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迴避
」 陳信瑜 高雄餐旅大學 張明旭 柯文哲 民眾黨累積政治資本!北檢揭柯文哲推動「傅冬菊計畫」 計畫性延攬政二代、富二代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為培植自身政治實力,以國共內戰時期的共產黨特務為名,擬定「傅冬菊計畫,企圖大量延攬政要及財團二、三代,進而逆向影響他們政商界的父母。起訴書還揭露,柯文哲曾「點名」要求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去執行攏絡的計劃對象,包括竹東鎮長的女兒及雲林張榮味家族第二代張嘉郡、張鎔麒。根據史料,傅冬菊本名傅東局,是國民黨華北剿總總司令傅作義的女兒,她在大學時祕密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接受上級指派,利用父親對自己的親情與信任,暗地勸說其不要出兵清剿,並竊取國民黨機密情報,使傅作義作戰失敗,再趁隙勸說傅作義向共產黨投降,使共產黨部隊成功取下北平。北檢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曾塑造「反財團」形象,在公開場合說過:「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都是用刀叉在吃人肉」,但私底下為了培養政治實力,在競選連任台北市長時期,接受朋友會計師范有偉建議,延攬多名財團二代、三代進入市長室「實習」,並與營建業「設法保持良好關係」。此外,他也違反自己市長任內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公約」中所載公開透明、辦理登錄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原則,多次私下與沈慶京來往,積極累積政治資源。起訴書還指出,柯文哲在2022年宣布參選第16屆總統前,就積極擘劃「總統競選辦公室」,並架構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等單位,並交由親信的高中同學李文宗與妹妹李文娟管理,建構金錢支配系統。2024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失利後,他仍持續實施透過政⼆代、富⼆代反向影響其政商界父母,促使政商界有力人士支持自己的「傅冬菊計畫」,並傳送訊息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竹東鎮長的女兒是誰?有誰可以去接觸?我們當然要執行傅冬菊計畫,政二代、富二代,是我們的目標」、「啟動傅冬梅計畫,列出我們要接觸的政二代名單,再逐⼀處理。張嘉郡已見過,下⼀個找他弟弟(張鎔麒),在台中市政府工作,透過誰去找」等,顯示柯文哲有計畫的向政要及財團謀取政治、經濟資源。
不只霸凌!抓到海科館館長違法任用三等親 教育部曝下場
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陳素芬遭控職場霸凌案,教育部今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她調任非主管職務及記一大過。此外,教育部也認定陳素芬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因此從2日起終止此勞動契約,並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教育部表示,近期部內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的職場霸凌案件共13案,已完成調查的4案中,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教署等3案則不成立。此外,還有9案正行調查,包括國民黨團指控的「國教署存在霸凌集團」等案,均會在一周內約談完成,以釐清事實。針對陳素芬的案子,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經調查陳素芬具有威權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加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管內員工身心長期遭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因此從11月28日起將她從13職等主管職降調為12職等非主管職。林騰蛟進一步說,陳素芬職場霸凌確屬行為不檢並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且她擔任機關首長本應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卻因不當管理而影響機關運作,教育部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將她記一大過處分。此外,陳素芬聘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為海科館臨時人員,教育部認定已違反「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因此自2日起終止此項勞動契約。