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 大陸 解雇 開除 薪水 賠償救生員上廁所沒報備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合法解雇」
大陸重慶一名游泳館救生員小陳,因為多次在值班時去上廁所被開除,他不滿憤而提告。經法律審理後認為,小陳作為專業救生員,應嚴守工作紀律,確保泳客安全,且合約上寫明「不得擅離崗位」,他上廁所也沒有在群組報備,於是判決小陳敗訴。根據陸媒綜合報導,2021年7月小陳與重慶某體育公司簽訂合約,擔任游泳館救生員一職。去年雙方簽訂《救生員安全責任書》,明確規定「救生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准脫崗、串崗,教人游泳,臨時離開需請不在崗救生員負責看護,若一年內累計2次及以上違反規範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024年3月小陳因值班期間上廁所沒有報備,被抓到不在崗位,被扣分記過一次。不久後,他又再次因為上廁所被抓拍,公司認為小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向小陳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開除小陳。但小陳認為上廁所是身不由己,認為公司的規定不合理,遂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人民幣5萬餘元(約台幣20萬元)。小陳被抓到2次未在群組通報,直接去上廁所。(圖/翻攝自搜狐新聞)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身為專業救生員,不僅需要具備專業急救能力,還應展現高度責任心與敬業精神。且公司所要求的「報備」流程僅需在工作群組說一聲,流程並不複雜,與小陳說的正常生理需求並不衝突。法院指出,小陳明知職責所在,也清楚單位的規章制度,但仍未報備擅自離崗,泳池無人看管,對泳客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合情合法,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
陸男上班「睡1小時」遭開除 氣憤提告!法院判公司要賠償
大陸江蘇一名男子日前在上班時間,在辦公桌上趴睡1小時,沒想到,竟因此被公司開除。事後男子相當氣憤,對公司提告,最終法官認為,男子睡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因此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判決公司須支付賠償金35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6萬元)。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大陸江蘇泰興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一起勞動糾紛案,一名張姓男子,是當地一家化工公司的老員工。而前段時間他因為開車到半夜,導致他隔天上班時,在辦公桌上睡著約1小時。沒想到,後來公司的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張男在工作崗位上睡覺為由,將他辭退,讓他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後續根據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確實有違紀行為,但從其管理崗位特性及此次睡崗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睡崗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另外,張男入職公司20年,並多次被評優評先並晉升加薪,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就直接將對方辭退,顯然不具備合理性。因此,最終法官認定,公司解除與張男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判決公司需向張男支付賠償金35萬餘元人民幣。
工作3年沒領到薪水?她9年後才發現做白工 怒控前東家欠薪67萬
你每月會檢查自己發的工資嗎?大陸貴州貴陽的湯女士在9年後才發現自己的人民幣15萬工資(約新台幣67萬元),竟然一直沒有發放。據湯女描述,她於2012年在貴陽市中國電信號碼百事通,應聘了一份電話客服的工作,入職三年多後就離職了,期間因為身上有閒錢,所以一直都沒注意自己的工資發放。綜合陸媒報導,湯女直到最近才發現,自己當初在職期間的工資,基本上都沒有發放,數額高達15萬餘元。湯女表示,「每個月的工資大概是3000至5000元,我的基本工資綜合在4000元左右,因為我有加班、晚班這種情況,我進入公司之後,只有培訓後第一個月給我發了工資短信」。由於工資沒有按時發放,湯女還專門去線下詢問,她找到了一個主管,對方卻表示沒有出現這種情況,自己也就沒有繼續追問下去了。湯女說,由於當時自己手上還有錢,銀行卡也沒有入帳短信通知,所以也沒有仔細過問,後續雖然離開了公司,但是也有其他工作,精力都集中在其他工作上了,沒有注意。直到最近查看銀行卡時,她才發現自己在職的三年多裡,僅發了幾筆工資。對此,號碼百事通工作人員回應,2018年他們已從貴州電信獨立出來,現在是貴州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呼叫與服務外包分公司,這麽多年來公司和人員都經歷了非常大的變動,目前無法查到湯女的名字,所以要和對方之前所在的公司協商,看是否能查到相關信息,但是跨公司協調信息的話,時間會比較久。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湯女來到貴州電信實業有限公司,對方說因為時間太久,現在無法查到相關信息,如果她堅稱公司沒有發工資,需要提供相關的勞動關係證明才能進一步查實。對此,湯女強調,她將去貴陽市社保局查詢具體情況後再做打算,必要時會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世界尊嚴勞動日 勞團:台灣因強迫勞動屢遭國際關注
