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加班費
」 高虹安 貪汙 助理 立委 新竹「公衛文」談16分鐘檢方音檔消失驚悚內情 聞者心驚難言
台北地院26日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高虹安的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因為堅決否認有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昨晚親上火線參加TVBS少康戰情室節目,提及對她遭判刑的感受。她說,當時法官在宣判後,問他有什麼意見,她當庭質疑檢察官偵訊錄影少了16分鐘,為何還仍遭判刑?她表示,檢方偵訊當時,她注意到錄影設備的燈還繼續亮,也就是仍在繼續錄影,檢察官當時向他提到,是「上面交辦一定要起訴高虹安,助理必須認罪」,因此那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她後來回到家,想到檢察官對她說的話,還是全身發涼,不斷問自己「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王郁文說,檢察官反覆問她要不要認罪,她對檢察官說,自己絕非人頭助理是真助理,而且高虹安給他的薪水,與當初應徵時雙方講好的條件差不多,她拿自己的加班費買飲料,自告奮勇替有需要的女同事買生理用品,哪裡錯了,這些物品絕對不是給高虹安一個人用,如果是高虹安要獨佔辦公室生理用品「給自己一個人使用,這也太怪了罷,幹嘛還要她去買」,她還說,助理們集資買咖啡機,又有什麼問題?但檢察官當時強調,「妳現在就是跟高虹安沾到一 點邊,很無辜,如果妳認罪,就給妳緩刑」。王郁文說,檢察官反覆問了三次,後來突然說「我們不要錄影了」,她的律師聞言則以反諷的語氣問檢察官,你現在堅持起訴王郁文,是否你的起訴書已經寫好了?檢察官則回應「對」,並向王表示,其他3位助理都已經認罪,只要王認罪,緩刑沒問題。她的律師再追問這「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說「對」,一定要起訴高虹安,認罪就緩刑,如果王郁文不認罪就是7年重刑起跳,請他們自己考慮一下。王郁文重行敘述這段過程,語氣平緩不見激動情緒,但卻讓現場來賓,包括前立委高嘉瑜等人聽到入神,現場鴉雀無聲,沒人插話。她接著說,自己最後仍然堅持無罪,沒有答應檢察官的認罪要求。當他結束偵訊後問律師,檢察官可以說那樣的話嗎?律師說「當然不行」,他以後會向法院要求調偵訊影片,讓大眾看看檢察官都是如何偵訊自認無罪的人。不過,開第一次準備庭時,王郁文對法官表示,想調閱檢方偵訊影片,結果發現,其他影片都是一鏡到底,就只有4月12日那段檢方偵訊影片被剪成兩段,中間有16分鐘片段消失,那應該就是重要關鍵。王郁文說,她回家後問家人,類似這種社會大眾關切的重案,有這麼多雙眼睛在盯著看,檢察官怎麼還敢做出這樣的事?她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對抗什麼」,家人則力挺她捍衛清白到底,她也自忖,一定要將這段過程說出來,讓外界知道。節目來賓聽到此處,才忍不住追問王郁文,難道法官聽到如此驚悚的內容,沒有問檢方,消失的16分鐘影片是怎麼一回事?她說,法官有問,但檢方說當時就是類似休庭、暫停錄影,法官說沒有錄影就無法勘驗「只能這樣」。節目主持人趙少康則突然神來一筆,指這就像大陸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海巡署說「我沒有錄影」的情況一樣,「怎麼問就是沒有,你想怎樣」。
轟「公衛文」因466元遭奪名譽 羅智強怒批:司法成廉價笑話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詐領助理加班費案,日前高虹安的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被判刑2年,獲宣告緩刑5年。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30日表示,也許法官覺得判緩刑不用關已是開恩,但有沒有想過當事人,因為這可笑的金額被奪走的名譽,以及司法成為標價466元的廉價笑話。羅智強於臉書表示,這一篇文,我想談的不是高虹安,而是一位成為政治惡鬥祭品的助理王郁文。他說,王郁文不是公務員,而是一個受雇的年輕助理,每月獲得她當初談定的薪資。羅智強說,法官卻認為,王郁文獲核撥的薪資中,有部份為浮報,加加減減算出貪污466元這個數字,但薪水並不是王郁文所申報,她是真助理,有加班的事實,也沒有任何貪污犯意。但檢察官就是要起訴,法官就是要判刑,因為466元,王郁文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羅智強指出,王郁文曾透露,檢察官曾於偵訊時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他說,原來為了定「正犯」高虹安的罪 ,必須要有一干「共犯」,以佐證她貪污事證確鑿。也許法官覺得判緩刑不用關已是開恩。但有沒有想過當事人,因為這可笑的金額被奪走的名譽,以及司法成為標價466元的廉價笑話。羅智強怒批,台南光電弊案圖利業者91億,離岸風電被疑啃食台灣2兆,風光兩電讓綠營多少人賺到盆滿缽滿,結果呢?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王郁文拿到偵訊錄影光碟後發現,檢察官說一定要起訴的那段話被剪掉,錄影少了16分鐘,「檢察官不用負責,反而都還升官」,消失的16分鐘,赤裸裸的政治清算。他感嘆,司法悲歌,奪走的不僅是王郁文的名譽,還有自己的貞操。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檢方力拚二審對「浮報加班費」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而台北地院也於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不過目前檢方不排除再提上訴,將力拚把高虹安涉嫌詐助理加班費的犯行定罪。據悉,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在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也因此被停職。事發後,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高虹安也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不過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支持高虹安,認為高虹安並無貪污意圖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案件在進入二審後,檢方將聚焦於浮報加班費是否構成貪污,一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將助理費低薪高報構成貪污,但對浮報加班費並要求回繳的行為則無罪。檢方認為此案中的任何浮報行為都屬於詐術,因為高虹安在申報加班費前就已決定將其用於辦公室經費或個人開銷,欺瞞立法院的真實情況,因此不排除對加班費部分再次上訴,以求定罪。檢方在一審中主張,立法院編列的預算應該專款專用,加班費和本薪都不應該被挪用。高虹安的行為導致立法院誤信助理的實領加班費,從而進行不當申報,由於一審判決和檢方的見解存在分歧,二審將聚焦於如何認定這些行為的性質。
