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
」 離婚 遺產 律師 大S 遺囑![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3/395023/sm-5034825b30230637139a31843c371830.jpg)
史書華出軌「簽保密條款仍被發現」!前妻律師團驚人背景曝 曾代李靚蕾出戰
知名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因時常在社群平台分享醫療案例與時事評論而受到關注。然而他婚內出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遭前妻發現後,兩人於2023年10月4日在新北地院調解處調解成立,並簽下保密條款。不過前妻的律師團對巧妙利用例外條款曝光這起外遇事件,媒體人狂讚「手法高明」。媒體人范立達7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史書華與前妻早於2023年10月4日正式離婚,並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達成調解。然而因雙方簽有保密條款,離婚內情未曾對外公開。如今事件曝光,關鍵在於保密條款中的一項例外條款。根據該條款,若史書華前妻因「侵害配偶權」向小三提告,並經法院判決、司法機關公告或第三方揭露,則不受保密協議約束,因此史書華前妻透過訴訟對象轉移,成功讓史書華的婚內出軌行為公開於世,巧妙規避了保密條款的限制。范立達感嘆,史書華前妻的律師團隊手法高明,不僅成功讓事件曝光,還在法律戰中獲得勝利。據悉,史書華前妻透過離婚調解獲得3600萬元,隨後又因勝訴小三官司,再獲得20萬元賠償,「讓史書華婚外情曝光、人設崩壞,可說是全面潰敗」。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負責此案的律師團隊,包括田欣永及陳建州,皆為民事與家事訴訟的頂尖專家。其中田欣永專精離婚、親權、夫妻財產及遺產案件,曾處理藝人許嘉容與前夫的離婚調解;陳建州則是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擅長契約糾紛與強制執行案件。這支律師團隊最廣為人知的案例,莫過於藝人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的離婚後續訴訟。他們不僅在台北地院為李靚蕾聲請相關案件,還多次發聲駁斥網路謠言,捍衛當事人權益,目前王力宏與李靚蕾的訴訟仍在法院審理中,外界持續關注後續發展。至於史書華則因這起婚內出軌案形象重挫,恐難挽回過往「醫界網紅」的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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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華爆外遇已婚治療師! 媒體人讚「前妻律師很高段」:不違反保密條款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平時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會針對政治時事發表評論,而他日前遭前妻郭女指控,婚內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不倫,還互傳「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訊息調情,事件引發熱議。對此,媒體人范立達大讚「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透過控告小三來讓外遇事件曝光,又不違反先前簽署的保密條款,「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范立達昨(7)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史書華與前妻早在112年10月4日就離婚,也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在新北地院調解處調解成立,但由於雙方當時簽有保密條款,外界始終不知情。范立達說,這件事現在被曝光出來,是因為保密條款有約定「惟就相對人(即史書華前妻)若對他人有因侵害配偶權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私下協議、調(和)解成立、裁判確定者,而由司法機關公告或第三人揭露者不在此限」。范立達解釋,這意味著,史書華的前妻透過控告史書華的外遇對象,經過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公告,才讓這起外遇事件曝光,同時又能不違反保密條款的約定。「不得不說,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范立達感嘆,與史書華調解離婚時,前妻先從史書華那裡拿到了3600萬元,現在又因控告小三,再拿到20萬元,「還讓史書華外遇的事情曝光,人設崩壞。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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驟然畫下完結篇的童話故事! 具俊曄能將遺產繼承的權利讓與徐媽媽嗎?