同時,陳素芬在這項人事聘用過程中未自動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已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此外,陳素芬的次子曾任職海科館2021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沈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引發爭議。林騰蛟說,這個招標案經查證並未發現異常情事,而陳素芬的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職務,據此,智崴公司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也未違反相關規定。對於陳素芬的職場霸凌行為,林騰蛟深感遺憾,並向海科館同仁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的歉意,已要求代理館長王明源必須持續關懷同仁身心狀態,並提協協助方案資源,讓他們早日恢復身心健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疾管署前公務員控長官為前立委施壓霸凌 陳宜民反擊連車馬費都沒何來圖利
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連日來透過社群媒體,宣稱曾因質疑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未利益迴避,擋人財路,被調離採購職務,懷疑與時任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理事的前國民黨立委施壓有關。但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回應,表示該指控與事實有出入,檢視被指控的標案無論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前後,都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指出,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在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被判定為不合格,並沒有得標。前立委陳宜民則表示,他自從2016年出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後,基於利益迴避,在擔任立委期間,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從未申請過或接過衛福部的各種標案,即使卸任後轉入學界,迄今也從未得到過衛福部任何標案。他自己很清楚,既然曾擔任在野黨立委,強力監督衛福部,就早有卸任後,即使申請單純的學術研究案補助也未必會獲准的心理準備,現在卻莫名其妙的被不認識的人指控「圖利」「施壓」,感覺既驚訝又莫名其妙。對於遭前公務員指控施壓、企圖從衛福部標案中圖利,因為不認同長官意見遭冷凍,陳宜民表示,他其實同情該名公務員的遭遇,但該公務員,拿多年前往事,對他做不實指控「張冠李戴、魚目混珠」,這其實也是對他的另一種霸凌。他解釋,自己當時身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理事,並不是理事長,而台灣預防醫學會主打是愛滋病防治,是非營利組織,愛滋病在當年是禁忌話題,願意主動投入的醫生很少,他從1992年學成返國後,就積極投入愛滋病研究與防治。陳宜民說,該前公務員指控,緣起自預防醫學學會要爭取經費,進行愛滋病防治,學會邀該領域的學者專家參與,他因為已經開始做相關研究有一段時間,因此也被邀請擔任該計畫下子計畫的協同主持人。但當時只參與計畫討論,相關研究案沒有一毛錢進到他任教醫院的實驗室,「連車馬費都沒有」,何來圖利?若該名公務員有任何指控他牟利實證,請拿出來,他也保留法律追訴權。陳宜民還說,擔任立委後,預防醫學會向他陳情,指研究案審核在衛福部遭到阻礙,請他協助,他即按照一般程序將學會公文轉給衛福部,但衛福部回函依規定辦理,預防醫學會後來也沒有得到該標案,至於後續衛福部是否有舉行第二次招標,他因擔任立委就沒有再過問,也不知後續發展。
前書記控「擋人財路」遭霸凌:考績乙等調職 疾管署發聲曝真相
職場霸凌持續延燒,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指控自己遭霸凌,起因是他質疑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所屬的「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承接疾管署標案,卻沒有利益迴避,結果被調離採購職務。對此,疾管署今(27日)回應,指出和事實有出入,而全案也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洪瑞壕在PTT發文控訴,他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書記期間,是職場霸凌的眾多受害者之一,原因就是擋了某些人的財路,起源於疾管署2017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台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群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床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該計畫由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洪瑞壕認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在台灣做相關研究的陳宜民只有一個人,就是第9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質疑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洪瑞壕透露,陳宜民最後還是拿到了利益,而他付出的代價就是被調離採購職務,考績全部乙等,在3年4個月的綁約期滿後,還拖了幾個月,才順利調離疾管署。