每年的10月7日為「世界尊嚴勞動日」,立委范雲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TTNC Watch 等團體舉辦「Workers Deserve Peace and Democracy:捍衛勞動尊嚴,強化工會力量」記者會,強調工會應挺身捍衛勞工權益,並支持和平與民主這兩項永續生計的關鍵要素。ITUC每年發布的全球權利指數,對各國遵守集體勞工權利的情況進行評級,並記錄政府和雇主侵犯國際公認權利的行為。2024年,亞太地區因為持續發生系統性侵害勞工組織工會及罷工基本權利的事件,平均得分為4.13,成為全球勞動處境第二差的地區,僅次於中東與北非地區(MENA)平均得分的4.74。其中,阿富汗和緬甸的評等為5+,代表著由於法治的崩潰,權利得不到保障;孟加拉、菲律賓和韓國都有工會成員被殺;韓國政府持續透過司法濫權,將工會活動定調為犯罪行為;印尼政府透過《創造就業法》,取消了幾乎所有勞工的最低工資保護和集體談判權。台灣在這份報告中雖然取得評比為2,顯示勞工集體權利較不被侵犯。但殷鑑不遠的是台灣在1987年才解除戒嚴令,即使解嚴後,在資本家的強烈集體抗議與要求下,國家仍長期以「工運流氓」系統性地的整肅與清算勞工運動。直到2011年5月1日修正施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才初步有相關保障,然而裁決機制在上路超過十年後,工會組織率並無大幅攀升,此外迄今仍有部分勞工不得進行罷工行為,甚至遭限制籌組工會,都已違反相關勞動人權公約。范雲表示,這是她與勞工陣線共同召開尊嚴勞動日記者會的第四年,過去也曾對外送員薪資演算法不透明的問題一起倡議,以及共同呼籲勞動部訂定《最低工資法》。此次尊嚴勞動日的主題是強迫勞動,過去曾協助過烏干達籍血汗學工案,她認為外籍移工在臺灣的處境仍屬危殆。范雲說,運動員的勞權以及工會權也應納入考量;經過預算案以及多次質詢,體育署上個月承諾,會輔導企業聯賽運動項目組成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表示,台灣勞工陣線成立於1984年,即以「政治民主、社會民主、經濟民主」作為組織核心理念,民主不只是政治價值,更應走入經濟生產的領域,然而台灣低迷的工會組織率,使得台灣集體勞動關係嚴重失衡,民主的概念無法深入經濟場域。雖然2010年啟動了新勞動三法時代,但台灣工會數量並沒有顯著成長,截至目前為止2024年企業工會為953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1家)、產業工會則為26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6家),更遑論團體協約覆蓋率極低,顯示出台灣在推動集體勞動權益方面,仍有長路要走。楊書瑋指出,台灣面對勞動力不足的挑戰,產業界依然採用壓低勞動條件的舊模式,對政府施壓以擴大引進移工,這不僅阻礙了產業升級,也加劇了低薪問題。台灣在國際間就因強迫勞動問題屢屢遭到關注,進而損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屢遭到美國及歐盟的警告,甚至遭列名美國「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此外層出不窮的外籍學生頻頻遭受不法剝削的「學工事件」,都再再顯示現代奴隸的狀況仍存在於台灣,因此政府應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
女老師被要求「每天買飯帶水」 婉拒後竟秒遭辭退!主管下場慘了
「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熱美式+雞蛋1個,永遠讓我有礦泉水可以喝。」近日,大陸上海一家知名教育培訓公司的女老師發文稱,主管要求自己每天早上幫忙帶早餐,她拒絕隔天就接到辭退通知,並被踢出公司群組,引發網友關注。該公司回應,已對主管劉某作出解雇處罰,當事女老師目前在職,後續將恢復正常工作。綜合陸媒報導,一名暱稱「過兒」的小紅書網友發文稱,自己剛入職一家教培機構1個月,工作內容是給學生上課,但劉姓女主觀希望她當助理,還要她每天早上幫忙帶早餐。由於剛上班經濟緊張,根據聊天記錄,女主管詳細列出每天的餐食標準,比如「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熱美式+雞蛋1個」、「永遠讓我有礦泉水可以喝」,並稱每週一會提前預付飯錢。在網友建議下,「過兒」以經濟緊張為由向對方要求預付飯錢,不料主管竟反問「今天為啥一直在問我要錢」、「你實在沒錢,要靠自己賺」。女網友透露,隔天人資約談自己,稱要將其辭退。當事人稱,自己將聊天記錄等打包發到公司群聊,沒想到遭管理員撤回消息並拉黑禁言,她感到「很無助也很可笑」。網傳截圖顯示,「過兒」任職的公司12日發布處罰通告稱,涉事的少兒事業部劉某,因違背公司價值觀,利用職權安排下屬處理個人私事,已經嚴重影響公司品牌聲譽,故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該公司總部人力王姓負責人回應,當事人被踢出群聊,應該是其所屬的事業部自行組建的群聊,並非公司大群,應該是涉事領導劉某的個人行為。「我們這價值觀裡面…因為我們還是年輕人比較多的企業,沒有所謂的官本位思想。」王姓負責人說,公司獲悉此事後,立即核實並召開會議,對涉事的領導劉某作出了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目前,另一當事人、婁姓老師仍在職,後續將恢復正常工作。
陸17歲少年直播中「倒地猝死」 站立8小時:公司只准打賞最多的坐下