高虹安市長之路中斷!她涉貪重判7年4月 1500字曝心聲:無比荒謬與震驚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今(26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她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約1500字的文章,對於被以貪污11萬餘元而宣判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高虹安並表示,「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高虹安發文開頭先感謝外界對她的關心,「『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不過她也透露,市民都相當擔心表示,「『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針對稍早法院一審以她貪污11萬餘元,並宣判7年以上重罪,高虹安表示,「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她繼續指出,「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高虹安更表示,「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認為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根本是「荒唐無比」。另外,高虹安也表示,「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高虹安也遺憾表示,「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她表示,自己從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並非她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高虹安甚至認為「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針對一審判決,她透露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最後,高虹安更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謝謝各界關心。高虹安重判7年4月,1500字吐心聲。(圖/翻攝自臉書)
高虹安遭停職 代理市長邱臣遠首發聲:全力以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26日對貪污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立即宣告將高虹安停職,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對此,邱臣遠表示,市政推動絕不會有任何延宕或停擺,他與市府團隊都會全力以赴,一起完成高虹安對於市民朋友的承諾。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邱臣遠表示,他全力支持高虹安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權益,也期盼司法應該為人民帶來公平正義,而非害怕和恐懼。邱臣遠說,因為《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需暫時停權,並由他來代理,但高虹安及他向大家承諾,市政推動絕不會有任何延宕或停擺,高虹安在競選市長期間所提出的政見,以及在任期內積極推動且已有成效的各項政策,他與市府團隊都會持續精進落實,全力以赴,達成目標,一起完成高虹安對於市民朋友的承諾。
高虹安涉貪判刑! 她都更遭檢舉與男友住豪宅「另有5案偵辦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另外,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在2023年到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指她住豪宅、涉入都更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共5案,新竹地檢署皆已分他字案偵辦中。據《中央社》指出,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指控高虹安和男友李忠庭共住新竹市豪宅「回建築」,其中,林姓屋主有濃厚建商背景,合理懷疑李忠庭為白手套向建商承租豪宅,民進黨團同時將掌握到高虹安涉嫌貪污及違反廉政倫理等事證送交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民進黨團告發內容,包括高虹安涉使用原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無償提供的車輛跑公務行程,施淑婷後來被升任為民政處長,質疑有對價關係;另外,高虹安居住的「回建築」是否為建設公司無償提供,還是透過李忠庭收取不當餽贈,並是否為建商與高虹安之間的白手套等。另據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表示,林姓屋主去年1月購買回建築1戶,2月以新台幣5萬元租給李忠庭,高虹安3月就解除擱置多年的新竹市光復段「寡婦樓」等都更案,4月辦理環評公開會議並召開說明會,而這名屋主和得標都更案的「理銘開發」關係密切,質疑和高虹安有對價關係。針對民進黨議員告發高虹安相關案件,新竹地檢署回應,目前已依法偵辦中,另有民眾等告發內容,合計共有5件他字案依法偵辦中,由於偵查不公開,因此無法對外透露案情。