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被控沒有利益迴避。(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控訴,羅一鈞說明,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首次招標在2016年10月3日,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為不合格,無關利益迴避。因為標案中有部分重點研究項目有5項重點,但投標廠商所提內容不符需求或無人投標,所以辦理第2招標,後續僅一家來投標且得標,就是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表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非屬營利團體事業,在標案2016~2017年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尚未修法,並無要求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但2018年5月修正後,該法已納入針對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一併規範。據了解,洪瑞壕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羅一鈞透露,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信義鄉公所祕書涉貪 夥同胞弟一起遭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胡姓男子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卻涉嫌自2018年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胞弟承攬、競標公所採購案,5年多標得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不法獲利達285萬元。中檢1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兩人繳回285萬餘元且態度佳,建請從輕量刑。起訴書指出,胡姓祕書2015年7月起出資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胡負責帳務與稅務,胞弟負責投標與施作,並找到1位姻親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然而,胡在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核、決行職權,卻未依規迴避,甚至涉嫌與胞弟合謀,以兄弟倆經營之土木包工業公司投標。調查發現,胡涉嫌利用祕書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准許請款,兩人以土木包工業名義取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標案,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共承攬、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胡男擔任祕書一陣子,曾和胞弟討論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並請胞弟趕快找人接手,因遲遲找不到人只好繼續處理公司文書、帳務。胡胞弟也坦承,哥哥當祕書後曾告知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也叫他不要再投標、承攬信義鄉公所工程,但自己認為公司用姻親名義應該沒有關係。檢方1日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2人偵查中繳回285萬餘元,犯罪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信義鄉公所則表示,尊重司法。
