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程
」 包商 欠款 林榮宜 吳文哲國企耍無賴5/拖欠包商千萬款項遭爆料 核三廠:檢討合約不再拖款
位在恆春的核三廠遭爆料,無理拖延包商款項上千萬元,1名勞務包商員工阿炎(化名,53歲)出面替老闆阿男(化名,55歲)打抱不平,抨擊肩負發電重任的核三廠無理刁難包商,除了苛扣保證金,還拖款千萬元,搞到包商抵押房子借錢付薪水,「這麼大的國營企業竟如此欺壓百姓,實在可惡!」核三廠表示,目前與包商已達成協議,也積極針對整個請款流程進行檢討。該起包商遭拖欠款項的狀況經本刊披露後,目前已有最新進展,核三廠廠長林榮宜邀集包商及承辦等人員協調,雙方已於日前達成共識。核三廠特別指出,相關部門正著手檢討合約,至於垃圾車規範問題,將以減價收受或扣減工作款辦理,也承諾包商,日後請款、驗收程序將更明確順暢,「不會再有拖欠款項狀況發生」。「我的老闆阿男也是我的好朋友,他本來生意做得好好的,卻因為承包了核三廠(屏東縣恆春鎮)的『勞務工程』,被搞到快要破產。」阿炎激動地說,原來阿男拿下核三廠「廠房機組清潔維護」2個合約,自2019年6月1日到2020年5月底,以及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底。阿炎透露,核三廠自去年5月突然開始不核發款項,直至10月。「當時阿男因為剛拿到新的合約,不想打壞關係,數度詢問核三廠,但都沒有結果,只好到處向親友借錢,甚至將3間房子辦理二胎貸款,前後籌了2千萬多元支付員工薪水。他眼看公司就要被拖垮,去年10月26日才發函給核三廠,表示如果一直拖延撥款,他打算終止新契約,核三廠才陸續給錢。」阿炎邊說邊搖頭。遇上這樣的狀況,包商阿男很無奈,他因為核一廠除役,前年開始阿南「南漂」到核三廠討生活,一連串狀況接踵而來,被刁難垃圾車又遇上核三連續數月不撥款,還耳聞「政風室想抓小辮子」等,他心情鬱悶找友人阿炎傾訴,懷疑自己「是不是搶了誰的標案、擋人財路」。
國企耍無賴1/搞到包商快破產! 核三廠刻意刁難撥款拖半年
5月間的全台2度大停電,位於國境之南的核三廠因此提前1周結束「歲修」(例行停機檢修),緊急投入供電。核三廠神救援的同時,1名勞務包商員工阿炎(化名,53歲)卻出面替老闆阿男(化名,55歲)打抱不平,抨擊肩負發電重任的核三廠本該向全民負責,但竟然無理刁難包商,除了苛扣保證金,還拖款千萬元,搞到包商押房子借錢付薪水,「這麼大的國營企業竟如此欺壓百姓,實在可惡!」「我的老闆阿男也是我的好朋友,他本來生意做得好好的,卻因為承包了核三廠(屏東縣恆春鎮)的『勞務工程』,被搞到快要破產。」阿炎激動地說,原來阿男拿下核三廠的首件合約是關於「廠房機組清潔維護」,該合約自2019年6月1日到2020年5月底,接著首件合約到期前,阿男又標下同樣的勞務工作,為期2年(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底),共可入袋約1億2千萬元。「他(阿男)以為就此能在核三廠平穩發展,誰知道麻煩卻開始找上門。」阿炎表示。包商標下核三廠連續3年的勞務工作,核三廠屢次對承攬勞務工作的包商欠款,拖延時間甚至近半年(紅框處),讓包商不得連發公文追討。(圖/讀者提供)阿炎透露,核三廠自去年5月突然開始不核發款項,直至10月。「當時阿男因為剛拿到新的合約,不想打壞關係,數度詢問核三廠,但都沒有結果,只好到處向親友借錢,甚至將3間房子辦理二胎貸款,前後籌了2千萬多元支付員工薪水。他眼看公司就要被拖垮,去年10月26日才發函給核三廠,表示如果一直拖延撥款,他打算終止新契約,核三廠才陸續給錢。」阿炎邊說邊搖頭。面對包商投訴,核三廠廠長林榮宜表示,他今年初曾要求廠內發包單位,如「無正當理由延期付款」導致包商收不到錢,單位主管就要到核三廠「高層晨會」報告、說明,而供應課經理吳文哲雖向本刊否認有拖欠包商半年款項,但坦承確實有延遲2至3個月,並承諾將儘快發放。至於垃圾車規格的爭議,吳文哲也表示雙方將會進行再次協商,儘速加以解決。包商所承攬的「勞務工作」涵蓋各種人力需求,從打掃辦公室、廠區清潔到垃圾收運分類等,可說是核三廠內重要的勞動成員。(圖/讀者提供)
