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徵費用
」新冠肺炎不比流感 醫警告染上有這「後遺症」:難全身而退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近期台灣新增的確診病例,清一色都是境外移入造成,目前台灣已將多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到第3級「警告」,並針對明知故犯者,祭出禁領補償、加徵費用、公布姓名等三項嚴懲。急診專科醫師王士豪,透過臉書發文提醒民眾,新冠肺炎(COVID-19)不像流感主要攻擊上呼吸道,除非個人體質超強,不然只要出現下呼吸道症狀,就算痊癒,也會留下難以全身而退的「後遺症」。王士豪醫師在臉書發文提到,流感或一般季節性感冒,主要是入侵人體的上呼吸道,極少數重症會併發腦炎、心臟發炎或是肺炎。「除非重症,如果只是流感或季節性感冒輕症者,痊癒之後幾乎都不會有後遺症。」急診專科醫師王士豪,發文提醒大家現在出國要深思,留意新冠肺炎的「後遺症」。(圖/翻攝臉書)王士豪並提出警告,表示COVID-19主要攻擊下呼吸道的細支氣管及肺泡。「 除非是體質超強,完全無症狀,否則,只要出現下呼吸道症狀,例如:咳嗽、咳痰、呼吸困難、喘....。那麼,即使痊癒,仍有可能會留存程度不一的後遺症,例如:肺纖維化。 」至於什麼是肺纖維化?王士豪說:「講白話一點,就是肺部組織受傷之後的結痂,這個會阻礙肺部的換氣功能。」王士豪認為,政府現在強勢限制民眾旅遊,雖然會讓民眾感覺不方便,「但是,COVID-19這種疾病,一旦得到,恐怕有不小比例的病人無法全身而退,可能帶著後遺症,有可能無法船過水無痕」,他並強調,新冠肺炎得了不但害人,更會害己,「這時候,想出國者,真的要深思。」
非必要赴3級警告國家地區!指揮中心:不得領防疫補償 明知故犯就「公布姓名」
鑒於近日國內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3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金,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浪費防疫醫療資源,故再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危害。另外,考量因旅遊、商務、訪友等目的來台短期停留而無納保義務的外籍人士,於國內發病後必須經由檢驗才能排除感染,為避免增加國內防疫成本負擔,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7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3級以外國家、地區來台短期停留之外來人士無健保卡者,於入境後發病,除需自付門急診醫療費用外,也需自付檢驗費用。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來台短期停留之外籍人士於入境後出現症狀時,如為實施居家檢疫,或為確定病例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者,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須接受隔離治療及採檢,隔離治療及檢驗費用由政府負擔,其餘醫療費用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第43條規定,屬健保保險對象者需支付部分負擔,未加保健保者須自付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