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補助費
」 議員 助理費 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 周雅玲681萬助理費案掀波!新北市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於2009年至2016年間非法詐領681萬元助理補助費,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於15日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新北地檢署早在9月19日展開搜索行動,突擊林銘仁的服務處及住所,包括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及台北市萬華區共7處地點,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筆記、帳冊等物證,並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及多名親友助理與證人進行調查。檢方指控,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聯手,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工時的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681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林銘仁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案件曝光後,林銘仁一度遭羈押禁見,而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15日的庭審中,林銘仁否認所有貪污指控,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考量案件已偵查完結,且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要求其在接下來的8個月內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案是否涉及更廣範圍的不法行為,並呼籲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全力釐清案件真相。
反擊民進黨質疑基隆食安 國民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
中國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今(15日)舉行「民進黨、雙標黨!罵別人之前先照照鏡子!」記者會,黨部主委吳國勝、發言人潘艾嘉、臺大研究生林廷翰出席痛批民進黨雙標。吳國勝強調,民進黨議會黨團根本是惡人先告狀;潘艾嘉也說,民進黨有兩名議員涉貪,民進黨團都不處理,這才真正是「雙標」。潘艾嘉指出,昨天民進黨團道貌岸然開了記者會,質疑基隆市政府處理食安議題雙標,但是民進黨團自己才是最雙標,自己就有兩個涉貪的議員,這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共約千萬,基隆地方法院判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而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也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遭收押禁見。「請問張秉鈞跟張顥瀚,是不是還是你們黨團的成員?為什麼你們對涉貪的成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潘艾嘉向民進黨團喊話說,一隻手指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自己,在罵別人之前,民進黨要不要先自己照一照鏡子?民進黨市議會黨團昨(14日)開記者會,指控基市府處理8日的校園食安危機,通報過程瑕疵百出,反觀去年校園食安危機時,一出事馬上要教育處長下台,這次出事卻無人懲處,是雙重標準。林廷翰指出,作為研究公衛的研究生,他深知政府在處理公共衛生議題上非常不容易。民進黨團昨天開記者會,質疑市府食安處理雙標,但其實市府得知之後第一時間就緊急應變,還跟其他縣市在凌晨四點聯合稽查團膳廠商。市府團隊為了孩子的食安盡心盡力,民進黨卻只出一張嘴,追溯源頭,出包的明明是屏東的肉商,基隆是受害者,民進黨卻硬要為罵而罵,毫無道理。林廷翰表示,現任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曾經提出「當選8大承諾」,說會擦亮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還說「對黑金貪汙零容忍」,結果基隆的民進黨議員,卻還能容忍貪污的兩名議員,難道是要跟賴清德對著幹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一個涉貪被判刑,一個涉貪被收押,民進黨團對這種明確違法的人,特別能容忍,對勞心勞力監督食安的市府團隊,卻大罵特罵,「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呼籲民進黨團,別再雙標,好好面對!」
檢調接連約談議員 議會內人人自危
新北市議會24日將開議,檢調搶在開議前,依涉詐領助理費搜索約談皆為5連霸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18日以60萬元交保、林20日遭羈押禁見,引發議員人人自危,憂心成為檢調下一波約談對象,檢調也不排除還會有動作。對此,有議員坦言難免會擔心誤觸法令而不自知,讓議會瀰漫一股低氣壓。有議員不諱言憂心成為下一個被檢調約談對象,因助理費使用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未注意到的地方,但絕大多數的議員都是將助理費用於地方服務,主觀上並無詐領補助款的犯意,籲政府在制度上訂定應更明確,勿讓議員誤觸法令,並再三強調,議員絕不會故意或貪取助理費,因為實際支出都比那個多。另有議員表示,議員的開銷很多,但不會去貪那個錢,很多都是「大水庫理論」,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統籌分配助理薪資,但未挪作私用,實際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相信檢調會調查釐清真相,並舉例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都因助理費案被約談,但因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鄭涉貪汙罪獲不起訴;周、黃涉貪部分也是無罪論。也有議員抱怨,民代不好當、辛苦得要命,還要租服務處服務選民、聘請助理加上紅白帖,每月24萬元的助理補助費根本不夠用,「民意代表貪那幾萬幹嘛?」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助理補助費爭議是源於法令不周全,批評僅因使用上的認知不同,議員就被收押抓去關根本不合理,籲中央盡速修法解決,正視此問題,讓議員可以自行統籌分配助理費,當然前提是須都用在服務選民上。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雇至少3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萬元,中央每月共補助24萬元,因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明年將調高至32萬元。此外,中選會昨公告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涉賄當選無效確定,由獲1萬3514票的石一佑遞補為當選人,議會規畫25日舉辦補宣誓就職儀式。石一佑表示,很開心有擴大服務的機會。
