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庭長
」 蔡明宏 士林地院 猥褻 性騷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士院前庭長「掀衣吮乳」噁喊再5分鐘 逞慾下場曝光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董」蔡明宏遭爆,涉嫌對女書記官、女法官上下其手,甚至掀衣吮乳,遭士林地檢署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判決結果今(21日)出爐,台北地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蔡明宏2年2月有期徒刑。據了解,蔡明宏於2007年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藉由職務活動之便,開車將女書記官載至陽明山的偏僻處,並在車內強吻、熊抱及摸胸,為了逞慾甚至大膽掀開女書記官的貼身衣物吸吮其胸部,驚恐的女書記官試圖制止,怎料蔡明宏竟將頭埋在她的雙腿之間,無恥脫口「再5分鐘就好」,猥褻惡行令人髮指。不僅如此,蔡明宏於2022年還性騷女法官,他以同樣手法帶著女方前往陽明山用餐,吃完飯後又將車開進荒僻的「中湖戰備道」,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女法官毛手毛腳、強摸私處,事件曝光後,蔡明宏隨即被記2次申誡,還遭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對此,蔡明宏出庭時否認性騷,強調絕對沒有強制猥褻女同仁,甚至反控受害者栽贓陷害,「像這樣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蔡明宏矢口否認犯案,加上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故依2個《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1年6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2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遭控強吻、吸奶、摸私處!猥褻女法官、書記官被判刑 士林地院前庭長發聲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控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和女法官,更強吻和吸吮被害人胸部,台北地院21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2年2月有期徒刑,消息曝光後震驚法界,蔡明宏也發出4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猥褻行為,將提出上訴以力爭清白。據了解,蔡明宏綽號「蔡董」,在士林地院任職30多年,卻遭控17年前約女書記官外出,並對她舌吻、強行吸胸,2022年11月又藉口邀約年輕女法官到竹子湖餐廳用餐,並將車子開進「中湖戰備道」產業道路,在車上觸碰女法官後頸和肩膀,甚至把頭埋進女法官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這2案直到有吹哨者,2023年6月在法官內部論壇揭發才曝光,蔡則被司法院停職,也遭監察院彈劾,但他始終不認罪,面對媒體時仍否認犯行,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士林地院調查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蔡則將聲請管轄權轉移,北院調查後,21日認定他涉犯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蔡明宏稍早也做出回應,強調自己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並認為全案審理過程呈現的證據以足證無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並認為法院未充分審酌對他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他深感不服,將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遭控性騷女法官、女書記 士林地院前庭長出庭嗆:誣賴別人會受懲罰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董」蔡明宏,近期遭爆猥褻女法官,又被控對女書記官吸乳,還把頭埋在她雙腿稱「再5分鐘就好」,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1日)下午首度開庭,蔡明宏開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堅持否認有性騷擾行為,並強調「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蔡明宏今日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出庭,開庭前受訪表示「我還是堅持我沒有對告訴人有性騷擾行為」。