為了幫助家計,中國一名高中輟學的17歲少年張巖(化名)在2024年3月入職了江蘇南京一家直播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沒想到少年在直播間上工第一天,就在工作8小時後倒地猝死。據陸媒《正在新聞》報導,近日張巖的姐姐在網上爆料指控,江蘇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招聘未成年人作為主播在網路平台「快手」直播,造成其弟弟猝死。據了解,張巖在高中輟學後,想找份工作貼補家用,由於姊姊在南京讀大學,母親也在江蘇務工,因此張巖在2024年春節後,同樣前往南京找工作。並且在同年3月2日,透過網路招聘,連絡上了煙雨錦夢傳媒公司的人事單位,應聘「助播」崗位。在線上溝通過程中,張巖有向對方表明自己只有不到直播規範年齡的17歲,而且沒有工作經驗,對方都表示「可以」。次日,他前往該公司面試後,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限自2024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3日,共計5年。在這五年間,張巖的薪資為「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加提成」。在溝通中,少年表達了自己未成年且沒有相關經驗。(圖/翻攝正在新聞)張巖的姐姐告訴媒體,弟弟原本想應聘做「助播」(直播助理),結果卻簽了主播的《合作協議》。協議顯示,該傳媒公司作為甲方,在與乙方張巖簽訂的《合作協議》中,甲方將安排乙方跟隨有經驗的主播學習1至7天,待通過後試播跟團。甲方還將為乙方提供服裝、妝容、調節節目氣氛等各方面的培訓。張巖姐姐表示,她當時看到合約上有個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4萬元)的違約金條款,就感覺不太對勁,希望弟弟不要去工作。但是弟弟覺得以自己的學經歷要找到這樣一份薪資的工作不容易,於是希望「先去試試再說」。根據合約,30萬違約金的罰則只會出現在乙方私自到其他平台或競業公司開播時才會出現。而薪資「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加提成」具體條件則是每月開播不低於26天,每天開播須滿足7至9小時,當月直播流水(指直播打賞分成)不足25000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的,煙雨錦夢傳媒公司將主動補足發放給主播5000元薪資;流水超過25000元,則以流水的20%作為主播薪資發放。倘若收入超過5000元,煙雨錦夢傳媒將對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巖3月4日出門上班,直播間隙,曾在電話中向家人表示「工作可麻煩了」、「很累」、「很心慌」。當天下午5點50分許,張巖在直播期間突然倒下,失去意識,同事見狀撥打了120。後經送醫搶救無效,張巖不幸身亡。根據醫院出具的急診病歷顯示,張巖當時被初步診斷為:一、呼吸心跳驟停;二、高鉀血症;三、代謝性酸中毒。醫院在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明確,張巖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警方在《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中寫明,法醫對屍體進行體表檢查,屍體無外傷,毒化檢驗陰性,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張巖的姐姐則告訴媒體,弟弟雖然不擅長讀書,但個性乖巧,也有打工作服務員的經驗,身體一直很健康,此前沒有疾病問題。她不明白弟弟為什麼上班一天就猝死。事後,當地警方調取張巖參與的快手直播影像紀錄,看見直播過程中,主持人時常點到少年,讓他對著鏡頭喊「姐姐們給我刷個禮物吧!」張巖的姊姊還注意到,張巖直播全程中始終站著錄影,始終無法坐下休息,「早上8點到公司,10點開播,下午6點猝死,期間就吃了一碗麵。」事後張巖姊姊得知,該公司的直播間有條規定,只有獲得打賞數額最高的人才可以坐下。由於張巖在外獨自租房,因此姊姊也無法得知弟弟上班的作息、飲食狀況。最終張巖的父母不忍心讓他接受屍檢,決心將他火化。一名自稱煙雨錦夢傳媒南京區負責人的人士告訴張巖的姊姊,公司可以以「人道主義關懷」名義進行相關賠償,但不會承認與張巖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雙方經過3次談判後無法達成共識,張巖的父母與姊姊都拒絕和解,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認定弟弟與煙雨錦夢傳媒的勞動雇傭關係,並以工亡的標準進行賠償。此項訴訟今年5月第一次開庭,目前仍在進行中。陸媒指出,8月23日下午,走訪該傳媒公司登記註冊地址,發現公司已經遷走,室內裝潢也已拆除,裡面堆滿了各種雜物。該大樓所屬物業管理人員表示,公司是5月底搬走的,「已經結清物業費,不清楚搬走原因。」傳媒公司負責人則告訴媒體,因為受到此事影響,公司已經收掉了,「他是未成年,我們公司規定不招未成年,但人事招了,公司也要負責的,不推脫。」他說,目前雙方因為賠償問題沒有談妥,正在走法律程序,即將迎來一審第二次開庭。
入職新工作10天 財務經理「還沒領工資」竟要賠58萬…原因曝光
大陸北京市一名高學歷並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財務管理人員,先前被一家小微企業看重,獲招聘擔任該公司的財務經理。沒想到,該名財務經理剛入職10天,就遭遇了電信詐騙,導致公司損失近百萬元,工資還沒到手,卻要賠償幾十萬元的損失。雙方上訴至法院,判決近日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宋汝(化名)入職某間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一職,第10天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收到了一封自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駱某」發送的電子郵件,對方在內容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的最新人員名單,名單需註明員工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並發送至指定電子信箱。之後,駱某要求人力主管馬上聯繫財務經理宋汝,讓對方添加QQ群,有相關工作安排。