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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前台北市議會「甜心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與前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6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9日)作出一審判決。據了解,現年41歲的林穎孟因參與太陽花學運成名,2018年以時代力量黨籍首次當選台北市議員,因外貌亮眼被譽為「甜心議員」。然而其問政表現屢遭質疑,任內更因勞資糾紛與多名助理鬧翻,甚至被批為「假面甜心」與「慣老闆」。在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林穎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試圖連任。然而她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當年3月被檢調約談,同年7月底遭起訴,罪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最終林穎孟因票數不足無緣連任。檢方指控林穎孟涉案行為包含兩部分,第一為助理薪資詐領,2019年9月,林資遣一名楊姓助理,但延遲兩個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手續,期間繼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超過3萬元;第二為人頭助理名額使用,2020年5月林穎孟將葉曜彰名下公司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為公費助理,與葉曜彰共同謀以助理費支付該設計師的薪資,總計金額約23萬元。不過對於上述指控,林穎孟堅決否認犯罪。她解釋,資遣助理期間仍有交接工作,薪資是作為資遣費發放;至於錄用郭姓設計師,目的是協助製作議會文宣與影片,她允許對方在設備齊全的公司辦公,並無阻止其兼職,否定任何不法圖利。葉曜彰同樣否認犯罪,強調涉案設計師在擔任助理期間,主要工作與林的議會事務相關,其身份應被認定為合法助理。他還表示,檢方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公費流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林穎孟被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孫生媽「無限犯罪」狂偷竊不悔改 士院加判7月有期徒刑
網紅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孫生的母親,因竊盜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但今年1月她在入獄前,又跑到新北市淡水區某冷氣行,企圖偷取店員的LV名牌包,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孫母一犯再犯,難認有悔改意圖,依竊盜罪再判她7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65歲的孫母涉及多起竊案,去年1月4日她在捷運芝山站出口,碰到1名坐輪椅的婦人,孫母假裝要幫忙對方,一路將她送回福華路住處,但過程中卻趁機偷走對方錢包,士林地院經審理後,依竊盜罪判孫母6個月有期徒刑。今年1月10日孫母等待入獄前,又跑到淡水區原德路某冷氣行,趁謝姓店員不注意偷走LV名牌包,店員發現追出店外,孫母將包隨手丟棄,後遭警方循線逮捕。2022年8月1日,孫母因案遭到通緝,她不願服刑拒不到案,後又在淡水區遭警方查獲並送往監獄執行。士院16日審理偷包案,孫母再度辯稱沒有要偷,是在冷氣行發現包包,第一時間不知是誰的,她打算拿去給里長,士院審理後,認為孫母有多次竊盜紀錄並多次入獄,但素行不良,漠視他人財產權,被捕後又否認犯行,難認有任何悔意。孫母表示曾擔任公務員及演藝人員、有通告才有薪水,離婚要養兒子等,依其生活及經濟狀況,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孫生對母親的狀況十分無奈,曾po文表示:「我媽無限犯罪,又不去看醫生,他所有費用我都出了,還是可以惹事」、「打來第一句都在要錢,有時很累的很爆炸,心真累…」。
28歲男與母起爭執 狠心勒斃媽媽分屍「煮來吃」
西班牙1名28歲男子阿爾貝托(AlbertoSánchez Gómez),2019年時與60多歲的母親瑪麗亞(María Soledad Gómez)發生爭執,一怒之下竟勒死對方,還將其分屍煮來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5個月。根據《Mirror》報導,阿爾貝托狠心勒斃母親後,疑似擔心犯行敗露,竟用菜刀和鋸子將屍體分割成1000多塊的殘骸放在冰箱中,隨後還烹調後吃下肚,更把剩下的遺骸餵狗,兩週內就吃掉了母親部分遺體;直到瑪麗亞的1名友人因遲遲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擔心報警,才讓全案曝光。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阿爾貝托家中進行搜查,隨後便在其住家附近的塑膠容器中發現疑似瑪麗亞的遺體殘骸,更在阿爾貝托家中的抽屜裡找到骨頭,而頭、手和心臟則在床上被發現。報導指出,阿爾貝托接受審訊時坦承自己殺害了母親,遭判處15年監禁,並因褻瀆屍體加判5個月刑期。然而,阿爾貝托卻表示自己罹患精神疾病,企圖替自己開脫罪名,但最終仍遭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此外,阿爾貝托還必須支付6萬歐元(約台幣198萬元)的賠償金給他的兄弟。
瞎掰「開天眼」驅鬼!師父「天天靈修」玩殘女大生墮胎 加重判刑定讞
桃園一名自稱有法力的黃姓男子,多年前因透過神壇,認識了一戶篤信鬼神的家庭,因為見對方家中就讀大二的女大生很漂亮,便謊稱女大生全家遭惡鬼纏身,必須靈修協助他「開天眼」才能除魔,因此性侵、猥褻女大生得逞多次。女大生被性侵到精神崩潰、住進療養院,甚至還因此墮胎。黃男先前被以7個性侵罪、竊盜罪判刑定讞,最高法院最新又針對他猥褻、性侵部分,加判4年2月定讞。判決書指出,黃男2013年透過朋友認識了女大生一家,知道他們篤信鬼神,因此開始謊騙家中風水不好,被惡鬼侵占,需要作法才能驅邪。起初女大生的母親認為,黃男開的價錢太高,所以沒有答應,結果剛好家中當時在一個月內,外婆、表姊相繼過世,讓她以為真的有邪靈在家中,趕緊找黃男,沒想到默默把女兒推向地獄。黃男見女大生有姿色,就以女子是有法力的乩身,要求她留下來協助「開天眼」,把其全身脫光,在身上畫符,手指性侵得逞。後來女大生精神崩潰,被送進療養院,不知情的一家人還傻傻向黃男求助,又把女大生再度推入火坑。黃男謊稱,自己與女大生是三世夫妻,必須盡快開天眼,否則惡靈會在她體內作怪,結果天天「靈修」性侵對方,最後導致她懷孕。女大生家人直到黃男偷走家中的值錢物品,才認清原來黃男是神棍,全案因此曝光。一審法院認定黃男犯7個性侵、1個強制猥褻、1個竊盜等罪,判刑12年與3月。二審維持一樣刑度,竊盜部分的3月刑期,先行定讞。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帶女大生到摩鐵的7次性侵定讞,在家中畫符猥褻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法院改認定畫符部分,不但犯強制猥褻罪,還另外犯強制性交罪,2罪改判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黃男刑期再加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