大S(徐熙媛)於2025年2月3日在日本旅遊因罹流感併發肺炎,逝世香消玉殞,除了讓人留下無限感慨,生命竟如此短暫與脆弱,也對於大S和具俊曄兩人相隔20年重逢,這宛如「童話般的愛情」,從2022年結婚至今,僅不到3年,竟驟然畫下完結篇,感到不勝唏噓。大S丈夫具俊曄近日發出聲明,表示關於大S的遺產,將會把所有權利,都讓給徐媽媽。但遺產繼承的權利,真的能讓與特定人嗎?首先,就大S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大S與具俊曄婚後若未訂定夫妻財產制,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適用之下,夫妻一方死亡會造成法定財產制消滅,此時具俊曄即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僅限於「夫妻在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且僅有在扣除婚姻期間所生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方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而具俊曄與大S自2022年結婚至今,不到3年,婚後財產的累積,恐怕有限,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也不是大S丈夫具俊曄主要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更何況,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接著,在大S未訂定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大S的大部分遺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繼承比例均為三分之一,故大S累積高達數億元的婚前財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而這筆鉅額遺產,似乎才是大S丈夫具俊曄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然而,我國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否則,從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自大S逝世後,具俊曄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即取得大S遺產,之後具俊曄將繼承而來的大S遺產,再贈與給徐媽媽,恐怕得繳一筆不低的贈與稅。那如果具俊曄辦理拋棄繼承,徐媽媽是否就可以成為繼承人,取得大S遺產呢?答案也是不行,在我國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也就是具俊曄放棄繼承時,將由大S的二位未成年子女全部繼承遺產,拋棄繼承將無法達到讓與遺產繼承權利給徐媽媽的目的。常言道,人生無常,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到,預立遺囑,提前安排身後事的重要性即可見一斑,遺囑,不僅可將遺產留給真正想要照顧的人,同時也可避免繼承人相互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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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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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1600萬」他月入7萬繳不出 專家教「3招」解決
華人普遍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避談死亡,卻可能造成後輩的負擔!一名網友家人去年過世,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沒想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元,他被嚇死上網求援,問大家該怎麼辦?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他「有錢人才有的煩惱」,也有網友認為家人生前就該做好遺產規劃。對此,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曝「3招」解決方法。網友在《Dcard》論壇PO文「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他表示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讓他相當苦惱。他寫道:「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小弟月入也才6-7萬 ,年薪也才一百初,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網友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上網求神人解答該怎麼辦?(圖/翻攝《Dcard》論壇)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地說「能繳到千萬的遺產稅,祖產市值可是上億,像這種大戶人家,長輩居然沒規劃好繼承問題」、「真好,不像我沒這煩惱」、「真希望我也能為這種事情來困擾」、「幸福的煩惱」、「台灣人很怕提前談遺產分配,不然這一千多萬你還能直接省下來」、「沒做好遺產規劃,就會變這樣,所以啊,預留稅源很重要的!至於這狀況,最慘可以申請實物抵繳,不過可能有繳稅上限」、「找地政士或代書問過會比較清楚」。也有內行人建議他這樣做「本人地政士,你這遺產其實不算多,如果是113年過世的,反推計算遺產大概1.5億上下吧,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和分期,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用地類別也要注意,銀行貸款是否尚未還清,很多細項可以注意,找專業人士詢問吧,建議找地政士」、「找銀行貸款,或用不動產實物抵繳(不划算),如果當初有透過保險預留稅源的話,事情會好處理很多,還有機會少繳稅。」