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密錄器
」通緝犯拒捕傷警...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律師批:玩文字遊戲
洪姓通緝犯被警方盤查、逮捕時多次反抗掙脫,導致員警受傷,被檢方依妨害公務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只是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並沒攻擊員警,不符犯罪構成要件,判處無罪。律師羅瑞昌痛批法官玩文字遊戲,限縮解釋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與社會對法律的認知有差距。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日晚間,洪男在台南市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到場處理的員警盤查時,為逃避逮捕企圖駕車逃離現場;陳姓員警試圖將他從車內拉出制伏時,洪男為免遭到逮捕,過程中多次反抗試圖掙脫,導致陳員鼻梁淺撕裂傷及雙手、雙膝、左大腿等多處挫擦傷,事後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審訊中,洪男辯稱,他沒有開車衝撞員警的意思或行為,且已當場被員警制伏,如何構成妨害公務?陳員也證稱,洪男應該不是要打他,只是要掙扎、想掙脫,不願被他們抓下來,最後打到他的臉、鼻子。法官勘驗密錄器及在場員警證詞,還原案發當時的狀況後,認定洪男在員警強制逮捕的過程中,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作為,沒有對員警作出任何積極攻擊行為,也沒有出現強暴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判處無罪。不過,羅瑞昌認為,法官勘驗密錄器時,也發現洪男承認通緝身分後,在逮捕過程中有「持續反抗」、「與員警激烈拉扯」等行為,進而造成員警受傷,如果這不算「強暴行為」,什麼才算?羅瑞昌強調,法官將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限縮解釋為「積極攻擊」,有玩文字遊戲之嫌。
控警不當執法!男子吃飯被砸到流血 桃園分局挨批「官官相護」回應了
桃園市王姓男子13日在南平路一間餐廳用餐,與另一名酒醉謝姓男客發生衝突,頭部遭玻璃杯猛砸流血。警方抵達現場後將兩人隔開,王男因不滿被壓制在門外,痛批警方不當執法。桃警對此澄清,勘驗密錄器並無執法過當情況,且已將謝男依法送辦。酒醉的謝姓男子日前走進桃園一家餐廳,見現場沒有空位,大罵三字經。當時王男正在用餐,後來他起身拿餐具,疑似引發謝男的不滿,也慘被飆罵教訓。雙方情緒激動,忽然謝男手持玻璃杯,砸向王男的頭部,使對方頭破血流,襯衫、耳機、手機都被血染紅。店家見事態嚴重隨即報警處理,其他客人也盡速離開。警方到場為避免衝突再次發生,將謝男壓制在店內,王男則是被壓制在店外冰箱門上。然而事發後,王男控訴警方不當執法,還質疑警方官官相護、企圖銷毀密錄器證據。有一名網友將事件曝光,在警局做筆錄後,被承辦女警要求刪除相關照片。該名網友也質疑,警方可能會以密錄器已過保存期限、影像損毀等理由,爭取時間銷毀不當執法證據。而針對指控,警方澄清,勘驗現場6名員警身上的密錄器並無執法過當情況,警方到場後將兩人隔開,並無差別待遇,且有立即通報救護車送王男到醫院治療。謝男則是被帶回所內,依傷害、恐嚇、妨礙名譽、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醉男喝茫與司機吵架 女警到場處理卻遭戳胸部
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去年6月19日上午8時許,飲酒後乘坐計程車返家,他因為車資問題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只好報警處理,但喝茫的他看到前來處理的女警身材姣好,竟伸手戳了女警胸部,最後吃上性騷擾的官司,被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楊男在6月19日上午8時24分左右,因爲酒醉與計程車司機爭論車資問題,雙方爭執不下,只好報警請警方協調,沒想到楊男見到場處理的是一名身材火辣女警,竟然趁女警不注意時,偷偷用手戳她的胸部。新北地院法官勘驗密錄器影像,認定楊男確實有伸手襲胸,導致女警身心受創、蒙受陰影,楊男雖然後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卻仍未與女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