針對被控侵犯女書記官部分,蔡明宏指出,士林地院早在2008年、2010年間就做過行政調查,結果很清楚,「說明我沒對她有騷擾行為」。至於涉嫌性騷女法官等情節,蔡明宏回應,女方自稱「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與停車地點,但是經過我反駁之後,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且對方指稱他當時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了1杯咖啡,然後檢警事後調查相關購買紀錄,「證明我根本沒有買這1杯咖啡」。蔡明宏強調,女法官聲稱他喝了咖啡後,在車上對她進行騷擾行為,「但是我說我沒有之後,她又改變她的說法,說我先對她騷擾,才喝咖啡」,說法明顯前後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監察院上月14日表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調查完竣確認無訛,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113年3月12日上午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蔡明宏。監察院說,5名被害人長期精神痛苦,蔡的行為也重挫法官形象和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北院5/1審理士院前庭長猥褻案 劉承武到庭論告、受命法官陳苑文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士林地院審理他的案子可能不公平,聲請移轉台北地院管轄獲准,北院收案後,分給刑庭法官陳苑文擔任受命法官,至於到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則是知名檢察官劉承武。此外,北院已火速訂定3天庭期,分別是5月1日、5月7日的下午2點30分,以及5月21日上午,一般認為本案可能會以快刀斬亂麻方式速審速結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監察院已通過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蔡明宏曾表示,監察院罔顧事實,他會盡一切力量,自證清白。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
台北地院確定接下燙手山芋! 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猥褻改這審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據了解,由於無人提起抗告,全案確定由北院審理。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監察院已通過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蔡明宏曾表示,監察院罔顧事實,他會盡一切力量,自證清白。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士林地院前庭長拒簽評議簿 自律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陳姓前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還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原決議「不付處置」,遭司法院要求重新審議。據了解,士院自律委員會日前開會,推翻原決議,改認定有疏失,且指當時應公告判決結果卻未公告,要求「促其注意」。對此,士院表示,本案法官自律事項,業經本院自律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查及充分討論,如做成決議,亦將循規定陳報司法院,尚不便對外公開。司法院則指出,司法行政廳尚未收到士院呈報公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對本案、及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等問題提出質詢,批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讓人民相信司法,當時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回應「對司法要有信心」,引發鬨堂大笑,林淑芬認為這樣的回應不負責任。此外,前司法官、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也曾到士林地院按鈴控告,引發各界關注。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曾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使本案受到各界關注。