加入指定QQ群後,宋汝發現群裡只有駱某和某項業務的負責人「陳某」,2人在QQ群中溝通合同的簽訂、保證金退還等工作,並依照對方指示發送了公司帳戶餘額的截圖,隨後從公司的帳戶上向指定帳號轉賬85.8萬。直到被移出群組,宋汝才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詐騙。公司認為,宋汝作為有超過10年財務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應就此負主要責任。宋汝則認為,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公司的財務制度存在漏洞,其工作獲取的收益歸於公司,相應的職務風險和損失也應當由公司承擔。法院認為,宋汝在入職該公司之前,具有超過10年的財務工作從業經歷,在入職公司後擔任公司的財務經理,故從財務工作的專業性、嚴謹性,以及工作職責和風險防範能力的角度來看,宋汝均應高於公司的一般財務人員及其他員工,對電信詐騙等財務工作風險也應有更高的警惕性和注意義務。法院考量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徵、宋汝的過錯程度和收入水平,以及公司的財務崗位設置不合理、管理不規範等情況,認定宋汝應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責任,並酌情判決其向公司賠償人民幣12.87萬元(約新台幣58萬元)。宋汝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拒絕加班、依法休假」遭懲處 台鐵工會告上法院勝訴
台鐵產業工會曾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未料事後遭台鐵公司懲處,工會因而申請不當勞動裁決,但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依舊認定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因而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決要求勞動部應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據悉,勞動部及參加人台鐵近日都針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上百人事後遭記過。工會因而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盼認定此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2017年7月14日裁決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裁決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求撤銷裁決決定並且改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經與裁決委員會溝通及討論後,決定上訴。據悉,身為參加人的台鐵公司也同時上訴。「覺得十分無奈」,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批評,判決明確指出台鐵及交通部明確知悉台鐵產業工會要依法休假,且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的同意權在勞工,而不是雇主排完班表勞工不表示意見就可以要求出勤,而是要有積極同意權。朱智宇指出,勞動部使用納稅人的納稅錢與工會互告,卻是想要挑戰勞基法,且台鐵明明要減少虧損,還是拿公司的錢與員工訴訟,要如何讓員工有信心?無法接受勞動部及台鐵上訴。
三方對話會議達5共識 不影響外送員權利
外送平台業者Uber宣布將收購台灣Foodpanda,勞動部29日與兩大業者、外送工會展開對話會議。勞動部官員表示,今日會議達成5大共識,其中,雙方願意優先針對「停權機制」進行對話,於3周內再召開下次會議,另外業者也於會中保證,併購案不影響現有外送員權益。為保障外送員權益,勞動部表示,從2023年開始,就主動與外送工會、主要外送平台業者進行對話會議,迄今已召開5次會議。今日主要針對Uber、Foodpanda兩大平台,與工會提出七大訴求進行溝通對話,會議長達3小時,由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主持會議,不過勞動部長何佩珊未參加。王厚偉表示,今日會議主要有達成幾點共識,並與專家學者努力拉進對話夥伴意見。業者針對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所提的七大訴求,一一溝通協商,包括停權機制透明化、報酬計算方式、定型化契約,以及合理的抽成上限等。王厚偉提及,併購案社會關注,也影響市場甚鉅,業者除提出各自看法外,也願意承諾併購案並不會損及外送員權益。王厚偉表示,在今日達成的共識中,雙方同意於3周內召開下次會議,並針對「停權機制」進行對話,包含建立第三方救濟、申訴之程序正義、停權態樣明確化以及處理效力等方向建立機制。至於工會提出的第5至7項訴求,王厚偉說,勞動部將會於對話會議中,邀請相關主管部會與會。勞動部強調,會盡力協助雙方尋找互利的方案,並運用跨部會溝通、協調與分工,確保外送產業在國內達到外送員、商家、消費者與業者多贏局面。
員工「準時6點下班」卻被罵!老總訓斥:當公司是養老院啊 私訊截圖曝光
不少公司都存在「下班不能準時走」的職場潛規則,但許多人認為這根本就是剝削員工的陋習,大眾態度呈現兩極化,近日就有一名大陸科技公司的員工,因準時下班遭到總經理訓斥,飆罵「當公司是養老院啊!」對話截圖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近日大陸江蘇省蘇州市一間科技公司被爆出,不允許員工準時下班,一張老總怒斥員工的對話截圖也被曝光,從內容中可見,總經理開嗆「9點上班,6點下班,我這是養老院啊?」、「現在外面的IT公司都是這樣的嗎?」揚言公司人力過剩。近日大陸江蘇省蘇州市一間科技公司被爆出,不允許員工準時下班。(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消息流出後,網友紛紛齊聲抨擊,「現在的高失業率有一大半原因就是這些老闆,一個人當三個人用」、「思想還停留在封建社會」、「再不管管國內這就業環境,遲早涼」、「良好的勞動關係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希望不斷加班的老闆注定走不遠。」針對遭控侵害員工權益,涉事科技公司回應,該段對話是總經理和技術總監的私人聊天訊息,被員工流出後造成外界誤解,網路上流傳的截圖只是一小部分,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對此,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投訴,經主動了解情況後,已派監察員介入調查,以釐清該公司是否違反勞動規定。