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土地申請農用,可以少繳很多(父母雙亡繼承上億路過」、「可是你未來這塊地要申請變回建地就會更吃力,以前的建地跟現在的建地會有價差」、「這是真的,去年中才辦理的,在新竹縣(非竹北),115平方公尺的農地,政府裁罰60000、政府收變更回饋金713000規費,代書服務費351511,小小的一塊地,花了1百多萬才辦理好變回建地,重點是地上的建築物還是農舍,如果要再變更房子的部分,費用另外算」、「建議先申請分期取得移轉財產同意書,再來拿到市場上變賣就可以還款了,千萬不要跟國稅局用實物抵繳會虧爛」、「我辦過兩次拋棄繼承,總共賺了三千多萬,還不用繳稅,有夠爽的啦,給你參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繳納現金有困難時,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最長可達3年,納稅義務人於繳納各期稅款時,應加徵分期利息至繳納日;惟未如期繳納時,除加徵分期利息至該期限繳日期屆滿之日外,應就逾期部分加徵滯納金。專家曝「3招」解方針對天降鉅額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民眾,財務專家廖嘉紅分享「3招」解決方法,包括: 1、夫妻差額分配: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遺產稅會降低許多。 2、實物抵繳: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將土地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舒緩籌錢壓力。 3、用自己的資產國稅局,緊急出售不動獲得現金繳遺產稅:若原PO名下有不動產,可設定擔保抵押權給國稅局,則可出售繼承的不動產,變賣的現金即可繳納遺產稅。 假遺囑詐孤獨死! 地政局曝「台版地面師」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租金飆漲寫28年新高!專家:房東感覺成本增加 輝達總部花落誰家? 各地瘋搶一票狂猜 經長潑冷水: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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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大S亡故上億遺產怎分配?律師驚曝:2/3恐被「前夫汪小菲掌握」
女星大S(徐熙媛)驚爆驟逝!她於春節期間前往日本家族旅遊,怎料卻因「染上流感」併發肺炎,在當地搶救無效身亡,享年48歲,噩耗一出讓各界震驚不已,據悉大S身後至少還留有總價約6.5億元、坐落在北市信義區的2豪宅。對此,律師林智群也透露,大S「2/3遺產」恐將落入前夫汪小菲的口袋。大S和前夫汪小菲於2021年離婚後徹底撕破臉,2人不僅為了贍養費問題多次開槓,還互控對方家暴、出軌,甚至傳出因家人的「照顧扶養」問題頻頻鬧上檯面,不過依民法規定,大S亡故後,「家人」的監護權便會轉由父親汪小菲代為行使,意味著除了現任老公具俊曄的那份之外,其餘多數遺產都會輾轉流入汪小菲手中。律師林智群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由於具俊曄尚未將「家人」收養為繼子女,因此汪小菲在大S逝世後將保有親權,雖然祖母可以主張「變動最小原則」及「未成年子女意願」爭取變更親權,但祖母順位仍比不過父親,除非父親汪小菲同意退讓監護權。至於大S的上億遺產該如何分配?林智群透露,除非大S生前已立下遺囑,否則依法規定,遺產將由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等同具俊曄及2遺孤可各分配到1/3,不過由於親權為父親汪小菲所有,因此大S遺產的2/3可能被汪小菲「透過親權掌握」。林智群也提及,具俊曄可以考慮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的財產(其實是婚後財產差額1/2),如此一來剩下的1/2財產才會成為「遺產」,並由3人均分,只是礙於具俊曄與大S結婚僅短短3年,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金額恐占比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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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見繼承遺產「要繳稅1600萬」崩潰 地政士給解方
日前一名男網友發文分享,家人去年過世後,留下數百萬元現金與房屋、土地等遺產,然而當他計算遺產稅時,卻驚覺需繳納高達1600多萬元,讓他不禁崩潰直呼:「根本繳不出來!」該貼文一出,引發熱議。該名男網友近日在論壇Dcard以「被千萬遺產嚇死」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家人去年過世,留下來的現金頂多幾百萬而已,剩下的全部都是房子、土地,「遺產稅算下來扣除免稅額零零總總之後要繳一千六百多萬,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原PO提到,自己月收入僅6至7萬元,年薪約百萬元,「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想問問各位有什麼好辦法嗎?除了賣肝賣器官以外都可以,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 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提供建議,包括申請分期繳納、延長繳納期限,或變賣部分不動產籌措資金,「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與分期,有15年時間可以還款」、「土地若申請為農地,可減少稅額負擔」,此外,也有專業人士提醒,若與國稅局進行實物抵繳,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損失,建議審慎評估後再行處理。一名地政士分析,若家人於113年(2024年)過世,反推遺產總額可能約1.5億元,遺產稅雖然高昂,但可透過多種方式減輕負擔,「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土地類別也會影響稅額計算。