獨/北院恐審士院前庭長猥褻案 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成功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本案還可抗告。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全部案情分別由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
北捷工人潛水夫病官司落幕 最高法院調解廠商賠每人50萬
1990年代台北捷運進行新店線隧道挖掘工程,由於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容易滲水,聯合承攬的新亞建設公司與日本青木公司首次使用壓氣工法來進行工程,但未做好工安措施,導致工人罹患「潛水夫病」,疼痛起來如同千針扎刺、萬蟲噬咬,多年來一身病痛,無法正常工作,8名捷運工人提告求償,本案由最高法院法官徐福晋承辦,經合議庭前庭長王聰明調解後,最後新亞建設同意賠償每人50萬案,全案終結。本案纏訟多年,日本青木公司倒閉、形同脫免賠償責任,一審判決8名捷運工人敗訴,高院改判新亞建設應賠8人各35萬元,捷運局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介入調解,希望雙方能顧退一步、避免訟累,勞工主張賠償每人70萬元及律師費、裁判費,但新亞只願賠每人20至25萬元,合議庭認為雙方認知金額差別不大,前庭長王聰明建議調解金額折衷為50萬元,終於獲得雙方同意,官司落幕。台北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當時進行的壓氣工法是在坑道內灌入空氣,使坑道內有一定的空氣壓力來防止坑道崩塌滲水。但因坑道內與地上氣壓不同,卻未對坑道工人行減壓,造成工人血液中的氮氣泡就會在體內流竄,甚至堵塞微血管、神經系統等,造成關節發黑、聽力退化、耳膜破裂、神經病變等病變,形成所謂的「潛水夫症」。高院認為,8名工人均經三軍總醫院認定罹患潛水減壓病,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綜合8人一切情形,仍認其等所患潛水夫病,是因執行隧道挖掘工程職務所致的職業疾病,有權向包商求償。新亞公司與青木公司為聯合承攬本件工程,應共同行使或負擔承攬的權利義務,應受承攬協議拘束。高院指出,新亞公司為本件工程的聯合承攬商,應賠償每人各35萬元。至於台北捷運局屬行政機關,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且也不是《勞基法》或《勞安法》規定所指事業單位;因此,台北捷運局不用負連帶給付之責。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調解,最終讓官司以新亞公司給付每人50萬元落幕。
最高法院前庭長林大洋辭世 專研民法、個性耿直曾任多所法院院長
最高法院前民事庭長林大洋本月18日過世,享年75歲,法界聞訊咸感哀悼,對於最高法院失去了一位專研民法的法界耆宿,不少資深法官都表示相當難過,也紛紛致電向家屬致意。林大洋1949年出生,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3期結業,曾任台南、花蓮高分院院長,以及台中、雲林等地院院長,學經歷相當完整,也曾被列為司法院秘書長的熱門人選之一。資深法界人士指出,林大洋是法界公認對民事法律最有研究的法官之一,曾出版《公司法》等書籍,《司法周刊》等法學刊物也經常登出他的法學專論,內容言之有物,受到各界好評。此外,學問淵博的林大洋,2020年11月退休離開最高法院時,據說他婉辭惜別歡送,揮揮衣袖即離開他長期服務的最高法院,恰如他一向被外界稱道的耿直個性,日前傳出他辭世消息後,家屬訃聞還註明:「懇辭奠儀、謝絕公祭」,昔日故舊皆不意外。
前法官陳鴻斌、吳振富涉性騷遭拔官 法界人士籲司法官應自重小心
高院一位明星法官因離婚糾紛引發性侵疑雲,遭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質疑司法機關吃案,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游毓蘭今(4日)質詢時,提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新竹地院法前官吳振富,都因性騷擾被司法院職務法庭拔除法官職務。有法界人士表示,司法官應審慎處理與妻子或女朋友等兩性關係,否則稍一不慎,不但可能喪失法官職務,甚至還無法轉任律師。現年67歲的已婚前法官陳鴻斌,被指自2012年11月起以祈禱等理由對女法官助理握手、擁抱,還稱若有他襄助,助理一職可獲續聘,陳也在助理續聘審核會前1天,邀女助理前往政治大學河堤散步時竟偷親,女助理當下拒絕,事後上臉書抒發心情,經其他助理和女法官揭發此事,全案東窗事發。陳鴻斌因涉性騷擾女助理,原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職,第1次再審改輕判罰俸,經監察院提起第2次再審,陳又被判免職,司法院降調陳為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2月判陳敗訴,還可上訴。至於53歲的新竹地院前庭長吳振富,被指2018年起要求法官助理幫他處理私事,包括代購禮品、找家教、處理出國簽證等;吳振富還4度要求助理替他按摩、刮痧,吳擔任兼任學習司法官導師時,常情緒失控,對學員說「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還對一名懷孕女學員說「不要分發到新竹」,涉嫌歧視孕婦。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吳振富違失情節重大,判決免職、降轉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確定,吳今年2月前往桃園地院報到,正式降轉擔任司法事務官。