1天蹲馬桶6小時!員工「帶薪如廁」被解雇 怒討89萬結局糗了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一間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時間,無緣無故長時間停留在衛生間遭解雇。員工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最終認定公司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現代快報》報導,原告劉某自2015年6月起進入南通某電路公司工作,擔任工廠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專員,負責對整個廠區的檢查,但不負責打掃以及維修,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2021年4月,公司與劉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明端著鐵飯碗,2年後卻被劉某自己給砸了。2023年2月2日至2月23日期間,劉某頻繁、長時間地停留在公司衛生間,日累計時長短則1個多小時,長則超過6小時。公司發現後認為,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劉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公司與劉某面談後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於2023年2月24日解除,並將該通知書送達公司工會委員會。次月3日,劉某辦理離職手續。2023年8月,劉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20餘萬元。劉某未獲支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劉某認為其停留衛生間系個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檢需要,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缺乏依據。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公司內部視頻統計,劉某2023年2月期間長時間停留衛生間11次,每次停留時間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日停留時間最短1小時22分鐘,最長6小時21分鐘。被告公司制定了《考勤、假期管理制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其中規定,職員未經允許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1天。時長實行按月累計,1個月內連續曠工達3日或3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日,系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則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正常去衛生間應是即去即回,短暫停留不構成擅離崗位。但劉某停留時間過長,2月13日工作時間更是全程停留在衛生間,已明顯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範圍,亦明顯超出其崗位職責範疇所需。且劉某未能提交工作日誌等相關證據證明其長時間停留衛生間系履行工作職責。據此,劉某長時間停留衛生間行為構成擅離崗位。根據被告公司的規章制度,劉某累計視為曠工天數達到6天,公司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係。因此,公司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合法,劉某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作出後,劉某未提起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曾有近300名派駐人員遭欠薪 勞部修改原則「不怕領不到薪資及年終」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曾喊出「派遣歸零」,但各部會人力依舊不足,因此紛紛採取如派駐承攬等方式因應,為了強化派駐承攬權益保障,勞動部近日修正參考原則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工作年資,比照特休年資優於法令併計、年終獎金、不法侵害處理方式等。據統計,2023年年底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的派駐承攬人數高達5萬2051人,較「派遣歸零」2018年當年派駐承攬的4萬1754及7238名派遣員工合計多,顯見當初的派遣多數皆轉換成派駐承攬。但2023年卻驚傳有承接政府派駐承攬的廠商約300名員工遭欠薪達1個月,勞動部才又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要求廠商應先墊付勞工薪水後才能向機關申請核撥經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依法規定,在職滿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次修正包括明定派駐勞工若在同一單位繼續工作,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併計,並要求應先給付薪資及年終奬金後才能向機關核撥經費,也明定若遭機關人員如言語霸凌等機關應調查,確保派駐勞工丄作安全及心健康等。