若仍有銀行貸款未清償,也需納入考量」,地政士建議,繼承人可先申請分期繳納,取得財產移轉同意書後,再出售部分遺產支付稅款。根據財政部規定,若繳納遺產稅有困難,可申請最長18期的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並需加徵分期利息。然而若未能按時繳納,將面臨滯納金,甚至可能導致遺產充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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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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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法!將放寬離婚條件 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另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修法後將可溯及既往。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收集各方意見,其中《民法》親屬篇共修正12條、新增7條、刪除1條,異動20條條文,幅度不小。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裁判離婚部分,保留《民法》第1052條有責主義的部分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已少有適用的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另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裁判離婚要件,若夫妻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不過,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舉例而言,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離婚,由於協議並無限制對方再婚條件,雙方自行約定支付贍養費,並無生活困難情形,縱使大S隔年閃電再婚,汪仍須依約支付贍養費。此外,草案明定法院7項審酌贍養費標準,包括夫妻年齡與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或有無職業退休年金分配請求權、需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程度、贍養權利人接受職業訓練及重返職場機會及費用、有無其他應負扶養義務人,以及人數、婚姻存續期間長短、生活水準及家庭分工情形,或其他影響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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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小開談婚前協議遭女友爆氣回應 婚姻財產觀念之爭引網友熱議
婚姻是一場關於兩個人決定攜手前進的浪漫約定,不過如果身上背負的太多,考慮起來也會多出很多煩惱。一名網友就表示,自己家境優渥,未來幾十年中還會陸續收到家族慢慢轉移的財產。自己最近打算和交往5年的女友結婚,為了避免糾紛希望簽訂婚前協議,卻遭到女友強烈反彈,讓他忍不住懷疑,真的是自己錯了嗎?有位淨資產上億元的小開在網路論壇Dcard感情版發問,自己最近打算與交往5年的女友結婚了,希望能和女友簽訂婚前協議保障自己,卻遭到女友爆氣反擊「讓她很心寒」。小開表示,自己不是不相信女友,但是未來萬一分開,自己的風險太大,財產問題處理起來也很麻煩,於是上網發問,難道自己這樣真的很過分嗎?小開原PO進一步解釋,因為家中財富來自家族企業,父母為了避稅的關係,未來幾十年中會慢慢將手頭上的企業股份與房子轉移給自己,而股份對他來講真的很重要,「因為婚姻被分去一半,我在公司很有可能失去立足點跟話語權,這才是我真正擔憂的點」。萬一以後鬧到分開,風險很大,不太想冒險,強調「雖然很現實,但我不能幼稚到只是去單純的相信愛情」。問題發出後,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表示:「一定要簽啊!男生請好好保護自己」、「身為執業律師,建議你一定要簽,而且要找專業的律師擬定內容」、「想到葳老闆離婚損失20億的慘事,我絕對會簽」。但也有人理解女友的心態,認為:「心中會有芥蒂是真的,很像在防小人」、「不覺得過分,但會覺得心寒,不會跟你結」、「理智上很合理,但若重感情就會感覺受傷」。還有許多已經簽過婚前協議的人分享經驗談:「簽是會簽,但心裡很難沒有芥蒂」、「我男友曾提過喔,當時很難過,會有一種心態是自己是永遠都是租客,是外人的感覺」、「我覺得要怎麼表達讓對方聽起來不要太受傷還蠻關鍵的,畢竟要把財產這種東西攤開來說對一些比較單純的人來說會覺得被劃清界線、或是覺得自尊心受創」。還有人表示,其實原PO根本瞎操心了:「法律不及格。即使走到離婚財產分配,也是會有分婚前持有跟婚後持有,法人部分跟繼承也不會算進去」、「家裡這麼有錢,應該有家族律師。除了婚前財產,你知道遺產跟贈予的,也都不算在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嗎?除非是你先走,這些東西才會被老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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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太太涉違個資法、妨害秘密 這條不起訴確定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底和理科先生John打離婚訴訟時,因私下取得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向北院具狀,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另前夫John控告陳女蒐集他上網批評陳女生活、抱怨離婚訴訟對話文章,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前夫John未聲請再議,陳女獲不起訴確定。