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贖
」 綁架 憲法法庭 死刑 綁票 林士傑男遭囚台中豪宅虐死! 高大成指遺體「3情況」可比對兇嫌進出時間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晚間傳出命案,新北市26歲許姓男子被發現陳屍於出租屋內,生前疑似遭拘禁、綑綁並施暴。目前檢警不願透露相關案情,但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依案發地及死者疑似全身多處瘀青挫傷,研判該案應為犯罪集團黑吃黑下痛下殺手。高大成還表示,從死者傷痕、鬍子以及肛溫,可以推算出是何時死亡、何時遭綁的關鍵時間,進而比對當時進出大樓的可疑人士,找出兇嫌。據了解,台中市七期豪宅案疑點重重,外傳可能涉及詐騙或毒品相關案件,且許男可能遭多人拘禁、綑綁及凌虐;對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接受訪問時指出,依案發地和死者年齡等目前可知線索研判,凶手動機80%是黑吃黑被逮,另20%恐為愛上不該愛的人才會被拘禁施虐致死,至於一開始傳出「擄人勒贖」,則「絕無可能」。高大成分析,要釐清涉案動機,重點在死者身分、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有無凶器等。因為死者很年輕,而案發社區則為小豪宅為多,死者陳屍處又已證實是出租屋,檢警應查是否「最近才租」,就可釐清是不是預謀犯案。至於凶嫌動機,不外情、財、仇,但高大成認為情的部分恐怕只有10到20%可能性,要確定死者是不是愛上不該愛的人,必須從其顏值和身材來研判;目前可知疑似凌虐至死,台中七期有不少博弈公司,但案發地是類似套房的小豪宅,不像詐團租來關豬仔或是做機房之地,應而他研判恐為犯罪集團懲戒成員黑吃黑,因此痛下殺手。至於能否鎖定兇嫌,高大成指出,第一點要先查看死者身上傷痕,若是紅紅的,可能就是遭打後第一天;若是有瘀青情況,為第二天;有深黃色或是淡黃色瘀青就是第三天或第四天;若瘀青已經快要消失,代表時間已經達到1周左右。若是「上述情況都有」,可能就是「每天都遭到毆打。」高大成指出,若是遭到虐打死亡者,致死情況通常為3種。第一,頭部顱內出血,造成中樞神經衰竭症;第二,肋骨骨折引起氣胸、血胸,引起呼吸衰竭;第三,腹部臟器引起肝臟脾臟破裂,造成腹腔內大出血死亡,這3種情況都可用外表看出。高大成接著表示,若要進一步推算死亡時間,除了利用傷痕,肛溫會更加準確,比如測量得出是32度,依照人體體溫為37度回推,代表死者死亡約5小時,因為人體死亡後,大約會是1小時降1度體溫。再者,利用鬍子一日會長0.16公分可推算,假設是死亡前5天遭綁,代表鬍子會長0.8公分。高大成認為,警方可以依據以上幾點推算出死者是何時遭綁、何時死亡,進而根據相關時間點去查找進出人士,藉此找出兇嫌。
同鄉竟成獵物!越南男遭綁架勒贖 嫌犯涉勒索高達10億越南盾
桃園市發生一起驚人的擄人勒贖案,幾名越南籍男子因得知阮姓同鄉擁有相當財力,竟然聯手設計將阮男擄走,並在苗栗對其進行凌虐,勒索高達10億元越南盾;最終,阮男的家人支付7億元越南盾(折合台幣約85萬),並被迫簽下20億元越南盾的本票後,才得以脫險,該案件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檢方已依《擄人勒贖罪》嫌對主嫌武姓、郯姓、胡姓男子提起公訴。據悉,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武姓、郯姓、胡姓男子因得知阮男在當地有財力且積欠他人賭債,便開始策劃這起罪行,張姓友人透過欺騙手段,假裝來訪詢問阮男的事情,將其引誘至住處一樓,隨即,幾名同夥出現,聲稱阮男有積欠賭債的問題,將其強行擄至苗栗三灣地區。