國立大學校長遭控「幫女兒卡教職」 教育部回應了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長陳文淵遭指控,為幫不符合應聘資格的女兒爭取職缺,不惜濫用職權、動用親信,把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替女兒提前卡位。等明年陳文淵退休後,女兒再接教職,即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對此,教育部12日回應,職缺聘任屬學校職權,校長女兒並未錄取遭爆料職缺,目前也尚未接獲該校報送校長女兒的相關資格審查案。據《鏡週刊》報導,,勤益科大文創系2024年4月發布公告,想招聘一名有「數位音樂」專長的專案助理教授,且明示應聘資格「應具備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證書」。爆料人士向週刊指出,由於勤益科大是國立大學,獲聘為勤益科大的專案教授,是前往終身鐵飯碗「專任教師」的踏板,只要5到8年期間不出錯,就可獲得終身教職資格,也因此吸引不少校內外人才前來應聘。然而,有人發現校長陳文淵的女兒陳怡菁也在應聘名單中,立時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陳怡菁目前擔任勤益科大「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藝術組」兼任助理教授,要到今年8月才兼任滿2年,學校才會送教育部審查她的「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陳怡菁目前根本不具備應聘資格,卻能入選名單,還有文創系教授為「公主」強力護航。爆料人士指出,由於質疑陳怡菁的聲浪熱烈,該系不敢強行通過,於是在該系任教的藝術中心主任陳向濂強力主導下,將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再宣布「延到下學期再重新招聘」;爆料人士強調,陳文淵明年3月退休,事先安排好護航勢力,屆時即可保送女兒取得專案教職,又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另一名爆料者還指出,當初陳怡菁任職的通識中心藝術組,召集人鄭志敏就曾為她量身訂製一個專案助理教授職缺,直到通識中心主任洪國治強硬表示要發函教育部,才將此事擋下。事後陳文軒為了酬庸鄭志敏,還將她聘為校長特助。而文創系的陳向濂也是因為在系上強力護航陳怡菁,才被提拔為藝術中心主任。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校或附屬(設)學校(機構)的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的聘任程序,由學校自行訂定。教育部指出,該校徵聘專案教師的資格條件,包括具該領域助理教授證書、相關領域教學資歷至少5年以上、業界實務專職年資至少5年以上、相關領域產學合作績效、發表相關論文至少3篇以上等。經瞭解,該職缺經過2次公告、共6人投件應聘,均因資格不符未錄取,校長女兒也未獲錄取。教育部強調,職缺聘任為學校權責,學校依自訂辦法辦理聘任事宜。教育部還表示,有關大學內教師聘任,由各大學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先行聘用,並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送審作業須知等規定,報部審查教師資格。不過教育部目前並未接獲勤益科大報送陳怡菁助理教授資格案。
陳重文「蜂窩性組織炎」求交保…遭法官打臉 4大罪名曝光
台北市3連霸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向市政府施壓取得監視器系統合約。台北地檢署今(19日)偵查終結,起訴陳重文共7人,遭控4罪的陳重文在接押庭僅承認2小罪,並稱在押期間右腳蜂窩性組織炎曾住院,且至今未癒,請求200萬元交保及照顧家人,不過法官認為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檢方起訴陳重文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偽造文書案與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等4項犯罪事實,共涉犯至少5年刑期圖利罪、最重5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與資本不實罪、最重3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偵辦期間羈押禁見將滿4個月的陳重文,在庭上僅承認立錡雲端公司案的資本不實罪、國亨公司案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表示立錡銷售設備給台灣智慧光網去承攬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標案,,應不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稱檢方起訴他是立錡實際負責人「有很大落差」,表示合夥人康立錡才是公司營運、施工主導者。陳重文表示,婦幼安全一直是他問政主軸,因此關切公托監視器系統,也稱在押期間右腳到鼠蹊部出現無外傷蜂窩性組織炎,因此戒護住院9天,至今仍未痊癒,還有心血管疾病「心跳都140」,加上無法獨力行走,請求法官准許交保、專心打官司。陳重文透露,他家族幾代都住在北投,如今兒子念大學、父母也年事已高,不會逃亡、願用最大誠意,提出與第1次被聲押禁見獲交保金額相同的200萬元保釋金。檢方則指陳重文推責給康男,偵查中交保立刻聯繫證人,有勾串之虞,若不續押禁見,可能動用權勢施壓證人翻供;另康男在本案不論與台智光商談何種條件,均指要問陳重文意思,可見陳是實際負責人,並以議員身分穿梭其中,不法圖利321萬餘元。法官認定陳崇文只承認部分罪名,但檢起訴所列證據勘認其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嫌疑重大,加上長期任民代的政治實力、人脈,以及所涉罪數不少,罪名如都成立,刑責可能甚重,增高逃亡可能。