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繼承權
」 遺產 遺囑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夫妻無子女「財產要分兄弟姊妹」 呂秋遠給5方法…僅這招能免除後患
有一對夫妻沒有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因丈夫罹癌住院,雖然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卻發現遺產分配,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律師遺憾做出解釋,並給出5點建議。本站曾報導《沒生小孩…尪癌症驟逝「妻竟得和小叔分財產」 律師揭殘酷現實》,針對「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呂秋遠坦言,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兄弟姊妹不合就是魔咒,生前沒有聯繫,甚至有嫌隙,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遺憾表示:「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寫遺囑是一個好方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該如何避免?呂秋遠分享5個方法,包括生養孩子、活得長久、寫遺囑、財產移轉、剝奪繼承權。1.生孩子或收養孩子這是非常冒險的事,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養得起一個孩子,而且遺產留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但缺點就是生命的長度無法自己掌握,所以還是得想其他辦法。3.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要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3分之1。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但假如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也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時候。5.剝奪繼承權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兄弟姊妹關係不好,可以想辦法找出原因,若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呂秋遠認為,財產是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就變成遺產,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因此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媽媽驟逝!哥姊失聯10年突跑回家「找存摺」 想分遺產嘴臉讓他超傻眼
一名男網友指出,因為媽媽去年12月心臟病發驟世,已10年未與家人聯繫的哥哥和姊姊得知後回家奔喪,竟然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執意要平分遺產,讓他傻眼嘆,「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去年12月在上班期間接到一通醫院打來的電話,告知他的媽媽因為氣候溫差過大心臟病發而昏倒在路旁,被鄰居發現後送醫,於到院前不幸過世,「我聽完震驚到不知所措,馬上請假衝去醫院,途中還一直撥打媽媽的手機,希望一切都只是個誤會。到醫院時,我跟警衛報完媽媽的姓名,就直接帶我去太平間,一路上我都在發抖,一時之間真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原PO透露,媽媽的突然離逝,讓他一度無法接受。(圖/翻攝自Dcard)原PO對於媽媽的驟逝相當難過,身為單親家庭,後續的喪葬費用都是由自己一手包辦;雖然媽媽長年對外宣稱只有他一個孩子,不過其實他還有哥哥和姊姊,「10年前哥哥姊姊大學畢業後,沒工作一直在家裡當伸手牌,後來母親受不了對他們下了重話,請他們如果再不去找工作就搬出這個家,他們也不甘示弱地說『反正妳以後遲早死了遺產都要分,乾脆現在拿出來分一分』,就這樣,他們搬出去,從此跟這個家斷聯。」原PO透露,之後媽媽逢年過節都會打電話、傳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說想念他們,問他們要不要回家一起吃飯,都被已讀不回,到後來媽媽也認了,對朋友都說只有我一個兒子。」而他在辦理媽媽的喪禮期間,依舊顧及情分傳了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起初2人表示會立刻回家,讓他心裡多少有點安慰,孰料卻看到他們回家後的第一件事不是問他累不累,而是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直言「幸好還有錢能分,不然就白來」。隨後哥哥和姊姊要求平分媽媽的遺產,原PO傻眼,「我跟他們說,這些年母親的一些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這樣好像不太公平吧?他們開始扯說,這些年他們也沒得到媽媽的關愛跟金錢援助什麼的啊,所以平分很公平。」最後由於媽媽未留遺囑,他只好遵照哥哥和姊姊的意願,並稱希望分完遺產之後,不要再和他們有任何聯絡或糾葛,「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媽媽過往長年對外宣稱,只有原PO一個兒子,而他對於哥哥和姊姊長年不聞不問,感到相當傻眼。(圖/翻攝自Dcard)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世界可怕之處,冷漠卻能獲得更大的利益」、「找律師,子女如果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剝奪繼承權」、「至少是平分,最怕的是那種連你的份也要凹走」、「只能怪你沒叫你媽先立好遺矚,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得罪了,這明顯是你媽的問題較大」。