在苗栗的非法拘禁中,阮男遭到嚴重虐待,郯姓和胡姓兩名嫌疑人對其施以徒手毆打,並以鐵棍威脅,要求其家人支付10億元越南盾的贖金,並恐嚇阮男表示若不匯款,就會將其押到山上,威脅其生命安全。阮男無奈之下聯繫在越南的母親,最終分四次獲得7億元越南盾的贖金,儘管嫌疑人看到阮男已無力支付後,仍然強逼他簽下高達20億元越南盾的本票,才將其放走。桃園地檢署在偵查結束後,將武姓、郯姓、胡姓男子依《擄人勒贖罪》嫌起訴,開車逃逸的林姓男子以及主嫌張姓友人則被控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告知阮男住處的劉姓男子也因為幫助剝奪他人自由而被起訴,檢方已宣告對犯罪所得進行沒收,以儘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苗栗28歲人妻當街被擄!驚魂30小時「被綁原因曝」
1名28歲林姓人妻前天(18日)下午在苗栗市新東街剛從美容院出來欲駕車離開時,突遭2名黑衣男子從駕駛座拉出強押上車,直到警方昨在北部逮捕1名嫌犯並要求對方放人後,林女晚間7時30分許才從嘉義某飯店旁工寮逃離,並搭計程車離開。警方稍後也在台北、新北再逮3嫌,並查出林女疑似因為線上博弈,積欠34歲的李姓主嫌30萬債務才被綁票。據悉,林姓人妻是1名家庭主婦,其丈夫為土木工程小包商。案發後,由於林女跟丈夫日前曾發生爭吵,丈夫以為對方仍在賭氣不願聯絡,於是直到1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才驚覺情況有異,並請求商家調閱監視器,發現老婆被人擄走,立即向苗栗市南苗派出所報案,並表示報案前,家屬尚未收到任何勒贖電話。與此同時,李嫌在綁人後押著林女先到台中更換偷來的車牌,接著由於歹徒之一的劉姓車主在新北市遭逮,李姓主嫌深知露餡,於是一路往南到嘉義縣東埔鄉1家飯店旁的工寮,搶走林女的手機,並拘禁對方,脅迫她歸還30萬元賭債,另一輛接應車則被2名共犯開回台北。警方表示,林女遭綁架後,他們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於19日在新北市逮捕劉姓嫌犯。同時,聯絡到在嘉義的同夥,要求其放人。但對方直到當天晚上7時30分許才將林女釋放,林女逃出後也馬上打電話給老公,並搭乘計程車返回苗栗,於晚間9時30分許在中山高苗栗縣公館交流道被警方攔下並護送回警局,由苗栗縣警察局長陳世煌坐鎮指揮。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林女疑似因為線上博弈積欠30萬債務糾紛才被綁票,警方目前也已逮捕李姓主嫌、高姓、楊姓和劉姓共犯進行偵訊,另有「阿漢」等共犯未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傷害和竊盜等罪嫌偵辦中。
苗栗驚傳黑衣人「當街擄人」! 人妻失蹤2天後…嫌犯嘉義放人了
1名林姓人妻前天(18日)下午在苗栗市新東街剛從美容院出來欲駕車離開時,突遭2名黑衣男子從駕駛座拉出強押上車,直到警方昨在北部逮捕1名嫌犯並要求對方放人後,林女晚間7時30分許才從嘉義某飯店逃離,並搭計程車離開,晚間9時30分許在中山高苗栗縣公館交流道被警方攔下並護送回警局,初步調查該起事件可能與債務糾紛有關,詳細案發原因仍有待釐清。據悉,林姓人妻是1名家庭主婦,其丈夫為土木工程小包商。案發後,丈夫立即向苗栗市南苗派出所報案,並表示報案前,家屬尚未收到任何勒贖電話。計程車司機載著被擄的林女直接到分局。(圖/翻攝畫面)警方表示,林女遭綁架後,他們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於19日在北部逮捕1名嫌犯。同時,聯絡到在嘉義市某飯店內的嫌犯。但對方直到當天晚上7時30分許才將林女釋放,林女馬上打電話給老公,並搭乘計程車返回苗栗,於晚間9時30分許在中山高苗栗縣公館交流道被警方攔下並護送回警局,由苗栗縣警察局長陳世煌坐鎮指揮。