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案
」立院通過凍漲電費案 張啓楷籲應檢討光電弊案對電價影響
立法院會30日通過「立即凍漲電費」案,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除了電價上漲議題,也應關注光電弊案對電價的影響,他說,台南地檢署上週五起訴了15名涉及光電弊案的相關人員,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超過91億2600萬元,且牽涉從行政院顧問到台南經發局長等多個層面。張啓楷今日代表民眾黨在立法院院會,針對「電價緩漲議題」的發言,他說,26日台南地檢署起訴光電弊案相關人士,總共15人,包括喝花酒的,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晹集團古姓總裁等12人遭請求從重量刑,起訴書逾600頁,檢方保守估算,20年的售電不法利益逾91億2600萬元,範圍從行政院顧問、能源署的模範公務員到台南的經發局長。張啓楷呼籲,社會大眾要特別關注光電弊案,尤其這都不是個案,而是已經超過60個類似案件,單單一個案件的不法利益已達91億,60個案子就可能是5400億,若即使案子有多有少,但怎麼算都超過1000億。他質疑,為什麼要漲電價,政府怎麼跟大家說,要補600億,因為買太貴的光電,產生一堆弊案,漲電價之前,應該先好好檢討這些弊案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在談到電價緩漲議題時,張啓楷提出幾個需要釐清和考量的重點:首先,他強調政府應該考慮到4月1日起漲價對民生的衝擊;其次,買貴的綠電導致電價上漲,需要深入檢討;再者,對於民進黨指責民眾黨不了解綠電真相,他反問「民進黨知道力暘案的弊案真相?不想知道嗎?」;第四,近期電價上漲後,仍出現跳電、停電情況,對民生造成不便;最後,他強調民眾黨已提出要求經濟部說明電力結構,並要求查清楚力暘等綠電弊案的重要性。
力暘案風暴打擊公務員士氣 能源署澄清:通案性審查非圖利行為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官商15人,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也在起訴名單,能源署對此說明指出,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限制小於兩公頃(通稱「小二甲」)農地作光電使用,但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協助地方政府續行審查。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經濟部能源署指出,農業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二甲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經濟部將配合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能源署指出,就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下列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能源署強調,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力暘案成綠電業者歷史共業 小二甲施工難度高、竟被誤解容易開發
力暘光電案遭檢方起訴,引起光電業者極大震撼。有業者指出,力暘案其實是台灣推動綠能光電的歷史共業,力暘案所在的台南七股地區,其中的非都市土地零碎狹小,當單一地主具光電開發意願,但周邊地主當時並無意願,開發者尊重地主意願,又整合期長短影響開發成本,僅能就單一土地先辦理開發申請,才會衍生所謂2公頃以下申請案(即「小二甲」)問題。業者指出,綠電開發申設時程約為2年,若以工程施作困難度反而2公頃以下案件較高,因面積小施工動線不易且較易產生周邊鄰地陳抗,開發者承擔阻力與成本更高於2公頃以上開發案件,故外界誤解小面積開發比較快速,與事實嚴重偏頗不符。業者進一步指出,如果光電業者選擇等候周邊無意願的地主回心轉意,若1年後原無意願地主轉意念同意光電開發時,其實已錯過整合時期,亦僅能依單一土地開發申請,這就和都更案整合時面臨的困境一樣。然而多年後回顧開發區域,以結果論雖有多數開發土地毗鄰,但非開發者故意為之,實為私有地地主受憲法保障行使土地所有權之自由。主管機關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開發土地面積大對於周邊環境影響程度大,因此另訂定2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之審查規定與流程。不過,七股區非都市土地私有地形狀狹長且面積小為事實,且經濟部依實際狀況評估2公頃以下土地開發對周邊環境開發影響較小,故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適用小面積土地,光電開發案視實際土地規模遵循不同規定,且中央地方單位皆具實質審查權,且跨部會單位委員皆具專業性謹慎審查。
力暘光電案遭起訴很冤 業者不平:私地零碎狹長、只能鎖定小二甲
台灣私有土地多為小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以下,尤其非都市土地更為零碎狹長,多維持農牧、養殖等使用方式,較不易整體發展,受限於各自獨立使用,使得光電業者整合私有土地時,經常面臨土地零碎狹長問題,當周邊地主無意願時,土地未達2公頃,業者僅能先行申請開發。有業者透露,力暘案並非單一個案,被迫轉為2公頃(亦稱「小二甲」)以下申請,這是全台光電業者困境,力暘案凸顯所有業者面臨的問題。有業者指出,以力暘公司為例,申請相關「小二甲」光電案,就是礙於台灣私有土地多為小面積,而且非都市土地更為零碎狹長,不得不然的結果,現在檢方認為力暘公司刻意違反小二甲禁令,申請多筆小二甲光電案,其實有點倒果為因,因為民間業者通常只能協調到小二甲的土地,並非刻意鎖定小二甲。檢方2024年4月26日起訴力暘案,案發地點為台南市七股地區,當地因屬農、漁、閒置型態,土地多為狹長零碎,地主若有光電開發意願,於簽約時期僅能遷就既有面積進行規劃光電案場,為求開發效能,前置整合期仍會探詢周邊地主意願,可是地主通常有繼承人眾多、彼此意見不一的情形,業者考量開發時程與成本,及同意光電開發地主之開發權益保障,無法讓已同意開發地主等候多時,所以當周邊地主無意願時,土地未達2公頃,僅能先行申請開發。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晋曾直言,土地取得困難、收地越來越慢,以及台灣事實上廢除小二甲,這是國內太陽能面臨的重大挑戰。他呼籲,政府應該要規劃太陽能專用土地,而非讓業者背負「滅農」的黑鍋,同時,他也建議,行政院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域共134處,讓太陽能產業推動再生能源,更促進地方創生。
力暘喊冤:申請案屢遭刁難 依法陳情、竟被起訴貪污圖利
台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偵結力暘案,起訴力暘公司員工及官員多人,力暘公司發表新聞稿指出,公司始終秉持合法經營、與地方共榮共好精神,絕無地方政府護航、便宜行事損害居民權益情形。公司依法取得本案併聯審查意見書辦理送件,卻遭公務員增加無法源依據之要件及審查意見,申請過程遭受諸多不合理限制,業者無所適從。人民依法陳情,卻被認為是共同貪污圖利。希望各界不要未審先判,也期待司法還原真相。力暘公司指出,台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為2020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的電場,依法得繼續適用本要點修正生效前相關規定審查完竣。公司依法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辦理送件,卻遭公務員增加無法源依據之要件及審查意見,申請過程遭受諸多不合理限制,讓業者無所適從。力暘公司強調,人民依法陳情,卻被認為是共同貪污圖利。公司始終秉持合法經營、與地方共榮共好精神,取得的每一筆土地都是與地主或國有地承租人達成共識後再合法承租,絕無地方政府護航、便宜行事損害居民權益情形。力暘能源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目前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而新聞媒體就案件僅為片面報導,於此渲染下所形成之社會輿論及不實臆測,除影響司法審判之獨立性與公正性外,亦對本公司之商業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