高虹安涉貪被判刑宣布退黨 爆料者林耕仁見判決發聲:天道輪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而台北地院也於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據了解,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每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總計詐得46萬30元(浮報的助理費、加班費上限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及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不法金額達46萬330元),且高虹安還將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髮用品、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及餐費等,檢方認為,這些行為損害了立法院對補助立法委員聘用助理所編列預算管理的正確性。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並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副市長邱臣遠將代理其職務。對此,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她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當初在競選新竹市長期間,爆料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也於判決結果出爐後,在臉書發聲,「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不到1小時就有千人按讚,許多網友也留言表示支持,「謝謝大仁哥」、「謝謝你的爆料」、「先知的道路是孤獨的」。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王婉諭要柯文哲向新竹市民道歉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期7年4月,全案可上訴。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新竹有著一流的人民,卻只有三流的政客,她要求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應針對提名涉貪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向新竹市民道歉。王婉諭於臉書表示,針對高虹安先前在擔任立委期間,虛報、浮報助理酬金與涉貪一案,今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終於宣判有罪,時代力量始終認為「清廉」,是從政者最基本的自我要求,也是人民檢驗政治人物的最低標準。王婉諭強調,時代力量嚴正要求高虹安應當盡速請辭,專心面對司法,如果要戰清白,就請專心為自己討公道,不要讓官司繼礙市政的推動,讓新竹陷入泥淖。同時,時代力量認為,不應由毫無民意基礎的邱臣遠,來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變成地下市長,應將選擇市長的權利,還給新竹市民。王婉諭也要求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應針對提名涉貪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向新竹市民道歉。她說,新竹有著一流的人民,卻只有三流的政客。從新竹縣到新竹市,兩位首長,高虹安、楊文科陷入貪污弊案,讓新竹人蒙羞。不論金額多寡、無論行為輕重,若有不法,就該負起法律與政治的責任。王婉諭指出,時代力量嚴正敬告民眾黨,不要檢討別人一套標準,碰到自己又是另一套標準,更不要操弄政治口水,攻擊司法機關,踐踏廉能政治的底線。
一審重判7年4月! 高虹安宣布「退出民眾黨」:會提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可上訴。對此,高虹安今(26日)稍早首度回應,將提出上訴,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高虹安說,針對一審判決,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絕對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高虹安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的關心。
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被判刑2年拒認罪 反指控檢方選擇性辦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日前,高虹安的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被判刑2年,獲宣告緩刑5年,該案引起廣泛關注,尤其是王郁文對檢察官的指控,指稱檢方選擇性辦案,並有16分鐘的錄影資料消失。案件中,王郁文原本是高虹安的公關主任,其是唯一不認罪的前助理,王郁文在法庭上爆料,稱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曾要求其認罪,並透露「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和她們這些助理」。並表示,檢察官的這一指示給其帶來極大的壓力,並且影響辯護。王郁文在法庭上強調,自己確實是助理,也有實際的加班事實,並提出聲請要求勘驗檢方偵訊其影片,指出影片中有16分鐘的錄影消失,並認為這段「消失的16分鐘」至關重要,因為其中包含檢察官指示要起訴王郁文和其他助理的言論,王郁文稱這段話是其一輩子都無法忘記的記憶,並且堅信檢方決定要起訴其已經不容置疑。對此,檢察官在庭上反駁王郁文的指控,並表示,王郁文陳述及聲請勘驗實際上,是為了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的氛圍,檢察官指出,16分鐘的錄影中斷是因為檢察官和其律師進行法律觀念的交換和溝通,而不是如王郁文所說的因為檢方有意隱瞞什麼信息。檢察官強調,錄影中斷的事實並未影響案件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檢方始終依據法律進行辦案,不會因為外界壓力而改變辦案的方向或態度,對於王郁文提出的相關證據,檢察官表示會依法處理,不會讓任何不實指控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
詐領助理費46萬元!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依法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可上訴。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帳戶。檢方提到,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檢方進一步提到,此外,還有高虹安個人使用,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餐費等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全案可上訴。另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
政院通過草案 調升議員聘用助理、村里長發年終