殘殺恩人嬤2/不只阿嬤遭恩將仇報 善心法官竟被不受教少年害死弟弟3口
「快回來,家裡出事了!」52歲的風管工程包商楊先生接到姊姊打來的電話,彷彿晴天霹靂,心想可千萬別發生他最擔心的事,連忙丟下手邊工作,火速騎機車從工地一路狂飆回新莊家裡,踹開門後,竟看見最親愛的母親躺在血泊中,身上傷痕累累,兩眼圓瞪、張大嘴巴,一眼難以置信遇害的表情,讓身為小兒子的楊先生心碎不已,心想電視裡面經常播放的社會兇殺檔案,竟會發生在自己家裡。楊先生說,根據巷口監視器紀錄,20歲兇嫌李姓男子才花15分鐘行兇,就奪走他生命裡最重要的母親。「是他!就是他!」辦案員警詢問楊先生,想了解家裡附近最近是否有異狀,楊先生連忙掏出包包裡的兇嫌李姓男子身分證,告訴員警一定就是他幹的,員警狐疑地詢問為何能這麼確定,楊先生才娓娓道來母親和自己從小照顧李男16年的經過,以及偷竊和說謊成習的李男,多年來經常向他和母親索討金錢,楊先生多次要求母親不能再給錢,更不能心軟開門讓李男進屋裡,否則不知道會發生甚麼可怕的事,只是,楊先生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被害阿嬤兒子楊先生出示手機裡母親和李男出遊合照,無法想像李男竟下得了手,狠心殘殺母親20餘刀。(圖/張文玠攝)其實,楊先生母親慘遭恩將仇報案例並非個案,連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也曾發生親人受害案例。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前庭長謝瑞龍以關心少年著稱,曾介紹現年24歲男子曾文彥到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接受教化,不料曾男竟縱火燒了佛堂造成7死2傷,連謝瑞龍庭長剛好入住佛堂的弟弟謝振益一家3口都命喪火窟,讓好心介紹曾男入住佛堂的謝瑞龍庭長大受打擊。據了解,一開始真理佛堂前輩堂選擇善待收容,試圖感化曾男,不料曾男不為所動,居住佛堂期間常情緒失控與人衝突,甚至放話嗆燒佛堂,只好將他請出去。出走佛堂的曾男2019年底走投無路,回頭要求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讓他返回居住,卻遭拒絕,他懷恨在心,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再搭計程車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罪後撥打110自首。真理佛堂前輩堂為木質裝潢,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燃起後難以及時撲滅,導致7死2傷慘劇,曾男還返回現場幸災樂禍觀看,遭檢察官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為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將他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求處死刑。曾男在審理期間仍不知悔悟,一度將犯行推給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兒子引起,竟稱是張男害他縱火。台南地院認為曾男因為自己受傷希望送醫才自首,並非真心悔悟,精神障礙鑑定他有反社會人格,但排除在精神病之外,無從減刑,且本案造成7人死亡,在台灣犯罪史上屬罕見為由,2020年12月31日依殺人罪將曾男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料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16日卻以曾男犯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有預防再犯的可能,還認為曾男符合自首要件,且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死刑,加上依兩公約施行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意見,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令各界相當意外,本案還可上訴。台南真理佛堂遭曾姓兇嫌縱火燒死7人,台南地院前庭長謝瑞龍的弟弟一家3口也遇害。圖為死難者告別式,(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祕密花園1/博愛特區嬌客多 五色鳥築巢、鳳頭蒼鷹出浴
