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另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修法後將可溯及既往。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收集各方意見,其中《民法》親屬篇共修正12條、新增7條、刪除1條,異動20條條文,幅度不小。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裁判離婚部分,保留《民法》第1052條有責主義的部分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已少有適用的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另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裁判離婚要件,若夫妻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不過,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舉例而言,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離婚,由於協議並無限制對方再婚條件,雙方自行約定支付贍養費,並無生活困難情形,縱使大S隔年閃電再婚,汪仍須依約支付贍養費。此外,草案明定法院7項審酌贍養費標準,包括夫妻年齡與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或有無職業退休年金分配請求權、需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程度、贍養權利人接受職業訓練及重返職場機會及費用、有無其他應負扶養義務人,以及人數、婚姻存續期間長短、生活水準及家庭分工情形,或其他影響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
億元小開談婚前協議遭女友爆氣回應 婚姻財產觀念之爭引網友熱議
婚姻是一場關於兩個人決定攜手前進的浪漫約定,不過如果身上背負的太多,考慮起來也會多出很多煩惱。一名網友就表示,自己家境優渥,未來幾十年中還會陸續收到家族慢慢轉移的財產。自己最近打算和交往5年的女友結婚,為了避免糾紛希望簽訂婚前協議,卻遭到女友強烈反彈,讓他忍不住懷疑,真的是自己錯了嗎?有位淨資產上億元的小開在網路論壇Dcard感情版發問,自己最近打算與交往5年的女友結婚了,希望能和女友簽訂婚前協議保障自己,卻遭到女友爆氣反擊「讓她很心寒」。小開表示,自己不是不相信女友,但是未來萬一分開,自己的風險太大,財產問題處理起來也很麻煩,於是上網發問,難道自己這樣真的很過分嗎?小開原PO進一步解釋,因為家中財富來自家族企業,父母為了避稅的關係,未來幾十年中會慢慢將手頭上的企業股份與房子轉移給自己,而股份對他來講真的很重要,「因為婚姻被分去一半,我在公司很有可能失去立足點跟話語權,這才是我真正擔憂的點」。萬一以後鬧到分開,風險很大,不太想冒險,強調「雖然很現實,但我不能幼稚到只是去單純的相信愛情」。問題發出後,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表示:「一定要簽啊!男生請好好保護自己」、「身為執業律師,建議你一定要簽,而且要找專業的律師擬定內容」、「想到葳老闆離婚損失20億的慘事,我絕對會簽」。但也有人理解女友的心態,認為:「心中會有芥蒂是真的,很像在防小人」、「不覺得過分,但會覺得心寒,不會跟你結」、「理智上很合理,但若重感情就會感覺受傷」。還有許多已經簽過婚前協議的人分享經驗談:「簽是會簽,但心裡很難沒有芥蒂」、「我男友曾提過喔,當時很難過,會有一種心態是自己是永遠都是租客,是外人的感覺」、「我覺得要怎麼表達讓對方聽起來不要太受傷還蠻關鍵的,畢竟要把財產這種東西攤開來說對一些比較單純的人來說會覺得被劃清界線、或是覺得自尊心受創」。還有人表示,其實原PO根本瞎操心了:「法律不及格。即使走到離婚財產分配,也是會有分婚前持有跟婚後持有,法人部分跟繼承也不會算進去」、「家裡這麼有錢,應該有家族律師。除了婚前財產,你知道遺產跟贈予的,也都不算在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嗎?除非是你先走,這些東西才會被老婆繼承」。
理科太太涉違個資法、妨害秘密 這條不起訴確定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底和理科先生John打離婚訴訟時,因私下取得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向北院具狀,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另前夫John控告陳女蒐集他上網批評陳女生活、抱怨離婚訴訟對話文章,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前夫John未聲請再議,陳女獲不起訴確定。