「4連霸議員」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費500萬 新北地院今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19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7路搜索林的住處及服務處,複訊後檢方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院方裁定,林銘仁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海。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陳香君檢察官偵辦議員林銘仁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19日至新北市土城、樹林、台北市萬華等議員服務處及住家7處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物,帶回被告林銘仁等7人及證人3人到案說明。林銘仁以被告身分被帶回訊問,19日晚間9時,林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面對媒體詢問,他面帶笑容回答「可以不要問嗎?偵查不公開、去問檢察官好嗎?」走進地檢署還向鏡頭「比YA」,神情一派輕鬆。檢方指出,2009年至2019年,林銘仁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逾500萬元。檢方認為,林銘仁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銘仁服務處19日回應「配合調查,相信檢調會還他清白」;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倩表示,對於司法機關調查辦案予以尊重,但也強調,林銘仁常年關心地方事務深獲選民肯定,在議會為民眾把關預算更是不遺餘力,呼籲他黨在調查過程中避免政治操作或未審先判,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據了解,林銘仁父親為前台北縣議員林阿坤,林銘仁從小在土城生活,成年後進入土城市公所建設課、土城體育會等單位服務,對地方相當熟悉,投入政壇是因其父從政近41年卻突然心臟病發猝逝,才受民進黨徵召代父參選,目前已連任4屆議員。★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議員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費逾500萬 新北檢聲押禁見
新北市再傳議員詐領助理費,民進黨議員林銘仁19日遭檢調搜索,檢方帶回10人徹夜偵訊後,認為林銘仁及楊姓助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5人以300萬交保。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1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調查處,兵分7路至土城區、樹林區、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及住居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相關證物,並帶回林銘仁等被告7人與證人3人。林銘仁等人於19日晚間9時許抵達新北檢複訊,經檢方調查,林銘仁於2009年至2016年間,擔任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夥同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或浮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得手逾500萬元。檢方訊後認為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同樣身為新北市議員的白珮茹,18日也因涉15年間詐領助理費逾期1,200萬元,遭士檢搜索約談,複訊後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新北議員白珮茹涉詐領補助款15年 得手逾千萬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涉利用人頭詐領公費補助,得手逾千萬。士林地檢署18日指揮調查局新北調查處,搜索白珮茹服務處、住所,帶回白珮茹及其父白添枝、胞妹白珮妤等11人。檢方複訊後,諭令白添枝、白珮妤、周姓前助理及陳男3萬交保,白珮茹也在18日晚間以60萬元交保。士檢肅貪專組調查,白珮茹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多次夥同親友或前助理等人為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得手逾1,200萬元。檢方18日指揮調查局新北調查處,搜索白珮茹等11位被告位於新北市汐止、萬里、瑞芳、三重、金山及北市內湖的住所及服務處等13處,並將被告帶回訊問。訊後檢方認為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嫌。白添枝、白珮妤、周姓前助理與陳男以3萬交保,簡女諭知限制住居,其餘5人請回。白珮茹則在18日晚間11時許以6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白添枝交保離開士檢時稱「絕對相信女兒清白」,白珮茹則未多做回應,不斷說「辛苦了」便離去。