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前夫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藥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但John不滿在雙方打離婚訴訟時,前妻為獲取案件審判優勢,非法取得他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及他上網抱怨前妻的生活、離婚訴訟的私密對話文章,作為證據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向北檢提告前妻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非法取得前夫的醫療個資,並稱前夫發文的網路帳號,是屬於她商業帳號下的一個子帳號,她並沒有非法蒐集前夫的網路對話文章及紀錄。北檢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控妨害秘密罪部分,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於2021年12月17日在北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北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病史及用藥資料的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向北院具狀主張,損害前夫利益。對此,理科太太經紀人回應,理科太太否認不法,目前尚未收到地檢署相關文件,理科太太訴訟上使用的資料符合《個資法》規定。雙方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還沒做出判決,理科太太會靜待司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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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0年尪人間蒸發 「貸款害房被法拍」人妻無家可歸怒告…結果出爐
北部一名人妻指控,自己和丈夫結婚30年,男方某天無故離家,自2022年7月起失聯至今,消失期間還向銀行貸款,導致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害得她無家可歸,一氣之下決定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且人夫必須支付原告新台幣424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兩造於民國82年11月1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詎被告竟於111年7月15日無故離家,亦自工作處離職,經原告四處尋找未果,報警協尋後雖在112年1月2日經尋獲,但被告不願與原告聯絡,之後亦未返家,原告雖再度報案請求協尋被告,但至今仍未尋獲,且行蹤不明。原告主張,雙方之共同住處係兩造婚後所購置,房屋貸款原已還清,但被告不知為何又至銀行貸款,且有債權人持票據聲請強制執行,致住處遭法院查封、拍賣,原告只得另覓住處,被告存心拋妻棄子不顧家庭生計,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擇一准為離婚之判決。女方表示,被告自111年7月15日失聯至今,原告四處尋找,造成兩造離婚,原告為此經常失眠、無法工作,被告應給付原告離婚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新臺幣50萬元。又兩造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被告名義購買土地及建物,依起訴時原告初估價格為828萬元,故原告得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規定,請求被告給付414萬元。士林地院審酌,原告為專科學校結業,曾從事餐飲服務業,兩造結婚迄今已逾30年,雙方婚姻因被告無故離家不回,及積欠銀行貸款、民間債務致共同住處遭查封拍賣,造成婚姻破碎而離婚,原告因此所受痛苦程度等情,裁定准許2人離婚,且男方應支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4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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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視媳婦」黃宥嘉斷千億豪門婚 她追千萬財產和鑽戒法官這麼說
有「睛視媳婦」稱號的美女眼科醫師黃宥嘉,因上節目大曝豪門婚變內幕,大損前夫陳文彥家,離婚後,黃打官司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希望爭取包括前婆婆贈1克拉鑽戒、蕭邦女名錶及現金100萬,及1100萬元差額。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陳應給付296萬餘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文彥抗辯表示,離婚調解其中一條為「兩造離婚事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互不為請求」,他認為既已拋棄就不得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稱其財產總額均與自身無涉,請求免除或酌減黃分配額。對此,法官以2015年為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準時點調查,陳指出「相互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並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可預先拋棄,但和解書既無關乎拋棄權利記載,故不採納陳的說法。