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前夫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藥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但John不滿在雙方打離婚訴訟時,前妻為獲取案件審判優勢,非法取得他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及他上網抱怨前妻的生活、離婚訴訟的私密對話文章,作為證據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向北檢提告前妻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非法取得前夫的醫療個資,並稱前夫發文的網路帳號,是屬於她商業帳號下的一個子帳號,她並沒有非法蒐集前夫的網路對話文章及紀錄。北檢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控妨害秘密罪部分,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於2021年12月17日在北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北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病史及用藥資料的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向北院具狀主張,損害前夫利益。對此,理科太太經紀人回應,理科太太否認不法,目前尚未收到地檢署相關文件,理科太太訴訟上使用的資料符合《個資法》規定。雙方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還沒做出判決,理科太太會靜待司法結果。
結婚30年尪人間蒸發 「貸款害房被法拍」人妻無家可歸怒告…結果出爐
北部一名人妻指控,自己和丈夫結婚30年,男方某天無故離家,自2022年7月起失聯至今,消失期間還向銀行貸款,導致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害得她無家可歸,一氣之下決定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且人夫必須支付原告新台幣424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兩造於民國82年11月1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詎被告竟於111年7月15日無故離家,亦自工作處離職,經原告四處尋找未果,報警協尋後雖在112年1月2日經尋獲,但被告不願與原告聯絡,之後亦未返家,原告雖再度報案請求協尋被告,但至今仍未尋獲,且行蹤不明。原告主張,雙方之共同住處係兩造婚後所購置,房屋貸款原已還清,但被告不知為何又至銀行貸款,且有債權人持票據聲請強制執行,致住處遭法院查封、拍賣,原告只得另覓住處,被告存心拋妻棄子不顧家庭生計,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擇一准為離婚之判決。女方表示,被告自111年7月15日失聯至今,原告四處尋找,造成兩造離婚,原告為此經常失眠、無法工作,被告應給付原告離婚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新臺幣50萬元。又兩造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被告名義購買土地及建物,依起訴時原告初估價格為828萬元,故原告得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規定,請求被告給付414萬元。士林地院審酌,原告為專科學校結業,曾從事餐飲服務業,兩造結婚迄今已逾30年,雙方婚姻因被告無故離家不回,及積欠銀行貸款、民間債務致共同住處遭查封拍賣,造成婚姻破碎而離婚,原告因此所受痛苦程度等情,裁定准許2人離婚,且男方應支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424萬元;可上訴。
「睛視媳婦」黃宥嘉斷千億豪門婚 她追千萬財產和鑽戒法官這麼說
有「睛視媳婦」稱號的美女眼科醫師黃宥嘉,因上節目大曝豪門婚變內幕,大損前夫陳文彥家,離婚後,黃打官司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希望爭取包括前婆婆贈1克拉鑽戒、蕭邦女名錶及現金100萬,及1100萬元差額。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陳應給付296萬餘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文彥抗辯表示,離婚調解其中一條為「兩造離婚事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互不為請求」,他認為既已拋棄就不得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稱其財產總額均與自身無涉,請求免除或酌減黃分配額。對此,法官以2015年為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準時點調查,陳指出「相互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並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可預先拋棄,但和解書既無關乎拋棄權利記載,故不採納陳的說法。