為從制度面減少議員詐領助理費等相關費用問題,行政院會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亦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後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有因應之調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此次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陳建仁指出,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一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本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此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本次修法也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此次的修法版本中,為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係補助性質,刪除條文中「公費」之用語;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修正議員以補助費聘用助理人數之上下限,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之上限規定;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補助議員支應助理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費用及上限;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於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草案則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的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
高虹安遭關鍵證人爆「買飲料也報公帳」 還買《面試郭台銘》送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共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27日)再度開庭,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證稱,高虹安除決定將部分助理加班費和浮報的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還用零用金買自己寫的書《面試郭台銘》送人,甚至買飲料也報公帳。黃惠玟曾於2020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擔任高辦行政助理,她今天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前男友李忠庭找自己去高辦,並透過三方視訊確定月薪62000元但沒加班費,負責「沒人要做的都是我在做」等陳報人事任用遴聘資料及報帳、撰寫質詢稿、支授黨部活動工作。黃惠玟指出,零用金制度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並指前東家李俊俋根本不管辦公室零用金的帳,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報;高虹安除每月對帳也有支用的決定權,且高的個人消費也由零用金支付,卻沒回補代墊款項,強調整個高辦只有高敢買飲料報帳。高虹安還把個人的洗頭、餐費、買禮盒送中研院院長、購買她寫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都報在公帳上。黃惠玟也還原零用金制度建立的原因,指鴻海的人原要支應裝潢費80多萬元與立院補助費35萬元的差額,但後來變卦沒有資金,高虹安因此決定採用此制度支付裝潢費;當時李忠庭除在場,還用台語說:「當立委都是在賺錢,哪有在掏錢?」黃惠玟還說,僅管「小錢是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但高對此沒有客觀標準,且獎金也是看高的心情決定多少。黃惠玟也稱,帳冊上最後沒刪除的委員個人消費,都是高虹安花掉但沒回補的。據悉,黃惠玟雖在偵查時全盤認罪並聲稱自己只是員工、聽從老闆高虹安指示,但也證稱零用金制度是自己提給高虹安,是她2017年到李俊俋立委辦公室任職交接時,經由前任行政主任告知才知曉該制度,到高辦後再提議該制度。但她主張高虹安可以不採納,且高在零用金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曾猶豫1、2次:「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但之後仍持續進行。另據了解,高虹安確實一開始都沒執行零用金制度,直到立委辦公室裝潢費80多萬,超出補助費35萬,才以零用金支付並有了「小金庫」制度;高也說,自己當時是政治素人,黃惠玟曾擔任其他立委助理,因此才遵照其意見。
高虹安整天「戰法院」 先審親綠學者誣告案、再問助理費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案和誣告案,2023年12月27日整天都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度過,上午是親綠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她誣告案開庭,下午則是高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原本法官排定兩案在不同時間開庭,但高因為公務關係,所以改排同一天開庭。陳時奮在臉書粉專「翁達瑞」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不起訴後,陳時奮轉向北院自訴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北院今年10月曾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今上午9時30分再次傳喚高虹安出庭。北院下午則再度審理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傳喚高虹安與認罪的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一起出庭,預定2024年1月間傳喚王郁文到庭。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與助理加班費,共詐得46萬30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黃惠玟等3人則已認罪。