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林女疑似因為在外與人發生債務糾紛才被綁票,目前已掌握其餘3名嫌犯的身份,檢察官也開出3張拘票全面追緝當中,詳細案發經過還有待警方近一步釐清。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光天化日擄走富商妻!3男大開口「索討贖金1.2億」 遭逮辯只是幫討債
男子陳柏雄、楊政翰、林家漢受不明人士「王董」所託,今年3月20日趁黃姓富商妻子曾姓女子出門遛狗時綁架她,並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贖款,所幸警方及時將曾女救出。雖然陳等三人供稱是幫王董「討債」,並無綁架勒贖之意,但說詞不被檢方採信,仍依《刑法》擄人勒贖罪起訴三人。檢方調查,陳柏雄受「王董」所託,與楊政翰、林家漢等人謀畫擄走黃姓富商妻子,以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美元贖款。陳等三人先在今年3月19日前往曾女住所附近查看地形、確認曾女遛狗路線後,翌日在上午11時見曾女帶狗出門散步時,將曾女連人帶狗拉上車,並直奔苗栗縣通霄鎮陳柏雄的住所。檢方發現,陳等人為免曾女反抗、警方定位,還在行車途中替曾女帶上黑色口罩遮眼,又將曾女手機取走後,拿出其中的SIM卡取出避免遭到警方定位,通知「王董」已將人帶上車後,由「王董」聯繫黃姓富商要求贖金400萬美元。陳柏雄抵達住所後,與楊政翰、林家漢輪流監管曾女,不理會曾女要求離開,所幸警方當天下午5時許就救出曾女,並拘提陳等三人到案,扣得犯案手機。雖然陳柏雄等三人坦承依「王董」指示將曾女擄走,讓「王董」能藉此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元贖金,但陳柏雄、楊政翰均辯稱「只是幫『王董』索討欠款,沒有想要擄人勒贖的意思」,林家漢更稱他從事不動產,會在場是因陳柏雄找他去聊天,「一直待在樓上,沒有和曾女談話」,警察到場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由於手機對話顯示「王董」並未出示富商與他有債務關係,陳柏雄仍依「王董」指示擄人勒贖,加上監視畫面顯示陳柏雄、楊政翰、林家漢在案發前一天都出現在曾女住所附近場堪,新北地檢署不採信陳等三人說法,仍依《刑法》擄人勒贖罪起訴。
疑殺害肢解遊泰正妹 同鄉男疑兇澳門「當假錶」遭逮
近日有消息指出,中國一名38歲的兖(音同演)姓女子於6月底前往泰國遊玩,於1日與一名馬姓男子碰面後,隔日便傳出失蹤的消息,後續兖女的家屬收到不明人士的勒索電話,要求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贖金。而泰國當地警方也在北柳府附近發現一條人腿,推測為失蹤多日的兖女所有。目前警方將兇嫌鎖定在與兖女碰面的馬姓男子身上。而現在也有消息指出,雖然馬男早已潛逃離境前往澳門,但是由於在澳門當地典當假錶,其實早就被澳門警方逮捕。據了解,現年38歲的兖女於6月底時前往泰國,在7月1日與34歲男子馬延慶碰面後,兖女就傳出失蹤的消息。後續兖女家屬接到勒贖電話後隨即聯繫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而泰國警方也循線將兖女最後碰面的馬姓男子傳喚到案說明。馬男到案後表示,兩人原定2日要前往普吉島,但兖女並未如約出現。而在結束調查後,馬男已於3日離開泰國。後續警方也在馬男租賃的汽車中,發現了大量血液反映,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些血液是否為兖女所有。