據了解,陳文彥存款總額維444萬4479元,股票部分148萬9521元,積極財產為593萬4000元,法官審酌兩造婚後協力組成家庭,陳承認黃婚後仍進行眼科醫師工作,難認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坐享其成等對於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助益情事,且無法舉證黃無貢獻,故判黃宥嘉可得財產差額296萬7000元。至於占有鑽戒等飾品及現金100萬,陳也否認,法官認為黃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她於訂婚及結婚儀式時配戴,無從推斷前夫和婆婆有全數贈送之意,而現金100萬,黃也無法提出證據,故請求返還無理由,不應准許,在一審判決後,陳文彥提起上訴,但是未繳納二審裁判費45604元,去年12月28日法官裁定駁回,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仍可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回顧兩人的婚姻關係始末,黃宥嘉在2013年嫁給陳文彥,2017年協議離婚,離婚後女方屢在節目上大談婚變內幕,甚至揭前夫是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姪子,導致雙方裂痕加劇,更挨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個資法等,事後獲不起訴無罪,但仍讓她直喊「恭喜前夫漂白不成,反被法院認證!遠遠超越台灣其他媽寶」。
為打贏離婚官司…百萬YTR理科太太蒐集前夫病史 違反個資法被起訴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和理科先生John在2021年12月離婚,但她與John在台北地院打離婚訴訟,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私下取得John的醫療資料,具狀向北院提出主張,台北地檢署22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妨害祕密罪部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老公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的藥劑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John當時受訪透露兩人離婚內幕,指控理科太太被名氣改變、無法兌現承諾,夫妻溝通不良,甚至離婚前遭冷暴力、發文埋怨John不回台探親等5罪,並透露希望理科太太能幫忙家務,卻遭回「我很累」。但理科太太否認前夫指控。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2021年12月17日在台北地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的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的病史及用藥資料等資料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具狀向北院主張她權益,損害前夫利益。理科太太在台灣出生,小學到高中都就讀薇閣,後來申請到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攻讀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時申請上哥倫比亞大學,最終獲得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但她因選擇創業一度瀕臨破產,之後靠著一支5分鐘影片把自己當白老鼠實驗,先塗上高濃度痤瘡桿菌冒出痘痘,再用自己的保養品治療,並戴著安全帽攝影機,一分鐘拍一張照片記錄臉上變化,最後創下千萬點擊率,也讓她身價翻漲。她因於2018年上傳首支影片以招牌語:「Hi!大家今天過得好嗎?」走紅,當紅之際更邀來劉德華、蔡依林等人上節目,成為百萬網紅。然而人紅是非多,她隔年就傳出點閱率下滑,被虧跌下神壇,之後理科太太跟前夫貼出開箱影片,介紹「子宮頸癌自我篩檢套組」,因違法代言醫療器材引發軒然大波,最後被台北市衛生局開罰20萬元。★《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0800-788-995。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朱海君何時離婚?律師馬在勤分析這一時間點才會決定