且陳重文先前確有積極聯絡證人行為,足認有勾串共犯、犯人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北藝大校長遭爆發標給親生兒子 教育部啟動政風跨單位調查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陳愷璜近期遭前校長楊其文質疑,認為其將標案發給自己的親生兒子,疑似有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嫌疑。目前整起事件由北藝大校方向監察院通報後,目前傳出教育部已啟動政風等跨單位進行聯合調查,預計下周就會前往北藝大現場查看、調查。據了解,北藝大前校長楊其文於5日發文,表示現任校長陳愷璜將學校的標案發給自己的親生兒子陳璽任執行,更直接曝光校方曾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支付新台幣8萬3601元到陳璽任在合庫淡水帳戶內。後續北藝大校方也發布聲明,表示目前網路傳聞現任校長陳愷璜疑似獨厚親戚的行诶,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的確發現陳愷璜有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情況,目前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教育部發言人、政次張廖萬堅於8日受訪時表示,目前已經接獲教育部長鄭英耀指示,教育部已啟動政風等跨單位調查,預計下周政風處、會計處的同仁將會會同高教司前往北藝大現場進行調查、訪談相關人員,以便釐清事實真相。
「倉庫」辦公室遭砲轟懷疑北藝大校長裝潢、標案照顧自己人 校方回應了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陳愷璜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公開「倉庫」辦公室,引來校內學生炮轟,並質疑裝潢經費來源,且外界質疑陳愷璜與工作項目承攬人具有一等親關係,將翻譯標案發包給自己的兒子。為此,校方在學校官網發布聲明回應,學校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發現,此案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北藝大表示,針對近日在各媒體及社群平台上,發表對該校的批評,校方本於公立大學對社會公眾負責之態度,虛心接受各項有建設性之意見。北藝大提到,如有相關證據指出該校在行政過程中的疏失或疑似涉及觸法之處,學校在收到相關檢舉、經查證屬實定會主動向相關主管單位通報,依法查處。有關外界指陳本校陳愷璜校長與承攬人有一等親關係,北藝大強調,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發現,本案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北藝大提到,所有行政程序與相關經費支付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外界如有任何疑慮或證據,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經調查屬實,學校必依法處理。然,若非屬實,應還當事人清白。北藝大強調,近日多方評論意見,學校不再個別回應,但定將外界疑慮之相關資料,並附上說明,提供予主管機關。北藝大也在7日補充說明,即呈報監察院之文件已於6月6日依規定辦理,以密件方式限時掛號寄出。
氣候達人彭啟明接任環境部長 坦言政治路難走曝「主要原因」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將於5月20日就職,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公布第四波內閣人事,環境部長由「氣候達人」彭啟明出線,堪稱新閣員一大亮點。接下來,他將面臨淨零轉型、碳費徵收等挑戰。1970年出生的彭啟明出生於桃園觀音,不僅是一位氣象學家、現任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自2015年起,也主持網路節目獲得高收視率,尤其當天氣變化的時候常有百萬級的觀看次數。彭啟明關心環境議題,也是在訪問賴清德時,與其熟識,甚至在2017年獲得中華民國傑出資訊人才獎,也是由賴清德頒獎。除了氣象外,彭啟明也深入了解關於氣候變遷、環境保護、淨零、空氣污染上的議題。彭啟明今日也在臉書粉絲專頁「氣象達人彭啟明」中提到,「服務公職從來不是人生選項」,不過4年前台灣8家科技巨頭:友達、台達電子、台積公司、台灣微軟、光寶科技、宏碁、和碩聯合科技及華碩電腦,聯合發起「台灣氣候聯盟」,讓他從台灣科技業界的領導人當中,學到國際級的視野與格局,希望將自己從台灣各界所收穫的,回饋台灣給台灣環境與氣候治理上。他也表示,「雖然有成果,但也發現,光靠民間企業的力量還不足夠,需要整個國家生態系的改變才有辦法。」因此下一階段目標,就是開放政府與公私協力搭配,讓更多年輕人知道,除了半導體產業,未來的能源、永續、數位及氣候科技,也深具潛力。他也直言,「這就是我明知政治路不好走,卻仍願意承擔的理由。」彭啟明也提到,5月20日將辭去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一職,也會辭去大學教職工作,「將以高道德標準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範,在公職期間將不會公開預報天氣,也不再擔任播報工作,網路主持節目也將告一段落。」展望未來,彭啟明承諾,「未來會透過直播或走入校園、大眾的方式,向大家報告環境部在做什麼,離淨零有多遠,讓大家更了解自己生長的環境。」