而馬男自離泰後,疑似搭機前往澳門,過程中有使用兖女微信支付消費的行為。後續泰國當地警方也在13日中午於北柳府一村莊附近的荒野中發現了一條人腿殘骸,當地警方推測,該腿部殘骸疑為失蹤多日的兖女遺體。目前泰國警方正在現場收集證據,並將與法醫協調進一步檢驗死者的DNA。與此同時,泰國警方也在北柳府發現一個被燒毀的行李箱,推測可能同屬兖女所有。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潛逃至澳門的34歲馬姓男子,其實早在10日就因為試圖使用贗品精品手表來詐騙當鋪店員,企圖詐騙5萬澳門幣(折合新台幣約20萬元),結果後續遭到店員識破後報警,馬男也因此在氹仔客運碼頭遭澳門當地警方逮捕。
旅泰失蹤多日!中國女子遭綁票後殺害肢解 同鄉兇嫌疑已離境
近日有消息指出,中國一名38歲的兖(音同演)姓女子於6月底前往泰國遊玩,於1日與一名馬姓男子碰面後,隔日便傳出失蹤的消息。後續兖女的家屬收到不明人士的勒索電話,要求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贖金。而泰國當地警方也在北柳府附近發現一條人腿,推測為失蹤多日的兖女所有。目前警方將兇嫌鎖定在與兖女同行的馬姓男子身上,但據了解,馬姓男子疑似已經離開泰國。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現年38歲的兖女於6月底時前往泰國,在7月1日與一名馬姓男子碰面後就傳出失蹤的消息。後續兖女家屬接到勒贖電話後隨即聯繫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而泰國警方也循線將兖女最後碰面的馬姓男子傳喚到案說明。馬男表示,兩人原定2日要前往普吉島,但兖女並未如約出現。而在結束調查後,馬男已於3日離開泰國。兖女生前最後畫面。(圖/翻攝自微博)後續警方調查後發現,兖女士在1日被馬男帶走,後續警方也在馬男租賃的汽車中,發現了大量血液痕跡,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些血液是否為兖女所有。而馬男自離泰後,疑似搭機前往澳門,過程中有使用兖女微信支付消費的行為。之後泰國當地警方於13日中午於北柳府一村莊附近的荒野中發現了一條人腿殘骸,當地警方推測,該腿部殘骸疑為失蹤多日的兖女遺體。目前泰國警方正在現場收集證據,並將與法醫協調進一步檢驗死者的DNA。與此同時,泰國警方也在北柳府發現一個被燒毀的行李箱,推測可能同屬兖女所有。目前兖女的家屬在中國駐泰使館的幫助下,已於10日抵達泰國,再次向泰國警方報案,同時也表示,當時致電來勒索的電話已經遭到註銷。而對於警方發現的殘骸,兖女家屬確認為兖女所有,目前還有待DNA檢查報告出爐。而兖女的家屬並不清楚兖女與馬男之間的關係。馬男的資料。(圖/翻攝自微博)報導中也提到,近期泰國當地發生多起針對中國人的犯罪事件,早在4月25日,泰國曼谷丁丹(Din Daeng)就有多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闖入中國旅客的酒店房間,後續更以旅客違反泰國當地法令為由,將其全部帶往警局調查。但在移送過程中,這些警察將旅客全數帶往偏僻的地點,更威脅他們轉帳至指定帳戶。最後遊客們轉帳250萬泰銖後被釋放。事後,泰國警方於5月3日對涉案人員發出逮捕令,後續成功逮捕到11名犯罪集團成員,其中幾名成員為前任或現任的泰國警察。