超時無薪、沒勞健保!不簽切結書還不發薪 他曝老闆「誇張行徑」全場驚呆
當勞工局是塑膠?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發文透露,他老闆不僅沒有給員工投保勞健保,還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甚至還以不發薪要脅,逼員工簽下不平等的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讓他忍無可忍,直接將違法證據PO網爆料。對此,大批網友直呼荒謬,「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簽!都簽!反正無效。」網友昨(1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圖表示,「老闆要求員工簽這個,否則不發薪,大家有遇過嗎?」只見照片中,是1份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上面強調,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勞方對資方除發薪的金額外,亦無其他金錢請求權,勞方事後不得針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對資方提出民、刑、行政之告訴、申訴或檢舉,若有違反,勞方應返還發薪的金額予資方,且協議內容亦不得洩漏給第三人。(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原PO還爆料,老闆除了強迫員工簽這種不平等切結書之外,還沒有給員工保勞健保,甚至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捧腹大笑,直呼荒唐,「簽!都簽!反正無效」、「直接把這份拿去勞工局吧!順便換份工作」、「直接吉一波」、「請向勞工局申訴」、「這根本是違法的證據」、「不簽,直接拿到勞工局」、「現在很多老闆都以為,自己的遊戲規則凌駕於法規之上」、「直接拿去勞工局,這個就是在騙不懂的人」、「順便公布是哪間公司,給大家認識,別再上當」、「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
極越汽車員工買「小米SU7」遭炒魷魚! 公司發聲:違反競業協議
大陸一位名為「大姚Tok」的網友近日在網路上發文爆料,指出他自己是大陸車廠極越的員工,但在他購買小米SU7創始版後,竟遭到公司辭退,且公司還沒有支付賠償金。對此極越公司表示,由於該員工違反極越公司「不從事與公司競爭業務」規定,才會將他辭退。根據《九派新聞》等陸媒綜合報導,大陸一位名為「大姚Tok」在網路上發文爆料,透露他是大陸車廠極越的員工。不過公司因為他購買了小米SU7創始版,還與小米科技創辦人雷軍握手,因此在他購買新車5天後將他辭退。不僅如此,大姚Tok更表示,公司將他辭退後,並沒有支付任何賠償金,讓他不滿直呼「我只是想買一台自己喜歡的車,我覺得我掉入了職場陷阱。」對此,極越公司表示,該員工是極越社群媒體崗位的營運人員,卻以自己個人名義在全社交平台開設矩陣帳號,大肆宣傳友商小米SU7的產品,時間長達三個月。因此這已經違反了勞動合約規定的「不從事與公司競爭業務」的條款,所以才會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極越公司還透露,該員工在職期間無故請假,並透過編造虛假理由不到崗,存在嚴重曠工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而在小米SU7產品首批交貨當天,員工無故曠工前往現場提車。另外,該員工個人社群帳號許多影片訊息的發佈時間都是工作時間,擾亂了公司的工作秩序和紀律。
養生館狼性女會計「想認識黃子佼」 狂叫老闆帶她應酬結局曝
北市一名郭姓女子2022年去一間養生館當會計,而她企圖心很強,還請老闆帶她去應酬,她有狼性想當女富豪,也想成為藝人,請老闆引薦張小燕、黃子佼等人,但她因為上班遲到等因素,11天就被炒掉,郭女提訴訟,法官判她敗訴。判決書指出,郭女主張,她在2022年在養身會館當會計、櫃台人員,月薪3.3萬,而老闆以帳目算錯、餘額未結算清楚為由,惡意終止契約,讓她心靈受傷,所以她要對老闆提告,違法解雇她,勞動關係即僱傭契約仍應存在,要補發薪資。老闆說,郭女擔任會計、從事櫃台與整理毛巾等工作,於試用期期間內,上班遲到,講話大聲吵到客戶,且服務態度欠佳,下班也從未記帳與結帳,不僅如此,郭女還想去應酬喝酒。郭女稱,她有狼性、要作土地開發成為女富豪,並表示要成為藝人、主持人,請老闆引薦她認識張小燕、黃子佼等人。老闆指出,郭女無心工作,工作11天自己提離職,當時也結清款項,沒有恢復僱傭關係可能。法官勘驗聊天紀錄,郭女常跟老闆說,「老闆帶我去喝酒,我愛喝」、「我很有狼性」、「還有我想做土地開發,成為女富豪,請董事長教我」、「我要怎樣可以賺錢?」、「老闆有認識經紀人詹仁雄,或張小燕,黃子佼嗎?我想成為藝人跟主持人,可幫我引薦嗎?」法官認為,郭女離職時還說,「請務必給我個機會,做您特助,請提拔我;請幫我引薦詹仁雄我是人才,很優秀,我也要成為超級主持人,找時間吃飯」、「我不拒絕任何工作,勇敢突破,重點是品德跟才,還有積極進取的心」等語,沒有證據證明她是被炒,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應可確認,所以判郭女敗訴。可上訴。
「在線加班」傷神又無酬 勞工無奈:洗澡也要帶手機