位於博愛特區貴陽街上的司法大廈,平時總給人莊嚴肅穆的感覺,讓人望而生畏、不敢親近,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司法大廈有一個近百坪的祕密花園,裡面花木扶疏、綠樹成蔭,各式鳥類棲息覓食,連身披彩衣的五色鳥和「鷹」姿煥發的鳳頭蒼鷹都常光臨,在司法大廈裡面辦公的法官和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中午休息時間經常前往散步乘涼。高等法院前庭長王炳梁在司法大廈內的高院工作多年,對司法院祕密花園瞭若指掌,多次擔任司法院區的環境教育導覽志工,已退休的他表示,司法院祕密花園裡面,最美麗的嬌客首推身披紅、黃、藍、綠、黑五色彩衣的五色鳥,經常棲息在大葉桉樹(尤佳利樹)上,五色鳥與啄木鳥都會在樹上打洞,不同的是,五色鳥打洞是為了做窩棲息,啄木鳥則是為了吃蟲,每到繁殖季節,五色鳥就會找尋枯木啄洞築巢。祕密花園的另一位嬌客是鳳頭蒼鷹,有時牠見四下無人,便鑽進生態池「洗澎澎」,貴妃出浴般地攪動一池春水,讓碰巧經過的司法院官員為之驚艷,有時路過的法官發現牠停在樹梢上,拿起手機拍照時,牠還會舉起爪子打招呼,不知道是要求禁止拍照,還是警告閒人勿近,模樣逗趣可愛。司法秘密花園常有五色鳥(左上)和鳳頭蒼鷹(左下)等嬌客造訪,已退休的高院前庭長王炳梁對園內生物瞭若指掌。(圖/黃威彬攝影、陳漢朝提供)此外,也有身披白衣的不速之客會光臨,牠們看似純潔無瑕,其實不懷好意,每次一來就有生態池的魚兒要遭殃,牠們是台灣田野間常出沒的白鷺鷥。高院總務科長陳漢朝指出,高院2012年開挖生態池營造濕地環境,池內遍種荷花,放入台灣鬥魚、錦鯉,與北一女鄰接的重慶南路池畔濕地還種植野薑花等親水植物,白鷺鷥路過發現池裡有這麼多可愛的錦鯉,忍不住把尖嘴伸入水中,捉到錦鯉就吞進肚裡好好「親近」一番,青蛙和蟾蜍也不請自來,清晨和中午時分常見大群白頭翁在林間嘻鬧,松鼠跳躍樹梢,好不熱鬧。據了解,以往這個秘密花園乏人整理,負責維護人員為了省事,經常噴灑除草劑,放眼望去只有數棵老樹和大樹穿插其間,有如一塊廢棄的荒地,直到高院前院長陳宗鎮2012年指示總務科改善花園景觀,希望變得活潑有生氣,繼任院長石木欽也相當重視,並要求在天井種桂花樹,現任院長李彥文則著眼推展一、二審法院綠化,祕密花園遂開闢苗圃區,將復育和繁殖成功的花草樹苗,透過司法院內部的E流網媒合,送給有需求的法院,讓一、二審法院花園都可以大改造。路過司法大廈的民眾如有興趣去祕密花園一探究竟,可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目前暫無導覽)造訪,說不定會和鳳頭蒼鷹與五色鳥有段豔遇!白鷺鷥不時拜訪司法神秘花園的生態池,不懷好意地望著優游池水中的錦鯉。(圖/黃威彬攝影、陳漢朝提供)
司法祕密花園2/甘棠、黃槐當門神 國定古蹟驚奇多
台灣最高司法機關所在地的司法大廈,裡面有司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檢察署等重要司法機關,堪稱全國司法機關的大腦和中樞神經,這棟司法大廈至今已有88年歷史,1998被列為國定古蹟,很少人知道,司法大廈和鄰近的中山堂還是姊妹屋,都出於同一個日據時期官員之手。國民政府遷台後,司法大廈增建了第四層,還在門口兩側種植具有歷史意義的甘棠樹和黃槐樹,勉勵司法官明察秋毫、保障人權。司法院貴賓室兼用自然採光的生態工法,吊燈上方裝設圓形採光玻璃,右上為後來增建的採光罩。(圖/黃威彬攝)前高等法院庭長王炳梁指出,司法大廈由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營繕課長井手薰規劃建造,1934年竣工,原為總督府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局的辦公室,是當時臺灣最高的司法機關。井手薰還設計建造了台北公會堂,就是現在的中山堂,與司法大廈是姊妹屋,所以兩座建築物擁有許多共同特色,包括採用折衷主義樣式,雖有拱門及拱窗,但線條已趨簡化。司法大廈是鋼筋混凝土建築,外觀圓拱門、希臘柱與拱窗等古典建築元素,具有文藝復興風格。外牆貼上淺綠色磁磚,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具有防空保護作用,可避免盟軍飛機轟炸。司法大廈外觀最重要的特色是中央塔的八角形屋頂,屋頂四周呈波浪曲線,很像日本武士的頭盔,稱為帝國興亞式,隱含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擴張、一統亞洲的野心。有法界耆老指出,井手薰蓋的這棟司法大廈雄偉氣派,展現殖民政府的司法權威性,具有震攝台灣人的功能。井手薰蓋司法大廈時非常用心,採用了節能減碳的生態工法。高等法院總務科長陳漢朝指出,最有名的就是現在司法院貴賓室吊燈上方的玻璃天花板,使用採光玻璃,讓陽光也能從貴賓室上方塔樓窗戶引進室內,盡量不用人工照明,即便是現在來說,設計也是相當先進。此外,管理司法大廈的高等法院還在門前植栽加入中國傳統元素,在面對大門的左右兩側各種甘棠樹、黃槐樹,而這兩種樹都是有歷史典故的,被稱為「甘棠之愛、樹槐聽訟」,由高院前庭長王炳梁在民國90年代建議種植,時任高院書記官長梁宏哲蒐集資料撰寫公文、逐級上呈,獲當時司法院長賴英照批准。王炳梁指出,甘棠樹位於司法大廈大門右邊。西周時期召公治理國家勤政愛民,經常下鄉探訪民隱,有時就在甘棠樹下遮風避雨聽訟,被稱為是世界最早的巡迴法院之一,召公過世後,民眾感念他的德政,不忍砍伐他曾待過的甘棠樹,《詩經》〈召南〉章的〈甘棠〉詩記載了這件事,史稱「甘棠之愛」,有司法為民的寓意。甘棠樹在台灣俗稱「鳥梨」,果實圓而小、味澀,水果店常見這種醃漬後的零食。至於黃槐樹是中國官衙前常見樹木,初唐四傑之一的駱賓王〈在獄詠蟬〉詩,序文提到自己被關在槐樹旁的法院,暗喻身陷冤獄。司法院和高院認為種槐樹和甘棠樹可提醒司法官應該保障人權、避免冤獄,這也是司法機關努力的目標。甘棠樹(右方最高樹)和黃槐樹(左方開黃花者)具有司法為民和保障人權意義,圖中人物為高院前庭長王炳梁。(圖/黃威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