口罩男不是槍手?DNA比對不符 他疑與權利車有關「恐掩護槍手逃亡」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在自家門口遭埋伏,5槍貫穿胸膛亡,警方12日在高雄仁武區逮到「口罩男」張姓男子,不過案情卻出現重大轉折。警方比對張男和槍手投宿汽車旅館內蒐集到的生物跡證比對,發現不符,懷疑張男是掩護槍手逃逸,負責設斷點,而從張男臉書可見,顯然很熟悉「權利車」買賣,由於這氣案件中棄置的兩輛犯案車皆為權利車,張男仍被專案人員認為涉嫌重大。專案小組12日傍晚出動大批警力前往高雄仁武區攻堅拘提27歲「口罩男」張嫌到案,但因夜間不偵訊,警方直到上午才正式進行問訊,據了解,專案小組是在疑似槍手棄置的第2輛棄車內發現口罩,經過採樣,比對出有擄人勒贖前科的張姓男子,12日下午5點多在高雄仁武區一處透天厝逮捕張男,晚間將他帶返台南市警六局調查。不過案情如今出現轉折,警方比對張男和槍手投宿汽車旅館內蒐集到的生物跡證比對,發現兩者不符,令人擔憂的是,若口罩男不是槍手而只是煙幕彈,真正的槍手恐怕以其他方式出境。由於張嫌目前仍閃爍其詞,警方只能懷疑他並非槍手,僅是負責掩護的共犯,負責調虎離山,誤導警方偵辦,替真正槍手爭取逃亡時間,但他涉案程度多深,以及在本案中扮演角色為何,目前仍仍待進一步追查。另從張男臉書可見,他的個人介紹寫著從事殯葬業,並經常分享工作日常,5月14日還PO出一張愛車照,提到因超速被扣牌,只能半年後再開,留言中一名友人表示「拿來賣我了」,張男回覆「你先讓我把你的賣權仔才對」,還有朋友嘆稱自己也被扣牌,張男也回「要不要有資料跟車牌,我幫你搞」,可見張男本身擁有販賣權利車的管道。巧的是,警方查獲槍手的3輛作案車輛,其中2輛轎車就是權利車。在林士傑槍殺案隔天,張男更PO文表示,回歸禮儀跟工程,稱「感謝在我學習工程的時候幫我把禮儀公司顧好的你們」,與張父受訪透露兒子近期改行開挖土機相符;另外在案發6天前,張男曾消失一段時間,回歸後稱自己是「手機不小心重置」,種種可疑跡象讓外界懷疑與整起案件的關聯性。
林士傑槍殺案!「口罩男」穿內褲遭警制伏 搜2住處僅查扣1手機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槍擊命案12日下午5時許有重大突破,由於在犯案車輛上尋獲遺留的口罩,採集到27歲張姓男子的DNA,警方迅速鎖定他並組成專案小組緝查,隨後大批警力前往高雄仁武區攻堅,順利拘提涉案的「口罩男」張男,還查扣到1支手機,詳細案情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林士傑8日清晨正外出爬山時,遭槍手埋伏近距離射擊11發,造成他中彈送醫不治,初步研判有5槍貫穿胸腔,才導致雙肺血胸身亡,槍手犯行後駕車逃逸,期間連換2輛轎車製造斷點,甚至放火燒車及潑灑鹽酸試圖滅證,後續他疑似又換了1臺機車,往東港逃逸。警方表示,專案小組在嫌犯棄置的第2輛轎車內發現口罩,經採樣比對,查出是有擄人勒贖前科的張男,昨日下午5時許,員警在高雄仁武區一棟透天厝埋伏,趁他剛返家全身脫到僅剩一件四角褲時,蜂擁而上將他制伏在地,順利逮獲,警方同時也在他位於楠梓區及仁武區的住處搜索,但並未發現犯案槍彈,僅查獲1支手機。警方說明,當日晚間已將他帶返台南市警六局調查,因夜間不偵訊,專案人員13日上午才能進行偵訊,盼望能從手機對話內容,查出與案情相關的線索,釐清林士傑槍擊命案的原因,詳細案情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涉林士傑案口罩男正面照曝光 槍擊隔天宣布「回歸禮儀跟工程」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遭槍殺引發社會轟動,警方循線調查,12日逮捕27歲張姓男子到案,而張男有擄人勒贖前科,在9日還宣布自己要「回歸禮儀跟工程」,案發前更自爆手機重置導致沒有紀錄,時間點可說是十分巧合,警方目前則在訊問中,確切案情仍須釐清。警方調查,林士傑遭槍手連開11槍慘死,且槍手計畫縝密,犯案後先燒車滅證,又換車到高雄製造斷點,並在車內潑灑鹽酸試圖消滅跡證,警方則在第二輛車的口罩採樣,比對出張嫌涉案,並於12日將他逮捕。而張男從事殯葬業,是某生命禮儀公司的執行長,而他也在某鐵工廠上班,案發前張男在臉書自爆自己手機重置,更於案發後隔日宣布要「回歸禮儀跟工程」,警方目前仍在偵訊中,確切案情還待調查。