帳房、主任認罪咬定 成高虹安涉貪案判刑關鍵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北院審理中採不認罪訴訟策略,她的4名「助理」,3人認罪,結果2人判有罪、1人無罪;不認罪的助理雖判有罪,卻也和有罪的2位助理一樣,都獲緩刑宣告,其中,帳房「小兔」黃惠玟與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偵審中指證歷歷「咬定」高虹安,成為她判刑主要關鍵。黃惠玟是高虹安拉攏進團隊的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主任,她聲稱幫李記帳的方式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問題,簽分案調查。黃惠玟一開始偵查中,就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外稱「小兔帳本」,她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證詞成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黃在北院開庭時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陳奐宇則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毀」。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均否認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瀆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對起訴2罪均坦承。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從重依最輕判刑7年的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7年4月。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及黃坦承犯行;王雖不認罪,但考量她和另2人都無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2年,各緩刑3年、5年不等。
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待遇24年終於調薪! 正妹議員揭私下真相:我要被殺了
時隔24年未調漲的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並將於明年元月起調升。對此,國民黨高雄市議員白喬茵就PO出助理日常對話,「陳情者邊講邊打我膝蓋,我腳都瘀青了」、「氣勢不想輸,所以掏自己的錢出來幫摸彩加碼讓老闆有面子」、「這份工作讓我把男友變不見了」,直呼這對有18般武藝的助理絕對該得。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每位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則從每月8萬提高到16萬元。時隔24年未調漲的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終於拍板將於明年元月起調升,對於這項好消息,白喬茵就PO出助理分享過的日常,「早上看到一台靈車從眼前開過去,心頭一驚:我們是不是漏行程了?有告別式沒參加到」、「我昨天氣勢不想輸,所以掏自己的錢出來幫活動摸彩加碼讓老闆有面子」、「為了找哏,看了一個下午的廢片」、「那場百桌餐會,我笑到臉都僵了」、「我這兩天腦子不佳,一直覺得總質詢找不到亮點」、「那個陳情者坐著邊講邊打我膝蓋,激動到我腳都瘀青了」、「把老闆拍太醜,我要被殺了」。白喬茵表示,「以上這些都是本辦助理曾經和我對話(靠邀)過的內容」,她指出,助理就是一個集研究員、活動企劃、業務員、客服人員、行銷專員、攝影師、剪輯師、社群管理員、心靈輔導師、保全於一身的工作,擁有18般武藝,薪水卻可能比不上以上羅列的職業,如今立院三讀通過助理費調升,「明年元旦開始增加啦!這對廣大的助理群來說絕對應得、該得、配得」。另外,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工會指出,本工會自2023年8月起成立,首要目標即為爭取24年未調整的公費助理費調升。經過1年的奔走及努力,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中三讀通過,讓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的總額得以於2025年1月1日起調升,相信各從業人員都會感到相當振奮。白喬茵大讚她的每個助理都很盡責,讓她在選民心中保有完美又專業的形象。(圖/翻攝自臉書)
與女議員裸身睡同床!律師辯「小便滴褲管」才沒穿褲 尪目睹崩潰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入獄服刑,如今又爆出,在審理期間內,和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趙忠源涉嫌不倫,遭李姓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自2023年起,鄭昱芸與趙忠源在外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曾多次詢問鄭昱芸,鄭昱芸均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要他不要多想,甚至稱不被信任,因此辱罵他;隨後鄭昱芸於2023年底、今年初多次提出離婚,並要求給付夫妻財產。李男指控,今年2月,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赫然發現鄭昱芸與趙忠源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李男認為,2人不法侵害配偶權行為不只一次,情節顯然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求償200萬元。趙忠源在法庭上辯稱,會脫褲睡是因為睡前小便時,小便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著四腳短褲並將下身捲於棉被内,之後李男突進入拍照,察覺自己棉被於睡覺時不慎踢開,為避免被拍攝到私密部位,立刻以被子將下身遮住。鄭昱芸則表示,趙忠源幫忙拿包裹,一方面擬離婚的事情,因為生理期來很睏,就先休息一下,所以就睡到早上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查,鄭昱芸、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照片中趙忠源露出大腿朝鄭昱芸身邊靠,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鄭昱芸、趙忠源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地方民代及村里長補助三讀通過 李柏毅:合理資源才有更好服務
立法院會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並加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將於明年元旦開始施行。立委李柏毅說,無論是村里長還是助理,隨著時代的演進,選民服務從清晨做到凌晨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次修法將予以第一線工作者合理資源,才能提供人民更好的服務品質。李柏毅認為,現今村里長的服務項目不斷擴增,前兩年疫情讓村里長的工作更加繁重。這次通過春節加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更提供村里長應有的合理待遇,這部分未來也將由內政部買單。同時對於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由內政部編列預算給予慰勞金及表揚,以鼓勵熱心為鄰里奉獻的村里長們。李柏毅表示,從馬英九施行22K惡法導致台灣低薪現象,基本工資在蔡英文總統過去八年的努力下,現提高到2萬7400元,漲幅高達37%;過去24年間,軍公教也進行了六次調薪。然而,從自己擔任助理到成為民代聘請助理,助理費自2000年立法至今卻未曾調整過,任何一個行業二十多年來薪資沒有變動都是相當不合理的,現階段確實有調整之必要。李柏毅指出,根據勞動部「112年初任人員薪資統計結果」,社會新鮮人的起薪平均為3.5萬元,中位數為3.1萬元。然而,民代助理的培育與聘用,再加上不定性的超時工作,更枉論要懂法案、懂預算又熟悉地方事務的助理,依現行條例難以留住好人才,這對優秀的助理是不公平的。李柏毅提到,此次立法過程中相當不容易,5月8日內政委員會初審時,他和其他委員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多,經歷超過十小時的法案審查馬拉松,逐條、逐字實質審查、討論,凝聚各位委員及部會的意見,從近四十個提案中,達到跨黨派共識,才讓修正條文進入二讀、完成三讀,也向大家示範什麼是「民主」、什麼是盡責的民代。