涉嫌包庇饒慶齡父親所屬兒少機構 監院彈劾台東社會處長
監察院26日公布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淑蘭的調查報告,揭露陳涉嫌包庇台東縣某兒少收容機構,在發生性侵案後未檢視機構人員是否適任,以致後續又發生嚴重猥褻案,甚至在案發後先行通知該機構;監委指出,陳淑蘭不僅包庇該機構,台東縣長饒慶齡的父親為該機構的基金會董事,卻還協助該機構與縣府簽訂契約,經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指出,位在台東的A機構2020年發生甲男遭性侵事件,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後,陳淑蘭理應加強監督力道,但她卻未依法完整審認機構工作人員是否適任,以致A機構於2023年3月又發生更為嚴重的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案件。監委指出,陳淑蘭在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理應依規定指定專業人員處理或成立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並於確認兒少無重大風險後才聯繫機構,提醒A機構避免再次施暴,但陳第一時刻竟先通知A機構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保密規定,未善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監督管理」之責,致生甲男、乙男事件,讓A機構申辦衛福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草草結束。調查報告揭露,饒慶齡父親擔任董事A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陳淑蘭卻協助其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限制的規定;監委調查認為,陳淑蘭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
白營下一步2/民眾黨拒當小藍小綠 修人工生殖法成藍白試金石
民眾黨自詡為立法院關鍵少數,並倡議以重塑委員會為中心主義,建立聽證調查、強化人事同意、利益衝突迴避與財務公開透明等四大國會改革原則。除此之外,民眾黨也提出與民生攸關的《人工生殖法》修正案,而國民黨也有自已版本,然而雙方立場懸殊,仍有待進一步協商。民眾黨另也提出9大面向優先法案,包含國會改革、司法改革、媒體改革、財政紀律、居住正義、公民權利、勞工權益、醫護權益及世代共融。在野黨雖皆表示,期盼在攸關重大民生的法案相互合作,不過先前藍白合破局餘悸猶存,民眾黨一旦在路線決策上稍有不慎,恐被譏為「小藍」或「小綠」,而柯文哲的善變也為藍白在立院合作埋下變數。民眾黨8名立委來勢洶洶進軍立法院,提出多項國會改革及福國利民的優先法案,期盼成為制衡藍綠的關鍵少數。(圖/黃耀徵攝)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直言,攸關重大民生的法案,無論是執政或野黨都是合作對象,民眾黨代表新民意,沒有包袱有自己的方向與步伐,不會變成「小藍」或「小綠」。值得一提的是,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踏進立法院皆瞄準修正《人工生殖法》部份條文,陳昭姿也直言,目前檯面上最有可能合作的對象是國民黨,但表面上看起來有望合作,實際細究兩人對於開放對象目前並無共識。陳昭姿希望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並優先開放有「醫療性需求」的異性戀夫妻,再進一步擴及同志族群與單身女性;陳菁徽則主張優先開放「不涉及代理孕母」的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未婚異性戀情侶,最後才討論男同志以及傳統異性戀夫妻開放代理孕母。由於台灣同婚合法化已四年多,同志團體認為討論生育權不應再有同性、異性之分,並認為單身女性、女同志族群開放人工生殖已經具備社會共識,應優先修法;但是,仍有諸多民間婦女團體明確反對《人工生殖法》,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和社團法人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都認為,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也禁止商業目的,強調修法宗旨應該排除非不孕症患者。《人工生殖法》即使是在野黨有共識推動的民生法案,但進一步探究法案中的細節仍存在不小的歧異,究竟是要推動哪一方的版本,在法案推動時朝野勢必經過多番協商,甚至作出讓步妥協。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擅於兩面手法,善變形象鮮明,時常讓人摸不透走向,更不甘成為「小藍」或「小綠」。(圖/劉耿豪攝)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表示,當民眾黨提出的優先法案可能與其他政黨的法案重疊時,沒有爭議的法案就更容易達成合作,但如果在某些法案上存在分歧,當然要堅定地捍衛自己支持的法案。蔡壁如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三黨政治將會變得更加健康且良性地競爭,「三角督有三隻腳是最穩定的,過去只有兩隻腳就會導致惡鬥」,她期待未來立法院能夠實現正向發展。「民眾黨只會投自己推派的人」,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強調,民眾黨在立法院長選舉時已展現民眾黨的主體性,並沒有所謂「小藍」或「小綠」問題,但目前在野希望優先共同推動對民生、福國利民、打弊、國會改革等有利民眾的議案,「這部分在與國民黨談院長合作時,就已達成共識」。