近年來,隨著通訊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上班族在下班後仍然受到工作的干擾,工作和生活的界限愈發模糊,甚至連洗澡都得帶著手機,以免錯過工作訊息。據《北青網》報導,25歲的張悅(化名)去年入職一家影視傳媒公司,她表示,自己在微信群裡經常被「@」,即使在休息時間,也不時接到上司發來的工作訊息,加重了她的工作壓力。另一位職場新鮮人,27歲的王誠(化名)則在一家體育俱樂部工作。他提到,工作時間通常被延伸至晚上,甚至回到家後仍然要處理工作事務,「沒有即時回覆訊息的話,主管會在群組追問『人呢?』,再不回覆就會被奪命連環call」。這種情況讓他感到身心俱疲,工作和生活之間的平衡變得越來越難以取得。上班族肖婷(化名)更表示,自己的手機3年來幾乎沒有關機的時候,無論是洗澡還是睡覺,隨時都可能收到工作相關的通知。這種情況使她無法徹底放鬆,工作壓力時刻纏繞在身邊。許多勞工認為,「在線加班」大多來自於工作安排的不合理,王誠回想起曾加班到凌晨1點的經歷:「白天就將企劃交給上司,晚上10點才收到回覆,要我立刻修改」。他提到,工作群組裡最常出現的詞語就是「趕緊、火速、立刻」以及大量驚嘆號,讓人看了馬上開始焦慮,身心俱疲。在線加班的問題日漸嚴重,除了增加員工壓力,張悅也提到,周末常被主管加派工作,而這些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會給予任何加班費,使許多人對於自己的權益感到擔憂。然而,多數勞工卻難以對自己「隱形加班」的事實提出證據,也不知如何維護權益。社會各界呼籲加強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建議,應該審視非上班時間「在線加班」的工時、加班費等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倡導建立更明確的工作規則,讓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之間能夠取得平衡。
59歲員工不會線上請假慘被解雇 理由竟是「連續曠職3天」
科技的發達,讓許多流程改為數位化,像是公司請假,通常必須使用線上系統,但是對很多長輩不公平。中國有一名年近60歲的員工,工作了10多年,公司要求所有人請假得採線上操作,他因為不會操作,結果被視為曠職,氣得起訴到法院。據《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辛某2012年5月入職一間配件公司,從事車間作業,一做就是10多年,但公司2019年4月發布公告,要求所有員工請假利用企業微信線上操作,如果沒有請假而自行不來上班,視為曠職處理。辛某因為不熟悉電腦操作,去年1月9日請同事幫忙,在企業微信中提交特休假申請,時間從1月10日至1月20日,等到1月11日,公司發出《春節放假公告》,安排他在1月16日至1月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調休正常上班。到了1月28日,多名員工沒有按時返回工作岡位,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組要求透過線上流程補請假,當晚辛某告知他會在1月31日回去上班,隔天下午在主管來電時,坦承不會線上操作請假,再度以口頭方式提出返崗後補假,但主管並沒有同意或拒絕。沒想到,辛某如期返回工作,竟接到解雇通知,理由是2023年1月28日至30日連續曠職3個工作日,因而解除勞動契約。辛某不符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並支付10萬多人民幣的賠償,仲裁支持他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辛某的請假時間和春節放假有重疊。(圖/翻攝自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法院審理發現,辛某申請休假時間,與公司公告的春節假期存在部分重疊,另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公司在執行請假制度時存在補假的慣例,這次未返崗的其他員工也有補假的情況,於是辛某理解年休假可以順延,並透過微信和電話溝通,希望在返崗後補假,這是勞動者基於公司制度執行形成的預期判斷,並非故意曠職。此外,辛某是年齡較大的老員工,之前請假都是在他人的協助下完成,雙方發生爭議前,也早在公司工作多年,距離退休僅剩2年,公司在解除與其勞動關係時應審慎包容。法院指出,辛某的違規請假行為並未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及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響,不足以達到解雇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認為公司違法解決勞動契約,應支付賠償金,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請育嬰假竟被調職「當清潔工」 女師拒絕慘遭解雇…無良小學下場出爐
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然而現實中仍有個別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大陸廣州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原告於哺乳期被校方要求轉任清潔工,拒絕後遭到解聘,法官認定校方行為違法,應賠償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5萬元)。綜合陸媒報導,謝姓女子於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擔任教師工作,並與校方簽訂書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謝女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其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產假結束後,謝女向校方提交了返崗申請,但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她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女教師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2021年6月15日,校方片面向謝女發出《到期不續簽通知書》,告知雙女的勞動合同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合同到期不續簽訂。