藝人NONO(陳宣裕)上月遭網紅「小紅老師」提告涉嫌性騷擾、性侵、猥褻等罪名,NONO於2日接受警方偵訊,送往北檢複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至於妻子朱海君會不會提離婚呢?經紀人雖已出聲闢謠,但律師馬在勤在節目上分析,朱海君目前應該在等判決書出爐,屆時才會決定這段婚姻的去留。《新聞挖挖哇》節目日前與來賓討論NONO與朱海君的婚姻,眼科醫師黃宥嘉表示,如果她是朱海君,「可能不想跟NONO待在同一個屋子裡,細節我也不想聽,晚上可能做惡夢」;歐遊部落客林宜君也表示「我也完全不想了解細節」,認為沒有一個女生能接受丈夫是強暴犯。媒體人陳玲玲分析朱海君的立場,認為她現在很為難,因現在案情尚在發展,且現階段NONO最需要她「離開他我會不會太殘忍了」,對朱海君蘭說離婚的時間點很重要。律師馬在勤認為,目前朱海君只能選擇相信NONO,因無法知道小紅老師及自稱受害者的20多人是否為真,待司法結果出來後,朱海君才可能對這段婚姻的去留做出決定。倘若NONO堅持不離,朱海君可以利用法律判決做為自己離婚訴訟的素材,爭取各項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等等權利。NONO性侵案爆發後,其妻朱海君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友人蕭淑慎老公梁軒安受訪透露,有傳訊息關心朱海君,但不會公開兩人的訊息全文,僅透露她「很shock(震驚)。」
「施華洛世奇」經銷商豪門恩怨 台大女控夫家霸凌…離婚慘被淨身出戶
知名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的台灣經銷商全盈晶飾,爆發豪門恩怨,媳婦控訴夫家長期霸凌家暴,讓她忍無可忍聲請保護令,也對大姑及婆婆的姊姊提告,雙方對簿公堂。台大碩士的黃女向《鏡週刊》控訴,她出社會後工作年新近200萬,娘家在台南也算望族,怎料和呂男結婚後飽受霸凌。回想2004年到美國旅遊,結識謙卑有禮的呂男,回台後展開交往並結婚,以為找到幸福的歸宿,卻遭到婆婆和大姑刁難,讓她痛苦不堪。黃女提到,懷第1胎時,常常感覺身體不舒服,婆婆卻要她幫忙做家事,但明明家中有很多傭人,而且懷第2胎時更誇張,某次碰上霸王級寒流,婆婆竟要求她帶外傭去買菜,結果回家後大出血。更羞辱人的是,婆婆還逼她吃外傭不吃的牛肉麵,自覺在家中的地位比外傭還不如。事實上,黃女曾多次向丈夫反應,但完全沒用,丈夫甚至會踹門、搥牆,情緒失控,夫妻關係愈來愈糟,去年6月她告知要去花蓮旅遊,沒想到丈夫趕到民宿,過程中用力拉她的雙手,導致她受傷。事後回家發現門鎖更換,等於被趕出家門,她只好自己在外面租屋,不久收到丈夫訴請離婚的律師函,讓她決定驗傷提告,並聲請保護令。黃女決定驗傷提告,聲請保護令。(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據悉,離婚官司已完成調解,但黃女認為丈夫刻意未將婚後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等條件寫入,等於逼她淨身出戶,她無法接受考慮繼續提告,爭取自身權益。然而,呂男透過律師全盤否認,透露黃女在寒流中採買,只是到離家2分鐘的商店買一顆青菜,而「外傭不吃的食物」,是家人為下班回家的黃女所準備的溫暖飯菜。呂男反控黃女長期以通訊軟體訊息轟炸,內容各種不堪的言語羞辱和恐嚇,使得他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也稱黃女對婆婆和胞姊的指控均是子虛烏有。至於離婚案件,黃女在調解期間都有委任律師協助,直到最後簽字蓋章,都沒有做任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這樣的結果都是雙方同意的。◎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高三男繼承5億房產後同婚死亡 律師點出5大重點:非常離奇
台中市一名高三賴姓男學生繼承了爸爸身後5億房產,沒想到一個多月前過戶完成,才剛繼承完全部資產的他,竟和幫忙處理房產的代書兒子同婚,更在當天結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讓高三男學生的母親無法接受,出面控訴是謀財害命。名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分享該新聞事件,並點出5大重點,認為整起事件都非常離奇。高三男母親(中)指控和兒子同婚的對象是謀財害命,並表示小孩和對方才見過幾次,不可能突然愛上對方還結婚。(圖/翻攝畫面)高三男學生因爸爸過世成為富翁,沒想到竟和辦理過戶的代書兒子辦理同性婚姻,隨後更在2小時候墜樓過世,整起事件也讓高中男母親認為是謀財害命,並表示兒子前陣子才因暗戀女同學到輔導室傾訴心聲,不相信會和見不到幾次的代書兒子結婚。知名律師林智群就在臉書分享該新聞案例,點出五大重點認為在法律層面是可以多注意,並透露高中生滿18歲就在法規成年年齡,18歲要結婚是沒問題的,但結婚登記需要兩個證人,應該把證人找來確認雙方是否有結婚真意。該高中生之前還暗戀女同學,跟男代書助理(代書兒子)見面兩次就一見鍾情跑去結婚?結婚之後不到兩個小時,高中生墜樓死亡。如果結婚成立,因為結婚期間太短,沒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不過婚姻如果成立,配偶還是有繼承權,跟高中生媽媽各分1/2。如果發現是配偶殺害高中生,依法不得繼承。*《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 判付前妻723萬元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法院判准2人離婚確定,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王女是「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723萬7224元。可上訴。