國企耍無賴2/去年5月清潔費11月入帳 核三廠收「終止契約」才願給錢
台灣目前重要民生用電來源之一的核三廠,位在屏東恆春,現在卻被爆出國營企業疑似欺負包商。包商工人阿炎(化名,53歲)表示,老闆好友阿男(化名,55歲)包下年度勞務工程,5月的費用5百多萬元遲遲等到10月都還沒入帳,逼得阿男祭出最後手段,發公文要求「停工、終止合約」,核三廠才趕緊付了1個月的款項,而今年拖款狀況依舊,讓包商感嘆「核三廠吃人夠夠」。根據阿炎的說法,阿男第一次拿下核三廠的年度勞務合約是「廠房機組清潔維護」,內容包括「廠區廠房內外清潔、水電維修」、「宿舍區環境清潔整理、清洗制服」、「辦公室人力如派遣送公文、報表繕打輸入」及「垃圾收運分類」等,可進帳六千多萬元。該合約自2019年6月1日到2020年5月底,為期1年。首件合約到期前,阿男又標下同樣的勞務工作,為期2年(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底)。據了解請款方式為,阿男公司每月列出完工報表後,會交由主管單位核三廠供應課審查,通過便可拿到款項,核三廠每月需支付5百多萬元,「扣掉員工薪水,阿男其實沒賺多少,賺的只是『管理費』。」核三廠屢次對承攬勞務工作的包商欠款,拖延時間甚至近半年(紅框處),讓包商不得連發公文追討。(圖/讀者提供)然而,核三廠自去年5月突然開始不核發款項,直至10月。「當時阿男因為剛拿到新的合約,不想打壞關係,數度詢問核三廠,但都沒有結果,只好到處向親友借錢,甚至將3間房子辦理二胎貸款,前後籌了2千萬多元支付員工薪水。他眼看公司就要被拖垮,去年10月26日才發函給核三廠,表示如果一直拖延撥款,他打算終止新契約,核三廠才陸續給錢。」阿炎透露。豈料,核三廠付款依舊「賴皮」,包商祭出「停工」,才拿的到錢。今年2至5月,核三廠再度未核發款項,5月18日,阿男又發函後,21日總算收到款項,不過卻只有2月份的報酬;6月7日,阿男再度向核三廠表達「沒拿到錢可能得停工」,4天後,核三廠才支付3月份的款項,至今仍積欠4月、5月的款項。面對包商投訴,核三廠廠長林榮宜表示,他今年初曾要求廠內發包單位,如「無正當理由延期付款」導致包商收不到錢,單位主管就要到核三廠「高層晨會」報告、說明,而供應課經理吳文哲雖向本刊否認有拖欠包商半年款項,但坦承確實有延遲2至3個月,並承諾將儘快發放。至於垃圾車規格的爭議,吳文哲也表示雙方將會進行再次協商,儘速加以解決。
國企耍無賴3/得標後送驗過關環保局也認可 「垃圾車」竟成核三廠找麻煩理由
核三廠被爆料出耍無賴拖欠包商上千萬!本刊接獲1包商員工阿炎投訴,指稱自己好友兼老闆阿男包下核三廠「勞務工程」,卻遭對方以「垃圾車不合格」刁難。包商表示,當年得標後以小貨車當垃圾車送檢,發包的主管單位都核可,豈料該標案完成半年後,政風室卻以垃圾車非合約上要求的「密閉、無壓縮式」,扣住百萬押金外,甚至每月勞務款項都被拖欠,讓包商相當頭痛。據了解,去年10月阿男接獲核三廠供應課私下告知,有人檢舉「阿男清運垃圾的小貨車有問題」。果不其然,2個月後核三廠政風室就通知阿男,他的小貨車雖有用帆布覆蓋,但不符合約中「密閉、非壓縮式垃圾車」的規定,且車輛行照也非垃圾車(行照會標註「特種」)。據此,核三廠非但不退回阿男首件合約的3百萬元押金,還扣住30多萬元的垃圾清運費。阿炎拿出該合約反駁表示,雖然合約載明「密閉、非壓縮式垃圾車」,但未要求一定得有「垃圾車行照」,而阿男得標後也依照《採購法》規定,在30天內繳驗相關證件,且全部通過審核,「阿男一直把貨車當成垃圾車,怎料首件合約結束近半年,才冒出這樣的爭議;核三廠又讓阿男標下為期兩年的同樣勞務,不是很奇怪嗎?」本刊調查,核三廠原本規定包商必須使用市面常見的「密閉、壓縮式垃圾車」,但由於垃圾被擠壓後難以分類,2019年才改為「密閉、非壓縮式垃圾車」,也就是阿男標下的「第1案」。