等事件,乙方願賠償甲方」等字句。第三,協議書開頭載明「現為配偶關係,今就財產分配等事達成協議,並依照甲乙雙方自由意志簽署協議條款如下」,可見陳男當時是為維繫或挽留婚姻,才會簽署財產歸屬對自己完全不利的協議書;第四,協議書簽立時間為2021年1月7日,但呂女直到判決離婚才提告,與一般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儘快履行之常情不同。法官指出,協議書內容無法看出損害賠償之合意,草擬律師之證詞無法確定男方給付財產是為賠償,故不採信原告說詞,認定協議書為贈與契約,且由於陳男已表明撤銷贈與,呂女不得再以協議書要求陳男履行,駁回呂女告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懷疑前妻另結新歡竟硬上 家暴男辯「她叫我測試鬆緊」下場出爐
台北一名黃姓人夫曾對前妻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不料離婚後仍糾纏不清,求歡被拒後懷疑女方另結新歡,竟不顧對方反抗強行性侵得逞,遭報警提告。庭訊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是前妻為了自證清白,主動提議讓他「測試鬆緊」,但相關說法不被法官採信,遭判刑3年10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被害人主張,她與黃男經法院判決離婚,但被告託詞判決書沒有要求自己遷出,賴在原同居地不走,她只好另行聲請保護令,然而對方仍不遷出,逼得她只好住進飯店;案發前一天,黃男到飯店找她,藉口隔天孩子要開班親會,希望2人一起去,接著又要求發生性關係,自己以生理期為由拒絕。黃男前妻指控,去年9月17日,男方懷疑她另結新歡,除了奪命連環call,還跑到飯店找她,質問「你是不是有別的男人,所以不跟我發生關係」云云,後來強行拉住自己雙手,扯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案發後,被害人逃出飯店,原本打算到朋友家借住,後來在友人建議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庭訊時,黃男辯稱,當時自己懷疑前妻另結新歡,女方為了自證清白,主動叫他把性器官放進去就知道鬆緊、知道她有沒有跟別人亂來。法官認為,被害人與黃男經判決離婚,本無需向被告報告自己交友狀況,亦無任何向被告自證清白之義務,男方辯稱其自主要求以此方式自清云云,顯然違背常理而不可採。台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原為配偶,不思尊重以待,反施以家庭暴力,經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後仍不知節制,持續接觸、騷擾女方 ,並發生本案強制性交行為,所為實有不該,為使其能知所警悌,自不能輕縱,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違反保護令部分,合併處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借女兒3萬元壓歲錢不還…親生父慘挨告 法院判決出爐
每逢春節,孩子們都相當期待可以拿到壓歲錢,但有些家長常會拿走孩子的紅包。不過,大陸廣州一名父親以資金周轉不夠的名義,向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事後卻遲遲未歸還,遭女兒告上法院。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於借款行為,應還本息。《北京青年報》報導,小米(化名)的父母於2021年11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小米由其母親攜帶撫養。但是,早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小米的壓歲錢就被父親徵用了。田某某於2020年3月1日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通過微信向13歲的小米提出借款,承諾每月給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小米同意出借3萬元,並於當天通過其母親的招商銀行帳號向父親轉帳借款3萬元。小米回憶,2020年6月2日,她向父親提出要求歸還借款,但父親說要再用3個月,小米同意但要求利息更改為每月600元,父親同意。2021年4月27日,小米再次向父親提出要其歸還借款,父親稱當時沒有錢,等當年6月再還,但直到小米起訴父親的那天,她的父親也沒有歸還這3萬元借款,並且從2021年6月開始,她的父親也不再給付當初承諾的每月600元的利息。小米認為,從2020年3月父親借款至自己起訴歷時整整兩年多,父親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她的借款,父親的行為已經侵害她的合法權益。「我借給爸爸的3萬元是紅包壓歲錢。」小米說,自己已經15歲,有獨立的思維和認知,被告作為父親,已經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其言而無信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女兒,嚴重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為維護自身權益,她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父親向其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及支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田某某經法院依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根據小米與田某某的微信聊天內容,法院認定小米與田某某約定支付利息的情況。法院指出,小米按月利率2%收取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的利息超出按LPR的四倍計算的利息金額,超出的部分應轉為償還本金,田某某應歸還小米借款本金的金額為2萬7927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田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小米償還借款本金2萬7927元,並以本金2萬7927元為基數向原告計付利息,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為圓父親臨終心願和尚還俗結婚 今想離婚到二審因這點才自由
一名男子聲稱滿足父親臨終心願,才還俗與妻子結婚,後來2人因故離婚,但她卻提告主張婚姻無效,一審判決離婚協議書簽名用印都是她所為、離婚無效,但二審認為,2人當初結婚登記根本沒有證人在結婚書約上「親自」完成簽名,結婚無效不用再討論離婚。可上訴。她提告主張,與他在2011年9月9日與結婚,2018年間他稱欲出家,為免他人議論,希望與她辦理假離婚,並保證日後會與伊重辦結婚登記,她於是應允和他假辦離婚,但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兩造亦無離婚真意,2人婚姻關係存在。但男子辯稱,他為滿足父親臨終心願,才還俗與她結婚,之後兩造感情不睦早已別居,後來她經營公司失敗,未經同意以他名義簽發票據,經他發現向其反應離婚之意,她心懷愧疚故表同意,並委請其子女擔任證人辦理離婚登記,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2人結婚當時未有見聞其等均具結婚真意之2名以上證人在系爭結婚書約上完成簽名,雙方婚姻應歸無效,因兩造婚姻已屬無效,即無庸再行討論離婚登記是否屬實。
汪小菲爆欠生活費…呂秋遠曝「1關鍵」法院難採納 美女律師嘆:怎不撐著點
大S(徐熙媛)前夫汪小菲因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並積欠500萬生活費用,遭女方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引發汪小菲與張蘭不滿開嗆,放話要爆料徐家的黑幕,雙方徹底撕破臉。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從法律層面做出幾點分析,並感嘆「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在汪小菲跟大S的爭議裡,我們能學到什麼呢?」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就是自己跟對方私下協商,協商好條件以後寫成書面,找好兩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判決離婚,就得要到法院去。」他提到,所有的離婚訴訟,都有調解先行程序,所以法院的判決離婚,又可分成2種,一是調解離婚,一種則是真正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就是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後者就是由法官判決,可以打到三審,若不接受判決可以上訴;調解筆錄方面,只要雙方在法官面前簽名,就不能反悔、打折。呂秋遠說明,若交由法官判決,內容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只要輸入名字,就可看到雙方離婚的精彩狀況,反觀調解離婚則不會有任何記錄公開,所以有些人偏好調解離婚;若選擇調解離婚,協助談判的律師很重要,「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千萬別覺得律師不重要,自己談就好。」律師表示,談判的內容,不外乎是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等細節,只要談好的事項,原則上不能改變;若私下協議,如果對方反悔,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做假扣押或是拍賣,而是要到法院提告,但是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法院會幫你扣好扣滿」。呂秋遠直言,「汪小菲說,因為大S再婚,是當時簽筆錄的時候,無法預料到的狀況,所以要求重新訂新的金額?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另外,美女律師李怡貞去年才大讚「兩邊財產都不少的情況,這麼和平的離,還各別授權律師一起發過去美好的聲明,通常就是財產分的很滿意,大多就都各自理直,小孩監護互相不堅持。也算是離婚的標竿。」如今雙方卻徹底撕破臉,讓她忍不住感嘆「你們怎麼不撐著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