高虹安否認涉貪 怒控自己為辦公室自掏腰包近80萬元檢方卻隻字未提
多件官司纏身的新竹市長高虹安,11日再度因領助理費一案到北院開庭。對於檢方的控訴她予以否認,並強調自己自掏腰包支付辦公室開銷近80萬元,也提出相關證明,不過檢方對此卻隻字未提,高虹安也表示「這是完全不對的」,目前庭訊仍在進行中。高虹安日前才因博士論文案赴北院開庭,11日她又因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公款一案,被傳喚出庭。高虹安在律師的陪同下現身,並與發言人徐千晴各抱著1個紙箱進到法院,一行人快速進場,未停下腳步對現場媒體發言。全案共5名被告,其中國會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等3人,皆於檢方偵查階段就認罪。9月25日開庭時,黃惠玟更向法官強調「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不過據了解,高虹安對於犯行矢口否認,開庭時表示絕無浮報助理加班費一是,且強調自己還自掏腰包支付辦公室的開銷近80萬元,也在偵查階段就對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明,不過檢方卻對此隻字不提,高虹安表示「這是完全不對的」,而目前庭訊仍在進行中,是否能維持無罪答辯仍有待法官認定。
涉詐領助理費案延燒!高虹安現身北檢 帶「一箱」資料出庭作無罪陳述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高,她帶著一箱資料親自出庭, 據了解,她將作無罪陳述。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在2020年至2022年立委期間,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繳回。對於助理的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的差額,都要配合繳回給高。高將46萬30元公款,拿去買自己的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及私人餐費等,或個人禮品、花籃、紅包、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可說遍及食衣住行。檢方偵結認為,高構成貪汙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還特別指出,高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多元及問政費用7萬多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元,財力豐厚,竟反壓榨憚於她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與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的人事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高虹安爭議狂燒!竹檢、政風處罕見「雙管齊下」調查 原因曝光
新竹市長高虹安爭議連環爆!前新竹市文化局長錢康明爆料,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後宮干政」,自己曾遭李質問:「什麼時候辭職?」,讓涉詐領助理加班費被檢方起訴貪污罪、住5千萬豪宅、出入名車接送等風暴的高虹安,再深陷泥淖。而新竹市政風處在竹檢他字案偵查後,仍未依規定停止調查高虹安原因,也跟著曝光。錢康明今(13日)在臉書還原「被離職」經過,表示只因為跟同樣「被去職」的前副市長蔡麗清碰面,就引起李忠庭不滿,最後落得「沒想到走的很屈辱,到底是有多恨我」結局,掀起各界譁然。民進黨團副書記長洪申翰則指出,高虹安上週將副市長、文化局長、民政處長辭退而引發的一連串爆料,很明顯看到高用「近親干政」方式治理新竹,讓親屬擁有很大權力干涉公共事務。洪申翰也質疑高虹安、李忠庭,為何用「驚世情侶」方式管理新竹,呼籲兩人坦承面對、不要再閃避問題。新竹市府對於錢康明爆料,則回應人事異動均依法依規,並在高虹安懇談後做出調整,未如外界謠傳之情事,盼切勿再三斲傷市府名譽及同仁士氣。另外,新竹廉政署雖於9日主動督導政風處調查高虹安,但因政風系統為「雙主管制」,表面由廉政署指揮,實際仍在市府下,還是要聽市長高虹安指示,民進黨團總召陳建名也因此在11日赴竹檢告發。而依「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中,「政風機構知悉同一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中者,不得再進行行政調查;已開始進行者,應即停止之」規定,竹檢12日他字案刑事調查高虹安後,政風處應立即停止行政調查。不過,政風處依同規定之後項「但為釐清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得於不影響案件偵查及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經檢察官同意後,依本要點進行調查,以迅速查明行政違失責任」,請示檢察官並獲准繼續調查高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另政風處進行任何約談、調卷、查察前,都應報請檢察官同意才能進行,以免干擾偵查。政風處也將在一併調查豪宅、名車、錢康明爆料的干政等爭議後,製作高虹安調查報告,若懷疑涉及刑事責任,會送交廉政署肅貪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且高的案件已繫屬竹檢,竹檢須併案偵辦。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台北地院將成新竹市長保衛戰 高虹安如一審有罪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挪用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提起公訴,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如未來高一審獲判有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將被停職,市長寶座不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將被停職,若後來審級改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如判決有罪確定者,將解除職務。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至於高虹安另涉背信罪部分,檢調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不過,北檢認為背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