包商標得核三廠的勞務工程後,原本以小貨車充當垃圾車送審通過,未料年度工作執行完成後卻遭政風單位指「垃圾車規格不符」。(圖/讀者提供)不想為了「垃圾車」打壞雙方合作關係,阿男數度拜訪供應課,溝通垃圾車的規格,希望雙方有個共識,但供應課上簽後,卻往往被政風室打回票。最後,阿男讓步請核三廠自己挑垃圾車,由他的公司買單,「當時才發現台灣根本沒有『密閉、非壓縮式垃圾車』,只有國外才有,但整輛進口實在太貴,光是大陸製的1輛就要2百萬元,完全不符合成本。」此外,阿男也曾就「垃圾車」請教環保局。「環保局說,車棚有加網子或加蓋,不會讓垃圾飛出來就符合(垃圾車)規定。更何況他(阿男)處理的核三廠垃圾也是一般垃圾,並沒有輻射物質,而且只負責在廠內收運、分類,完成後再由恆春鎮公所的垃圾車載到廠外傾倒。」阿炎表示。面對包商投訴,核三廠廠長林榮宜表示,他今年初曾要求廠內發包單位,如「無正當理由延期付款」導致包商收不到錢,單位主管就要到核三廠「高層晨會」報告、說明,而供應課經理吳文哲雖向本刊否認有拖欠包商半年款項,但坦承確實有延遲2至3個月,並承諾將儘快發放。至於垃圾車規格的爭議,吳文哲也表示雙方將會進行再次協商,儘速加以解決。
【ETC罰單貓匿1】2.5億處理費未招標 高公局遭控違法
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時,除了要補繳通行費、作業處理費外,還會收到一張300元的罰單,估計每年約有300萬件罰單;印製、寄送罰單的作業,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委託民間公司處理。但審計部曾收到檢舉,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逾期違規罰單處理費用每年超過新台幣5000多萬,但這筆由高公局外包的勞務工程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直至去年才辦理公開招標,期間超過2.5億的預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檢舉指出,高公局從2013年開始,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違規案件舉發作業委外,由包商印製與寄送罰單,但交通局的這項勞務採購案並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訂定了兩個公務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由承包公警局罰單作業的資訊公司一併處理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產生的違規罰單。「高速公路局的這項預算金額遠遠超過公警局,明顯是以小案包大案。」檢舉人說,高公局委外處理電子收費的費用,從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共計對外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5700多萬,但卻完全沒有對外招標,反而是由預算金額較低的公警局出面招標,然後把高公局的案件一併交給公警局案的得標廠商承做。「可能早從2006年就開始這樣做了,只是查不到那時候的相關紀錄。」檢舉人批評,高公局的做法根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也有圖利公警局罰單標案的得標廠商之嫌。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審計部收到檢舉,高公局外包處理逾期違規罰單未對外公開招標,涉嫌違法。(圖/讀者提供)