政院通過草案 調升議員聘用助理、村里長發年終
為從制度面減少議員詐領助理費等相關費用問題,行政院會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亦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後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有因應之調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此次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陳建仁指出,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一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本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此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本次修法也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此次的修法版本中,為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係補助性質,刪除條文中「公費」之用語;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修正議員以補助費聘用助理人數之上下限,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之上限規定;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補助議員支應助理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費用及上限;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於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草案則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的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
年砸近5億 林右昌諾發村里長1.5月年終
內政部長林右昌29日宣布,將對全國村里長加發1.5個月年終,相當於新台幣7.5萬元,預計全台22縣市每年將有6,608位村里長受惠,小計每年經費共計4億9560萬元。內政部專委、發言人林昆鋒表示,現行制度中,村里長只能領每月5萬元的「里長事務費」,並無年度慰問金,但內政部已研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將送5月2日星期四行政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後,下一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再據以實施。目標確實希望朝著未來村里長的年終慰問金1.5個月,約7萬5000元來調整。根據了解,2024年3月時,國民黨立委盧縣一、鄭天財等人便曾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當時除聚焦增加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外,尚有主張村里長得比照鄉鎮市民代表,請領春節慰問金,亦即俗稱的年終獎金。當時林右昌受訪回應,內政部會審慎以對,蒐集地方意見後再提出可能的方向。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早於2023年7月起,便透過行政院會呼籲,既然都是民選職位,其他民意代表有年終慰問金,地方村里長也應當比照辦理,當時也曾一度引發話題,也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承諾研議。對此,新北市里長聯誼會總會長許承煬表示感謝,畢竟里長真的期待已久;中和區里長聯誼會長謝森儒則呼籲,每個月里長事務費調高,才是因應萬物期長時代的解決之道。然而,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則質疑,此筆經費財源何來,在沒有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情況下,是否又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喊價式政策?此外,最重要的是立法期程為何,目前也還沒有具體方向。王威元直言,林右昌即將卸任內政部長,卻在新北市非正式場合公布訊息,明顯是為個人政治利益考量。中央應該要說清楚,而不是放任看守部長到處作秀開個人政治支票。
民進黨前立委要入獄! 王淑慧當議員時詐領300萬判5年定讞
前民進黨立委王淑慧轉戰新北市議員當選後,被控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00萬餘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王女上訴後,高等法院減刑改判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王女要入獄服刑。67歲的王淑慧曾任立委,還連任多屆新北市議員,擔任立委期間曾因「吃紙風波」躍上國際媒體版面。新北地檢署2020年接獲舉報,查獲其9年間涉嫌詐領300萬多元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2011年間,王淑慧聘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然確實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王女,考量她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淑慧翻供、不認罪,法官重判她9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事證明確,她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取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補助費分別為41萬5234元、201萬6851元、57萬2592元,共計300萬4677元。