林士傑遭槍殺!警方攻堅逮捕27歲男 親揭迅速攻堅原因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日前遭槍殺身亡,警方也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續透過在作案車輛上找到的口罩,成功逮捕有擄人勒贖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並於7月12日下午在高雄仁武埋伏抓捕,於當天晚間8時將其押回台南警六分局,不過目前尚未確認張嫌是否為槍手,警方也透露迅速攻堅藏匿點的原因。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其實槍手早在案發前兩周於林士傑住家附近停放兩輛車,推測目的就是為了方便方便逃逸,且犯案之後還透過焚車、潑酸來破壞跡證,看起來策劃相當縝密,顯示背後有相當的財力及實力,作法較像外省幫派分子。台南市警局長廖宗山表示,從策劃及犯案手法分析,這起案件不像是仇殺,地方角頭很難做到這種程度,可能涉及外省掛幫派及大型組織的龐大利益,他認為,「黑吃黑」的可能性很高。警方規劃許久、勘查過地形,也在12日派出30多人身穿防彈衣、荷槍實彈前往張嫌高雄仁武住處攻堅,張嫌當時正從上班的仁武鐵工廠回到住處換衣服,不給張男機會反應,一進門就順利將他壓制在地,而張男也來不及反抗即被警方制伏,整個過程沒有開槍。至於現場是否有其他人,警方則透露當時屋內僅張男一人,這是他長期的一個住所,警方也並同步在張嫌戶籍所在地楠梓區及仁武區住處搜索,但無所獲。張嫌是否為行凶槍手或共犯,仍待進一步調查。台南市刑大隊長張文源表示,張嫌因在其中一輛車上留下明確的生物跡證,目前其角色存在多種「假設」,警方也在持續追查其他可能的涉案人。
中國藥企高管赴菲考察遭綁!付1300萬仍遭撕票 下手嫌犯也是中國人
近日,一起海外綁架撕票案件震驚中國網路。2名醫藥企業的高管在菲律賓進行商務考察時失聯,事後家屬接到索要贖金的電話,向指定帳戶匯入高達3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00萬元)的高額贖金,但是最後仍遭撕票。消息傳出,中國網路上群情激憤,不過消息人士指出,從引誘藥企人員赴菲考察,到在當地下手綁票勒贖乃至撕票的,恐怕全都是流竄在東南亞各國的中國犯罪集團所為。綜合陸媒報導,夏某與孫某是分別任職於2家不同醫藥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夏某是中國某上市藥企的國際銷售總監,孫某則是美籍華人,任職於國際手術器材公司並擔任管理職。2人2024年5月在海外一場商務展會上相識,由於有著相近的職涯經歷,並且兩人的工作內容都是負責拓展海外市場,於是相談甚歡、結為朋友。之後,兩人共同出席了一場在法國舉行的行業展會,並在展會中結識了一名自稱來自菲律賓的華人經銷商李娜。李娜向2人表示,自己的老闆姓洪,是菲律賓著名的福建商人,在當地主要經營房地產生意。由於2022年菲國選出新任總統時,自己的老闆為新任總統出力甚多,所以為了酬謝他的貢獻,當局給予了他替政府採購醫療器械的許可。夏某與孫某被李娜的言詞打動,2024年6月20日同行前往菲律賓,想結識這位據說神通廣大的洪姓老闆,完成開拓海外市場的事業目標。2人當日抵達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後,夏某還向家人打電話報了平安,但在21日中午,夏某與孫某的家人就各自接到陌生來電,表示夏某、孫某的生命受到威脅,向家屬索要贖金。2家人在電話中一邊與歹徒周旋,答應支付贖金,另一邊立刻報警。而中國警方立刻通知中國駐菲大使館,並且向菲律賓警方報案。