高虹安駁「男友干政」子虛烏有!柯文哲喊話:擔任公職都該設紅線
新竹市長高虹安深陷貪污、男友李忠庭「干涉市政」等爭議,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14日)一句「陳佩琪也會給建議」,遭到砲轟不懂何謂干政,不要出來選總統。對此,柯文哲強調,他擔任台北市長已經8年了,當然明白身為公務人員,若本身或親屬涉及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同時透露高虹安已向他說明,許多爆料都是「子虛烏有」。柯文哲今(15日)在臉書發文坦承,昨日媒體聯訪時確有認知誤解,不過自己十分知悉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範,「擔任台北市長8年,我當然清楚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原則與必要性。」柯文哲透露,高虹安已針對外界傳言向他說明,許多爆料都是子虛烏有,並幫忙高虹安緩頰,「市長一定明白家屬或友人都不應參與市府局處政策討論與執行,這是保護公務體系運作、也保護自己」,不過他也提醒高虹安,應該先釐清事實的真相,並公布調查結果,才能昭公信。對此,柯文哲也提及,台北市訂有廉政公約,民眾黨內部也有相關準則,違者將依情節輕重處以申誡、令當事人發布公開聲明、暫停黨權、開除黨籍等處分,強調不錯殺、不徇私、更不會護短,「擔任公職一天,無論是本人、親屬或友人,都有一條紅線,與所有同仁共勉。」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陳明文父子養豬場涉超貸圖利 高檢署發交嘉義地檢署偵辦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陳冠廷、農委會承辦人、竹崎鄉農會總幹事涉嫌圖利、背信等罪,由於陳明文是總統蔡英文競選時重要支持者,引發社會關注。高檢署今(25日)表示,已接獲最高檢函文,發交嘉義地檢署依法偵處。據了解,嘉檢將分「他字案」查明,陳明文父子將列「他字案」被告。陳明文日前指出,兒子陳冠廷所經營新式養豬畜牧場,貸款均依法令辦理,所獲得補助,也屬於《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規定,完全合法。陳冠廷方面先前也回應,指控均非事實,相關疑問均已澄清,希望有心人士不要濫用司法資源,一切證據皆可受公開檢驗,並尊重司法調查。張靜、黃越宏認為農委會、竹崎鄉農會辦理陳氏父子貸款案時疑涉違法超貸等情事,7月11日前往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陳冠廷等人,指陳明文父子以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3筆土地,竟能設定抵押貸款共1.3億元。張靜、黃越宏質疑竹崎鄉農會處理陳氏父子貸款案,為何值錢建物不設抵押,是否涉有超額貸款?有無涉犯背信犯行?農委會「百億基金輔導補助款」明定公職人員不得申請,為何陳家父子能夠違法取得?是否涉及圖利?請求檢方盡速介入偵辦釐清。最高檢認為嘉義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對本案均具有管轄權,基於統一偵查事權,避免爭議,認為宜由高檢署協調偵查作為,因此將告發狀轉交高檢署,請高檢署審酌後發交相關地檢署偵處。高檢署接獲最高檢函文後,已將本案發交嘉義地檢署偵處。
大法官提名「親綠色彩重」 民眾黨質疑:司法院要變司法局?
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被外界指出有親綠色彩,民進黨6月14日就召開臨時會,於6月21日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民眾黨今(14)日表示,大法官人選被指具有親綠色彩及爭議,且審查時間倉促,大法官在憲政上的地位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嚴格審查。立法委員張其祿表示,大法官其實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者之間,是民主政治3個權力的基石,司法權也有制衡的意味,而大法官職權包含解釋憲法、違憲審查、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及政黨解散。張其祿直言,1997年修憲之後,就希望大法官任期能夠交錯,但是卻被前總統馬英九打破,而這次的大法官提名之所以引起爭議,而蔡總統明知所有大法官皆來自同一個政黨的提名,是違反憲政與制衡的精神,仍將錯就錯,「立法院變立法局,我看司法權也要變司法局了!」若大法官全數由同一總統提名,其獨立性及公正性就將喪失,還可能淪為黨同伐異的工具。張其祿舉例,民進黨在國會中有多數席次,以輾壓式通過選罷法修法,造成「剝奪更生人參政權」之爭議,若將來有人對此提起訴訟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在所有大法官皆來自民進黨的提名下,就可能失去了衡平性與公正性!