高院痛批王女擔任第1至3屆新北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之助理,竟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而為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獲緩刑3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千萬,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周雅玲雖確實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但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難以構成貪汙,依偽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可上訴。檢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自2004年起至2021年被偵辦,12年來共詐領1359萬餘。新北地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偽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她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汙,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為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不法所得用於私用,認定不構成貪汙。偽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周雅玲昨受訪稱:「謝謝這兩年法院的調查,讓我的證人如實出庭,還我清白」,她說她很早就坦承偽造文書,「我是爭執貪汙的部分,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周雅玲強調,這些詐領的費用絕對都是用在選民身上,且「支出絕對是大於拿到的」,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也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選民的支持。
童仲彥出獄了! 詐領助理費判刑獲假釋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擔任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罪,判刑3年10月確定後,童去年3月入獄服刑,已獲准假釋,今天出獄離開八德外役監。童仲彥入獄服刑後,他認為確定判決及公費助理補助費的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童仲彥入獄前將戶籍遷至宜蘭,聲請至宜蘭服刑,台北地檢署囑託宜蘭地檢署代執行發監,去年3月25日報到,宜檢隨即發監執行。童仲彥在宜蘭監獄、八德外役監等地入獄含縮刑,共執行2年11個月。童仲彥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以蔡姓男子為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5萬1842元。最高法院今年2月16日駁回上訴,童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逾千萬 「一審重判12年」本人回應了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遭超過千萬元,今(25日)遭法院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回應,曾議長過去主持議事公正,對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判決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員,並於109年7月31日經補選為高雄市議會議長,為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其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係屬應如數發予實際遴聘助理之財物,亦明知在104年4月1日至110年1月10日之間並未聘用曹雪禎擔任助理,且其雖曾實際聘用曹雪禎等人擔任助理,但所支付的薪水每月係介於25,000元至35,000元不等,均低於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之薪水40,000元,竟與曹雪禎、曾麗鴻(曾麗燕胞妹,任職證券公司營業)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將申報公費助理資料輸入電腦,並登載在職務上掌管之高雄市議會補助議員雇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公文書上,然後按月發放以月薪40,000元計算的月薪,及按年發放月薪1.5月計算的春節慰勞金到公費助理薪資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核銷之正確性。曾麗燕嗣後即指示曹雪禎或曾麗鴻保管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而曹雪禎或曾麗鴻每月皆會去銀行把公費助理的薪資、春節慰勞金領出,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支付薪資、春節慰勞金,所剩差額款項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以支付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高雄地院表示,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均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惟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均辯稱表示被起訴的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其等自願把公費助理薪水全部都捐給曾麗燕作為服務處支出使用;曾麗燕還有從配偶處取得每個月15到20萬現金生活費,用來聘請其他私聘助理;曾麗燕每年花在私聘助理的薪水約200萬元,10年多來已達2,000多萬元,遠遠超過助理補助費的差額,因此曾麗燕、曾麗鴻及曹雪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等語。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曾麗燕、曹雪禎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各3罪;曾麗鴻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合議庭考量,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之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之抗辯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曹雪禎擔任曾麗燕之秘書,依照指示行事,應執行2年2月;曾麗鴻身為曾麗燕的胞妹,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應執行3年6月。