當時,當地警方就有了不好的預感,他們委婉告訴2人的家屬,如果歹徒索要2、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至135萬元),可能還有機會保命。但是開出如此鉅額的贖金,從犯罪性質推測,最終撕票的可能性極大。夏某與孫某的家人不敢冒險,多次與歹徒交涉,對方承諾支付贖金,不會傷害兩人性命。待2家支付贖金後,綁匪立刻失聯。菲國警方24日在馬尼拉灣發現了被丟棄的夏某、孫某遺體,2人身上傷痕累累,明顯在死前受到歹徒的折磨,但經法醫鑑定,2人的死因是窒息而死。而菲律賓警方介入徹查此案,發現綁架案的頭號嫌疑人李娜早已失聯,而她口中的福建老闆和所謂的地產公司,也全都是捏造的。事件曝光後,在中國引起輿論譁然,許多中國網民將怒火燒向菲律賓,義憤填膺的表示:「美國人鼓動的菲律賓義和團」、「要菲律賓付出代價」、「菲警無能,也不願盡力為中國人查案」,甚至有人指責,「菲狗對我們恨得是咬牙切齒,發生了意外警方要嘛是合謀,要嘛就拖延不辦」、「要讓他們付出慘痛代價,感到害怕,不敢輕易動中國人。」然而當地華人指出,雖然在中國國內可能不算很常見,但是這起事件其實是極其常見的華人「殺豬盤」手法,這些惡性犯罪事件背後,本身就是流亡東南亞的中國犯罪集團,專門利用受害者對中國同鄉的信任,以及對於海外市場的渴望設下圈套,將受害者誘騙到人生地不熟的異國後下手「殺豬」,勒索取財。幸運的或許可以撿回性命,但是大多數的情況,都是綁架撕票,甚至於器官都會取下送到黑市賣掉。這些犯罪集團,多數遊走在東南亞各國,尤其盛行電信詐騙、網路賭博的國家,如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都是他們藏身的地方。每次引發事件,激起官方猛烈掃蕩,他們就會立刻流竄到周邊國家潛伏,待風聲退去後再伺機作案。這些犯罪集團由於往往有詐騙行業背景,因此深諳製作各種資料如網站、名人合照、影片、租用辦公室開設空殼公司等各式各樣的取信手法,對於不熟悉海外灰色、黑色產業的一般商務人士來說,十分容易受騙上當。中國駐菲律賓使館於2日發出聲明,證實1名中國公民在菲律賓遭綁架遇害。中國駐菲律賓使館已經向菲律賓政府高層和有關部門提出交涉,敦促菲方加大辦案力度,盡快緝拿並嚴懲兇手使館表示,館方向遇害的2人表示哀悼,對兇手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再次提醒到菲律賓的中國公民切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你女兒在我手裡!老婆出門收到「勒贖信」 綁匪這句話感動萬千網友
日本一名女網友表示,自己把丈夫與小孩放在家裡、獨自出門的時候,突然收到「綁匪」的「勒贖信」,原來是貼心的丈夫的搞怪之舉,而丈夫也在信中表示給了妻子一筆零用錢,要妻子放心花用。而如此搞怪又貼心的信件,也讓不少網友看得十分感動。日本網友「たくあんちゃん」日前在社群網站上發文,內容中表示,在小孩幼年之時,自己某次獨自出門用餐,獨留丈夫與小孩在家中。沒想到出門沒多久,就收到丈夫傳來的「勒贖信」。只見信件中,丈夫用著綁匪的口吻表示「你的女兒在我手上」,但隨後又提到「他精神很好,一本接一本地把繪本抽出來。如果你早回家,也不用擔心晚飯的問題,一切都已經處理好了,放心吧。聯絡我也沒用,因為我們可能正在一起午睡呢,你可以放鬆一下」。丈夫也在信件結尾中寫著「另外,作為贖金,我已經把一萬元匯到妳的帳戶裡了,隨便花吧,老婆(媽媽),一直以來都謝謝你了」。這篇貼文後來被FB粉絲專頁「魚漿夫婦」轉載分享,不少網友在看到這篇貼文後,紛紛留言表示「下輩子也嫁給他」、「別人的老公都是很好的」、「我老公會在早上的時候我還在睡,然後他把孩子帶出去吃早餐」、「看到這個會哭出來吧」、「立刻再嫁八百遍(喂」、「好老公也是好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