據了解,陳文彥存款總額維444萬4479元,股票部分148萬9521元,積極財產為593萬4000元,法官審酌兩造婚後協力組成家庭,陳承認黃婚後仍進行眼科醫師工作,難認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坐享其成等對於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助益情事,且無法舉證黃無貢獻,故判黃宥嘉可得財產差額296萬7000元。至於占有鑽戒等飾品及現金100萬,陳也否認,法官認為黃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她於訂婚及結婚儀式時配戴,無從推斷前夫和婆婆有全數贈送之意,而現金100萬,黃也無法提出證據,故請求返還無理由,不應准許,在一審判決後,陳文彥提起上訴,但是未繳納二審裁判費45604元,去年12月28日法官裁定駁回,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仍可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回顧兩人的婚姻關係始末,黃宥嘉在2013年嫁給陳文彥,2017年協議離婚,離婚後女方屢在節目上大談婚變內幕,甚至揭前夫是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姪子,導致雙方裂痕加劇,更挨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個資法等,事後獲不起訴無罪,但仍讓她直喊「恭喜前夫漂白不成,反被法院認證!遠遠超越台灣其他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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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贏離婚官司…百萬YTR理科太太蒐集前夫病史 違反個資法被起訴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和理科先生John在2021年12月離婚,但她與John在台北地院打離婚訴訟,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私下取得John的醫療資料,具狀向北院提出主張,台北地檢署22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妨害祕密罪部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老公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的藥劑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John當時受訪透露兩人離婚內幕,指控理科太太被名氣改變、無法兌現承諾,夫妻溝通不良,甚至離婚前遭冷暴力、發文埋怨John不回台探親等5罪,並透露希望理科太太能幫忙家務,卻遭回「我很累」。但理科太太否認前夫指控。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2021年12月17日在台北地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的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的病史及用藥資料等資料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具狀向北院主張她權益,損害前夫利益。理科太太在台灣出生,小學到高中都就讀薇閣,後來申請到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攻讀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時申請上哥倫比亞大學,最終獲得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但她因選擇創業一度瀕臨破產,之後靠著一支5分鐘影片把自己當白老鼠實驗,先塗上高濃度痤瘡桿菌冒出痘痘,再用自己的保養品治療,並戴著安全帽攝影機,一分鐘拍一張照片記錄臉上變化,最後創下千萬點擊率,也讓她身價翻漲。她因於2018年上傳首支影片以招牌語:「Hi!大家今天過得好嗎?」走紅,當紅之際更邀來劉德華、蔡依林等人上節目,成為百萬網紅。然而人紅是非多,她隔年就傳出點閱率下滑,被虧跌下神壇,之後理科太太跟前夫貼出開箱影片,介紹「子宮頸癌自我篩檢套組」,因違法代言醫療器材引發軒然大波,最後被台北市衛生局開罰20萬元。★《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0800-78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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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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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君何時離婚?律師馬在勤分析這一時間點才會決定
藝人NONO(陳宣裕)上月遭網紅「小紅老師」提告涉嫌性騷擾、性侵、猥褻等罪名,NONO於2日接受警方偵訊,送往北檢複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至於妻子朱海君會不會提離婚呢?經紀人雖已出聲闢謠,但律師馬在勤在節目上分析,朱海君目前應該在等判決書出爐,屆時才會決定這段婚姻的去留。《新聞挖挖哇》節目日前與來賓討論NONO與朱海君的婚姻,眼科醫師黃宥嘉表示,如果她是朱海君,「可能不想跟NONO待在同一個屋子裡,細節我也不想聽,晚上可能做惡夢」;歐遊部落客林宜君也表示「我也完全不想了解細節」,認為沒有一個女生能接受丈夫是強暴犯。媒體人陳玲玲分析朱海君的立場,認為她現在很為難,因現在案情尚在發展,且現階段NONO最需要她「離開他我會不會太殘忍了」,對朱海君蘭說離婚的時間點很重要。律師馬在勤認為,目前朱海君只能選擇相信NONO,因無法知道小紅老師及自稱受害者的20多人是否為真,待司法結果出來後,朱海君才可能對這段婚姻的去留做出決定。倘若NONO堅持不離,朱海君可以利用法律判決做為自己離婚訴訟的素材,爭取各項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等等權利。NONO性侵案爆發後,其妻朱海君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友人蕭淑慎老公梁軒安受訪透露,有傳訊息關心朱海君,但不會公開兩人的訊息全文,僅透露她「很shock(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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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華洛世奇」經銷商豪門恩怨 台大女控夫家霸凌…離婚慘被淨身出戶