對此,曾麗燕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並強調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萬分遺憾。陳其邁也回應,曾議長平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協助市府推動市政,尊重司法判決。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逾千萬 法院重判12年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1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25日下午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曾麗鴻遭判3年6月,曹雪禎遭判2年2月,可上訴。曾麗燕現年70歲,擁有4屆市議員資歷,2020年前議長許崑源墜樓身亡後,透過議會改選當選議長,為人親和,公祭場合必定親自到場致意,選民對其印象為「有求必應」,稱她「阿姑」。檢方查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起,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遭法院羈押。曾麗燕後續面對檢方偵辦,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汙。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為每個月公私費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為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為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檢方認為,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曾麗燕遭起訴後一度聲明強調「深感遺憾」,要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人事證,判曾麗燕12年、曾麗鴻3年6月,曹雪禎2年2月,可上訴。
南投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 二審輕判3年10月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控用2萬元薪水聘用劉姓助理,卻溢報助理費,再利用林姓、羅姓兩位民眾當人頭,詐領助理費512萬元。一審判4年6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9日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檢方起訴書,吳瑞芳自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向未聘用的林姓、羅姓2位民眾收取個人資料、身分證及郵局帳戶存摺、印章,利用職務機會,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每月詐領2萬至3萬元助理費。吳瑞芳自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止,聘用劉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卻未全額支付公費助理薪資,每月只給車馬費3000元。她辯稱,這些助理補助費用於私聘先生及兒子擔任助理,另外也聘請吳姓、謝姓、余姓3名助理,都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否認詐領補助費不法意圖。經法官查證相關帳戶及證人證詞後不予採信,認定詐得512萬餘元,南投地院一審判處吳瑞芳有期徒刑4年6月,她上訴二審。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19日二審出爐,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竹縣議員索賄54.6萬、太太當人頭詐領助理費 狡辯無悔意遭檢求處重刑
新竹縣五峰鄉選區張姓議員去年趁著競選連任,藉故向露營業者索賄54.6萬元,同時以太太作為人頭領取每月2.5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再轉交予實際上擔任助理工作的戴姓助理,涉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及涉案等8人提起公訴。且竹檢認為,張姓議員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在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竹檢指出,張姓議員明知議員接受人民請託,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收受賄賂,但他在去年8月至同年12月間,得知5名露營業者有在所屬露營區施作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的需求,於是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各露營區旁的山體邊坡或鋪設連通道路柏油工程,且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張姓議員以需款為由,向露營業者索賄,5名露營業者則以張姓議員能為他們施作道路、邊坡工程為對價,合計交付賄賂款項新台幣54萬6000元與張姓議員。除了向露營業者索賄外,張姓議員更利用太太作為人頭,明知太太為某壽險業務員,並沒有實際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期間,虛以聘雇太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每月申請2.5萬公費助理補助費,再交由具有農保身分並實際上擔任助理的戴姓助理,致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竹檢認為張姓議員、5名露營業者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另張姓議員與其配偶、戴姓助理涉犯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等8人提起公訴。並認為張姓議員明知身為國家公務員,代表人民發聲且為民服務,卻將議員權力作價出售,巧立名目向露營業者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衡酌張姓議員於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