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男
」劣男每日辱妻「幹妳娘」「廢物」 15年後妻子忍不住了
北市一名男子婚後動不動就辱罵妻子三字經,甚至時常揚言要將女方趕回娘家,忍耐長達15年後,男子的妻子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最終也認為,最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江女2004年與李男婚後育有一男一女,不料男方性情大變,時常對江女惡言相向吼罵「幹你娘」、「廢物」、「去死」等不堪字眼,還要她滾回娘家,言語霸凌長達15年,害女方不堪其擾,飽受精神折磨。最可惡的是,兩人在分居期間,李男仍不斷騷擾江女,像是開車上路行駛期間,故意減速干擾女方,甚至連女方家人也不放過,傳簡訊揚言「那天在妳家發誓,妳應該沒有忘記吧,妳一直叫妳爸載妳上班,小心妳的毒誓害妳爸被撞死。」隱忍丈夫15年的女方,向法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定李男需負起責任,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報復前女友不還錢 劣男怒把口交照當臉書大頭貼
基隆一名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欠錢分手,怒把口交相片當成2個臉書公開帳號的大頭貼使用,前女友發現後,氣的向基隆市警察局報案提告。經基隆地院審理,依據楊男「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以及「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各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刑期1年。判決書指出,楊男2017年在新北市某處二樓住以及蘆洲飯店處內,趁前女友口交之際用手機偷拍影片。分手後,楊男因為與前女友的債務問題,以不同臉書帳號聯繫未果,楊男發現自己被斷絕聯繫後,憤而將口交影片截圖,上傳至暱稱「楊XX」、「鄭X」的臉書帳號當成大頭貼使用。前女友發現後,求助基隆警察局第二分局並提起告訴。面對檢偵訊,楊男僅坦承用手機上傳臉書之事,但表示在住處以及飯店拍攝口交圖影都有得到前女友允許。庭審時,受害女子在庭上表示「有些我知道,但有些我不知道,但絕對沒有同意上傳!」強調自己因為此事精神和生活受到很大打擊,甚至還為此流產一次。據此,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在2段的偷拍影片中,受害女子全程都沒有看向鏡頭,應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私生活被公開的情況下,精神大壽打擊。楊男最終被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針對楊男的行為判處合併執行刑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