遺產劇場/懲罰不孝兒 父母得「下定決心」用這一招不再偏心
社會上有許多不孝子女,平時對於父母都不聞不問,只想著等父母死後繼承遺產,甚至有的更可惡的還會對父母出現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況,讓父母身心受創,晚年生活痛苦不堪。曾經有案例是有個老先生,他的兒子在他生前對他一直是不聞不問,也未供給老先生任何生活費用,甚至在老先生生病時也未曾到醫院探視,直到老先生過世之後,才到靈堂上香。更誇張的是這個兒子最後還要求平分財產,讓其他繼承人很無言,雖然這個兒子很不孝。但由於他是合法繼承人,因此雖然家族的人都忿忿不平,但還是只能讓他平分繼承遺產。遇到這種狀況,做父母的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懲罰這種不孝子女呢?根據「777遺囑網」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現今社會上有許多子女對於父母確實有許多不孝行為,例如長期不聞不問經常出言不遜忤逆、動輒大聲辱罵、揚言殺害父母、毆打父母、逼父母在冬天冷水澡、一天只給父母吃一餐等案例都曾經發生過。劉韋德律師表示,若是遇到這種情形,父母也不用隱忍,因為在我國法律上賦予父母有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可以讓不孝子女的遺產夢落空。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若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該不孝子女在法律上就會喪失將來繼承的權利。所謂重大虐待,不限於身體上之痛苦,即使是對父母施以精神上痛苦之行為也算虐待。而且虐待行為也不以積極行為為限,用消極方法讓父母感到精神痛苦也算是虐待。實務上也曾經有女兒無正當理由卻長期未探視關心父母之生活,違背孝道倫理,被法院認定導致父母精神痛苦而予以剝奪繼承權的案例。劉韋德律師還指出,父母剝奪子女繼承權時,並不需要用特別的方式,也不必利用遺囑方式才可以。父母如果曾經在生前向他人表示某某子女不孝,將來不可以繼承我的財產,這樣就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不過,劉韋德律師特別提醒,由於剝奪繼承權事關重大,因此剝奪繼承權時,最好能夠錄音或是留下書面資料,以利將來舉證,而且剝奪繼承權的原因也必須說明清楚,不可以只是空泛的說某某子女不孝。還必須要將如何虐待或侮辱的情形講清楚,而且虐待或侮辱必須到一般人都認為屬於嚴重的程度,這樣才能夠發生剝奪的效力。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偏心與公平3】5種預立遺囑比較 公證費500元起可增法律效力
自砸百萬首創《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劉韋德律師,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取得律師考試及格,曾開過法律事務所,現為一家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擅長不動產法令及遺產案件等。劉韋德說,目前《民法》對於財產繼承相關法律,有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有些父母請律師或是公證人幫忙撰寫與認證的遺囑中,會想把全部財產都留給其中的一個繼承人,就會觸犯到特留分的問題,若是用《777遺囑產生器》APP練習撰寫遺囑過程中,系統也會提示法律規定,提醒民眾注意特留分事項。民眾在撰寫遺囑的重點主要是在「遺產分配」,例如建物、土地、證券、債券、基金、債權等。分配方式有三種:一、依法定應繼分。 二、指定應繼分比例,由使用者指定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的比例。 三、指定單獨繼承分割,由使用者指定特定財產由哪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目前《民法》規定預立遺囑有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是較易預立的一種方式,無須有見證人,但也常因為筆跡差異、遺囑內容觸犯法律問題等,而常引起分產紛爭,現在也愈來愈多民眾會再請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依公證費用標準表,認證費用500元起。請公證人做中文公證書1,000元起。收費金額會視遺產標的金額、價額分級距加以調收,而認證後的遺囑也會留一份存檔於公證單位。以下就5種預立遺囑方式,說明民眾常使用的時間點及是否需要有見證人、公證人以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並以★代表稍難程度,★★★為最難程度,提醒民眾注意相關細節。在見證人部分,要留意「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能夠擔任見證人。(李蕙璇)777遺囑產生器三步驟 10分鐘搞定第一步:輸入基本資料選定遺囑內容,量身訂做。遺屬單元分13項:一生感言、喪葬安排、愛的叮嚀、財產分配、公益捐贈、器官捐贈、指定執行人、信託、禁止分割、剝奪繼承權、認領非婚生子女、指定保險受益人與其他等。第二步:編輯區依系統指示輸入操作,遺產分配可依「應繼分、特留分」試算。第三步:遺囑實作預覽遺囑全文,可重複修正,儲存在手機或上雲端輸出列印,照印出來的練習版本,謄寫製作實體遺囑,簽名及日期,可找見證人為證,無須付費,也可付費找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70期《周刊王》和2156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6/12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 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