此外,立委陳琬惠表示,2011年及2015年馬英九總統任內兩次提名大法官,雖然遭外界批評程序草率,但從總統府公布提名人到行使同意權,至少分別還有62天、50天。但蔡總統執政以來,時間竟然越來越短,2016年與2019年時,分別只有54天與31天,而這次從總統提名到行使同意權更只剩下3個禮拜,如此倉促就要立法院為執政黨背書,實在有諸多不宜,「民眾黨身為小黨有非常多無奈,最後民進黨還是會用輾壓式讓此事強行通過。陳琬惠更表示,這次大法官人事審查只有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就要進行表決,質疑「這不是過水,什麼才是過水?」這次大法官人選親綠色彩嚴重之外也有非常大的爭議,陳琬惠舉例說明,提名人之一的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其配偶就是檢察總長邢泰釗,未來當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官參與憲法法庭的時候,難道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嗎?另外,司改會出生的律師尤伯祥,不僅親綠色彩嚴重,更捲入教唆證人、偽證爭議。民眾黨也呼籲,這麼快時間就要審過,盼所有委員們,一起做最好的把關,一定要嚴審,雖然倉促仍應該要「問好問滿」。
NCC主委陳耀祥列被告 陳椒華:他應迴避鏡電視相關的審查
北檢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對此表示,陳耀祥應該迴避鏡電視相關的審查也可考慮請辭負責,畢竟NCC是獨立機關,應該維持公正性、獨立性。陳椒華表示,去年5月時通過鏡電視的執照審照引起很大的爭議,過去就有在質詢時要求陳耀祥查鏡電視的金流,但NCC除了拖延外也沒給出明確回應,令人感到遺憾。結果如今陳耀祥被列為被告,因此陳耀祥應該迴避往後鏡電視相關審查,也可考慮請辭負責。因為NCC是獨立機關,應該維持公正性、獨立性。陳椒華表示,質詢鏡電視案是希望媒體新聞的環境能健康、不被操縱,而NCC身為獨立機關,但10年來唯一通過的審照卻爆出諸多爭議,因此希望透過檢調調查來將相關金流調查清楚以給國人交代。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還有許多案件在NCC審查當中,因此事關重大。今天上午也與同黨立委邱顯智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陳耀祥應該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事要點》來迴避審查,但遺憾的是陳耀祥以自己完全不知道被列被告且未被傳訊為由稱不須迴避,而該臨時提案後來也沒被處理。
北市前勞動局長涉貪洩密 陳信瑜慘遭北檢起訴貪污等罪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愛將、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涉嫌不實使用首長特別費,核銷個人及家人餐敘,並將鏡電視勞檢資料洩漏給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台北地檢署今(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洩密等罪起訴陳女。陳信瑜爭議不斷,任職勞動局長期間遭爆料為副市長黃珊珊「助選」行政不中立,還爆出以標案圖利前機要等諸多爭議情事。北市府政風報告曾指出,勞動局勞檢流程不符程序,且立委所持有的文件和勞檢員手頭內容有高度關聯和相似度,因此認定勞檢資料有高度外洩疑慮。政風報告還羅列陳信瑜其他4點缺失,包括未如實向議員答詢、言行嚴重影響機關形象、外借公務設備製作抗議標語升高對立、新聞稿外審採購案有違公平原則,已嚴重影響北市府形象,允應究責,另陳女以首長特支費向丈夫所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紅酒,作為贈與社團及員工尾牙慰問摸彩的禮品,2筆金額分別為1萬5750元、1萬8900元,因2筆共超過1萬4650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她已依規定繳交罰款。
不實核銷特別費又洩漏媒體勞檢資料 柯P愛將陳信瑜慘遭起訴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愛將、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涉嫌不實使用首長特別費,核銷個人及家人餐敘,並將鏡電視勞檢資料洩漏給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台北地檢署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洩密等罪起訴陳女。陳信瑜爭議不斷,任職勞動局長期間遭爆料為副市長黃珊珊「助選」行政不中立,還爆出以標案圖利前機要等諸多爭議情事。另陳女以首長特支費向丈夫所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紅酒,作為贈與社團及員工尾牙慰問摸彩的禮品,2筆金額分別為1萬5750元、1萬8900元,因2筆共超過1萬4650元,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她已依規定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