47歲的宣昶有在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2013年2人鬧上法院,王敏追加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經最高法院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發回更審,離婚部分判准確定。王女主張, 與宣男已獲法院准離婚確定,他在2013年11月28日訴請離婚時之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8500元,請求被宣男須給付她1112萬9765元。高院更一審認為,宣男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之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可上訴。
直升機飛官激戰應召妹…同袍嗨曝心得「一直抖」妻怒檢舉 剩2年退伍GG了
陸軍一名王姓少校飛行官透過同袍外約應召妹,1年多來多次買春,還互傳訊息討論「你幹嘛一直要3P」、「我印象她下面很漂亮」,不料對話全被妻子發現,氣得截圖向軍方檢舉。陸軍召開評議會,決議將王員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少校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處理並無違誤。判決書指出,王男過去為少校直昇機飛行官,其遭配偶檢舉於民國108年1月至109年4月間,多次於營外為性交易行為。陸軍查證屬實,於109年8月6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下稱懲罰法)相關規定,核定原告大過2次之懲罰。原告不服,申請審議及訴願均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王男主張,本案雖因前配偶之檢舉而起,但雙方已離婚,並就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管教等事宜達成和解,對方亦撤銷檢舉,請求軍方不予究責,況且他服役期間考績均為正常,無其他重大違失,離服役期滿20年尚餘2年多,今竟因個人家庭因素而受「大過2次」懲罰,並遭勒令退伍,受到顯失比例之懲罰。軍方表示,王男於評議會聲稱曾透過同袍介紹暱稱「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表示僅為「按摩」,非從事「性交易」,惟評議會委員詢問2人對話提到「3P」、「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等語,他卻無法解釋,可合理推斷原告曾與「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從事性行為。軍方強調,王男對過犯之情事歸咎於家庭因素,在陳述過程中牽扯與本案無關之情事,企圖掩蓋個人違失行為,評議會委員依相關佐證資料詢問時,亦無法完整陳述,僅辯稱相關照片、截圖均為前妻及同袍捏造,無法提出對個人有利之事證,顯然仍無法坦誠面對,毫無悔過,因此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王男曾對前妻提及「有婚外情、求妳原諒、原諒我好嗎、就是沒戴套、我知道我錯了」等語,可知其與名為琳琳之女子確有發生性行為情事,雖然他主張營外性交易行為未損及軍譽,然僅為個人主觀見解,而軍方評議會之裁決均符合懲罰法及懲罰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訴願應予駁回。
「同居28年」情斷藍文青!夏光莉討6856萬分手費 法官判敗訴理由曝
本名夏宗莉的藝人夏光莉與藍文青,感情破裂後,夏女提告主張與藍同居一起生活28年,共同經營火鍋店及建設公司,可「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藍須給她6856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2人不是夫妻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夏女說與藍在認識時都為演藝人員,從1992年起至2020年,彼此恩愛扶持,同居一起生活28年,並先後齊心共同經營事業,客觀上不僅具「性」及「生活」之共同,並有「經濟」之共同,主觀上兩造具有結為夫妻之意思。她說,雖然與藍欠缺婚姻要件,但屬於事實上夫妻之法律關係,可依夫妻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她與藍剩餘財產差額為1億3712萬3200元,所以她得請求平均分配之剩餘財產差額為6856萬1600元,藍須給付。台北地院認為,夏與藍並未舉行結婚儀式,無法律上婚姻關係,無從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日常生活花費分擔,並非事實上夫妻關係就得主張類推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依據,判決駁回夏女的請求。另夏女提告指稱,2005年她仲介土地的酬金800萬元,寄託在藍男的帳戶內,請求法院判決藍返還,去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當時雙方有簽立保管條,藍男須返還800萬元給夏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