知名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的台灣經銷商全盈晶飾,爆發豪門恩怨,媳婦控訴夫家長期霸凌家暴,讓她忍無可忍聲請保護令,也對大姑及婆婆的姊姊提告,雙方對簿公堂。台大碩士的黃女向《鏡週刊》控訴,她出社會後工作年新近200萬,娘家在台南也算望族,怎料和呂男結婚後飽受霸凌。回想2004年到美國旅遊,結識謙卑有禮的呂男,回台後展開交往並結婚,以為找到幸福的歸宿,卻遭到婆婆和大姑刁難,讓她痛苦不堪。黃女提到,懷第1胎時,常常感覺身體不舒服,婆婆卻要她幫忙做家事,但明明家中有很多傭人,而且懷第2胎時更誇張,某次碰上霸王級寒流,婆婆竟要求她帶外傭去買菜,結果回家後大出血。更羞辱人的是,婆婆還逼她吃外傭不吃的牛肉麵,自覺在家中的地位比外傭還不如。事實上,黃女曾多次向丈夫反應,但完全沒用,丈夫甚至會踹門、搥牆,情緒失控,夫妻關係愈來愈糟,去年6月她告知要去花蓮旅遊,沒想到丈夫趕到民宿,過程中用力拉她的雙手,導致她受傷。事後回家發現門鎖更換,等於被趕出家門,她只好自己在外面租屋,不久收到丈夫訴請離婚的律師函,讓她決定驗傷提告,並聲請保護令。黃女決定驗傷提告,聲請保護令。(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據悉,離婚官司已完成調解,但黃女認為丈夫刻意未將婚後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等條件寫入,等於逼她淨身出戶,她無法接受考慮繼續提告,爭取自身權益。然而,呂男透過律師全盤否認,透露黃女在寒流中採買,只是到離家2分鐘的商店買一顆青菜,而「外傭不吃的食物」,是家人為下班回家的黃女所準備的溫暖飯菜。呂男反控黃女長期以通訊軟體訊息轟炸,內容各種不堪的言語羞辱和恐嚇,使得他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也稱黃女對婆婆和胞姊的指控均是子虛烏有。至於離婚案件,黃女在調解期間都有委任律師協助,直到最後簽字蓋章,都沒有做任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這樣的結果都是雙方同意的。◎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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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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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繼承5億房產後同婚死亡 律師點出5大重點:非常離奇
台中市一名高三賴姓男學生繼承了爸爸身後5億房產,沒想到一個多月前過戶完成,才剛繼承完全部資產的他,竟和幫忙處理房產的代書兒子同婚,更在當天結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讓高三男學生的母親無法接受,出面控訴是謀財害命。名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分享該新聞事件,並點出5大重點,認為整起事件都非常離奇。高三男母親(中)指控和兒子同婚的對象是謀財害命,並表示小孩和對方才見過幾次,不可能突然愛上對方還結婚。(圖/翻攝畫面)高三男學生因爸爸過世成為富翁,沒想到竟和辦理過戶的代書兒子辦理同性婚姻,隨後更在2小時候墜樓過世,整起事件也讓高中男母親認為是謀財害命,並表示兒子前陣子才因暗戀女同學到輔導室傾訴心聲,不相信會和見不到幾次的代書兒子結婚。知名律師林智群就在臉書分享該新聞案例,點出五大重點認為在法律層面是可以多注意,並透露高中生滿18歲就在法規成年年齡,18歲要結婚是沒問題的,但結婚登記需要兩個證人,應該把證人找來確認雙方是否有結婚真意。該高中生之前還暗戀女同學,跟男代書助理(代書兒子)見面兩次就一見鍾情跑去結婚?結婚之後不到兩個小時,高中生墜樓死亡。如果結婚成立,因為結婚期間太短,沒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不過婚姻如果成立,配偶還是有繼承權,跟高中生媽媽各分1/2。如果發現是配偶殺害高中生,依法不得繼承。*《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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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 判付前妻723萬元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法院判准2人離婚確定,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王女是「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723萬7224元。可上訴。47歲的宣昶有在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2013年2人鬧上法院,王敏追加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經最高法院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發回更審,離婚部分判准確定。王女主張, 與宣男已獲法院准離婚確定,他在2013年11月28日訴請離婚時之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8500元,請求被宣男須給付她1112萬9765元。高院更一審認為,宣男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之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