謝女經勞動仲裁未果,決定起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校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並支付拖欠工資。法院認為,校方於2021年7月10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未延續至謝女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滿,屬於違法行為,對於原告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而謝女在該小學工作了7年2個月,產假前的平均工資為每月3892餘元(約新台幣1.7萬元),故被告應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8萬餘元及拖欠的工資5165元(約新台幣2.2萬元)。
屎在滾「誤闖女廁10秒」被公司開除!男員工不滿怒告 1原因吞敗訴
中國廣東省中山市一間玩具公司驚傳性騷事件,當時女性員工正在上廁所時,一名張姓男員工突闖入女廁10秒後,隨即走出進入男廁,公司得知此事後,當天便以違反廠規為由將他開除,張男不滿公司處分憤而告上法院,竟因1理由吞敗訴。根據陸媒報導,張男聲稱,自己當時因為肚子實在太痛急著上廁所,一時情急才誤入女廁,絕不是有意偷窺,「鬧肚子走錯了,不超過10秒」,但公司卻認定他違反廠規第4條規定「在廠內無理取鬧」將他當場解雇。張男不服申請勞資爭議仲裁,向公司求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45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0萬元)賠償金,以及未提前30天通知終止僱傭合約,須賠償27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萬元),共要求公司支付486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2萬元),不過卻被駁回訴訟請求。張男不滿一狀告上法院,經法官審理認為,張男在公司任職長達9年是公司的老員工,對廁所的位置、情況應該相當清楚,因生理狀況走錯廁所的可能性相當低,故認定張男的行為主觀上存在惡意,對女員工的隱私構成侵犯,有違善良風俗,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妥,判處張男敗訴、公司無須賠償。
男主管離婚沒跟公司報備慘被開除 他怒求償結局曝光
大陸一家公司高層員工突然收到公司解僱通知,原來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雙方鬧上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賠償金,案件曝光後也掀起中國網友討論,許多人痛批公司根本是「多管閒事」。根據《新民晚報》報導,來自上海的杜姓男子原本是某食品公司的高層員工,怎料工作幾年後在2021年遭公司以未及時主動申報親屬關係,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原因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杜男知情後感到不滿,憤而提告要向公司求償,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的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報導稱,杜男2017年2月到該間食品集團任職,工作幾年後,雙方續簽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勞動合約,杜先生也升職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高級管理人員,並簽字確認了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簽署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等協議。翻開公司的管理規章,其中有一項規定就表示,為了避免高層擅聘親人,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依照《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如有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公司可解除勞動關係。當時,杜男的婚姻關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在2021年1月透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公司跟杜男開立合約解除/終止通知函。對此,杜男於是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2020年年終獎、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以及2021年1月的銷售獎金。仲裁結果出爐,判公司須支付杜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對此不服,訴至法院,經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則報導也引發中國網友熱議,不少人都認為公司管太寬,認為杜男只是沒報備離婚,與公司利益無任何瓜葛,就有網友直言「這公司只是找個由頭想開除這個員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